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社会范文

2023-09-14

创新型社会范文第1篇

一、建设法治社会的主要瓶颈和制约

(一)社会法治思想观念淡薄

由于我国长期受封建社会的影响,一方面,“官本位”思想非常严重,特权思想根深蒂固,领导干部乐于以人民的“父母官”自居、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干预司法无处不在;另一方面,我国人民“奴役思想”还有残留,民主法治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

(二)社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缺位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我国的法律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备、制度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公共服务立法、行政组织立法和社会组织立法还相对滞后,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加强和完善。

(三)当前社会治理任务繁重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对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需求快速增长,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突出;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频发,公共安全事件增多。社会治理问题又多又难,对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巨大挑战。

二、建设法治社会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科学规划社会治理法律体系

第一,从立法上界定社会治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和规范立法的目的和任务,从源头上保障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法可依。第二,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立法进程,尤其要加大规范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制定社会组织法和社区矫正法、社会稳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健全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遵循社会发展、运行的客观规律,把握社会民生动态,更新社会治理理念、体制机制、运行方式,健全包括公众参与制度、信息公开与透明制度、社会治理应急处置制度、法律救济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程序制度。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加强政府职能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职能运行的法治化。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社会组织很好地履行相应职能提供自由空间。第二,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分开,促进实现社会各类角色的合理分化,放开对社会组织在人事权、财政权等方面的控制,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动权,还原社会组织应有的社会地位。第三,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更多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让社会组织发展成为真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激发社会活力。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第一,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护机制,为各利益主体提供充分的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平台,使各个利益主体的诉求能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进入公共决策过程,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能保障。第二,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第三,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第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通过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以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完善的司法保护体系。

(四)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第一,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社会理念教育,使之树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第二,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只有树立法治权威,才能确保权力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确保权利在法治的保障下行使。第三,确立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公民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乡市委办公室)

创新型社会范文第2篇

崇川区是南通市的主城区,“十二五”以来,经济总量翻番,城市规模和品质也有了较大提升。但随着群众工作的不断深入,来自基层的种种隐忧和危机却时时困扰和警醒着我:

一是城市更大了,但服务群众的距离远了。现在一个城市社区平均1平方公里上万居民,社区就十几名干部,下面居民小组又大多是空的,人少事多,与群众靠不近、贴不紧,服务做不实,关系也疏远。二是人口更密集了,但引导群众的本领小了。居住小区虽然人口密集,但居民之间少了守望相助的人际交往,认同感、归属感下降,有时一条网络信息可能就会一呼百应,而我们却百呼不应。大家普遍感叹,群众工作的看家本领不灵了。三是社会更多元了,但凝聚群众的能力弱了。现在阶层分化,诉求多元,各种矛盾日趋复杂,但基层的组织动员能力弱化,协调各方利益矛盾时往往是孤军奋战,常陷入前后夹击的困境,有时甚至连做好事也得不到好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党建为核、服务为本、法治为基、德治为魂,从基层基础做起,探索善治、法治、德治、自治“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创新,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做法:

(一)做实基层服务彰显善治。要做实基层服务必须有扎实的基层组织基础。主要落在三个“实”字上:首先,党建引领的核心要强而实。健全社区党组织-邻里街坊党支部-楼幢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党组织网络;配强党组织书记,组织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领服务岗位。

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开展“大走访”,走访入户全覆盖,服务群众解难事,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二是社区服务的功能要全而实。2009年以来投入10多亿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106个社区实现600㎡以上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中心按“一校两厅四室”标准,配备60余项服务功能。从前年开始,建设2000㎡左右升级版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三是邻里街坊的组织要细而实。从2012年开始,着眼做细网格、做实居民小组,按每300户左右组建了邻里828个、沿街每300米左右建立了街坊208个,并以设一个服务处、配一名专职社工、组一个理事会、建一支服务队、拨一笔经费“五个一”的要求,做实服务群众的最小单元。

(二)做优公共服务践行法治。依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三个服务:一是全科化的便民服务。将区街两级72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沉社区,社区设置全科服务窗口,全科社工持证上岗;全面推行党员干部群众事务代理制,让群众在最靠近的地方得到最需要的服务。二是综合化的执法服务。将城管、建设等9个部门143项执法职能和力量综合起来,沉到街道,落到社区,第一时间更有效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烦扰事,中央编办现场会组织观摩推广。三是平台化的法治服务。社区健全“一办一委三室”法治服务平台,社区警务室达到国家一级警务室标准,为每个社区聘请一名执业律师每周到社区免费服务。首创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形成品牌,快乐调解俱乐部、周末法庭、少年法学苑等一批社团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制服务。社区治安安全感(98%)和法治环境满意率(96%)位居全省前列,刑事案发率连续八年下降。

(三)做强志愿服务倡导德治。把开展志愿服务作为倡导德治的主抓手。关键靠三方面支撑:一是靠社团支撑。2010年起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兴趣爱好、参与管理三大类社区社团建设,现已有社区社团2214个,志愿服务队伍3200支,注册志愿者15.5万人;开展千家社团服务万户居民活动,开发服务项目600余个,每年服务超20万人次。二是靠典型引领。通过“一榜双评三讲”挖掘宣传身边典型,涌现出“孙爷爷谈心室”“巾帼挽霞”等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先进典型。三是靠激励推动。开展公益社团助力计划,每年区财政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提供2000多万元扶持;出台《志愿者星级评定及嘉许办法》,实行公职人员志愿服务计时制。

(四)做精评议服务促进自治。把组织群众议服务事项、评社区干部、选身边典型作为基层自治的主要内容。具体做到三个有:一是评议有团队。每个社区都组建群众评议团,既组织群众开展议事,又代表群众评价服务。今年以来就组织评议活动600余场次,议定社区民生实事480项、推举身边好人500余人次。二是议事有规章。制订群众评议实施细则,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群众点单-邻里议单-干部领单-社区评单-公示晒单“五单”法,每年在社区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1000多个。三是结果有运用。把群众评议结果与社区干部以及下沉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近年来群众认可度高的17名社区书记提拔到科级领导岗位。

2016年8月李书记来到我区社区视察指导,循循告诫我们,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落在基层、根基扎在基层。这些年的探索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受到,这不仅是李书记的殷切要求,

更是实现社会良治的根本所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带来了三个可喜变化:

一是从“对手”多到“帮手”多。全覆盖的邻里街坊组织增强了群众基础,上千个社区社团成为团结带领群众的纽带。近五年,我们开展群众全程参与的阳光征收,拆迁房屋800多万㎡,动迁居民近2万户、非居5600余家。拆迁量成倍增加,但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却下降35%。

二是从“被动”多到“主动”多。邻里自理、街坊共治推动“要我做”逐步变成“我要做”。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我区作为全市的主考点,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等测评得分不断提高,名列全省前茅,这主要源自邻里街坊、志愿社团及十万名志愿者主动参与。

三是从“看法”多到“办法”多。通过群众议事把各方的意见转化成解决的方案。最近三年,实施22个老小区1200多幢楼宇综合改造,拆除违建100多万㎡,关停全部24家化工企业、47家印染企业和23家养殖场,没有引发一起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创新型社会范文第3篇

崇川区是南通市的主城区,“十二五”以来,经济总量翻番,城市规模和品质也有了较大提升。但随着群众工作的不断深入,来自基层的种种隐忧和危机却时时困扰和警醒着我:

一是城市更大了,但服务群众的距离远了。现在一个城市社区平均1平方公里上万居民,社区就十几名干部,下面居民小组又大多是空的,人少事多,与群众靠不近、贴不紧,服务做不实,关系也疏远。二是人口更密集了,但引导群众的本领小了。居住小区虽然人口密集,但居民之间少了守望相助的人际交往,认同感、归属感下降,有时一条网络信息可能就会一呼百应,而我们却百呼不应。大家普遍感叹,群众工作的看家本领不灵了。三是社会更多元了,但凝聚群众的能力弱了。现在阶层分化,诉求多元,各种矛盾日趋复杂,但基层的组织动员能力弱化,协调各方利益矛盾时往往是孤军奋战,常陷入前后夹击的困境,有时甚至连做好事也得不到好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党建为核、服务为本、法治为基、德治为魂,从基层基础做起,探索善治、法治、德治、自治“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创新,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做法:

(一)做实基层服务彰显善治。要做实基层服务必须有扎实的基层组织基础。主要落在三个“实”字上:首先,党建引领的核心要强而实。健全社区党组织-邻里街坊党支部-楼幢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党组织网络;配强党组织书记,组织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领服务岗位。

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开展“大走访”,走访入户全覆盖,服务群众解难事,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二是社区服务的功能要全而实。2009年以来投入10多亿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106个社区实现600㎡以上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中心按“一校两厅四室”标准,配备60余项服务功能。从前年开始,建设2000㎡左右升级版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三是邻里街坊的组织要细而实。从2012年开始,着眼做细网格、做实居民小组,按每300户左右组建了邻里828个、沿街每300米左右建立了街坊208个,并以设一个服务处、配一名专职社工、组一个理事会、建一支服务队、拨一笔经费“五个一”的要求,做实服务群众的最小单元。

(二)做优公共服务践行法治。依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三个服务:一是全科化的便民服务。将区街两级72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沉社区,社区设置全科服务窗口,全科社工持证上岗;全面推行党员干部群众事务代理制,让群众在最靠近的地方得到最需要的服务。二是综合化的执法服务。将城管、建设等9个部门143项执法职能和力量综合起来,沉到街道,落到社区,第一时间更有效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烦扰事,中央编办现场会组织观摩推广。三是平台化的法治服务。社区健全“一办一委三室”法治服务平台,社区警务室达到国家一级警务室标准,为每个社区聘请一名执业律师每周到社区免费服务。首创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形成品牌,快乐调解俱乐部、周末法庭、少年法学苑等一批社团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制服务。社区治安安全感(98%)和法治环境满意率(96%)位居全省前列,刑事案发率连续八年下降。

(三)做强志愿服务倡导德治。把开展志愿服务作为倡导德治的主抓手。关键靠三方面支撑:一是靠社团支撑。2010年起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兴趣爱好、参与管理三大类社区社团建设,现已有社区社团2214个,志愿服务队伍3200支,注册志愿者15.5万人;开展千家社团服务万户居民活动,开发服务项目600余个,每年服务超20万人次。二是靠典型引领。通过“一榜双评三讲”挖掘宣传身边典型,涌现出“孙爷爷谈心室”“巾帼挽霞”等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先进典型。三是靠激励推动。开展公益社团助力计划,每年区财政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提供2000多万元扶持;出台《志愿者星级评定及嘉许办法》,实行公职人员志愿服务计时制。

(四)做精评议服务促进自治。把组织群众议服务事项、评社区干部、选身边典型作为基层自治的主要内容。具体做到三个有:一是评议有团队。每个社区都组建群众评议团,既组织群众开展议事,又代表群众评价服务。今年以来就组织评议活动600余场次,议定社区民生实事480项、推举身边好人500余人次。二是议事有规章。制订群众评议实施细则,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群众点单-邻里议单-干部领单-社区评单-公示晒单“五单”法,每年在社区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1000多个。三是结果有运用。把群众评议结果与社区干部以及下沉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近年来群众认可度高的17名社区书记提拔到科级领导岗位。

2016年8月李书记来到我区社区视察指导,循循告诫我们,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落在基层、根基扎在基层。这些年的探索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受到,这不仅是李书记的殷切要求,

更是实现社会良治的根本所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带来了三个可喜变化:

一是从“对手”多到“帮手”多。全覆盖的邻里街坊组织增强了群众基础,上千个社区社团成为团结带领群众的纽带。近五年,我们开展群众全程参与的阳光征收,拆迁房屋800多万㎡,动迁居民近2万户、非居5600余家。拆迁量成倍增加,但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却下降35%。

二是从“被动”多到“主动”多。邻里自理、街坊共治推动“要我做”逐步变成“我要做”。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我区作为全市的主考点,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等测评得分不断提高,名列全省前茅,这主要源自邻里街坊、志愿社团及十万名志愿者主动参与。

三是从“看法”多到“办法”多。通过群众议事把各方的意见转化成解决的方案。最近三年,实施22个老小区1200多幢楼宇综合改造,拆除违建100多万㎡,关停全部24家化工企业、47家印染企业和23家养殖场,没有引发一起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创新型社会范文第4篇

崇川区是南通市的主城区,“十二五”以来,经济总量翻番,城市规模和品质也有了较大提升。但随着群众工作的不断深入,来自基层的种种隐忧和危机却时时困扰和警醒着我:

一是城市更大了,但服务群众的距离远了。现在一个城市社区平均1平方公里上万居民,社区就十几名干部,下面居民小组又大多是空的,人少事多,与群众靠不近、贴不紧,服务做不实,关系也疏远。二是人口更密集了,但引导群众的本领小了。居住小区虽然人口密集,但居民之间少了守望相助的人际交往,认同感、归属感下降,有时一条网络信息可能就会一呼百应,而我们却百呼不应。大家普遍感叹,群众工作的看家本领不灵了。三是社会更多元了,但凝聚群众的能力弱了。现在阶层分化,诉求多元,各种矛盾日趋复杂,但基层的组织动员能力弱化,协调各方利益矛盾时往往是孤军奋战,常陷入前后夹击的困境,有时甚至连做好事也得不到好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党建为核、服务为本、法治为基、德治为魂,从基层基础做起,探索善治、法治、德治、自治“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创新,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做法:

(一)做实基层服务彰显善治。要做实基层服务必须有扎实的基层组织基础。主要落在三个“实”字上:首先,党建引领的核心要强而实。健全社区党组织-邻里街坊党支部-楼幢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党组织网络;配强党组织书记,组织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领服务岗位。

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开展“大走访”,走访入户全覆盖,服务群众解难事,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二是社区服务的功能要全而实。2009年以来投入10多亿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106个社区实现600㎡以上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中心按“一校两厅四室”标准,配备60余项服务功能。从前年开始,建设2000㎡左右升级版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三是邻里街坊的组织要细而实。从2012年开始,着眼做细网格、做实居民小组,按每300户左右组建了邻里828个、沿街每300米左右建立了街坊208个,并以设一个服务处、配一名专职社工、组一个理事会、建一支服务队、拨一笔经费“五个一”的要求,做实服务群众的最小单元。

(二)做优公共服务践行法治。依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三个服务:一是全科化的便民服务。将区街两级72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沉社区,社区设置全科服务窗口,全科社工持证上岗;全面推行党员干部群众事务代理制,让群众在最靠近的地方得到最需要的服务。二是综合化的执法服务。将城管、建设等9个部门143项执法职能和力量综合起来,沉到街道,落到社区,第一时间更有效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烦扰事,中央编办现场会组织观摩推广。三是平台化的法治服务。社区健全“一办一委三室”法治服务平台,社区警务室达到国家一级警务室标准,为每个社区聘请一名执业律师每周到社区免费服务。首创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形成品牌,快乐调解俱乐部、周末法庭、少年法学苑等一批社团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制服务。社区治安安全感(98%)和法治环境满意率(96%)位居全省前列,刑事案发率连续八年下降。

(三)做强志愿服务倡导德治。把开展志愿服务作为倡导德治的主抓手。关键靠三方面支撑:一是靠社团支撑。2010年起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兴趣爱好、参与管理三大类社区社团建设,现已有社区社团2214个,志愿服务队伍3200支,注册志愿者15.5万人;开展千家社团服务万户居民活动,开发服务项目600余个,每年服务超20万人次。二是靠典型引领。通过“一榜双评三讲”挖掘宣传身边典型,涌现出“孙爷爷谈心室”“巾帼挽霞”等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先进典型。三是靠激励推动。开展公益社团助力计划,每年区财政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提供2000多万元扶持;出台《志愿者星级评定及嘉许办法》,实行公职人员志愿服务计时制。

(四)做精评议服务促进自治。把组织群众议服务事项、评社区干部、选身边典型作为基层自治的主要内容。具体做到三个有:一是评议有团队。每个社区都组建群众评议团,既组织群众开展议事,又代表群众评价服务。今年以来就组织评议活动600余场次,议定社区民生实事480项、推举身边好人500余人次。二是议事有规章。制订群众评议实施细则,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群众点单-邻里议单-干部领单-社区评单-公示晒单“五单”法,每年在社区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1000多个。三是结果有运用。把群众评议结果与社区干部以及下沉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近年来群众认可度高的17名社区书记提拔到科级领导岗位。

2016年8月李书记来到我区社区视察指导,循循告诫我们,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落在基层、根基扎在基层。这些年的探索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受到,这不仅是李书记的殷切要求,

更是实现社会良治的根本所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带来了三个可喜变化:

一是从“对手”多到“帮手”多。全覆盖的邻里街坊组织增强了群众基础,上千个社区社团成为团结带领群众的纽带。近五年,我们开展群众全程参与的阳光征收,拆迁房屋800多万㎡,动迁居民近2万户、非居5600余家。拆迁量成倍增加,但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却下降35%。

二是从“被动”多到“主动”多。邻里自理、街坊共治推动“要我做”逐步变成“我要做”。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我区作为全市的主考点,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等测评得分不断提高,名列全省前茅,这主要源自邻里街坊、志愿社团及十万名志愿者主动参与。

三是从“看法”多到“办法”多。通过群众议事把各方的意见转化成解决的方案。最近三年,实施22个老小区1200多幢楼宇综合改造,拆除违建100多万㎡,关停全部24家化工企业、47家印染企业和23家养殖场,没有引发一起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创新型社会范文第5篇

摘 要: 基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根据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农民分成两组,分别利用二元Logit回归模型比较两组农民耐用品消费情况,并检验消费观念在其中的中介作用,同时比较新农保首批试点区域与非试点区域农民耐用品消费的差异,研究表明:参加新型社会保障能有效促进农民耐用品消费,新农保制度的促进作用大于新农合制度,新农保制度试点区域农民耐用品消费高于非试点区域;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农民的消费行为,而且可以通过转变消费观念间接影响农民耐用品消费。应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农民收入,以促进农民消费增长。

关键词: 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消费观念;耐用品消费;消费结构;消费行为;扩大内需

一、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市消费增长乏力,挖掘农民群体的消费潜力,扩大农民的消费需求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那么,如何刺激农民消费?虽然经济收入决定着农民的消费能力,但是消费观念和储蓄习惯也是影响农民消费的重要因素。根据预防性储蓄理论,社会保障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可降低个体对未来支出预期的不确定性,进而减少预防性储蓄,扩大消费。而当社会保障制度不足以解除个体后顾之忧时,为了防范不可预见的风险,个体通常会增加预防性储蓄,从而不愿意消费、甚至不敢消费(吴春霞 等,2013),尤其是耐用品的消费。

纵观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理论上讲可以减少农民医疗开支、减轻未来养老负担,使得社会财富向边际消费倾向高的低收入群体转移,达到增加社会总体消费的效果(方匡南 等,201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先后于2003年和2009年实施,那么在现实中,参保农民与非参保农民的消费情况是否存在差异?不同的保障制度对于农民消费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试点区域与非试点区域是否存在差异?这些都是需要回答的问题。

关于社会保障与居民消费关系的研究成果颇丰。在国外,Keynes(1936)、Friedman(1957)、Modigliani(1975)等权威专家从不同的角度研究证明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有正向的带动作用。而国内学者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也进行了很多研究。刘畅(2008)和李琼英(2009)利用社会保障支出的宏观数据分析发现,社会保障支出正向影响农民消费;姜百臣等(2010)进一步计算出社会保障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弹性系数(0.1702)。但是也有学者持谨慎态度,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并不一定能够扩大消费。著名哈佛大学教授Martin Feldstein(1974)首次提出社会保障的“资产替代效应”和“引致退休效应”,前者是一种“挤出储蓄、增加消费”的力量,但是后者则会迫使个体为退休时期的延长而增加储蓄,二者最终的净效应决定了社会保障对于储蓄和消费的影响。我国学者刘新(2011)也发现社会保障对于农民消费具有挤出效应;杨志明(2011)、杨孟禹(2012)引入时间变量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发现,短期来看社会保障对于农民消费确实存在挤出效应,但从长期来看社会保障对农民消费存在积极影响。

关于耐用品消费的研究,国外学者多集中在相关模型的实证检验和参数估计上。由于耐用品消费的非线性特点,Bertola等(2005)采用非线性参数估计方法来研究美国、意大利汽车消费的影响因素。国内学者大多研究城镇家庭的耐用品消费。尹志超等(2009)研究发现住房改革对耐用品消费次序具有影响,经历了住房改革的家庭可以抵押住房,增加融资能力,减少流动性约束从而增加消费。也有学者研究发现国企改革、员工下岗使得城镇家庭收入风险增加,抑制了家庭的耐用品消费。与城市家庭相比,农村家庭的收入风险更高,房地产财富更少,因此农民对风险更加敏感,对耐用品消费支出更加谨慎(樊潇彦,2007;方匡南 等,2013)。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利用全国性的权威数据实证检验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农村居民消费影响的研究不多,对于耐用品消费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而对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耐用品消费影响的比较研究还没有。有鉴于此,本文以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农户微观数据为研究样本,根据是否参加新农合、新农保把农民分成两组,采用二元Logit回归模型研究新型社会保障对农民耐用品消费的影响以及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并比较新农保试点区域与非试点区域农民耐用品消费的差异;同时,还考察了消费观念的中介作用,以更加全面地揭示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民消费增长的机理,进而为进一步扩大农民消费提供经验参考和政策启示。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1.理论基础

居民消费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基于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假说确定条件下的消费理论”“基于持久收入和生命周期假说不确定条件下的消费理论”和“基于心理特征的行为消费理论”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的消费理论为主流消费理论,有两个假设条件:一是消费者完全理性,并能够根据掌握的信息和对未来的预测做出理性决策;二是贴现率为常数,即消费者对当前消费的贴现与下一期消费的贴现相同,不会因跨期消费而产生差异。但事实上,由于消费者的非完全理性和控制力不足,他们即使知道一生效用最大化的各期正确消费决策,执行也是很困难的。由此导致了现实的居民消费与主流消费理论产生重大偏离,甚至背离。因此,消费理论研究者开始关注个人心理及个人社会特征对消费的影响,由此产生了行为消费理论。行为消费理论更多关注消费者的心理和社会特征,同时对完全理性的决策能力、时间等前提假设条件予以放松,明确提出了消费者是非完全理性的,而且消费者对时间的偏好也不具有一致性(方福前 等,2014)。

影响农民耐用品消费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家庭收入、经济状况以外,社会因素、个人因素、环境因素同样对农民耐用品消费有着重要影响。由于耐用品使用周期较长,农民对其购买表现为非连续性和一定的随机性,即农民购买耐用品不一定是理性行为,同时也受社会制度、从众观念、攀比心理等因素影响。新型社会保障的实施必然会对农民的预期收入、预防性储蓄以及对未来的风险预期产生诸多的影响,使农民对未来收入预期更加乐观,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个人实现了跨期消费规划所要进行的储蓄,这就会使农民倾向于减少预防性储蓄而增加消费(姜百臣,2010)。本研究对农民消费的基本假设是非完全理性的,且农民消费存在不同的时间偏好(如超前消费、即期消费等),符合行为消费理论及其前提假设条件。

2.模型构建

本文将农民购买汽车、电脑、摩托车等耐用品消费决策理解成一个二向性(Dichotomy)问题,即因变量为非此即彼的二元变量。将 “农民耐用品消费”设置为虚拟变量,购买了耐用品的样本取值为“1”,没有购买耐用品的样本取值为“0”。Logit模型是分析该类问题常用的工具,其理论基础为二元选择理论。模型函数为概率分布函数,具体公式如下:

模型(1)和(2)中,被解释变量为农民是否购买耐用品Choice(购买为1,没有购买为0),本文以汽车、电脑和摩托车三种耐用品消费为例进行分析。 MSS 代表自变量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制度; OSS 代表自变量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Cidea代表自变量消费观念,涉及超前消费和即期消费两个维度;CV代表控制变量;ε为残差项。

3.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采取的是多层次分层抽样的方法,对12 000户家庭进行了调查,包含家庭的基本信息、是否参与新农合和新农保、消费观念以及耐用品消费等与 本研究密切相关的信息,其调查对象涵盖了中国多数省份的100多个县、区。根据问卷剔除城镇和缺失值后,最终筛选出4 561个考察样本,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农户有4 154个,没参加的农户有407个,参保率91.08%;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户1 111个,没有参加的农户3 450个,参保率24.36%;样本涵盖了全国26个省市区、84个县(区、市),其中848个样本来自17个新农保制度试点县(区、市)。

自变量“新型社会保障”根据问卷中A61“您目前是否参加了以下社会保障项目?”的回答予以设定:参加=1,没有参加/不适用=0;“消费观念”根据问卷中D1 “首先,我们想了解一下您关于生活和消费的一些看法”来测量,选定经济状况、年龄、教育、健康、家庭年收入、非农工作经历、试点区域、婚姻状况、政治面貌作为控制变量。因变量“农民是否消费耐用品”通过问题项C9“农民对家用小汽车、电脑、摩托车的购买情况”予以测量(购买赋值为1,没有购买/不适用赋值为0),家用小汽车代表享受型消费、电脑代表发展型消费、摩托车代表生存型消费,它们分别代表了农民耐用品消费从高到低的三个层次,并通过对购买时间的回答测定其是否在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出台前购买,制度出台前购买赋值为0,制度出台后购买赋值为1。各项指标的选取及说明见表1。

三、实证分析结果与讨论

1. 描述性统计分析

根据农民是否参保和是否是试点区域对农民进行分类,直观地比较两类农民的耐用品消费情况。由表2可知,参加新农合农民的耐用品消费数量高于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耐用品消费。参加新农合农民的汽车拥有量为每万人491辆,是没有参加新农合的2倍;参加新农合农民的电脑拥有量为每万人255台,是没有参加新农合的10倍;参加新农合农民的摩托拥有量(每万人4 067辆)远高于没有参加新农合农民的摩托车拥有量(每万人2 071辆)。其次,参加新农保农民的耐用品消费数量也高于没有参加新农保的农民耐用品消费数量,参加新农保农民的汽车、电脑和摩托车拥有量分别约是没有参加新农保农民拥有量的4倍、11倍和2倍。总体上看,新农保促进农民耐用品消费的作用高于新农合的促进作用。此外,新农保试点区域农民耐用品消费数量高于非试点区域农民耐用品消费数量。总之,参加新型社会保障的农民耐用品消费高于没有参加新型社会保障的农民,新农保试点区域农民耐用品消费高于非试点区域农民。

2.实证模型分析结果

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3和表4所示,模型整体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 F检验,且判定系数R2均超过0.5,拟合度较好。据表3和表4可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促进农民耐用品消费。新农合和新农保均正向影响农民对汽车、电脑和摩托车等耐用品的消费。具体来看,新农合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影响农民对于电脑的购买,在1%的显著 性水平下影响农民对于摩托车的购买,具有较高的统计学显著性意义;新农保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影响农民对于汽车、电脑和摩托车等耐用品的消费。由此可见,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促进农民耐用品消费,这与白重恩等(2012)、张川川等(2013)、马光荣等(2014)研究所得的结论相同。

第二,新农保制度对农民耐用品消费的促进作用大于新农合制度。新农保制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对汽车、电脑、摩托车等耐用品消费,且新农保制度对农民耐用品消费的影响系数均高于新农合制度对农民耐用品消费的影响系数,新农保统计量的显著性水平也高于新农合,这说明新农保制度对农民耐用品消费的促进作用要高于新农合的促进作用,且具有很高的统计学显著性意义。实际上,对于参加新农保的农民而言,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到政府补助和自交费用的返还部分是明确的,相当于一种额外的收入,农民对待这种额外收入具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同时,政府补助和自交费用的返还为农民耐用品消费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所以新农保制度对农民耐用品消费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与程闻硕(2014)研究所得的结论相反,笔者认为是因变量不同所致。本文的因变量是汽车、电脑、摩托车等耐用品消费,而对方的因变量是农民生活消费支出。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农民耐用品消费,而且通过消费观念间接影响农民耐用品消费。从新农合、新农保与即期消费观念、超前消费观念的交互项回归结果看,交叉项正向影响农民的汽车、电脑消费,但不显著;显著正向影响农民的摩托车消费。因为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耐用品(如摩托车)消费,对高层次的耐用品(汽车、电脑)消费的支持力度不强,目前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还难以起到显著地提升农民消费结构和消费层次的作用。在表3中,超前消费观念的系数为负值,表明超前消费观念对耐用品消费具有负向作用,存在挤出效应;即期消费观念的系数为正值,表明即期消费观念对耐用品消费具有的正向作用。即在参加新农合的情况下,农民具有超前消费倾向愈大,对耐用品消费越少;即期消费观念越强,对耐用品的消费越大。在表4中,超前消费观念的系数为正值,表明超前消费观念对耐用品消费具有促进作用;即期消费观念的系数为负值,表明即期消费观念对耐用品消费具有负向作用,存在挤出效应。即在参加新农保的情况下,农民具有超前消费倾向愈大,对耐用品消费越多;即期消费观念越强,对耐用品的消费越小。新农合、新农保与超前消费、即期消费交叉项的系数为正值,特别是对农民购买摩托车的促进作用显著,说明新型社会保障可以通过对消费观念的间接作用正向影响农民耐用品消费。

第四,新农保制度试点区域的农民耐用品消费高于非试点区域的农民耐用品消费。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可以解决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降低农民的老年生活保障风险,增加消费信心,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倾向,增加耐用品消费。对于年轻人来说,新农保相当于储蓄式的个人账户和政府补助的结合,增加了其未来预期收入,从而使其有信心消费,促进其耐用品消费;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来说,参保除了增强他们的消费倾向外,养老金发放也会直接增强其消费能力或者增强其支持家人进行耐用品消费的能力。总之,试点区域农民参加新农保有助于增加其对未来的预期收入,从而减少其“预防性储蓄”,实现耐用品消费。此结论与贺立龙等(2015)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

第五,经济状况、家庭年收入、受教育年限对农民耐用品消费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年龄对农民耐用品消费具有负向影响;身体健康、已婚、具有非农工作经历、男性、是中共党员的农民耐用品消费高于身体不健康、未婚、没有非农工作经历、女性、非党员的农民。这些结论均符合相关理论和经验预判,也进一步说明本文的研究模型设定是合理的,研究结论是可信的。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以汽车、电脑、摩托车的消费为代表,研究新型社会保障对农民消费观念及其耐用品消费的影响。根据是否参加新农合、新农保将农民分成两组,采用Logit模型回归比较两组农民耐用品消费情况,并比较了新农保首批试点区域农民的耐用品消费与非试点区域农民耐用品消费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1)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使农民对未来预期收入更加乐观,能够有效促进农民耐用品消费;(2)新农保制度对于农民耐用品消费的促进作用大于新农合制度,参加新农保的农民把从政府领到的补贴和自交费用的返还看成是一种额外的收入,具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所以对农民耐用品消费有更大的刺激作用;(3)社会保障制度还通过对消费观念的作用间接影响农民的耐用品消费,即期消费、超前消费观念在分组中对农民耐用品消费的影响效果各异;(4)在新农保制度试点区域农民耐用品消费高于非试点区域,试点区域农民参加新农保都有助于增加其对未来的预期收入,从而减少其预防性储蓄,增加耐用品消费。

本文研究结论有如下政策启示:第一,应完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保障范围,减少农民在医疗支出、养老生活保障等方面负担,从而刺激农民的消费;第二,政府应不断加强新型社会保障知识的宣传力度,多方位引导农民学习新型社会保障知识,提高其对新农合、新农保的认识,积极参加新型社会保障,减少后顾之忧,提高生活质量;第三,国家在实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的基本生活消费的同时,应千方百计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升农民消费结构,扩大农村消费市场;第四,对于农民家庭而言,参加新型社会保障的人数越多,越有利于家庭的消费,尤其是耐用品消费,所以,应支持和鼓励家庭成员全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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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C number:F216.1;F842.6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674-8131(2016)03-0037-08

(编辑:朱德东;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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