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评估范文

2024-01-11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评估范文第1篇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的作用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可谓空前繁荣, 各个地区都有着不同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同时各地的房价也在飞速增长, 我国各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一个十分巨大的数字。就当前而言, 我国为制约囤地、抄地、囤房、炒房的不健康房地产交易行为, 在土地增值税这一纳税项目上实行的税率是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再结合当今非常高的房地产销售增值额, 每一个房地产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相对于其收入而言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因此, 各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经营过程中, 进行科学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于企业、于整个行业及社会都有着巨大的作用。对于企业自身而言, 进行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筹划, 对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对房产进行合理定价, 可以使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土地增值税开支, 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且对于提升企业的行业地位也有着不小的作用;对于整个行业及社会而言, 房地产企业进行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可以有效避免房地产泡沫的泛滥, 进而使我国房地产业走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除此之外, 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制约建筑原材料、装修等相关市场的病态投资热潮, 为我国经济高速平稳发展做贡献。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 在销售环节进行的筹划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销售环节进行纳税筹划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 在进行房产预售时要充分考虑到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房产交易价格, 一般而言定价不要高于同级别房产平均售价的120%;第二, 在定价时要控制增值额在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 即控制增值额在扣除项目金额的20%以内, 如果增值额超过这个范围但幅度不大, 则应当调整定价, 缩减增值额;第三, 如果同时开发了普通标准住宅、商业用房、豪华住房中的两种或者三种住房, 需要分别核算不同种类住房的收支情况, 分别计算增值额并控制普通标准住房的增值额不得超过20%;第四, 对于精装修房屋的销售应该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分别核算其收支, 如此则可以避免因装修带来的部分增值额导致的土地增值税。

假设某地区对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无特别规定 (即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适用国家相关规定) , 该地区A级别普通标准住宅的评价交易价格为12000元每平方米, 并假设下列方案中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纳税人加计了20%的扣除额。

方案a:新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了一住宅小区, 该小区建筑容积率为1.1, 每套住房面积为119平方米, 售价14200元每平方米, 共100套, 总售价1689800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经计算为142000000元

方案a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方案增值额为168980000-142000000=26980000元, 增值率为26980000/142000000=0.19=19%, 由于该小区住宅均为普通标准住宅, 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0。

方案b:售价为14360元每平方米, 总售价为170884000元, 其他同方案a。

方案b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方案增值额为170884000-142000000=28884000元, 增值率为28884000/142000000=0.203=20.3%,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28884000*0.3=4582600元, 较方案a而言亏损170884000-168980000-4584600=2680600元。

方案c:售价为14400元每平方米 (即当地同级别住房评价交易价格的120%) , 总售价172550000元, 其他同方案a。

方案c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方案增值额为172550000-142000000=30550000元, 该小区住宅因售价高于普通标准住宅标准, 所以不能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不用计算增值率,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30550000*0.3=9165000元, 较方案a亏损172550000-168980000-9165000=5595000元。

(二) 在选择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环节上的筹划

根据我国《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征收土地增值税在计算及确定扣除项目时。在扣除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这一环节有两种选择, 纳税企业可自主选择采用何种方式扣除利息费用。在实际操作中, 如果企业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采用以借贷或者向银行贷款为主要集资途径, 这种途径利息费用就很高了;这时如果利息费用超过了土地使用权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总和的5%, 则可以选择据实扣除利息费用的方法来节省支出。而如果企业采取预售房产来集资或者企业本身就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时, 应该考虑尽早集中处理, 如此则可以将这部分支出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以减少增值额, 从而减轻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纳税负担, 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三) 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筹划

随着我国法律及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解决了重复征税这一问题, 这也就使得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的方式来降低增值税存在实现可能性。其具体是指关联企业将自身在交易时缴纳增值税开具的专票提供给房地产企业, 这一类增值税专票可以当作房地产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而如果关联企业在原有价格上进行合理提升, 则还可以进一步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 从而降低增值率, 从而达到缩减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四) 利用合作建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 以双方共同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一种开发形式。在这种形式下, 合作双方都必须具有独立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并依法办理合建以及土地使用权变更, 建成后双方按约定分别独自拥有一部分房屋。目前对于这种合作建房的开发形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是建成自用, 则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如果房地产企业利用好这一优惠政策, 加强企业间的合作, 选择承包其他企业办公用房或者职工住房则可以为该房地产企业减少为数不少的土地增值税, 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五) 在拆迁补偿环节的筹划

目前拆迁补偿一共有三种方式, 一是就地安置回迁, 即将建成后的一部分住房直接补偿给拆迁户, 从而减少初期的开发成本;二是异地安置回迁户, 即将于另一地点开发的住宅直接补偿给拆迁户, 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初期开发成本, 还能解决另一开发项目的一部分销售问题;三是支付拆迁户一定金额补偿款, 由拆迁户自己解决安置问题。在这一环节如果选择支付拆迁补偿款, 则拆迁补偿支出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并在计算增值额时加计20%, 可以有效地降低增值额, 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但这一方式对资金压力较大, 如果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该项目时盲目的选择直接支付拆迁补偿款很可能会造成资金短缺甚至资金链断裂, 从而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在这一环节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的资本是否能够承担相应的资金压力。

(六) 利用代建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这一筹划手段也是需要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 该手段也只能应用于承包其他企业的办公用房或者职工住房。根据我国《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代建房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 而代建房的成立条件有二:一是由委托方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 而是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不发生转移。也就是说, 房地产企业以提供劳务的方式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 这种方式虽然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就收益而言也无法与其他的房地产项目相比。

三、结语

目前, 我国为了消除房地产泡沫, 治理囤地、抄地、囤房、炒房等不健康房屋交易行为, 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实行的税率相对较高, 这也使得整个房地产项目的税收总额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土地增值税。所以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过程中, 务必要研究透彻相关税收政策, 在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同时还要注意法律风险, 不要因小失大。最主要的, 还是要保持冷静, 合理开发、合理经营、合理定价, 不要被虚假的繁荣迷惑, 才是房地产项目中最重要的制胜法宝。

摘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项目中是一笔大的支出, 但如果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中可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要素, 则可以减少很大一部分土地增值税。而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还是合理开发、合理经营、合理定价, 不存在风险且简单易操作。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樊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J].新理财, 2018 (8) .

[2] 马晓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J].财会学习, 2018 (10)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评估范文第2篇

一、增值税与利润

增值税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流转税, 主要的征税对象就是增值额。在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当中, 税收的对象是最终消费者, 是价格以外的纳税部分, 打比方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其购进一批货物的款项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34/ (1+17%) ×17%-117/ (1+17%) ×17%=34-17=17。从以上计算中能够得出甲企业购进一批货物的过程中, 进项税为17万元,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 整体的价款去掉增值税的情况下为100万元, 甲企业销项税额就是34万元, 价款扣除增值税收入的200万元, 此计算过程中, 我们就能够了解到, 甲企业的增值税的17万元并不是由企业本身去承担, 而是转嫁给了乙企业, 在收入中收取。

总的来说, 甲企业、乙企业都是将销项税款代缴给国家, 那最终承担这笔费用的是处于增值税末链的消费者来承担, 那也就能充分的说明, 企业的增值税额缴纳不影响利润。同时在交易流程中, 会计分录为:购进货物时, 借:原材料100万, 应交增值税费17万, 贷:银行存款117万。销售货物借:银行存款234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万, 应交增值税费34万。借:主营业务成本100万, 贷:库存商品100万元。

可以了解到, 在企业的整个销售交易闭环中, 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并不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收益, 而缴纳过程中负重大的原因在于增值税缴纳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这并不是销货方的支付, 销货方承担了购货方和税款缴纳中间作用, 所以, 有3种情况会有特殊性, 1.企业的进项税没有正常抵扣, 导致产品的成本有所增长。2.企业的应收账款中出现坏账, 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正常运转, 其中包括增值税的部分。3.税法中的视同销售, 企业没有实际销售产品, 但是在法律上视做销售, 进而增加了产品的成本, 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实现。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与利润

(一) 特殊情况下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缴纳对于企业来说, 一般是不会影响利润的, 但是对于较为特殊的情况来说, 就会影响到利润, 这时, 必要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就可以减少或杜绝这种特殊现象给企业成本带来的影响, 比如说, 视同销售, 假设丙企业为了提高销量, 推出买一送一促销方式, 销售价款为117万元的情况下, 成品的成本是40元, 在税法上对买一赠一售出商品, 也是视同销售的, 所以同样会缴纳增值税额。额外缴纳增值税款项=117/ (1=17%) ×17%=17万元, 假设企业在对商品进行销售之前, 没有约定捆绑销售相关的经济事项, 在一系列的销售过程中体现出了这种销售特点, 就不会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会影响销售费用, 同时产生的税额也就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获得, 那从纳税规划的角度上来说, 就要通过筹划工作来有效地避免视同销售经济事项的产生, 从而降低对成本的影响。在纳税的筹划中, 首先就要符合在法律允许条件下, 在销售前有效的规避一些问题来降低企业税负, 而对于上述的买一送一促销手段, 可以划分为捆绑销售, 通过合同的方式来约定, 进而减少企业纳税负担, 在事项的实际操作中, 同样要与合同中的约定步骤相统一。

(二) 一般情况下纳税筹划

对于增值税一般情况下纳税筹划来说, 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2015年报废一台机器, 这台机器是2007年购入的, 丁企业需要将其分拆, 将废掉的钢铁销售给戎企业, 销售价格100万, 在此情况下丁企业的销项税额=100/ (1+17%) ×17%=14.5万元, 对于这一销售情况的纳税筹划, 就可以通过会计优化来有所减少, 因为在相关税法规定中提到“2009年1月开始,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4%征收税减半来收取增值税。”就上述事项来看, 丁公司将机器销售给戎公司之前不进行拆卸, 直接以固定资产的方式整体销售, 此项纳税筹划之后, 丁企业的销项税额=100/ (1+4%) ×2%=1.92万元, 在筹划之后, 营业外的收入明显增加了, 同之前拆解以后相比, 所缴纳的增值税减少了, 直接给企业带来了12.6万元的利润增加。

对企业来说, 增值税的筹划是对企业纳税负担的减轻, 在含税收入不变的情况下, 降低增值税来增加不含税的收入, 进而让企业的利润有所增加。有效筹划让企业利润不受增值税影响情况下, 为企业带来利润。

三、结语

综上所述, 一般增值税的缴纳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收入, 但是对增值税的缴纳筹划也很重要, 对于企业的利润特殊情况来对纳税工作进行规划来影响企业的利润。其次, 含税收入固定时, 对税收中优惠部分的应用能够有效地降低增值税, 对税后收入方式进行有效的筹划, 来保证企业利润的实现。同时, 增值税筹划过程中, 会受到企业利润表中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变动, 增加收入、减少成本等都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情况。

摘要:本文主要是对增值税及增值税纳税的筹划对会计利润的影响进行讨论, 并从特殊情况下的纳税筹划及一般情况下的纳税筹划两方面入手, 其中特殊情况包括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坏账损失和视同销售三个方面, 在收入不变情况下, 通过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式的改变来实现增值税纳税最小化。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利润关系

参考文献

[1] 杜永奎, 初立明.我国增值税会计研究述评与展望[J].财会月刊, 2017 (25) .

[2] 王小芳.增值税及增值税纳税筹划与利润的关系[J].中国市场, 2016 (42)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评估范文第3篇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 我国的税收政策在不断调整。最近,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 对增值税征收政策进行两项重大调整:一是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将原来17%的基本税率调整为16%、11%的低税率调整为10%;二是调整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认定的标准, 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认定的标准不分行业统一规定为500万元, 并且允许在一定时限内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这两项调整后, 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主要会影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本文就此进行相应的分析。

2 对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影响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时的增值率。当纳税人的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成为一般纳税人税负更轻;当纳税人的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更轻。

2.1 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00%。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没有调整前, 两类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见下表1。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由17%调整成16%、11%调整成10%, 两类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见下表2。

将表1和表2进行对比, 可以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7%调整到16%、从11%调整到10%后, 税负平衡点处增值率相应提高,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后更多的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 特别是对固定资产更新快、增值率低的行业更是如此。

2.2 当销售额是含税销售额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 (1+增值税税率) ÷ (1+征收率) ]×100%。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没有调整前, 两类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见下表3。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由17%调整成16%、11%调整成10%, 两类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见下表4。

将表3和表4进行对比, 可以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7%调整到16%、从11%调整到10%后, 税负平衡点处含税增值率同样提高, 从而同样得到结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后更多的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 特别是对固定资产更新快、增值率低的行业更是如此。

3 对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影响

抵扣率是可抵扣金额占销售额的比重。计算时抵扣率=1-增值率。通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也可以判断纳税人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更轻。和增值率的判断相反, 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抵扣率较高时, 则适宜选择一般纳税人, 否则适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3.1 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没有调整前, 两类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见下表5。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由17%调整成16%、11%调整成10%, 两类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见下表2。

将表5和表6进行对比, 可以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7%调整到16%、从11%调整到10%后, 税负平衡点处抵扣率相应降低,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后更多的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 特别是对固定资产更新快、抵扣率高的行业更是如此。

3.2 当销售额是含税销售额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没有调整前, 两类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见下表7。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由17%调整成16%、11%调整成10%, 两类纳税人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见下表4。

将表7和表8进行对比, 可以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7%调整到16%、从11%调整到10%后, 税负平衡点处含税抵扣率同样降低, 从而同样得到结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后更多的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 特别是对固定资产更新快、抵扣率高的行业更是如此。

4 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的影响

4.1 拟由小规模纳税人改变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通过平衡点分析以后, 若拟由小规模纳税人改变为一般纳税人, 比较常用的操作方法是健全会计核算和扩大销售规模, 使小规模纳税人达到税法规定的条件。实行增值税新政策后, 小规模纳税人不分行业销售额认定的标准统一规定为500万元, 这会增加通过扩大销售规模符合一般纳税人要求的难度, 从而小规模纳税人要转变为一般纳税人更多的应考虑通过健全会计核算来达成, 而健全会计核算也有利于纳税人规范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2 拟由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若纳税人拟由一般纳税人改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通常采用分拆机构的办法。实行增值税新政策后, 其规定在一定的时限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不必通过分拆机构改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一要注意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 二要注意销售额不能超过500万元, 若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仍要通过分拆机构的办法由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新政策后, 大大降低了工业和商业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难度, 增加了纳税人对于自身身份选择的自由度, 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 也有利于减轻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税收征管的成本。

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通知, 从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认定标准, 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高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处的增值率、降低了它们税负平衡点处的抵扣率, 使得更多的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同时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认定标准为500万元, 增加了纳税人身份选择的自由度, 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

关键词:增值税新政策,纳税人身份筹划,影响

参考文献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评估范文第4篇

增值税税率调整以后, 不少物流企业整体税负下降。为了促进业绩的上升, 企业可以降低物流服务的价格, 将减少的税负部分由企业自身承担, 这样会促进业务量的上升。如果物流公司降低服务价格后, 购买物流服务的企业实际采购成本也会相应下降。因此, 物流企业调整定价后, 物流企业和下游企业都能受益, 真是一举两得。

例1:嘉吉物流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提供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7月, 该公司计划和千马有限公司签订一笔的运输服务合同, 含税金额为400万元。在原有税制下, 增值税税率为11%。新税制后, 物流中的货物运输服务税率降低为10%, 这将导致嘉吉物流公司的实际税负下降。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 请给出筹划方案。

税率改革前:物流公司就与千马有限公司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

千马有限公司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9.64 (万元)

降低税率后:产生两种方案。

方案一:物流公司与千马有限公司签订一笔400万元的运输服务合同。

方案二:调整定价, 双方约定将合同金额降为397万元。

对比可见, 方案二比方案一的税负减少了0.27万元 (36.36-36.09) , 净收益减少了2.73万元 (363.64-360.91) 。但和增值税税率降低前比, 净收益仍然增加了0.55万元 (360.91-360.36) 。千马有限公司实际采购成本由方案一的363.64万元 (400-36.36) 下降为方案二的360.91万元 (397-36.09) 。综上所述, 为了吸引客户, 嘉吉物流公司可以选择方案二。

小结:增值税税率降低后, 很多物流企业面临着税负下降的局面。此时, 企业为了吸引更多客户, 改变原有的定价体系。将减少的部分税负通过筹划, 让利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因为定价的减少, 采购成本会下降。物流公司也因为低价, 吸引更多的客户, 总的经济效益也会上升。

二、合理确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 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 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因此,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企业应尽量在5月1日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增值税抵扣额就会增多, 企业就会受益。

例2:开铭物流公司主要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2018年5月起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月销售额为120万元。2018年5月, 欲从宇通汽车厂 (一般纳税人) 处购置4辆运输车, 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 请给出筹划方案。

方案一:2018年5月, 该公司购置4辆运输车。

方案二:该公司提前确认采购时间, 于2018年4月份购置4辆运输车, 可以待5月份让宇通汽车厂补开增值税发票。

对比可见, 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降低0.308万元 (8.272-7.964) 。因此, 应当选择方案二。

小结:如果物流企业购买资产及应税劳务, 应关注税收法规, 这将直接关系到企业采购时机的选择。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3]37号文件的附件1) 的规定,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增值税税率为17%, 而提供装卸搬运服务, 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 税率6%。

三、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工作合同

工作量上, 该物流企业有季节性的差异。物流企业在淡季时常常将空闲的设备对外出租给其他企业。所以, 物流企业通过修改合同, 将设备租赁变为异地装卸作业。这样, 就可以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 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3:2018年5月初, 星达物流公司拥有2台出租的装卸设备。远诚运输有限公司以每月5万元的价格租这2台设备1年, 租金60万元。远诚运输有限公司还需安排1名操作工人, 年薪4万元。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 请给出筹划方案。

方案一:合同是设备租赁合同。

方案二:合同从租赁合同变为异地劳务合同。星达物流公司安排操作工人为远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服务, 同时收取服务费64万元, 物流公司支付操作工人4万元年薪。

经过比较, 通过筹划, 该物流公司税负减轻6.336万元 (10.56-4.224) , 增加净收入6.336万元 (55.776-49.44) 。因此, 应当选择方案二。

小结: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工作合同, 由物流企业派遣操作工人给接受服务的公司, 物流企业的税负不仅减轻了, 也给客户提供不少便利。

(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从高适用税率”。因此, 物流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劳务时, 应尽量分别核算不同性质的收入, 以规避从高适用税率纳税。

四、分别核算不同性质的收入

例4:2018年7月, 太新物流公司的销售额为55万元, 其中现代服务业15万元, 交通运输业40万元。由于太新物流公司没有对收入分别进行核算, 所有收入被税务机关认定按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

方案一:公司没有对收入分别进行核算, 则应按“交通运输业”10%的税率从高计征增值税。

方案二:公司对两种收入分开核算, 交通运输以税率10%纳税, 现代服务业以税率6%纳税。

对比可见, 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低0.44万元。因此, 应当选择方案二。

小结:增值税税率降低后, 物流企业应完善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 分别对不同性质的应税收入进行核算, 以此减轻税收负担。

五、结语

由以上案例分析得出, 增值税改革后, 物流企业通过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新的税收法规下, 企业应当重视纳税成本, 并按照增值税新税率对涉税项目进行筹划, 以达到控制纳税成本的目的。

摘要:2018年4月, 关于税率调整的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正式下发, 决定自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17%税率的, 下降到16%, 原适用11%税率的, 下降到10%。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将对物流行业有重要影响。本文结合实例, 就税率调整后的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技巧进行研究, 以帮助相关企业降低税负、防范涉税风险。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物流企业,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彭新媛.“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 2013 (7) .

[2] 李春艳.昆明市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分析[J].商, 2014 (15) .

[3] 张养恩.“营改增”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中外企业家, 2013 (24)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评估范文第5篇

纳税筹划工作逐渐成为会计领域中的核心内容, 并直接决定了企业经营活动能否健康顺利进行。因此, 研究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 是当前时代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 有必要加强纳税筹划体系的建立, 进而不断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促进企业经济活动顺利发展与完善。

2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增值税是指国家对企业所生产的商品、销售等环节新增价值所征收的税款。在新税制出现后, 其具有较为明显的特点便是落实税款抵扣制, 包括在流转过程, 生产管理过程等各个领域中。企业在完善纳税筹划工作中, 将有效降低增值税纳税金额, 并减少税费, 以此提升企业财务效率, 经济收益。同时, 企业进行增值税筹划工作, 在法律规范下, 将有效避免企业面临财务风险的可能, 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

3 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3.1 以销售方式为主开展筹划工作

商业折扣主要表现在, 企业结合当前市场的基本需求, 为提升商品需求量进而实行折扣行为。我国国家税法规定, 若销售额与折扣额同一天存在发票上, 将按照折扣额作为增值税标准。

现金折扣主要表现为, 使得顾客尽早清付款项, 进而提供优惠价格。在货物销售后产生该折扣方式, 因此无法在销售额中进行现金抵扣行为, 进而需要以全额进行增值税纳税标准。

销售折扣主要表现在当货物销售出去后, 因质量或其他原因消费者未退货, 但销售方给予一定价格上的优惠。国家税法中指出, 针对该类销售方式, 可扣除销售折让, 并将余额作为缴纳增值税的标准。但需要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并交与税务机关, 作为纳税凭证。

3.2 以专业人员提升纳税筹划工作水平

纳税筹划工作在未来的发展中将越加复杂, 因此应以长远角度来看, 培养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 进而实现提升该工作能力的基本目的。加强纳税筹划队伍建设, 并提升财务人员工作水平。

一方面, 当前财务工作人员众多, 但整体而言素质水平参差不一, 无法充分发挥财务工作人员的重要价值。因此, 应采取适当对策以提升整体人员的水平与业务能力。近几年施行的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举措, 转变为直接考取初级会计的制度落实后, 有效提升整体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强制性手段提升其筹划能力, 预测能力, 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 针对在职人员应进行综合能力提升的相关工作。企业应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参加财税相关的专业培训, 鼓励财务人员参加会计师、税务师等资格考试。实现在职工作人员二次学习, 针对当前社会发展趋势, 经济发展转型, 有效掌握企业预期的纳税筹划目标, 并进行相应流程的计划。而企业领导层人员应给予财务工作者适当的时间, 为财务人员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创造空间与机会。

3.3 生产加工与销售环节的纳税统筹策略

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整体环节中, 均包含增值税纳税环节。基于此, 应加强对该环节的管理与筹划, 对此,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 应扩大国际市场, 增加货物出口量。我国税法中表示, 杜绝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给予零税收政策。而出口国外的国务所销售的价格相对较高, 因此可在适当范围内, 有效增加收益, 减少税收。

第二, 生产免税项目物资。我国规定, 销售给军队、军警等军事用品, 免收增值税。故笔者认为如果经营业务范围涉及上述业务, 可适当生产该方面物资, 以减少税收。

第三, 销售环节中, 以适当的折扣、买一赠一等销售手段, 拉动销售的同时也可以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3.4 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种发展与深入后, 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在我国税制中规定, 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当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不变, 成本减少, 各期折旧额减少, 利润增加。此时, 企业流动资金将有效改善, 在消费型增值税角度下, 可将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由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而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因此, 可适当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进行纳税筹划。

3.5 贯彻落实免税政策

我国实施众多增值税免税政策, 在特殊情况下, 可适当减免相应税款。第一,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依据该有关法律, 开展经济活动。包括鼓励外商投资类产业的发展, 其在投资额内进口设备, 除不免税商品目录以中的有关规定为, 其余商品均能够进行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第二, 特定产业于特定行为可获取免税政策。包括农业生产、化肥生产与销售均施行免税政策;旧货销售、水泥、医疗等行业, 也具备免税资格。因此,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 可适当结合相应经济活动, 进而提升纳税筹划水平与能力。第三, 企业应针对自身的经济活动有所了解, 增值税新税法中的细节加以研究, 并贯彻在经济活动中。贯彻落实相关税法要求, 正确进行企业经济活动的计量要素, 以税法有关规定明确具体应纳税额。

3.6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利用

由于增值税抵扣需要专用发票,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应适当增加专用发票的使用, 向供应商或有关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以抵扣进项税款, 尽最大努力筹划纳税, 减少企业税款的承担压力。但不可虚开发票, 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 增强企业风险意识, 针对纳税执行风险等加以规避。

4 结语

综上所述, 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 应深入了解并分析我国新税制的有关要求, 针对其中细节加以分析与利用。全面减轻企业纳税压力, 增加现金流的使用, 以此提升企业较高的经济收益。同时, 及时应对税收政策变化, 税务执行风险的出现。在合理、合法范围内, 进行纳税筹划工作。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 纳税筹划问题逐渐成为各大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新税制的出现, 增值税成为当前企业第一大税种, 因此如何解决增值税纳税统筹问题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领域。本文针对该问题加以说明, 并分析研究筹划方式与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艾萍.关于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若干思考[J].财会学习, 2017 (1)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评估范文第6篇

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是随着我国的现代企业在我国的建立而逐渐普及的。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紧密以及不能适应我国财务管理制度发展的实际需求等不足。这些不足在较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之中,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但是在本质上并没有相应的改变, 仍旧是西方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舶来品, 并不适应我国的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发展的实际情况, 也与我国的未来发展方向不相适应, 这成为财务报表分析, 在我国的纳税评估中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的主要阻碍因素。因此, 文中对此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旨在优化财务报表分析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

2 纳税评估及财务报表的相关概念

2.1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的主体是税收管理部门。其主要是指, 税收管理部门根据自行收集的相关资料以及纳税企业主动报送的相关数据、信息资料, 对其进行相应的数据分析和核算, 按照相应的纳税规则, 计算出纳税单位应当缴纳的税款。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相关的信息资料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审核方面并不是很严格, 所以其数据结果仅仅作为相应的参考, 而不能作为最终的征收依据。所以, 在实际的税款征收中要着重把握这一特点, 进行区别对待。

2.2 财务报表及其分析

财务报表是企业的财务人员,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日常积累的财务数据信息, 对其进行相应的整理, 并在这个过程之中, 对这些数据的主要指标进行整理, 形成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财务信息数据汇集和整理报表。由于税收管理的实际需求, 还要对其中的信息数据进行相应的分析, 确保整个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数据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运用, 这也是会计相关性的具体体现, 也是税收管理实际工作的需求。纳税评估的过程中, 主要使用的工具就是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附加的分析。

3 纳税评估及财务报表的相互关系

纳税评估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过程中, 虽然主要的实施主体是纳税管理部门, 但是仅仅依靠纳税管理部门是不能完成这项工作的, 就需要纳税企业参与进来, 帮助税收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分析和解释, 为纳税评估过程和其他相关的工作提供表的协助, 而这种协助主要就是通过本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分析来实现的。财务报表分析的过程之中, 往往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和个性,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指标也不尽相同, 在财务报表分析中的反映也有一定的差异化。纳税评估过程可以通过对财务报表及其分析进行相应的观察和核算, 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有较为详细和全面的了解, 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掌握企业的纳税额度, 对其进行较为准确计算。

在我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之下, 税收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对于企业的纳税数额有着更加关键的作用。可以对企业的各个生产和销售过程有比较充分的了解,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之上, 才能对企业的增值税进行相应的核算, 由此可见, 财务报表分析在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之下, 对于纳税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 财务报表分析在纳税评估工作应用中存在的主要不足

4.1 财务报表采用的统计数据指标差异化严重

在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及其分析中, 大量的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和行业的实际状况, 自创了部分的财务数据统计指标, 而不是按照既有的相关规定。或者是, 由于相关的统计指标规定相对滞后不能适应行业、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导致企业在实际的统计过程中不得不按照行业达成的共识自行采纳一些信息作为主要的统计指标。这就对纳税评估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不便, 纳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行业的统计指标变化, 尤其是企业或者行业自创的统计指标, 具有相对比较大的差异, 难以进行统一、有效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4.2 财务报表中会计信息失真情况相对比较严重

由于会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较为严重。在调查中对2000家左右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 其中包含了部分会计师等专业的会计从业人员也参与其中。会计信息失真涉及的数额在增加, 进而带来的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都在逐步扩大。在资本市场中对不实的会计信息使用的破坏性则更加巨大。

4.3 分析方法不完善

现有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主要是20世纪由西方传入我国的, 表现就是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与国外相比相对老旧, 并且在我国的应用过程相对比较机械、呆板, 一些财务指标和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与我国企业的财务分析情况并不是很适应。再者, 部分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在企业中并没有得到较好的运用, 在部分企业中仍旧使用简单、机械的分析方法对财务报表进行相应分析, 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的针对性相对比较差。

5 优化财务报表分析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应用的主要对策

5.1 制定财务报表及分析的统一数据指标

首先, 对基础的财务报表数据信息统计指标进行统一, 由会计信息管理部门和行业标志制定者以及税收管理部门主导,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使得全国范围的财务报表分析基本数据都可以通用, 便于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便于相关统计工作的开展。其次, 结合行业和地域性特征, 允许单独设立相应的差异化统计指标, 但是要加强对其管理, 设定采用指标的比例上限, 对其加强管控的基础上, 给予其一定的自由度, 确保企业和行业的灵活性。

5.2 优化解决会计信息失真情况

应当设立对会计信息准确性的管理标准。将标准化作为构建完善管理体系的首要任务, 就是要明确其管理目的和体系化建设的评价标准。通过对会计信息处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建立工作评价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使相应的管理制度更具有针对性, 并将之纳入现有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之中, 强化对会计信息的管理, 同时可以从企业整体的角度, 加强对会计信息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

5.3 完善现有的分析方法体系

针对我国的社会性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及实际的发展情况, 对现有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进行改革, 使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不断满足评估工作的要求和发展规律。再者, 税收管理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 创新财务报表分析方法, 强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便捷性。再者, 税务管理部门要与企业组成联合的分析方法管理和创新小组, 建设税收管理部门主导的财务报表分析的信息化管理创新平台, 实现税务部门对相应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创新和应用的实时监控, 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

6 结语

本文主要对财务报表分析与纳税评估的概念和相互关系进行了相应的梳理, 发现了财务报表采用的统计数据指标差异化严重、财务报表中会计信息失真情况相对比较严重和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不完善等问题, 并提出要从制定财务报表及分析的统一数据指标、优化解决会计信息失真情况以及完善现有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体系入手解决相关问题。

限于个人能力和相关文献资料的不足, 文中对财务报表分析在纳税管理评估工作中应用的现状分析还存在不够完善不够具体的情况。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 可以进一步强化对财务报表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的研究。尤其是在当今纳税评估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正在逐渐规范化、科学化的背景之下, 纳税管理和征收工作, 对财务报表分析越来越倚重, 我们对其进行的分析也就更有价值。

摘要:随着现代税收制度的深层次改革, 我国的企业税收制度逐步完善, 尤其是在财务报表的应用上及其科学性方面表现得尤为充分。在税收管理和税费征缴的过程中, 财务报表分析的作用不言而喻, 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能, 尤其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现代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之下, 相应的方法和指导原则还很不健全。本文在对相关概念的梳理的基础之上, 针对问题和原因分析, 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形成相对比较完整的解决对策体系。

关键词:财务报表分析,纳税评估,现代财务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张梦雅.以识别税收风险为导向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研究[J].时代金融, 2016 (36) .

[2] 宋家玮.财务报表在税收分析中的应用[J].时代金融, 2016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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