农业科技成果论文范文

2024-03-02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目的/意义】科技扶贫效果的优劣与扶贫主体及其采取的扶贫模式密切相关,文章以此为出发点为福建省农业科技扶贫的实施提出对策。【方法/过程】通过对福建省不同科技扶贫主体的实地调查与案例分析,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分析了福建省农业科技扶贫的主要模式和存在的问题。【结果/结论】结果显示,福建省目前已形成了8个细分类型的科技扶贫模式,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针对性、系统性、长效性、能动性、风险性共5个方面的问题,并据此从技术、模式、培训、人才、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福建省;农业科技;扶贫模式;问题;对策

Key words: Fujian Province;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od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

科技扶貧是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反贫困战略,是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举措。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来看,农业科技已经成为补齐农业这块“短板”、拉长农村这条“短腿”和填平贫困这块“洼地”的根本出路[1]。福建省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从落实科技扶贫示范、实施技术承包、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农村信息化和培育龙头企业等方面不断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福建省又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开展创新驱动、成果转化、基地示范、产业带动、人才培训等多项扶贫举措,充分发挥了农业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了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和内生发展的能力。截至2016年底,福建省贫困人口的数量由2010年的140万降低至20.44万人,科技在产业扶贫和产业脱贫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结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技精准扶贫”课题调研的安排,课题组通过举办座谈会、参观科研院所、走访龙头企业、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参与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等多种形式,对福建省农业科技扶贫的主要模式和典型案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对农业科技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思考。

1 福建省科技扶贫主要模式

1.1 农业科研院校科技扶贫模式

该模式主要指“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贫困乡(村)+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如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的专家服务团队由16位国家级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构成,与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集体攻关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专家团队2016年全年累计为帮扶县企业解决主要技术难题达357个;针对屏南主要经济作物花菜由于连作带来的根肿病问题,组建研究团队,提出土壤调节、药剂防治、种植抗病品种的技术方案,并进行综合治理试验,经过1年多的努力,研发出防治率达到90%以上且防治成本大大降低的花椰菜根肿病防控技术,得到了广大菜农的认可,有效解决了地方共性的技术难题。又如,福建农林大学园林学院对接武平东留乡,每年选派专家50多人次指导当地大力发展“富贵籽”花卉产业,2014年种植面积突破433.33 hm2,占全国“富贵籽”花卉销售数量的90%以上,产值超过3亿元;并依托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部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培训平台,先后举办了“福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人员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100多个,培训人员超过2万人次。

1.2 基层农技站专家科技扶贫模式

该模式主要为“农技站专家(农技员)+贫困乡(村)+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如武平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了由25位中高级农艺师组成的农业专家帮扶团,58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挂钩全县58个贫困村,2016年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80人,“雨露计划”培训1200人,职业技能培育320人,通过培训让100%的贫困户都掌握了1门以上实用技术。又如,屏南县集中对科技示范户和种植大户进行培训,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派出农技人员直接送技术到基地,组织科技示范户和辐射户重点围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进行培训工作,2015年共进乡村及基地培训8场次,培训指导农民900多人,发放技术资料1500多份。再如,顺昌县原大历镇经管站干部高允旺,采取“科特派+项目+基地+平台”的运作模式,组建了一支由9名“土专家”“田秀才”、返乡青年参与的福建省首支“农民科普志愿者服务队”,并利用农村赶圩等节假日人流量大的特点,主动为农户提供面对面的技术指导。

1.3 “下派第一书记”农业科技扶贫模式

该模式主要采取“下派第一书记+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通过建设美丽乡村,调动党员干部活力,建立或引进合作社、公司开发农业产业,与科研院校及专家开展共建合作等方式,推动农业科技扶贫。如小梨阳村原下派第一书记康建坂与现任第一书记蔡盛华,依托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及专家团队,与村“两委”针对小梨洋村长期种植蔬菜、科技含量低的生产实际,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发展高山特色蔬菜产业;针对农民需要,采取专家传授、现场培训、观看科教片等形式开展技术培训,3年来先后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共12期,定期或不定期邀请蔬菜种植、食用菌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果树种植等专业专家到现场进行培训指导,累计到场专家100余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1000多人次;使他们普遍掌握了1~2门致富技能,如西瓜嫁接技术、蔬菜育苗技术、果树修剪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等,60多名劳动力实现了培训转移就业;并通过第一书记带动,开展院与村、院与所的科技共建,建立了果树新品种引种示范园、种苗繁育圃,引进了适合高山种植的锦绣黄桃、水蜜桃、蓝莓、樱桃、葡萄等果树新品种,引导农户对果园进行科学管理,促产保优,争创品牌。

1.4 科技特派员驻点模式

该模式主要通过“科技人员+企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开展科技扶贫。如屏南县贵溪村“白水洋兰花有限公司”管理负责人雷总为县农业农村局下派挂点帮扶干部,她具有比较扎实的农业技术基础背景,在新技术的了解、引进、吸收、应用方面都比较积极,合作社成立4年来,在经营规模、科技水平、市场渠道、产值效益及带动能力上得到了大幅拓展和提升。在设施管理上,她放弃原有的简易大棚,选择高标准现代化农业栽培设施,引入自动化喷滴灌和水肥一体化系统及温湿度调控系统,大大提高了兰花生产的效率和品质;在品种管理上,及时跟进市场反馈及新品种研发动态,每年更新3~5个品种,保持了品种的丰富度;在种植过程管理上,由负责人亲自培训基地技术工人,并建立内部标准化操作规程,确保了种植的程序化、科学性和高效性;在原材料来源上,种苗及肥料、农药完全采用台湾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上从源头进行把控。同时,负责人还与宁德农校及其他科研院所专家保持技术交流联系,县农业农村局也有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和帮扶。通过“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有效带动农户33户,并通过统一管理,为社员在大棚建设、物资采购、成本控制、品种更新、技术应用、市场销售等方面提供了帮扶与指导。

1.5 企业科技扶贫模式

该模式主要通过“企业+基地+农户”或“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开展科技扶贫。如长桥镇远丘村天孚菌业公司通过代料灭菌、代接种走菌、代建大棚、代收代销、小额贷款等组合措施,使许多不具备相关技术或设备条件,以及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传统农户或贫困户也可以从事食用菌产业生产,而且使用新技术生产,节省了资金成本和人工费用,如现做好的菌棒仅需2.2元左右,较常规生产的菌棒成本价下降了15%。2015年公司代料灭菌400多万筒,其中帮助农户代料灭菌100多万筒。又如,绿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7个蔬菜基地,依托各个合作社直接相关的800多名农户,以公司基地为平台、以合作社负责人为联系纽带,统一技术、管理与销售,利用公司与科研院校、国内外知名种子公司的合作关系,带动了2个市级贫困村产业发展。再如,武平县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其领先的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带动了武平、连城、长汀及江西会昌等基地和食品公司农户与职工近2000人(含230多名贫困户)。

1.6 合作社科技扶贫模式

该模式主要通过“合作社+基地+农户”“带头人+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开展科技扶贫。如屏南县凤灵食用菌合作社(在社农户约100户),由公司负责前端阶段生产,农户负责中间阶段,后端销售再交由公司负责,不仅大大减轻了农户压力,而且产品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同时,该合作社为了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邀请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并给予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现在全村包括19户贫困户在内的一半人口从事香菇种植行业。此外,合作社还对需要帮扶的农户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提供菌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管理成本、统一回收产品”以保障农户收益。又如,云霄县富达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加强培训指导,广泛开展各种高新种植技术培训,频繁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育造就了一支合作社经营管理才人和辅导员队伍;通过统一制定与实施生产技术标准,组织进行標准化生产,使农产品的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在该社的带领下,从1997年开始,全村杨桃品种已经更新了四代,杨桃品质与产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该社的杨桃鲜果连续4届获得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的畅销产品奖。

1.7 新型职业农民科技扶贫模式

该模式主要通过以返乡知识青年为代表的能人带动,采取“能人+科技+基地+贫困户”的模式进行科技扶贫。如诏安思辰家庭农场的负责人林文勇在学习到反季节养鹅技术后,2008年底怀着对农业、农村和家乡的热爱,返乡创业,开展反季节养鹅,并通过为周边养殖户和贫困户提供鹅苗、饲料,协助鹅农开展鹅棚搭建、病害诊断、技术培训,当年即带动40多户农户参与。由于反季节养鹅的育苗存活率可以达到95%以上,远高于冬季80%左右的存活率,鹅苗平均价格在80~85元,也高于冬季60~65元的平均价格,科技扶贫和产业脱贫的效果十分显著。又如,通过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武平县梁野仙蜜养蜂专业合作社社长钟亮生熟练掌握了养蜂技术,在他的带领下,在福建省首创残疾人养蜂“三三制”协议,创办8年来,累计举办养蜂技术培训班和科普讲座460多期(次),建立养蜂基地128个,发展养蜂会员300多人,吸纳180名残疾人和贫困户从事养蜂业(其中残疾人12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60多户),养殖蜜蜂6500多箱。

1.8 信息化科技扶贫模式

该模式借助信息化手段采取“科技人员+贫困户”的点对点模式进行科技扶贫。如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组织的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从2010年3月正式启动以来,培训网络涉及省、市、县、乡、村五级,覆盖全省1400多个视频会场、15300多个行政村,50个移动远程教室,并通过有线电视等进入千家万户。每年参加培训人次平均超过100万人(次),培训模式从单纯专家讲课延伸到专家农民视频互动,培训场所由课堂延伸到田间地头。以2017年为例,累计培训科特派、农技人员、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111.64万人次,其中在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主会场开展远程培训39个,分会场开展远程培训6100个,累计远程培训76.64万人次;与泉州市科技局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区域性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共有6.1万人次通过视频、电视、电话等形式参加了远程培训与咨询服务;通过网络IPTV点击收看查阅14.1万人次;并有14.8万人次通过电视收看了《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直播。

2 福建省农业科技扶贫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业科技扶贫的针对性问题

农业科技扶贫需要面向农村一线提供实质性解决方案,但实际上,现有的立项制度设计不够科学,普遍存在着科研与生产脱节,科技人员与农村脱节,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低的情况,现实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严重错位。在农业科技扶贫对象的选择上,普遍存在“规模偏好”,科技人员往往更青睐于中大型企业、合作社,而对小农的科技推广和科技扶贫缺少动力[2],农户自身的科技吸收应用水平和投资能力,决定了那些真正贫困的农户很难在科技扶贫中受益。在相关培训尤其是远程教育培训中,经常出现专家自身的专业水平、对实际技术需求的了解程度、培训沟通能力等参差不齐,存在为了完成培训而培训的情况。

2.2 农业科技扶贫的系统性问题

农业科技扶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既不能只针对技术的某一两个环节进行扶贫,也不能是单纯的科技扶贫而不考虑人才支撑、项目支撑、产业支撑,以及政策机制的配套。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往往是科技扶贫东打一枪、西放一炮,点上的扶贫随处可见,各扶贫主体间各自为战,你扶你的,我扶我的,互相之间缺少合作分工,导致最终农业科技扶贫普遍缺乏整体性、区域性或全产业链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农业科技扶贫碎片化、重复性、表面化的问题非常突出。

2.3 农业科技扶贫的长效性问题

农业科技扶贫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需要科技人员长期或经常性驻扎基层,及时了解农业技术需求及发生的问题,但实际上很多贫困地区的基层技术体系名存实亡,基层技术人员严重短缺,一些新补充的农林专业大学生对农业一窍不通,也不愿意与农民打成一片。同时,基层各种政治任务和工作几乎占据了技术人员所有的时间,导致仅有的一点技术服务时间常常只能表面应付。并且,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很多都沉不下心,对某省级农业科研院所5年19个科技扶贫项目执行情况调查显示,科技人员下乡次数最多6次,最少仅1次。

2.4 农业科技扶贫的能动性问题

省级农业科研院所是我国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和科技扶贫的主力军,但由于现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不少科技人员特别是女性科技人员在对待下乡问题上存在畏难情绪,农业科技人员参与扶贫的主观能动性普遍不足。目前农业科研体系中对科研人员的评价仍然是以科技成果、发表文章为导向,在现有的评价体制下,农业科研人员参加科技扶贫不仅不会对职称晋升有太大帮助,反而会占用做课题、写文章的时间,甚至还存在“搞不好科研的科技人员才去做科技服务”的误解与偏见,这直接导致了科技人员被动地把科技扶贫当成政治任务,主动参与科技扶贫的内生动力不足,甚至产生抵触心理。

2.5 农业科技扶贫的风险性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科技不能只考虑提高农业技术水平,还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贫困户心理,特别是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使用上,贫困户在不能旱涝保收的情况下,出于风险系数大于收益预期的顾虑,常常会拒绝新技术的使用。如屏南县小梨阳村有种植花椰菜的传统,但长期种植花椰菜也导致连作病害严重,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在驻村科技人员的争取下,村里建设了现代化设施育苗大棚,目前的嫁接苗技术也比较成熟,完全可以成为嫁接苗生产和推广基地,但由于农民传统观念问题,大棚建成以后,长期空置,更未从事嫁接苗生产,导致扶贫资源的严重浪费。

3 福建省农业科技扶贫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需求导向技术供给,破解科研与生产两张皮问题

需求导向型农技推广强调生产需求在推广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农业科研的选题立项与研发推广,要紧紧抓住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需求在哪里,农业科研的重点和方向就在哪里,科研不一定要“高大上”,但一定要接“地气”。科技主管部門每年要提前组织专家到基层深入调查和访谈,了解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实际技术需求与困难,特别是针对行业共性问题要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在向科研院校下达项目任务时,要把成果验收、评审与技术攻关、推广的有效性,以及基层不同主体对技术施用的满意度充分结合起来,让科研和科技真正为基层服务,实现科研与生产的高效“黏合”。

3.2 建立多位一体扶贫体系,打造全产业链整体性科技扶贫

政府做“经纪人”,科学规划、引导、组织农业产业发展,是该模式的主心骨;科研院校提供科技支撑,在资源调查、产业选择、技术一体化全过程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企业带领农民走市场,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引导和带领农民走企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道路;合作社做媒介,是企业与农户有效衔接的得力媒介;农户(贫困户)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市场是产业设计和发展的导向标,通过政府引导实现了“农超对接”;建立“博士团+中国移动+贫困户”短信扶贫平台,发布栽培技术、市场信息等相关信息;资金是各地产业发展的保障,形成政策资金配套、项目资金申报、社会资金捐助等多种融资形式,为产业扶贫提供原动力保障。

3.3 建立科技示范基地载体,做实科技特派员驻点制度

通过建立示范基地,“做给农民看”的方式让农民认识、熟悉、了解新品种的特性和新技术的关键环节,通过技术讲座、田间指导、现场教授等方式,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尤其是对种养大户和积极性高的种养户,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教导。在科技特派员选派上坚持需求导向,力求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能贴近各地产业需求和科技人员的本身意愿;在组织运行上坚持植根基层,通过重点支持下派村支书所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省市确定扶贫重点村,加强与村党支部书记、驻村蹲点干部等下派队伍结合,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从生产环节技术服务向生产、加工、流通和行業管理等各环节拓展[3]。在绩效考评上坚持立足实际,激活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台账制度,每季度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

3.4 建立点对点精准培训系统,加快职业农民及带头人培养

借助网络及信息平台进行科技培训,可以采用“政府+科研院所+科技信息+农户(贫困户)”的模式,具体来说,通过移动客户端设置主要特色农作物板块,建立起农业技术大数据,农户可以在客户端上自由选择需要的内容进行精准接收,也同时方便农业科研院所通过客户端反映的问题了解实际的技术需求动向。对农村常见的病虫害问题,着手建立可以对照片进行识别并提供防治方案的大数据查询APP,有助于提高农业科技推广的效率。要把科研院校专家参与科技扶贫的作用最大化,通过上层专家培养“土专家”“田秀才”等乡土科技人才及科技示范户,利用他们长期扎根农村的优势,让这些“二传手”成为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同时,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返乡优秀青年的引导,利用他们的见识和阅历,将他们培养成乡村振兴中“一懂两爱”的主力军。

3.5 改变现有科技评价机制,灵活科研人员体制管理

从体制机制的角度,农业科研院所对科技人员的评定要将提供科技服务与科技扶贫正式纳入体系,不能“重科研,轻服务”,要把实际科技服务成效向基层反馈,以及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实际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在职称职务晋升上给予优待。对科技人员的职称晋升要加大对下乡锻炼的考核;通过对农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扶贫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促进科研与市场需求的密切结合;加大农业科技推广系列的职称评审比例,扩大科技服务或成果应用的认定范围,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技术服务与承包;努力营造尊重科技扶贫工作者的科研院所氛围,使从事科技扶贫工作的科技人员感受到荣誉感和使命感。

3.6 打造行业协会联盟,建立市场导向型科技扶贫模式

以各市为单元,对全市经营主体进行遴选、登记、编码、培训,按产业分类,组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协会,构建农业产业组织化大平台,搭建“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六位一体的金字塔管理模式和产业带动架构。借助电商平台,通过农村信息化的“入村入户”,将农民的产品变成商品,在网上“触电”销售。以行业协会联盟为载体,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包购包销解决产品销路问题,通过对农户的下一代进行针对性培育,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思维培训等,使其学习最新的经营发展理念和思路,提升经营能力,真正帮扶农户实现脱贫致富。通过针对性地帮扶农民从思维上脱贫,帮扶农企进行品牌形象升级、产品包装升级,帮扶农户创立产品品牌、开发市场渠道、利用市场反推进行精准生产等,引导农户从传统种养植逐步过渡到一产、二产、三产联动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金祥. 创新农业科技 驱动精准扶贫[J]. 农业经济问题,2016,37(6):4-8.

[2]邢成举. 科技扶贫、非均衡资源配置与贫困固化——基于对阳县苹果产业科技扶贫的调查[J]. 中国科技论坛,2017(1):116-121.

[3]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南平市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三农”发展[EB/OL]. (2017-03-16).http://www.most.gov.cn/dfkj/fj/zxdt/201703/t20170315_131983.htm.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自媒体时代,手机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手段之一,过去的农业科技传播只能依赖于传统传媒,其传播力度有限,而在手机时代,农业科技有了更广泛的传播渠道,对于农业技术的指导将会更加有力,如何利用好这一手段是现阶段的重要社会课题。本文拟从现代社会农业科技通过手机媒介进行传播的总体环境分析入手,展开对其传播优势的分析研究,希望帮助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强化应用手段。

关键词:手机;农业科技传播;多元化

引言:

手机是现代社会十分灵活的信息传播媒介,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终端。农业科技要想更加快速而准确的转达到农业从业者手中,必须要更好的利用起手机这一媒介,大力提升农业科技传播形式的多元化与灵活性,更好实现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有力指导。

一、利用手机做好农业科技传播的总体环境状况研究

(一)手机作为传播媒介的技术发展状况

手机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之一,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全面应用,这对于农业科技传播是十分有利的。有别于传统媒体,现代手机技术使得农业从业者可以通过接收到更多的信息,学习农业知识。如农业科技知识可以以图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给从业者,而且手机的“体型”也让这些信息可以随时随地反复研习。现阶段国家高度重视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4G、5G的网络正在逐步的覆盖全国,这对于信息传输速度又会有一个质的提升,更大程度上方便了从业者知识的学习。另外,智能手机的不断升级更新,价格的不断下降让这一切变得更加方便、快捷、有效。

(二)手机用户数量的剧增,为广泛的农业科技传播夯实基础

就现阶段的发展来看,全国手机网民的数量已经近10亿,而这个数量还在不断的增长,农村地区的手机网民数量也在不断增大,这样的普及率使得农业科技以手机为媒介进行传播成为必然之选,结合国家的新农村建设,今后的手机网络用户将会更大。这样的基数之下,民众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学习也是不可忽视的。而且,随着智能手机技术的不断完善,价格还会不断的下降,手机用户还会不断增长,手机的作为一个最为快速的现代传媒媒介必将成为农业科技传播的强大助力。

(三)国家在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助力农业科技的手机传播

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作正在不断的深入,而信息化建设正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农业科技传播与手机媒介的结合正是与国家的农村发展计划完美配合的重要方式。国家的五年计划对于农村地区的信息化设施的建设给予了高度关注,这对于农村地区智能手机的大力普及也会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此外,国家在这一工作上还有更加直接的扶持,像是对农民购买智能手机的一些补贴工作,都能很好的促进手机在农村地区更快的普及,为农业科技通过手机传播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1]。

二、强化农业科技通过手机媒介广泛传播的优势分析

(一)手机媒介使得农业科技传播变得更加多元化

抛开传统媒介的诸多限制,手机可以更加灵活的通过移动网络实现信息的传播,对于农业科技传播来说,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更加快速的将这些信息展示给每一位手机用户。可以说手机作为媒介会将农业科技传播的主体进一步扩大,不论是主管农业生产的政府部门、相关的农业技术研究机构,还是农民本身都可以将农业科技的相关知识进行传播、转播。作为

主管政府部门可以更好的发挥其权威的指导作用,及时将相关的国家政策信息传达给每一位农民,农业技术研究机构也可以及时将最新的技术研究成果发布出来,同样的农民在接收到这些信息之后可以更好的做到相互的转达分享,大力提升农业科技的传播力度,也让传播的主体更加多元。

(二)手机让农业科技传播的形式更加丰富

现代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让更多形式的信息传播成为可能,摆脱了过去的图文限制,音频、视频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讓农民接受农业科技信息时有了更多的选择。农业科技知识的表现形式也更加多样,研发机构可以将这些农业科技新知识制作成更加直观而生动的形式,为农民的学习提供更多的方便,农民在学习这些新技术、新知识时不再需要“头疼”那些繁复的文字描述,这会大大提升农民学习的兴趣与热情。而且手机传播的方式可以让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更好利用科技资讯做好“现场指导”,有力的提升农业科技的实际利用效率,对于农民之间的分享交流也会起到一个不错效果。

(三)更好的整合多种媒介,整合式的农业科技传播渠道

手机媒介有十分强大的优势,可以很好的将传统媒介进行融合,并弥补其中的一些不足,可以说是整合了纸媒、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的综合性的传播媒介,而且其还具备了这些单向媒介不具备的沟通功能,可以实现农业科技研究者与农民之间的直接沟通,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农业科技的指导效果[2]。

(四)手机支持下农业科技传播的广泛性

手机作为现代人社会的必备品之一,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利用手机用户量巨大的优势,可以进一步扩大农业科技传播的广度与深度,而且这些知识的传播不再局限于农业从业者,还将扩展到更为广泛的民众之中,提升全社会对农业科技的认知水平。此外,手机本身通讯功能可以更好的巩固农业科技研究者与从业者之间的联系,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沟通网络。

三、结束语

移动互联网技术还在不断的升级,手机的功能会更加强化,在信息传播、沟通交流方面的功能会更加完善,其对农业科技传播的促进作用也会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分和人员应当高度重视手机的媒介功能,更好的帮助相关人员做好农业科技传播。

参考文献:

[1]张艳云.乡村振兴背景下手机媒体在农业科技传播过程中的应用研究[J].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8(04):68-71.

[2]敬廷桃,易婧,丁志祥,阎应红.手机在农业科技传播中的应用研究[J].乡村科技,2018(21):117-118.

作者简介:方锦,出生年月:1986.11,女,汉,新疆哈密,本科,研究方向:科普传播。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合作方的利益,以实现海峡两岸农业科技的协同创新。基于现阶段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该文构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作用机制,主要包括:健全两岸交流合作协商及建立财政投入专项管理的保障性机制;建立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促进农业市场需求培育,优化两岸统一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拉动性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扶持、奖励科技成果创新合作的推动性机制。

关键词: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海峡两岸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nergistic innovation; crossstrait

协同创新是以开放、协调、互补为理念,促进创新要素共享、创新主体有机融合,实现资源整合、优势发挥、效益提升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它解决了创新过程中各自分割、资源分散、成本受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效率不高等问题,是创新的一种新模式、新导向[1]。现今,国内学术界对协同创新问题的关注多集中于企业方面。有研究学者认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通过研究机构、政府间交互作用和协同效应形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2-3];也有学者认为,协同创新对提高教育水平有着积极的影响[4]。

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动力。海峡两岸“五缘”归一,各方面都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特别是在农业领域,随着两岸紧张关系的缓和,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拓宽,合作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多年来互有裨益[5]。但随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瓶颈期,单一模式的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也进入瓶颈期。如何建立跨区域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提高两岸农业合作水平成为当务之急。基于此,本文分析了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强调了协同创新在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作用,提出建立促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协同创新机制,希望能为丰富农业协同创新理论提供研究样本。

1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现状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30多年来农业科技交流的深度和广度均有较大发展,特别是2010年海峡两岸正式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也意味着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展開了新篇章。

1.1 农业科技合作领域日益拓宽

30多年来,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合作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已覆盖种植、畜牧、渔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各行业;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已发展到农业生产、深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流通服务等环节比重越来越大;合作结构不断优化,既有技术引进,又有技术合作研发,既有农业贸易投资,又有科技人才的培养交流;从最初的注重农业技术本身,发展到重视农业产业发展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内涵[6-7]。

1.2 科技交流平台日趋增多

伴随着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两岸农业科技人员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入,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平台不断搭建。“海峡两岸农产品博览会”“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等的连续举办,为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交流格局,为海峡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发展提供了有力、高效的技术支撑。

1.3 科技合作基地日趋完善

从1997年起,我国先后在福建、海南、山东、黑龙江、陕西、广东、广西、上海、江苏等地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2005年又开始启动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目前台湾农民创业园总数29个,遍布14个省市区。其中福建省拥有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全国之首。试验区、农民创业园的建设开创了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模式,是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更是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新典范。

2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越来越密切,成效显著,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政治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两岸合作仍存在着一些障碍和难题。

2.1 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协商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机制仍不健全,制约了两岸的合作。台湾当局从市场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许多限制技术、人才交流的政策仍未取消。首先,台湾对投资大陆的农业设定严格的分类,并实行严格的审查报备制度。其次,台湾当局一再强调农业先进尖端技术部分要留在台湾。在农业人才交流方面,台湾当局限制两岸人才的沟通渠道[8]。海峡两岸举办的各种农业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规模较小、人数较少、影响范围有限,没有形成良好的长效机制[9]。与此同时,大陆的农业科技研究依然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不足,且人员赴台需要办理的手续相对繁杂,制约了两岸的深入交流合作[10]。

2.2 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仍不完善

大陆市场空间大,但目前能够接触到或者体验到台湾现代农业成果的人分布还不够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两岸合作的意愿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同时也在于市场需求的培养与挖掘不到位,导致市场尚未对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产生显著拉动力。另外,台资加工企业与大陆农民合作过程中缺乏严谨的合同制度,在农业科技交流合作中,台商企业存在将农业生产的风险转嫁给农民的现象[11-12]。此外,在合作过程中,对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完善,两岸科技合作的组织形式创新还不够,服务组织或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都有待提高。

2.3 大陆农业科技扶持政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活动除了依靠企业的自身投入来实现,还需要从宏观层面来解决创新资源的保障性投入。但是,从近年沿海部分省份的政府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投入力度均不高,其中投入到农业科技创新的更少,科技成果商品化与市场拓展能力不足,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等问题,使得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率受到很大的限制[13]。除了投入力度不够之外,大陆农业科技扶持政策享受范围有限且门槛高,多数政策实施限额申报,很多企业、研发机构无法享受到扶持政策;同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不少企业对政府扶持政策缺乏了解。

3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重要性

创新是科技发展的源泉,是国家发展的动力。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创新的新途径,不是简单拼凑,而是基于开放性、互补性的特征,突破单一创新主体的局限,促使各创新主体的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资源扬长避短、有效配置、形成合力,发挥最大效益[14]。

3.1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符合我国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居首,凸显了创新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协同创新是深度共享合作的创新模式,对推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在农业发展新格局中,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两岸农业合作前景广阔,要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大势,秉承合作共赢原则,加强协同创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3.2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有利于海峡海岸优势互补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有着较强的互补空间,大陆可以从台湾引进农业实用技术,学习农业科技推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经验,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台湾则可利用大陆自然、人文资源丰富、市场广阔的优势,来扩宽自己的平台[15]。相较于台湾农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理念上的优势,大陆农业在劳动力、土地要素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16]。但由于两岸政治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差异,加上缺乏跨越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两岸农业合作单一且不够密切、技术对接弱,同质、同构化状况严重,导致两地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互动与对接日趋缓慢,这便需要加强海峡两岸科技的协同创新。

3.3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有利于增强农业竞争力

随着全球化进程,海峡两岸均处于转型升级时期,两岸要更加关注在创新领域的协同发展,进一步推动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17]。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能够有力克服当前两岸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和合作模式单一的局限性,通过对人才、资源、技术、管理等要素的协同创新发展,释放创新活力,通过创新资源在两岸跨区流动、交互作用,优势互补、突出特色,进行差异化对接,能夠实现两岸农业的共同发展[18]。

4 构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

在农业科技合作中,技术、人文、市场、机制等要素交织复杂、相互作用和影响,任何一个因子缺失都将影响合作效果。往往在实施中过于强调技术,而忽视了体制机制等其他相协调、相配套的因素。而体制机制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因而需建立与现代农业科技合作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可以说这是一个全面复杂的系统工程。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是由适应性主体相互作用、共同演化并层层涌现出来的系统,能够为这样的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19]。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这就要求在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的构建中要充分考虑多方主体的利益,使得所构建的系统能够有效促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发展与进化。基于此,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主要应包括保障性机制、拉动性机制、推动性机制及其内在协同作用机制(图1)。

4.1 保障性机制

构建面向农业产业科技创新、面向农业科技重大专项或重大工程实施的保障性机制,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有效开展。保障性机制主要是解决协同创新资源的来源与投入问题,以及两岸人员交流的便利性问题。

4.1.1 健全两岸交流合作协商机制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需要有协商机制保障,以便双方磋商和协调,增进了解和互认互信,避免不合理的障碍。如面对政策法规局限和约束,要加强研究、沟通,保障台湾各类交流与合作人员、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两岸交流的合法化。就对行业协会需求越来越强烈的情况,要不断提升完善海峡两岸科技交流协会等相关合作平台,发挥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对农业发展新需求,两岸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提升配套公共服务,优化市场和政务环境,构建两岸农业科技人员交流的绿色通道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为各类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两岸往来提供更多的政策保障与便利,增强交流意愿与合作信心。

4.1.2 建立财政投入专项管理机制 政府在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同时,政府也是制度的供给者、环境的营造者和主要的科技投資提供者[20]。故而,政府部门可以对两岸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在年度财政预算、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应进行单独预算,切出一定比例进行专项管理,重点应用于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搭建、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优良农业品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两岸交流合作单位与个人的贡献奖励或成果奖励。此外,还可以共建协同创新投资平台,以便更具体的了解高科技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及提高科技农业企业的管治能力和指引企业的技术发展方向[21]。

4.2 拉动性机制

通过科技自身发展以及市场需求来拉动科技创新,这是科技创新的内在机理之一。拉动性机制主要是解决创新成果的转换与市场需求培育问题,即解决两岸技术应用转移与创新成果的商品化问题。

4.2.1 建立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机制 当前,两岸在农业科技与应用各有比较优势,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两岸的政府组织、农业科技发展中心、企业等,应该积极推动现有两岸农业合作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的中介服务组织、专项市场的建设。通过转移,促进各地现有农业技术整体水平的快速提升,促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品种的成果转化率,进而再通过创新成果市场化,以及科技自身内在演化规律来拉动科技创新。

4.2.2 完善农业市场需求培育机制 要想促进市场需求的培育,首先,可以组织更大范围、更高频次、更近距离的参访与交流,加大成果展示,加强两岸农产品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增强共识;其次,要加大农产品推广,品牌塑造与推广以及质量监管,加强人们对市场的需求,增强两岸人民购买、使用对岸农业产品的欲望;最后,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将两岸的农业技术和优质品种“嫁接”到对方,实现“本地化”种植。通过农业市场需求的培育,依靠农产品产业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来进一步拉动农业科技创新。

4.2.3 优化两岸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制 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优化两岸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制,对促进两岸科技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合作交流机制的内容包括:一是在体系建设上,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互认体系建设,建立两岸区域标准化交流机构,共同开展标准化研究、制定,深化计量、认证、认可合作,实行标准化相互通报和互认制度,促进农产品流通;二是在队伍建设上,要共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培训,加大业务理论、检测技术、监管技术手段、处罚方式等的交流合作;三是在平台建设上,要建立统一合作标志、溯源信息和可溯源系统,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22]。

4.3 推动性机制

科技创新需要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它不仅仅是企业的职责,也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推动性机制主要解决各类创新主体自身参与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

4.3.1 推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 两岸各创新主体在具体开展协同创新过程中,除了要明确各方的资源投入与风险承担之外,还应该明确各方的利益分享,尤其是科技成果分享机制。科技成果分享机制是长期合作的基础,为此,首先要将科技成果利益共享机制固化为合作合同协议的重要内容,强化用法律来保障各方利益,减少利益摩擦,实现持续深化合作[23]。其次,对于长期或限期分享的成果,各方合作单位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合作方应有的收益,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监管。此外,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创设研发技术的有偿使用与技术移转机制,保护研发成果;由政府单位统一事权,调和矛盾,维护好双方的利益[24]。

4.3.2 完善政府定向购买机制 农业科技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可通过采取宏观调控手段来营造一个更为有利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环境,其中经济的手段往往比法律、财政的手段更为有效。政府定向购买企业生产的产品,这是扶持企业成长的传统做法,也是一个有效的做法。对此,两岸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优先考虑采购两岸协同创新企业生产的产品,甚至直接下发订单采购指定产品。同时,通过稳定产品的销售通路,减少创新风险,保障创新收益。

4.3.3 落实专项财税扶持机制 针对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财税扶持政策,不仅要考虑各类创新存在的风险大、回报滞后的共同特性、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产值低、与自然条件关联大、区域差异化明显等的农业特性,同时,也要考虑海峡两岸协同创新中存在的制度差异、资源虹吸效应等区域特性。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在税收、用地、水电、金融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优化创新环境,增强创新土壤肥力。

4.3.4 建立专项科技奖励机制 科技奖励体现了对科研活动的尊重与推崇。通过建立专项科技奖励机制,可以激发科技者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此,可设置专项的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奖励机制,由两岸有关政府部门按比例拨付专款,牵头或授权第三方组织成立“海峡两岸农业科技评选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指定评奖规则与实施办法。将奖项划分为个人、组织(团体)两个层面,并分为科学研究、实践应用两大类。

4.3.5 制定两岸人力资本流动激励机制 在科技创新中,人力资源是第一要素。为此,应该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本顺畅流动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两岸农业科技人才、产业人才的双向交流与互补。积极鼓励两地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之间合作创办研发机构、试验基地或研究中心;鼓励互派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于开展该领域的培训、技术咨询与技术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在住房、交通、差旅补贴甚至是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待遇倾斜,实施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4.4 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机制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保障性、拉动性、推动性等三大类机制,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这三大机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机制运行中,它们既各自发挥重要的作用,相互之间又存在内在联系与影响。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诉求也有所不同,随着政策的改变,两岸的外部环境也会随之发生改变,面对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这一复杂适应系统,需要根据涉及的众多创新要素不断调整变化。因此,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的保障性、拉动性、推动性三大类机制的产生与完善,直至形成相互协同作用机制,是随市场发展不断进化的动态过程。在初期市场培育的过程中,两岸合作交流协商机制是关键基础,通过两岸溝通交流平台,加强对两岸农产品与农业科技的推广与了解,催生出市场需求,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作为第一动力拉动包括科技与应用转移机制、质量安全认证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财政投入专项管理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制定,进一步扩大及稳固两岸农业科技交流。推动性机制是关键手段,利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政府定向购买机制、专项财税扶持机制及两岸人力资本流动激励机制,促进两岸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增长趋于稳定,使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进入动态平衡状态。保障性机制提供交流平台与财政支持,拉动性机制培育市场需求及科技成果转换方案,推动性机制增添创新动力激发市场活力,三者相互补充协调,在发挥出三大机制各自作用的同时,又具备形成协同条件,形成有机统一体,根据两岸外部环境变化而进行必要的创新与调整,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发挥出应有的效能,合力推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稳步发展。

5 结语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是人、财、技术等多要素,产、学、研等多方位,政府、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校、社团组织等多主体的有机合作关系。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机制的构建不能仅仅靠一方努力,需要两地双方的主动参与、紧密配合与良好运转,重视相关要素的完备性以及其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在保障性机制、拉动性机制、推动性机制以及相互协同作用机制的运作下,基于共同利益与长远发展的视角,突破传统的发展格局与区域视野,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促进两岸人才、技术、资金和信息等创新要素的市场化回归,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实现优势互补、互动共赢,真正形成一个紧密交流、真诚合作、蓬勃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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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科研实力不匹配,造成科技成果大量闲置,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成为当务之急。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创新是加快农业科技转化的关键。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本研究从科技和推广人员需求角度,采取专家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研究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制约因素,指出转化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激励机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发现,激励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而激励政策不明确、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激励目标失当和激励手段缺位是其主要表现;现阶段,应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继续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创新和改革。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农业科研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强,中国农业科研实力持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产出数量不断增多,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然而,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还较低,与科技成果的研发能力极不匹配,造成大批农业科技成果闲置。面对这种状况,迫切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刘宁、王力坚、幸学俊等学者从转化模式、转化渠道等角度,提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陶吉寒、周振亚、郭淑敏等学者从成果转化面临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吴敬学等通过分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成效与面临的挑战,提出完善科技成果的转化激励机制等制度创新是加快农业科技转化的关键;胡振亚认为,需要一种激励机制促使和引导成果转化主体持续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申琪凤分析了农业科技奖励激励的作用;侯春彩以中国农科院为例,研究科技人才的激励现状以及现有激励制度的长处和不足。以上成果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研究较多,但对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研究较少且较为宏观,缺少从微观需求角度深入挖掘其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本研究以天津市为例,通过对科技人员的问卷调查和技术专家的座谈,探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旨在改革和创新激励制度,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1.1“十二五”农业科技成果专业分布

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数量达到443个(包括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下属13个研究所(中心)、天津农学院、天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天津市渤海水产研究所、天津市水产研究所已登记的科技成果),其中,种植新技术、保鲜与加工领域的科技成果数量遥遥领先,分别获得73项和69项科技成果;其次是畜牧兽医,获得59项科技成果;作物新品种、育种技术、水产养殖3个领域的研究相差不大,科技成果数量均达到50个以上。农业信息技术、农业微生物、农产品质量安全、盐碱地改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属于新兴起的研究领域,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各领域分布情况见表1。

整体上看,由于种植业发展时间长,科研基础较好,种植业科研水平明显优于畜牧兽医、保鲜与加工等其他领域。种植业中,作物育种优势突出,科技成果数量明显多于作物栽培、营养施肥与植保技术研究。“十二五”期间,通过天津市审定或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共有350个,其中蔬菜育种显示出明显的学科优势,获得252个新品种,占到总数的72.0%;其次玉米和西甜瓜育种较为突出,审定或登记的玉米品种33个,西甜瓜品种28个;其他作物的科研学科优势不明显,审定或登记的经济作物品种15个,水稻11个,小麦10个(见表2)。

1.2“十二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是天津市农业科研的主要力量,其下属的13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占据了全市80%的农业科研力量。“十二五”期间,农科院共取得科技成果263项,占全市农业科技成果总数的59.4%。鉴于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没有具体统计,本报告以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为研究样本,测算科技成果转化率。

“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有45项科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其中,作物新品种获奖数最多,达到16项;种植新技术获奖数次之,为8项;畜牧兽医和保鲜与加工获奖数均为7项,农业微生物获奖数最少仅为1项,见表3。

按照“科技成果获奖率可以近似的看成转化率”,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7.11%。不同类型科技成果转化率差异较大,作物新品种转化率最高为38.10%,其次是农业信息技术转化率为33.33%,农业微生物转化率最低为6.67%。

1.3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因

为了深入挖掘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因,項目组与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的技术专家进行座谈,专家一致认为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缺失是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

1.3.1科研导向偏差和激励缺失造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不足农业科技成果的评价与奖励往往是从学术角度评价学术水平和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新颖性,而很少与成果推广转化的成效挂钩。因此,科研项目的完成往往是为了撰写报告、发表论文,而不是帮助企业、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这势必会造成科研与生产实际相脱节,最终导致科研成果得不到转化。

1.3.2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发挥的作用有限天津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成果转化的主要力量,但由于推广机制和手段落后、基层推广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该体系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不能满足全市范围内大量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1.3.3缺少综合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仍为政府部门和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的缺位,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3.4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运转机制尚未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是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目前,天津市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淡薄,在种质资源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上技术手段落后,缺乏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难以对自身技术创新形成强有力保护屏障。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为了深入探讨现有激励制度的弊端和科技人员的激励需求,项目组与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的科技人员进行座谈,并结合全市148个农业科研和推广人员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现有激励机制存在如下问题。

2.1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不明确

首先,农业科研、推广组织多数为公益一类单位,这些单位进行成果转化是否合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成果转化权利处置、利益分配等相关政策已经出台,但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导致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时缺乏比较明确、完善的制度指引。最后,现有的政策不够灵活,对科技人员束缚太多。

2.2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

农业科研单位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数量少,未形成良性运转团队,导致激励机制运行基础差。以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为例,设置了科技成果开发处,该处室只有2名工作人员,主要承担全院成果转化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和技术产业化等工作。农科院下属的14个研究所(中心)专门设置转化岗位的也很少,成果转化工作主要由科技人员兼职承担。整体看,成果转化人员数量少,分布散,未能形成健全的体系。

2.3成果转化的激励目标失当

科技人员是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也是推广者,能否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是促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然而,农业科技人员从事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内在动力不足,这与激励目标导向有关。以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为例,多年来农科院对下属的各研究所和科研人员的考评体系,仅仅注重承担的项目、专利、成果和获奖情况,科研人员的职称晋升与获奖情况密切相关,而对科技成果转化没有细致规定,导致科研人员重成果,轻转化。

2.4成果转化的激励手段缺位

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具体激励手段是科研推广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调查显示,12.57%的被调查者所在单位采取了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81.7%的被调查者认为薪酬制度设计对促进成果转化基本没有效果,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极少,仅有27.9%的科技人员对培训满意。

3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对策

3.1深化农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

一是制定《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及配套细则。一方面,从立法上明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成果权益、组织实施办法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给公益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定心丸。另一方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发创新活力。二是鼓励科研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成果持有者与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三是科研单位应以成果转化为核心目标设计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奖励体系,增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

3.2制定“农业科技输出计划”及鼓励政策

天津市可以利用人才输出,带动资本输出和技术输出,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落地开花,带动农业产业快速发展。一是制定“科技输出”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科研优势明显、产业化程度较好的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产业的人才、成果向外输出。二是制定一揽子鼓励政策,如成果转化的税收减免政策、资金支持等,鼓励专家带着资源和技术,与其他省市开展战略合作。

3.3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投入激励机制

农业科研是一项公益事业,农业科技成果以社会效益为主。建议从加大对农业科研与转化的投入、加强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建立长效投入激励机制。一是对从事研发的团队,给予相当固定的、稳定的、长期的科研业务费支持,鼓励以创新团队为单元的科技成果转化,使创新成果持续不断的产生,提高成果的原始供给能力。二是以政府为主导,设立“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农业组织等参与农业科研和转化投资,建立支持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投资新机制。

3.4建设“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将“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平台建设,实现3个功能:一是以全市科技成果、品种、产品、技术、专利、专家等科技资源数据为支撑,建立信息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实现与用户的互联互动,全面展示、推介天津市科技成果。二是激活现有的资源,通过平台建设集聚科研人才和推广人才,将示范基地或园区、科研单位等机构信息汇集到平台上来,通过平台服务将成果转化各环节密切联系起来,实现农业科技资源与市场的有效承接。三是注重农业规划和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延伸创新链和服务链,助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

3.5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知識产权能力建设

知识产权作为科技成果的法律表现形式,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㈣,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重要的激励和保障意义。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借鉴美国的做法,给予农业科研单位经费支持,如设立专项保护经费,用于专利申请、专利维持、知识产权培训以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方面,使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果得到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流失,为科研人员的创新提供保障。

4结论与讨论

“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农业科研实力显著增强,但成果转化率较低。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缺失是重要的制约因素。目前,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存在着政策不明确、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激励目标失当、激励手段缺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深化改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明确激励目标,创新激励手段。

与同类文献相比,本研究角度较为新颖,从科研和推广人员的实际需求出发,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和创新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数据获得困难,在测算成果转化率时,以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的获奖率为替代指标存在片面性,不能完全代表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此外,本研究仅从需求角度研究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而在激励机制供给方面,还需要系统梳理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以及各科研单位的具体规定。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当前“三农”问题已成为我国一个突出的问题,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本文认为农业产业化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核心,推进农业产业化可以把市场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渠道直接而有效地带给农民,比较好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增加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竞争力,有利于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三农”问题

文献标识码:A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由来已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对“三农”问题做出了重要的决策,足以证明党中央对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极大关注。“三农”问题不只是经济发展问题,而且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竞争力、国家安全的大问题。笔者认为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以市场为导向,按产业系列组织农业生产,形成农工商、产加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使农业成为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的农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立足点之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土地制度改革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提供了可能。

一、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一)产业化经营可以提高农民的比较利益

农业产业化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将农户小规模的生产联结起来形成生产基地,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第一车间,把加工、销售作为第二、第三车间,建立了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方式,这样就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增强了农产品加工成品的比重,改变了农业仅提供原料和初级产品的状况,增强了农产品加工产值和利润,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收益。

(二)产业化经营可以强化农业高新技术应用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农业产业化的各类主体接受和应用先进农业科技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业产业化为应用农业科技提供了组织基础,龙头企业成为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媒体。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对农民进行科技知识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使农业的科技素质不断得到提高;龙头企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并向农民提供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使现代工业成果比较容易地转化为农业生产力,各种中介组织向农民宣传提供现代管理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形成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机制。此外,产业化中专业化生产与经营的发展要求,强化了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的动力,促进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通过产业化对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三)产业化经营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规模效益

农业产业化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使农业的规模效益得到了提高。农业产业化通过引导农户参与各类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展行业之间的经济联合协作,使外部经营内部化,形成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带来规模经济效益,同时产业化能够将单独农户的生产加以合理组织。通过分工协作,把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实行专业化、企业化经营管理,对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事情进行统一办理,统一服务,并利用农业产业化组织的优势替代农民直接进入市场,这样将大大提高生产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带来农户内部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生产基地的建立,利用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方式,就完成了农业的产业链,增强农产品加工产品的比重,改变了农业仅提供原料和初级产品的状况,增强了农产品的加工产值和利润,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了农业的竞争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带来效益的提高。

农业产业化使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与相关的企业或组织联合起来,建立起新型的合作关系,协调产销活动,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将科技带入农业生产中,促进生产力的提高,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但在实践中,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农业产业化所要求的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应用推广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此,一方面加强组织合作程度,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和农民需求的不同,从实际出发,兴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组织。通过合作社为合作组织统一提供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顺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大市场的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普及、推广农业科技作为合作的一项内容,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农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创新和建立不同的土地流转制度。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农业生产自然条件的差异性,灵活采取多样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形式,促进农地流转和农地市场的发育。实现土地在农民之间的自由流转,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同时使双方都获益。对转让户来说,转出了自己无力经营的土地,维护经济利益。对受让者来说,可得到必需的乃至连片的土地,从而促使生产要素在流转中得到优化组合,实现规模经营,取得规模效益。

二、农业产业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

(一)产业化经营生产的内部收益

一方面,产业化通过横向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各农户有效地组织起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专业化程度,使农民从生产领域中能获得更多收益。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千家万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组合成专业生产联合体和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农业吸纳先进科学技术和装备创造了良好条件。在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前提下,龙头企业才能逐渐把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引入农户,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实现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增加农产品的价值。借助合同契约、保护价格和按股分红等制度,使农民从单位面积、单位产量上获得比以往更多的收益。

另一方面,产业化通过纵向一体化经营将长期以来人为截断的农业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重新连接起来,使农业的产业链不断延长,扩展了农业的竞争领域和获利领域。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再生产的上游开发与下游增值联接起来,将外部经济内部化,发挥了产业化经营的协同效应。通过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相互衔接,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就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加工产值和利润。通过利润返还等连接机制将各环节实现的增值向农民部分返还,使农民享受到了更多的利益,进而使农业也向其他产业一样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和农民收入。

(二)产业化经营生产的外部获利

农业在面向市场时,农民之间的协作,农民同龙头组织的协作加强,由协作带来的“1+l>2”的效应使农民从市场中获得的收入增加。此外,市场风险降低,也减少了农民收入不必要的扣除,降低农民的市场交易成本。一是通过中介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为农民进入市场搭起一座座“桥梁”,为农民顺利进入市场提供了通道,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门槛。二是依托公司,对市场进行

决策,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公司+农户”等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使得农村生产组织规模扩大,可购置较先进的交通、信息工具,甚至聘请专业人员从事市场信息的搜集,便于用市场的超前性预测去消除农产品同期所造成的农产品供给的滞后性,并根据价格信号协调买卖双方的交易,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避免交易损失。开展任何一项交易活动,都要支付一定费用,如发现交易对象、寻找市场信息、谈判等,这些费用就构成了交易费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可减少交易费用。据调查,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与一般农户相比,人均年收入可提高10%~40%。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通过按照交易量返回的原则,将农产品加工或销售增值的部分利润返回给成员,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在生产组织上又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优化了产业结构。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关键在于带动农民,让农民真正享有产业化经营中创造的收益。我国政府提出 “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口号,希望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效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然而通过实证分析的结果却与政府的初衷相反。同时作为企业,龙头企业也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与农民的合作过程中并没有把实惠真正返还给农民,甚至一些龙头企业受局部和眼前的利益所驱动,利用农户分散经营的弱点,致使农户的利益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大大挫伤了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因此要改革企业的产权制度,加强股份合作制。通过组建农民以土地、农具、资金等要素入股,经营者也参与入股的股份制龙头公司,避免产生委托—代理制等道德风险,将股东和经营者结合为一体,真正使农民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此外,经营主体之间所签订的合同要法律化、规范化,形成承担法律责任的多种标准合同,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约束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尤其要保障农民应得的利益。

三、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

经济效益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可更快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收入能否增长取决于农业效益是否增加。农业效益的不断提高是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前提,两者共同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繁荣。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民收入和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因而就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乘数加速数模型理论,投资的增加带来收入成倍数的增加,而收入的增加又会进一步促进投资的增加,这个良性经济循环过程能很好地体现农业经济、农民收入、农村经济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会增加农民的收入,进而促进投资增加,因为两者推动农村经济增长会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农民收入的增加一是通过消费增加生成新的投资点,二是通过储蓄的增加提供更多可用投资量。而投资的增加又会通过新技术的研发使用、固定设备的更新等方面提高生产率,从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增加。因而,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的经营方式都会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能力明显,依靠龙头带动将农户与大市场衔接,以市场为导向,以销定产,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拉动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也是促进农村快速发展的有效方式。

从乘数加速数理论中可以看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投资,不仅要有新的投资点,还应有为投资作前提的足够的资金供给。而目前有新的投资点却没有足够的资金供给。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个新的投资点,它的大力发展需要金融支持,如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作为收购原料的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充分发挥金融的重要作用,需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大力吸引金融资源的参与和支持。只有为农业产业化提供金融支持,由支柱产业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从而形成利益拉动下的经济连锁反应,也才能激活农村大市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成长“双赢”。

当前农村资金供给不足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金融服务稀缺,贷款较难。另一方面存贷比例较大,资金外流。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具有必要性。首先,根据农村金融特点和需求特点,建立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鼓励各类担保机构的金融创新,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创造有效的担保形式和途径,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和抵押难问题。其次,继续改革农村信用社,完善经营机制。规范民间贷款,通过立法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使民间贷款在规范条件下弥补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资金的需求。最后,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税收等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增加贷款投入,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为其经营业务所在地提供金融服务。

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

(1)突破现存土地制度两权分离制度障碍(现存所有权归集体组织,使用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建立适合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的制度创新体制和法律法规,这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2)坚持以制度和科技为保障,延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业链,为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契机。科技进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强科技创新体制的探索,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采取以技术入股、技术服务以及成果转让等形式,加强农业的产前、产中及产后的开发,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断深化农产品的深加工,在为市场提供各种绿色产品、安全产品、特色产品的同时,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契机,增加农业经营的收入。同时,从政策上促进多种形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

(3)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巩固和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组织。明确利益分配机制的原则,用政策引导企业对利益机制的选择,既充分保障农民与企业合作的最低利益,又能兼顾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利益机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改善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同时,注意企业规模经营的合理的边界,根据各地特色农业的发展状况,合理地选择和布局企业,确定企业的合理规模。

与此同时,加强农民组织化建设,培育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协会,通过龙头中介组织的建设,降低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4)在良好的制度安排下,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组织运营模式和农民组织的模式,提高企业和农民组织对农业产业经营的带动作用。

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组织+农户,股份合作或股份制以及网络型的企业运营模式各自有其独特的优势与局限性,应结合各地农业发展的基础,采取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形式,因地制宜地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运营模式。对于有一定基础,有较好的代表性的模式予以宣传推广。

(5)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向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拓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永恒主题。随着中国加入WTO,企业只有面向两个市场,按“大市场,大流通”的发展要求,采取灵活营销策略,不断创新营销方式,立足国内,进军海外,建立健全营销网络,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才能实现企业带动农业发展的作用,才能推动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建设好更加美好的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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