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范文

2024-02-27

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1、员工进入公司必须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包括劳动合同);

2、员工应服从管理,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员工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并通过领导批准由本人亲自交到办公室备案存档,否则按《考勤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加以执行;

4、员工应服从部门领导的岗位安排;

5、员工应服从部门领导的加班安排,否则,将按旷工行为加以处理;

6、员工如要离职应提前1个月办理离职手续,不得有今天提出离职明天就要离开,不来上班的无理要求与行为,否则,将按违约处理,应承担违约金1000.00元;离职时,还应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否则按《考勤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加以执行;

7、工作态度端正,认真作业和工作;

8、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其劳动关系:

(1)、十二个月(考勤周期)内收到书面处罚四次以上含四次的,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的;

(2)、故意隐瞒事故隐患并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及以上)或重大人身伤亡的;

(3)、防火区域内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发生事故;

(4)、有怠工、罢工行为;

(5)、在公司区域内未经审批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发生事故;

(6)、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绿化、生产设备、产品或原材料;

(7)、故意制造不合格品;

(8)、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一定后果的;

(9)、擅自变更公司计算机上信息,对公司造成一定后果的;

(10)、工作时间观看、传播淫秽映像,或以电子文件等形式发送淫秽图片或文字材料;或在工作时间看电影、玩游戏、看小说、串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

(11)、公司区域内打架斗殴、赌博(含宿舍);

(12)、未经批准利用公司材料、设备修理非公设备;

(13)、偷窃公司或私人财物;

(14)、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15)、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或隐瞒不适合到甲方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或乙方被查实在招工或录用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工作资历、技能证书、退工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

(16)、其他情节严重或造成较严重的违反各类相关规定的行为;

9、员工应建立阳光心态,既然你选择了公司,不得有对公司抱怨情绪产生,不得传播容易误导的负面信息;

10、员工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多和部门及公司领导加强沟通,不得自暴自弃;

11、在工作之余多和员工交流,和谐相处,珍惜彼此相聚缘分;

本人已阅读员工须知,已知晓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加以处罚,没有半点怨言。

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摘 要 日本《公司法》根据股份的公开性、规模等标准,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无疑打破了大陆法系关于公司的传统分类。通过对日本公司法整合两类公司的缘由以及关于公司种类划分与规制进行分析,可以获得对我国公司种类整合的启示,当然,在该整合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公司法 启示

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公司规模、股东人数以及公开性。对于此种分类,立法者或学者们一般不轻易提出质疑或挑战。然而,日本却在其2005年的公司法修订中颠覆了这个传统,而是根据股份转让是否设置限制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无疑引起了学界的哗然,当然我国学者也为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文分析了日本公司法整合两类公司的缘由,并从中发现对于我国公司种类整合的启示,从而提出了我国公司种类整合应注意的问题,毕竟我国公司法的改革应立足于本国国情,而不能全盘效仿日本的做法。

一、日本公司法关于公司种类整合的缘由与规制

(一)日本公司法关于公司种类整合的背景

众所周知,日本的公司法制度是从法德两国体例中引进的。1899年商法典确定的公司形态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四种,1938年以单行法的形式引进德国1892年创制的有限公司形态。1950年废除股份两合公司制度后,剩下按照大陆法系传统责任形式划分的四种公司形态。不过,本来主要供大型企业选择的股份公司制度,在日本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实践中大量小型家族式企业,出于种种考虑,也采用了股份公司形态。因此,日本商法1974年修改时,颁布了意在大小公司区分立法的关于股份公司监察的商法特例法,将公司分为大公司、中公司与小公司三种类别。它不仅强化了对大型股份公司的强制性规范,而且还扩大了小型股份公司的任意性规范范围。在原则承认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自由化的同时,允许公司章程对小型封闭式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作出限制。而日本引入有限公司时,虽然将股份公司的股东改称为有限公司中的“社员”,股份也转换成“份额”(持分),但没有坚持德国法中份额原则上不均等的做法,社员的权利基本上按照出资比例而非人头确定,导致日本的有限公司与股份转让限制的股份公司之间,无法进行严格区分。然而,在立法路径选择上,既不能刻意设置不同于股份公司的有限公司特殊规则,又无法取消章程任意规定股份转让限制的自由。这便是日本最终归并两类公司形态的内在原因。

同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很多股份有限公司在章程中对股份的自由转让设有限制,且其股东人数较少,这类公司在本质上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没有差别,但两者却在董事的人数限制、任期规则、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设置义务等方面适用不同的规定。此外,股份有限公司中还存在着大中小公司的区分并且需要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无这种区分。再者,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企业形态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为消除这种制度间的不合理差异并使公司能够根据不同的成长阶段灵活机动地选择最合适的公司形态,新公司法将这两种公司形态统合成一种公司形态,并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章程自治的范围。这样,公司就可以在不改变公司类型的前提下,通过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自由地选择所需要的机构设置。

(二)日本公司法关于公司种类划分与规制

日本新公司法典保留了股份公司形态,并新增与其对应的份额公司(持分会社)。新公司法首先根据股份是否可自由转让,将公司分为公开公司与非公开公司,这样,非公开公司事实上就包含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类型。然后,新公司法又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将公司分为大公司与非大公司。于是,公司实际上被划分为四大类型,即非公开非大公司、非公开大公司、公开非大公司、公开大公司。在此基础上,新公司法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在董事会的权限、信息的披露等方面制定了诸多不同的规则。新公司法进一步以是否设置董事会为区分,在股东大会的权限、股东大会的招集等方面设置了差异性的规定。同时,在立法的结构上,新公司法以对非公开公司的规制为基础,在此之上,通过对董事会设置公司、监事设置公司及公开公司规定特例的方式,逐步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展开不同的规制。之所以采用這种由小到大、以小为本的规制结构,是因为在日本,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压倒多数,中小企业才是经济活力的源泉、雇佣劳动者的主力,那么,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实情、便于中小企业适用的公司法便是大势所趋。同时,这也与日本为建立适合于中小企业的法制,有弹性地缓和规制、放宽资本金限制、扩大章程自治、扩大机构设置自由度等公司法的改革思路相一致。

二、我国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种类的整合及价值评析

(一)我国关于公司种类的划分

公司作为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其存在和运行应以《公司法》为前提,而公司类型一般也是由《公司法》所规定的。对于公司的类型划分,我国现行《公司法》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2)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3)母公司与子公司;(4)“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公司与其他公司。不难看出,现行《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可以设立无限公司与两合公司,这是与我国的现实相适应的,而日本新公司法则是相反。不过,根据公司类型法定原则,笔者认为应当禁止创设此种类型。

此外,我国现行《公司法》新增了一人公司,这体现了对日本公司法的借鉴,但并不是对日本一人公司进行简单的全盘吸收,而是作了比日本一人公司更为严格的限制。首先,我国一人公司形式上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日本商法中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在新公司法中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现实中实际上是存在一人公司的,这也是法律所无法禁止的。其次,公司法要求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额。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仅为3万元,资本出资采用授权资本制。同时,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而在日本商法中并未对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以及出资方式作额外的规定,也未对其再设一人公司作出限制。从这一点上来讲,我国新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一人公司由于其设立简便,投资者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对投资者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因而可能会出现滥设现象,导致“皮包公司”的出现,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这也就有必要对一人公司做出更为严格的限制。

(二)对我国公司种类的评析

我国公司法上只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当然,这种二元分类在实践中最大的缺陷就在于:一是发起设立的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实质性区别的情况下,仍然要适用公司法对两类公司不同的规定;二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公众公司与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又得适用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一规定,从而使公司法缺乏必要的灵活性。现行公司法的修改,虽然也受到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形态和公司结构改革调整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较大幅度地放宽了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管制,但仍然没有解决二元分类存在的问题。由于要兼顾到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调整,因而也使意欲突出两类公司区别的修改受到限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元组织结构,对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小型有限责任公司,也规定必须设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其实,对于更多具有人合性质的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法律应当给予其更多的意思自治空间,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应采取更为灵活的做法,可以允许完全由股东自行决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法》还缺乏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规定。虽然《公司法》也有区别两种情况的差异性规定,如专门设置了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但由于前述二元分类的缺陷,又存在着不少对二者相同的规定。实践中也存在着当事人自行转让股份后发生纠纷,因为没有在合法场所转让而被法院确认为转让无效的判例。由此可见,《公司法》在二元分类的情况下,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方式来解决公司内部的差异性问题,否则就很难达到规制不同公司所要求的灵活性。

此外,笔者还认为存在着下列不足:第一,从立法者以及学者对待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态度而言,我国大都是侧重以形式化标准来进行划分的。第二,忽视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功能上的互通性。一般而言,理论上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适用于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大型企业,但是,在实践并非都是如此的,也存在着一些规模大的企业,却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的,况且虽然绝大多数的有限公司都是中小型企业,但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大多数又何尝不是中小型企业。第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叉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关注,例如股权的转让等。在这仍需强调的一点是,有限公司的一个基本特性即在于它的封闭性,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这类公开性公司也仅占少数,大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也是封闭性的。此外,有限公司虽以具有较浓的人合性著称,但在众多的规模中小、股东人数不多的封闭性股份公司,公司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又何尝不是维持公司内部和谐团结的重要基础呢?换言之,许多名为有限公司的企业与许多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之间的共同点远大于它们之间的差异。

三、日本公司法修改对我国公司种类整合的启示

日本《公司法》在自由化的大前提下进行了大胆的修订,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地方,同时,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反省和借鉴的教训。可以说,此次日本《公司法》改革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在《公司法》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传统公司法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原则被破坏了,毕竟改革太快且力度太大。当然,中日两国虽然历史背景、经济环境很不一样,但是《公司法》的一些规定方面还是面临着共同的课题。

毋庸置疑,公司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经济法律,关系一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它的修订关系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日本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常对其法律进行修改,其新公司法没有再将有限公司单列为一种公司类型,而是将其合并到股份有限公司当中。事实上,日本公司法这一改革有其自身的原因,而改革往往带来创新,不过也难免出现利弊参杂的情形。而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则应当着眼于自己的国情,不能照搬照抄,毕竟日本公司法删除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显得过于激进。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些公司的整合也能给予一定的启示,当然,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根据我们经济发展和企业组织发展对企业组织制度安排的现实需求,来充分考量我国现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在保证充分供给企业组织选择制度自由的原则指导下,合理定位两者的改革方向。

此外,对于我国公司种类整合应注意以下问题:(1)科学地整合封闭性公司制度资源,而不问资源在什么名目之下。实行有限公司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一体化。(2)在封闭公司一体化的同时,以上市公司为基础,建立公开公司制度。(3)在公司法修改前,通过公司法的解释使现行公司法中灵活而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规则适用到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4)修改后,重新赋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內涵,不必使用封闭公司、公开公司的名称。也就是说,公司法仍然保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但是相应的内容要有所变化,而这里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包括现有的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当然,每一次公司法的修改,在任何国家都有阶段性的意义,本身不能说是完成了改革,改革还是永恒的,可能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

参考文献:

[1]刘小勇.论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统合——日本及其他外国法关于公司类型的变革及启示[J].当代法学,2012(2).

[2]刘路,邓娟.日本公司类型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4).

[3]赵旭东.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4

[4]王保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J].现代法学,2005(3).

[5]吕世辰,韩卫平.我国新公司法与日本公司法的比较分析[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使2#回风井提升设备、材料期间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相关单位和作业人员严格执行。

一、提升前的准备工作

1、由提升作业单位和通风科、生产调度室对运送设备途经路线进行勘查,按照设备、材料长、高、宽测量巷道是否能顺利通行,对巷道内设施需要处理的,由调度室提前安排有关单位整治,确保提升设备、材料安全有序进行。

2、要撤出2#回风井底部联络巷风门坎时,必须由通风科在风门下方钉扫脚帘(用胶皮带),在风门关闭时扫脚帘能与巷道底板严密接触,减少漏风量。

3、通风科人员对2#回风井上部(防爆风门与风机引风洞间)安设一道风门,风门必须稳定可靠。在设备材料提至风井上部时,必须首先关闭新安设的风门,再打开防爆门,严禁同时将风门和防爆门同时打开。

4、在2#回风井底部平台绞车处风流上方10-15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其设置报警浓度和断电浓度为0.5%,当瓦斯浓度超过设置值时,能切断绞车电源并闭锁。在瓦斯浓度降到设置值以下时,并能自动解锁向绞车供电。

二、提升作业时

1、严禁将2#回风井底部联络巷二道风门同时打开,只能先打开一道风门,将设备、材料放置二道风门间(设备、材料长度必须小于二道风门的距离),然后关闭风门,再打开另1道风门,在设备、材料通过风门后,立即将风门关闭。

2、必须保护好通风设施,若损坏设施,必须先处理正常后方可断续作业,否则考核责任人200元/次,考核项目负责人100元/次。

3、首先提升小件(不撤设施能通过的)设备材料,最后集中提升大件设备,在需要撤出风井底联络巷风门时,首先联系通风科,经同意后并由通风科巷道维护人员现场指挥方可撤通风设施,撤出第一道设施,关闭第二道设施,在设备、材料通过后,必须立即将撤出的通风设施恢复原状,处理正常关闭后,方可撤第二道设施。在设备材料通过二道设施后,必须将撤出的设施全面恢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4、调度监控值班员必须随时观察2#回风井风风速、瓦斯、矿井负压等变化情况,发现异常问题立即通知调度室安派人员处理。

5、24区域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采面隅角、切顶线、回风巷、工作面等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安全生产管理科、通风科派管理人员现场指导监督,严格按措施执行,在发现影响安全生产时,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提升作业。

7、在提升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单位负责将通风设施恢复到原样,经通风科验收合格后并将场地清理干净,做到人走场地清,

8、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风科 20

15、

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封闭式基金;折价;投资价值

1 文献综述

1.1 传统金融理论解释

对封闭式基金折价现象的传统金融理论解释主要建立在市场有效性假设的基础之上。如果市场是有效的, 那么基金的内在价值应该等于单位份额基金的资产净值, 基金交易的价格也应该与其单位净值基本一致。

(1)代理成本理论。

即基金的折价是因为基金的管理费用过高或者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不善所引起的。基金的日常运作需要成本,如果基金的管理费用过高或者基金未来的管理业绩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那么基金的价格应当低于其单位净值。Boudreaux(1973)提出, 如果基金的管理费用太高, 或者投资者预期基金未来的管理业绩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那么就会导致基金的折价。Kumar和Noronha(1992)实证检验了管理费用与基金折价的关系, 也发现了管理费用和基金折价之间的显著关系。

(2)资本利得税理论。

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基金投资者在基金资产出售或基金分配已实现资本利得时必须缴纳资本利得税。Pratt(1966)最早指出,投资者需承担潜在的资本利得税, 但这些资本利得税并没有在基金的单位净资产价值中得到反映。当基金将来卖出相应资产, 实现这些资本升值时, 必须要支付资本利得税。因而, 未实现的资本利得税的存在造成基金折价, 而且基金的单位净资产价值中包含未实现的资本利得税越多, 基金的折价越大。

(3)流动性缺陷理论。

流动性观点认为,由于基金投资于一些流动性较差的股票, 当大量出售这种股票时, 会造成股票价格的大幅下跌, 因此,基金所实现的资产少于公布的资产净值,其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折价。Malkiel (1977) 与Lee 等人(1991) 的研究发现, 基金折价的大小与基金投资组合中所含流动性较差的股票数量的多少有显著关系。国内刘煜辉和熊鹏(2004) 、何小锋和程勇(2004) 认为资产流动性假说对中国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有较强的解释力。张俊喜(2002) 、杜书明(2003) 、顾娟(2001) 的观点却与之相反。

(4)业绩预期理论。

该理论认为,基金价格与其净资产价值的持续偏离是符合有效市场假说的,折价或溢价反映了对基金未来业绩的预期。Malkiel(1977)认为基金的折价反映了公众对基金业绩的预期,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作为一种资产, 其价值不尽相同。如果投资者认为基金管理人具备优秀的投资管理能力, 预期未来的基金业绩很好, 基金可溢价, 反之, 基金则应折价。而Lee 等人(1991)不赞同这一理论,他们发现,折价幅度较大的封闭式基金的资产表现反而优于幅度较小者。

1.2 行为金融学解释

在有效市场理论的框架下,传统金融理论没有很好地解释基金折价现象, 这使得有些学者对市场理性产生了质疑。20世纪90年代以来,行为金融学打破了理性金融学关于投资者理性的假设,发展了新的观点,对封闭式基金折价提出了新的解释。

(1)噪声理论。

DeLong、Shleifer、Summers、Waldmann (1990) 等人提出了“噪声交易者模型”, 即DSSW模型,认为噪声投资者交易的不可预测性阻碍了理性套利者的套利行为,结果使得价格严重与资产基本价值相偏离。该模型解释了为什么即使投资者并不悲观, 封闭式基金仍然会折价交易,同时使一些金融异常现象变得清晰起来, 包括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 封闭式基金的折价, 以及股权溢价之谜等。薛刚(2000) 提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噪声问题具有普遍性,投资者持有封闭式基金需要承担较大的噪声交易者风险, 其资产净值中更含有较多“泡沫”,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基金能够实现的价值就会低于其账面资产净值。

(2)投资者情绪理论。

Zweig (1973)最先提出,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可能反映了个体投资者预期的假说。他认为非信息交易者是封闭式基金的基本持有者,当非信息交易者乐观时,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幅度变小甚至出现溢价。Lee et al1 (1991)沿用DSSW的模型得出,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可能受到投资者情绪因素的影响而脱离基金净值呈现更大的波动性。Bodurtha 等(1995) 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也找到了支持投资者情绪理论的证据。黄少安和刘达(2005) 通过采用较大时间跨度的数据进行研究, 认为当前保险公司占据主体并采取被动投资策略的情况下, 个人投资者的情绪仍然会对基金折价产生重要的影响。

2 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原因的阶段分析

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是先由封闭式基金开始, 逐渐引入开放式基金等其他形式的基金,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回顾我国封闭式基金走过的历程,可以发现其总体价格变化经历了3个不同的阶段。

(1)1998 年4 月到1999 年8 月。在这段期间内,封闭式基金总体处于溢价状态。当时我国封闭式基金处于兴起阶段,广大投资者对封闭式基金的市场价格定位认识不足,加上出台的新股配售等优惠政策,封闭式基金成为二级市场追捧与炒作的对象。

(2)1999 年11 月到2006 年10 月。在这段期间内,封闭式基金出现了折价的现象,在此阶段封闭式基金折价大,持续时间长。2005 年10 月21日,封闭式基金的价值加权平均折价率达到历史新低-43.84%。远高于国外发达证券市场中封闭式基金折价率。这种深幅度折价暴露出了种种问题。如①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噪声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同时我国的证券市场尚在发展初期, 无论是在运行体制的完善程度、信息的披露、交易者的素质、市场规模以及立法、执法等方面都與西方相差甚远。②封闭式基金逐渐被边缘化。开放式基金大量发行, 使其逐渐成为基金业发展的主流, 吸引了大部分投资者的资金。③我国股本结构的特殊性。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占很大比例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是不能流通的。这使基金管理公司完全有可能持有某上市公司流通股的30%以上,基金管理人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会重仓持有一些股票以便于拉抬股价,这使得基金的资产净值中含有较多的“泡沫”,基金能够实现的价值会低于甚至远低于其账面资产净值。④基金管理公司存在较大道德风险问题。由于投资者忧虑基金公司自身治理状况,而不愿介入封闭式基金投资,导致封闭式基金高折价。[JP]

(3)2006 年11 月到2008 年4 月。这个阶段封闭式基金出现了价值回归现象。自从2005年推行股权分置改革以来, 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重大转折, 在新的市场环境中, 影响封闭式基金价格的因素也正在发生变化,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也从之前的40%左右下降到了目前的20%左右。一年多来的股权分置改革,改善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解决了各类股东权利对等,解决了制约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上市公司业绩提高使股价得到了回归,因而封闭式基金投资收益增加,折价率收窄。基金公司的治理也在改善,这对封闭式基金的业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3 我國封闭式基金投资价值分析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和现状,可以发现我国的封闭式基金的投机机会如下。

(1)折价带来的投资机会。 折价率实际上是封闭式基金的“安全垫”,可增加持有封闭式到期的收益率,减轻净值损失的可能。封闭式基金高折价现象的存在是吸引很多投资者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投资者更加看好封闭式基金,认为这是一个相对更为安全的投资领域。同时,股指期货推出以后,部分投资者可以利用封闭式基金与股指期货进行无风险套利,这将促使封闭式基金消除折价率。

(2)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机会。从理论上说, 以低于净值的价位买入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在其转为开放式基金时就会获得基金净值和基金买入市价之间的差价收益,由此就产生了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的套利机会。如果封闭式基金到期时,二级市场的价格与其净值依然相差很大,那么基金持有人就不会选择延期而会选择终止或者转为开放式基金。目前,实行封转开已经成为即将到期封闭式基金的一致选择,在实施封转开以前,一般都会有一个停牌复牌的过程,基金价格往往会上升以消除折价率。目前已经封转开的基金都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上涨,折价率也逐渐归零。

(3)封闭式基金分红的投资机会。如果投资者对封闭式基金未来分红预期强烈,这也有助于推动封闭式基金折价率降低,使得分红之后的折价率向一个稳定的水平回归(实证结果可以表明该假设的合理性) 。封闭式基金的分红存在以下两种套利模式: 第一,折价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分红之后,折价率会上升,这时,市场认为原来的折价率是合理的,就会要求使新的折现率有下降的要求,价格就会上升,可以利用这期间的价差进行套利。第二, 如果某只封闭式基金存在分红预期, 红利收益就会吸引投资者介入, 从而使其价格上升, 折价率下降, 在分红完成之后, 折价率又回归到稳定水平, 可以利用分红预期效应进行套利。

4 结论和建议

相对西方封闭式基金的历史,我国封闭式基金存在的历史不长,但随着我国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基金的折价现象成为众多学者和投资者很关注的问题之一,要弄清楚它的本质原因,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深入。

首先,只有建立一个真正运行完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更加有效、健全的基金市场,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地解开这个谜团。其次,要改变封闭式基金越来越边缘化的境地,减少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我国证券市场噪声交易的程度。完善对基金的业绩评价体系,增加基金的品种,增大基金管理的差异性等是至关重要的。最后,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增加封闭式基金的吸引力。通过发放红利,一方面降低基金单位净值,另一方面,通过套利实现基金价格的理性均衡。

参考文献

[1]尹华阳,王浩名.1998 年-2008 年封闭式基金折价的统计特征分析[J].时代金融,2009,(2).

[2]伍燕然,韩立岩.不完全理性、投资者情绪与封闭式基金之谜[J].经济研究,2007,(3).

[3]黄惠婷.封闭式基金折价问题研究[J].学术研究,2008,(5).

[4]张权.封闭式基金折价现象及套利机会分析[J].经济论坛,2008,(16).

[5]邓国华.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研究综述[J].当代经济,2005,(11).

[6]王明,陈忠,蔡晓钰.国外封闭式投资基金折价现象研究综述[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3).

[7]张俊喜,张华.解析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J].金融研究,2002,(12).

[8]董超,白重恩.中国封闭式基金价格折扣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06,(10).

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悬挑脚手架施工方案

一、 编制依据

1. 奥林清华99#~101#楼工程施工图纸。

2. 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01)。 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59-91)。 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 奥林清华99#~101#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6. 建筑施工计算手册(2001.7出版)

二、 工程概况

本工程平面为矩形,东西轴线距离62.4m,南北轴线距离33.71m。地下一层、地上18+1层。建筑物屋面标高59.225m。外墙装饰以面砖为主,局部干挂花岗石。拟采用分层悬挑脚手架。计划使用3m~6 m长16#工字型钢做悬挑基座, 16一级圆钢做预埋拉环。钢管扣件脚手架逐层搭设。主楼标高26.370 m以上采用上拉悬挑脚手架,脚手架在这段高度范围内分二段进行搭设,主楼标高26.370 m至40.870 m为第一段悬挑脚,主楼标高40.870 m以上为第二段悬挑架。脚手架立杆纵距1.5m,立杆横距1.0m,内档0.25m,步高1.8m。

三、 荷载取值

2.1使用的材料及特性 Ф48×3.5钢管

A=489㎜2 W=5.08cm3 I=12.19×104㎜2 i=15.8㎜ E=2.06×105N/㎜2 q=3.84kg/m F=215 N/㎜2 扣 件

直角扣件 1.32kg/个 Rc=8.0KN 旋转扣件 1.46kg/个 Rc=8.0KN 对接扣件 1.84kg/个 16#工字型钢

S=2613㎜2 W=1.4×105㎜2 IX=1.13×107㎜4 i X=65.8㎜ q=20.513kg/m f=215N/㎜2 fV=125N/㎜2 竹笆 5kg/㎡

踢脚板200宽18厚 2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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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网 1kg/㎡ 2.2荷载取值

取悬挑脚手架一个立杆纵距作为计算单元。

1、施工荷载:本脚手架主要在支撑模板时起到围护和施工人员走动的的作用。按每2层设置一个操作层面计,

施工荷载q=3.0KN/㎡×1.5×0.8×2=7.2KN

2、脚手架自重,14.4×0.1248=1.8KN

3、竹笆片,按每层1道考虑共四道 4×0.8×1.5×0.05=0.24KN

4、踢脚板、扶手杆 按1KN考虑

8×1.5(0.038+0.02)+1.5×14.4×0.01=0.85KN 2.3荷载组合

1、外立杆所受轴向力

1.2(1.8+0.24/2+0.85)+1.4×7.2/2=2.94+5.04=7.98

2、内立杆所受轴向力

1. 2(1.8+0.24/2)+1.4(7.2/2+0.2×1.5×3.0×2)=2.304+7.56=9.86KN

3、风荷载:按脚手升至最高处计算,苏州基本风载取0.55 KN/㎡,地面粗糙程度为B类。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查表得

μz=1.86 ψ=0.653 μs=1.3×0.653=0.85 水平风载标准值

Wk=0.7×1.86×0.85×0.55=0.61KN/㎡ 风载下的立杆弯矩

MW=0.85×1.4×0.61×1.5×1.8×1.8/10=0.35KN.m 组合风载下的轴向压力

NW = 1.2(1.8+0.24/2+0.85)+ 0.85×1.4×(5.4+3.6)/2 = 1.2×2.77+0.85×1.4×4.5= 3.324+5.355 = 8.68KN 最高处风荷载产生水平力

(连墙件设置间距按照二步二跨考虑) NL=1.4×0.61×3.6×3+5.0=14.2KN

四、 结构验算

3.1钢管脚手架验算

1、 立杆强度验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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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细比:λ=l0/i=1.155×1.2×1.8×1000/15.8=158 [λ]=210 [λ]>λ 满足要求

强度演算:

fc= NW/ A+ MW/W=8.68×103/(0.281×489)+0.35×103/5.08 =63.16+68.9=132.06 N/㎜2

[F]=215N/㎜2 [F] > fc 满足要求

2、 连墙件间距演算

计划使用楼面预埋钢管和扣件连接作为连墙件。每个扣件抗摩擦力Rc=8.0KN,NL=14.2KN。因此必须使用两个扣件同时连接。抗摩擦力提高到Rc=8.0×2=16KN。满足要求。

3、纵横向水平横杆

纵横向水平横杆均按照规范设置、完全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不再进行验算。

3.2悬挑钢梁演算

1、 受力示意简图(见下页)

2、计算抗弯

f = M/γW 受力简图6=(11.28×10)/(1.05×1.41×105)

=76.19 N/㎜2

[F]=215N/㎜2 [F] > fc

图满足要求

3、计算抗剪 图ν= VS/Itw =(24.41×103×2613×80)/(1.13×107×6) =75.3 N/㎜2 [Fv]=125N/㎜2 [Fv] >ν 满足要求

4、整体稳定计算

φ=1.07-(63.52/44000)(215/235)=0.986 Mx/φWx=11.28×106/(0.986×1.41×105)=81.35 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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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15N/㎜2 [F] > Mx/φWx

满足要求,不需要作支撑肋或加劲板。

5、转角处挑梁验算 根据受力简图解得 Rbx=Rby= -Rax=8.7KN 根据上部分的计算结果可以确定钢挑梁完全符合受力要求。不再进行计算。主要对下部支撑钢管进行轴向受压验算。 λ=2100/15.8=133 Rx=8.7×1.414=12.3 KN Rx/ψA=12.3×103/0.381×

a489=66N/㎜2

受力简图2266N/㎜< 215 N/㎜ 符合要求

五、 预埋钢筋拉环验算

b

1、预埋拉环

预埋拉环计划使用16一级圆钢制作。具体尺寸形状见详图所示。

钢筋横截面积 A=3.14×8×8=200.96㎜2 f=N/A=7.05×103/(200.96×2)=17.541N/㎜2 [F] > f 满足要求

2、 混凝土抗拉

拉环埋入混凝土现浇楼板结构中,抗拉完全能满足要求

六、 悬挑脚手搭设流程

1、搭设顺序

预埋吊环、钢板预埋件→钢挑梁穿入吊环就位,角部挑梁焊接→立杆安装→横杆安装→水平拉杆拉结→铺竹笆、剪刀撑安装→装扶手、踢脚板、挂密目安全网。

2、脚手架搭设必须是持有有效架子工操作证的架子工搭设。

3、在砼楼面浇筑之前,按钢挑梁布置图,埋设吊环和钢板预埋件。吊环埋设必须与板底筋绑扎并保持垂直,必要时与负弯距钢筋电焊固定。梁柱内预埋件免与结构外面平齐。检查要求,吊环位置误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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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误差≤10㎜,预埋件位置误差≤20㎜

4、楼层砼浇筑完成,砼强度的≥C25,拆除梁柱侧面模板后进行钢挑梁安装,挑梁穿入吊环,内立杆支点调整距结构外边250mm,平调整水平度,惹有误差,用木胶合板垫平,吊环与钢挑梁面空隙,用钢楔打紧,钢楔电焊固定,焊接钢挑梁,先用L70×7焊支座,角钢与埋件满焊,钢挑梁与角钢焊接,接触面角缝满焊,调整水平后,将斜撑焊好。

5、立杆起搭长度选用4m和6m 钢管,内外、左右交错安装,立杆套入φ25(Ⅲ)钢筋立脚上,以定位。

6、横杆在立脚就位后,立即安装,便于固定立杆,先安装小横杆,再安装大横杆,大横杆装于立杆内侧,以便铺竹笆,竹笆纵向中部设桁条一根。

7、水平拉杆分2次安装,在上部砼未浇筑之前,暂时与支模排架拉结。按立杆一隔一布置,即二步二跨式。上部砼浇筑时在边梁内预埋长L=500的φ25(Ⅲ)短钢筋,外露200,用于脚手水平杆拉结和今后脚手拆除后安装栏杆,与楼层拉结牢固后,即拆除模板排架的拉结。

8、竹笆在铺好桁后,铺设用18铁丝与大横杆绑扎牢固,每块竹笆必须四点绑扎。

9、扶手、踢脚两道水平管,下道离竹笆200高扶手高度1200,踢脚板用18厚胶合板制作,刷黑黄相间油漆,用18号铁丝与大横担和下水平管绑扎,外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安全网上下与大横杆用18号铁丝扎牢,安全网的每孔均扎。

七、质量标准

应按JGJ130-2001规定进行控制。

八、安全要求及拆除要点

1、立杆垂直度≤500㎜(每段立杆)

2、所有钢管相交于均用扣件相连,剪刀撑接管搭接长度≥0.1m,并用二个扣件连接,剪刀撑与铅垂夹角≤60度,但不大于45度。搭设完成后刷黄黑相间油漆。

3、扣件螺丝紧固牢靠,扭力应在45N~60N

4、脚手架水平纵向弯曲≤50㎜。

5、本悬挑脚手架用于外侧支拆模板时操作人员行走之用,并作外侧围护之用。严禁作支撑受力使用,不准堆放模板等材料。

6、墙体砌筑抹灰时,仅作操作人员行走使用,不准堆放砌筑材料。

7、脚手架上不能悬挂广告牌,警示牌每块应小于0.3m。

8、他吊吊物时,特别注意不能碰撞脚手架,人货电梯通道应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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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设,不能直接搭在悬挑物脚手上。

9、当大风超过6级时,不准人员上脚手架。

10、脚手架翻拆

按照布置图的要求,上部挑梁就位,并搭设一层脚手后,下部脚手即开始拆除每个悬挑段,自上而下逐层拆除,材料整理在楼层上,逐层上翻至上部脚手搭设之用。严格禁止向下乱抛,乱扔。待到脚手架搭设到顶部,将其拆除至楼面再运下。

(—奥林清华项目部)二OO七年六月十日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计算分析

要想明确计算封闭气体压强的方法, 首先要了解气体压强、体积和温度的关系, 并明确认识到理想气体的状态要以这三个参数量加以决定, 若是其中一个产生变化, 至少要有一个随之变化, 因此控制变量的方法是物理学研究问题的重要内容。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解决气体问题的同时, 也会指导他们学习和记忆封闭气体压强的计算方法, 此时就需要学生在探讨和分析中, 总结出影响气体压强的因素, 着重分析压强的计算方法, 确保学生可以灵活引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了解实践教学工作可知, 本章知识点学习的重难点主要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是指一定质量的某种理想气体状态参量p、V、T得到明确后, 在气体实验定律和应用气态方程的解题过程中, 大部分难点问题都是从压强角度提出的, 因此需要学生在实践问题训练中, 总结出计算方法和解题思路;另一方面, 三个气体实验定律从实验思想、内容到解题方法、步骤等都有相同点, 教师在引导学生复习时不需要全面铺开, 没有重点的推广, 而是以玻—马定律为重点, 结合经典案例的研究, 促使学生掌握共同点, 而后明确解题方向和步骤, 提升他们的物理素养。

通过实验探究和例题分析可知, 气体压强、体积与温度的关系是实际气体在压强不高、温度不低的背景下, 在实验操作中总结出的规律, 因此叫做实验定律。气体实验定律通常情况下是指一定质量的气体, 在不改变压强的情况下, 体积与热力学温度形成正比, 也就是VαT, 理想气体的状态方程也是通过实验定律推理验证得出来的。

二、计算方法

(一) 液体封闭的气体压强

液体封闭的气体压强计算在高中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频率较高, 是气体问题的基础, 同时也是相关部分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学生需要掌握解题方式才能突破难点。

在计算液体压强的过程中, 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物理公式的含义:p=ρgh, h是指液体竖直方向的高度, 这个公式计算出的单位为帕斯卡。如果在计算过程中液体竖直方向高度为水银的高度, 则大气压强需要以cmHg为单位, 在求解气体压强时, 需要用大气压强p0+ (或-) h进行计算。

当液面与外界相互接触时, 需要将液面一下h处的压强用p=p0+ρgh计算。比如:在玻璃管中灌注水银, 不计管壁之间的摩擦, 设p0=76cmHg, 计算封闭气体的压强。在解答这个题时, 需要对液柱的受力情况进行分析, 利用受力平衡列出关系式:p0S=p1S, 将等式两边的S消去, 就可以将其转化为压强平衡方程。因此, 液柱下表面的压强处于平衡状态, 所以, 这个方程式也就是封闭气体的压强平衡式。这是解决封闭气体压强计算的一般方法, 在实际解题过程中, 可以参照这种计算方式, 举一反三。再有, 根据下图图示, 计算水银封闭的两部分气体的压强。 (大气气压为p0cmHg)

在解答这个题的过程中, 也需要利用液片压强平衡列出方程式, 因此, 先需要对不同液面的压强大小进行确定。我们可以先根据图示进行分析, 液柱h1的上表面压强与1气体压强p1相等, 下表面的压强大小则等于大气压强p0。液柱h2的上表面压强则与1气体的压强p1, 下表面的压强与2气体的压强p2相等。由此可以得出液柱下表面液片压强相互平衡。所以在, 在h1下表面有:p1+h1=p0, 即p1=p0-h1。在h2的下表面有p1+h2=p2, 即p2=p0-h1+h2。

由此, 可以总结出, 在计算液体封闭的气体压强时, 需要以液柱的下表面液片为研究对象, 然后可以根据压强平衡列出相关的方程式, 再进行求解。由于这种方法理解起来比较

简单, 并且在实际解题中有比较广泛的应用, 因此, 对于学生的学习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 固体 (活塞或气缸) 封闭的气体压强

固体封闭的气体压强在一定程度上比气体封闭的气体压强计算难度更大, 但是高中生本身就需要不断提升其学习能力, 适应难度更大的教学, 才能在学习过程中取得进步。

比如:将一个圆筒形的气缸静置在地面上, 设气缸筒的质量为M, 活塞的质量为m, 活塞面积为S, 大气压强为p0, 将活塞往竖直方向向上提, 试求气缸在刚离开地面的时候, 其内部气体的压强 (摩擦忽略不计) 。在解答这个题的过程中, 首先需要确定与封闭气体接触的固体的受力作用, 其一定会受到气体的作用力。因此, 就可以将固体作为研究对象, 对其进行受力分析。为了让学生对这种题型的解答有更多的了解, 可以采用另种解答方式进行讲解。第一种, 将活塞作为研究对象, 对其进行受力分析, 可得F+p0=p0S+mg, 所以可以得到拉力F= (m+M) g, 这样就可以解得p=p0-Mg/S。第二种方法是以气缸为研究对象, 列出的方程式为p0S=Mg+pS, 然后得到p=p0-Mg/S。这两种方法虽然研究对象不同, 但是解题的原理相同, 都是根据固体的受力情况进行分析, 进而计算封闭气体的压强。

在解决固体封闭气体压强计算题的时候, 首先需要确定研究对象, 一般是以与气体接触的固体为研究对象, 进行受力分析。对于封闭气体压强的计算来说, 都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的受力情况列出方程式, 并且需要根据平衡条件建立方程。当物体处于非平衡状态时, 需要根据牛顿第二定律列出动力学方程。不管是气体还是固体封闭的压强, 都需要先确定其平衡状态, 再列出相关的平衡关系式, 进行求解。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封闭气体压强的确定是解决气体问题的关键, 虽然在实际解题过程中需要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 但是大多可以根据具体题目确定解题方法。高中学生需要解决的物理问题较多, 学会计算封闭气体压强能够加强学生在这部分的学习和解题能力, 并且能够让学生将这种解题思维应用到其他类型的解题过程中, 强化学生的物理知识构架, 帮助学生形成更加具体的物理知识体系, 对加强学生的实际解题能力有较大的帮助。

摘要:高中物理内容较多, 涉及范围较广, 很多学生在学习相关知识的过程中力不从心, 对物理知识不能深入研究, 导致学习能力较弱。在学习高中物理的过程中, 需要解决气体问题, 因此就要学习封闭气体压强的计算。虽然这部分知识点是选修内容, 但是在考试中占的分值也不低, 并且存在一定的难度, 就需要对计算方法进行总结, 将其突破, 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封闭气体,压强,计算方法

参考文献

[1] 金婕.关于计算封闭气体压强的方法总结[J].数理化学习 (高中版) , 2015 (5) :24-25.

[2] 沈波.《气体的压强》教学难点分析与突破[J].新课程学习:学术教育, 2011 (6)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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