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

2023-03-04

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美术教育;现代教育;美术心理学;鉴赏能力

一、现代美术教育现状研究

当前,高校美术教育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正在向着市场、世界化进程迈进,其发展进程也逐步呈现多元化趋势。由于不同国家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这就使得高校在现代美术教育方向方面有不同的侧重点。在这种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下,现代美术教育也在不断改革,创新教学手段,调整教学目标,为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培养更多的人才。

传统的美术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注重专业知识的教学,使得专业划分较细,导致人才知识相对单一,知识结构不够全面。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发展,有些高校为了片面地与市场接轨,在学科设置和教学内容方面提高了实用性的要求,使得一些高校现代教育更具有了功利性的倾向;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当前部分高校学生在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发生了不少改变,受到的冲击和影响比较大。有些学生在学习中产生了急功近利的思想,希望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较高的回报,却不重视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片面追求实惠化和实际化的目标,学习观念也带有了明显的功利性和倾向性,对于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的学习却有所忽略。如何正确引导学生改变这种学习观念和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念,是现代美术教育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也是美术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美术心理学与美术教育的概念

美术心理学就是对美术创作过程中作者的心理活动,对美术作品欣赏者的心理活动以及美术作品所反映的社会心理等活动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这一研究过程主要是对情绪、认知以及意志等相关情绪的活动规律进行探讨。美术教育是通过教师对美术作品的讲解,让学生能够与美术作品的创作者进行无声地对话和间接地沟通交流。这种沟通交流不需要学生与美术作品创造者面对面进行,但是却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学理论知识和美术学基础,能够领悟到美术作品创作者隐含在作品之中的内在心理活动,能够欣赏美术创造者的心路历程。

三、美术心理学与美术教育的关系

(一)美术作品作者的创作心理与美术教育

任何一个美术作品的创作过程都是美术家用自己的笔来表现自己心理活动以抒发某种情感的过程,或者通过某种艺术形象来表现自己思想的过程。每一幅美术作品,作者在当时的创作过程中,肯定是一个构思过程与一个心理激荡过程的交汇与升华。可见,每一幅美术作品中都饱含着美术创作者心中的想法和千言万语,饱含着美术作品创作者的思想情感。但是,美术创造者将作品完成之后,还要通过美术欣赏让学生们了解其中的内涵,让学生们能够去挖掘其中的艺术魅力,去发现其中的艺术效果和社会效用。也只有通过美术教育,才能使学生能够认识并且掌握发掘美术作品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工具,构建起美术创造者同美术欣赏者之间沟通的桥梁,与社会联系之间沟通的纽带。

美术作品都有作者在创作时想要表达的内在含义,学习者想要深入了解,就一定要了解美术作品创作者的心理过程、心路轨迹,进而从精神上与美术作品创作者产生共鸣。从美术心理学角度来讲,美术创作者在进行作品创作时,总会将自己头脑中的创作冲动通过绘画语言展示给读者和欣赏者,有些可能会隐藏较深,有些可能会比较难懂,但是经过美术作品欣赏者或者学生的慢慢领悟和感受,总是能够理解其中的含意,通过视觉美和韵律美以及作品的艺术美去领悟美术创作者的心理动因。同时,高校学生在对美术作品创作者的心理轨迹进行探索和追寻的过程,也是对自身欣赏能力和领悟作品内涵能力的提高,可以帮助学生深入到作者的内心深处,与作者在精神上产生共鸣。如,毕加索的作品《格尔尼卡》,画中的公牛象征强暴,实际在暗喻受难的西班牙人;而画中受伤的马,则象征着光明与希望的灯火;抱着死婴哭嚎的妇人和手握鲜花、断剑、张臂倒地的士兵,这些画面,我们从中感受到画家对战争的残酷,法西斯野蛮兽行的谴责以及强烈的抗议,以及对正义战胜邪恶的必胜信心。

(二)美术作品的社会心理与美术教育

任何美术作品的创作过程都是美术家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并且结合当时历史情境和社会情境进而升华而产生的。也就是说,每一个美术作品都是人类社会对当前世界认识的物化形态。美术作品中所蕴含的作者的思想感情都是以作者生活的社会历史背景为依据的,而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现实的真实情况也需要通过美术作品来展示,社会的真善美需要美术作品来宣扬,社会的假恶丑需要通过美术作品来鞭挞。英国著名哲学家科林伍德曾经说过,“没有一个社会完全了解自己的内心,它就会在这一点上欺骗自己,但对于这一点的无知意味着死亡。”所以社会需要艺术家去挖掘,去体会。

学生如何去正确理解美术作品想要表达的社会内涵,如何去把握美术作品创作者的心理和审美意识等,这些对于高校学生提高自身美术欣赏能力和提高自身理解美术作品的能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美术作品让高校学生了解作品创造的时代背景、思想内涵以及创作意图等,进而更好地帮助学生加深对作品的理解;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从本质上理解作品创造的目的,让学生通过作品表面进而看到其背后本质,从而提高自身理解能力和欣赏水平。正如美术心理学上所认为的“美术(欣赏)活动还会把观者推向一种类似在海妖的美声中陶醉的动人体验。从美术家的创造到意趣无穷的观看,这些都不仅仅是读解式的认知,也是情感的沐浴。例如,学生在对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进行学习时,首先看到的是花卷中的各种生活场景,通过这些生活场景了解北宋时期的文化和风俗习惯以及北宋时期工商业的繁荣与兴盛。同时,还可以从构图手法、线条勾勒以及虚实结合的韵律感等方面了解到美术作品创作者张择端的高超手法和娴熟的技法。

每一幅美术作品产生的当时的社会因素都有很多,不可能都包含其中。但是,作为高校美术专业的学生还是要学会从作品中感受到其深刻的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这也是高校学生提高自身美术欣赏能力的原因,也是美术作品所具有的内在艺术魅力。心理学家艾伦·温诺说道:“画家在描绘满头密发时,只是非常逼真地画出几缕而把其余的部分画得很模糊,但是观赏者设想出模糊的部分并且竟然想象自己看到了细微的发丝。实际上观赏者并不对实际不存在的头发产生幻觉,他们细心就能清楚地看到,画家仅仅描绘了几缕发丝。然而,人们对画的知觉不是一般的反应,因此往往不在意所描绘的景物比真实的景物少了多少。”这种欣赏者在欣赏作品时所具有的心理因素与人们常说的“举一反三”、“见微得着”有异曲同工之妙。

(三)学生自身心理感受与美术教育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学生对美术作品的学习也是对美术作品的一次细致的欣赏,而从其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精神活动,是学生运用自身的艺术修养和对美术作品的感知能力去进行体验和感悟,进而对美术作品进行再创造的一个过程。这一个过程是一种复杂的心理过程,因此,学生首先要从自身心理感受上进行提升,进而提高自身艺术欣赏水平。就像法国雕塑家罗丹所说的“生活中从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每一幅美术作品的作者创作时的审美活动,都充满着突发性与不确定性,而学生对作品进行欣赏时的审美活动同样也充满着即时性,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从这一点来说,就要求欣赏者不能忽略自己内心的真实感受,而要以之去印证和对比创作者当时创作时的心理心境。这也是美术心理学上认为的“对每一幅美术作品的探究,都隐藏着内容以及情感复杂而丰富的主体评价。由于这种评价与情感经验相互交织在一起,所以就特别真实自然,因此很强的颉抗性在心灵的提高或塑造肯定一般不会碰到。”然而,美术学习和艺术欣赏毕竟是学生单独个体的精神活动,在学习美术作品和欣赏时需要静观默察、揣摩品味作品的主题思想,体味作品的艺术内涵,并与创作者创作时的心理状态发生共鸣。如清代朱耷的《荷花水鸟图》以高度概括、删繁就简、以白当黑、虚实互衬的表现手法,刻画了一支残荷,一只孤立在危石上,缩着身体、翻着白眼的水鸟。欣赏者可以从中深刻体味到画家冷漠、孤傲、白眼向人的性格特征。再了解其生平以后,又能使人等同身受地体会到他身为亡明皇室后裔对清统治者的抗议以及其在精神上的极大痛苦,那种“横涂竖抹千千幅,墨点无多泪点多”的心境就跃然而现了。

参考文献:

[1]高建立.论高校艺术教育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中的作用[J].艺术教育,2012,(7):120-122.

[2]宋涛.试论当代大学公共艺术教育面临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高教研究,2013,(10):89-92.

[3]吕型伟,阎立钦.构建美术教育实践平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10,(2):45-51.

[4]路家明.素描:通往艺术设计的桥梁———谈“体验性”素描实验教学[J].北方美术,2013,(1):31-35.

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财务分析;问题;对策

一、引言

企业财务分析是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过去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利润、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的分析,企业财务分析工作是企业会计记账工作的延伸,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始,从企业财务分析工作中可以发现会计记账工作的准确性,会计记账程序的合理性,也可以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可以挖掘企业潜在的资源。但是当前企业财务分析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财务分析工作依据的数据不准确、不完整,财务分析人员不专业,财务分析方法比较单一,财务分析工作与业务脱节,财务分析工作比较滞后,财务分析结果应用有限。

二、企业财务分析的意义

(一)企业财务分析有利于会计监督和控制职能的实现

财务分析人员通过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财务报表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可以发现会计记账人员平时记账时对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更新变动掌握的情况以及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履行情况,分析各类财务指标信息可把控企业制度的执行情况;分析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可掌握经营活动和财务目标间的偏差。总之,财务分析有利于会计监督和控制职能的实现,有利于发现企业会计记账人员平时工作中的疏忽,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项目的准确性,及时弥补了企业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二)企业财务分析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规避财务风险

财务分析人员通过对生产环节关键生产指标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合理化建议,有助于解决他们日后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为企业创造价值。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发现会计记账是否准确,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方式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哪种筹资渠道比较合理,分散企业筹资的风险,可以规避财务风险。

(三)企业财务分析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考评、奖惩提供依据

财务分析是将客观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判断,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各个项目增减变动情况,可以了解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针对不同具体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具体分析产生的原因,在进一步分析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责任落实到个人。财务分析在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考评、奖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企业的各个层级的管理者进行考核提供依据。

三、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分析工作依据的数据不准确、不完整

财务分析对数据的质量要求很高,如果财务报表上的数据计算方法不一致,数据不准确或者缺失,数据覆盖面的深度和宽度不够等,都会影响财务分析的质量,可能影响各类隐性问题不被发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财务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很多企业做财务分析一般比较重视财务指标的运用,轻视对非财务指标的分析,实际非財务指标的分析对企业的影响也不可小觑,例如税率政策的变化、关税的调整、国际贸易壁垒等表外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财务分析的完整性。

(二)财务报表分析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财务报表分析需要专业的分析人员,了解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及专业知识,当前企业大多都没有设置财务分析岗位,财务分析工作大部分上都是财会记账人员来完成的,甚至有的一些企业财务分析工作由行政部门文职人员来完成的,只能根据报表上的一些数据生硬的套用财务分析指标的公式,对计算出来的结果不能很专业的加以分析产生的原因,这样分析出来的结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作用不是太大。另外企业的财务分析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财务分析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分析的各项技能,还需要了解国内国际经济变化趋势,税收政策的变化,行业发展变动走向等。

(三)财务分析方法比较单一,财务分析工作比较滞后

目前大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的偿债、运营、获利、发展能力分析,通常采用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进行财务报表分析,这几个常用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依赖性很大,由于财务报表是会计的产物,会计有特定的假设前提,并要执行统一的规范。我们只能在规定意义上使用报表数据,不能认为报表揭示了企业的全部实际情况,所以这几种常用的分析方法也有各自的局限性。由于财务报表信息的滞后性,导致财务分析工作的滞后性。

(四)财务分析工作与业务脱节

当前企业财务人员不参与企业的日常产销例会,对企业的具体业务运作不是太清楚,甚至有些管理人员认为产销会,只与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有关,与财务部门基本上没有太大的联系,导致财务人员不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只管做自己的财务账,进行一些比较简单的财务报表分析,对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指导意义,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失去了财务管理的应有的价值。

(五)财务分析结果的应用受限

当前企业领导层由于不太懂财务工作,认为财务部门只是后勤服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帮助不大,所以财务工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财务分析结果得不到广泛的应用,认为财务部门只要把账记好了就行了,其他的一律都没有参与的资格似的,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的打击,慢慢地财务部门就变成不重要的部门了,最后财务部门真正地变成了其他部门的服务部门,财务管理的作用也就消失的无影无踪。到最后出了问题,又来责怪财务没有发挥好财务管理及监督的责任。

四、完善企业财务分析的对策

(一)提高财务分析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在财务分析工作开展之前,财务人员需要对分析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检查一下财务数据计算的方法是否一致,财务报表的数据是否准确或是缺失,财务报表的数据深度和宽度是否达到要求等,通过修正好的数据再进行财务分析工作,这样得出来的分析结果才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在财务分析工作中非财务指标的分析也很重要,非财务指标对不同的企业影响程度不同,例如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关税壁垒、中美贸易摩擦等非财务指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影响也很深远。在财务分析工作中不仅要重视财务指标的运用,还要兼顾非财务指标的分析,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构成一个企业财务分析工作的一个整体,二者缺一,都谈不上财务分析工作的完整性。

(二)提高财务分析人员的专业性,综合素质

企业财务分析具有一套专业的知识体系,组织架构。要想把企业的财务分析工作分析得透彻,财务分析人员要具备专业的知识体系,组织架构,企业最好能设置企业财务分析工作岗位,有专人负责企业的财务分析工作。财务分析人员最好招聘正规机构专门培养的人才,这样的人才对企业的财务分析工作上手快,自成体系,工作效率高,责任心强,有利于企业财务分析工作的进展。

(三)财务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提升财务分析工作的及时性

财务分析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根据财务分析的目的与要求编制分析程序,选择分析方法,由于许多财务分析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所以在进行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时,尽量采用多种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得出更准确的分析结论,确保能为企业的管理层提供合理化建议,为企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同时也要提高财务分析工作的及时性,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非常重要,及时的财务信息可以及時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生产效率。总之,财务分析要注重事前、事中与事后分析相结合,这对整个财务分析方法体系都是适用的。

(四)财务分析工作离不开企业的业务活动,应建立财务业务分析体系

首先财务分析人员要参与企业的日常的产销会,了解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为企业的财务分析工作打下业务的基础,了解了具体的业务之后,再去做财务分析工作,心中会有数,遇事不慌。以财务报表为出发点,辐射到各业务模块,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报告可以了解整个企业的运营情况,如果哪个指标超出了合理的范围,通过平时了解的企业的业务活动,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所以企业的财务分析离不开业务活动,财务分析人员要懂业务,结合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的财务分析才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企业最好建立财务业务分析体系,二者相互紧密的结合,定能为企业以后的发展有所帮助。

(五)提高财务分析结果的价值,扩大财务分析结果的使用范围

管理层要重视财务分析工作,了解财务工作,重视财务分解结论的质量,提高财务分析结果的利用价值及使用范围。让财务人员多参加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财务分析工作做得更好,让财务分析结论更具有价值。

五、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分析对不同的企业,面临的问题与解决的措施都会有所不同,希望每个企业都能寻找一条适合自己企业财务分析方法,建立健全分析体系,为自己企业以后的发展指明一条道路,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同时提升财务人员的社会价值,财务人员在企业的发展中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同时财务人员也要不断开拓自己的视野,把企业的战略目标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傅金萍.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02):29-30.

[2]马文婷.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企业,2021(01):167-168.

[3]郑小明.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纳税,2021,15(02):107-108.

[4]吴林勇.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商讯,2021(02):49-50.

[5]丁常香.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1(01):153-154.

(作者单位:无锡市太平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政策;社会组织;社会管理

自2008年,我国人均GDP突破3000美金后,人们的关注重点由温饱方面开始转移到生活品质方面,有关社会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也被社会各界所关注。虽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已经卓有成效,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各项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相关的路线与方针还没有明确。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社会管理体制方面所暴露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当前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该方面的改革工作势在必行。到底什么是社会管理呢?怎样来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呢?如何对社会管理进行评估呢?到目前为止,社会各界还没有给出统一而正确的答案。在本文中,笔者将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进一步梳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内容。

一、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久以来,我国学术界并没有将社会管理作为独立的研究方向,有关该方面的认识多局限于经济体制之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单位-街居”的社会管理模式,在城市里通过单位来管辖职工,再辅助街道来管理其他社会成员,进而在城市中实行社会管理的全面覆盖。这种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能够有效地控制社会成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此模式的出现和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吻合,将政治、经济与社会管理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但是也留下了制度方面的隐患。单位制的实行使得社会出现过度依赖性。而街道制的实行主要是靠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这两机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多扮演着政府部门的执行者,被动地按照政府的指示开展工作,工作效果并不理想。所以,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认识不深入,只是把社会管理简单地理解成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在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整个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变化,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加强,在现实中,单位制已经难以维持。但是很多政府部门受以往思维方式的影响,还没有对社会改革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在经济体制发展变化后,运用街居制来单方面地推进社会管理工作,难以满足复杂而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在单位制逐步消亡,而街居制难以全面实现功能的状态下,社会管理出现主体缺乏的情况,管理能力非常差,在环境、治安、娱乐、卫生与教育等多个方面都难以完全覆盖。这样下去很容易出现社会管理的空白区域,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都带来负面应用。这种情况下,构建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尤为迫切,非常有必要针对当前社会管理的内涵展开研究,归纳出合理的路径。

二、社会政策与社会组织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改革

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各界普遍对社会管理缺乏关注,对其认知非常浅薄。当前经济社会下,在深刻理解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组织状况等。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和社会政策三方面应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共同构建成社会管理体系。

一是以社会政策的视角来了解社会管理。尽管政府以外的机构也能够有政策,然而社会政策这种一般性的表达方式多是用来界定和公民福利相关的国家所起到的作用。这也说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推行主要依赖国家公共权力。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政策涵盖扶贫、就业、教育、住房、卫生等多个方面。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管理就是社会政策的有效执行,是相关主体在社会政策的要求下,依照社会政策的有关内容协调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社会事务,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性的公共服务,有助于提升社会成员的生活品质。社会管理应从全民整体的需求出发,推进社会公平,解决多种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社会管理的核心工作在于有效执行各种社会政策,而社会政策多是由政府等部门制定的,与社会管理的手法与方式关系密切。

所以,在理解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应明确社会政策的界定范围,借助多种专业化的工具与方法,使得社会政策能够落实成为社会公共服务,有效地解决多种社会问题。社会管理不同于公共事业管理,其需要依照既定的行政程序来进行。针对社会成员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社会服务,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从而达到社会政策的根本目标。

二是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了解社会管理。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对公共资源的分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当前社会中,除了政府之外,社会组织成为了最大的社会管理主体,其在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来说社会组织的成熟度与社会管理水平成正比例关系。在构建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经验,以美国为例,该国有一半以上的社会服务是由非盈利组织提供的。政府应积极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构建法制环境,并出台有效的政策鼓励与引导其发展。英国通过构建制度化伙伴的关系来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应呈现出制度化与法制化的特点,其应积极引进那些成熟度非常高的团体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中。

三、从多层次构建社会管理体制

在我国,社会管理应及时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始终坚持社会需求导向。政府与社会组织应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工作应从管理方式、投资渠道与评估方法等多方面共同推进。

一是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下,实现分类管理体制。一方面针对各种社会事务建立有针对性的社会管理政策与制度;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社会组织,施行不同的鼓励政策。社会组织一般包括民间公益组织和民办非盈利企业,前者会面向整个社会开展各种公益性的慈善活动,所以应实行全面的免税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还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后者应带有互利性质,所以应从政策方面入手,鼓励其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是确立社会管理目标,实现管理效率。针对管理目标,政府部门应积极选择多种评估指标,使得社会管理效果能够被量化,从而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在当前,这些指标应包括城镇基尼系数、社保覆盖率、教育普及率、失业率与犯罪率等。

三是加强社会慈善资本的管理。长期以来,人们角色社会管理方面的各项投入是不追求经济价值的。多种资金汇总成为非常庞大的社会慈善资本,針对这一资本做好管理与投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相关主体应构建科学的投资体系,在创新与效率的理念下,来提升资金的经济价值与利用程度。这方面可以引入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在加强社会慈善资本管理的过程中,还应该积极构建社会经济部门。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于生活品质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经济部门的成本非常低,却能够向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生活性服务,既提升了社会管理水平,也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除了这些以外,鼓励和引导社会服务领域的投资活动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其不仅能够满足社会需求,还能够实现经济与社会两方面的共同发展。(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1] 谢宇,安建增.论社会政策比较研究的三重维度[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

[2] 陈婧雯.基于社会管理与服务对新农村建设保障研究[J].商,2014(10).

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格式条款;解释;规则

作者简介:邢培泉(1962—),男,河南杞县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与民商法学研究。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08—10

一、关于格式条款解释性质的辨析

关于格式条款解释的性质,我们首先要讨论格式条款解释是法律解释还是合同解释。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是企业自立之法,是一种交易制度或规范,应采用与解释法规相类似的方法,即法律解释。也有学者主张,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依据法律行为或契约的解释原则,须顾及各个交易当事人的具体意见探求各当事人的真意,考虑当事人对于约定条款的理解,进行合同解释。学界的通说认为,不能因为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有所不同而否认格式条款的合同性质,格式条款解释应该划入合同解释的范畴。

既然认为格式条款解释为合同解释,那么与合同解释性质的认定相似,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属于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以及如果解释错误,是否可以提起上诉,学者们之间的认识也很不一致。合同解释的性质,大陆法上有三种学说:一是“事实问题说”。事实说认为,证书文字的解释是法律问题,除此之外的合同解释均为对事实的确定,因此,合同解释是事实问题。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多持此说。依事实问题说,当事人使用的语言、文字,采取的行动,周围的情形,当事人的经济或社会目的,何种交易习惯等,都是事实问题,均应依证据确定此种事实并得出解释结果。二是“法律问题说”。法律说认为,合同解释不是对事实的确定,而是运用解释规则,对事实进行法律判断和价值判断,并且对合同的解释,关系到诉讼上的争执是否妥当,涉及到法律适用是否妥当、判决有无违背法律规定等,因而是法律问题。目前,法律说是多数说,三是“折衷说”。折衷说主张将合同的解释分为两类:一类是就合同意思表示的事实的客观性进行判定,是事实问题;另一类是对合同意思表示的法律价值作出判断,以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救济,是法律问题。英美法系在理论上认为,合同是明确当事人赋予合同的合理意思,因此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但在审判职能划分上,陪审团负责审理事实,法官则负责对法律的审理,上诉法院一般只就后者进行复审。有趣的是,陪审团是事实问题的审理者,但书面合同的阐释及推定却在法官的专有管辖范围内,这经常被称为“法律问题”。笔者对此的看法是:一般的合同解释首先是事实问题,在事实问题的基础上也存在法律问题。对于格式条款而言,兼具合同条款与规范条款双重性质的特点,决定了其在解释性质上与普通合同相比,更应当属于法律问题。而且格式条款多是由经济上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起草,产生不公平条款的可能性较大,其解释要遵循某些特定的规则,以谋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故其法律问题的色彩较一般合同更为浓烈一些。

二、格式条款解释主体和对象的界定

格式条款解释的主体问题,是指格式条款应当由谁进行解释,这也存在较大争议,并由此形成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广义说认为,格式条款解释的主体不仅包括法院、仲裁机关,还包括当事人本身及其他人。狭义说认为,格式条款解释的主体仅限于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和仲裁机构。合同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内容归于明确、具体,使当事人间的纠纷得以公平合理解决。因此,在合同解释实践中,当事人间在不发生合同争议或虽有争议但已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解释,是没有法律价值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赖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解释,也无法实现合同解释的目的。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解释,只能是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作为裁判依据的事实所作的权威性说明。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惟有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才为合同解释的主体,而格式合同作为合同之特殊形式,自然其解释主体亦为法院或仲裁机构。

明确格式合同解释之主体惟有法院或仲裁机构,而排斥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其他主体,实际上是对格式合同相对人请求司法救济权的保护。眼下,商家往往在各种格式合同中订有类似“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家”的条款,若承认商家为法律上格式合同解释之主体,再基于以上意思自治使商家解释享有“最终”性,即消费者不得再就条款争议寻求其他解释,包括法官和仲裁员的可能赋予的救济性解释,那消费者就等于说已经失去了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因此,应当否认商家为格式合同解释的主体,商家没有格式条款的解释权,更不用说通过意思自治赋予商家解释权最终性。

关于合同解释的对象,从本质上讲其只能是意思表不。在合同中,该意思表示表现为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之外的材料只是解释合同所使用的手段或素材。具体到格式合同条款解释的对象,笔者认为,是当事人表示的外部的共同客观意思。格式条款解释首先是当事人的共同表示意思,如果该种意思不能确定,应依一般使用者合理的期望来解释,而不能仅以当事人或与当事人具有同等资格的人对合同的理解来解释格式条款,因为格式条款的相对人是不特定的人,在探求当事人的共同意思时,自然不能以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同等资格的人的理解作为对格式条款解释的基础。

三、格式条款解释具有的特殊性

在基本性质上,格式条款仍属于合同条款,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一般而言仍然应当适用普通合同解释的规则,但应以与合同解释的目的不相违背为限。并且要特别强调的是,格式条款与普通合同的条款不同,它不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的合意,而是由经营者一方制定提供的,所以不能与一般法律行为进行同一解释。

格式合同从外观上看也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却是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的,相对人根本没有参与,而只有被动的接受。如果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仍然适用普通合同解释中探求当事人真意的各项原则,无异于帮助条款制定人确定条款内容。所以,为使格式条款的解释能对当事人双方产生公平的效果,并且在特定情形下更有利于相对人,在探求当事人真意时,应当较普通合同的解释更加注意解释的客观性,运用客观合理的标准,而不是从条款制定人的角度来寻求条款的含义,即“一般条款的解释,原则上适用普通契约之解决方法,即应探求当事人真意不得拘泥于言词文字。不过,由于条款系营业所有人一方所制定,

故所谓当事人原意云者事实上仅指营业所有人一方之意思而已,为顾及他方相对人之利益,应注重客观之妥当性。”

正因为在格式条款的形成过程中,顾客事实上对于格式条款的内容是毫无影响力,主观上对条款内容也只能持漠然态度。因此,在解释格式条款以探求当事人真意时,顾客的意思没有任何意义,这就使格式条款与普通合同的解释之间存在重大差别。在格式条款的解释中,重要的不仅在于对合同当事人个人的意义,更在于对条款内容的社会意义的探究,这是因为格式条款是制定者为了与大多数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合同时而预先制定的,其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格式合同中,相对人都是大量潜在的订约人中的分子。为使格式条款的解释能够对广大潜在订约者具有普遍的适用价值,就应当摒弃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个别意思表示,更多地注重解释的客观意义。因此,“在对于定型化契约为之法之解释时,实不能如往昔一般,仍严格囿于‘当事人真意之探求’,反而似应以大多数消费者利益之尊重为前提,依照当时存在之一般人正常、合理的观点去追求法律上之公平正义,具体言之,就某一特定之定型化契约为法之解释时,其所应探讨之主要内容应是,为该定型化之契约对象之所有消费者共通利益之确保,以及就企业之利益所应加以考虑之企业经营之合理性与合目的性”。格式条款解释目的上所采的客观理解标准,恰恰符合了在契约社会化的背景之下合同解释理论的变革。

四、格式条款解释应当适用的具体规则

第一,通常理解标准解释。即“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里所谓通常理解,应指合同当事人之通常理解,但这里的合同当事人只能强调为合同相对人而不能为条款拟定人,且通常理解标准也并非仅以作为特定合同相对人的单个主体的理解为尺度,而应以此类格式条款适用范围内的相对人群体的一般的、合理的、正常的理解为标准。此解释规则,是合同解释客观原则、统一原则的具体化。合同解释的客观原则,是指探求当事人真意时,应依客观表示的规范意义而定。在格式合同解释中,客观原则演化为两项下位原则,即解释资料客观化原则和法益衡量原则。这里的通常理解标准规则,是前一下位原则的体现,即当事人除有特别约定外,对于合同缔结时的特殊环境及当事人的特殊意思表示,不应列入解释的考虑因素,而应依该合同类型的一般共同真意,作为解释依据。所谓的共同真意,乃指该类合同类型上的一般消费者对附合合同所能理解的意义。然而,“合同解释毕竟以个性化为本制裁特征,因而对格式合同条款之统一解释也只能是指以该条款所预定适用的特定或不特定某地域或某职业团体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可能性为基础进行解释。”这一原则要求,对格式合同相对人群体中有特殊地位、知识、技能的人,仍应适用一般理解的解释,惟此才能真正实现格式条款的保障交易迅捷安全进行的优势。

第二,个别约定优先或非格式条款优先采用的解释规则。所谓个别约定,即当事人双方就其合同内容经个别协商后所作出的具体约定。由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故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通用的合同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个别合同经协商后,就合同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达成了约定,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特别意思,优先适用个别约定条款。此源于法律解释原则的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其他国家立法也多采用此规则,如德国《一般交易条件法》第4条规定:“个别商议条款具有此一般契约条款优先的效力。”我国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14条规定:“定型化约中之一般条款抵触非一般条款之约定者,其抵触部分无效。”因格式条款由使用人一方预先拟定,非格式条款则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制定,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意,故其效力理应优于格式条款效力。但需注意,如格式条款比非格式条款更有利于相对人,相对人却不知情而进行个别协商时,应考虑格式条款效力优先。这正如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个别协商的内容其标准不应低于该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中的相应标准,惟此才能更有利于相对人。当然,合同中的非格式条款虽然具有优先效力,但仍应考虑合同文本的上下文进行解释,而且在可能范围内应与格式条款配合解释,以此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

第三,条款有疑义时,应作不利于使用人的解释。即“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关于合同解释,罗马法以来主要有三种特别解释规则:一为误载不害真意,二为言行不一的矛盾行为不予尊重,三为有疑义时,应作不利于条款制定人的解释。可见本规则乃源于罗马法上的“有疑义时应作不利于条款制定人之解释”的法谚。对此解释规则,后世各国的判例学说多予承继。如德国《一般交易条件法》第5条规定:“一般契约条款之内容有疑义时,由条款利用者承受其不利益。”我国合同法也是如此规定,据此进行解释才真正符合诚信和公平的基本理念。关于合同解释,我国学者多认为有偿合同应按双方都比较公平的含义解释。毫无疑问,格式合同均为有偿合同,但对其解释却强调不利于条款制定人,这从表面上看似乎对制定人不公,实则不然。所谓有偿合同应按双方都比较公平的含义解释中的合同,应基于当事人双方充分的契约自由才强调双方的公平。然格式合同中条款制定人享有完全的意思自由,而相对人则只能附从,其契约自由受到极大的限制,如此仍按对双方都比较公平的原则解释格式条款,其结果必然是条款制定人的权利过分得到保障。因此采“不利于条款制作人”的解释规则恰恰是公平地分配了风险、义务,最终对双方当事人均公平。此规则也是合同客观解释原则的第二个下位原则即法益衡量原则的具体运用。

司法实践中各国虽较多采用此规则,但仍多持审慎态度。如德国关于保险合同的判例认为,合同条款含义不明,应为利于投保人而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但这种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必须基于投保人全体的诚实信用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也能得到有利解释。同时也有学者提出,有利于消费者之解释不能漫无标准,应受以下条件限制:一是附合合同由企业而非第三公正人拟定;二是有疑义的合同并显著违法,而且依有利于合同生效之原则,该解释不影响合同基本效力。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因我国的格式合同条款目前为止均为企业一方单独拟定,而非出自公正第三人,这样,我国关于“不利于条款制定人”的解释规则在适用时应受上述第二个标准的限制即可。

总之,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应坚持客观、公平、诚实信用总的指导思想,并具体运用上述三个规则,严格限制条款制作人的权限,以尽可能地保护相对人主要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正义。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汉代;灯具;仿生;装饰

检 索:www.artdesign.org.cn

An Analysis of the Bionic Design and Decoration of Lamps Made in Han Dynasty

LI Pei-hao(Academy of Arts for Jiangsu University, Xuzhou 221116, China)

Key words :Han Dynasty; lamps; bionic; decoration

Internet :www.artdesign.org.cn

装饰是原始人最早就掌握的艺术,修饰、打扮的使用功效上,体现着一个种族的特征,对神的崇拜在除了直接体现在图腾之上,在器物的装饰中也有深入的体现。汉代灯具在保持战国以来的传统基础上,更多的在形式上追求新意,有所突破与变化,是我国灯具发展史最为重要的一个时期。汉代灯具与汉代其他器物在设计风格上有着统一,也有独特的表现方式,汉代灯具注重仿生装饰形态的设计,其装饰元素物象众多,构思新巧,结构合理。以常见的云纹、弦纹、菱形纹等为最基础的装饰纹样,以仿人物形、动物形、植物形为装饰形态的表现元素,集审美、科学为一体。灯具的仿生设计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仿生学科,是依附于装饰之上的设计。

一、装饰纹样

纹样在传统装饰中占首要表现地位,纹样是古代艺术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按照一定图案结构规律经过便化、抽象等方法而规则化、定型化的图形。①汉代灯具的装饰纹样充分体现汉代仿生形态设计,几何纹是对物象的抽象化描绘;动物纹、人物纹则是高度概括仿生形态设计。在灯体外表面刻绘当时流行的云气纹、回纹、蟠龙纹、夔纹、凤纹等纹样或采用彩绘、错金银、鎏金、透雕等装饰工艺,设计简洁大方,装饰合理适度。

(一)几何纹

几何纹样是以点、线、面为构成元素,按照特定形式排列组合而成的抽象图形。早在原始社会的人们已经熟练掌握了运用几何纹样来装饰器物。汉代灯具的几何纹设计主要以弦纹、菱形纹、齿纹、绳纹、云纹、火焰纹、水纹为主要纹样。其中,云纹是汉代纹样中主要的纹饰,展现云的形态特征,是对得道成仙的精神寄托;火焰纹是汉代陶制多枝灯常见的装饰纹样,在端头插有火焰形花饰;水纹由曲线构成,是对流动中水产生的波纹的几何概括。以几何元素组成的云、火、水等纹样,都是对自然界物象直接仿照后经过抽象的提炼而产生的结果。

(二)动物纹

动物纹是汉代灯具中重要的纹饰,汉代是封建社会早期,生产力比较低下,人们认为动物具有神化的能量,借助动物力量去战胜外力的观念在汉代人心中根深蒂固。汉代灯具动物纹主要包括飞禽、鱼等现实形态和龙、风、羽人等神化形态,这些仿生动物形态都不同程度地被人们赋予活动性、神秘性和力量性,具有神化色彩等多种意义相互联系。

汉代灯具仿生装饰纹样是实用与审美结合的典范,纹样所具有的仿生装饰性,在题材方面,比春秋战国时期更为多元化,以动物纹为主流,几何纹、植物纹均有所发展;在设计观念方面,汉代人既服从于天、神,又对现实生活进行生动描绘,体现了汉代人的思想意识和审美观念,是汉代文化意识、社会风俗、精神面貌的反映。

二、装饰造型

灯具装饰造型变化丰富,没有专属的形制制度。汉代灯具空间塑造可以分为仿器皿型和仿生型等两种灯具造型形态。仿器皿型主要以仿豆形灯为主,仿生型又分为仿人物形、仿动物形和仿植物形等三种形态。本文主要论述仿生型灯具的装饰特色。

(一)人物形

仿人物形态灯具为佣人、宫女、西域着衣或裸体外族人的形象,多为跪坐的造型,反映出当时社会的等级的阶级观念,及使用者控制、占有的欲望。闻名中外的长信宫灯是仿人物形的经典之作,为一位宫女跪坐左手执灯的形象,宫女神态安逸,上身平直,跣足,头梳髻,巾帼,内着广袖,外着长衫,通体鎏金,光彩熠熠。仿人物形的灯具,经艺术处理,生动自然,多为手托灯,也有用头顶的灯,显得意蕴性十足。除佣人、少数名族或外族人物造型灯外,还出现了母子灯和羽人形灯,母子灯是当时追求多子多福的意识思想的主观反应,是历史文化、审美趣味的产物;羽人即飞仙,形象是手臂为羽翼或者肩生两翼,体现了汉代对长生不老、升仙的祈求。

(二)动物形

仿动物形态灯具为牛、羊、朱雀、玄武、凤鸟、鱼雁等祥禽瑞兽的动物形象,表达象征吉祥长寿的内涵,从物质的侧面印证了汉代是谶纬神学,追求阴阳变化的时代。以雁形灯为例,仿鸿雁的装饰造型分为两种,其一,仿单雁足灯具,丰富了灯座的整体造型,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之意;其二,仿雁的完整形态,如山西博物馆藏雁鱼铜灯,灯的整体造型为鸿雁回首口衔鱼状,造型完整,雁鱼形体态丰腴,丰富的彩绘纹饰也是雁鱼灯的一大特点,雁鱼灯的雁冠绘有红彩,通身色翠绿彩。

汉代仿动物形灯具造型,现实动物与神化动物并存,既写实又有夸张,是汉代人对于美好生活愿望的表现,是心理期盼的表现,如,在灯具中常出现两种牛的形态:一是四肢粗短、身材庞大的犀牛;二是体格健壮的黄牛。这种形象的灯具同时出现于汉代,可见当时人们对牛的崇拜②。

(三)植物形

仿植物形态的灯具为多枝灯,它同仿动物形态灯具一样,传达着使用者内心对祥瑞的追求。多枝灯装饰性极强,造型是对树的抽象化的提炼,可以称作连枝灯、百花灯等,高低错落的灯枝有规律的分层排列。有四枝灯、七枝灯、九枝灯、十二枝灯、十三枝灯等等。在多枝灯的灯柱、灯枝、灯盘、灯座也有仿人物、动物形纹样或者造型。多枝灯是我国古代观物取象的最为典型的事例,从装饰造型特征来看,多枝灯并不是写实意义上的形象,是经过提炼的形象,是一种人造的形象,是设计者主观思维的选择。

汉代灯具因空间摆放位置的不同而有“座”、“立”、“行”、“吊”等不同样式,仿生的装饰性同时存在于各种样式的灯具中。其中,座灯数量最多,用于室内局部照明,汉代人们是席地而坐,故座灯都比较偏小,放置在书案上与人们跪坐的高度大体吻合;立灯多为较大的多枝灯,全部点燃时,照亮了室内更多的空间;行灯用于夜晚外出时的照明,方便在室外行走;吊灯悬挂移动方便,但数量较少。灯具仿生装饰造型在客观上反映了汉代的形式美学概念,体现出汉代人生活理念及仿生形态的设计观。仿生造型的汉代灯具,具有语无论比的观赏价值,有的还具备一定的科学实用价值,点燃时仿生形态在火光的照射下熠熠生辉。

三、仿生装饰的作用

汉代灯具的使用,使夜宴的歌舞升平成为可能,通宵达旦的场面无不显示了灯具的实用价值。灯具的仿生装饰设计也是使用者身份、地位与财产等级的象征,既丰富了灯具造型形态,又可以增加了汉代人的审美情趣。

(一)实用

汉代灯具的仿生装饰造型以带有导烟管座灯是最具科学性的设计。其一,型灯体为中空设计,内部空间或贮藏清水,把导烟管完美的同构设计为灯体本身的有机部分,如仿人形态的手臂,仿动物形态的角、颈等,在灯油燃烧的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由导烟管导入灯具内部或与清水溶合达到过滤的作用,从而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其二,这种灯体空间结构设计科学,可以拆卸,便于携带、清洗,如长信宫灯就是由六部分组装而成;其三,灯罩的移动设计可以调节光照位置和照射强度,同时也起到防风的作用。

(二)象征

形是器物制造时所遵循的制,它直接显示出使用者所推崇的物质形式思想与理念。仿生装饰有其特有的符号性,是使用者身份、地位与财产等级的象征,也是使用者对于美好生活的祈求。如,雁被汉代人视作信使,有 “鸿雁传书”之说,又由于雁雄雌配偶忠贞不渝和飞行有序,因此也常被用于婚姻、贽礼等,故鸿雁又有喜庆吉祥的意思;仿羊形态的灯具,“羊”同“祥”,其造型憨态可掬,简约大气,象征着吉祥如意。精美华丽的青铜灯具,不仅满足了这些权贵们的照明和审美需要,还可以满足他们借灯显示身份地位,借灯长明以求吉祥长寿的心理需求③。

(三)审美

仿生装饰设计灯具以多样的实体空间展示出使用者的社会地位,审美喜好和生活方式。仿生装饰灯具的精妙设计之处在于若白天不用灯具照明,灯具则转变成为一种完完全全带有美好象征愿望的装饰艺术品,供使用者观赏,如卧羊铜灯,灯盘与羊背同构设计,不使用时将羊背朝下与羊身相扣,就成为了一件精美的雕塑饰品,燃灯时只需要将羊背朝上翻起作灯盘,整体塑造大气饱满,羊形象憨态可掬,这是使用者祈求吉祥如意的思想在日常生活中的反映。

灯具是人生活的伴侣,使用的过程中,逐渐从它的物质属性中提炼出社会的思想与艺术。就汉代灯具设计来说,照明功能无疑是主导地位,灯具仿生装饰设计虽具有从属性特点,但装饰文化作为物体系建构出汉代人的生活理念、审美观念与文化体系,揭示汉代设计思想的发展水平及其文化内涵,它的造型形态显示出汉代审美风格趋向,它的装饰工艺呈现出汉代精神层面的追求,指向汉文化体系构建的科学性、艺术性和实用性多元化并存的特征,散发出大汉王朝对器物设计的美学思想。对汉代灯具仿生装饰形态设计研究,可以再现汉代灯具的可视化物质形式、工艺流程与技术发展为微观特色,为我国工艺技术文化提升软实力。

注释:

① 李砚祖.装饰之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6.

②王强.流光溢彩——中国古代灯具设计研究[M].镇江:江苏大学出版社,2009:148.

③高丰.中国器物艺术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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