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措施范文

2022-06-01

第一篇:交叉作业措施范文

各专业交叉作业措施

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分析

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分析

1. 本工程施工体积大,施工作业面广,涉及的专业分包单位较多、材料垂直运输资源匮乏,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现象(如消防、暖通、强弱电、安防、给排水等),如何减少相关专业关联性的交叉作业及高效的利用现有资源和开发潜在资源,是我们面临如何按计划时间节点,保质保量高效完成施工任务的重要课题;

2.目的:原则上尽量避免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为加强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

二、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4、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5、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三、具体程序:

1、施工单位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施工单位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负责人的安全防护职责。

3、施工单位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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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分析

4、施工中项目部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联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责任人。

6、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单位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7、施工完毕后,区域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四、减少相关专业关联性交叉作业拟定措施:

1)实行现场实际测量精装修图纸平立面尺寸深化、精装样板先行措施,通过精装样板区发现潜在问题,并制定措施方案协调解决这些问题; 2)错开天棚施工作业周期,尽早的开展墙地面湿作业施工。

3)为确保工程能够顺利交付,同时给予精装修施工单位足够的施工作业时间,建议个专业安装施工单位先行完成天棚隐蔽工程的消防、暖通管道安装、强弱电、安防等桥架安装工程;一旦精装修深化图纸确定马上进行各分部的支管、桥架、线管等安装工作;精装施工单位同步跟上施工节奏;

2、材料运输

1)各施工单位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现场施工劳动力安排计划,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牵头协调个专业施工单位材料临时堆放场地及垂直运输时间;具体到货时间各分包单位做好周进度计划报备总包备案,由总包落实各分包单位分时段、分单位进行材料垂直运输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其他施工单位不得穿插垂直运输作业;

2)大面积赶工期间垂直运输可适当增加作业时间,确保工程赶工期间的材料垂直运输供应,避免出现有材料上不去,现场施工人员坐等材料,造成人员窝工、工程施工周期滞后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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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塔吊施工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

中海御景熙岸项目二期工程 塔吊施工交叉作业防碰撞方案

由我公司承建的中海御景熙岸项目二期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电信园区一号地块,该工程包括7幢地下一层,地上20层的高层住宅、变电站及一个地下人防车库,总建筑面积为77000 m2,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为方便施工,现场分别在1#楼西南侧、6#楼东南侧、2#楼东北侧、8#楼西北侧布置了4台塔吊,其型号、臂长分别为QTZ80、50M;QTZ

110、55M; QTZ110 、55M;QTZ80、50M。由于这4台塔吊的距离均不能够达到安全操作距离,导致4台塔吊在同一平面施工交叉作业时均会发生碰撞,所以为了避免4台塔吊在工程施工中相互交叉作业发生碰撞事故,并确保运行中安全距离的要求,特制定防碰撞措施如下:

一、操作使用规定

1、塔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并严禁酒后上班、带病上班和疲劳上班。

2、项目部应对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进行一次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3、塔吊司机上、下班应做好交接班时设备的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塔吊工况正常。

4、夜间施工应配置充足的照明,并开启所有障碍灯,确保前臂障碍灯的工作正常。

5、当风力超过6级以上时,严禁进行塔机操作。

6、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及吊索完好情况,并对起吊性能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主要限位开关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专心认真判断准确,并按GB5082规定的

音响及指挥信号的要求,礼让操作。

8、在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吊离地面50cm进行制动性能试验,确保制动性能可靠。

9、1#房塔吊与6#楼塔吊相对运行距10米时,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1#房塔吊小车必须往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6#房塔吊与2#楼塔吊相对运行距10米时,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6#房塔吊小车必须往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8#房塔吊与6#楼塔吊相对运行距10米时,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8#房塔吊小车必须往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2#房塔吊与8#楼塔吊相对运行距10米时,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2#房塔吊小车必须往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

11、4台塔吊在操作过程中吊钩及吊索应尽可能保持距离10米范围内操作,若须在10米范围外操作,应减速启动缓慢谨慎操作。较长重物应采用拉结溜绳保护。在起吊过程中,重物不得摆动、旋转。

二、特殊信号的规定

1、当各塔吊进行每次回旋操作时,应鸣长声提示,夜间行驶前必须打开障碍灯。

2、每台塔吊在小车超过20米行走时,应断续鸣长声提示。

三、两台塔吊交叉高度控制

1、由于1#房塔吊与2#房塔吊之间的距离够大,能确保两台塔吊在同一平面工作时不会发生碰撞,所以1#房塔吊与2#房塔吊的有效工作高度可以保持一致;1#房塔吊的有效工作高度应确保比6#房塔吊高出3米,2#房塔吊的有效工作高度应确保比6#房塔吊高出3米,6#房塔吊的有效工作高度应确保比8#房塔吊高出3米:(即:确保每次爬升标准节时1#房塔吊均比2#房塔吊多2个标准节高度;2#房塔吊均比6#房塔吊多2个标准节高度;6#房塔吊

均比8#房塔吊多2个标准节高度)。

四、关键回转限位控制

1、四台塔吊均在±1.5圈范围内装置极限限位,可进行360度回转操作控制。

五、应急救援预案:

1、当四台塔吊各自的重物或绳索彼此有可能相撞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按下操纵柜紧急停车按钮。停止任何操作,碰撞发生后,应切断总电源开关。认真对碰撞部位及钢绳等部件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确论无异常才可继续进行操作。

2、当塔吊回转超越预设的极限位置仍未停车时,操作人员应先按下紧急按钮,再将总电源开关切断。发生与周围建筑物相碰撞,项目部应组织检查塔吊各部分损坏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司大型设备监督科报告。

3、塔吊发生电器系统失控均应按先停紧急开关,再切断总电源开关程序进行操作。

4、当发生重物坠落伤人时,项目部应立即组织伤员的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5、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和原则,采取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杜绝后患。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御景熙岸二期工程项目部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塔吊式起重机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塔吊的安全运行,加大监控管理力度,特制定如下检查制度,请各项目部予以执行。

1、各项目部应制订相关的考核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塔吊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进行有关条例、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

2、各项目部安全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塔吊的供电系统、接地系统、避雷防护系统、塔吊基础沉降和垂直度以及附着和塔吊工况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3、每周收集一次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对塔吊运行状况检查记录,分析和整理塔吊运行状况,对有异常现象和缺陷,应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4、督促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2次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及操作人员班前班后的检查和保养与润滑工作。并收集有关维护和检查记录。

5、每月不少于2次定期或不定期对塔吊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作业规范进行抽查,每发现违规一次,可按50—100元进行处罚。

6、每月不少于一次督促测量人员对塔吊垂直度和基础沉降进行检查,并确保塔吊垂直度≤2‰,并收集有关记录资料。

7、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吊安拆人员以及塔吊附着和升节人员应进行安全交底。并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不安全的施工应及时给予制止。

8、每年春秋二季,分别组织进行一次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的测试工作。特别是雷雨季节来临之际应对防雷接地系统和保护接地系统,组织一次检查和测试,确保保护接地电阻R地<4Ω,防雷接地电阻R地′< 10Ω。

9、定期或不定期对塔吊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进行检查,并督促执行情况。

10、根据设备润滑要求,每月一次督促和检查操作人员进行润滑情况。

11、督促和检查对塔吊租赁方履行合同情况,以及对租出塔吊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确保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和维护。

12、对塔吊的安全附件应建立专门台帐进行监控管理,(如:塔吊液压顶升的溢油阀及压力表,以及各限位开关,电压表、相序保护器、漏电保护开关以及各制动机构等)。并对运行超过2年的塔吊应监督申报进行复检。

13、对从事塔吊操作,指挥、维修、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塔吊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可根据情节大小对责任人或作业者处50—500元的罚款。

14、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确保一次将塔吊检查工况和安全隐患及时传真书面汇报公司大型机械监督科。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大型机械监督组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减少塔吊故障发生率,提高设备完好率,延长设备有使用寿命,确保塔吊的正常运行,特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请各租赁公司及项目部予以执行。

1、总则: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对安全装置必须每班检查,转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吊连接螺栓应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2、安全装置的维护与保养:

2.1每班应检查开关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开关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紧固。(力矩、重量限制器可用手按动开关检查,高度限制器可起升吊钩至上限位位置应能自动停止,幅度限位器可开动小车至起重臂两端与碰块接触前应能自动停止)。

2.2每半月应对力矩限制和起重量限制器进行一次吊重检测。检查该两种安全装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超载,应立即进行调整。

3、机设备维护与保养

3.1每半个月至少应对各机构的制动器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瓦与制动轮的间隙(其间隙保证在0.5-1mm之间),各机构铰点应每星期加机油润滑,保证机构灵活可靠。在摩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洗掉。

3.2对减速箱、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分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塔

吊润滑要求的周期和方法进行。

3.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打折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换新,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GB5144-85的规定进行。

3.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

3.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预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承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旋转臂架的方法造成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装有开口销,并需张开。

3.6经常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3.7安装、拆卸和调整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小齿轮与回转支承大齿轮的中心线平行。其啮合面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4、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使用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换,并清洗油箱内部。

4.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油压表每年应检查一次。

4.3塔机顶升前后应检查各部营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4.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4.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严禁在渗漏状况下顶升或降节操作。

4.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起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路是否漏气,然后用手试转,最后在规定转速内起

动和试运转。

4.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反复数次,等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5、金属结构的维护与保养

5.1在运输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的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5.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发现锈蚀应及时进行除锈,并采用油漆防腐处理。

5.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好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5.4每隔1-2年除锈并喷制油漆一遍。

5.5经常清洗金属结构上的油污,保持塔吊上的清洁。

6、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

6.1经常检查所有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的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以加强绝缘性能。

6.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6.3各部分电刷,其接触要保护清洁,调整电刷压力,使其接触面积不小于50%。

6.4各控制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6.5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闭必须可靠,触点弧坑应及时磨光或更换。

6.6经常检查各接线端子及接线头的连接情况,发现接头变色、损坏、

松动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保持接线线标的准确和完好。

6.7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R地<4欧姆。

7、塔机维修周期

7.1日常保养(见上述2.1-3.6条)

7.2塔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小修。 7.3塔机工作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中修。 7.4塔机工作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 7.5塔机上高强度螺栓应按照GB/T5057.4-1995使用。

8、塔机安拆及操作注意事项

8.1塔机每次重新安装前,以及小修、中修和大修时,应特别注意由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检查各结构件材料及焊缝,若发现变形、锈蚀、裂纹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分析,并按有关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

8.2塔机每次重新安装和中修、大修后,必须按首次安装验收的程序进行空载、额载、超载(动载和静载)试验及调整各种安全装置,试验时载荷应由轻到重,保持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并仔细检查,作好试验记录,归入设备档案。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塔式起重机构润滑制度

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机械传动对设备的磨耗,保证各机构的灵活运行,特制定塔式起重机构润滑制度如下:

一、每周需检查润滑机构

1、起升机构制动器

采用机油,将全部铰点用油壶加油一次。

2、回转机构、开式齿轮回转支承外齿圈,上下座圈滚道

采用:冬季AC-Ⅱ钙基润滑脂,夏季ZG-V钙基润滑脂,用涂抹和压注一次。

二、每半月需检查润滑机构

1、所有滚动轴承(除电机内轴承)采用ZGIV钙基润脂,用黄油适量压入一次。

2、所有滑轮:

采用:冬季AG-Ⅱ钙基润滑脂,夏季ZG-V钙基润滑,用黄油枪适量压入一次。

3、起升机构变速箱

采用:冬季HJ-20机械油,夏季HJ-40机械油。 检查后用油壶适量添入。

4、小车牵引机械减速器

采用40号机械油用油壶适量添入。

5、起升钢丝绳及小车钢丝绳

采用ZG-V钙基润滑基,检查后适量涂抹。

三、每半年需检查润滑机构

1、起升机构液压推杆器

采用:冬季25号变压器油(2月-6月)夏季10号变压器油(6月-12月)换油一次。

2、液压油箱

采用:冬季10号机械油即(12月-6月),夏季30号机械油(6月-12月)换油一次。

3、起升机构变速器 冬季、夏季换油一次。

4、小车牵引机构减速机。 采用40号机械油换油一次。

四、设备运行4000h进行中修,必须对所有润滑点包括电机轴承进行清洗后,加相适应的润滑脂。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吸收塔与烟囱施工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华电长沙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的吸收塔基础安全防护方案吸收塔与烟囱施工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1.工程特点

1.1华电长沙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的吸收塔基础位于烟囱北边30m以内,直径16.2M,高3700 MM。其中心坐标1#吸收塔基础为A= 2218.4B= 1925.56,2#吸收塔基础为A= 2218.4B=1886.64。

1.2本工程施工时与烟囱施工交叉作业,吸收塔基础施工区域在烟囱施工危险区域内,为确保安全,吸收塔施工时采取作业区内搭设钢管架防护棚措施,同时烟囱施工单位相应采取防止物体下落措施。

2.主要措施

2.1防护棚搭设

吸收塔作业区范围内搭设双层防护棚及防护通道。防护棚搭设于吸收塔基础施工区域上方,并与防护

通道相连通,防护通道延伸至安全区域。防护棚钢管架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焊接钢管,并采用扣件连接。钢管搭设立杆间距1.5~2m,高度为地面以上3.0m。按规范要求搭设剪刀撑。防护棚顶设二道防护架板,第一道为50mm厚松木板,第二道为竹架板,面铺塑料彩条布。

2.2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警戒绳及警戒牌。

2.3施工人员与各相关人员要戴安全帽,烟囱施工危险时段施工人员不能在危险区内逗留。正常施工时施工人员不能在防护棚外逗留。

3. 对烟囱施工的安全要求

3.1烟囱施工单位每天应提前告知烟囱施工危险时段(如升模、浇注、冲洗浇注混凝土管道等)

3.2 冲洗浇注混凝土管道时,冲洗的废水排放要远离吸收塔基础施工区域。

3.3 烟囱施工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落物。尤其防止从防护网外向下落物。

3.4烟囱施工人员使用小型工具应加安全绳。

3.5 烟囱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就吸收塔与烟囱施工交叉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3.6 升模、浇注时,烟囱施工单位安全员和脱硫施工安全员在现场同时监护。烟囱施工单位应及时设置升模、浇注警示标志。

第四篇:交叉作业安全协议1

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

一、交叉作业施工单位

交叉作业施工甲方:

交叉作业施工乙方: 交叉作业施工丙方:

交叉作业施工丙方:

二、作业区域: 三 、协议内容: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单位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 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双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各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4、各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5、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6、各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7、各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8、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9、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0、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1、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及对建设单位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责任。

12、签约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规定、纪要等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并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3、该协议双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五、协议签订

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协调调度单位:

甲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乙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

丙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

注:该协议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协议签字日期:

第五篇: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人员行为及施工场所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德贵

本标准审核人:刘晓波

本标准批准人:陈金弘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施工人员的要求及施工中应遵守的工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0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原电力部电综 [1997] 669号文《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1999年2月省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DL 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 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就是坠落最低的着落点的水平面。

3.3 最低坠落着落点

就是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

3.4 可能坠落范围

就是以作业位置为圆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所作的圆。

3.5 临边

凡高处作业中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小于800mm的作业面边沿,均属于临边。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

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目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管理活动;

4.2 项目部安全科

a) 对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b) 对现场的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4.3 专业工程处安环员

a) 负责本专业的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b) 负责本专业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的监督;

c) 负责本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布设、维护监督;

d) 参与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指导书中安全部分的审核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e) 负责现场的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实施纠正、处罚。

4.4 专业工程处单项技术员

负责作业指导书中有关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部分内容的编制和技术交底。

4.5班长

负责在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工作分配时,进行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4.6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人员

a) 必须按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过的应会知识进行作业;

b) 必须按规定佩带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且正确使用;

c) 作业环境的认可。

5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1工程开工后,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工程科专业工程师编写《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工作技术措施》,项目部工程科科长、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2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由有关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其中安全部分的内容经项目部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3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4项目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做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5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后方可作业。

5.6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实施现场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5.7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不能避免时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协调,各专业工程处必须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规范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规范

1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1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2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的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杆,同时还要加扎安全立网或挡物板(竹笆);平台外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1.3 因施工或结构需要又尚未安设围护设施的预留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防坠落设施。边长1500mm以下可用盖板;边长1500mm以上宜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再张挂安全网。墙面等处竖向落地洞口应装开关式或工具式的防护门、栅栏等。

1.4 电梯井门必须设防护栏杆和栅门;电梯井内应至少每隔一楼层架设一道竹笆板的防护层或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

1.5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预留洞口、深沟与坑槽等,除必须设置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6 垃圾井道和烟道等,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1.7 施工现场车行通道旁的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通行车后轮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

1.8 高处作业的通道(包括天桥、斜道等)两侧及通道口有坠落危险的应参照临边、洞口作防护。

1.9 上方有落物伤害危险可能的地面及高处作业的通道,应搭设木板或双层竹笆板、安全防护棚或防护廊。

防护棚长度不得小于GB3608-83规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1.10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防滑鞋。禁止赤脚,禁止穿拖鞋、凉鞋、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1.11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梯道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严禁乘坐非乘人的垂直升降设备上下。

1.12使用撬杠、扳手类工具用力作业时,只可单手用力,另一只手要抓牢坚固的物件,切不可双手同时用力作业。

1.13在未连接的单柱上作业,必须先检查立柱和缆风是否埋设、固定牢靠,然后方可登高作业。

1.14不得站在防护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15高处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物件的绳索必须是干燥的尼龙绳或麻绳,测量时,必须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

1.16不得坐在临空面边缘及上方没有可靠隔离层的地方或骑在栏杆上休息、逗留。

1.17沿钢爬梯、绳梯等作垂直攀登上下时,必须使用安全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作防护保险。

1.18沿水平梁、斜梁、水平管道或暂无防护栏杆的平台上水平移动、行走,而且又无可靠的扶持物时,必须使用水平安全绳。

1.19高处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在垂直升降机、防护栏杆、

接料平台和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屋面上休息。

1.20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移位、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要经原搭设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及时恢复。

1.21高处作业的各种设施必须适用、安全可靠。高处作业的设施及防护应列入任务单下达,认真落实、责任到人,并认真执行验收制度。

1.22无外脚手的楼面周边未砌设固定围护及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口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扎设安全立网或挡物板(竹笆)。同时,还必须在外围按国家标准架设安全平网。

1.23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24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使用时必须系好安全绳。

1.25传递物品或工具必须用绳索或手递,严禁抛掷行为。

1.26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或起吊。

1.27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使用的工具及其他物品必须放在不会被碰撞而坠落的地方。凡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要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1.28废料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放在废料垃圾箱或从废料垃圾通道倒下去。

2交叉作业

2.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2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2.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2.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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