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食生产范文

2023-09-23

中国粮食生产范文第1篇

截止2011年,全县粮食总产由2004年的6万吨增加到6万吨;粮食良种覆盖率由2004年的6%扩大6%;粮食订单面积由2004年的6万亩增加到6万亩。2012年全县共完成农作物播种面积6万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6万亩,主要包括玉米6万亩、谷子6万亩(杂交谷子6万亩)、马铃薯4.3万亩;经济作物面积6万亩。

随着统筹城乡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也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在这种形势下,我县立足县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粮食的稳产高产。

玉米和谷子是我县的主要粮食作物,我们通过开展玉米高产创建活动和杂交谷子的推广实施,来促进带动全县的粮食生产。在这两项工作过程中,通过建立示范片、强化技术指导、大力推广“一增五改”技术、科学防治病虫害、合理 1

水肥施用等措施,克服春寒、旱灾、雹灾、洪涝灾害等不利条件,实现了稳产丰收。

一、科学种粮创效益

——玉米产业。玉米是我县种植业的主导产业,常年种植面积一直稳定在6万亩左右,约占粮播面积的62%,总产61.34亿公斤左右,约占粮食总产量的77%,为了提高玉米单产,带动全县春玉米大面积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县以玉米高产创建活动为载体,示范带动全县玉米全面平衡增产。

从2008年起,我县6国家级万亩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示范方内,我县重点推广了“一增五改”关键技术(即合理增加种植密度、改种耐密型高产品种、改套种为平播、改粗放用肥为配方施肥、改人工种植为机械作业、改早收为适时晚收,突出抓好适时机播、合理密植、测土配方施肥等关键技术),通过各级领导及广大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示范方取得了预期效果,玉米单产每年递增5%以上。6通过高产创建活动的开展和示范方的带动,我县玉米单产由2009年的438.7公斤提高到2011年的537.14公斤,为我县玉米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今年我县继续建立万亩玉米高产示范方。为使活动取得进一步的实效,本着早动手、早谋划的原则,我们及时选定

地块,确定了6为种植品种。同时加大了技术指导力度,印发了《6县春玉米高产栽培技术规程》,种植农民人手一份,并于4月上旬对6镇的63个玉米高产创建示范村进行了技术培训。针对今年春旱等不利天气情况,组织农户开展耙耱保墒,抢墒播种,如期完成了播种工作,目前已进入5—6叶期,正在定苗。

——谷子产业。谷子是我县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由于其具耐旱特性,在丘陵山区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提高种植效益,我县重点引进了以“6为主的旱作节水高效品种——杂交谷子。在杂交谷子的推广过程中,我们积极争取项目,减轻农户负担,提高优良谷种的普及率和种植面积,并通过宣传培训、配套技术推广等措施,不断强化农户科学种植的能力,为保障谷子丰产增收提供有力支持。为提高示范作用,增加辐射效应,2010年我县在谷子主产区建立了10个千亩以上的示范片,全县谷子种植面积达到8.7万亩,其中杂交谷子种植面积8.4万亩。这一年,我县丘陵山区由于遭受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玉米基本绝收,而杂交谷子平均亩产仍达到300公斤左右,农民取得了满意的效益。2011年推广面积9万亩,6最高亩产600公斤,平均亩产410公斤;6最高亩产400公斤,平均亩产240公斤,全县总产达到6斤。

二、 技术下乡送服务

一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利用农业区域站的前沿优势,强化职能,围绕为农民群众解难帮困的工作中心,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基层开展送服务、送实惠、帮技术、建强基层队伍的“科技下乡献真情”活动。二是依托“阳光培训”工程,开展农业技术大培训。针对各乡镇实际,进行了玉米高产栽培、玉米新品种介绍、张杂谷子高产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标准化生产及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的宣传与培训,并对农民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为农民当场解疑答难。2009年以来,我县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6余名,普训农民达6人次以上,全面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为我县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技术保障。

三、试验示范强产业

在推进产业建设的同时,我县还抓好了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每年引进粮菜新品种30多个,玉米良种覆盖率达到0%。玉米主要引进推广了6等优良品种,其中6已成为我县玉米当家品种,占全县玉米播种面积的6。谷子主要引进了张杂系列谷种;马铃薯主要引进了大白花、夏波蒂、冀张薯8号等。2011年,我县在马铃薯主产区6村示范的高起垄栽培冀张薯8号取得了显著效果。示范田平均亩产达到6斤,比当地农户常规种植亩均增产6多公斤。通过新品种的引进与示范,有力促进了全县农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

开展生产试验和区试试验是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的重要一环。为了验证新品种的成熟性和适应性,我县每年都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各类试验。2009年以来,共落实玉米生产试验和区试试验6个,落实测土配方施肥6个,肥料校正试验57个,落实配方肥田间试验1500多亩。

新品种的引进推广使我县的粮食生产呈现出新的面貌,为完善巩固引进成果,进一步提升玉米生产能力,我们在重点生产区域开展了玉米统防统治工作。2009年以来,在张家堡、东小庄两个乡镇建立绿色防控区,防控面积2.3万亩,2012年将对6万亩玉米高产示范区进行统防统治,在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的同时,为在全县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积累经验。

四、项目建设显成果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提高群众种田的积极性。自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出台以来,我县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极大地鼓舞了农民的种田热情。今年共落实玉米补贴面积259334.927亩,小麦补贴面积2023亩,水稻补贴面积5834.3亩。二是依托项目建设,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整合测土配肥、高产创建、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等各类农业项目资源向粮食产区倾斜,不断扶持并开展高产示范建设,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和农业生产投入(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膜等农用物

资)上 ,全面提高粮食产区的综合生产能力。通过一系列农业项目建设,让农民切身感受到了粮食稳产、高产带来的效益,种植户看到了只有科学种田才能实现高产,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中国粮食生产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东部山区粮食;生产安全;提高能力措施

1.东丰县粮食生产现状

东丰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地处黄金玉米带、土质肥沃、适合发展粮食生产。全县耕地统计上报面积178万亩,近三年粮食平均年产量16.5亿斤,商品粮食贡献率达到了78%,平均单产达到528公斤/亩。我县农业发展目标是:在稳定土地种植面积的基础上,改善粮田的基础设施和土壤地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增加总产,进一步提高粮食产量,努力提高商品粮贡献率,在现有土地面积上使粮食总产量要保持在17亿斤,商品粮贡献率要达到85%。

2.影响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的因素

2.1耕地面积缩减、地力下降

土地承包以后,调动了农民极大的粮食生产积极性,播种面积有所增大,但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局地的水土流失、非农业用地(工矿、道路、建房)的增加等使耕地面积呈现缩减的趋势。粗放经营、只种不管、耕层变浅、地力下降。

2.2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持续生产能力下降

我县主要的农业基础设施都是60、70年代修建的,已落后于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2.3农村劳动力素质下降

有文化、有技术的农民离开土地的人越来越多。一是无地可种、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80后出生的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地可种。二是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而留守的多是素质较差的劳动力。称为“389961”部队,指妇女、老人和儿童。

2.4粮食生产环境趋向恶化

全球气候变暖、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增加,土壤沙化、盐碱化加快、病、虫、草害发生频繁。

2.5科技力量薄弱,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缓慢

科技推广队伍力量薄弱,人员青黄不接,推广经费严重不足,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难以破解,科技成果入户、入田率不高,成果推广转化慢。

2.6粮食单产较高,土地边际效益递减

目前全县粮食单产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亩产已达到千斤,土地边际效益递减现象越来越明显,大幅度提高粮食单产的担子越来越重。

3.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的措施

3.1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依法管理和使用耕地,加强对有利提高耕地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和农田环境保护。

3.2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向科技要产量

一是加强重点农业科研队伍建设。增加农业科研资金投入。二是完善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管理、示范和应用。三是完善农科研推的合作的协作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

3.3增强农业科技推广能力

现有农户的经营规模较小,农民的教育水平较低,基础设施也较差,因此,更需要农业推广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农业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使之成为向上连接各级科研机构,向下连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的纽带,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建立统一管理的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是解决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技术到田率、入户率、保证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

3.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上地的抗灾能力和可持续生产能力

一是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水土保持和抗御水涝灾害的能力;二是加强标准粮田建设。提高土地产出率。三是加强小流域治理、土地整治、改善耕地条件。四是以培肥地力为中心,改善土壤耕作层,提高地力。五是集中力量,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扩大田间工程的建设内容和范围,提高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加快基本农田建设步伐,提高土地可持续生产能力。

3.5采取综合措施,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建立突发性自然灾害预警机制,把突发性自然灾害带给农业生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加强农作物危害较大的病、虫、草、鼠害的预报预测和预防。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保护性栽培,增强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大力推广种植抗逆性强的作物品种。加强植物保护工作,提高农作物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

4.提高粮食产量的途径

4.1培育高光效农作物品种

现在光能利用率只有0.4%,占太阳光能到达地球的三十分之一,如果能把太阳光能作用利用率提高到5%,则平均亩产可达到2500斤以上。

4.2增加绿叶面积系数

合理密植,适当增加株数,增加叶绿素含量,提高叶绿素功能,靠增加绿色来提高产量提高作物群体光能利用率。

4.3延长光照时间

采取保护性栽培,立体栽培,提高复种指数,延长作物生育期等措施,尽量延长作物光照时间。

4.4提高光合效率

如补施二氧化碳肥料,人工补充光照;抑制光呼吸等,提高光合利用率。

4.5加强田间管理,正确运用肥、水、气、热,最大限度满足作物各生育阶段对外界环境的要求

5.提高粮食产量的综合措施

(1)扩大高产作物播种面积。全县玉米播种面积要从67.5%增加到85%以上,水稻播种面积要保证17%以上。

(2)改造中低产田,提高中低产田生产能力。全县中、低产田面积93万亩,亩产分别比高产农田低100和200公斤,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低产田变中产田,中产田变高产田。

(3)提高低产农户的生产能力。全县8.2万农户中,有1.7万户单产水平低于全县平均值100公斤左右,这些农户承包土地25万亩,通过土地流转承包,成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农技人员包保等措施,提高低产农户的单产。

(4)大力培育、筛选和推广高光效、抗性好、品质优良、丰产性强的主导品种,发挥品种的增产优势。

(5)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三大作物主导品种组装配套集成技术,保护地栽培技术,深耕深松,改善耕作层技术,抗旱节水栽培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等先进栽培技术,努力提高作物单产水平,进而提高粮食总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中国粮食生产范文第3篇

经2005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并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八条 对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对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具体提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和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交纳保险费。鼓励高危行业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为其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生产经营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的服务。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单位不准开工投产。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做出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器材的决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专项监察或者抽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或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受理的报告或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用公告、简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予以查封或扣押。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暂时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即按下列程序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一)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

(三)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另有规定的,其事故报告依照相关分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确需移动现场有关物件的,必须作出标志和书面记录。清理事故现场,应当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第三十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查;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

(三)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必要时,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

(四)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调查;必要时,由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

第三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协助、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调查。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公安、监察、工会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管理或主管部门组成。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第三十三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提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报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批复结案。

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大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察,及时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玩忽职守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粮食生产范文第4篇

摘要:运用公共管理学原理分析粮食安全、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的公共性,针对水土资源价值未完全实现以及各经济主体资源保护的成本收益不对等造成的粮食安全和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外部性问题,提出在对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粮食补贴制度和资源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粮食安全 水土资源保护 行动逻辑

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是指投入到粮食作物种植和生产中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水平的基础。根据公共性的概念,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是一种公共性产品,但目前我国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面临着数量紧缺,质量退化和水土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的问题,加之粮食生产所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种粮农民的权益不清晰、不对等,严重影响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而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以资源价值为基础,完善资源价值实现途径和明晰不同经济主体产权是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本文在分析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的基础上,从完善价值实现途径的角度提出促进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政策建议。

一、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公共性分析

公共管理学根据效用、消费和受益的经济特性,赋予公共产品三大特征,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受益的排他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是指产品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归属于某些个人享用;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一个人对此产品的效用不能排斥、妨碍其它人对其的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享用该种产品的数量或质量;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物品和服务付款的人排出在受益的范围之外。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为纯公共产品,同时不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产品则是私人产品。如果一种产品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但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则这种产品可以成为“拥挤性公共产品”。如果一种产品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在技术上能够排他,这种产品称为“价格排他性的公共产品”。

粮食安全的最终目标是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粮食安全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食物安全保障,是通过供应充足的满足公众消费需求的粮食来实现的,其效用具有整体性,是国内每一个公民都可以享有的,因此粮食安全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粮食安全的受益性是不可排他的。在不同的消费水平下,我国粮食需求与现实的粮食生产能力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人口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的实现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安全具有竞争性。综合以上可以看出,粮食安全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属于拥挤性公共物品。

本文对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有效管理是针对水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的效用而言的。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分析,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的效用不在于生产了多少粮食或者水土资源利用的效益是多少,而更重要的是作为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为一个国家提供了粮食安全保障,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的消费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人口需求不断提高增加了水土资源利用的压力。因此,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是一种“拥挤性公共物品”。

二、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利用的外部性分析

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与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的一种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不同经济行为主体在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保护中承担的成本和效益不对等,二是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没有完全实现。

(一)粮食生产各经济主体行为逻辑分析

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保护主要涉及三大经济主体,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种粮农民。不同主体所肩负的保护任务和获取的利益不同,并存在成本和收益不对等的现象,这必然影响到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和保护效率,影响粮食安全。因此有必要对主要经济主体利用和保护资源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1、中央政府资源利用保护成本和收益分析

中央政府利用保护水土资源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直接投资和补贴两大部分,例如国家直接投资的水利建设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为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而支付的种子、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补贴和直接补贴等。间接成本指中央政府保护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而损失机会成本,如因将水土资源投入粮食生产而制约非农产业发展所引起的财政收入减少和资源利用收益损失等。中央政府保护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获得的显性收益主要是以粮食产品为原料的行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形成的贡献率,隐性收益主要表现为粮食安全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保障作用。

我国人多地少,随着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粮食安全的需求水平不断提高。为了确保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将保护粮食安全,保护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从中央政府提出的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加大农田水利投资力度等措施就可看出中央政府保护水土资源的意愿和决心。

2、地方政府资源保护成本和收益分析

地方政府是具体的水土资源保护者,其保护成本包括为了执行中央政策而支付的水土资源保护资金,也包括为了实现粮食生产目标而限制水土资源配置到报酬率较高的行业和部门所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成本。地方政府水土资源保护收益主要是地方粮食安全和贯彻上级政策所带来的荣誉收益。由于我国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时空分配不均匀,各地方政府保护资源的成本收益情况差距较大。地方政府付出全部的努力促进水土资源保护,但不能排除别的地方政府享有粮食安全和资源保护所带来的收益。在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地方政府肩负着对外提供粮食的任务,为粮食调入地区额外承担了资源保护的责任而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补偿。中央政府通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制各省保持一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尤其是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率指标较高,对于粮食主产区的地方政府而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远高于本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需求,而且还制约了可配置到其他行业和部门的土地资源数量,这造成了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和水土资源保护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在一定条件下,主产区地方政府可能会理性地促进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非农化,具有将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调配到工业和第三产业生产部门的动机。

3、种粮农民保护资源的成本和收益分析

种粮农民是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的具体实施者。种粮农民付出了粮食生产资金,获得的收益全部为私人收益,因此理论上种粮农民保护和持续利用资源的积极性较高。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具有经济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表现为:一方面为国家提供粮食安全,另一方面为种粮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同时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对于生物多样性的维持与保护、大气净化、环境净化等具有生态服务功能。而目前,我国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较低,而且粮食生产带来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生态效益为整个社会所享有,不完全体现在水土资源使用者和保护者身上。此时社会的收益大于私人收益,水土资源利用产生了正外部性。同时随着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结构调整进程加快,种粮比较效益较低,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加之水土资源具有多宜性,使得大量用于粮食生产的土地资源转移为其他用途,水土资源的利用具有很高的机会成本。种粮比较经济效益与水土资源巨大的机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必然影响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二)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实现情况

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的功能赋予了水土资源一定的价值,使其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经济价值是指粮食生产所获得粮食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可以直接用货币来衡量,这部分价值通过种粮农民出售粮食产品得到实现;生态价值指以水土资源为主体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的生态价值,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物质循环和景观美学等方面的价值;社会价值主要包括提供养老、就业保障和粮食安全等方面的价值。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各项价值实现程度不一致。目前粮食安全价值和生态价值被其他社会成员无偿享用,同时由于尚未明确和完善养老和就业保障价值的数量和管理制度,当粮食生产中的土地资源产权流转时,种粮农民也失去养老和就业保障的基础,水土资源的就业和养老保障价值无法实现。资源价值的不完全实现造成了种粮农民水土资源利用的短期行为,不重视对水土资源的保护性利用,盲目施用过量的农药和化肥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板结,不仅造成水土资源的质量下降,甚至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食物质量下降,或者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转换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用途,造成粮食生产水平下降。

粮食生产存在经济行为主体收益权利不对等和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未完全实现的问题,造成了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的外部性。不同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他人或社会的影响有好有坏,有利有弊,因而外部性又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但无论存在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影响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因此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本的方法是消除利用外部性,使资源利用保护成本与收益对等,提高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三、政策建议

粮食是私人产品,粮食生产是私人行为,而粮食生产和粮食本身是粮食安全的保障,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因此我国的粮食安全是非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经济理论提出非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通常有四种方式,分别是:政府与私人公司提供签订协议和合同、政府授权私人公司经营、政府私人生产进行资助、政府参股和政府提供法律保护。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政府和私人的利益、权利和相应的责任都应明确。粮食生产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是粮食安全的基础,目前水土资源利用保护的外部性制约了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应根据社会公平、国家安全、经济有效和生态安全的原则,合理采取法律、技术、行政和价值手段管理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其中价值手段具有高效、主动的特点。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与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最为密切的政策包括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和资源产权政策,均涉及到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实现和合理配置的问题,本文重点对粮食补贴和资源产权两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价值评估目的在于促进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和配置,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评估为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粮食生产成本和制定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标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同时通过价值评估树立的资源有价观念促进了人们自发地保护粮食生产资源,促进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粮食生产资源价值评估的目的与粮食直接补贴的目标相吻合,利用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为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提供了两方面的依据:一是为粮食直接补贴具体方式的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使粮食直接补贴成为实现水土资源价值的手段;二是为粮食直接补贴的具体标准提供了参考。

粮食安全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实质是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是由种粮农民私人生产的粮食产品,这为政府提供粮食补贴提供了理论依据。粮食生产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几乎作为一种正外部性被全社会所共享。为了促进粮食生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议将粮食生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划入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的范畴,这种补贴方式将资源价值量化,不仅为水土资源的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同时也促进社会各方面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建立保证粮食生产综合生产能力的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粮食直接补贴对象明确为种粮农民,由于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的公共性,粮食直接补贴由政府提供。结合粮食生产涉及到的社会经济主体,以及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类型,粮食直接补贴可以细化为直接经济补贴,种粮农民就业和养老保障补贴、粮食安全补贴和环境补贴,并提出补贴标准和方式的建议。

粮食直接经济补贴:种粮农民通过出售粮食获得了部分的资源经济价值,但粮食生产经济效益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而粮食生产成本中没有完全考虑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的价值,造成了粮食生产成本的缺失,种粮农民没有获得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全部的经济价值,个人边际成本高于社会边际成本。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经济价值与粮食生产产值之间的差距即为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尚未实现的经济价值。在评估各地区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的经济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单位粮食产量中的虚拟水土含量,可得到单位粮食产量中水土资源的经济价格,从中扣除当年粮食价格并乘以粮食单产得到粮食直接经济补贴标准。

种粮农民就业和养老保障补贴:补贴标准是根据区域内单位粮食生产面积就业和养老价值乘以一定粮食种植面积需要的标准用工数,可通过为农民建立养老和就业保险的方式支付补贴。

粮食安全补贴:区域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所承担的粮食安全价值不同,为了平衡地方政府承担粮食生产的责任和因此损失的机会成本,粮食调入地区应承担起粮食调出地区的粮食安全补贴。粮食安全补贴为计算出的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的粮食安全价值,根据粮食总产量计算单位产量的粮食安全价值,如果长期无力解决本地区粮食自给问题,需要向外地调入粮食,那么除了根据粮食市场经济价格支付购买价格外,还应该额外向调入地支付粮食安全补贴。这个补贴值是调出地单位产量粮食安全价值乘以粮食外调量。

环境补贴:粮食生产系统的存在为人类提供了生态服务,农民为生态服务的存在提供了劳动,但这部分价值却没有体现,被全社会成员无偿占有。从粮食安全的公共性来看,政府应代表全社会成员对这部分价值进行补贴。环境补贴的标准是单位粮食播种面积的平均生态价值与粮食播种面积的乘积。由于生态价值数量巨大,粮食播种面积不固定,因此建议中央政府以生态价值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各地区长期粮食生产情况和自然情况统筹发放。

根据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建立粮食直接补贴制度,不仅为粮食直接补贴提供了较为合理的标准和依据,体现出区域粮食生产差异,而且细化了粮食生产相关主体的责任,确保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实现,促进粮食生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完善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产权制度

1、土地资源产权改革建议

从粮食安全的角度而言,粮食生产中的土地资源是公共资源,它属于公众和社会。但由于每个社会成员不具备管理和控制资源的能力,国家拥有资源的所有权。但实际生产中,农民根据市场的变化,随意改变自己的私人选择,政府和农民成为资源产权制度的主体。鉴于粮食生产中的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建议建立政府公共产权与农民交易产权的双重结构。农民和村集体是资源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授予其收益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并依法获得资源利用的经济收益。同时在资源转让时,补偿其因资源流转而损失的就业和养老价值。资源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因此其有责任制定出资源利用的相应规则,如资源的使用权、排污权等权利的获得与费用。直接的资源利用收益如经济收益应有明确的产权界定。这种产权界定保护产权主体利益,同时明确各主体间的责任,能够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克服资源利用的短期行为。

2、水权政策建议

粮食生产中的水资源表现出公权性质,水资源所有权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针对粮食产品来说,水资源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目前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使用权主体分离。生产者获得水资源使用权后,利用水资源生产获得收益是水资源收益权的实现形式。水资源收益权转让其实质是水资源市场流转的过程。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水资源无偿使用制度,生产者无需交纳水费,无法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价值。粮食生产中的水资源具有经济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生态功能。粮食生产者通过利用水资源获得收益,粮食生产者应根据计算出的水资源的经济价格向所有者支付相应费用,交纳的水费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目前我国粮食生产区域差异较为明显,不同地区水资源承担的社会保障和生态服务功能不同,其中生态和社会保障功能的最终受益者是全部社会成员,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通过支付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等形式承担这部分价值,同时,粮食调入区政府除了承担本区域的价值外,还应适当支付粮食调出区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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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石少龙.2003年粮食安全研究综述. 农业经济问题,2004(9):4—11

③刘笑平,雷定安.论外部性理论的内涵及意义.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9(3):72—75

④丁声俊. 粮农补贴的世界经济现象及借鉴. 粮食问题研究,1996(2):9—13

⑤范少冉. 耕地保有量外部性探讨.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4):25—29

⑥钱忠好. 耕地保护的行动逻辑及其经济分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6(1):32—37

(白玮,1980年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城镇和土地利用规划)

中国粮食生产范文第5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级专项储备粮安全储存,提高安全生产紧急抢险工作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我库实际特制订应急方案,粮食储备库安全生产应急方案。

一、 领导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抢险队,储检科长任队长,其余员工为队员。

2、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级专项储备粮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备足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层层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级专储粮的安全储存。(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一旦遇到对储备粮安全保管造成威胁时,根据造成事故的性质,立即组织职工开展救灾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及有关抢险部门报告,把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 采取措施

1、加强对各级专储粮的安全检查,根据粮食的质量、品质

情况做好防虫、防结露的检查登记工作,随时掌握粮情变化情况,规划方案《粮食储备库安全生产应急方案》。

2、对消防器材要勤检查(消防加压泵的运转情况、灭火器

有效期)及消防栓的有效使用情况。

3、对电器设备、线路加强检查(抽水泵、大功率通风机、

环流熏蒸机等)一旦发现线路有问题,立即通知专业人员维修、更换。

4、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严禁在库区禁烟区内吸咽,违

者进行罚款,造成事故者,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六双”

管理,完善审批、领用手续,做到帐实相符。如发现有遗失、被盗的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6、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巡值,建立交接班制度,严格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要求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开英雄快车,确保行车安全、人身安全。

北海国家粮食储备库

中国粮食生产范文第6篇

一、我国粮食生产现状与人增地减的矛盾分析

目前我国粮食总产约为4.6亿t,人均粮食370kg,基本上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但由于经济政策不配套,产业政策不稳定,局部地方曾出现“卖粮难”问题,因而有的学者就认为我国粮食过了关,供大于求。这实际上是低消费水平下的相对过剩,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粮食人均占有量很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产品过剩,特别是当前面临人增地减的矛盾,我国粮食总产已出现连续滑坡,如不采取良策及时解决,将会带来粮食危机,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国人口基数大,宏观失控,增长过快,由建国初期5亿增至13亿,预计2030年我国人口将增至16400-500kg计算,则需增加粮食产量1.2—1.5亿吨,单产达到6000-8000kg/hm2,总产才能达到8亿t,然而,因经济建设占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以及严重的水土流失等原因,使耕地逐年在减少,据国土资源部统计资料:近七年来全国减少耕地66000hm2,其中600多个县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05 hm2,目前全国耕地由1998年的9000万hm2减少到2004年的7700万hm2,减少14%,人均耕地仅0.09 hm2,xq约占世界人均耕地1/3,约为美国人均耕地1/11,预计2030年耕地将减少到12000万hm2,人均耕地降至0.07hm2,近于临界状态。由此观之,我国人地矛盾非常突出,这给我国粮食安全增长带来极大困难。

以上情况表明,我国人口增长率已超过粮食增长率,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势态,就不能保持我国粮食持续供给,基于粮食生产与人口增长率均服从S型增长考虑。控制我国人口的恶性增长和合理利用,保持土地资源的动态平衡,是解决我国今后粮食安全的根本途径之一。

二、我国粮食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一)水资源短缺,水土污染严重

我国人均水资源总量约为2.5—2.8万亿m3,居世界第六位,人均占有量2230 m3,在世界排名88位。按联合国人口行动组织(PLA)提出2000 m3/人.a标准为严重缺水,1000 m3为人类保障线来衡量,目前我国低于2000 m3有18个省市,低于1000 m3有10个省市,是世界13个严重缺水国家之一。据2001年《中国水资源公报》,全国污水排放总量626亿t,长江片220亿t,黄河片39亿t,其中工业废水60%未达标排放,湖北襄阳峦河水D.0为0,嗅气难闻,鱼草不生,水体土地受重金属Cu、Cr、Pb、Hg和有机氯污染,使我国130多个湖泊水质富营养化,农业只能靠污水灌溉,Cu、Cr、Pb、Hg和有机氯污染后,生产力难以提高,制约了粮食安全增长。

(二)森林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农田生态环境恶化

林是农的保障。我国森林面积12664万hm2,森林覆盖率16.55%,人均林

地仅0.12hm2,,占世界人均占有量的27%,全国因建设、毁林开荒、山火、病虫害等原因,每年损失林地约150万hm2。由于森林遭到乱砍滥伐,农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带来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石漠化面积不断扩大。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约356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8%,荒漠化面积262.33万hm2,占国土面积的27.3%,且每年以3436km2速度扩展。40多年我国水土流失减少耕地367万km2,每年流入江河的泥沙50亿t,致使塘库泥沙淤塞,河床升高,黄河、长江下游变成“悬河”。土地生产力下降,自然灾害频繁,粮食产量难以提高。

(三)农业组装配套技术不到位,财政投入不足

我国农业组装配套技术不到位,粗放耕作,掠夺经营的增长方式仍然存在,导致农业产量低,综合效益不显著。近年国家对农业财政预算总额比例偏小,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1980年为13.07%,“九五”期间下降到8.2%,直到2004年支农支出才有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农业推广制度不健全,目前农业事业单位受国家机构改革的影响,基层农技人员面临下岗分流、差额拨款的冲击,干部身份将被置换,出现了“网破线断”,农技推广处于瘫痪半瘫痪的状态,新的农业技术和科研成果推广就难以到位,影响了粮食安全。

(四)农民科技素质低,干群生态经济意识弱

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施农业粮食安全的前提,而提高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又是实现三大前提的基础。然而目前我国9亿农民文化指数1990年为6.2年,2000年才达7.4年,而发达国家目前已达13年,如果农民文化指数以0.16年的速度提高,到2010年才达初中毕业水平,到2025年才达发达国家80年代末的水平。特别是前几年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农民负担重,农村青壮年大量流入城市务工经商,在家务农者多为老叟和妇女,导致土地抛荒,粗放耕作,广种薄收。由于劳动者素质差,干群生态经济意识弱,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生产力,粮食产量难以持续提高。

三、保持我国粮食安全的对策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农业经济,确保粮食安全,寻找一条经济、人口、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的道路,生产更多的产品,满足当代的需要,又不对后代需要构成危害,以满足人类自身需要的发展(WCED),我们未来共同的追求,因此,必须树立生态经济观和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逐步解决“三农”问题,把发展经济、建设环境和节约培植资源结合起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粮增产、钱增收,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投入,搞好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按生态经济学的观点,在生态破坏的地区是没有财富可言,因此,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同时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的过程,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应把粮食生产放在农业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大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经过长期艰苦奋斗,搞好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通过大规模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绿化荒山和退耕还林还草,兴修水利,防治水土流失,复垦撂荒地等措施,改善目前农业穷山恶水的面貌,改善生产条件,从而建立我国粮食安全的环境条件。

(二)解决农业缺水问题 :水是生物的生命线,有水才有粮。我国粮食增长缓慢,生态环境恶化,很重要的原因是水资源短缺和利用不合理,因此,对缺水问题,要从战略的高度采取治本措施,要在搞好“南水北调”的同时,加速“大

西线”垮地区调水工程(即引黄调水工程)的规划与实施,才能彻底解决我国大西北的缺水问题。同时,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山区面积630万km2,占国土面积的2/3,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因此特别重视山区生态建设,要搞好山区林草植被的恢复,建设好“绿色水库”,推行渗透、滴灌等节水农业,提高水价,清洁生产,建立节水法规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等措施,这是保持我国粮食持续发展的首要举措。

(三)加强重点商品粮基地建设 :长江流域、华北平原、东北平原是我国粮食主生产区,特别是长江流域地垮我国西部、中部和东部沿海三个经济地带,流域内水热资源丰富,自然条件好,国家应在现已建成立441基地县、43个农场的基础上,扩大国家级和省级商品粮基地体系,安排充足粮食生产专项基金和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推行三熟制带状耕作,提高土地复种指数,从而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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