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论文范文

2024-04-12

法治理念论文范文第1篇

2、文化断裂中的中国社会转型

3、宪法的“应然性”因素初探

4、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论纲

5、中国共产党应对危机和化解风险的百年经验研究

6、“西方民主”还是源于西方的民主

7、竞争性对华战略调整的美方争论

8、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

9、环境法学权利研究方法论

10、第28届中外管理官产学恳谈会精要

11、西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辩证环境观与社会政策选择

12、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在于提升审议水平等

13、建立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

14、推进当代中国青年学生政治社会化的思考

15、法学前见的内涵与特征研究

16、法治社会的基本构成与新时代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

17、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文化建设三题

18、刑法合宪性解释的意义重构与关系重建

19、体外胚胎在我国民法上的应然属性及其价值考量

20、爱情叙事的功能、故事构成与伦理表达

21、从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看法治人格构建

22、《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2年总目录(一)

23、吏治传统嬗变视野下官员廉治方式的重塑

24、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

25、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

26、浅谈语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27、浅谈小学英语教学的生活化

28、论行政法中的程序相对主义

29、2010年度(下半月)总目录

30、法官良知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展开

31、和谐语境中的正义:人际和谐

32、毛泽东阶级分析法对当前社会发展的启示

33、被社会效果所异化的法律效果及其克服

34、秦汉夏阳为禹都阳城论

35、侗款的变迁及其与侗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36、服务型政府的行政裁决职能及其规制

37、蔡元培社会核心价值与主体责任观述论

38、对死刑的追问(上篇)

39、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论坛

40、应用统计专业课程思政的建设与调查分析

41、网络舆情危机治理问题探析

42、大数据侦查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与制度构建

43、共识刑法观:刑法公众认同的基础

44、树立德育工作新理念等

45、先锋为范,谋深虑远:非常时期的“非常治理”

46、利益、价值与社会稳定

47、人口普查中“两员”借调浅析等

48、中国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透视

49、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改革观

法治理念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执政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具体实际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政理念,执政理念紧紧围绕“为谁执政、靠谁执政、如何执政”三个根本问题进行展开把握其科学性、民主性、法制性、发展性四个鲜明特点,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一些新的执政理念思想观念得到了深化,其价值诉求有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最终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起到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执政理念;党的执政能力

任何国家、任何政党的执政理念都有其一定的价值诉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作为新中国的执政党,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确立合符自己国情的执政理念。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革命斗争中认识到了广大人民群众是中国革命的力量源泉,而且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人民能够当家做主,建立人民共和国。早在七大就确立了党的政治路线是:“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核心就是强调人民的力量以及革命的目的。所以建国以后毛泽东同志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并把“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每个党员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此外毛泽东时期由于国情所致,在执政理念的实现上主要强调国家的利益为本,例如当时的保家卫国的抗美援朝、战争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中苏对抗这些都是为了民族独立,而实行以阶级斗争、政治动员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特色执政理念的深化发展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和經济分别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和提高,但几十年的改革也遗留下了很多的问题,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新的阶段,其呈现特征是:经济进入“转型期”、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必须深化和发展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执政理念,来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

(1)“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求我们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和凝聚人民的力量,做到取信于民,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总书记的为政清廉和秉公用权就是要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样才能避免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的发生,用制度来保障人民的利益,使党的根基永固,血脉长存。

(2)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关于群众的思想早在毛泽东同志就说到:“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这说明毛泽东同志在革命年代就认识到国家的兴旺民族的独立革命的胜利都要坚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努力、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走去”的工作方针,大力发扬向人民学习的重要性。我们党重视群众工作,符合我党的性质和宗旨。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的发展以及顺应社会形势的需要,这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走群众路线就是要反对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命令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骄傲自大的工作作风,决不脱离群众把走群众路线定义为新时期我党必须坚持的执政理念。这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的又创新。

(3)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了以“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奋斗目标和价值诉求,是从国家层面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阐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最高表现,对其他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要达到一定水平的表述和价值诉求,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

(4)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

2014年10月中央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体,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在党的全会中把“依法治国”作为大会的主体,这表明“依法治国”已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治国理念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法略,十八大以来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很高的地位,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宪法高于一切”的论断,这表明“依法治国”强调宪法和法律的作用是对我党执政理念中法治理念的升华。

二、坚持科学的中国共产党特色执政理念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已成为党的迫切需要,然而执政能力的提高需要有一个科学的执政理念作为思想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政理念是紧紧围绕“为谁执政、靠谁执政、如何执政”三个根本问题进行,是有着科学性、民主性、法制性、发展性四个鲜明特点的科学的执政理念,她科学的把握了社会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共产党的执政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这样科学的执政理念作为指导思想才能转化成强大高效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强调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

我国形成了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为核心的内容的执政理念,始终做到紧紧围绕“为谁执政、靠谁执政、如何执政”三个根本问题进行施政,只有科学的执政理念作为指导思想才能转化成强大高效的执政能力,才能治理好国家,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简介:

许力中(1991—),男,汉族,江西万安,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法治理念论文范文第3篇

专题六 树立法治理念 培养法治思维

(一)教学简况

1.授课对象

高职大一学生 2.学时安排

课内6学时(第1节2课时,第2节2课时,第3节2课时) 3.教学目的

本专题的教学目的,旨在通过学习,使学生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理念,初步理解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等基本价值观念;了解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和要求,着重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4.专题内容

专题六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5. 重点难点

重点:

(1)依法治国的内涵; (2)依法治国的核心;

(3)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重要意义; (5)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 (6)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难点:

(1)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2)怎样科学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3)民主与法制的性质与特征的理解与把握; (4)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5)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 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开胸验肺”这一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被作家潦寒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创作成了长篇小说《歇斯底里》。小说中张海超被塑造成一个民间诗人的形象,呤唱着“《肺 呼吸》百花盛开的春天,人人都有的权利,呼吸,我却一天天的逝去。奔向未来的幻想中,别人数着钞票与艳遇,我却无奈地,数着仅余的日子”四处维权。集中反映了底层社会的人面对庞大的不合理的制度机器时绝望的抗争与悲壮的牺牲精神。

“开胸验肺”最终是靠法律来解决的,也推动了相关法律的修改。实践证明,树立法制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这个主题。首先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本专题的教学简况。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内容探究】(28分钟)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然而,新中国的法制事业也经历了曲折。“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制惨遭破坏。针对这种现象,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还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同志这些重要指示的实质,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从此打开。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从此,我国进一步加快了立法步伐,一个基本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开始形成,使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有条件进一步过渡到主要依靠法律实行依法治国的新阶段。这个新的转变反映了我们党越来越成熟,治国方略越来越明确。

【课堂讨论】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领导:党的领导 依据:依照宪法和法律

客体: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目的: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课堂小结】(2分钟)

同学们,这一课时我们主要谈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了解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发展的历程,以及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下一课时,我们将继续讲解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请同学们课下做好预习。下课! 【板书设计】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发展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 5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程中的标志性事件。近日,几经波折的唐慧案又有新进展。4月12日,唐慧起诉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案在永州市中院开庭。唐慧认为,永州市劳教委2012年8月对她作出的劳教决定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道歉、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经过庭审,永州市中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判定唐慧败诉。消息传出,舆论鼎沸。公众普遍认为,唐慧案一审判决,捍卫的是劳教,而非公民的权利、司法公正和法律精神,并有媒体直言: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导致信仰的崩塌;若让公民信仰法律,法律须给公民以信心。

【阅读链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终审判决

2013年7月15日上午9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须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摘自新京报长沙讯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案例链接】刑诉法大修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内容很多,其中: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自证其罪)

【课堂讨论】为什么不能自证其罪?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又被称为沉默权规则(the right to silence),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冤案错案让人们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为了从制度上防止、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以佘祥林案为例,他曾在一份申诉材料中陈述:“当时我已被残忍体罚毒打了十天十夜,精神麻木,早已经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尽快的休息一会儿,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得顺应。”这种违背人的生理规律、强制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的做法,犯罪嫌疑人怎么能不招呢?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 【案例链接】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的处理

2012年4月,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公安部立即挂牌督办,第一时间部署浙江、河北、江西等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立案侦查。经过一周的昼夜奋战,案件取得新进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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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时:

【新课导入】(8分钟)

依法治国,必须要有全民的法治理念。没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下面,我们就来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案例链接】王老汉杀死亲生儿子

王老汉的儿子是一横行乡里的恶霸,在乡里民愤极大,而在家里他对王老汉也是动辄打骂。一次,他向王老汉要钱出去赌博未果,将王老汉暴打一顿,然后扬长而去,晚上又喝得大醉回家。这时王老汉越想越气,用菜刀将其儿子砍死,然后去公安机关自首。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一直到法院审判阶段,乡民们都在不断为王老汉请愿,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且认为王老汉的行为是大义灭亲之举。

【课堂讨论】请问法院该不该对王老汉从轻判决?他的行为是不是大义灭亲? 不是大义灭亲而是故意杀人行为,但是鉴于王老汉杀他儿子有其长期遭受儿子打骂,出于义愤的因素,所以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这个案例从一方面看是法与情的冲突,王老汉受到刑罚可能违背了乡民的愿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同样也考虑到了相关的情与理的因素。就故意杀人罪而言,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了四个法定刑幅度,“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一直都说“杀人偿命”,但是为什么法律却给故意杀人罪规定了四个法定刑幅度呢,这就是因为法律考虑到了情与理的因素。通过审判,法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立法者以及法律的精神所包容的情与理的,那么他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内给予其较轻的处罚。 下面我们学习专题六第二节内容。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内容探究】(32分钟)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案例链接】子告父刷爆9张信用卡 父怨子谁叫你不常回家

前不久,小张因为父亲刷爆其9张信用卡且不归还所欠款项,前来法院提起诉讼。案子开庭前,小张听取了诉前联调人民调解员的建议,决定先进行调解。小张在电话中颇为激动地说,父亲是在他出差期间,未经他同意而擅自使用信用卡,并先后将9张信用卡都刷爆,至今未归还所欠款项,故一气之下来到法院,对父亲提起诉讼。

得知上述情况,调解员在安抚小张情绪之后,告知他这样做不可取,理由有二:一是就算父亲擅自使用其信用卡,但毕竟是父亲;二是父亲年纪较大,且老人家大多好面子,若此案进入审判程序,担心父亲经受不住左邻右里的流言蜚语。挂下小张的电话,调解员立即与小张父亲取得联系,细心询问起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作为家中独子的小张自参加工作以来,由于业务上的原因,需要经常出差。父母与小张相处交流的时间日趋减少,父母抱怨儿子不回家,儿子怪父母不体谅,长此以往,双方相互埋怨的程度日趋加深。小张希望父母能多体谅其工作的艰辛,给予自己多一些的独处空间;父母则希望儿子能在工作之余,多抽时间常回家看看,让老两口享享天伦之乐。多次与儿子沟通未果之后,父亲便趁小张出差之际,

- 9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在本案例中,孙某以为小偷小摸并控制盗窃数额的行为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殊不知: 1.盗窃罪虽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但该罪的构成可分为:(1)次数较多可构成;(2)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前后盗窃财物数额应累加。孙某先后作案十多起,累计金额已超过1000元这一数额较大的起点。

2.孙某知道一点法律,但只是皮毛,是一知半解。

3.孙某之所以盗窃是要与警察较量,这也说明其法律心理的扭曲,缺乏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所以,“知法”绝不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求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守法未必知法”或“知法未必守法”都不是必然的普遍的现象,不能成为“不必学法”的论据和理由。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1.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 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法制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凋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案例链接】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9.11”,石家庄三鹿集团发表声明,承认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全部召回“问题奶粉”。

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公安机关紧急行动,刑事拘留三十六人,其中二十七人被依法逮捕。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被依法刑事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1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

- 1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捕归案。

8月29日9时许,经西安雁塔区检察院起诉后,西安雁塔区法院依法对大学生贾志攀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信息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对不起国家的培养、对不起学校的栽培、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因这条虚假信息带给大家的影响„„”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法官、赶来旁听的亲人和群众,贾志攀悔恨地连说了四个对不起。“唉!多聪明的一个小伙子,真是可惜了!学的知识都不往正道上用。”

检察院的公诉人惋惜地说,作为一名大学生,贾志攀本应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在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他却利用自己所学的计算机知识,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编造、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这一无知的行为令人非常痛心。

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该案的审判长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贾志攀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明知在强烈地震后余震不断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强烈地震的信息会造成社会恐慌,仍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术,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官方网站,编造并发布了虚假的地震消息,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贾志攀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过程,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过表现,同时,其又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故本庭依法从轻宣判,贾志攀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案例链接】“法无禁止即自由”与“法无授权不得为”——凡是不禁止停车的地方公民都有停车权

原告: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张水山,被告: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事实与理由:原告王城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张水山诉称,2007年7月16日上午,张水山驾驶该所豫C32958轿车到老城区人民法院办案,把车停在了既不是人行道,也不是慢车道和快车道的空地上,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当张水山从法院出来时,发现汽车上夹着一张交警四大队的交通违法通知单,通知单上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执勤民警的署名了草看不清,且只有姓没有名,后原告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原告认为,自己停车并没

- 1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2.除了正当防卫,任何非执法人员无权对任何人使用武力,这一点要掌握好,否则,好事可能导致坏结果。另外,从宏观来说,如支持非执法人员可对他人使用武力,那社会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像文革时期。

3.大学生非专业执法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难以以最好的方式保护好自己及他人,如付出生命代价,这里有个生命价值观的问题,我是主张以人为本,财物与生命,那样重要?

4.建议:可与当地警署组成联防,在警方指导下对作案地区实行重点打击。注意:多次报案若警方不采取措施,是渎职,可向上级部门或人大申 诉。 注意保护好自己,好人们!

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观点:这个事是个好事,但毕竟他们还是个学生,要以学习为主。另外就是安全问题,万一受伤了怎么办。最好不要鼓励学生把此作为一项工作来做。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学生挺身而出,体现一个大学生的风貌,学校肯定会支持。

专家的观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硕士潘登认为,这个群体有点像民间团体或社团的雏形,比较松散,但有个优点,各成员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这一点在当今社会已非常难得,必须值得肯定。但因为该群体在治安管理这方面,缺乏经验、理论知识,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半”也达不到,还会无功而返。何况,这类群体还没有执法权,如果强行执法,容易侵犯其他人的权益,严重一点,可能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形成“帮派”等等。总之,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同时政府也不能忽视引导。

3.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离开了平等,公平正义就成为抽象的空淡。

(2)合法合理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获得支持的依据,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让人尊重和信服的暴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

(3)程序正当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程序正当,是指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日标得以实现。

4.及时高效

及时高效,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和基础,以最短的时间,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

下面我们来看一件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第2期《黄仲华诉刘三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的案例。

【案例链接】黄仲华诉刘三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原告黄仲华在被告刘三明处工作中受伤,被告已为原告申请工伤认定,但原告和被告于工伤认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被告赔偿原告

- 15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或者不正当竞争,既不需要以行政处理为前置条件,也不应因行政处理而中止诉讼。在中国境外取得的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即便其取得程序符合境外的法律规定,但在中国境内的使用行为违反我国法律和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按照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和地域性原则,依照我国法律认定其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当事人不具有恶意的,应当视案件具体情况,在考虑历史因素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不宜简单地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对于权属已经清晰的老字号等商业标识纠纷,要尊重历史和维护已形成的法律秩序。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视为企业名称并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因使用企业名称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作出限制。因企业名称不正当使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不论是否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判决停止使用而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要加大强制执行和相应的损害赔偿救济力度。

加强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审判,统筹兼顾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关系,积极促进市场结构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妥善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性保护不能抵触专门法的立法政策,凡专门法已作穷尽规定的,原则上不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扩展保护。凡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在特别规定中作穷尽性保护的行为,一般不再按照原则规定扩展其保护范围;对于其未作特别规定的竞争行为,只有按照公认的商业标准和普遍认识能够认定违反原则规定时,才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因不适当地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反垄断法的执行,依法审理好各类垄断纠纷案件,遏制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为企业提供自由宽松的创业和发展环境。

5.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1)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2)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在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中,政治占据主导地位,决定着不同国家法治发展模式的特殊性。只有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3)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党的组织领导,王要就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课堂小结】(5分钟)

同学们,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法律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的扩张和渗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用于创造新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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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时:

【新课导入】(2分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精神。那么,如何树立社会主义发展理念呢?这就是本节课要探讨的内容。 【内容探究】(38分钟)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自由平等观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马克思说,“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得到充分实现,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阅读链接】从薄熙来案看我国反腐和司法公正

2013年8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薄熙来出庭受审。本案引发了国人的集体关注。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首次引入了微博直播的方式,济南中院采用文字、图片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庭审重要信息。济南中院官方微博最初的粉丝仅为9万左右,庭审两天后已经超过45万,足以看出人们对此案的关注热情。

公开审理薄熙来案,微博直播庭审过程,一方面彰显了法治精神,实现了审判活动应有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央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与自信,在强大的证据事实面前,任何腐败分子都难逃法网。

公开审判薄熙来案彰显法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由此可见,公开审判是法律的应有之义。相比于之前的秘密审判,公开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同时对于社会发展和司法进步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

公审薄熙来案,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庭审现场各方的利益。在社会监督下,有利于辩护人合法行使辩护权利,有利于被告人合法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督促公诉方及审判人员正确行使公诉权和审判权。这样的审判是正义的,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

另一方面,公审薄熙来案,是一节生动的法律课。人们在关注庭审过程中认识到了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等知识,极大的增强了民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公开审判薄熙来案彰显中央反腐自信

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主政之后,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包括刘志军、刘铁男、雷政富等在内的一大批贪官纷纷落马。党中央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反腐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等观念极大的鼓舞了反腐士气,有效的震慑了腐败分子。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此次公开审理薄熙来案,并通过微博现场直播,充分体现了反腐的决心,也彰显了反腐的信心。

薄熙来曾位居高官,享有着丰富的权力资源,但他没有把这种权力用到老百姓手里,而是当成满足私欲、滥用职权的工具,这是一只名副其实的“大老虎”。对待如此高官,党中央果断采取各种措施,冲破各种阻挠,用充分的证据和确凿的事实将其“收网”,这直接地告诉我们,不管再大的官,只要存在贪腐行为、危害人民,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对于薄熙来案这样的大案,能够采取公开审理、微博直播,充分彰显了党中央的反腐自信。对于反腐,我们采取了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我们搜集了各种无可辩驳的证据,我们有信心保障公正的司法审判,我们也有信心彻底打掉腐败分子。

公审薄熙来案,在司法史和反腐史上必然会留下重重一笔,它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与信心,也让我们看到反腐的决心与真实。“一切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反腐的强硬姿态,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2.公平正义观念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立法公正主要表现: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执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案例链接】从案例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案例1:1995年,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因警方在某一证据的收集程序上存在漏洞与瑕疵,使其他确凿的证据也变得苍白无力,难以置信,辛普森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此案在美国掀开轩然大波,不亚于“9·11”事件的震荡。但人们还是认为辛普森事实上有罪的同时,也承认这是一次公正的审判。

案例2:2003年,在刘涌涉黑集团案中,刘涌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因某些证据涉嫌刑讯逼供,而使二审对其改判死缓,但因为该判决引起普通民众的强烈不满,最后终于由最高法院再审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判断一个案件审理是否公正,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考察,有时也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在人们追求正义过程中两种不同价值观的体现。不同国家对两种正义的不同追求,体现出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美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注重于程序正义,一个证据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瑕疵,就会导致其他证据的无效;而我国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并不影响其他证据的证明力”。

【阅读链接】医疗事故鉴定注重程序公正

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是事故处理最直接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依据。以往的办法关于鉴定的规定仅为5条,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则多达12条,且多数条文里都有多达

6、7项的详细规定。对比新、旧规定可以看出,新条例在鉴定主体和鉴定程序上有了较为详细的合理规定,其中很多体现了“程序公正”

首先,新规定将鉴定主体由过去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科学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鉴定结论是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的依据。因此,负责鉴定的专家组织应当是中立的。现有78个专科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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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高等教育权这个关键问题上回避或者没有形成对自我负责的责任意识,借口是“国情决定一切”。这个国情就是“中国的父母愿意为儿女牺牲一切”的传统观念,这成为大学生依赖父母的当然理由。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一般就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承担责任。最近几年高校内的学子高消费现象,就是不承担责任这种观念的社会放大,拿父母的钱花得一点都不心疼!

面对社会变革,当代大学生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基本的权益观是理性的。但是,在面对自身利益的利害权衡时,有些人往往在取舍上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从而导致对社会和家庭的“非分”要求,甚至置可能触及的道德底线于不顾。如,对“校方可否因学生在校期间有严重不道德行为而对学生处开除学籍或勒令学生退学”,多数人选“不可以”。笔者认为这种认识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归于社会调控机制转轨导致的利益规制机制失范,但是,大学生法律道德观的“越位”这一原因显然不能够忽视。

在社会调控机制转轨的情况下,一方面原有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在调整,另一方面新的利益规制机制又没有及时建构起来;随着大学生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有些人不仅敢于追求自身的合理利益,同时又以自己为中心调低自己的道德甚至法律底线,提出对于国家、社会、家庭的不合理的利益主张———哪怕自己的行为与现有法律和社会必须的合理的基本道德底线相抵触,危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这显然是对社会“应然”状态的直接穿越,是对自己所应当扮演的社会角色的跨越,是一种角色越位。

如果是合理的利益诉求,正常主张是权利的应有之义。但是,面对自身利益的不合理“诉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一些学生往往表现出很强的弹性,不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而其推卸责任的理由,往往是对现有法定权益的放大化,或者是“法无规定即为允许”,其实,法无规定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法外有“诚信”,有社会应该有的道德底线,不然社会就会因此失范,运作“失灵”。

由于少数大学生权利义务观上比较普遍的“缺位”与“越位”,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迫切需要我们的思考和应对。主要有以下四点:

1.学生对自己的约束放松,违反校纪校规甚至法律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高校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日益普遍化和“无所谓化”就是不争的事实。

2.高校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的办学秩序容易受到影响。

3.家长负担居高不下,不堪重负,“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现象严重,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

4.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由于学生责任意识和社会协调能力的欠缺,很多学生毕业后难以及时适应社会规则,就业过程中的“不应”现象突出。 【课堂小结】

同学们,今天我们重点讲了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通过学习,我们应当明确这样的认识,即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当在思想上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动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做正义的使者。 【板书设计】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2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比如杭州飙车案,我们就要用法律的思维去看待这个问题。学过法律的人可能会就此事来分析,到底这件事情的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还是危害公共安全案,而大部分的人都会开口就骂。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

(1)法律思维要求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判断。如果脱离开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阅读链接】伊朗门事件

美国著名的伊朗门事件就很好地体现了法治社会的特点。美国是一个典型的法治社会,尽管它的法治有很多缺点,但严格依法办事是其优点。当时,在伊朗有一些人把美国人劫持为人质,美伊两国政府秘密谈判,双方达成协议,由伊朗政府帮助解救人质,而美国政府向伊朗出售先进武器。尽管这一做法的目的是为了解救美国人的生命,但却是违法的,因为当时议会有禁止向伊朗出售武器的法律规定。在人质事件解决完毕后,议会开始进行调查,结果又发现了另一个违法的问题,即美国政府把出售武器的这笔钱用来资助尼加拉瓜的反共游击队去了。因为当时尼加拉瓜由社会主义政党掌权,该政党上台之后就开始建立公有制,没收资本家和地主的财产。使美国人在那儿的投资受到了侵犯。美国很恼火,但又不好出兵干涉,于是就资助当地的反共游击队。但因为议会又有法律规定资助国外武装也必须经议会授权,美国政府没有经议会授权而资助国外武装,这也是违法的。议会最后追查到签字做出决定的责任人身上,签字人是诺斯上校。后来斯诺上校被提交法院审判,一审被判有罪,到了二审,由于法官考虑其它一些因素才最终改判无罪。

因此,好心办事也会违法,这就是法律思维,合法性永远是其中心。 (2)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时,要遵守有效的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法律明显不合理,也不能随意地抛弃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我们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案例链接】萝卜该不该赔

某年山东省日照市一次110特别行动中,公安人员追歹徒到男青年甲的菜园里,并发生了搏斗。公安人员最终制服了歹徒。正当公安人员押着歹徒准备离开时,甲对着众多记者和摄影机突然提出,要求公安人员赔偿被损害的20多棵萝卜。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

- 2526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据方法。本案最终判令原告胜诉并不取决于录音资料中被告对见到提包一事的陈述,而是因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两个证人证言的认可。本案中,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是我们要讨论的同题。证据的‘三性”中,第三个特性为合法性。只有台法取得的证据才有可能具有证据教力,为法院所采信。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由于视听资料的特殊性(易被删改、变造),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视听资料的台法性问题作出过批复。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明确了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标准,只要是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资料就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采信。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的规定也就不能采信。

3.讲程序

法律思维强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冲突时,程序公正要优先实现。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法律思维要讲程序,从程序出发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律是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可以说,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心行为的程序问题。

【案例链接】程序违法案例

90年代初,四川省夹江县发生一起造假行为,是非法使用别人商标的侵权行为。四川省技术监督局进行打假,按照法律作出了处罚,处罚决定在实体上没有问题。但被处罚人以打假者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商标侵权应由工商局进行查处,技术监督局是越权行政,程序违法。夹江法院原本准备支持原告主张,判打假者败诉。但当地的人大常委会实行个案监督,让法院院长去汇报。院长说准备判打假者败诉,人大的同志就不理解,认为好人不应败诉。但是按照法治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不应预设立场,而只能依法裁决,而人大的同志显然持的是人治的观念。后来,该法院逐级请示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了越权行政无效,应判打假者败诉的批复。批复刚下来,还没宣判时,发生一个戏剧性的事件,焦点访谈对该案进行采访报道,并分析认为程序违法不碍实体正确,不能判打假者败诉,这是舆论监督。最后,据说最高院把批复给追了回来。

这就是典型的人治社会,其结果只会导致人们对法律、制度、规则的不信任,而相信青天大老爷。不讲究程序,梁山好汉,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经济性裁员程序违法败诉案件分析裁员已经成为众多用人单位无奈的选择,但是裁员涉及人数多,稍有不慎则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后果。如何正确履行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人单位必须予以重视。

【案例链接】经济性裁员程序违法败诉案

2005年3月12日,张某应聘某电器公司工作,双方概括性约定工作岗位为技术工程师,合同期为5年(从2005年3月12日起至2010年3月11日止)。合同签定后,张某立即到电器公司上班,工作兢兢业业,深得同事和领导赞许。2007年年底,由于受到同行业无序竞争的冲击,某电器公司海外订单减少,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高层虽已采取种种挽救措施,亏损却越来越大,某电器公司决定裁员。

2008年1月,某电器公司制定并颁布了《某电器公司裁员规定》。该《规定》要求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参考按原有员工数的40%上报裁员名单。

- 28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一个具体的貌似公平的法律制度,如果建立在了不公平的基础之上,所带来的结果往往就是表面上的公平而实质上的不公平。这就涉及到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制度的本质问题。

尽管古代人们曾经认为,法是上天赐予人类的;然而在现代社会,人们普遍认为,法是社会中的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由人制定的,它必定反映社会成员的意志和需求。如果法能充分反映社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的话,那么它应该呈现出大体合理的状态。卢梭便持这种看法,他认定法是公意的体现,应由全体人民决定。“当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做出决定时,他们便只是考虑着自己了;„„这时人们所规定的事情就是公共的,正如做出规定的意志是公意一样。正是这种行为,我就称之为法律。”以这样的思想来分析杨白劳事件,就意味着杨白劳和黄世仁的意愿必须能够充分的反映到法律当中去,在此基础上再来要求双方严格遵守法律,这才是合理的。西方许多学者正是依照这样的思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如何改进选举制度上,如扩大普选的范围。尽管选举制度因此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白毛女》的故事告诉我们,要同时充分反映杨白劳和黄世仁双方的意愿是不可能的,一方面杨白劳和黄世仁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可调和的利益差距和矛盾,法律不可能同时充分的反映双方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黄世仁方掌握这大大多于杨白劳方的社会资源,这种优势也必然反映到法律当中去。这样我们就发现,卢梭的说法是错误的,他的结论必须建立在一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意志是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由谁来制定法,法都会呈现出符合社会成员需要的,大体公平的状态。显然《白毛女》的故事告诉我们,卢梭结论建立的基础是不存在的。

马克思有更深刻的分析,他认为由于社会成员间巨大的利益差异和矛盾,社会必然分裂为不同的人群,即阶级。处于优势地位的阶级必然利用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地位,其中包括法律手段。因此法律只能反映一部分人的意愿,即处于优势地位的阶级,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意愿。统治阶级是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阶级,它也必然利用国家维护自己的统治,维持自身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首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尽管国家意志并不一定全部表现为法,它还可以有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法却必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否则它就无法获得全社会遵行的效力。因此我们说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例如可以通过执政党的政策的形式表现出来。一个社会中占主流的道德、文学、宗教等都会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总的说,与掌握政权阶级的根本利益相联系,关系到社会基本关系和基本秩序的意志,总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从各国宪法中的规定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统治者总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维护阶级统治,二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涉及全社会所有成员而非仅仅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例如一般的公共安全,正常的社会秩序等。尽管维护阶级统治是最终目的,但同样不可忽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例如社会激烈动荡,盗贼横行;或者自然环境严重恶化,人的生存安全受到威胁等等,阶级统治的目的也很难达到。因此统治阶级如果要将其统治长期维持下去,就不得不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之后,再来分析杨白劳事件,问题就清楚的多了。首先是以黄世仁为代表的一批人,我们称之为封建地主阶级,利用他们在经济等方面的优势,掌握了国家政权,制订了法律。其次由于黄世仁们掌握着国家政权,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他们很容易将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律说成是反映了大家的意志,包括杨白劳的意志,这样就为他们推行法律提供了道义上的合理性;他们也很容易把维护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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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课时:

【新课导入】(2分钟)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几个基本关系。下面我们就继续上一节的内容,谈谈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内容探究】(38分钟)

二.正确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一)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核心力量,这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是党的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从满目疮痍之中站立起来的新中国,没有共产党也没有改革开放以来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没有党在不断的艰难探索中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制定的宪法,就没有保障人因此,人民民主只能通过党的领导、党的示范,才能很好地运行。脱离、削弱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会误入歧途。因此,我们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使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条不紊地进行。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这是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新中国与旧中国、社会主义国家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本质区别。为了维护好这一根本利益,党必须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参与国家管理,通过各种方式领导好、处理好、发展好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的事务和事业,从而实现务人民这个根本宗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法律应该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不能沦为维护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因此,党在领导立法、理政等各项工作中不仅要体察民情、广听民意,更要严格遵循立法的程序,遵守法律的规范,自觉把权力置于法制的笼子。政府也是因为服务人民的需要产生的,政府需要的管理,必服须是以服务人民为目标的管理,政府的服务不能懈怠也不能越权,更不能利用管理权寻租。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应该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所以推进人民民主与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奋斗目标是一致的。依法治国要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础之一。社会主义的法律通过人民民主程序来制定,通过人民民主监督来实行,民主和法治向来不可分割。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因此,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运用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在国家政权方面,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社会方面,党努力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总之,党对国家的领导是依法领导,目的在于保证国家在民主法治轨道上运行,就会在民主法治轨道上发展。这就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4.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在法治与党的领导方式问题上,要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活动。在国家政权方面,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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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的“德主刑辅”思想,突出强调实施德政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实行德治,重礼义教化,方能统一天下。(见《孟子·公孙丑上》)既“隆礼”又重法的荀子,主张先礼后法,先教后刑。(见《荀子·富国》)董仲舒用阴阳学说阐释“德主刑辅”思想,提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汉书·董仲舒传》)因此,要“大德而小刑”。(《春秋繁露·阳尊阴卑》)至此,“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的指导思想。此后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的主张,如王充的“文武张设”;李世民的“明刑弼教”;韩愈的“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丘睿的“礼教刑辟交相为用”;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而汉宣帝所说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则表明“德(王道)主刑(霸道)辅”的思想已转化为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并且历史告诉我们,凡是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落、灭亡。战国时期的鲁国和齐国单纯用“德治”,很快被吞并;秦国“专任刑罚”,则二世而亡

3.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基本方略,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信用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符合于诚实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由于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德治经济,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要求。

(2)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需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是一种道德信念、道德理想。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实践经验说明,法律不健全,制度上有严重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实践经验也说明,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道德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会形同虚设。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搞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这是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制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和思想道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两大内容。关于前者,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关于后者,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亦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工作已逐步纳入法治轨道。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必然要求。

(4)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三)正确理解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民主与法治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又存在本质区别甚至相互制约。

民主与法治本质上分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系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治国俨然成为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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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优先,民主政治建设是完善法治原则的前提保证。并且,法制建设的许多内容其实就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之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每一进步,都是以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后盾的。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健全法制,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法制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法制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法制保障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体讲,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至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民主秩序。 【课堂小结】(5分钟)

同学们,在当今中国,法治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立正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希望同学们通过这一专题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板书设计】

二.正确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一)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二)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法治理念论文范文第4篇

1 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社会主义法治们执法的一个根本问题。对此,若没有深理念对于指导当前公安执法工作有着十刻的认识,就会出现一些欺压百姓.藐视分重要意义。群众利益,对群众报警求助麻不仁,敷衍 。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塞责的事件发生,这些事件在人民群众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念的核心,是公安工作根本。胡锦涛总书形象,降低了人民政府和我们公安机关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的威信,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也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求。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

二、坚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理念的价值取向,是公安执法工作的重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要准则。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体现广大人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民群众共同意志的规范,是社会公平和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

2 的经骏,借鉴现正义的表现。社会主义法治既是公平正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法律要机制。只有公平正义,社会各方面的利至上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益关系才能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才能得到正确处理。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真正理解社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济、行政等手段,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

我国的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工具,是党的“刀把子”、“枪杆子”,其任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务是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治安秩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序,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集体、个公平正义要求同样的事情按照同样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全和其它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于一切人,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当明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可以讲,公安机关是确,任何法律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才国家政治社会大局稳定的“保护神”,是能真正得以实施,法律程序包括实施执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只有在法行为时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党的领导下,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限等,其公正价值

3 则体现在它的独立、中群众意识,法制意识,才能切实担负起巩立和公开、公平_L。无程序即无法律,亦固共产党执法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无法治,如果说实体不公是个案正义的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历史责任,泯灭,那么程序不公则是全部司法制度广大公安民警在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应当正义性的普遍丧失。保持执法公正必须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一方从执法规范抓起。公安机关应以深化“规面我们要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巩固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为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用法律武器打击专体,以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政对象;另一方面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为重点,坚持实体与程序统

一、公正与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执法,即打击率相统一,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生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产力的发展和先进文化的繁荣,这是我

三、执法为民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6"4 理念的精髓,是公安执法工作的灵魂。从公安执法活动的角度讲,执法理念直接左右和影响执法者的执法方式、行为规范和执法目的的实现;执法行为则直接反映执法者在组织实施执法时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和态度立场。但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及民警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4 特权思想,残留着过去那种只强调国家公权力而轻视公民私权利的做法,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随意扰民甚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一些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认识模糊,役有弄清楚到底是“为了治安管人民”还是“为了人民管治安”,不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答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

要解决公安执法过程中的上述问题,首先必须解决执法思想、执法观念问题,这是前提和基础。执法为民思想是涉及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关系到公安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关系到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替察在执法活动中必须牢固树立的思想和具有的意识。就现阶段而言,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就是要深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到一切执法活动中。公安机关应当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做到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活动,使“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思想成为广大民警的政治信仰和自觉行动。要深人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等论述,全面、准确地把

5 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始终坚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相统一,坚决纠正重处罚、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认识和做法,力争通过教育和制度建设,有效克服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有效消除粗暴执法、侵犯人权的现象,有效防止执法不严不公、扰民害民的 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公安工作的指导,把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思想真正落到实处,我省公安机关将突出强化五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政治思想教育培训,落实执法为民思想。我们将结合公安一「作面临的形势,向广大民警讲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他们自觉投身于法治理念教育的责任意识和学习热情,并将公安民警中的先进典型作为深化执法为民

思想教育的生动材料,切实作好宣传;把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查摆出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搞好警示教育,以塑造公安队伍道德高尚、作风优良、爱岗敬业、执法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层层建立督查指导联系制度,不断推动法治理念教育在基层民警和办案一线得到落实。为我们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职责,推进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建设,构建和

6 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考核,着力提高全警法律素质。

我们将紧紧抓住提高执法素质这个关键,建立一整套领导干部和民瞥主动学法、苦练内功的教育培训机制,使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维护稳定和指导工作,切实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要以全警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为原则,深人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领导集中培训、一线执法民警分期培训及远程教育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培训考核内容,着眼于法律法规、办案水平的提高,着眼于现代法治理念的确立,进一步建立培训考核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我们要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完整和统一的基础上,在制定制度和完善机制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神落实到具体的条款中,创新思维,跳出执法看执法,把公安执法活动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去思考,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谋划,放到维护稳定的大局中去落实,建立一种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公安执法工作新机制,通过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努力把各项执法活动纳人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同时,立足制度层面解决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长效机

7 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并根据新形势的需要,深人调研,积极创新.努力用新的思路、新的办法解决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执法质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我们将按照公安部“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坚持不懈,一抓三年”的总体部署,把基层公安机关和科、所、队执法质量建设作为重点,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打牢执法基础,苦练执法基本功,使基层民警的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水平。一是把执法质量、执法水平作为考核班子、衡量基础业务工作、检验基层基础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重视执法基础建设。二是完善统一考录选用制度,在省级公安机关统一考录民誓和选调民警工作中,加大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力度,鼓励民替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三是提高公安决策水平,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公安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公安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四是深人基层所队调研,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听取执法一线民替、管理相对人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执法需求,面对面的指导,手把手的帮教.帮助解决基层执法疑难问题,建立健全调研制度,

8 切实提高调研质量。五是帮助、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发现、推广执法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引导、推动基层公安机关抓好执法工作。

法治理念论文范文第5篇

(五)

党的领导部分

姓名:职务: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2、广大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的理念。

3、离开了的党领导,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执掌政权这一。

4、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

家的。

5、坚持党的领导,是由政法工作的。

6、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7、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8、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在于领导和支持人民。

9、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有着。

10、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为什么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

2、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表现。

3、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密切关系。

三、论述题(共40分)

司法行政干警怎样坚持党的领导。

1、根本保证。

2、党的领导。

3、本质内容。

4、根本大法。

5、性质所决定的。

6、根本保证。

7、领导核心。

8、当家作主。

9、密切的关系。

10、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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