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论文范文

2024-03-13

住房贷款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为保障城市居民的社会权益所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过程中,受到信贷规模扩大和市场环境复杂变化的影响,会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基于此,本文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着重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规避及方式选择进行研究和分析,旨在促进我国住房公积金事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规避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为其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要为员工提供缴纳五险一金的渠道和条件。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在职职工个人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有效地管理不仅能够合理规避贷款的风险,还能够间接推动人们居住环境与生活质量的改善。要想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风险规避及方式选择进行研究,首先就要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主要类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主要类型

(一)运行体制带来的管理风险

运行体制带来的管理风险,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具体涉及到委托方、受托方和借款人三个主体。委托方一般是指公积金管理机构,而受托方则一般包括银行等组织和机构。运行体制给住房公积金带来的风险主要来自委托方和受托方自身的风险、办理贷款过程中的风险[1]。这些原因所导致的管理风险不仅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造成损失,还会影响到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益。

(二)政策取向和金融市场形成的管理风险

政策的取向和金融市场的复杂多变所形成的管理风险,也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直接受益对象是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制定和颁布之后,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影响最大的也是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而金融市场的形势变化也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也是与金融市场挂钩的[2]。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风险规避及方式选择

(一)确立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导地位

要想合理地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首先就要确立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主导地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场所就是公积金管理机构,确立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主导地位,不仅能够尽量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还能够推动我国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想确立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主导地位,首先就要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应用自营模式,这样能够避免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其次,要想确立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主导地位,还要健全和完善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运作机制,将委托方置于主体地位,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作用,更好地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

(二)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

要想合理地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还要建立相应的贷款风险监管体系。风险监管对有效预防和规避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建立贷款风险的监管体系,不仅能够有效防范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能出现的恶意超贷的情况,还能够对整个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给出相应的预防和规避建议。在建立贷款风险的监管体系时,需要注意重点关注个人信用情况的实时评估、对个人住房贷款贷前审核与贷后监察相结合、个人住房贷款高风险的预警等功能的实现和具体应用,并建立相应的会商制度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基金,以达到规避和化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目的。

(三)采取相关的配套政策和配套还贷措施

采取相关的配套政策和配套还贷措施,也对合理地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在职职工个人利益而颁布的有效制度,要想应对和规避管理风险,就可以采取建立相关的法规政策的方法来进行。具体来说,在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时,要以政府和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主体,在保障职工的基本利益的同时,完善住房相关的保险制度。而相关的配套还贷措施则主要是针对借款人而言的,配套还贷措施不仅能够为借款人拓宽还款的渠道,还能够减少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纠纷。

(四)加强贷款抵押审查力度

要想合理地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还要加强贷款抵押的审查力度。由于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影响最大的就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因而在对贷款抵押进行审查时,为了能够尽量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益,就要加大对贷款抵押的审查力度,在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的同时,对贷款抵押的效率进行严格的控制,以此来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理运用和安全运营提供保障,进而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

三、结论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对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个人住房具有重要的减负与保障作用。通过确立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导地位、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采取相关的配套政策和配套还贷措施、加强贷款抵押审查力度等方面的措施来合理地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不仅能够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职工的个人利益,还能够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冷世红.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防范建议[J].中外企業家,2020(19):92.

[2]张睿.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规避及方式选择[J].时代金融,2020(12):123-124.

住房贷款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低收入群体;廉租房;财税政策

一、我国廉租住房保障的现状

(一)部分地方政府职能缺位,廉租房建设投入不足,保障功能弱化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曾经坦言,造成目前廉租房供不应求的局面,相当一部分原因是部分地区对廉租房建设投入重视不够。廉租房建设的投入,政府一要拿钱,二要拿地,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必然增加,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有些地方政府把廉租房的建设看成是拖累地方经济发展的包袱,一味强调靠市场去解决,弱化政府的职能,致使廉租房建设进展缓慢。根据建设部通报:至2006年底,全国仍有145个城市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这些遭到建设部点名批评的城市,正是由于这些地方对此问题从思想认识上不够引起的。政府的缺位是造成廉租住房建设滞后的根本原因。

(二)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供应缺乏长效保障机制

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处副处长文林峰介绍:我国未能及时建立廉租房制度的主要原因,除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外,客观上还在于这些城市普遍是“吃饭财政”,缺乏稳定的廉租房资金来源渠道。

从已开展廉租房试点的城市看,目前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直管公房出售或出租收入、社会捐赠等。但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普遍收益很少且不稳定,不足以支持廉租房制度建设。而对于一些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城市,财政实力也明显不足,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用于廉租房补贴(或建设)。直管公房出售或出租收入,也往往是入不敷出。而受我国经济水平和生活习惯的影响,社会捐赠廉租资金也难有大的作为。据统计,全国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比例(规定比例是5%),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把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而且,上述渠道筹集的资金比较灵活,后续资金缺乏保障,有些甚至只能筹措一次性资金,资金供应缺乏长效保障机制。

(三)廉租房房源不足

目前,我国廉租房的提供主要有四个途径:政府出资建设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廉租住房、政府出资收购、社会捐赠、腾退的公有住房等。但实际上,我国目前城市中的公房多数通过房改售给了个人,能腾退的由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为数不多。政府和单位兴建住房又受到资金的制约。靠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更是难大有作为。因此,少得可怜的廉租住房房源是导致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进展缓慢的又一个瓶颈。况且,随着旧城改造的加快,大批平房和小户型旧楼房被列入拆迁范围内,城区内的低档住宅越来越少。

(四)廉租房保障对象覆盖面小

长期以来,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只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而由于廉租对象界定困难,“僧多粥少”,目前我国各地出台的廉租房政策,保障的对象多限定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低保户和优抚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而城镇中既买不起房又非低保的“夹心层”和城市中大量的不具有本地户口的流动低收入群体则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五)廉租房保障对象的确定、退出和监管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机制,居民的“隐形”收入没有办法统计,因而划分居民收入线非常困难,而且,导致监督居民的实际收入变得异常困难,致使难于形成科学的进入、退出机制。如在西安市,它们于2001年建成了建筑总面积1.4万多平方米,264套廉租住房,自建成至今,由于政府对廉租房到底该怎么分、分给谁的难题一直无法解决,除目前住有50余户危房拆迁户外,其余大部分住房已经空置了近6年时间。

二、完善我国廉租住房保障的财税政策

(一)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1.调整住房补贴方式,重点实行“人头补贴”

住房补贴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对住房供给方进行补贴,俗称“砖头补贴”,即把钱补贴给承建房地产商同时限制房屋销售价格;另一种是对住房需求方进行补贴,俗称“人头补贴”,即直接把钱补贴给消费者,提高其购买力。然而,与“砖头补贴”相比,“人头补贴”是对消费者的直接补贴,避免了政府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财政补贴的作用可以直接到达需要补贴的人,而且福利不会在住房建设阶段产生效益流失或被生产者所占有,另外,政府也不需要付出巨额的监督成本。所以说,“人头补贴”是一种更优的政策选择。

2.设立国债专项基金

住房保障的财政补贴是政府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主要举措,但资金来源却是其发展的一大障碍。在住房保障实践中,大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而且不稳定,尤其是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为了弥补政府住房保障投入的资金缺口,可在国家增发财政债券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住房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低收入家庭,均可享受国债专项资金的补贴。既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贷款实行利息补贴,也可以对建造廉租房的开发商实行利息优惠。

3.发展其他住房补贴形式

比如,可以借鉴德国“先租后购”的租购结合方式,以优惠的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公共住房的建造,并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经营,在一定年限后,优先出售给承租人。

(二)适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我国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最大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廉租房政策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是有严格的限制的,而且覆盖面明显偏小,那么必然有一些低收入群体不能得到保障。

目前进入城市的流动务工人口(如农民工),绝大部分为低收入群体,主要在工作场所的工棚、城市建筑的地下室、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居住环境差、公共设施不足,部分群体的生存环境较为恶劣。而且这部分群体常居城市却没有城市户口,不符合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保障对象。这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其比例在某些地方可高达城市居民的60%左右,不失为城市居民的主体。因此,应将这部分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尽快扩大廉租房的覆盖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城市居民的5%左右。

(三)拓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来源是住房保障的一大制约瓶颈,为此,2007年10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明确指出了我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和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相关规定。然而,资金不足仍是目前廉租房建设的最大障碍。因此,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同时,要尽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政府发行住房彩票

在众多筹集资金的方式中,发行彩票是主要方式之一。彩票一般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控制使用,支持公益事业发展,没有支付股息、债息等压力,基本上是无偿的。而且,发行彩票可以将个人手中的一部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导向社会福利事业,实现了第三次分配。而建造廉租住房属于社会福利事业范围,因此,发行住房彩票为其筹资是可行的。

2.开发性金融机构投资建设廉租房

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具有国家政策性导向的金融机构,应该发挥其能够提供长期大额贷款的优势,为重点针对低收入者的住房建设,提供长期低息的信贷。可由政府规划廉租住房建设方案,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建成后,按照市场价格由当地政府提供租金返还银行投资,由于政府的信用级别较高,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获得较稳定的现金流回报,中低收入群体也获得了住房保障。而且,由于开发性金融机构前期投资改善了城市投资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项目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大量业务,从而达到金融资金与政府财政资金合力发展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目的。

3.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廉租房

企业参与公共住房的建设,在香港、新加坡等房地产较为成熟的地区已经有过很多的成功案例,其公共房屋建设的三分之一以上都有民营企业参与,其收益率在10%左右。

(四)多渠道增加廉租房房源

1.加大廉租房新建力度

然而由于新建廉租房资金投入巨大,政府财政负担过重,所以,为了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合理利用国家有限的财政资金,政府应当在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城市,适当加大廉租住房的新建力度,并且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

2.盘活存量住房,促进廉租房房源的可持续供应

盘活存量住房,主要有以下三种渠道:①国家通过设立的廉租房管理机构对空置商品房进行收购,并按照廉租房标准进行必要的改建,这样的投入远远小于出资新建,而且改造技术难度也不大,具有可操作性。②还可采取在住房二级市场上大量收购旧房,再优惠提供给城市低收入者居住。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介入住房二级市场,有选择地收购一些旧房作为廉租房使用。③我国现有公房和腾退公房有一定数量,而且随家庭收入提高,还会不断出现新的腾退公房,可将其中一部分标准较低的空置房加以利用,转化为廉租房。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这些住房会随着土地的增值而增值,而按照廉租房动态管理制度的要求,已经走出最低收入行列的部分家庭腾出相应的廉租房。管理部门将这些已增值的住房出售,得到变现资金,可以兴建或者收购更多的廉租房。如此良性循环下去,将能从根本上促进廉租房房源的可持续发展。

3.“可支付租赁住房”方案

借鉴西方国家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经验,尤其是“夹心层”居民住房问题,应重点通过提供住房使用权的方式来解决。而“可支付租赁住房”,就是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这种方案,一般是政府委托有关机构(公房管理部门)或者组建中低收入家庭购、租住房中心,收购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价格适中、户型较小的“二手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以存量住房作为中低价位租售房源,既可向居民提供价格相对低廉的住房,又可按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给廉租对象。

(五)以实物配租为主

从世界各国设计的廉租房制度来看,廉租房大致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实物配租和货币配租1。实物配租和货币配租各有利弊。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廉租房房源不足,货币配租的方式只能在短时间内缓解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因为在廉租房源较少的情况下,如果采取货币补贴,等于把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全部推倒市场上去租房,这很有可能推动租金的上涨,加大低收入群体和政府的负担。因此,在现阶段廉租房房源不足,地方政府建设廉租房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应该以实物配租为主,并严格要求地方政府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房。

(六)完善我国廉租住房保障的税收政策

1.在消费税中增设“高档住房”税目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而住房作为居民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对其征收高档住房消费税,有利于调节住房的供给结构,引导居民对住房的适度消费。对高档住房征税,其价格必然上升,需求相应减少,房地产商的利润也会随之减少,则房地产商会倾向于中、小套户型的商品房建设。而且这笔税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收入,将有利于地方政府对廉租住房的保障力度。

2.新设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自从1889年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障税(又称社会保险税)以后,国际社会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目前世界征收不同形式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80多个。

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可以面向城镇在职居民,按照其工资收入水平实行累进税率制。另外,笔者认为,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税附加都是以实现特殊征收目的来征收的税种,因此社会保障税也可考虑参照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税附加来征收。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在保障居民住房方面,可拿出社会保障税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修缮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等,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3.开征物业税

物业税,是对住房保有阶段的税收,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及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是最重要的地方税种之一。我国在2003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物业税对住房市场的作用在于,当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时,物业税上升,那么物业持有成本也随之上升,一方面抑制了住房过度需求和住房投机,另一方面低效率的空闲住房的抛售增加,使得市场上的住房供应增加,不仅降低了住房空置率,而且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反之亦然。

开征物业税既能抑制对土地和房屋的炒买炒卖投机行为,对抑制一户拥有多套住房有显著作用,又能使政府获得相对稳定和充足的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可集中力量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在我国,为了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可以规定一定标准以下的第一套住房豁免物业税。

参考文献:

[1]搜狐网.二○○六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通报.2007年2月14日.

[2]厉以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房地产的发展与热点问题探讨”.2005.

[3]陈华,刘国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地方财政研究,2007,(9):23-27.

[4]陈予军.现阶段的廉租房应以实物配租为主.上海证券报,2007年8月28日,第2004版.

[5]从诚.论财税政策对住房保障体系的支撑.中国房地产金融,2008,(3),12-13.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住房贷款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贷款损失准备 会计准则 监管政策

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风险而提取的用于弥补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从监管的角度,银行需要维持足够的贷款损失准备以抵御预期风险;从会计计量的角度,银行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准确反映贷款资产价值。因此,贷款损失准备一直备受银行业监管部门与会计主管部门的共同关注。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政策主要有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2002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2005年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及《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对商业银行风险准备的定义、种类、范围、计提方法、呆账核销中的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准备政策体系。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从2001年正式运行以来,加快了国际准则的建设步伐与全球推广,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等从2005年开始正式采纳和实施多项国际会计准则,其中包括与银行风险准备密切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

我国财政部为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于2006年2月发布了39项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密切相关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文称为新会计准则)。可以说新会计准则第22号与前述系列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政策体系。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第22号在资产分类、计提方法等方面的根本性改变,使其与旧的监管政策在某些具体条款上存在着较大矛盾和冲突。如何积极稳妥地实施新会计准则,尽量减少给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及其监管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当前我国监管当局、商业银行等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本文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与正运行着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症结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对商业银行实现稳健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所裨益。

二、新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关于贷款损失准备的基本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实施(3)贷款减值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分类为贷款的资产没有活跃市场且近期不用于出售,不具有公允价值,因而可直接采用现值法计量减值,即将其账面价值减计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贷款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担保物的价值,其一般表达式为:

PV=(1)

PV为一笔未来某时点到期贷款的现值,Sn表示该笔贷款在n年末时的价值,i表示折现率。计算该笔贷款保证、抵质押物、经营性现金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并与该笔贷款初始本金比较,其差额与该笔贷款初始本金之比即为该笔贷款的损失准备金率。

(4)贷款减值的测试。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监管政策关于贷款损失准备的基本规定

(1)贷款损失准备的分类。《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三类。一般准备是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要求银行按不低于全部贷款年末余额1%的比例计提,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纳入附属资本;专项准备是定期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并对可能的内在损失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分类结果计提的准备,是直接为不良贷款设立的;特种准备则是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计提比例。

(2)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卡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3)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要求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计提采用五级分类法。所谓五级分类法是指商业银行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分别对关注、次级、可疑、损失4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的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五级分类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通用表达式为:

SP=∑(LP-LD)×a(2)

SP为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LP为每笔贷款余额,LD为该笔贷款抵、质押估值,a为该笔贷款计提的风险系数,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级的计提系数分别为0%、2%、25%、50%和100%。银行在进行贷款风险分类时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纪录;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银行信贷管理。

三、实施新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的变革表明,贷款减值的会计定位愈来愈清晰,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在我国上市银行及拟上市银行是势在必行且不断深化。然而,由于新准则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提出了新的要求,引起了诸多问题,使其顺利实施面临着巨大挑战。

1、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监管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兼容问题日益突出

从上述《准则》和《指引》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基本规定中可以看出,监管规则与会计准则在多处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主要的问题,一是计提理念上的差异。《准则》从维护会计原则的一致性、中立性及持续经营等立场出发,不要求银行对未来预期损失提取减值准备;而《指引》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注重审慎性、强调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要求银行对未来预期损失提取1%的一般准备。二是损失准备计提技术上的差异。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结果,采用简单的比例法即五级分类法来计算其应提取的专项准备;而新会计准则则要求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两种计提方法的较大差异必然导致不同的计提结果。如一笔一个亿的贷款,在账上可能表现为一个亿,但是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的测算,它的折现现金流只有9000万元,那么就需要计提1000万元的贷款减值准备。若按五级分类,假如这笔贷款只是关注类,则只需按2%的比例提取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监管政策与会计准则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地给商业银行的实务操作带来了困惑和难度,因此监管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兼容问题成为相关部门协调的重点。

2、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当局的监管手段和权威受到挑战

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强调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和贷款五级分类真实性的检查。从实践看,这两个手段对于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树立监管权威取得了良好效果。然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这些手段的效果。首先,新会计准则的实行将使得刚性资本约束机制被软化。新会计准则虽然不要求提取属于附属资本的一般准备,但是却在收益、权益的确认上给予商业银行更大的灵活性。这样,在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未变的条件下,若银行发展面临资本约束时,银行就不再有动力去降低风险资产,“分母战略”也不再被重视,而是通过提前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权益,采用现金流套期会计等方式,使银行的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其次,会计核算与贷款五级分类脱钩,将使当前的资产质量真实性检查陷入尴尬。新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上市银行及拟上市银行从2007年1月1日起必须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而不能再用目前普遍采用的五级分类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这意味着会计核算与贷款五级分类脱钩,贷款五级分类检查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将流于形式,使监管当局的传统监管手段面临着巨大挑战。监管当局于是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放弃贷款五级分类对商业银行的约束转而寻求其他替代性监管手段,如对银行资产未来现金流预测的审慎性检查;要么将贷款五级分类检查与其他监管手段相结合。无论情况怎样,这两个选择都会影响当前的监管效率。

3、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操作受到考验

新会计准则的特色之一是各种估价技术的运用,如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依据是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测算的贷款预计损失。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测算的减值损失比较准确,更能反映贷款的真实价值。然而,目前国内对现金流折现法研究刚刚起步,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经验较少,国内也缺乏具有较高权威性的操作指引等,使商业银行在运用中遇到诸多问题。

(1)估价基础信息不能满足实际运用的需要。贷款减值测试的基础是未来现金流量,由于商业银行贷款数量庞大且变动很快,要想顺利完成测试工作,必须依靠现代化的计算机数据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数据信息系统只能满足20%左右的数据信息所需,80%左右的数据信息需要前台客户经理手工录入,对录入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不能提供有效保障。另外,现有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还存在着数据分散的问题,给抓取数据带来不便。

(2)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实际运用的需要。贷款损失准备计量是一项主观性较强的会计工作,如果没有明确的计量方法和标准,那么会计人员的判断对贷款损失准备计量结果的影响将是决定性的。如果一项会计信息完全依赖于主观判断的话,那么这种信息的质量是难以保证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贷款五级分类法而言,人为主观因素有一定程度减少,但并未完全解决贷款损失准备计量中的主观性问题,有许多指标值的确定还是必须依靠银行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如抵质押物的折扣比率、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的回收等重要指标。主观判断要做到恰当,客户经理和复核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还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否则会影响每笔贷款的拨备质量。

(3)未来现金流折现率难以科学确定。新会计准则注重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个参数,而折现率又是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中的关键参数,为便于操作新会计准则规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贷款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担保物的价值。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将贷款合同利率作为折现率,虽然方便了实务操作,但并不能全面覆盖贷款风险。对于中长期贷款而言,外部经济环境、企业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都极有可能影响到中长期贷款的偿还,商业银行若单纯以贷款合同利率作为折现率会影响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的运用效果。

四、几点建议

1、全面评估新会计准则变化对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经营所造成的影响

要了解商业银行在实施新会计准则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听取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意见和要求,收集、积累监管指标数据,同时了解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做法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新会计准则、制定新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做好准备工作。

2、监管当局要针对各种可能的影响,尽快出台新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新政策的制定要注意监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协调兼容性,除保证有关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目标外,还应充分利用监管规则和会计制度中相同或相似的要求,以便减少商业银行执行的负担和成本。监管当局还要研究在当前银行监管法规的框架内可供挖掘和组合的潜在手段,在有效整合这些内外监管手段的基础上重塑监管权威,如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将基于五级分类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税前列支,以部分修复五级分类的约束力。同时督促商业银行做好相关工作,监管商业银行按规定足额提取损失准备,以防范金融风险。

3、财政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尽快合作制定出标准化的系列报表

这主要包括针对会计准则设计的标准化财务报表体系和针对资本充足指标设计的报表体系,统一报表的格式、内容以减轻商业银行编制不同报表的负担,减少各商业银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内部障碍。

4、商业银行要以实施新会计准则为契机,大力改善内部管理,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银行等金融企业首先要通过借鉴国内外同行经验,加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完善数据信息系统等措施,以确保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其次,为适应新的会计准则,体现新的核算、管理理念,银行还应考虑对现有的部门设置、职能划分、流程优化等作出重新安排,从而实现管理的整体改进。

【参考文献】

[1] 孙天琦、杨岚:有关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J].金融研究,2005(6).

[2] 王建军、杨坤、郗永春: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影响[J].上海金融,2008(1).

[3] 杨华: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应用与讲解[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4]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S].2002.

[5] 杨家新:贷款减值准备研究[J].金融会计,2007(11).

[6] 李杰、孟祥军:贷款损失准备:会计与监管规则的冲突和协调[J].现代财经,2007(11).

[7] 扬州银监局课题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与五级分类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差异[J].金融会计,2008(2).

[8] 胡冬鸣:贷款损失准备两种主要会计方法的运行问题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7).

[9] 温信祥、王刚、郭晓斌:商业银行风险拨备制度研究[J].金融论坛,2006(1).

(责任编辑:周 波)

住房贷款论文范文第4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篇

亮点:

毫不松懈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解读:

坚决把抓建成、抓配套、抓入住作为首要任务。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是基本建成480万套以上、新开工600万套以上。中央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地方更要增加资金投入。各地要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建成、早入住。

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全国要改造棚户区370万户以上。要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发挥好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群众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各地在改造工作中,应当注意区别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工作中要防止借机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办事,做到补偿到位、安置到位。

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各地要在3月底前,制订完善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及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措施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指导意见。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从今年起,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各地要抓紧实施,尽快明确并轨后计划执行、租金定价、分配管理的具体办法。

切实做好保障房建设的质量管理、入住审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抓好保障房项目的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材供应、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保障房的建设质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要提供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要尽快明确进城务工农民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继续完善准入、使用、退出机制,对租赁型保障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分档补贴政策;对购置型保障房,要完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把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全面公开。群众对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必须限时公开给予答复。

提前谋划“十三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要实事求是地提出今后几年拟建保障房的目标任务。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住房保障覆盖面可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小城市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要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住房保障形式,合理确定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比重及规模。

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篇

亮点:

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执行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同时要推进房地产领域深化改革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解读:

增强调控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稳控房地产市场的责任。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北上广深等房价上涨快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增加住房用地及住房有效供应。房价开始下跌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规模。

探索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各地要注意学习借鉴相关地方经验,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在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供应方式、产权划分、运行管理、上市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继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全过程管理,指导地方加快完善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二手房网上签约,规范房屋交易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物业企业的监管。要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联网城市范围,探索建立各省、城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机制。

城乡规划篇

亮点:

城乡规划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项具有基础和统领作用的工作。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

解读:

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转变城乡规划编制的理念,注重优化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结构和布局,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注重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把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研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明确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城市的分类指导。同时,研究完善城乡规划标准规范,与有关部门一起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增加居住用地和生态用地;根据各地人口和自然气候条件,科学确定城市开发强度。

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查质量和效率。继续加强对由国务院审批规划的前期审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适当减少、合并部分审查环节,既严格把关、确保审查质量,又缩短周期、提高效率。

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探索建立省部联动的城乡规划督察机制,将卫星遥感监测范围扩大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建立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报告制度。各地要坚持城市建设“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努力保持规划的连续性,决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

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工作。各地要继续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世界遗产;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执法检查。

建筑节能篇

亮点:

建筑节能是推动“两型”社会建设和城镇化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要把其作为长期的战略性工作抓实抓好,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解读:

继续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扩大更高水平节能标准的实施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继续抓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政府投资的办公和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7亿平方米以上;力争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00万平方米以上。继续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做好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

建筑产业现代化可以很好地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2014年,要继续推进相关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同时要以住宅建设为重点,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城市建设篇

亮点:

城镇建设水平不仅关系居民生活质量,也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的竞争力、活力和魅力,离不开高水平的城市管理。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理念,做到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建设和管理城市,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解读: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工作步伐,推动地方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3月底前,各地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研究设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改革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体制问题。

推进城镇供排水安全和污水处理。继续加强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全面推进水质达标。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编制完成全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力度,到“十二五”末要实现每个县城都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加大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水专项的实施和推广力度。

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

加强市政管网和交通建设。地上是政绩,地下更是政绩,城市市长应该把地下管线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拟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准备在近期启动城市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强城建档案管理,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提供依据。将制订《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立燃气安全第三方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绿道、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开展防灾避险综合性公园示范建设。

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继续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各地要下大气力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平台使用功能,拓展数字城管服务范围,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精细化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住房公积金监管篇

亮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住房建设、支持住房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量大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重点是资金监管和制度建设。

解读:

继续研究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问题,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重点是扩大制度覆盖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完善提取政策;探索完善管理运作体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条例的修订报告和说明,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

进一步强化资金安全监管。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增强系统运行稳定性,提高在线监控能力。继续查处包括套取公积金在内的违法违规事件,继续组织涉险资金清收工作。

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已开展三年,但进展不够平衡,试点城市要加快试点进度。很多项目将进入还款期,各试点城市要抓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加强对地方公积金中心的管理。加快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财务会计等业务规范。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加快12329服务热线建设。加强资金账户监管,开展结余资金存储专项整治。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篇

亮点: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建筑质量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一定要加强建筑质量管理,特别是强化制度建设;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和总理的指示精神,不遗余力地做好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解读:

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颁布了新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出台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规定。今年,要抓好这些文件的落实,同时要在改革完善制度上下更大的功夫。

禁止在市场准入中设立排斤外地企业的歧视性条款。研究改革建筑劳务用工方式,鼓励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培育发展自有的技术骨干工人队伍,完善建筑工人专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强化和完善招投标监管,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特别是对本系统直接负责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更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继续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篇

亮点:

近两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了重要指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农村建设和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和中央会议精神,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解读: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今年初步计划安排260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补助对象认定准确和改造后住房达到建设标准要求,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与公开工作。同时,各地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提出“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初步意见。

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村落和民居。继续组织深入调查,尽快把尚未发现的传统村落挖掘出来,列入名录。同时,制订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将保护要求纳入正在修订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深入开展村庄整治。扩大村庄规划示范数量,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重点镇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全国重点镇数量扩大到3000个以上,同时研究制定重点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住房贷款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路设计;后期服务;探讨

1项目概况

国道318线上海至樟木口岸公路甘孜境段(人们习惯上称谓“川藏公路”或“川藏南线”)是国家西部大开发八条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之一,是四川省重要的進藏通道之一,是我国西南“世界屋脊”上的一条重要国防战备公路。它既承担了区域间的客货运输,又担当了国防物资、人员的运转。在国家公路网、四川省和甘孜州公路网中占重要地位。东俄洛至海子山段公路是西部大开发省际公路通道成都至樟木口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川通往西藏的主要通道。我公司参与设计的A2合同段路线起自雅江县城,经剪子湾山、塔子坝、大河边、止于理塘县城、全长129.224 km,总投资22.557亿元,平均每公里1 746万元。本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1高寒、高海拔的藏族地区

该项目位于高寒、高海拔地区,平均海拔3 500 m以上,路线最高海拔达4 718 m,太阳照射时间长、幅射强,年最低气温为-30.6 ℃,年最高温度为25.6 ℃,平均气温为3~10 ℃,年平均无霜期为188 d,春秋季节不分明,约长达282 d,冬季达83 d左右,冬季暗冰、积雪现象非常严重,如何实现高原恶劣气候下的安全行车是本项目设计的重难点。此外,在藏族同胞聚居地区如何保证工程既能有效实施又能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亦为一大难点。

1.2泥石流、冻土等地质病害及后期养护

老路不良地质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涎流冰、暗冰积雪、季节性冻土等类别,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工程治理难度较大,尤其是高海拔、高寒地区季节性冻土的处治是本项目的重、难点之一;项目区域路网稀疏,自然环境十分恶劣,建成通车后后期养护难度较大,采

作者简介:张泽坤(1980—),男,四川彭州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注册道路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主要从事道路设计、规划工作。

用易于维修、养护的工程措施和方案十分必要。

1.3生态环境的保护

项目沿路涉及自然保护区、草原及林地,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破坏后难以恢复,特别是雅江县城西至剪子湾山位于格西沟自然保护区,必须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而项目的建设必然要占用一部分自然资源及国土资源,有限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项目开发建设的需求之间矛盾突出。

1.4施工保通压力极大

本项目基本是建设区唯一的通道,也是通往圣地——西藏拉萨的主要通道,是旅游摄影爱好者的天堂,每年都有大量的游客、摄影爱好者踏上G318一睹青藏高原的美景。G318又是一条重要的国防战备公路,沿线多为为高山峡谷地形,走廊单一、狭窄,施工时既要保证项目按期优质完成又要保证沿线途径车辆正常、安全通行,这又是摆在参建各方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2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1自然灾害因素

施工过程遇到超过设计频率的山洪、泥石流、连续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导致的边坡垮塌、路基水毁及桥墩冲刷等自然灾害对施工工期和工程投资产生严重影响。

2.2勘察设计

公路建设周期越来越短,勘测设计的周期也越来越短,而勘察技术手段发展缓慢,导致设计产品存在错漏碰缺。

2.2.1测绘问题

该改建公路位于高山峡谷区,道路走廊单一,为了节约投资,利用老路段落较多,路基比例极高,而在路基段落往往是单侧或双侧拓宽,这时横断面地面线的准确性尤为重要。现场对横断面进行复测后,对变化较大的段落需要调整挡防,改变设计。

2.2.2地质勘察问题

根据《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桥梁、隧道和高大边坡及挡墙会按规范做详细的地质勘察,对其他防护结构主要以物探、坑槽探及地质调查方式为主进行勘察,加上改建路路线长、山区地质变化复杂,往往开挖后的工程地质情况和图纸存在一定偏差,需要后期服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监理及施工方共同商议调整方案。

2.2.3图纸错漏碰缺

比如路肩墙与导流堤未统筹利用并顺接;纵坡凹曲线处未设置涵洞而导致积水;设置了涵洞但未计开沟排水数量等。

2.3工程施工

施工时部分作业人员麻痹大意,未按规范施工,比如隧道开挖后未及时支护,基坑、边坡开挖时未采取临时防护、排水措施等,这些往往会导隧道变形,基坑积水后从而导致承载力降低、边坡开裂,甚至导致原路中断;另外,局部挡防、路基存在瑕疵,经监理与试验检测后,勒令返工,也会影响项目工期。

2.4地方诉求

因新近规划,为方便居民出行,路线往往结合地方诉求进行调整。因宗教信仰、民风民俗等因素,不能开挖有玛尼堆、经幡的边坡而重新调整路线;涵洞出水口正对地方居民堂屋需要迁改等。

3解决措施

3.1制定应急预案

本项目从前期工作开始便受我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公司直接领导的应急抢险小组并由后勤部门负责做好车辆、衣物、通讯及食品等后勤保障,事前制定各种预案,对参建各方事前特别是雨季之前,提前书面通知各方做好应急准备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2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3.2.1减少勘察误差

外业资料的调查详细与否,直接关系到内业方案选择是否正确和设计成败;重点是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尤其是重点构造物和不良地质地段的工点勘探,对测设处(室)要求必须要有足够、合理的外业周期,必须达到勘测规程所要求的资料深度才能开展外业验收;以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来保证内业设计的质量。

3.2.2加強设计校审及综合校对

内业设计前应对外业勘察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检查勘察资料是否符合设计的深度。对不符合设计深度应补充勘察。设计时应风格统一,以便于施工,充分考虑施工因素,强化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有序分工,紧密配合,避免错漏碰缺现象发生。

3.3加强施工管理

对施工方加强图纸解读,对工班作业队伍尤其是新员工加强培训,对年龄大的老员工则要耐心做好解释,宣贯政策,并通过全过程监督、协调使施工成果能更好地符合设计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中要求,公路水运工程在交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以正式文件书面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3.4加强与地方沟通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让项目又快又好的按既定工期推进,后期服务小组成员应深入现场,主动和地方政府及村民对接,及时了解地方诉求,宣传公路建设必要性,征地拆迁必要性,积极发现存在的设计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让公路建设与地方发展和谐统一。

4体会总结

本项目2014年底建成通车,至今运行良好,在参建各方支持下荣获了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2018年度公路交通优秀设计项目一等奖与优秀勘察项目一等奖。图1为公路改建完成后的318线上著名的观景台“天路十八弯”!

4.1建立以专家系统为核心的设计保障制度

本项目从开始便由我公司总工办进行技术管理,并接受审查单位的全过程咨询,充分发挥国内同行业专家和我公司专家优势,通过开展设计咨询来优化设计方案,对工程效益问题、方案的伪劣、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等进行会审和优化,从而确定最优设计方案,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设计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各位专家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进行施工过程咨询,确保施工保质保量完成。

4.2加大科研力度,开展设计复查,提升设计水平

定期组织设计复查,重点复查路基、隧道及桥梁等构造物,并召开设计复查暨设计质量研讨大会,总结教训和经验。对在建项目的路基、桥梁与隧道等按项目或按专业进行了专项总结,通过总结、讨论及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并在此基础上得到提高和启发。请后期服务人员、管理者代表、设计审查人员登台交流技术体会,也可以请外部有关单位进行交流。以此来促进整个公司的设计水平提升。

4.3加强设计回访,提炼亮点与总结不足

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代表常驻现场,多专业协调配合,深入领会设计思想与意图,以主动、及时、优良的服务配合业主及监理,不断的细化和丰富设计内涵,使设计作品的进一步延伸;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设计回访,了解施工过程中涉及技术方案的问题,及时处理各种设计问题;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设计回访,提炼设计亮点,并总结设计的不足,便于以后设计的借鉴和完善。

4.4重视施工图技术交底和现场答疑

技术交底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交付后设计代表进驻现场的首要任务。而现场答疑则是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设计代表应全面认真学习相关规范,熟悉和复查施工图设计文件,进一步明确本项目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指导思想“切实增强抗灾能力,适当提高技术标准和服务水平”,以及各专业设计要点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在技术交底大会上,对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最后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修改和完善设计。通过设计技术交底和现场答疑,使各参建单位人员了解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工艺、项目特点,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和确保工程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5及时跟踪并反馈信息,优化和完善设计

设计代表既是设计理念和设计意图在施工现场的诠释者,也是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执行的现场跟踪者。因此设计代表应经常奔赴施工现场,跟踪现场施工,加强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地方群众等各方沟通交流,善于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收集现场资料,并及时与设计院反馈信息,正确处理突发问题。

4.6设计细节的思考,提出设计新思路

在后期服务的过程中,应时常总结和积累经验,反思设计细节,提出适宜的设计新思路。勘察设计时,应结合该项目工期紧、保通难的特点,桥梁跨径、桩径尽量统一,或是对个别桥梁上部结构采用现浇的方式,降低施工难度,加快工程进度。路线布设应考虑道路改建保通的需要,在设置便桥困难的路段,尽量采用新建桥位,利用原桥位保通,在纵断面设计时,应合理控制设计标高,尽量可能保留原路面的结构层,提高新路面强度,也可避免局部路段出现的少量软基换填,降低工程投资;而在局部高陡的挡墙路段,可设置锚杆挡墙加固旧挡,避免高挡墙拆除后保通困难。另外,应重视和加强各专业之间的衔接统一。

4.7重视和加强后期服务

勘察设计是公路工程建设的核心,后期服务则是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这一核心的关键。后期服务工作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获得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质量反馈信息,消除设计中的“错、漏、碰、缺”,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设计人员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的重要途径。

前期勘察和设计是后期服务的前提和基础;设计代表较高的综合素质是后期服务必要条件;强化后期服务管理办法,简化后期服务程序;多方关系的和谐是后期服务顺利开展的保障。

5结语

后期服务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设计代表不但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从而使原设计更加合理完善。做好公路设计的后期服务,不仅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更能提高后期服务人员的综合能力与展现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34):34-39.

Discussion on Post Design Service of Reconstructed Highway

ZHANG Zekun

(Sichuan Communication Surveying & Design Institute Co.,Ltd.,Chengdu Sichuan 610017)

上一篇:农村金融制度论文下一篇:动漫产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