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基金发展历史

2023-06-05

第一篇:中国投资基金发展历史

中国基金业发展历史

中国的投资基金起步于1991年,并以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一、1997年10月前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

1991年10月,在中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时,“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深圳南山风险区政府批准成立,成为第一批投资基金。

此后仅于1992年就有37家投资基金经各级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发行。1992年11月,我国国内第一家比较规范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淄博基鑫”)正式设立。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第一只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淄博基金的设立揭开了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序幕。并在1993年上半年引发了短暂的中国投资基金发展的热潮。1993年初,建业、金龙、宝鼎三只教育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上海发行,共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当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性和积累的其他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多数基金的资产状况趋于恶化。从1993年下半年起,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因此陷于停滞状态。

截至1997年10月,全国共有投资基金72只,募集资金66亿元。其特点表现为:

1、组织形式单一。72只基金全部为封闭式,并且除了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天骥基金和蓝天基金为公司型基金外,其他基金均为契约型。

2、规模小。单只基金规模最大的是天骥基金,为5.8亿元,最小的为武汉基金第一期,仅为1000万元。平均规模8000万元,总规模仅66亿元。

3、投资范围宽泛,资产质量不高。绝大多数投资基金的资产由证券、房地产和融资构成,其中房地产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流动性较低。1997年末的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其投资范围大体为:货币资金14.2%,股票投资31%,债券投资3.5%,房地产等实业投资28.2%,其他投资占23.1%。

4、基金发起人范围广泛。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政和企业等,其中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占51%,证券公司发起的占20%。

5、收益水平相差悬殊。1997年,收益水平最高的天骥基金,其收益率达到67%,而最低的龙江基金收益率只有2.4%。

中国投资基金业的起步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包括:

第一是基金的设立、管理、托管等环节均缺乏明确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例如,大部分基金的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或者由地方政府审批,其依据是《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在名称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在基金获批设立后,审批机关也没有落实监管义务,基金资产运营、投资方向等方面均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是一些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不规范,投资者权益缺乏足够的保障。例如,部分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发起人三位一体,基金只是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一个资金来源,而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资产混合使用,账务处理混乱。又如,基金托管人并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控。

第三是资产流动性较低,账面资产价值高于实际资产价值。投资基金的大量资产投资于房地产、项目、法人股等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同时存在资产价值高估的问题。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逐渐消除时,沉淀在房地产的资产仍然按照成本计价而没有按照市价进行调整,使个别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实际资产价值。

二、1997年10月到200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1997年1O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该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运作与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范。1998年3月,金泰、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标志着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导方向。2001年华安创新投资基金作为第一只开放式基金,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又一个阶段性标志。与此同时,对原有投资基金清理、改制和扩募的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之中,其中部分已达到规范化的要求,重新挂牌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2002年11月底,共有17家正式成立的规范化运作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54只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17只开放式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发行规模达到817亿元,市值约773亿元,历年合计分红超过200亿元,开放式基金管理规模564亿元,并出现多种投资风格类型。与此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为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阶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力量加强,为基金业的运作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并推动基金业的迅速发展。多部基金法规相继出台,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作为基金监管的主要实施部门,在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的设立、运营、托管等方面实施高效监管,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一旦正式颁布施行,也将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核心法律依据。

2、基金规模日益扩大,对市场的影响也日益重要,逐渐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中既包括新发行的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也包括原有投资基金经清理、改制和扩募之后形成的规范化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值总和已接近800亿元,相当于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7%左右。

3、基金品种日益多样化,投资风格逐渐凸现。从1998年第一批以平衡型为主的基金发展至今,已出现成长型、价值型、复合型等不同风格类型的基金,尤其是随着开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基金风格类型更为鲜明,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资选择。

4、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竞争格局,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广泛的对外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与技术经验,推动基金产品与运营的创新为中国加入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

三、2008年以后中国基金业的发展

过去十年,中国基金业处在发展的第一阶段,也是行业诞生后的初级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基金只数和基金资产规模几乎不间断地成长,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基金资产规模的增长主要来自于现金流,而不是投资收益;在现金流内部,新发基金至关重要,老基金的现金流即使不为负数,对行业规模的贡献也是次要的。此外,非共同基金业务和国际化业务也基本没有破土。 从2008年开始,中国基金业全面进入第二发展阶段,我们称之为“结构化转型阶段”,基金业的发展特征、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结构以及基金投资人的行为理念等方面,都与第一阶段表现出本质性的差异。

“历史性转型”到底包含六个方面的转型:现金流和投资收益成为行业规模变化的双引擎;在现金流内部,老基金的申购与新基金的认购同等重要;共同基金产品中的高中低风险产品开始走向均衡;非公募业务开始对现金流和存量产生显著影响并改变基金公司财务的贝塔值;国际业务开始进入行业的业务版图,并将对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机构客户的比重将上升,而长期投资与资产配置的理念开始受到客户重视。

从基金市场整体情况看,2001年至2005年,基金行业的成长主要依靠净现金流。这五年合计,基金投资收益对行业规模的贡献是365亿,而净现金流的贡献是3304亿。2006-2007年的牛市下,投资收益对行业规模的贡献度快速提升,合计达到10926亿,而净现金流的贡献是14689亿。2007年10月以来的熊市下,基金规模快速萎缩,2008年上半年,对规模下降负面贡献最大的是投资收益,达到-9697亿,而净现金流是-480亿。

2001-2007年,我国长期基金的现金流均为正值。在其中前六年,净申购均为负值,这也就是说,正的现金流局面主要靠新基金维持;而2007年,老基金的申购量一跃超过了赎回量,净申购的规模甚至大大超过了新基金的发行规模。2008年上半年,长期基金历史上首现负现金流,其中,老基金再次由净申购转为净赎回,新基金的发行虽然达到1198亿,但占年初基金规模的比例只有4.1%,达到了历史最低点。

1998-2001年是以股票投资为主的封闭式基金为代表的高风险基金垄断的时期;2002-2005年,货币市场基金大发展,2005年底货币基金占比40%,股票和混合型基金占比53%;2006-2007年,高风险基金乘牛市而上,在2007年底达到市场占比94%的顶峰;2008年以来,熊市逐渐侵蚀高风险基金的市场份额,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抬头。截止2008年9月底,股票基金占55%,混合基金占30%,债券基金占6%,货币基金占9%。

这种易变性体现的是市场本身的易变性以及基金投资人行为的易变性。很明显,中国基金投资人尚缺乏资产配置这一基本的理财观念,而更易于随着市场的动荡而快速地在高、低风险资产之间进行频繁切换。这不论对于行业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而言,还是对于基金持有人自身的长期利益而言,都是极大的损害。

基金公司的“非公募业务”包括养老金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专户理财和投资顾问业务。

在养老金管理方面,截止到2007年底,9家基金管理公司拥有社保资格,管理资产规模总计2370亿元;12家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企业年金的资格,管理资产规模总计71亿元。养老金管理规模合计占基金规模的7.5%。我们估计,到2008年底,养老金的管理规模至少会达到基金规模的15%左右,该业务领先的公司其规模占基金规模的比例可能超过1/4,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养老金的投资比较保守,全国社保基金规定“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不得超过40%”,企业年金规定“权益类投资不得超过30%,其中股票不得超过20%”,在当前的大熊市下,其存量市值的减损一定大大小于偏股型基金,有的年金计划甚至还有盈利;另一方面,养老金的现金流相对稳定,不断有新的企业年金进行委托投资。有报道称,某大型基金公司的企业年金管理规模2006年底是3亿,2007年底为20亿,而目前超过了100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报告称,未来企业年金市场将以每年400-1000亿的速度成长。

在专户理财方面,2008年上半年,专户理财总量为40亿,估计到年底有望达到100亿。于今年1月1日开闸的该业务起步难言顺利,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状况的急转直下。技术上的原因还包括5000万元的客户准入门槛问题,以及相应的客户定位问题。目前有限的专户理财客户中主要是上市公司,其次是个人客户,金融企业或投资性公司较少,国外机构业务中的主体之一———各种民间基金(捐赠基金、互助基金、大学基金等)也很少。而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专户理财产品本身。由于金融工具的缺乏,专户理财尚难以构造与共同基金有本质差异的产品,而它在税收待遇上又处于劣势,制约了该业务应该具有的生命力。

在投资顾问业务方面,主要包括基金公司以投资顾问的方式承担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或QFII的资产管理。作为一种“准共同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在规模上比“一对一”的专户理财更容易做大,但它本身也存在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基金公司而言,它与共同基金存在目标客户重叠的情况,且品牌效应和客户资源主要掌握在银行手中;对于客户而言,它最大的问题是双重收费,这让它在与共同基金的竞争上没有优势,除非它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上与共同基金有重大差异。

总体上看,非公募资产在当前中国基金行业的资产管理规模上已经是不可忽视的构成部分,未来其分量和重要性仍将上升,我们过去所谓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可以更名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于部分大型公司来说尤其如此。

随着将来越来越多合资基金公司的设立,不仅有助于提升中国基金业的整体管理经验和专业水平,而且将为中国证券市场和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更为优良的投资服务。

首先,有助于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借鉴国外基金在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成熟经验,提升基金业管理水平;其次,将改变目前基金业竞争格局:一方面,由于拥有“中西合璧”优势的基金的参入,势必使国内基金业本已激烈的竞争局面更加白热化,合资基金与本土基金都将在新的竞争中经受考验;另一方面,国外基金在投资理念、产品设计和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将为中国基金业带来更多、更新的异质化产品,从而形成有序、差异化的竞争格局;最后,通过将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有机结合,通过中外双方的优势互补,合资基金将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竞争的压力也会使得更多的基金公司朝着小规模、有特点的方向去发展。面对新的竞争者,现有的基金公司也会加速合资的步伐。未来的基金市场,竞争会更加充分,可供投资者的选择也更多。

机构客户:商业银行的客户可以分为法人客户与个人客户,法人客户根据其机构性质可分为企业类客户和机构类客户。

法人是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在这里,机构类客户是除了企业法人之外的三种法人客户的统称。

但是在这9年中,基金也经历了多次的起伏跌荡,既经历了1999年“5.19”行情,经历了2001年6月上证指数2245的高点,也经历了2005年7月上证指数998的低点,还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喜悦。

到目前为止,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早在1987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熟悉海外业务的金融机构就开始在境外(香港等地)涉足基金业务。从1992年开始,国内的基金纷纷在沈阳、大连、海南、武汉、北京和深圳等地出现。同年10月8日,国内首家被正式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到1993年,各地大大小小的基金约有70家左右。这一时期是我国基金发展的初期阶段。1993年8月,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以此为标志,我国基金进入了公开上市交易的阶段。1998年3月23,开元、金泰两只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上市,这次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到2001,我国已由基金管理公司14家,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34只。2001年9月,经管理层批准,由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我国第一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2002年,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出现了超常规式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2年底,开放式基金已猛增到17只。2003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基金发展的历史起源于1992年,规范的基金起源于1998年3月。尽管我国规范基金的历史并不长,但是在这9年中,基金也经历了多次的起伏跌宕,既经历了1999年“5·19”行情、2001年6月上证指数2245的高点,也经历了2005年7月上证指数998的低点,还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喜悦。1998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批5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基金金泰、基金兴华、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阳,根据对这5只基金的统计,从1998年基金成立到今年1月12日,他们的净值平均累计增长366.55%。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2001年6月上证指数处于2245点附近入市的投资者,随着指数下跌到2002年1月25日的1451点,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也下跌了19.18%。再考虑到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因素,有相当一批投资者的损失超过40%。2002年1月已成立的33只封闭式基金到2004年1月初才基本恢复到前一轮下跌前的净值,期间经历了24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些投资者的本金到2006年下半年才得以恢复,期间经历了至少54个月的时间。我国基金发展的历史说明了股票型投资基金是长期理财的工具,而不是作为短期投机炒作的发财工具。

中国基金业大事记

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程序、申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

1998年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成立了基金托管部。

1998年3月,国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我国首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也在同月设立,分别是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 1998年9月,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正式成立,下设综合处、审核处、监管一处和监管二处。该部于1997年10月开始运作。

1999年3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基金法起草组成立大会。基金法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1999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同年,10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 1999年12月29日,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 2000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举办首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001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投资者购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收印花税及对基金管理人免收营业税。

2001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引入了"好人举手"制度。从此,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的范围扩大。 200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

2001年9月21日,中国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设立,首发规模约为50亿份基金单位。

2001年1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颁布,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2001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机构参股、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实质性的启动阶段。 2002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该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2002年8月23日,起草工作历时3年之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2年10月16日,国安基金管理公司成为首家获准筹建中外合资基金的公司。 2002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结算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2年12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在深圳成立。

2002年12月19日,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等六家基金公司,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首批选定为社保基金管理资格的基金公司。

2003年3月3日,因清理最后一只老基金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准开业。

2003年4月28日,第一只由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也是我国第一只系列基金------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成立。

2003年6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二审稿。

2003年9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署名文章:《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培育证券市场中坚力量》。

2003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三审稿。

2003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至此,历时近4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制订工作获得圆满成功。

2004年3月,海富通收益增长与中信经典配置基金的首发规模双双超过100亿份。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首超2000亿份。

200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

第二篇: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七彩”基金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 “七彩基金”(暂定名)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共青团中央相关机构、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其英文名称:“China young talent development Foundation ——“Colorful” Found。

第二条 本基金属于公募基金。

本基金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各地。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推动中国传统文化产业发展、建立传统文化产业联盟、培养传统文化产业创新型人才,实现传统文化产业与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结合,打造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之间的青年文化交流和合作的公益型服务平台。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来源于企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托管单位为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发起单位为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和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在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海内外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二)成立中国“七彩”行业联盟,每年召开一次行业联盟年会暨论坛;

(三)开展公益募捐活动,募集资金;

(四)资助中国青年人才进行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培训、研究、服务工作;

(五)资助中国传统文化产业青年人才实践项目,资助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面向少年儿童的文艺作品;

(六)在高校设立从事烟花创意研究的相关专业以及专项奖学金;

(七)评选“中国传统文化行业杰出青年人才”;

(八)开展国际青年文化交流活动;

(九)依法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和捐款名誉制度

第八条

发起人权利:

(一)发起人资格一经认可,即为七彩基金理事,享有七彩基金运营的监督权和选举权;

(二)发起人享有七彩基金会下项目的优先合作权利和各项活动的参与交流权;

(三)发起人享有七彩基金的各类公益事业的参与权;

(四)发起人投资创办的项目一经七彩基金理事会认可,即

─2─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享受七彩基金的风险投资支持。

第九条 发起人捐款的名誉制度

(一)为了表彰发起人慷慨解囊,奉献社会、支持中国文化产业的高尚精神,基金会设臵发起人捐款的名誉制度。

(二)对于积极参与筹款的基金会发起人,凡一次性捐赠款项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基金会授予“七彩功勋公益大使”称号,凡是一次性捐赠款项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基金会授予“七彩终身公益大使”称号。

(三)凡是被七彩基金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发起人,其事迹将被编入七彩名誉录,并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青报及各类刊物上发布,并授予相关荣誉证书与奖章;对有杰出贡献者,将会在庆功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本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的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由共青团中央有关机构负责人、国家有关部委有关人员、专家和捐赠机构代表组成,组成人员为5-9人,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

(四)基金设监事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

─3─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以连任。理事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本章程,制订本基金管理机构政策;

(二)决定本基金的发展规划;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审批本基金的预算、决算报告;

(五)根据理事长提议任免秘书长;

(六)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共青团中央有关机构和捐赠机构等推荐的代表,能够代表本机构参与基金管理的人选;

(二)有关国家部委推荐的代表;

(三)从事青年人才管理和研究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六)认同本基金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五)向本基金一次捐赠100万元以上的机构、团体和个人。 第十三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及人选方案,应当报本基金主管单位同意;

─4─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二)罢免及增补理事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理事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后,由本基金发起机构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四)有权向本基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查询或调查本基金的专项工作;

(五)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及理事会的利益,不利用在本基金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

(六)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发言;

(七)出席理事会会议,提交本基金项下相关的建议或议题;

(八)拓展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九)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定度年重大事项。

─5─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常务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常务副理事长可作为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是本基金最高决策机构。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参加,由理事长召集。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办公会,常务副理事长可作为理事长办公会召集人,决策本基金所有事务。

第十七条 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并以多数票决议。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中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理事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

─6─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财务和会计资料;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本办法的情况;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基金获取报酬。本基金为理事和监事提供在本基金工作的必要费用,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理事和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的行政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基金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国内地居民,在社会和经济领域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7─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二)制订本基金发展规划和理事会工作计划;

(三)审批重大基金使用计划;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任免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督促理事善尽职守;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可设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一)理事会可邀请德高望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长;

(二)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若干名对机构事业给予长期支持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为名誉理事。名誉理事由当届理事长代表理事会聘请。

理事会支持名誉理事参与机构活动,鼓励其对机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倡其为本基金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是秘书处工作决策机构,由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组成。秘书长为会议召集人,议事规则为民主集中制。秘书长办公会职责:

(一)决定本基金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审批本基金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基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8─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三)审核本基金100万至500万元(不含)的基金使用计划,报理事长批准后实施;

(四)提议授予捐赠机构代表荣誉理事称号;

(五)与理事和秘书处进行双向沟通;检查理事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各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人选由发起单位推荐,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决议通过。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任命。

秘书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秘书长办公会决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青年工作,具有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授权执行秘书长主持开展秘书处日常工作,督办实施理事会决议和本基金发展计划;

(二)主持或授权执行秘书长召开秘书长办公会;

─9─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三)选拔、任免、考核秘书处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四)提请审议授予捐赠机构代表名誉理事称号;

(五)与理事和秘书处进行双向沟通;

(六)受理事长委托签署本基金有关工作文件;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八)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10─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六章 基金、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发起人捐赠;

(二)发起人利用自身影响力募集;

(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国内外机构、团体及个人捐赠;

(四)投资和资产增值收益;

(五)本基金资助项目偿还的启动资金;

(六)依法拍卖或变卖的捐赠实物所得;

(七)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11─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成立中国“七彩”行业联盟,每年召开一次行业联盟年会暨论坛;

(二)资助中国青年人才进行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培训、研究、服务工作;

(三)资助中国传统文化产业青年人才实践项目,资助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面向少年儿童的文艺作品;

(四)在高校设立从事烟花创意研究的相关专业以及专项奖学金;

(五)评选“中国传统文化行业杰出青年人才”;

(六)开展国际青年文化交流活动;

(七)基金宣传推广费用;

(八)办公日常支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九)其他符合基金会宗旨的支出。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12─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一)面向全国的募捐活动;

(二)超过基金会净资产1/5的投资活动;

(三)涉外投资活动;

(四)对基金会将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募捐和投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13─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捐赠给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和项目;

(二)由业务主管单位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14─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7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5─ 中国青年人才发展基金会—“七彩”基金项目材料

“七彩基金”理事会成员名单

(暂拟)

名誉理事长: 有关部委领导同志 名誉理事: 部委相关机构负责人 理事长:

***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常务副理事长:

李文革 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副理事长:(三名人员待定) ***** 团中央所属基金会负责人

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推荐 捐赠企业相关领导

理事:

团中央某基金会负责人、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3名)、企业代表(3名)(共7位)

秘书长: 有关部委领导同志 执行秘书长:

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推荐 副秘书长: 企业相关领导 监事:

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推荐和企业代表共3人

─16─

第三篇: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际教育教师发展专项基金简介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原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为提高教师地位,扩大教师影响,促进教师待遇改善和教师队伍中突出问题的解决,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委主任的李鹏同志提议,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后,根据《条例》规定,基金会制定了新的章程,组建了新的理事会,于2006年10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成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基金会由向来重视教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王震同志自荐担任首任理事长。王震去世后,理事长由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同志担任。霍英东、马万祺、王军等社会名流及教育部多位领导都曾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基金会成立以来,历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接见基金会理事,关心基金会的建设和发展。

1998年1月8日,原国家教委依据《教师法》的规定,制定了《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原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法律法规把单纯从尊师重教角度实施的教师奖励工作,规范、强化为依法实施的政府奖,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原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被依法明确为参与实施政府奖的组织领导机构。

基金会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金会秘书处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司局级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基金会主要职能:资助促进教师发展的培训、科研、讲学、考察、调研等活动;资助特殊困难的教师;奖励优秀教师;开展支持教育发展的其它活动。尊重教师是重视教育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具体体现。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教育教师发展”。国际教育教师发展专项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遵照《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章程》,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和奖励各级各类普通学校、教育科研(教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批准立项教育科研课题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资助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出国(境)参加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奖励在全国学生交流展示活动中的优秀指导教师。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章程》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基金会和专项基金共同派员组成。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基金工作的开展,并接受基金会秘书处的监督和管理。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国际教育教师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国际教育教师发展专项基金资助、奖励办法》。专项基金宗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教师交流平台,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促进教育教师发展;资助教育公益事业,奖励教育教学先进,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篇:中国可持续发展基金方案

(草稿)

2011-01-16

第一章 基金的提出背景

经过二三十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的经济已逐渐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束缚,踏上了市场经济的列车,蓬勃迅猛地向前发展。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紧张、环境恶化的矛盾日益突出。从国家政府到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地探寻新的发展模式,使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通过的21世纪议程,率先制订了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白皮书——中国21世纪议程。这是中国在本世纪末和下一世纪指导国民经济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进行可持续发展的一部纲领性文件。各部门要按照中国21世纪议程的要求,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全新的发展模式和观念,给予优先考虑,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形成可持续地发展。

中国从一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发展至今,成功地解决了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人口的温饱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使中国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已引起全球有识之士的瞩目。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还面临着诸如资源、环境、人口、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主要依靠中国的自身努力,同时更需要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经验。长期以来,我国利用外资主要是依靠对外借款和直接投资。而世界各国利用外资的发展历程表明:利用外资初期阶段以对外借款为主,成长阶段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为主,成熟阶段则将重心向证券市场倾斜。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利用外资已进入直接投资为主阶段,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以基金作为新的金融工具来支持我国境内的项目发展,则需要我们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投资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事业,一

方面有利于中国经济向环境与发展相协调方向发展,有利于中国十二亿人口的生活水平提高,是对全球经济、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的贡献;另一方面,也可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这是因为:

1.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协调统一,制订了“中国21世纪议程”,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优先领域,部门、方将按照“中国21世纪议程”制订相应的发展规划,投资于这一领域将得到中国各级政府的欢迎和支持。投资项目也易得到当地的资金匹配,使基金运作富有保障。

2. 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相关产业,如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环境保护、医药卫生、劳动安全、社会服务业等在中国刚刚兴起,可称为“朝阳产业”。中国科技界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在这些产业中研制开发了不少的好技术、好产品,亟待商品化,走向市场。因此可持续发展领域蕴藏着巨大潜力和机会。必将为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益。3. 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典型和示范,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十五个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预计到本世纪末,试验区将发展到三十个。这些试验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成为我国较为典型的综合发展社区,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可作为基金的主要投资的场所之一。

4. 中国大陆投资于可持续发展基金还为数不多,我们及时地建立可持续发展投资基金,可以高举可持续发展的旗帜,支持国内的相关领域的发展,这对基金来说是一极好的定位和投向,必将获得较大的发展。综上所述,KW、CB、香港EB和美国EG四方在充分协商和 自愿合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与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决定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与运行

1.基金的目的本基金的宗旨是,以基金为融资手段和方式,支持中国社会、

经济与科技的可持续发展,并为本基金的投资者谋取长期的、最大的资本增值和投资收益。

2.基金的投向本基金依据“中国21世纪议程”和参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将募集到的资金和本基金增值的可再投资部分投资到中国社会发展科技和产业领域,其中重点是投资到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

3.基金的投资方式以直接投资、收购与兼并改造为手段建立起控股或参股的合资企业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同时,为了提高投资资产的变现能力和通过适当的投资组合来降低风险,还将基金较小的一部分(大约10-20%)用于有价证券投资,其重点是同本基金投资领域相关的优秀上市企业的股票(A股、B股)、债券和受政府担保的债券。

4.基金资本金来源本基金的资金在美国资金市场上以私募和基金发起人自行认购为主要融资方式募集,同时兼顾采用公开上市、借贷等其他融资方式募集。

5.基金的性质本基金为中外合作基金,按公司型封闭模式设立和运作,期限为10-20年,期满可申请续存。本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将充分考虑中外合作各方及发生与基金有关事件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规章和国情。

6.基金公司本基金的基金公司定名为中国可持续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该基金公司由KW、CB、香港EB和美国EG四家发起,并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的方式募集资金而设立,以发行实收资金为本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本基金发行受益凭证实收资金总规模最低为1亿美元,最高为××亿美元,分期发行。(具体的公司名称、发起方式、注册等将根据本公司注册所在地的法律来定。按中国的法律应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和定向募集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其中发起人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7.基金受益凭证发行本基金受益凭证初始发行时,由基金公司发起人自行认购20%(实际上,由基金管理公司购买),其余部分由该基金公司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初始发行时和在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发起人四方应采取各种可行的措施确

保四方发起人在基金公司董事会的多数地位和董事长职位。

8.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公司发起的四方再发起设立中国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发起人协议认购公司所有股份2,000万美元。该公司被基金公司指定为本基金的管理公司。各方具体认缴的金额和拥有的股权另行商定,但对KW来说,可从三种方案去考虑:

第一方案:KW不认缴资金,而以其相适应的组织渠道、项目开发优先权和准备作为无形资产,占总股份的10-25%;

第二方案:KW出资100万美元,再加上其以其相适应的组织渠道等方面作为无形资产,共占总股份的20-25%;

第三方案:KW出资100万美元,而无任何可估值的无形资产,因而按其实际出资占股份的5%。

9.投资顾问由KW单独发起成立北京ZY公司(或由部分基金发起人共同出资成立一JV公司)。该公司被基金管理公司指定为本基金在其存续期内在中国的唯一的一家投资顾问。该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按有关协议承担基金投资项目的初选与建议、初步可行性研究,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任务设计,参与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协助办理必要的项目审批等法律与行政手续,协助有关方面促使本基金投资的合资企业的股票上市。

10.基金托管公司由基金公司指定独立的(即,完全独立于该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顾问公司的)××金融机构为本基金的受托单位,承担本基金的托管事宜。同时请独立的中国××金融机构为本基金进入中国后的所有资本的中方监护单位。

11.基金法律顾问和审计会计师基金公司聘请××会计事务所为本基金审计会计师,负责审核基金公司的有关帐目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公司的资产估值。基金公司聘请中、外律师各一名为本基金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基金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其中:中方为××;外方为××。(可再分发起时的顾问和基金存续期间的顾问)

12.各方利益关系及分配涉及本基金发起、设立、运行等过程中有关各方

的利益关系及分配原则:

(1)受益人:由其购买受益凭证多少而拥有相应数量单位的资产净值和获得资本收益分配权。该受益人既可依据资产净值和市场供需状况在交易市场上买卖受益凭证而且获得资本回收和利得,也可以保留其资本和资本增值的可再投资部分而获得资本长期增值价值,同时获得分红、股息或利润等现时投资收益;

(2)基金管理本公司:一是承担基金管理而获得每年的管理费提成,其提 成金额大约为当年总资产净值的1-3%(如果聘请投资顾问,该提成也可能要与其投资顾问共享),二是通过购买基金公司发行的受益凭证作为受益人而获得投资收益,该收益在公司持股人中按其拥有的股份多少进行再分配;

(3)北京智源公司:分两种方案:A.只是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顾问参与基金的管理而获得每年的投资顾问费提成,其提成金额大约为当年总资产净值的0.5-1%(从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提成中分享);B.分项目计算,即按成功完成投资项目的投资额的××%计算,一次或分几次由管理公司付给。

(4)基金托管公司:每年获得的托管费提成金额大约为当年总资产净值的0.2%;

(5)法律顾问和审计师:一般按其开业收费标准收取。

但是,(2)和(3)项按资产净值提成的比例或实际总提成费,可从以下两方面灵活考虑:

一是,当基金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8%时,则超过部分的33%作 为基金管理人(包括投资顾问)的奖励报酬;

二是,中国属于新兴市场,较高的通货膨胀不可避免,因此在保证基金投资人实际收益的同时,为了保证管理人(包括投资顾问)实际收入不明显下降,可适当提高管理人(包括投资顾问)的提成比例。

13.外汇风险由于中国外汇还未完全实行自由兑换,日后投资收益汇往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汇兑风险将不可避免(比如,不能通过人民币同其他货币的套期保值来避免汇率波动风险),因此基金投资者及有关利益方面应充分考虑到人民币汇率方面的影响。

第三章基金的发起与设立筹备工作

1.分工与协作原则本基金发起设立期间有关各方(包括会计师和律师)的工作原则是:内外分工,重点负责,相互协作。在分工上:

(1)KW负责联系本基金投资顾问,促使其在基金公司设立前提供数个可供基金选择投资的项目,并负责聘请中方律师;

(2)美国EG和香港EB负责联系和办理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发 起和注册设立,负责联系和办理本基金受益凭证的发行,负责联系本基金托管单位,负责聘请外方律师;(3)CB负责联系基金的资金进入中方后的监护单位。

在协作上,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各自责任方在进行工作时应充分注意其他方的需要和进度安排,并协助他方以最好的方法解决问题。

2.工作协调小组由基金发起人四方共同建立一临时性基金筹备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基金筹备的领导工作。该小组的常设办事联络机构设在KW。

3.费用列支本基金筹备期间各项工作费用,本着“先垫付,后报帐”的原则,由工作负责方先行支付,然后再摊入本基金的销售发行费给予报销。 北京智源公司负责中国国内推荐项目建议书的调研和编制费用; 香港EB、CB和美国EG三方负责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

海外筹建与注册工作的费用;四方按比例提交一笔现金并由协调小组 监督使用,用于项目的预可行性报告和可行性报告的研究和编制。

4.筹备工作进程安排

(1)基金组织与运行方案制订由基金筹备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基金的组织与运行方案;

(2)项目准备由北京ZY公司向基金筹备工作协调小组提交数个可供基金选择投资的项目;

(3)可行性报告在3个月内由基金筹备工作协调小组指派中外有关单位完成可供选择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也可以按由北京ZY公司编译的《投资与融资计划文本格式》(即将出版)编写项目的投资与融资计划;

(4)初选项目由发起人联合有意向购买该基金受益凭证的机构或个人,在投资顾问的参与下,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决策;

(5)实地考察和投资意向协议在北京ZY公司的安排下,由发起人联合有意向购买该基金受益凭证的机构或个人,前往中国进行实地考察,并同基金投资的中国大陆企业或团体签订意向性投资合作协议;

(6)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在发起人同有意向购买该基金受益凭证的机构或个人签订有关协议后(基金凭证发行说明书是该种协议的主要依据),进行本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登记和发起人各方的资金认缴;

(7)基金公司注册在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实收资金达到本基金最低资本金要求后,办理基金公司注册登记和组建董事会;

(8)项目任务书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在投资顾问和意向投资企业及有关单位的参与下,完成投资项目的任务书;

(9)合资企业建立及投资在完成项目任务书和签订有关协议后,有关各方应争取投资资金的及时到位。

(10)存续期运行一旦基金发起设立,投资资金到位,便进入正常的基金运作,其中重点是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和后续投资项目的准备。

第五篇:珠宝行业:中国珠宝行业投资发展分析

【关 键 词】珠宝行业,投资发展,分析

【报告来源】前瞻网

【报告内容】中国珠宝首饰行业消费需求与市场竞争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前瞻(百度报告名可查看最新资料及详细内容)

中国的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正在日益受到PE行业的青睐。数据统计显示,过去5年间,国内有14家珠宝行业相关企业获得PE投资,融资总规模近18亿元。截至5月上旬,已有3家珠宝企业在证监会披露的拟上市企业排队名单中。不过分析人士也指出,珠宝行业高昂的铺货成本与存货金额、一流设计师与品牌文化的匮乏等,都将成为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PE投资者需适当关注。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珠宝首饰行业销售总额发展到3800亿元,同比增长40%;珠宝首饰出口达275亿美元,同比增长123.5%。我国黄金、铂金、钻石、白银、玉石翡翠、有色宝石等产品消费均居世界前列,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珠宝加工和消费市场之一。

上市企业财报数据的出众表现也凸显行业较好发展势头,根据珠宝行业2011年财报数据统计,国内A股上市企业中,潮宏基(002345.SZ)净利润1.5亿元,比增46%,东方金钰(600086.SH)净利润3.38亿元,比增34.72%,明牌珠宝(002574.SZ)净利润2.5亿元,比增15.69%。

行业的高增长及高附加值也引得PE为之驻足,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数据统计显示,2007年至今珠宝行业共有24笔融资案例,涉及14家企业,累计融资规模达17.95亿元,其中传统渠道珠宝企业有15笔融资案例发生,涉及10家企业,累计融资额度为10.25亿元,珠宝电商企业有9笔融资交易发生,涉及4家企业,披露融资规模为7.7亿元。

2011年9月,深创投联合其他机构向昭仪新天地珠宝注资1.87亿元的交易,成为我国内地传统渠道珠宝企业融资规模最大的一起交易;而2011年2月,方源资本、联创策源对我国首家钻石电商企业钻石小鸟的5000万美元投资,成为为数不多的钻石电商企业融资规模最大的一笔。PE机构的介入,为珠宝行业带来充分资金支持的同时,也将改变珠宝行业竞争格局,催生国内品牌走向国际。

IPO方面,截至目前,共有8家国内珠宝企业通过IPO登陆资本市场,A股市场仅东方金钰、潮宏基、明牌珠宝3家。截至5月10日,在证监会披露的拟上市企业名单中,共有3家珠宝企业排队上市,分别是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艺华珠宝首饰、爱迪尔珠宝,其中艺华珠宝和爱迪尔珠宝曾获得VC/PE投资。此前,2010年阮仕珍珠因涉嫌财务造假、2011年千禧之星因将加盟店收入归为批发收入,首发申请均未获证监会通过。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分析师万格认为,虽然PE对相关领域的投资势头良好,然而珠宝行业高昂的铺货成本与存货金额、一流设计师与品牌文化的匮乏等,都将成为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主要瓶颈。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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