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金融投资论文范文

2023-12-09

投资风险金融投资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近年来天使投资的迅速发展,我国在探索适合国情的天使投资模式上进行了不断的尝试,历经了独立天使、早期天使机构、企业机构和政府基金等种种形态,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新的发展方向。通过对湖北省当前天使投资生态系统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在借鉴美国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对未来打造天使投资生态系统进行浅析;针对我国天使投资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关政策、发展方向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天使投资的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天使投资;生态系统;组合投资模式;天使投資市场作用;创新创业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口号,展现出创新型企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众创、众筹,并指出要依托互联网拓宽社会需求、加强资源共享等。政府的一系列措施引发了国家和民众对于创业投资的高度关注,并在企业的创新创业之路上不断探索,呈现出更加注重天使投资市场自身作用的发展趋势,并逐步趋向于建立天使投资生态系统的发展新方向。

1湖北省天使投资生态系统发展现状

近年来,湖北省天使投资蓬勃发展。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创新创业决策部署,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投资,发展形势良好。但与国内其他具有天使投资发展代表性的省份相比,湖北省在发挥天使投资市场自身作用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

1.1政策助力,支持创新创业

从2013年,湖北省政府出台的《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到2014 年实施了《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再到2015年推出 《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鼓励投资初创企业,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均展现出湖北省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面向大众创业的政策方向。于2014年武汉光谷出台《关于建设创业光谷的若干意见》等政策,通过龙头企业设立孵化器平台为创业人员提供服务,实施科技制度创新等等,为湖北省天使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1.2不断推进孵化器改造,优化创业环境

近年来,湖北省孵化器逐步发展,在追求空间价值提升的同时,注重营造集聚效应,趋向建立 “天使投资人+基金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模式,并逐步呈现出创造“股权众筹”的融资新模式。以具有代表性的光谷创业咖啡和东西湖资本汇为例。光谷创业咖啡具有独特的天天有咖啡、周周有路演、月月青桐的运营模式,打造了“天使投资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创业培训平台+创投交流平台”的创业咖啡孵化模式。东西湖资本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业企业发展为工作重点,发挥其孵化器作用;建设个性化、功能化的交流空间,打造创业综合社区;在湖北省科创天使投资基金与武汉市科创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下,实施“大众创投、定点孵化”。

1.3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平台

湖北省积极利用“互联网+”的思维改造原有创新型企业创业服务模式,各省级孵化器通过开发APP 和网站,形成“线上信息分享、线下汇集资源、后台监督管理”的方式,促进天使投资和创业企业的交流,来解决原有创新型企业创业服务存在的“反馈不及时”、“信息、资源不对称”的问题。以光谷咖啡为例,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上和阿里创投基金等的信息交流,特别是和小米创投、顺为基金等的及时联系,提高了创业者准确对接天使投资人的成功率、发挥天使网络的作用。

1.4与天使投资发展代表性省份仍有一定差距

湖北省天使投资通过“政府政策+孵化器+建立天使网络”的组合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但与北京等天使投资发展形势良好地区仍有一定差距。这些地区在出台对天使投资方面的鼓励政策基础上,展现出更加注重发挥天使投资市场自身特点的趋势。2012年,江苏、湖南政府发布鼓励政策明确提出发展天使投资基金,通过政府让利、风险补偿等这些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到天使投资中。2014年,上海政府引导全民以各类资金形式参与天使投资,鼓励通过社会资本共同建立机构化的天使投资企业,设立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扩大资金来源。北京海淀区2013年明确提出,要培育聚集天使投资人,支持小微企业孵化成长。着重支持通过线上线下的投融资方式,支持聚集天使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行业组织,如车库咖啡、创投圈。通过天使投资发展状况良好的代表性省份现状可以看出,其天使投资都在逐步由政府主导转向注重行业本身特点,从而达到自我协调发展,对比发现湖北省在注重天使投资市场自身作用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

2美国天使投资发展历程——经验借鉴

湖北省天使投资目前发展状况虽然初具规模,其模式和创业环境也在紧跟时代不断完善,但因起步晚,发展的时间短,想要在建设天使投资生态系统的方向上少走弯路,借鉴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是必不可少的。

而作为天使投资发展历史最为悠久,发展程度较为完善成熟的国家——美国,近年来天使投资市场非常活跃,其发展现状及出现的新趋势对湖北省天使投资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2.1天使投资组织化

从美国天使投资发展整体组织形式角度来看,其变化趋势是:天使投资越来越从分散的、个体的投资行为走向有组织的、合作式的投资方式,并且天使团数量逐年增长。这种形式的优势在于不仅增加了项目和资金的来源,同时汇聚了众多不同行业背景天使的经验和智慧,大大提高了投资的成功率和影响力。

在发展进程中,其法律组织与管理结构也经历了从松散型向正式组织化的过渡。这些为美国的天使投资发挥其市场本身的效用和供需平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说明有组织的投资方式对建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目前湖北省虽然也出现了一些天使投资团体,但毕竟出现的时间短,影响力甚微,对湖北省天使投资发展起的作用也有限。

2.2“天使投资+孵化器+网络平台”的天使投资模式

成熟的天使投资生态系统中包含的天使投资发展模式必然是多样化的。各种模式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生态系统不断自我完善发展。美国“天使投资+孵化器+网络平台”模式里的利用互联网成为发展的亮点。

近年来智能终端设备的使用量迅速增长,美国迅速抓住了移动互联网这个新增的巨大市场。逐渐天使投资网络平台的优势也显现出来,其在极大程度上解决天使投资人和创业者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美国将网络平台和孵化器相结合,将互联网、风险投资、传统孵化器功能、多元化经营控股模式和优秀的管理人才融为一体,充分发挥了信息的有效性,提供了更可靠、广阔的平台。湖北省的天使投资模式也逐渐趋向于组合模式,其組合模式的优势也在经济和社会影响力上逐渐显现出来。

2.3美国政府为其天使投资保驾护航

在美国天使投资中,美国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促进作用同样是至关重要的。其颁布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大大刺激了其天使投资的发展,并在前期基础环境建设中参与天了使网络的构建,运用现代科技为其保驾护航。

并通过提供创业培训、专题研讨会和完善服务体系等方式让创业者与现有或潜在的天使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合作更加密切,实现信息激励,达到降低天使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逆向选择的效果。而目前湖北省对于天使投资的相关政策以及提供的服务设施等的支持力度相比起美国政府则远远不够。

2.4对湖北省天使投资发展的启示

从美国天使投资发展的历程和趋势与湖北省天使投资所处的现状进行比较,发现建设湖北省天使投资生态系统前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政策完备并且天使投资环境相对成熟的时候,则更需要对天使投资市场的相关组织和模式加以有效改变,以期让天使投资市场自身的效用得到更好的发挥,从而达到天使投资生态系统能够通过其自身达到动态发展的效果。

3天使投资未来发展方向——生态系统

3.1什么是天使投资生态系统

天使投资生态系统是指在的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天使投资与创业环境构成统一整体。在这个统一整体中,天使投资与创业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同时在一段时期内相对处于稳定的动态的平衡状态。

3.2天使投资生态系统的发展趋势

创业环境是打造此生态系统的基础,其中各组成成分发展的好坏直接决定生态系统中创新型企业的丰富度。“政府政策+孵化器+建立天使网络”的组合投资模式已经普遍存在于湖北省天使投资的发展中,使天使投资生态系统成为初具一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并且三种成分都越来越趋向于“众创”,即号召大众参与创意创投,集结所有资源促进创业,更加重视和发挥天使投资行业固有的市场作用。天使投资是一种长期性投资,也被称为“耐心的资本”,具有流动性弱的特点。因此,从长期发展来看,在天使投资基础环境构建足够完善之后,需要更加注重天使投资市场本身的效用,发挥其自身的供需平衡和动态协调能力。逐步由偏向政府主导的天使投资模式转变为天使投资可以自我调节的天使投资生态系统。

3.3天使投资生态系统的优点

针对当前湖北省由政府主导天使投资发展的经历而言,仍存在着针对性不强、信息不对称、缺乏增值性服务和缺乏天使投资热情等问题。此时就需要在市场体制建设逐步完善后,更加注重发挥天使投资市场本身的作用,促进其进行自我的良性可持续协调发展,由被动的政府主导型转变为行业自发性型,从而使这些问题迎刃而解。旨在把天使投资建设成为一个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整体,让天使投资更加便捷高效。因此,本文认为在天使投资不断逐步发展的过程中,趋向于打造一个动态的创业生态系统。

4助力天使投资生态系统——建议

通过分析湖北省天使投资发展现状,并与美国天使投资发展的比较,可以看出湖北省现阶段天使投资的相关运行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离理想的天使投资生态系统运行状态(即发挥天使投资其固有的市场作用,转变为可以自我调节的天使投资生态系统)仍有较大的差距。通过总结前文对理论和实例的研究,本部分对天使投资生态系统前期的建设给出了相关建议。

4.1发展有组织、合作式的天使投资团体方式

天使投资组织的效率性和影响力可以加速建设天使投资生态系统。通过分析美国天使投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天使投资人群体已经从起初的非正式、零散的形式过渡到高度专业化、复杂的组织。

因此在总结国外成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湖北省可以支持发展多方面、多形式的天使投资人组织,通过多种交流形式,全方位整合可以有效利用的资源,构筑一个更有效的创业企业与天使投资人交流合作的平台。在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通过天使投资组织吸引更多的潜在天使投资人参与投资活动。

4.2完善天使投资环境,实现天使投资自身发展价值

良好的天使投资社会环境同样是打造天使投资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助力因素。而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环境则可以由已经具有高素养的天使投资者和发展较为完善的天使组织在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和社会价值基础上,切实结合自身经历和经验向社会大众宣传天使投资,使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积极的天使投资认识,帮助创新型企业发展,做到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在实现其价值的同时,也实现了天使投资自身发展的价值,从而达到天使投资生态系统所强调的自我动态的发展。

4.3政策助力完善天使投资环境

政府在天使投资生态系统前期打造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政府应发挥其积极影响,努力完善天使投资的各方面政策,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

4.3.1社会诚信道德体系方面

在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方面,政府是社会的主导力量,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影响作用,在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制度,加强对企业的引导的基础下,对社会诚信道德体系进行有效强化构建,尤其是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强化建设。除此之外,还要传授经验、培养专业的天使投资者和帮助天使投资人组建天使团体,加强信息共享。

4.3.2法律法规方面

在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政府除了应该在天使投资人投资权益方面,尤其是权益保障方面出台相关法律制度,更要在保护私人财产的现有相关法律基础上,进行更深层次的完善。并且还应该注意对投资的基金、投资的物权保护等的目前已有的或仍有缺失的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

4.3.3资本市场环境方面

在资本市场环境建设方面,政府应积极推动建设规范化的、全流通的、 多层次的、全国范围性的资本市场,旨在能够指引天使投资通过有效的渠道进入或退出市场。

5总结

本文首先通过湖北省天使投资生态系统发展现状,展现出“政府政策+孵化器+建立天使网络”作为湖北省天使投资生态系统发展基础的模式,其生态系统初具雏形。并通过与美国天使投资发展特点和趋势的比较,总结并借鉴了相关发展的启示和经验。论证出应逐步由政府主导转向发挥天使投资自身市场作用,打造成天使投资生态系统这一重要结论。本文还对如何打造生态系统,提出了设立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展更加有组织、合作式的天使投资团体方式、完善天使投资环境、政府政策方面的建议。本文指出打造天使投资生态系统的是湖北省天使投资未来发展方向,旨在通过建立天使投资市场自我调节、发挥自身价值的天使投资生态系统,能动的推动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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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金融投资论文范文第2篇

本文对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之中的风险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过程中进行风险防范的措施和对策。

经济新常态给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大的机遇: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的过程中促进了高新技术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大了政府简政放权的步伐和力度,提升了市场的自主性,同时经济实际增量并没有因此为放缓和缩减。可以说经济新常态给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不过,金融市场之中也渐渐暴露出一些潜在的风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就是典型的一种。

一、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分析

市场风险。首先是利率风险。在我国债券市场之中,利率风险是影响最为直接的一种风险。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过程中,利率风险在债券市场之中的影响愈发明显。利率的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债券的定价,导致债券价格随之发生波动,因此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过程中必须将利率风险的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经济运行情况、资金供需预测、社会平均利润率和通货膨胀情况是决定利率的四个关键因素,当通货膨胀预期加大、资金量充裕、社会平均利润率较高、资金供给压力增加的时候,利率会上升;相反,利率则会下降。因而银行在不同时点购买债券的利率会有不同.债券投资自然面临利率风险。

其次是价格波动风险。简而言之,价格波动风险是因为债券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创新品种不断涌现,投资规模和参与投资机构都呈现出几何式增长状态,活跃的债券市场导致商业银行之间的债券二级市场呈现出较大的价格波动,这虽然给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债券投资风险。债券投资资金规模具有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债券价格往往与合理价值之间呈现出较大偏差,进一步加大了债券价格的波动和变动性。价格变动风险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之中影响较为突出。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产生在市场交易量低下或者缺乏意愿交易对象的情况下,会导致交易不能以理想价格完成,最终造成资金短缺和资金损失。流动性风险对商业银行来说是致命的一种风险,因为商业银行在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没有可以变现的资产或者减少的负债,会导致其盈利水平大打折扣。极端情况下甚至会造成商业银行资不抵债,如果大量的债权人同时要求兑现,就会出现存款挤兑行为,导致银行的破产和清算。流动性风险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商业银行资产变现的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融资效率的优劣。债券资产为商业银行资产重要组成部分,部分银行债券占总资产的比例达到20%左右,如果债券资产变现效率不佳,那么将会影响资产调整的效率,产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在债券市场之中,信用风险是指主要是指债券发行主体到期不能兑现和支付利息而带来的风险,债券发行主体财务状况并不必然导致违约,但是因为其到期偿付能力减弱或增大违约的概率和风险,导致债券价格下跌,债券投资蒙受损失。

在我国商业银行债券交易之中,债券种类愈加丰富。国债因为有国家信誉作为担保成为信用风险最小的债券品种,信用风险基本为零。在债券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债券渐渐成为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也给债券市场带来了更大的信用风险。企业生产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经营不善或者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券到期无法偿付本息,那么投资者就可能蒙受损失。在进行债券投资之前,银行需要对发行主体的运营能力、行业生命周期、资金状况、担保情况、资信程度进行全方位调研,进而降低债券投资信用风险。

二、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防范策略

(一)采取适当的债券投资策略

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债券资产安排,并对债券投资周期、债券期限、债券品种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目标。

按照商业银行在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之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可以将债券投资策略划分为积极型债券投资策略和消极型、防御型债券投资策略。积极型债券投资策略中,商业银行需要对市场利率趋势进行预测,积极主动谋取债券投资利润;消极型和防御型债券投资策略中,商业银行则相信市场是有效的,只是通过购买债券组合并将债券持有到期,以求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商业银行在选择具体的债券投资策略时,还要将宏观经济周期考虑其中,根据不同的宏观形势选择针对性的债券投资策略。

(二)合理应对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调整资产结构。商业银行在进行债券投资的过程中,要动态、实时地关注相关监管指标的变化情况,并考虑其给债券投资指标带来的风险,及时地进行资产结构调整来适应监管要求。首先,要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当年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评估债券投资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以便在债券投资策略之中对投资额进行严格地界定和规范,银行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全力应对监管指标变动给银行资本充足情况带来的影响。其次,要满足存贷比的要求。虽然我国金融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但是信贷依然是商业银行主要职能,也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商业银行依然需要将资金优先投入到信贷之中。如果存贷比调高的话,商业银行可用于投资到债券市场之中的资金规模将会下降,这个时候缩短债券周期、坚持债券品种可以有效地降低流动性风险。

(三)建立信用评价数据库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全面科学的信用评价数据库,便于对相应债券情况进行全面把握和梳理,在了解债券信用评价情况的基础上使得债券投资策略更加科学。信用评价数据库之中需要囊括债券评级信息、债券所属企业、企业所在地区、企业负债类别、企业融资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债券发行地点、债券期限和票面利率等多种信息。信用评价数据库之中的数据越全面,越能体现债券投资之中蕴含的风险。此外,数据库具有容易保存、不易丢失的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债券投资人和信用评价人员的工作量,降低债券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四)构建完善的清算体系

构建完善的清算体系是有效预防清算风险的重要前提、商业银行清算体系和信息技术部门、债券投资部门、财务部门是相互独立的,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有效地排除在资金清算之中的腐败因素、干扰因素和利益因素,使得商业银行资金周转速度在无形之中得到提升.避免出现资金阻塞的情况,进而降低破产清算风险。商业银行首先要建立清算框架,明確清算组织体系,对债券的业务种类、手续和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还需要对清算系统进行定期更新,通过合理的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来鼓励清算工作开展,对清算失败现象进行惩戒。

投资风险金融投资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投资行为;投资绩效;项目评估

一、绪论

创业投资(Ventitle Capital)事业是指由一群拥有技术、财务、市场及产业知识与经验的人士,藉由私募资金方式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与快速成长的新创公司,并利用其专长协助该公司的发展,达到增加公司竞争力与市场价值目的的事业。当公司经过良好的经营后,创业投资事业经由被投资公司股票成功上市/上柜后,于资本市场上获取资本利得;或利用与其他企业合并/并购、新创企业回购、清算等管道退出,以达到获取利润或收回投资资金的目的。投资案若能顺利IPO(Initial Public Of fering)者,代表投资后回收的最佳状况。虽然投资前创投业者已经精挑细选,但新创企业实际能IPO的比例仍比较低,其退出回收的良好状态尚包含被大公司购并等方式。

(一)研究动机

风险投资公司所进行的投资循环过程,依Lorenz(1985)的研究大概可分为5大阶段:

1.基金的挑选:创业家与创投事业家互相寻找搭档;

2.创业家的筛选评估:创业投资家筛选投资方案;

3.投资案的协议:决定合作模式;

4.投资后的管理:执行投资计划;

5.退出:获利退出并结束与创业家之间的合作关系。

基于上述投资评估因素及投资后管理对投资结果的影响,本研究希望能探求风投基金的投资绩效与投资前项目评估和投资后管理要素之间有哪些项目是经理人更该专注的。

(二)研究目的

创业投资的流程一般是项目筛选一项目评估一谈判签约一投资后管理、培育新创企业一退出,最终的目的是从被投资公司出脱股权获得多倍数的利润。若投资失败,就必须得到被投资公司执行清算并接受清算的结果。

所以,本研究的目的在了解基金经理人在提高投资绩效目标上,在投资前项目评估和投资后管理要素方面,应着重在哪些项目上。

二、文献探讨

(一)投资前项目评估准则

SiSkon&Zopounidis(1987)提出9项重要的评估准则:知识与技术的保障、市场趋势、市场利基与定位、环境的敏感性、过去成绩表现的走势、预期的股利、管理的质量、研究发展的水平、与金融市场间的关系。Fried和Hisrich(1995)提出12个一般准则概念:有足够的盈利与潜能、有一个两三年内即可在市场上销售的商业创意、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有合理的资本需求(capital re-quirement)管理、有能力的专业经理人、过去有良好的表现、专业经理人具有优良的判断能力、管理有弹性、专业经理人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专业经理人对该产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专业知识、投资需有回收机会、投资报酬率要高(IRR:30%-70%)。

(二)投资后的管理准则

Knockaen、Lockett和Clarysse(2005)将风险投资后管理活动分为监控活动和增值活动两部分。其中,监控活动包括监控财务状况、监控市场营销状况、监控股权变动、监控CEO的报酬、监控追加借款等;增值活动包括制定战略计划、充当管理团队的参谋、招募CEO或CFO等高层管理人员、招募新员工、联系潜在客户、组建有效运行的董事会、运作管理等。胡海军和王明伟(2008)研究认为,风险投资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值服务和监控两部分,增值服务主要包括风险投资企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的战略、关系网络资源、人力资源管理、后续融资、生产运作等支持。

(三)投资绩效

Engel(2004)研究发现,资本较大创投公司,被其投资的公司绩效较好;在扩张期阶段被投资的公司,成长率及存活率较高;改变创投公司之管理团队会影响被投资公司之绩效;投资较多当地公司的创投公司,绩效较好。唐运舒、徐泰玲和谈毅等(2008)通过实证分析发现,香港创业板市场有风险投资持股公司的发行价格要高于无风险投资持股的公司。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架构

(二)探求目标

1.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绩效与基金经理人投资前项目评估关联性探讨

本研究问卷,根据前人文献重点,设计出投资前项目评估题项共有23项,需要了解其中存在的哪些题项是基金经理人普遍认为重要的,哪些对投资绩效存在正向关系,哪些存在负向关系。

2.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绩效与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投资后管理要素关联性探讨

问卷中,投资后管理题项共有17项,需要了解其中存在的哪些题项是基金经理人普遍认为重要的,这些题项是否对投资绩效有影响,哪些对投资绩效存在正向关系,哪些存在负向关系。

(三)数据收集及样本选择

本研究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归纳汇整前人研究的文献结论,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Likert Scale)设计调查问卷。针对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以问卷的方式进行,再将回收问卷的数据用SPSS 17.0 for windows统计软件进行定量统计分析。

四、研究结果

(一)信度分析

从表1投资前项目评估及投资后管理信度分析可以看出,投资前项目评估及投资后管理的Cronbach’sAlpha(α)值分别为56.1%和58.5%,均大于35%,可被接受。

(二)效度分析方面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前项目评估KMO值等于57.2%,高于50%,Bartlett的球形检定值为显着,可被接受。

从表3可见,投资后管理KMO值等于54.7%,高于50%,Bartlett的球形检定值为显着,可被接受。

五、结论与研究贡献

(一)结论

1.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绩效与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投资前项目评估要素中以下几种的重要性最高(见表4)。

本研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以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对最近10年的自评投资绩效为依变量(dependent),投资前项目评估要素(共23项)为自变量(见表4)。

将表4多元线性回归的结果写成回归方程式如下:

Y=2.484+0.266×A-O.305×B-0.375×C+O.4×DO.381×E+O.471×F-0.520×Go.639×H

从多元线性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若欲提高投资绩效,则应在投资前项目评估要素中聚焦于与绩效成正相关的项目,也就是“经营计划书整体逻辑合理程度”、“技术来源”、“申请案公司的财务状况”、“明确的投资获利或股票出脱策略”四项要素。

2.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绩效与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投资后管理要素中以下几种要素重要性最高(见表5)。

将表5多元线性回归的结果写成回归方程式如下:

Y=1.488-0.3611-0.318J+O.284K+0.359L+O.278M+O.307N

多元线性回归的结果表明,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若欲提高投资绩效,则应把时间及资源多投注在与绩效成正相关的项目,也就是“招募经营管理人才”,“介绍潜在客户或供货商给投资的企业”、“协助与同业建立关系”、“进驻管理人员,支持协助管理”等项目上。如此才能为所投资的新创企业带来更加增值的服务。

(二)研究贡献

本文通过对风险投资业的深入研究、了解,使新创公司在寻求风投基金投资的过程中,了解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对于投资案源评估项目比较着重于哪些方面,寻求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时的准备项目可朝此方向迈进;也使新创公司了解到,在被投资后还能寻求协助的项目。

投资风险金融投资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考虑到公私合营模式下的地铁项目投资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决策的不可逆性和管理柔性等因素,提出了利用实物期权的方法来评价地铁项目的投资价值。实例分析表明,实物期权方法能准确地对项目投资价值进行评价,从而更有效地指导投资者作出正确决策。

【关键词】地铁;公私合营;实物期权;投资决策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规划和筹建地铁项目。地铁项目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造价高、运营成本高、投资大、周期长、社会公益性强以及盈利能力有限等特点。准公共物品的这项特性也决定了国内大部分的地铁项目仍然是以政府单一投资为主导,而项目所需的巨大的资金缺口对地方政府财政造成了极大压力,单一资金结构也致使资金的利用效率差,项目抗风险能力低下,最终导致一些地铁项目的失败。为破解上述问题,一种名为公私合营的融资模式进入大家的视野。公私合营模式下的地铁项目是一种不可逆的战略投资项目,其具有投资额巨大、经营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等性质。传统投资决策方法在对此进行决策时,不能全面客观的估量出公私合营模式下的地铁项目的价值。实物期权是一种灵活的选择权,决策者若拥有了这种选择权,就可以进行投资时机选择,等到部分风险因素消除后再进行投资,如政策明朗化、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等,从而避免了一些刚性的决策,通过柔性决策方式规避风险,回避损失。

二、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实物期权

公私合营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建设经营成本、运营收入、风险分担以及特许经营期长短问题。理性的决策者在进行公私合营模式下的地铁项目投资决策时,会考虑到地铁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大量不确定性因素,解决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的最好办法就是获取足够多有效的信息,在前期的谈判过程中,私营部门也希望在一段时间内,往往是特许经营合同谈判过程中,更多的获取该地铁项目相关的信息,以消除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找到最佳的投资时机,获得最大的收益,而不是立即进行投资。此时地铁项目会存在推迟期权,私营部门可以利用推迟期权来修正自身的投资决策。这样才能避免投资失误,但传统投资决策方法没有给予投资者这样的机会。实物期权方法可以有效解决投资等待问题,即给予投资者一个推迟期权,决策者可以在推迟期内收集有效信息,选择最优投资时机进行投资,最优投资时机给决策者带来了决策灵活性价值。

公私合营模式下的地铁项目的融资额巨大,要一次完成融资则会导致融资成本高且风险大,因此往往会把地铁项目分为若干工程依次建设,从而降低融资成本以及风险,这样做会给项目带来额外的价值,这种价值是由未来增长期权的可能性带来的。此外,由于地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和正外部效应,作为对项目投资收益流失的一种补偿,政府往往赋予了开发商一定期限内对周边一定范围内不断升值的地产和物业进行开发、经营、变卖等权利,这种权利实际上就是一种看涨期权。因此,地铁项目的投资价值不仅包括由未来票款收入带来的净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同时还包括投资中蕴涵的看涨期权的价值。总之,实物期权方法是一种考虑不确定因素、战略适应性和管理柔性的投资评价方法,可以帮助公私合营模式下的地铁项目的投资者更加灵活地作出决策,更加全面地掌握公私合营模式下的地铁项目的价值。

三、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投资价值的实物期权模型

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中隐含有推迟期权和增长期权,投资者希望获得这两种期权,推迟期权可以帮助投资者认清受到未来不确定性影响的项目价值,从而做出正确投资决策;增长期权可以帮助投资者认清当前项目的真实价值,即使当前项目的净现金流较小,甚至为负值时,只要投资者获得进一步投资的机会,这个机会的价值足够大,投资者依然可以为了获得进一步投资的机会而决定投资当前的项目,这个价值就是增长期权的价值。因此,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的价值应等于项目未来净现金流加上实物期权的价值。由此可见,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的投资不应该简单以未来净现金流大小来判断是否进行投资,还要正确估计实物期权的价值。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的价值包括项目财务净现值和实物期权价值。结合净现值方法和实物期权定价理论,一个完整的城市軌道交通项目的价值构成如下式:

ENPV=NPV+C

其中,ENPV表示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的扩展净现值,即项目的总价值。NPV是用传统净现值方法计算的项目财务净现值,C是项目所含的实物期权的价值。我们要评估项目所含的实物期权的价值,就要正确估算该项目所蕴含的灵活性也就是不确定性的价值,我们用实物期权模型来对其期权价值进行评估。研究表明,在风险中性世界中,地铁项目未来收益的变化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本文基于B-S模型,建立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实物期权的一般定价模型。

B-S模型:

其中:

变量的涵义:

下面就本项目分别对S,X,T,及σ的确定,进行具体的探讨:对于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全部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之和S,它的价值只能通过市场研究和预测来估计项目完成后的现金流量,再折现为现值来表示项目的价值;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的投入成本X,则为项目的初始投资成本,它是建设期项目全部投资的现值;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期权的有效期T,就地铁项目来说,它主要取决于政府项目的投资计划和期权的类型,就延迟期权举例来说明,当投资者有权利决定在T时间后再做是否投资的决定时,那么期权的到期时间就是T;无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是进行无风险投资得到的回报率,在B-S期权定价模型中,无风险利率一般采用我国短期国债利率;标的资产波动率σ,标的资产波动率是B一S模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而且它是实物期权模型中唯一一个不能由市场直接提供的参数。在期权理论中,波动率越大,期权的价值就越大,而项目价值上升的潜力也就越大,可以通过寻找类似的地铁类上市企业,通过观察其股票价格的波动率得出本项目的资产波动率。

四、案例分析

A公司是一个颇具实力的地铁项目公司。承接了一城市的地铁项目,由于该地铁项目的融资额巨大,因此把该项目分两期进行。第一期项目的规模较小,大约需要投资100亿元;2011年建成并运行,预期税后营业现金流量下表所示。第二期2011年开建并于2014年建成并运行,运行盈利能力为第一期的2倍,需要投资200亿元,预期税后营业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项目第一期计划 单位:亿元

时间(年末)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税后营业现金流量 20 30 40 40 40

项目第二期计划 单位:亿元

时间(年末) 201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税后营业现金流量 80 80 80 80 80

由于该项目风险较大,投资要求的最低报酬率按20%计算。计算结果该项目第一期的净现值为-3.987亿元,第二期的净现值为-11.809亿元。

这两个方案采用传统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分析(即不考虑期权),均没有达到公司投资报酬的要求。计算净现值时,使用的税后营业现金流量是平均的预期值,实际上可能比预期值高或者低。公司可以在第一期项目投产后,根据市场发展的状况再决定是否上马第二期的项目。因此,应当考虑增长期权的影响。

计算扩张期权价值的相关数据如下:

(1)假设第二期项目的决策必须在2013年年底决定,即这是一项到期时间为3年的期权。T=3

(2)第二期项目的投资额为200亿元,折算到2010年时点使用10%作为折现率,是因为它是确定的现金流量,在2011~2013年中并未投入风险项目。该投资额折现到2010年为150.263亿元。X=150.263

(3)预计未来营业现金流量的现值239.249亿元,折算到2010年为138.454億元。这是期权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S=138.454

(4)σ为项目价值的波动率。在本例中,σ的取值选择参考地铁股票的波动率,取σ=0.35。

(5)无风险的报酬率为r=10%。

采用B-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结果如下:

=28.771(亿元)

第一期项目不考虑期权的价值是-3.987亿元,它可以视为取得第二期开发选择权的成本。投资第一期项目使得公司有了是否开发第二期项目的扩张期权,该扩张期权的价值是28.771亿元。考虑期权的第一期项目净现值为24.784(28.771-3.987)亿元。因此,投资第一期项目是有利的。

五、小结

本文针对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投资决策中具有不可逆性、不确定性以及灵活性等三个典型特征,引入实物期权方法评估公私合营模式下地铁项目的真实价值,为投资者找到最佳投资决策。实物期权方法可以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掌握主动权,针对市场变化,采取灵活性的管理策略,因而可以正确认识项目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赵国杰,何涛.基于实物期权的项目特许期决策模型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

[2]杨屹,郭明靓,扈文秀.基于实物期权的基础设施BOT项目投资决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7.

[3]朱巍.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应用[J].综合运输,2004.

作者简介:徐杰宇(1989—),江西广丰人,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产评估理论与研究。

投资风险金融投资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近年来,我国创业浪潮不断掀起,建立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管理体系和充分调动天使投资资本和风险投资资本,是解决越来越大的创业资本需求缺口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案例分析,了解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区别与联系,提出建立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促进发展机制,从而促进企业的融资。

关键词:创业;天使投资;风险投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各类创业项目如同雨后春笋般在我国涌现而出,而伴随着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日渐成熟,其逐渐成为了我国创业投资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投资的基金规模比较大,但是其注重投资后的收益率,且运作方式严格,比较适合于扩张期的大项目;而天使投资的基金规模较小,运作更加灵活,比较适合于增长潜力好的小型项目。针对以上风险投资与天使投资的不同,对两者进行比较,了解风险投资与天使投资的联系与区别,对于创业投资实践和政府的政策操作都具有现实意义。

一、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的主要内容

1.天使投资主要内容

天使投资是指具有一定资金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其喜好,选择其认为有巨大发展潜力但是缺乏资金运行的项目进行直接投资的一种民间投资方式。投资者将承担该项目发展过程中风险,并且分享项目成功后的收益。天使投资是一种民间的、小型的、隐蔽的和非正规的投融资方式,具有投资成本低、决策快等优点。

2.风险投资主要内容

风险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来获得股权资本,并对该企业进行管理,待企业发展成熟后,投资者将转让股权来获取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是一种高风险的、组合性的、长期的和专业的投资方式。

二、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的案例比较

1.天使投资案例分析

2015年初至今,天使投资的数量和规模继续保持增长,2015年天使投资案例数为317起,投资总金额达42.26亿元,投资规模已经远远超过了去年。伴随国内天使投资行业不断走向成熟,其成功的投资案例也开始不断吸引市场眼球。

2014年,徐小平投资的国内首家B2C化妆品垂直电商平台聚美优品登陆美国资本市场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上市当天市值便达35亿美元。4年间,徐小平38万美元的投入,获得了超过600倍回报。而陈欧也在获得徐小平的总计三百八十万天使投资后,成功创造了化妆品电商的神话。聚美优品各期天使投资及天使投资人的特点:

小额自有资金资金投入;个人、创业家;凭经验进行风险评估;亲自决策;种子期创业期成熟期发展期积极参与规划企业发展,多为经验引导;说服VC投入,筹集创业资本。

2.风险投资案例分析

风险投资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各国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风险投资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各国企业发展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风险投资已经成为了21世纪高新技术产业百花齐放的助燃剂。

成立于2006年的暴风影音,以视频播放客户端为基础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暴风影音为客户提供了逾2000万部电影等精彩视频内容,成为了我国最大的互联网影音播放解决方案 提供商。暴风影音在成立之初获得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投资资本300万美元,2007年再获其投资600万美元,2008年又获得由经纬中国领投、其他投资机构跟投的1500万美元风险投资。暴风影音各期风险投资的特点:

提供丰富的管理经验;扩散社会关系网络,增加了暴风影音的社会资本;种子期创业期成熟期发展期金融家、资本集团;大金额资金投入;专业团队进行风险评估;跨国投资;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促进暴风影音与资本市场、重大平台对接。

三、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的区别与联系

1.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的区别

通过上述天使投资在聚美优品企业生命周期的作用以及风险投资在暴风影音生命周期中作用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均可为企业创业初期提供资金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源,提供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健康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区别:

(1)投资活动的主体不同

天使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天使投资人,资金为投资人所有,主要投资于创业企业,投资收益也归其所有。风险投资的投资主体为风险投资家,资金为投资者募捐的风险基金,投资者的收入来自于管理费用与风险投资利润的分成。

(2)投资金额不同

风险投资主要是机构等募集而来的风险基金进行的投资活动,所以投资金额比较大;而天使投资是由以个人或家族为主要出资对象的投资活动,所以天使投资金额小,一般为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3)风险评估方式不同

风险投资的投资者会组成一个专业的团队,对投资企业进行跟踪考察,详尽地进行投资的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天使投资的投资者往往是依据自身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评估,对市场趋势进行判断。

(4)对创业企业的参与管理与监督的程度不同

天使投资的投资者都有很强的意识和动机去参与企业的管理,在企业中扮演着非常积极的角色;风险投资的投资者多是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其参与的程度和深度都不如天使投资者。

2.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的联系

天使投资是在一个非正式的风险投资市场里进行的,即是在没有中介的风险资本市场里面进行的,该市场是风险资本市场的一个子市场,与风险资本有着密切的互补关系。一个健康完善的天使资本市场对于创业资本市场的繁荣是非常重要的。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的良好配合,有利于形成利于企业发展的、完善繁荣的资本市场。聚美优品在创办之初获得徐小平的天使投资后,第二年也获得了红杉资本、险峰华兴等几家风投机构合计1200万美元投资,像聚美优品公司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接踵而至的情况比比皆是。如果说天使投资是企业创办之初的助燃剂,那么风险投资便是企业创业期加速前进的燃料。据大数据分析显示53%的企业创立初期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会同时介入,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源,提供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健康高速发展,降低了创业阶段的失败率。

四、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发展建议

近年来,我国创业浪潮不断掀起,中国中关村也如同21世纪初的硅谷天天上演着创业的奇迹。完善和发展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管理体系和充分调动天使投资资本和风险投资资本,是解决越来越大的创业资本需求缺口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起源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总体还很不成熟。据投资网统计,我国天使投资占创业投资的比例还不到10%,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天使投资的需求远远大于其供给。通过对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分析,了解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有利于我们建立完善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发展机制,发挥其在企业融资上的作用。

1.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规范风险投资机构资本运作

我国的企业家有很多的富余资金,但其缺乏投资的意识,更不愿意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健全,使人们缺乏投资的概念。这就需要政府要多进行宣传,介绍投资成功的经验,提高人们投资的积极性。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或研讨会的方式,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同时规范风险投资机构资本运作,引导资本秩序的良好运行。

2.创造投资双方信息沟通的有效平台

投资者之间可以建立现代网络来分享投资信息,交流投资过程中的经验。也可以组建投资团队来降低单个人投资的风险。同时,可以建立一家有关投资人、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和风投机构信息的一个网络信息中心,为投资行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搭建投资信息桥梁。

3.政府税务及相关政策扶持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建设

政策和税务支持是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政策和税务上给与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优惠会提高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完善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建设有助于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资本的有序健康运作。

参考文献:

[1]李姚矿,汤汇道,龙丹.天使投资研究述评[J].学术界,2011(07).

[2]刘丁己,周纯,何国全.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基金的比较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5,05:66-70.

[3]李姚矿,杨善林.天使投资研究综述[J].生产力研究,2005,09:219-221.

[4]吴超鹏,吴世农,程静雅,王璐.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投融资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12,01:105-119,160.

[5]买忆媛,李江涛,熊婵.风险投资与天使投资对创业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2,02:79-84.

[6]余琰,罗炜,李怡宗,朱琪.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成效[J].经济研究,2014,02:32-46.

投资风险金融投资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缺乏顶层设计,企业经营风险大,收益的相关税收法律界线模糊。为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推动投资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作者从企业上市前后股权(票)的税收政策与风险控制入手,重点阐述了引入战略投资者(合伙人)、高管股权激励、净资产折股等三方面的税收政策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基金股权收益;税收政策;高管激励;风险管理;法律

为促进投资基金业发展,同时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国外普遍结合投资基金特点,制定特别税收规则。我国有关投资基金的所得税政策仍停留于简单比照个人投资者或者居民企业相关政策的层面,导致一方面有些投资基金面临双重征税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相当多的投资基金处于税收征管盲区。其结果是既扰乱税收秩序,又不利于投资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急需通过顶层设计,重构投资基金所得税政策体系。下面,笔者就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税政策及收益风险控制,法律评判等问题提出系统探讨。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与分类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各个阶段的权益类投资,企业创业初期的股权投资例如天使基金(Angel Fund),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较为后期包括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私募投资(Private Equity)等。甚至还包括企业上市后的一系列股权投资。欧美等国在股权投资基金已有多年的发展经验,产生出一批一流的大型公司。如贝恩资本、黑石集团、凯雷投资等,他们在中国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收益率逐年上升,且现金流稳定,引入PE的资金多为企业上市做准备,在我国通常所说的PE多指为狭义的私募投资。

此外,需表明本文所阐述的私募股权投资(PE)与私募基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发行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的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是二级市场的证券。私募基金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

在私募股权投资(PE)中,搭建组织架构,筹划税收方案是投资人必须考虑的问题,并会对投资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对于投资者、投资管理者,投资收益最大化并及时兑现是终级目标,而寻求上市,做大投资基金规模;或在规模既定前提下,节省成本税费、达到收益最大、模式最优是成功路径的选择;同时还要做好风险评估、合规合法性判别等。

二、IPO过程中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识别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企业上市要进行三年的业绩考核及合规性审核,其中税务风险的可控是重中之重,同时上市主体应主营业务突出,这就会涉及业务重组、改制、资产注入、引入战略投资者(合伙人)、吸引人才实施高管股权激励、净资产折股等一系列业务筹划和税收测算分析。

上市前公司股权架构的搭建也是IPO税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尤其是涉及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合伙人)或者非居民企业的情况,如何使未来退出及分配利润时的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最低是值得研究的(见图1)。

可见在IPO进程中,业务操作风险因素很多,其中最复杂、最关键的操作环节是业务重组。下面笔者仅对公司上市过程中三大考量因素所涉税务风险进行剖析。

三、引进战略投资者溢价投资的收益筹划及政策风险

(一)投资收益的概念

根据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二十七条之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其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一般由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即: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投资者(股东)可以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但对不同会计科目,法人和自然人(合伙人)的权益分配所执行的所得税政策是不同的。

(二)投资收益的分类与性质

分类:资本公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资本(股本、股票)溢价的资本公积;二是除资本(股本、股票)溢价外的其他资本公积。

性质:资本(股本)溢价的资本公积,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股票(股权)溢价的资本公积,是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两者有区别。

对象:对法人与自然人(合伙人)分配对象不同,所得税政策也不同。法人所得税政策是非常明确的,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投资方的计税基础不得增加,尚存争议的是个人(合伙人)所得税问题[1]。

就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其基本精神是: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现行政策计征个人所得税[2]。这里需强调的是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来的自然人(合伙人)股东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税收政策剖析

第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即这个科目主要核算的是投资者的投入以及一些尚未真正实现的收益,而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主要是投资者的投入。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所得,而所得至少应该体现为经济力量的增加。用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只是转股行为,其净资产并没有增加,或者说只是会计核算科目的变化。从这个角度说,个人股东并没有取得实质上的所得,因此,不应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第二,如果对于这种转股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作为股息红利项目征税,其前提是企业必须产生税后利润,只有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性质的所得才能够称其为股息红利。而资本(股本)溢价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东(合伙人)注册资本,企业并没有取得经营性收益,故不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如果对转股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从本质上是属于对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征税,资本金并不属于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资本金是产生所得的基础,对资本金征税是严重违背基本的所得税征收规则的,换个角度说是在抑制投资。这一点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法规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属于所得税的范畴,其基本的征收机理应该是一致的,企业所得税对于这种转股行为是不征税的,那么个人所得税亦不应该征收。

第四,目前这种行为主要存在于成长型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居多,主要是自然人利用一些高新技术进行创业的风险企业,未来上市大部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这些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小、能够掌握的资金等社会资源有限,为了上市谋求更好地发展,很多都是要引进风险投资或者私募投资的(即VC或者PE),有了专业投资机构的帮助,这些企业的上市之路才能够走得稍微顺畅[3]。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能够上市成功的企业是少数,如果在企业转股之时就要求这些企业创始人先拿出一部分现金去缴税,这可能会让这些创业者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未来上市前途未卜,如果上市失败,将股权转让、减资撤资及企业清算,对于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还能及时退还吗?从这个角度来说,在转股之时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严重地抑制了创业热情[4],与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倡导的科技创新、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宏观政策是背道而驰的。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转股行为,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应该比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处理,即转股时不征税,但计税基础不增加。但在未来转让股权(票)取得收益时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既促进了投资创业,又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

四、公司上市前对高管股权激励的税收风险与处置

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稳中求进,人才是关键。上市前企业按照惯例,一般采用高管股权激励优惠。即原有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票无偿划转给公司现役的高管,激励其为上市目标更加努力工作。这里会涉及原有自然人股东(以下称“原股东”)捐赠股份与接受股权的高管(以下称“高管”)无偿接受股权捐赠的个人所得税问题[5]。

(一)原股东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是对所得征税,未取得所得不征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对于所得做出了界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原股东没有取得任何的经济利益,不应该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在签订无偿转让协议前,原股东(或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业)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并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股权交易的初始成本,索取无偿捐赠免税证明,有效降低税务风险并完成工商变更事项。

(二)高管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依据

高管无偿取得股权,按法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的“性质”如何判别:一是认为属于其他所得范畴;二是认为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畴;三是认为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由于所得性质的判别直接决定税率标准的确认,从而影响税款的多少和征收方式。风险级别极高,务必防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其他所得应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从惯例上说,如果一项所得作为其他所得缴纳个税,需要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政策给予明确规定。因此,在确认其他所得时,税务机关要特别慎重,应遵循“不列举不纳税”的原则。纳税人也应维护自身的权益。

1.高管取得股权所得时的税务风险处置

高管从原股东无偿取得股权,是属什么性质的收入?如何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曾对类似问题作出规定,雇员从其雇主以低于市场价取得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可以分六个月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6]。

现实征管中,如何核算税基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规定,员工以特定价格取得公司的股票期权,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可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计税,按12月分摊,并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文件明确了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7]。股权激励员工的收入可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这就从对应关系上明确了上市公司高管无偿(或低价)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是属工资薪金所得。那么,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属于什么性质的收入,仍未解决!

从有偿的角度分析,有人认为: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劳务所得,且是雇员在付出劳动后,在相对固定的时点上、以固定标准分期所得。而不是预先一次所得。

而未上市的公司,其高管无偿取得的股权是一次性所得,且是凭借个人的知识技能取得的(相当于知识产权的技术入股),从股票(上市)属于“金融产品”范畴看,它更多属于“财产性质”;那么,未上市的股票(权)属不属于“金融产品”?属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属不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所得?此属政策空白点,还有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下文明确。

2.高管取得股权后发生转让行为的税务风险处置

在股份公司IPO之前,如果高管发生股权转让,因为此时公司股票还不能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确切地讲还是公司股权,按现行税收政策,股权转让是不征营业税的,只征收所得税。同时,如认定高管无偿取得的股权激励是属工资薪金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不交营业税,只交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96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均规定,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但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属于金融商品?各方认识不一,笔者认为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是可以随意流通的,不是在公开的交易平台上公开销售的,发生转让需要履行民法上的一系列要件,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中所称的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要注意政策实施的三个时间节点:(1)2009年1月1日之前,旧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只有金融企业转让金融产品才缴营业税。(2)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以前,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不仅是各类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要缴纳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金融商品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8],且只能按金融产品大类核算分别缴纳,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各大类收支不能相互抵扣;(3)2013年12月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63号)《关于金融产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未来公司上市成功,高管持有公司的股权在解禁前属于限售股,目前税收政策对于转让限售股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不是很明确。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9]。此规定并不包括转让限售股的情形。此政策风险点应特别注意。

在现实经济活动过程中,困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最大问题是:营业税是按买卖差价计征、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那么限售股的原值如何去确定是关键。是无成本还是以取得限售股时的市场价格,或是按溢价投资实际取得价格作为限售股的原值,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特殊处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券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中作出规定,个人持有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拟上市公司限售股,在公司上市前,个人应委托拟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逾期未提供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10]。此政策风险是纳税义务人特别要注意的。

五、上市前改制净资产折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处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2令)第八、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应当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规定在主板上市折股股数不应少于3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规定,在创业板上市折股股数不应少于2000万股。

企业上市前的整体改制,虽然企业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成了股份有限公司,但原来的会计主体和税收主体的资格还是继续延续的。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得,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折股业务的税收处理,现实征管上可以分两步处理,第一步视同股东对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进行清算,分回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出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即收回初始投资成本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留存收益;第二步是再投资业务,即股东将分回的净资产再投资到股份公司中去。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回收益,当然就要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了,视同取得了股息红利分配,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两步走的操作方式,是有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会有关规定作为支撑的,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代扣代缴。

对于净资产折股业务,除原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外,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未分配利益和盈余公积等转股的,个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没有争议的。即净资产折股实质就是将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作为出资额发起成立了股份公司(视同分配)。股份公司出资额=∑各股东(原有限公司资本金+留存利润)。因此,无论在折股时具体折了多少股,均应该按照原来有限责任公司全部的留存收益作为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原有限公司资本金不能征税)。

虽然净资产折股个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没有争议的,但是由于这些个人股东尚未取得可供纳税的现金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去纳税,无疑会给这些个人股东造成很大的资金流压力,且这种净资产折股业务一般涉及的金额又比较大,这些个人股东如要及时完税必须另外筹措资金。一旦上市成功,股东们即使另外筹措的资金缴纳税金也能够通过限售股解禁后的抛售取得充裕的现金流得以弥补,但是,如果未来上市失败,被投资的股份公司贬值,或者未来以低价转让股权的,那么个人股东很可能会出现多缴税的情形,在当前的政策和税收实践环境下,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很难办理退税的[11]。由于这两种情况的出现,一些个人股东对净资产折股业务缴纳个人所得税产生了很大的畏难情绪,纷纷想办法缓缴个人所得税,各地政府为了支持上市工作,也出台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处理办法,总的来说就是净资产折股改制时暂不纳税。

各地政府与职能机构,为了加强金融服务,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对列入证监局拟上市辅导期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这种地方性规定,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政策依据,在财政部专员办的审计、国家税务总局的督查内审及稽查中,存在被查补税款的案例,企业收益风险仍不可忽视[12]。

在净资产折股业务中,如涉及红筹股在香港上市,根据香港证券业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把自然人(合伙人)股东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这时个人股权发生转让(由自然人→个人有限公司),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需缴税股东也缺乏现金流,这是现行税法盲点。现实征管中,各地执行各异。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收益风险、政策风险都很大。

(责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1]魏志标.合伙制PE基金所得税相关问题研究[J].中国律师,2013(12).

[2][4][5][12]张学勇.私募股权投资税收政策探讨[J].税务研究,2010(6).

[3][6][8]张学勇.私募股权基金[J].2010(6).

[4][7][9][11]汇衡律师事务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浅析[J].私募基金法律述评,2011(3).

[5][10]陈萍生.资产与股权涉税处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6]郭维真.我国推定课税制度的法理研析[J].税务研究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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