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范文

2023-03-24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对二十多年来职业教育法制领域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将该领域研究的历程大致分为立法呼吁阶段、内容宣传阶段和体系构建三个阶段,并分析了每个阶段的研究特点。二十多年来该领域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静态研究有余,动态研究不足;理论研究有余,实践研究不足;职业教育法制研究尚未形成独立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体系。最后指出:今后要创新研究思维;加强研究队伍建设;尽快建立研究体系。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制;立法

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21世纪初我国职业教育研究反思与前瞻》(GJA094012)阶段成果。课题主持人:李向东教授。

作者简介:高山艳(1981-),女,山东沂水人,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职教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法学、职业教育管理。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职业教育法制化是维护职业教育教学秩序、贯彻实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战略思想的重要保证,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离不开相关的理论研究。笔者从中国期刊网以及维普网上以“职业教育”、“职教”、“订单式培养”、“校企合作”、“法”、“法律”、“法制”等为关键词,在“题名”、“全文”、“关键词”等选项处分别进行交叉组合,共搜集到密切相关论文178篇,搜集到涉及“职业教育法”方面相关著作3部。文章对这些成果进行梳理汇总,试图追溯该领域研究的历程,分析已有研究的成绩与不足,明确今后研究的方向与思路,以便推动该领域研究的进程。

一、职业教育法制研究历程回顾

我国职业教育法制的研究是伴随着教育法学研究和教育法制化实践的进程而展开的。该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就研究历程而论,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各阶段论文数量见图1。

(一)立法呼吁阶段(1985—1995)

这一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文简称《职业教育法》)尚未颁布,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劳动法》中,但国家多次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199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据不完全统计,至1992年,全国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通过了职业技术教育条例①。这一系列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以及职业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使职业教育专门立法成为必然趋势,《职业教育法》处于呼之欲出的状态。

1985年,《教育与职业》杂志刊登了“联邦德国制定法律学徒培训正规化”一文,此文介绍了德国职业教育相关法律对学徒培训的相关规定。此文开启了职业教育法制研究的先河。随后1986年,孙运仁先生发表了题为“职业教育要立法”的文章,刊登在《教育与职业》1986年第一期上,此后,报刊杂志纷纷发表了呼吁职业教育立法的文章,如,“也谈职业技术教育要立法”(戴辅仁,1986)。这一时期的研究,学者们除了从国内职业教育法制现状分析职业教育立法的原因、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立法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外,还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丹麦等国外职业教育立法特点及经验。从研究队伍来看,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是,除了该领域理论研究者外,更有很多占有一手材料、参与职业教育立法的中央及地方人大委员、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实践工作者。总体看来,呼吁职业教育立法是该时期的主要研究目的,这使得该时期研究无论从内容还是从方法来看都显得较为单一,整体处于研究的萌芽和起步阶段。

(二)内容宣传阶段(1996—2004)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这是职业教育领域唯一的一部法律②。随后,1998年,原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和原劳动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全国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制定了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条例和办法。至此,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以《教育法》、《劳动法》中关于职业教育的规定和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起来。

这期间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宣传、解释《职业教育法》、论述职业教育法的意义、作用以及法律实施中的问题的论文大量发表,共20篇,接近此阶段研究数量的一半。其次,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国职业教育立法及法制建设的经验介绍和借鉴的研究仍不在少数,不过这一阶段的介绍与第一阶段相比,虽然大多数学者仍以译、介为主,但也有个别学者结合中国职业教育立法并与国外做法进行对比,比较有针对性。第三,高等职业教育法律问题探讨:主要围绕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制化管理情况。第四,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实际问题的法律探讨初露端倪。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法律思考以及高职院校民主管理与依法治校问题。此外,部分教育法学和职业教育学研究者开始关注职业教育法制问题并在相关著作中将“职业教育法制”作为单独一章来论述。如,郑良信教授在2000年编写出版的《教育法学通论》一书中专门有一章来论述职业教育法律制度,这在国内尚属首例。周明星教授(2002)出版的《职业教育学通论》中也设有“职业教育法制论”一章。但这两章的结构和体系仍然依照《职业教育法》的框架,法律解释的色彩较明显。

(三)体系构建阶段(2005-2009)

2005年,职业教育法制进程中另一个重大决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出台,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职业教育法制理论研究者开始全面反思我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职业教育法制研究进入繁荣阶段。这一期间的研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研究内容范围不断扩大和分化

第一,职业教育立法。一方面,截至2005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已有9年,其对于规范职业教育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了与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不适应,学者们纷纷发表文章论述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的内容缺失与不足,呼吁《职业教育法》要进行修订。如,“《职业教育法》十年再思考”(程方平,2006,16)、“职业教育陷困境修法或许能解围”(杜晓,2009.5.5)等。另一方面,学者们重新反思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制建设状况,指出目前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不力、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制监督体系薄弱等问题。第二,职业教育法制史研究。以史为鉴,在这一阶段,很多学者开始探讨民国时期、晚清或近代职业教育法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职业教育法制发展脉络、发展环境及立法特点。第三,高等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研究。涉及高等职业教育法规现状、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回顾、高等职业教育立法缺陷、高职教育法律适用主体等。第四,国外职业教育法制研究。这一时期“经验介绍—启示”的研究模式仍占多数,但也有部分学者注重中外(高等)职业教育立法差异比较,如“中德两国职业教育法比较”,(谢传兵,2008,5);中美高等职业教育立法的差异及启示(赵玉荣,邵丽君,2008,10)。第五,职业教育活动中法律现象分析。这一阶段,学者开始注重从法律的视角分析职业教育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如,“订单式”人才培养主体及法律关系、顶岗实习法律纠纷分析、职业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分析、校企合作中知识资产认定等,这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法制研究视角逐渐从思辨型向应用型转变。

2.研究成果形式日趋多样化

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形式除报刊论文外,更有一批硕博士论文出现,这些学位论文围绕近代职业教育法制、(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完善等主题展开全方位、深入的论述,这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法制研究的深化。除报刊论文和硕博论文外,2007年,我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制著作《职业教育法教程》出版,同年,王卫东博士的论文“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也正式发表出版,这些著作丰富了我国职业教育法制研究成果。

3.从研究队伍上看,既有教育学背景研究者,又有一批法学背景研究者。职业教育法本身是个教育学和法学交叉的学科,既需要教育学的基础理论也需要法学甚至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不同背景研究者的加入必将带来该领域研究视角的多元化。

二、职业教育法制研究的反思

三十年来,职业教育法制研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静态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研究有余,动态职业教育法制运行研究不足

“所谓静态教育法制,是指一国教育法律制度和设施的总和,动态的教育法制是指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和教育法律监督的和谐统一体。”③浏览文献我们会发现,目前学界较多地关注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现状、法律缺失、构建等静态问题,就连对国外职业教育法制研究也多集中在国外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介绍,而对于职业教育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动态性问题尤其是执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研究较少(不同内容论文数量分布见图2),即便有些学者基于现有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呼吁加强职业教育立法,但大多数关注立法内容,如,主张颁布高等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经费法等,而对于应由哪一层级立法?通过何种方式立法等动态性、程序性问题关注不足。有法可依固然是法制建设的前提条件,但明确执法主体权限、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各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立法机关、教育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主体的监督作用也同样重要。职业教育法制研究应是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的统一。

*图中之所以用“《职业教育法》及法律体系研究”而没有用“职业教育立法”是因为虽然很多冠以“立法”的论文,其实质多是在研究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静态层面上来论述的。

(二)理论研究有余,法律现象及主体行为等实践问题研究不足

职业教育法制,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调整职业教育活动,维持正常职业教育教学秩序。而法对活动的调整是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来实现的,从法律的本质角度来看,行为是法的基础,是法律的直接调整对象。所以研究职业教育活动中与法律相关的行为应成为职业教育法制研究的核心。正如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所说的“我们一直花费很多时间研究法律规则及其结构,但法律系统并非仅指规则及其结构,在任何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即人们实际是在做些什么。如果没有人的行为,规则不过是一堆词汇,而结构也不过是被遗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④一直以来,我们的研究是见物不见人,重法律体系等理论问题研究,轻视职业教育法律运行过程中的法律现象及各法律主体行为等实践问题探讨。

职业教育运行以及管理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我们理论研究者从法律角度去剖析,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和理论支持。因此,职业教育法制研究应结合问题,针对实际,深入挖掘职业教育教学活动中各类现象和行为背后的法律问题。如,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最大的特色,在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和企业、实训基地间该如何分担责任?再如,曾有报道说,某地区让未升入高中的学生强制入读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是否具有强制性?此举是否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校企合作、半工半读职业教育制度下,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有何变化?培训机构及私立职业学校中为了招收更多生源,夸大其词,面对这种现象,应如何在不侵犯学校办学自主权情况下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的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应归学校还是个人?如何保护?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关注各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研究职业教育法律现象应成为职业教育法制研究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职业教育法制研究感性认识有余,理性思考和深度分析不足

学者对于所提出的观点以及建议往往缺乏深入思考和周密论证,感性认识色彩明显,理性分析欠缺。首先,职业教育表面看起来没有经济学那么复杂,其实职业教育与法律这两大社会领域都不是单一和孤立的,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会涉及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所以,研究中每一对策或建议的提出应该是经过充分论证和深入分析且具有可行性的。唯有如此,才不会产生实践工作者认为理论工作者的建议毫无价值,理论研究者在决策者那里没有卖方市场的现象。第二,深度分析欠缺还表现在,很多学者在短短一篇期刊论文中立法、执法、监督一一点到,熟不知研究面的广泛往往是以深度不足为代价的,面面俱到往往只能导致对问题一笔带过。第三,有学者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科学的核心范畴⑤。研究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研究日益成熟和深化的标志。但目前职业教育法制研究较少涉及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这一深层次问题的探讨,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学生应享有哪些权利,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应承担何种义务?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应承担何种义务和责任?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相应的,高等职业院校除享有《教育法》所赋予的九项办学自主权外,还应享有哪些相应的权利?由此可见,我国职业教育法制研究仍停留在表面,未触及法学研究的核心议题。

三、职业教育法制研究展望

(一)加强职业教育法制研究者队伍建设并建立学术交流机制

目前职业教育法制研究者素质参差不齐,且多来自于职业教育学领域。职业教育法制研究属于交叉性研究领域,既需要职业教育学研究者也迫切需要大批法学、教育法学研究者的参与。同时,职业教育实践工作者应该树立研究意识,集教师与研究者双重角色于一身并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而理论研究者也不能空对空,应该加强对职业教育实践的了解,做到选题来自于实践,结果服务于现实。此外,应成立专门的研究学会和专业性学术期刊,尽快由单枪匹马式向有组织的研究共同体转变;应加强研究者之间的对话与交流,以便不同学术观点的碰撞与争鸣,因为“在学术问题上,只有一种观点的学术是窒息了的学术;没有争论的学术是死亡了的学术。”⑥

(二)职业教育法制研究需加强对基本概念的探讨和研究内容体系的构建

基本概念的明晰有助于研究内容体系的构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之所以出现一提到职业教育法制,大家都纷纷探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导致研究扎堆现象,很大程度上缘于学者对“职业教育法制”这一概念理解的偏颇,很多学者以为“职业教育法制”即指静态层面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其实,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法制观日益被学界所接受和认可。所以,职业教育法制研究首先应加强对诸如立法、法律渊源、执法以及法律监督等基本概念的探讨,这是开展研究的平台和基础。在明确概念基础上,需围绕基本概念加强职业教育法制研究体系的构建,尽快建立起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并以职业教育法在实际运行中的各种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分析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法制研究体系。

(三)职业教育法制研究呼唤研究思维的创新性和研究成果的前瞻性

笔者在梳理文献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研究者拘泥于“现状——问题——对策”以及“国外经验介绍——启发或借鉴”的研究模式,这些不失为较好的研究思路,但研究模式的固化和单一往往会限制研究内容的新颖性和创新性,职业教育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研究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我们创新研究思路和模式。此外,目前很多学者往往热衷于对新出台政策与法律的阐释,这导致职业教育法制研究远远滞后于职业教育发展,滞后于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进程。理论研究的一个很重要任务是为实践提供可行或不可行的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所以一定程度上理论研究应该同步或超前于实践进程。

总之,三十年来,职业教育法制研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职业教育法制研究是较为年轻的研究领域,其进程的推动任重道远,需要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法学、教育法学等相关领域研究者的共同努力。

注释:

①吴福生.加快职业教育立法的步伐[J].教育与职业,1992(2):5.

②此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指定的法律。

③谭晓玉.深刻反思当代中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价值取向[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9(3):26.

④转引自谭晓玉.研究权利——中国教育法学的新发展[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2002(7):414.

⑤谭晓玉.研究权利——中国教育法学的新发展[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2002(7):412.

⑥转引自谭晓玉.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反思[J].教育研究,1995(8):66.

参考文献:

[1]顾礼棣.联邦德国制定法律学徒培训正规化[J].教育与职业,1985(1).

[2]孙运仁.职业教育要立法[J].教育与职业,1986(1).

[3]戴辅仁.也谈职业技术教育要立法[J].教育与职业,1986(5).

[4]黄日强.丹麦职业教育的立法[J].教育与职业,1995(12).

[5]孙琳.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立法问题刍议[J].教育研究,1994(6).

[6]江海燕.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J].人民教育,1996(11).

[7]姜俊和,王晓茜.论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制化[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2(1).

[8]周明星.职业教育学通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9]杨柳.高等职业教育法律适用主体问题研究[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06(2).

[10]程方平.《职业教育法》十年再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6(19).

[11]杨柳.我国职业教育法制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D].2007.

[12]龚兴蕾.高职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各主体间法律关系研究[D].2007.

[13]王卫东.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14]赵延安,刘冬梅.职业教育法教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7.

[15]臧怀波.职业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研究[D],2007.

[16]李士宝.校企合作中知识资产法律认定及评估的思考[J].经济与法,2008(2).

[17]谢传兵.中德两国职业教育法比较[J].江苏教育研究(理论版),2008(5).

[18]赵玉荣,邵丽君.中美高等职业教育立法的差异及启示[J].2008(10).

[19]杜晓.职业教育陷困境或许能解围[N].法制日报,2009-05-05(18).

责任编辑徐惠军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范文第2篇

自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国家政策的层面首先提出民生概念以来,民生逐步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主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从实践层面来看,各级政府亦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生保障工作。其中,地方民生立法——或者巩固民生保障实践中的有益经验,或者为民生保障提供行为指引——成为民生保障工作和地方立法的一个新抓手和新领域。而志在建设东方品质之城的杭州,历来重视民生保障工作,且其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具有地方立法权。因此,杭州地方民生立法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对其予以梳理、评估,既可以把握杭州地方民生立法的基本状况,亦可以推而广之,窥探我国整体地方民生立法之全貌。

一、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遴选标准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杭州市作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属于立法法所言之“较大的市”,故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于本文的研究旨在地方民生立法,故研究对象限定为杭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而不包括位阶更高的法律、法规,亦不包括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

本文主要借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地方立法网”,在其“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检索系统”(http://www.locallaw.gov.cn/Lawquery/)中的类型一栏中输入“法规”,有效性一栏中输入“有效”,制定机关一栏中输入“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获得杭州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共计75件。同时,借助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门户网站,在其“杭州市法规规章检索系统”(http://www.hangzhoufz.gov.cn/list/hzfg.aspx?code=06)中,在默认情况下,不设置查询条件,直接点击“查询”按钮,在给出的结果中,剔除属于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最终获得杭州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文本共计141件[1]。

如何界定民生立法是展开本课题研究的前提。考察我国现行法制,在规范层面上并无“民生权”或“民生权利”之表达,申言之,民生权利尚属法学概念而非法律概念。从内容层面观之,民生权利不仅仅指某个单项或某类特定的权利,而是对满足民生诉求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是一个权利束。因此,笔者认为,不宜简单地以现有的权利类型与民生权利机械对接,而应以民生权利的基本特征作为遴选标准,将获得的所有法律文本逐一与之对照,但凡符合相关标准的地方立法即纳入研究范围。考虑到研究对象限于216件立法文本,因此该研究的工作量虽大,但仍然可以完成。

笔者认为,民生权利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权利主体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但凡自然的、生物意义上的人,都应当享有相应的民生权利。同时,民生权利主体的普遍性并不排除对特殊群体给予特别照顾,相反是其题中之意。(2)权利内容的基础性和发展性。民生权利要确保人之为人所必须达到的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即具有基础性。如关涉民众生存的食物、衣着、住房、医疗等基础性事项。当然,民生权利内容应当限定为前述基础性事项或与其具有直接相关性的事项,否则民生权利将过于宽泛而失却独立的研究价值。同时,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类的需求分为若干个层次,在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需求层次。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是因时上浮的,民生权利内容又具有发展性。(3)权利实现的政府义务性。民生概念从一开始就是在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层面展开的,政府是保障民生任务的义务主体,可以是直接给予民众生存物资,也可以是培养民众获取生存物资所必需的技能;可以是政府直接向民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和公共服务,也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民生保障任务交给社会主体完成。

二、杭州地方民生立法的现状

笔者对照民生权利的上述基本特征,逐一对杭州市的216件地方立法文本予以梳理,最终得到涉及民生的立法文本29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8件;地方政府规章11件。截至2012年4月5日,杭州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75件,涉及民生的地方性法规有18件,占总数的24%;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共141件,涉及民生的地方政府规章11件,占总数的7.8%。与民生保障的重要性相比,杭州市的地方民生立法无论在绝对量还是相对量上都较低,实践中许多民生保障措施没有及时法制化,民生立法尚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进一步对上述民生立法文本进行归类,我们发现当前杭州市地方民生立法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领域:教育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特殊群体保护(见表1)。

杭州市地方性法规层级的民生立法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27%)、教育文化体育(17%)、公共卫生(17%)、公共服务(17%)等领域,而在特殊群体保护方面则为空白;地方政府规章层级的民生立法则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37%)、社会保障(27%)和特殊群体保护(27%)等领域。两者都对公共服务领域给予了高度重视,成为立法的重点,而在劳动保障和特殊群体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则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见表2、表3)。

杭州市地方民生立法肇始于1987年,其主要依据是已经试行8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此后,民生立法一直停滞。1992年出台《杭州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义务兵安置若干规定》后,民生立法复归沉寂。到20世纪最后5年民生立法开始得到重视,先后出台了9件民生立法。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立法得到了持续平稳发展,除个别年份以外,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民生立法产出,在2004年到达产出量的最大值,其发展的历史脉络基本与我们全社会对民生保障的认识程度相契合(见表4)。

地方立法在我国立法体制的地位,决定了其在立法内容上可能有如下类型:一是属于执行性立法,即对相同主题上位法的具体化;二是属于应用性立法,即上位法在某一具体领域的运用;三是属于原创性立法,即没有明确的上位法而在立法权范围内所作的立法。地方立法的这三种类型所体现的地方立法的灵活性和地方特色依次增强。纵观杭州市地方民生立法,上述三种类型分布比较均衡,分别有9件(如《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11件(如《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9件(如《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这说明对民生问题的关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共同性,同时,由于地方历史地理环境有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异,民生立法的地方特色亦得到了较好体现。

杭州地方民生立法在不同领域的具体分析:

(一)教育文化体育领域

教育文化体育领域的立法,主要是赋予公民受教育权,以及享受文化体育公共设施权利的相关立法内容。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既是个人发展的手段和目的,又是民族振兴的基石,而我们前文讲到民生权利具有发展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受教育权内涵和外延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因此,我们把文化体育方面的立法一同纳入研究范围。

从总体上看,杭州市的教育立法层级较高,均为地方性法规层级,但数量相对匮乏,仅有《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两件立法,且严格来讲《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并非直接规范受教育权的。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杭州市应加强诸如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方面的立法。而在文化体育方面杭州市的相关立法则极度薄弱,仅有《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勉强凑数,亟待加强相关领域的立法。

(二)公共卫生领域

公共卫生是关系一国或一个地区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公共卫生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以延长人的寿命和促进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总体来看,杭州市公共卫生领域的立法既有政府规章,亦包括地方性法规。其中,在疾病预防方面有《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在药品管理方面有《杭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在卫生监督方面有《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杭州市在公共卫生领域的立法初具规模,但还有很大的需求空间,比如在国家积极推进基层卫生服务的背景下,亟需对社区卫生服务方面进行相应立法。

(三)环境保护领域

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时代背景下,高度重视自然环境保护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杭州市在这方面的立法独具特色,既有与上位法及兄弟城市相应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亦有根据杭州市特定地理条件相关的《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当然,随着人们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及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仍将是民生立法的一个重要领域。

(四)公共服务领域

公共服务是指,通过政府权力的介入或者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从事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都需要的基础性服务,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服务等。

从总体上看,杭州市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地方立法相对完善,既有关于公用事业经营的一般性立法,如《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也有针对各个特殊行业的专门立法,如《杭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当然,公共服务领域覆盖面广泛,尚存在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和需要。如针对买房难问题,就有必要出台保障性住房或者廉租房方面的立法。

(五)社会保障领域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其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相对于社会保障在民生保障中的重要地位而言,杭州市相关地方立法尚显不足,已有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缴上。前者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者有《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在社会救助方面除了单项的《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外,缺少其他诸如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立法。而在社会保障方面能起到独特作用的社会慈善事业方面的立法则完全处于空白状态。

(六)劳动保障领域

劳动保障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合法权益为目的,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杭州市在这个领域的立法相对单薄,只有《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一部地方性法规。这主要由于上位立法相对完善,地方立法的空间有限。当然,地方立法也不是完全没有发挥作用的余地和必要,未来可以就促进就业、最低工资保障等方面有所作为。

(七)特殊群体保护领域

特殊群体是指在社会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其由于自然差距(体力、智力等)或社会差距(出身、财产、教育水平等),需要在同等保护的基础上,给予其特别的或者更多的关怀和照顾。

从总体上看,杭州市在这方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保障残障人群方面,先后制定了《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此外,针对军人保护方面,制定有《杭州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义务兵安置若干规定》。而在社会人口日益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杭州市废止了《杭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却没有新的立法跟进,这是值得认真思考的。

(八)其他

由于认知能力的局限,某些民生立法无法类型化到上述领域,笔者在此予以列举。杭州市这方面的立法主要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注释:

[1] “杭州市法规规章检索系统”包含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但由于其地方性法规部分不是很全面,考虑到研究的权威性,笔者对地方性法规的检索,主要借助“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检索系统”。

(作者单位:杭州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本文系笔者主持的浙江省法学会2011年度课题:“地方民生立法基本框架研究——兼评杭州民生立法”〔课题编号2011NA01〕以及2011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地方民生立法基本框架研究——兼评杭州民生立法”〔课题编号B11FX08Q〕之核心成果)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范文第3篇

(1)认识大学生活特点,了解大学生活的变化。

大学生活的新特点:宽松与自主并存的学习环境;统一与独立并存的生活环境;丰富与平等并存的人际环境;多彩与严谨并存的课余环境。 (2)提高独立生活能力。

确立独立生活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不断提高生活上的自理能力,包括一些基本的生活能力;学会用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人,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客观地对待别人的优势。

(3)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4)培养优良学风。

高度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勤奋、严谨、求是、创新”。 2.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和成才目标是什么?

不同时代的青年面对不同的历史课题,承担着不同的历史使命。当代大学生承担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历史发展对大学生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也是大学生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大学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德智体美方面的素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

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智是人才素质的基础;体是人才素质的条件;美是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就是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是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当代大学生应努力成长为主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极重要意义的理解?

科学内涵: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得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更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民族人名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意义:它为当代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当代大学生只有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健康的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4. 当代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为什么要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中应运而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它为当代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

5.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意义:1.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地成才之路;2.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3.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方法:1.注重学习科学理论;2.注重学习和掌握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3.注重联系实际;4.注重知行统一。

一.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理想

1.结合自身实际,谈谈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理想信念对人生历程起着导向的作用,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理想信念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激励人们向着既定目标奋斗前进;理想信念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它一方面使人的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统一起来,另一方面又引导着人们不断地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理想信念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只有树立起高尚的理想信念,才能够解答在大学“做什么人”这一重要的人生课题。

理想信念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大学时期确立的理想信念,对今后的人生之路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终身。

理想信念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对当代大学生而言,为什么学的问题,是与走什么路、做什么人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论今后从事什么职业,我们都要把个人的奋斗志向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今天的学习进步同祖国明天的繁荣昌盛紧紧联系在一起。 2.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人类历史上最科学,最先进,最严密的思想体系,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支柱。

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着的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了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认识人类社会,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明确方向,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提高预见性,增强主动性,克服片面性,减少盲目性。 总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指导3.如个人首先本的人理立,其次共同现。社会类理主义有中社会4.结识。理想目标实现然而远的须作理想了曲难挫道路路的理想为理和自的困就必实现理想动就5.如立志志向与挫成就是关立志。地何理,、想才,愿没理想共国舆合 的越需事理好的折折是探的想我难须理信是何当高折的系做建位认想社起只有个望有想。同特论历实小要实想充实。的弯索实对作、有想念如认高远,人大大设。识与会主有可人,每有在理色的史社 个社理导自能理代一赖我想社谴与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第一位的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会想作觉实想表个于国紧会责现理理决用地现不着人个,密主。实想想定的顺,同人的人社的义 ,与社会之间是和制约。个人应社会才能更程度地们的共实践活理想地会主义结合起理想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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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是社会理想行选择和理想目标反映着人实践活动能实现的社会理想的理想同想如果同因此就会

最根。个确。 们的来实。 和人社会建设受到

谈谈对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认现具有长期性。理想变为实现是一个过程。一般来说,理想越低,它的实现需要的时间就越短;而理想越是高远,它的的时间就越长。人们对实现理想所需要时间的估计往往偏少,上理想的实现常常比事先所预料的时间要长,特别是比较高。理想实现的长期性是对人们的耐心和信心的考验,对此必分的思想准备。

现具有曲折性。通向理想的道路并不是笔直的,往往是充满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面对困时候,人们往往容易犯一些错误,走一些弯路。追求理想的弯曲曲的,正是在曲折中不断地接近目标。正如中国革命道过程一样。

现具有艰巨性。任何一种理想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因现实的超越性并不是现实状态的简单延伸,而是需要对现实出比较大的改变才能够实现。这种改变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阻碍和波折,充满着曲折和坎坷。要实现理想、创造未来,战胜种种艰难险阻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在的征途中,遭遇到一点挫折就灰心丧气、悲观失望甚至动摇的人,不可能将理想最终变为现实。人类社会主义社会的运此。

识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

远。青年时期是理想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就是要放开眼量,不满足于现状,也不屈服于一时的困难更不要斤斤计较于个人私利。事实告诉人们,那些取得伟大,都是在青年时期立志,并为之努力奋斗。树雄心、立壮志,学生一生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

事。个人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只有同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是有意义的。青年人应以国家民族的命运为己任,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立志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真正做到“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立志须躬行。漫长的征途需要一步一步地走,崇高理想的实现需要一点一滴地奋斗。通往理想的路是遥远的,但起点就在脚下,在一切平凡的岗位上,在扎扎实实的学习和工作中。实现崇高的理想,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凡的工作做起。 二.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1.怎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

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刻骨铭心的爱国之情,矢志不渝的报国之志,生死不移的爱国之行,写满了中华民族的光辉史册。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天下为己任,无论身居何位,都心忧天下,关心国家的命运和民生的苦乐,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兴衰联系起来,把爱国的思想付诸实际的行动。

维护统

一、反对分裂。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体,除了汉族之外,还有众多少数民族,而汉族本身也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由许多民族融合而成的。民族团结和睦,始终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始终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和神圣职责。 同仇敌忾、抗御外侮。中华民族爱好和平与自由,但决不容忍外来的侵略和压迫。面对外来侵略,各族人民总是团结一致,同仇敌忾,奋起反抗。

2.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为什么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利用是跨国界的,商品在全世界销售,资本跨国界流动,信息得以共享,各国经济交往中需要遵循共同规则,跨国公司本土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不仅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充分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是国际社会活动中的独立主体。只要国家继续存在,爱国主义就有其坚实的基础和丰富的意义。我们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坚定地捍卫自己国家的利益,这就更需要爱国主义的支撑。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在如何把握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爱国主义的相互关系的问题上,需要着重树立这样一些观念。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3.新时期的爱国主义有哪些主要内容?

新时期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既承接了历史上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又吸纳了鲜活的时代精神,内涵更加丰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体现在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事业。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首先体现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必须坚持的立场和态度。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祖国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它集中代表着、体现着、实现着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次,要坚持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这是对全体中华儿女包括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基本要求。在这里,爱国与否是最基本的政治原则。任何旨在制造国家分裂、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都会遭到具有强烈爱国主义精神的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坚决反对。

5.如何正确地理解和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改革创新是的时代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是我国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改革创新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当代中国人民精神风貌的集中写照,是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强大力量。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造性事业,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必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自觉投身于改革创新的伟大实践。 6.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承担起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自觉做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模范,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思想、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增强国防观念,它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是报效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努力做到立报国之志、增建国之才、践爱国之行。要自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自己的真才实学同报效国家的志向结合起来,身体力行,为国家和民族作出应有的贡献,实现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的人生追求。 三.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1.在当今的社会生活条件下,许多人都十分讲求“实际”,思考人生目的这样的大问题有意义吗?为什么?

有意义。

每个人活着都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人为什么活着?人应当怎样活着?人活着的价值是什么?这是人生观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目的既是人行为活动的起点,也是全部过程的终点。人生目的决定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持什么样的人生态度,选择什么样的人生价值标准。

都讲实际的今天,更应该思考人的价值。因为人的价值是最实际的问题。我们在思考自我价值的时候要涉及到价值的标准和评价。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成为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这一观点已成为共识。 思考人生目的,以及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是任何时代的人们都要考虑的问题。我认为,在当今社会条件下,许多人讲“实际”,为了更好的应对整个社会对我们的考验和挑战,思考人生的目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观和价值观是十分紧急并且有必要的。

2.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如何端正人生态度?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人生态度往往又制约着他对整个世界和人生的看法,从而对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一个人如果以悲怨愤懑、心灰意冷的倦怠态度对待生活,其背后必然是消极悲观的人生观。相反,一个人满怀希望和激情,热爱生活、珍视生命,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并不断开拓人生新境界,其背后一定有一种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 人生须认真。要严肃思考人的生命应有的意义,明确生活目标和肩负的责任,既要清醒地看待生活,又要积极认真地面对生活。

人生当务实。要从人生的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态度看待人生、以务实的精神创造人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每一件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人生态度,正确面对人生理想与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 人生应乐观。乐观积极的态度是人们承受困难和挫折的心理基础。要相信生活是美好的,前途是光明的,要在生活实践中不断调整心态,磨炼意志,优化性格。

人生要进取。人生实践是一个创造的过程。要积极进取,不断丰富人生的意义,要发扬自强不息、敢为人先、坚忍不拔的精神,充分发挥生命的创造力,在创造中书写人生的灿烂篇章。

3.人生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具有怎样的关系?如何理解当代大学生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

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流价值,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是人们观察世界,判断事物的基本标准.我们大学生要学会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正确把握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和支流,正确辨识社会现象中的是非,善恶,美丑,确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人生价值目标.

4.如何理解健康的含义,怎样协调自我身心关系?

健康是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与道德良好等方面因素的整合与统一,这是对健康更为科学、系统、深刻的理解和阐述。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为大学生的人生提供导向,也为其心理活动提供“定位系统”,为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奠定基础。

(2)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要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还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身心健康。

(3)合理地调控情绪。在产生心理困惑时,首先要弄清自己的情绪状态,对不良的情绪和生活中的烦恼要及时合理地宣泄或转移,积极进行自我心理调适。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健康的人际交往有利于交往各方的学习进步、个性完善、情绪稳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也是促进心理健康的重要途径。

三.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2)5.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应该坚持平等、诚信、宽容、互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并能同时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正确认识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和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

6.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效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环境和资源问题?

首先,正确认识人对自然的依存关系。人来源于自然界又依存于自然界,人永远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类的发展是以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

其次,科学把握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也存在掠夺自然资源。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促进发展的同时保护好自然环境,是人类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最后,深入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最终取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脱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就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和解决当代世界出现的尖锐的环境和资源问题。

所以,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现代化,一定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避免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

四. 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1.道德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本质: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以能动的方式来把握世界和引导、规范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

功能: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其主要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此外,道德还具有其他方面的功能,如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等。

作用: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就是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3.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表现在哪些方面?

(1)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3)讲究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6)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4.联系实际谈一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具有重要的规范、激励和指导作用。 践行正确的荣辱观能够增强个人作出正确道德选择的能力,使个人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判、自我激励,努力提升道德境界。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应深入领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使社会主义荣辱观转化为自己内在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成为自己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和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够使社会成员自觉内化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强化道德自律意识,坚定道德意志和信念。

5.怎样认识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公民道德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对我国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在公民道德实践中,各个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功能和作用是互相渗透、交叉并行的。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涵盖各个领域,适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大学生是公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一个群体,既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更应成为道德建设的参与者。

大学生应在三个重要环节上加强实践:一是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对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产生认知和认同,全面掌握其内容和要求;二是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作为行为标准,正确进行道德判断和作出道德选择;三是积极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使自己的思想感情得到陶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提高。 6.谈谈当代大学生为什么要树立诚信品质。

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质,关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大学生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自觉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把诚信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优良的行为品质、立身处世的根本准则。

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只有养成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忠诚于国家和民族的事业,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身奋斗的理想信念。

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大学生只有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守道德规范,才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只有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努力培养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奠定立足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石,才能成为高素质的人才,承担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1.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哪些特点?如何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并不仅限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 ?随着公共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主要的两种力量。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良好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虽然方式有所不同,但是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道德是法律的补充。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不仅深入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还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道德能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外部条件;道德还能提高个体的道德素质,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内部条件。

总之,必须综合运用风俗、道德、纪律、法律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2.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公共秩序通常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在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3.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

基本特征:

基础性。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被视为每个社会成员应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社会为维护公共生活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广泛性。社会公德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适用范围。

简明性。社会公德大多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往往不需要作更多的说明就能被人们理解。

继承性。千百年来,人类在共同生活、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遵守的为人处世的道德传统,这些道德传统中凝结着人类的道德智慧,构成了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4.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应当如何增强自身的公德意识?

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科学素质,对宣传、维护社会主义社会公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公德意识,努力做社会公德规范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应当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如:参加志愿者服务等公益事业和社会实践活动。

应当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崇高的公德意识要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小事中培养。比如,见到老师、长辈主动问候,乘坐公交车主动让座,离开教室时随手关灯等。

公德的境界,就是在这些不起眼的一举手一投足间慢慢升华的! 5.遵守网络生活中道德要求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大学生应当学会利用网络这一先进工具获取最新信息,使之成为提高自己学习能力的重要工具。

健康进行网络交往。大学生应通过网络开展健康有益的交往活动,在网络交往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大学生应当从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学会理性对待网络。

养成网络自律精神。大学生应当在网络生活中培养自律精神,在缺少外在监督的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使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它指导人们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上网习惯。 6. 谈谈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

预测作用。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的行为趋向与后果。

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对其行为的评价标准就是合法与不合法。

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

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指法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六.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

爱岗敬业。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办事公道。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服务群众。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奉献社会。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体现了奉献社会的精神。

在职业活动中,不同的价值追求所体现的人生境界是不同的,所产生的价值和意义也不同。

2.如何理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开展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你打算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

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不仅是为了拓展职业的价值领域,更是为了提升人生观、价值观的境界。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或实践性,不应单纯地把职业看成是谋求生存的手段,更应把职业视为一生所追求的事业,它蕴涵着人们的人生理想和信念。

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人选择职业,职业也选择人,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择业固然要考虑个人的兴趣和意愿,但是,社会需求对择业有很大的制约性。从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来看,大学生在就业问题上要更多地考虑到社会的需要,把自己对职业的期望与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着眼现实,面向未来,既不好高骛远,也不消极被动,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面对就业问题。

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择业需要以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为基础。大学生要实现顺利就业,就应当树立独立生活意识,克服消极依赖思想。充分利用大学的美好时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打牢专业基础,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完善自我。

六.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2)4.应当怎样认识爱情与人生?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地认识爱情的本质,处理好恋爱关系,爱情就会给人生带来幸福。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性爱把爱情与人世间的其他情感明显区别开来,使爱情成为特殊的“情爱”;理想赋予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责任是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责任也因此成为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

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了爱情的有机统一整体,它们的完美结合成就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性爱的吸引,使得爱情打上了情爱的烙印,并把异性间的爱情与异性间的友谊根本区别开来。理想的契合,使得爱情表现着恋人们对生活的希望和对未来的憧憬,使热恋中的人们焕发出极大的热情来克服生活中的消极和颓废。责任的担当,则使得爱情不是自私地占有对方的感情,而是自觉自愿地为所挚爱的人付出感情、担当责任。

真正的爱情是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人的自然和社会的双重需要,并通过生活而获得充实的意义。

爱情是人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人生在具体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展开,理解和把握爱情的真谛或本质,要考虑到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考虑到一定的文化传统、社会心理和风俗习惯的影响。 5.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两种重要调控手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着婚姻家庭这个人生的港湾。树立家庭美德,遵循婚姻法律规范,是生活对人们提出的客观要求。大学生离开了养育自己的父母,开始了独立的生活,也有了对未来的憧憬,应该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对婚姻和家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七.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有力保障。在经济建设方面、政治建设方面、社会建设方面社会主义法律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4)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3.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 4.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1. 如何认识我国宪法的特点和原则?

宪法是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共性。但是,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它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统率作用,是一个国家法制的基础和核心。

特点: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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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

3. 我国有哪些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监管与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4. 举例说明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

程序法是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的重要保障。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大学生不仅要学习实体法,了解自己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要学习程序法,程序实施法律行为,懂得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法律纠纷。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范文第4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是第一个颁布的教育法律。

3.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主体

4. 由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规称为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 教育法律救济不只是针对弱势群体。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95年颁布的。 7. 国家实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 8.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教学

9. 打架斗殴扰乱教学秩序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0. 侵占学校用地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资格。 12. 给予处分最常考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共同制定的。

14. 义务教育由国务院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5. 农民务工人员在城市打工,孩子不能就近上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6.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17. 对民族地区和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给予津贴补助。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8.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

19.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运动1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20.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21. 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22. 国家对在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23. 建立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

24. 高中入学率90%,高等教育入学率40%,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高达20% 25. 国务院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26. 取得教师资格证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27.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罚的依据。考核其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

28.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授予荣誉称号。

29. 教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部门应在30日之内作出处理。 30. 教师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31. 对符合认定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布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2. 收缴: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获得教师资格,由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3. 撤销:被撤销教师资格证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34.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5. 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的特点,对它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36.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上网

37. 任何人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8. 用人单位非法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收刚满16周岁的从事危险活动,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证。

中华人们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9.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40.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41. 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 42. 中学、小学周围200米内不得有营业性网吧 43. 每年1月31号之前报备安全情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5. 学生自杀自伤不属于学校责任

46. 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分给予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

47. 专业标准:是教师进行考核的依据。理念: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生学习 48. 基本内容: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中国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

49. 加大继续教育: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 50. 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对科学育人的导向作用,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教育评价质量的根本标准 51. 完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52. 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的多种形式相结合。

53. 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实施新一周期教师校长全员培训。

54. 实行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55. 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4% 中国学生核心发展素养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范文第5篇

教育的核心和灵魂是德育,而德育很大程度是在学校完成,由教师去实施,这就要求教师首先要有良好的师德素质,这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前提和基础。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古往今来,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职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师职业道德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以其鲜明的特点和特殊的社会作用,构成了职业道德乃至整个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教师,是向受教育者传递人类积累的文化科学知识,并对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从而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而教师职业道德,则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它是在教师职业范围内、调整教师与社会、教师与学习、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内部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的基本伦理要求。

人们常把教师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把教师职业赞为“太阳底下最高尚的职业”。这实质上都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赞美,是教师独特的职业道德特点所决定的。教师职业道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1、要求高。教师职业道德比其他职业道德要求更高、更全面。我们知道,教师担负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的任务,出就是说,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因而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品质,不仅体现在自身,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的下一代,影响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就要比其他职业道德在内容上要广,在水平上要高。

2、示范性。教师职业道德比其他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烈的示范性。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职业道德不仅是自身行为的规范,而且是作用于学生的教育手段。教师就是学生的最直接的榜样,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极强的示范性。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为人师表”。

3、自觉性。教师职业道德比其他职业有更大的自觉性。一方面,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极强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就要求教师在遵守职业道德方面有较强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教师职又有较强的自尊性,这种自尊性又使得教师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学生面前,都要能自觉地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教师这种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的美德,反映了教师职业道德有更加自觉的特点。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广泛性与特殊性。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的教育思想道德

可持续发展教育要求教师具有崇高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的同时,还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在飞速发展,教育内容与教育手段也不断更新,因此掌握现代化的教育观念,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核心,是教师政治觉悟的一个重要方面。掌握了先进的教育理念,才能更好地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才能改革、创新,更快地发和完善自己,从而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这也是师德建设中的首要任务。 教师教育思想道德要求教师必须有全面的质量观、科学的人才观、教育创新观、现代教育价值观、现代学生观,还要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会使用现代教育手段,成为素质全面的复合型人才。

2、教师的教育教学道德

教学教育教学,是教师职业的主要任务,是教师在现代化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学生讲解、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并对其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过程。它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活动,是教师同学生联系、建立关系的主要纽带。在教育教学的准备阶段、实施过程和检查总结等各个环节中,不仅始终贯穿具体的业务要求,而且始终贯穿一定的职业道德要求,这就是教师的教育教学道德。它是教师职业道德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

教师的教育教学道德要求教师必须做到热爱科学、精通业务、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注重效果、科学检查、更新观念、改革创新。

3、教师的语言道德。

语言是人类交际和思维的工具,也是教师教书育人的重要工具。教师教书育人,靠的是“言传身教”,其中言传是常见的、最普通、最重要的手段,是教师联系社会、组织教学、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几个方面全面发展的最重要的工具。教师语言道德素质如何、不但标志着他们本人的文明、礼貌和道德修养水平,而且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文明风尚,关系着教育工作的成败和后一代能否健康成长。教师职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注重自身语言方面的修养。教师的语言道德修养主要体现在:思想正确、以理服人、情真意切、以情感人、准确生动、引人入胜、礼貌文明、为人楷模等几个方面。

4、教师的交际道德。

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教师不但要思想高尚、业务精良。而且还要有广泛的社交能力,讲究社交道德。

教师除了完成课堂教学之外,还必然要在课堂外与学生、同事、领导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许多方面发生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或关系,如何处理这些关系,对于教师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也关系着教书能人的成败。那种闭门教书、两耳不闻窗外事、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教师也是难以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教师的交际道德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热爱学生、平等待人、尊重家长、密切联系、团结同事、善于协作、社会交往、公正无私。

5、教师的个人生活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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