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概念范文

2023-09-23

宪法概念范文第1篇

摘要: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期,必须继续坚持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权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宪法的实施,加强监督力度,在依法治国实践过程中建立、健全维护十九大新宪法权威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作用。

关键词:十九大;宪法权威;党的十九大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下文简称党的十九大),是中国共产党在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上,树立的又一座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维护十九大新宪法权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1.宪法权威

1.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意志、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三者的高度统一,是立国之根基、是强国之重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基本方略、基本路线、基本理论以及重大战略决策宪法化的集中体现。我国要想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宪法尊严,实现宪法的顺利实施。

1.2权威的概念

权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配,二是服从,前者是一种使人服从的力量,后者是人对权力的认可、支持与服从。规则的稳定性、规则的明确性、规则的权威性以及规则的一致性是法治的根本特征,这里所谓的规则,具有平等适用、程序保护、第三方执行、不溯及既往以及公开的特征。法治社会之中,规则也有着稳定性的特征,也不会因为个人意志而转移[2]。法治社会之中,法律、宪法拥有最高的权威,也就是说,任何人也不能违反,一旦违反这种权威,则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1.3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的权威在于树立。树立宪法权威,便是树立国家主权、人民主体地位以及党领导一切的至上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各政党、各武装力量、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且要承担保证宪法顺利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纵观新中国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宪法权威的树立,并注重宪法的有效实施与自觉遵守。

宪法的权威还在于实施与维护。实施与维护宪法权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于维护党的宪法权威与政治权威、加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巩固党的宪制基础与执政地位、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与依宪执政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与维护宪法权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依法治理能力与依法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实施与维护宪法权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于巩固政体、维护国体、保证国家领土完整、保证民族团结,起着积极的作用。实施与维护宪法权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于保障国家法治的权威与统一、对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中国,产生着良好的影响。

为了深化依法治國实践,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的法治新征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体系,必须更加重视对宪法权威的树立与维护,并要积极加强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力度,全面贯彻宪法的实施,并使其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2.维护十九大新宪法权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我国宪法学理论进行创新与发展,从而才能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

2.1将推进依法治国与维护宪法权威有机结合起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加快对法治中国的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要求。要想要加快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应将推进依法治国与加强宪法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其贯彻落实到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以及全民守法等环节中去,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体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之间的有机融合、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之间的有机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治文化[4]。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指示,推进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以良法推动国家发展,确保善治,与此同时,构建法治政府,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在真正意义上将维护宪法权威与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有机结合起来。

2.2积极加强对宪法的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对宪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应将学习宪法精神、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者有机联系起来,将实施宪法、宣传宪法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广对宪法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均对宪法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与掌握。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力与根本利益,保证全体公民均能依法享有权力、履行义务,保障人民群众能够保持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社会生活与国家政治中领略到宪法的尊严、体会到宪法的权威、感受到宪法的魅力、体验到宪法的温暖。

加强对宪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与多种路径,主要包括宪法有效实施以及宪法宣传教育两种形式,路径包括组织全体公民参与宪法教育活动、深入推广宪法宣誓活动、开展合宪性审查活动、对违宪行为依法给予查处、确保宪法基本权利的严格落实等等。通过加强对宪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有利于缩短宪法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可以将抽象的、高高在上的宪法条文,转变为符合人民群众社会生活需求与基本政治诉求的具体方式,从而使宪法由以往的“软法”“闲法”变成了刚性之法、可用之法、行动之法。具体实践过程中,在致力于实现宪法“脱虚向实”的同时,也要不断强化、深化人民群众对宪法的认同感,不仅要使人民群众对宪法产生法治认同、政治认同,还要使其对宪法产生情感认同、思想认同以及事实认同。

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十九大新宪法权威,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效途径。基于此,需要不断加强对新宪法的研究,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而更好地推动国家治理法制化、现代化。

参考文献:

[1]李林.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定不移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01):14-22+148.

[2]郎志恒.弘扬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7(12):60.

[3]李森.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增强法治观念——总公司举办法律知识竞赛[J].城市公共交通,2017(12):59.

[4]车克欣.以十九大精神指引人大工作创新发展[J].北京人大,2017(12):35.

宪法概念范文第2篇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1

绎如是我的名字,是我学法律的妈妈从《诗经》中觅得:“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缴如也,绎如也,以成”。“绎如以成”指的是连续不断,最后完成乐曲。好吧,今天我就女承母业,绎如以成给大家来一曲:《聆听,我的宪法乐曲》。

第一乐章,初识宪法。

与宪法初次相识,源于我的奶奶。她出生在山村,在她那个年代,读书是“少数人”的权利,所以奶奶像我这么大的时候,从来没有走出山村,只认得自已的名字。直到我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奶奶终于有了读书的机会,后来,奶奶考取了县城师范中专,成了飞出山村的金凤凰。毕业时,她却出人意料地选择回到了山村,成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我曾经问过奶奶:回到山里,一教就是几十年的,您不觉得枯燥吗?奶奶淡淡一笑,思绪仿佛回到从前:嗯,每一届教的孩子都不一样,我觉得很有趣。当他们能够走出大山,放眼世界时,我觉得很值得。

奶奶是幸福的,她用平凡的一生,践行了自已的理想,给予孩子们爱与榜样,努力让每一位孩子享受宪法赋予的受教育权。她把宪法的种子播撒开来,也种在了我的心里。

第二乐章,见证宪法。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妈,你在练什么呀?”

“我在练习宪法宣誓呢!这是今年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

“为什么呢?”

“国家工作人员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宪法宣誓”就是让自己铭记坚持,让他人见证监督啊。”

“那我也要去见证!”

在妈妈宪法宣誓的现场,我听着她铿锵有力的誓词,看着她制服肩上的国徽,我对妈妈的理解更深了一层。此时,宪法的种子不知不觉间已经萌芽破土、快速成长起来。

第三乐章,宪法维权。

六年级上学期,班主任安排我和班里最调皮的男生昊天同桌,“五下六上成绩对小升初来说最重要了,影响你学习怎么办!”妈妈火急火燎的要去找老师。我非常着急,因为大家都不愿意跟昊天同桌的话,他就得一个人坐在课室最后面了。急中生智,我跑去书房拿出《宪法》单行本,亮在妈妈面前。

“妈妈,您不是法律系毕业的高材生吗,宪法是不是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呀?”

妈妈一下愣住了。

“妈妈,您平时也身体力行、倡导平等的,在家里你提倡男女平等,让爸爸分担家务;您送我去上学,培养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昊天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啊,他只是调皮一点,难道就该受歧视吗?”

妈妈一下脸红了。

“小丫头,会拿宪法来压我了。

期末考试我的成绩首次进入全班前三名,昊天的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妈妈终于放心了。经此一役,宪法已经在我的心里长成了一棵小树,给予我坚持自己的力量和勇气。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2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3

我们的家由爱撑起,我们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之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经久不衰,就因为我们——以和为贵。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维护国家的“和”,就有义务去了解和维护能够让我们家融国和的根本——《宪法》。

在许多人心里,宪法是高高在上的,似乎离我们很遥远,30岁的小张曾经也这么想,直到……

从他出生开始,他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他和其他人一样有了作为一个单独个体的“人”的权利,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能随意地伤害他、虐待他;6岁,他上小学了,他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和权利;18岁,他成年了,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他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了;22岁,他大学毕业了,要找工作啦!曾经的“熊孩子”也要独立劳动维持生计了,他要行使劳动的权利与义务了;23岁,工作一年的他第一次休年假——劳动者是有休息的权利的;26岁,他牵着心爱的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有了“小小张”,小张不仅要赡养父母,也要养育“小小张”了,因为婚姻、家庭、父母、儿童都是受法律保护的;29岁,他买下了自己的房子,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也多了一份踏实,多了一份幸福,因为他的房子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30岁,也就是现在,小张的父母退休了,俩老人来到小张所在的城市,他们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这退休的老俩口的生活也受宪法的保护。

30岁的小张转变了想法: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法之母,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我们呢?是无数“小张”中的一员,从呱呱坠地,宪法就像一把无形的巨伞,时刻保护着我们,让我们倍感安全、幸福,让社会愈加融洽、和谐,让国家日益强盛、繁荣。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4

12月4日是国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__年修订,自20__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__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通过学习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明白了应该怎么做?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第三是用法。当国家、集体、他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上述合法权益!

第四是护法。

法制的尊严也在于我们的维护,看到有人公然触犯法律,违犯宪法等法律时,我们可以制止劝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检举揭发,用自己的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的嚣张气焰,维护宪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谐的阳光普照大地!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5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不久前我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宪法概念范文第3篇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1

绎如是我的名字,是我学法律的妈妈从《诗经》中觅得:“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缴如也,绎如也,以成”。“绎如以成”指的是连续不断,最后完成乐曲。好吧,今天我就女承母业,绎如以成给大家来一曲:《聆听,我的宪法乐曲》。

第一乐章,初识宪法。

与宪法初次相识,源于我的奶奶。她出生在山村,在她那个年代,读书是“少数人”的权利,所以奶奶像我这么大的时候,从来没有走出山村,只认得自已的名字。直到我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奶奶终于有了读书的机会,后来,奶奶考取了县城师范中专,成了飞出山村的金凤凰。毕业时,她却出人意料地选择回到了山村,成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我曾经问过奶奶:回到山里,一教就是几十年的,您不觉得枯燥吗?奶奶淡淡一笑,思绪仿佛回到从前:嗯,每一届教的孩子都不一样,我觉得很有趣。当他们能够走出大山,放眼世界时,我觉得很值得。

奶奶是幸福的,她用平凡的一生,践行了自已的理想,给予孩子们爱与榜样,努力让每一位孩子享受宪法赋予的受教育权。她把宪法的种子播撒开来,也种在了我的心里。

第二乐章,见证宪法。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妈,你在练什么呀?”

“我在练习宪法宣誓呢!这是今年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

“为什么呢?”

“国家工作人员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宪法宣誓”就是让自己铭记坚持,让他人见证监督啊。”

“那我也要去见证!”

在妈妈宪法宣誓的现场,我听着她铿锵有力的誓词,看着她制服肩上的国徽,我对妈妈的理解更深了一层。此时,宪法的种子不知不觉间已经萌芽破土、快速成长起来。

第三乐章,宪法维权。

六年级上学期,班主任安排我和班里最调皮的男生昊天同桌,“五下六上成绩对小升初来说最重要了,影响你学习怎么办!”妈妈火急火燎的要去找老师。我非常着急,因为大家都不愿意跟昊天同桌的话,他就得一个人坐在课室最后面了。急中生智,我跑去书房拿出《宪法》单行本,亮在妈妈面前。

“妈妈,您不是法律系毕业的高材生吗,宪法是不是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呀?”

妈妈一下愣住了。

“妈妈,您平时也身体力行、倡导平等的,在家里你提倡男女平等,让爸爸分担家务;您送我去上学,培养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昊天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啊,他只是调皮一点,难道就该受歧视吗?”

妈妈一下脸红了。

“小丫头,会拿宪法来压我了。

期末考试我的成绩首次进入全班前三名,昊天的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妈妈终于放心了。经此一役,宪法已经在我的心里长成了一棵小树,给予我坚持自己的力量和勇气。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2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3

我们的家由爱撑起,我们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之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经久不衰,就因为我们——以和为贵。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维护国家的“和”,就有义务去了解和维护能够让我们家融国和的根本——《宪法》。

在许多人心里,宪法是高高在上的,似乎离我们很遥远,30岁的小张曾经也这么想,直到……

从他出生开始,他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他和其他人一样有了作为一个单独个体的“人”的权利,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能随意地伤害他、虐待他;6岁,他上小学了,他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和权利;18岁,他成年了,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他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了;22岁,他大学毕业了,要找工作啦!曾经的“熊孩子”也要独立劳动维持生计了,他要行使劳动的权利与义务了;23岁,工作一年的他第一次休年假——劳动者是有休息的权利的;26岁,他牵着心爱的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有了“小小张”,小张不仅要赡养父母,也要养育“小小张”了,因为婚姻、家庭、父母、儿童都是受法律保护的;29岁,他买下了自己的房子,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也多了一份踏实,多了一份幸福,因为他的房子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30岁,也就是现在,小张的父母退休了,俩老人来到小张所在的城市,他们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这退休的老俩口的生活也受宪法的保护。

30岁的小张转变了想法: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法之母,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我们呢?是无数“小张”中的一员,从呱呱坠地,宪法就像一把无形的巨伞,时刻保护着我们,让我们倍感安全、幸福,让社会愈加融洽、和谐,让国家日益强盛、繁荣。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4

12月4日是国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__年修订,自20__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__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通过学习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明白了应该怎么做?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第三是用法。当国家、集体、他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上述合法权益!

第四是护法。

法制的尊严也在于我们的维护,看到有人公然触犯法律,违犯宪法等法律时,我们可以制止劝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检举揭发,用自己的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的嚣张气焰,维护宪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谐的阳光普照大地!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5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不久前我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宪法概念范文第4篇

学习宪法体会,收获很大!

中山市第二中学

邹远雄

2015/3/18我在中山二中阶梯室收看了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马俊军同志以《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宪治国》专题讲座。学习宪法体会,收获很大!

马教授讲座通过运用事例,进行深入讲解,大力营造学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懂得如何运用宪法;讲座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全面透彻,内容详尽,对准确领会和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很好的启迪和引导作用。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从“中国宪法的历程”、“如何认识宪法”、“如何推进依宪治国”三个环节深入的了解和领悟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听完讲座之后,我收获很大!我觉得在在工作、生活中“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宪治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尽力而为!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听完讲座之后,我收获很大!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

宪法概念范文第5篇

摘 要:《人民警察法》的修改对坚定法治中国理念,严格规范警察履职用权、依法行政意义重大。本文拮取《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的部分条文,结合限权、保障人权等宪法基本精神对其中的警察范围及概念、警察权定位和人权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简单探讨。

关键词:人民警察法;宪法性思考

作者简介:李鹂(1990-),女,汉族,湖南郴州人,湖南工业大学,法学硕士,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理学。

2016年12月1日公布的《中华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相较于现行1995年版《中华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改动较大,从52条扩充到了109条,其中还有对立法目的、人民警察概念、人民警察任务等根本性事项的修改,细化了人民警察职责、组织管理及保障等内容,还首次提出了国地事权划分、预备警官制度、警务辅助人员问题,引发了笔者的一些思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VS《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人民”二字是否需要去掉?“人民”属于政治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缀已足以体现人民警察的政治性,再重复“人民”二字意义不大;且与类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相比,去掉“人民”二字,法律体系更为协调、统一。

二、人民警察的概念

1995年版《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而修订版的《人民警察法》则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法关于人民警察的规定适用于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授予警衔的工作人员。”使得修订后的《人民警察法》相当于《人民公安警察法》,不能充分体现其作为警察法中的“基本法”定位,不利于对所有警察的统一管理。其次,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并不是公安机关的全部职能,还包括组织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宣传、技能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因此,人民警察的定义应当从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编制类型(是否具有警务机关或警务部门编制)和警务特征(是否依法取得了警衔)等方面来综合考量。

三、人权保障问题

《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有不少条文用的限定条件是“履行职责需要”、“确有必要”、“必要时”等这种模糊的一般性规定,例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在确有必要立即检查、搜查的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即可进行,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停止执行职务,或者实施一日以上七日以下禁闭。……“履行职责需要”包含所有的履职行为还是仅指一些特殊的履职行为?“必要时”究竟何种情况才实属必要?显然这里的“履行职责”以及“必要性”等都应该做最限制的解释,否则很难保证权力不被随意地使用,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建议可以在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基础上细化哪些是具有重要公共安全利益的内容。《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第12条第十一项还体现了公安机关涉及私权利的职责——调解处理民间纠纷。这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时常发生,而且对一些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民间纠纷,警察的介入具有一定优势,但是,相关规定需要明确“民间纠纷”的概念和范围,还必须对警察介入的方式以及作为方式进行严格限定,警察的介入应当是被动性的依申请,且在调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警察起到客观解释、防止暴力事件升级的作用。总的来说,凡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以及私权利部分的模糊性法律术语都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细化、明确。

四、警察权的定位

警察权的应然属性应当是行政权。《人民警察法》的修改,必须首先厘清警察权的法律属性,防止因警察权的司法辅助功能混淆行政属性而导致警察权权属不清,进而出现警察权的运行异化。然而,《人民警察法》(修改草案稿)中特别突出了人民警察的刑事司法职能以及“主办侦查员制度”,容易产生警察权兼具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误读。警察权的司法辅助功能主要体现在刑事侦查权,笔者认为这只是警察权对检察权、审判权的配合协助,是不同国家权力之間的互相配合,并不意味着警察权具有司法权的属性,出现行政权与司法权混淆将导致权力滥用。

五、结语

警察对于现代国家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不言而喻。其履行的职责与警务活动运行的特点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修订《人民警察法》是一项意义重大、内容复杂的工作,需要在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上,运用国际思维更系统全面地进行探索。

[ 参 考 文 献 ]

[1]李元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改的几点思考[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3).

[2]孙振雷.法治警政建设汇总的警察权配置——以《人民警察法》修改为视角[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6).

[3]李海峰.《人民警察法》修改的宪法审视——兼评《人民警察法(修改草案稿)》[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8(4).

[4]高文英.《人民警察法》修改若干问题浅析[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1).

宪法概念范文第6篇

摘 要:近年来,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问题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首先梳理了世界各国关于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演变,知悉未来各国宪法的主要发展趋势,其次对我国实现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实现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直接效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宪法;基本权利;直接效力

长期以来,由于宪法基本权利被虚置化,导致公民习惯以普通法律为依据进行权利救济,而不是直接寻求于宪法,这样不仅破坏了宪法的权威性,而且不利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因此,正确认识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确立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在司法中的直接效力,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大举措。

一、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已成为当代宪政惯例

当前,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承认,其已经成为了世界性的一项宪政惯例。

英美法系国家的宪法基本权利从一开始就具有直接效力。英国的宪法性法律可以被法院直接适用,其宪法判例作为先例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美国则通过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方式,对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效力审查,以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条款直接效力。

大陆法系国家在二战以后也纷纷学习英美经验,确立了宪法基本权利具有直接的司法效力的机制。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可以被直接实施的基本权利,而且其学术界也普遍主张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可以拘束一切行政行为。葡萄牙1982年宪法第18条第1款则有关于权利的宪法规定,可以直接适用的规定。

如日本和俄国,也逐步进行基本权利的效力演变。日本现行宪法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吸收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现行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可以直接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此外,为了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俄罗斯宪法的最高地位及其直接效力,俄罗斯还设立宪法法院,为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提供救济。

其他一些国家也群起效法。印度宪法规定当公民的宪法权利受侵犯时,其可直接运用“宪法补救权”进行权利救济。孟加拉国1979年宪法第102条第1款则明确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可以被法院直接适用。

我国也有关于宪法基本权利直接效力的宪法依据:现行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33条第4款规定了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第41条详细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项权利。

二、我国实现宪法基本权利直接效力的主要困境

现阶段我国还未完全承认“宪法司法化”,实践中与宪法诉讼相关的案件也极为缺乏。因此,要真正实现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我国还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程序性的宪法规范缺乏,可操作性不强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我国在宪政实践中,忽视宪法的社会功用及其法律功用,结果导致现行宪法缺乏程序性的措施,宪法效力弱化;第二,我国的宪法规范以实体规范为主,缺少程序性的规范,使得宪法仅仅是“书本上的法”,而无法成为“现实中的法”,难以发挥实效。因此,救济性程序规范的制定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得以真正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则无独立的价值。

(二)宪法效力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宪法第5条进一步规定了宪法的自身效力。然而,宪法效力的实现确没有有效的机制予以保障,如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未成立宪法效力的专门保障机构等。由此,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亦会被束之高阁,其直接效力难以实现。

(三)传统观念上的障碍

传统观念认为:宪法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宪法条款不能被司法机关直接适用;宪法规范无制裁性。正是由于这样根深蒂固的观念,导致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长期将宪法排除在外,“宪法司法化”的道路愈加艰难。据此,我国的宪法基本权利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其只能通过进一步的具体立法才能实现。如若没有具体立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又该如何维护?

三、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直接效力的实现

针对我国实现宪法基本权利直接效力面临的主要困境,笔者认为我国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更好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直接效力的实现:

第一,在宪法中增加程序性条款的相关规定,增强宪法规范的可操作性。例如,在宪法中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救济方式与途径,从而使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救济有法可依。

第二,建立健全宪法基本权利直接效力的保障机制:确立违宪审查制度,建立违宪审查的专门性机构,如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由其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及其行为进行效力审查;确立宪法诉讼制度,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均可依据宪法规定向设立的有关机构提起诉讼。

第三,破除传统观念,坚持程序本位的理念,明晰程序的独立价值和重大意义。此外,公民要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

四、结语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当公民的基本权利被侵犯时,如果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那么宪法基本权利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因此,为了减轻立法机关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化”的立法任务,使公民基本权利的文本规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现实形态,赋予我国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直接效力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周永坤.论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J].中国法学,1997(1).

[2]费善诚.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2001(4).

[3]陈焱光.论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J].湖北社会科学,2003(8).

[4]杨彬权.论宪法文本各部分内容之效力[J].法学研究,2011(1).

[5]杨思留.论我国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J].甘肃社会科学,2009(6).

[6]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7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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