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村镇银行管理模式范文

2023-09-23

联合村镇银行管理模式范文第1篇

为促进电子金融服务的发展,加快企业资金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同时为明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企业客户(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双方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为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甲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对于客户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乙方应当遵守。

(二)甲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的权利,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电子银行的服务功能。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停止服务,乙方可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因网络、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如乙方因甲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扣划乙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乙方的电子银行服务。

(四)甲方应根据乙方发送的有效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已提交的业务请求,并及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但对于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信息不明、内容有误、不完整等;

2、乙方账户可用余额或相关额度不足;

3、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乙方账户挂失、止付、销户或存在其他异常状况;

5、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6、乙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7、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甲方过错的情况;

8、甲方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时。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及甲方相关业务规定、规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向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六)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七)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八)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交易规则等内容。

(九)甲方可在法律法规许可和乙方授权范围内使用乙方资料和交易记录,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甲方对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安全策略调整,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调整,本协议条款、电子银行业务章程、相关业务规定、规则修改及业务功能、项目调整等,将通过营业网点、官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对外公告,公告一经发布即刻生效,不再另行逐一通知。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注册甲方电子银行,完全接受并遵守甲方相关业务规定、规则。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电子银行企业客户开户程序正确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乙方所提供的企业资料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如对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甲方客服热线、网站或向甲方营业网点咨询或投诉。

(五)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电子银行系统进行转账交易时必须双人操作、实行换人复核制度,并保证账号和户名相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申请时只确定一个操作和管理,由此引起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使用甲方电子银行服务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正确操作,乙方应在企业内部设置电子银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并对前述人员在电子银行中实施的一切行为负责。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的操作人员如果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若必须增加、注销、补发、挂失单位数字证书,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网银用户、密码及网银安全工具,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乙方对所有使用网银用户、密码及网银安全工具进行的操作负责。甲方接收并执行乙方通过安全程序发送的电子支付指令后,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对所有使用乙方身份认证方式完成的操作,甲方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九)乙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甲方官方网站(网址:)或营业网点提供的网银自助终端,不通过其他网站或链接登录;乙方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直接拨打甲方服务电话,而不拨打任何其它电话;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是基于智能芯片通过加密短信收发来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十二)电子银行交易以甲方电脑记录的资料为准,双方均承认甲方电脑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乙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二)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甲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因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账户暂不能使用的,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亦相应中止,待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相关电子银行服务。账户销户的,该账户相关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四)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

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甲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乙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甲方的客户服务热线或到甲方的营业网点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调查并及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信息共享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母公司有权出于商业经营及管理的需要使用乙方信息。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在甲方的详细解释下,已经全面、充分理解并愿意遵守本协议内容中的所有条款。

联合村镇银行管理模式范文第2篇

一、单选题

1.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

A.10% B.15% C.20% D.25% 2.在县(区)域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的,最低 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A. 100万元 B.200万元 C. 300万元 D. 400万元

3.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A.申请、筹建

B.筹建、开业 C.申请、开业 D.准备、筹建

二、多选题

1.设立村镇银行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ABCDE)

A.自然人 B.境内非金融机构 C.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 D. 境内银行 业金融机构 E.境外银行

2.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应该符合什么条件(ABCDE)。

A.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B.上一监管评2级以上 C.具有足够的合格人才筹备 D.具有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 E.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ABCDE)。

A.发放短、中、长期贷款 B.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C. 办理国内结算 D. 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 E. 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判断题

联合村镇银行管理模式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规范**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授权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授权工作遵循“统一授权、区别对待、权责结合、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客户类型、业务风险状况、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授权限额。

第三条 授信工作纳入授权管理的范围,不得因实行授信管理而弱化授权管理。

第四条 本行授权书以及授权文件,应及时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董事会对董事长办公会、行长的授权,以及行长对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授权。 本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事项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办理。

本行监事长履行工作职责需授权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办理。

第二章 授权的范围

第六条 本行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经营所规定的

权限。

特别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特殊业务,包括创新业务、特殊融资项目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业务所规定的权限。

第七条 基本授权的范围是:

(一)营运资金的经营权限;

(二)同业资金融通权限;

(三)单笔贷款(贴现)及贷款总额审批权限;

(四)对单个客户的贷款(贴现)额度审批权限;

(五)现金支付审批权限;

(六)行内资金调度权限;

(七)利率浮动权限;

(八)经济纠纷处理权限;

(九)其它业务权限。

第八条 特别授权的范围:

(一)业务创新权限;

(二)特殊项目融资权限;

(三)超出基本授权的权限。

第三章 基本授权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授权,是指根据本行章程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授予本行行长、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常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限。

第十条 基本授权在每年年初进行,有效期至下一新的

授权生效时终止。

基本授权采用授权书或者文件形式。授权书应当包括授权人、受权人、授权范围、授权额度、授权期限及相关的授权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 对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授权限额,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本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

第十二条 本行的基本授权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董事会对行长的授权

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拟订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本行行长进行授权,并以书面形式签发授权书或下发授权文件。

(二)行长对其他人员的转授权

办公室在董事会对本行行长授权的范围内拟定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由本行行长分别向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转授权,并以书面形式签发转授权书或转授权文件。

第四章 转授权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行长向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转授常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 转授权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的权限范围、种类和额度。

第十五条 转授权应当在收到董事会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后30日内完成,并报本行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转授权的形式和程序按照基本授权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特别授权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特别授权,是指对超过基本授权或转授权范围、种类和额度事项所授予的权限。

董事会对董事长办公会的授权,按照特别授权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特别授权应当按照有利于业务发展、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办理。

第十九条 本行各职能部门拟定规章制度,涉及变更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内容的,应当事先征求办公室的意见,单独签发授权书或下发授权文件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本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业务发展中需要办理超过基本授权或转授权的事项,可以向授权管理部门申请特别授权。

第二十一条 特别授权,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要特别授权的职能部门和营业部向办公室提出特别授权申请;

(二)办公室拟订特别授权书,报请主管领导审核;

(三)办公室3日内拟定正式授权书或者授权文件,报请董事长或者行长签批。

第二十二条 特别授权的生效及终止期限根据授权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 授权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为本行的授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行长授权的相关工作。

本行行长可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结合本行实际,向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转授权。

第二十四条 本行监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对本行的授权和转授权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根据对本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提请董事会适时调整对行长的授权,行长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对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转授权。

第二十六条 在授权和转授权的有效期限内,各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上收或调减部分授权:

(一)受权人发生越权经营行为;

(二)受权人失职造成某项业务出现明显或严重的风险;

(三)经营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

(五)办公室认为应当调整权限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七条 被暂停、上收或调减授权的各职能部门和营业部,应当按照办公室的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整改要求的,可以重新恢复或调整其经营管理权限。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授权书、转授权书、特别授权书或文件的效力终止:

(一)载明的有效期届满;

(二)特别授权的事项结束;

(三)办公室明确表示收回或撤销授权;

(四)受权的各职能部门及各支行被分立、合并或者撤销;

(五)其它应当终止的情况。

第七章 授权的控制

第二十九条 本行行长、副行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或违反规定擅自超越权限从事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十条 本行办公室对受权人超越授权范围从事业务经营的行为实行问责,视越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联合村镇银行管理模式范文第4篇

甲方: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作为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镇银行”)的股东,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该村镇银行法人股份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履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款

万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已履行完必要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作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转让价格为¥ 元/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称“股权转让价款”)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并已履行完必要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作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3、本条所述的“交割日”是指乙方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支付给甲方之日,亦即乙方开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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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获取股权分红等一切股东权利并出具相关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在本次转让的股权可以实际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之时,甲方须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该变更登记手续并出具相关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无条件、及时地予以全面配合完成该变更登记手续。

5、如本次转让的股权将来不能实际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股权转让协议,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书并提出退还本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的要求之日起 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将该股权转让价款全额退还给乙方,同时按该金额的 %/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每个月为30天),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乙方已根据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取得的股息(红利)及其他收益;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本次转让的股权份额,享有交割日后的 村镇银行法人股股息、未分配红利及经营收益等权利;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六条 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上述规范性文件未明确相关税(费)承担主体的,则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约定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责任。

联合村镇银行管理模式范文第5篇

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批准, 在农村地区设立, 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支持小微”的宗旨, 主要为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发挥“方便、灵活、快捷、绿色”的服务理念, 在市场定位上, 坚持立足县域经济, 为缓解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和扶贫攻坚做出了积极贡献。

村镇银行经营范围:办理存款业务, 如柜面互通业务。柜面互通业务是指银行应用中间业务平台开发的与银行机构开展“联网合作、互为代理”的业务平台;发放贷款, 如流动资金贷款、各种信用贷款等;各种票据业务, 如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卡信用证业务;甚至包括各项代理业务和其他。

村镇银行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村镇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商业银行风险是指由于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 导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出现偏差, 使银行蒙受经济损失、减少甚至丧失收益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商业银行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违约或信用等级下降, 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又称为信用违约风险。从广义上说, 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风险, 也称信贷风险;二是商业银行自身的信用风险, 也称流动性风险;三是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信贷利差等波动引起的金融损失的可能性, 对商业银行来说, 资产价格和利率的波动都会导致银行的盈与亏。市场利率风险具体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由于现金和其他流动资产不足而无法满足客户提现的正常需要和正常贷款要求, 使商业银行丧失清偿能力、蒙受损失甚至倒闭的可能性。

操作风险是指由点到面不完善或失灵的操作程序、人员和系统, 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

村镇银行也属于银行系统, 同样面临以上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信用风险。村镇银行的服务主体是农户和农企等。农业受气候和季节影响, 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农企经营能力不强, 大多是结构型行业, 极易受市场变化冲击;加上农村地域广、人口多、信息分散以及征信力量薄, 农村信用环境差, 存在逃债情况, 诸多因素会导致村镇银行面临信用风险。

(二) 流动性风险。村镇银行网点覆盖小, 无法进行同业拆借, 资金组织能力弱, 一旦发生个别支付或倒闭危机, 可能对村镇银行整体的声誉带来毁灭性影响, 引发对其他村镇银行连锁的挤兑风险。同时, 利率波动会影响银行的存款利率。央行存贷款利率下调, 居民存款低, 贷款多, 这种存贷比例不平衡会加大银行流动性风险。

(三) 操作风险。村镇银行规模小, 制度不全, 内控不足, 加上人员短缺, 招聘门槛低, 培训不健全, 导致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风险意识弱, 缺乏有效地审计, 容易导致风险出现。

三、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策略

(一) 针对信用风险, 村镇银行要进行科学管理, 正确评估信用资产价值, 建立有效的风险预防体制, 具体做法有:制定科学的贷款政策, 对借款人的信用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合理确定收益和风险, 明确贷款额度, 最大限度降低银行所承受的风险;进行多样化投资组合降低风险;采取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措施进行风险规避。同时村镇银行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 评估客户的信用, 引进先进技术, 了解先进的内控体系, 更新知识体系。实现事前预警, 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及时遏制潜在风险。

(二) 针对流动性风险, 村镇银行要做好资本补充计划, 拓展奖金补充渠道, 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政策, 注意利率波动变化, 及时做出相应调整来降低风险。

(三) 针对操作风险, 村镇银行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同时加大培训经费投入, 对操作人员进行职业教育, 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督促员工不断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 最终达到降低操作风险的目的。

村镇银行是乡村振兴的支撑, 充分运用金融手段, 提升金融服务, 规避金融风险, 为农村兴旺“输血”, 进而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摘要:自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 新时代“三农”问题备受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特别指出, 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钱从哪来, 主要来自农村金融机构, 而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指村镇银行, 这就说明新三农对村镇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因受经济发展形势影响, 加上村镇银行本身资本不足等原因, 导致村镇银行存在许多问题, 面临诸多风险, 这必然会影响乡村振兴战略。本文主要介绍了村镇银行的相关情况, 并分析其存在的风险类型, 进而提出规避风险策略。

关键词:村镇银行,风险,策略

参考文献

[1] 张伟军.村镇银行小微业务风险防范研究[J].时代金融, 2018 (11) :166.

[2] 戴祖央.我国村镇银行风险防范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8 (01) :286.

联合村镇银行管理模式范文第6篇

【摘要】村镇银行的设立,对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多元化、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在市场准入制度、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及政府扶植力度等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应该从设立模式、提高盈利水平、金融同业合作及加大政府扶植力度等方面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以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村镇银行 市场准入制度 同业竞争

一、引言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其设立和发展无疑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村镇银行发展的步伐加快,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研究逐渐增多,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观点。

对于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具备的优势,杨晓东、常文利(2010)认为村镇银行在运营方面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以服务“三农”为初衷,得到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另外制度设计上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有助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章芳芳(2009)认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村镇银行各具特色,村镇银行的主要优势在于能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

对于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唐晓旺(2008)认为,由于村镇银行组织创新能力不足、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村镇银行在进行组织创新过程中要逐步建立创新扶持机制、可持续发展运营机制、风险转移机制、合理的监管机制,村镇银行的创新机制要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对于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的定位,阮勇(2009)认为村镇银行在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目标三个方面的定位不够明确,从而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朱海城(2010)认为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邹力宏、姚滢(2008)认为应从产品、客户、主要竞争地三个方面对村镇银行进行合理定位,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建立科学合理的村镇银行管理制度。

目前虽然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村镇银行的发展优势、存在问题和市场定位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但是现有研究成果还存在许多遗憾和不足,有待在理论上进一步深化,尤其是在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盈利能力、金融同业合作及政府扶植力度等方面的研究相对较为缺乏。基于此,本文拟在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分析基础上,着重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所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以促进我国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

为解决部分农村地区“金融真空”和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村镇银行的设立首先从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湖北等6省(自治区)开始试点。2007年1月,银监会制定并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为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合法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村镇银行从2007年3月1日开始试点,全国首家村镇银行——惠民村镇银行成立,2007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村镇银行的监管。2007年10月,中国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由先期6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2011年末,共有726家村镇银行成立。

目前,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地位稳步上升。首先,村镇银行业务品种创新较多,除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结算、贴现等银行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外,各地村镇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业务,如土地流转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其次,村镇银行运营效率较高,由于村镇银行层级简单,决策链条短,使得村镇银行提供贷款程序便捷、时间短,这使得村镇银行在金融市场竞争中逐步建立了坚实的客户基础。最后,村镇银行的设立在增加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的同时,推动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与农村社相比,大部分村镇银行贷款年利率都较低,且借款和还款时间更为自由,如湖北汉川农信社一年前贷款利率在7%~12%左右,民间借贷利率在18%左右,而村镇银行平均利率为7%~8%左右。较低的贷款利率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扩大了农户的融资需求,同时有利于农村地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服务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总之,村镇银行的设立标志着农村金融改革由存量改革进入到增量改革阶段,为艰难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注入了新鲜血液,为我国“三农”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是农村金融改革重要的里程碑。

三、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缺陷

村镇银行的大规模推广进展受到抑制的根源在于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缺陷。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虽然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将市场上一些积极想进入金融市场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拒之门外,致使市场准入门槛抬高,发起人选择面过窄,限制了村镇银行的普及推广;另一方面大型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村镇银行盈利能力低、运营风险大、员工素质低、投资回报慢,如果发生破产风险还会影响发起行的信誉,所以主要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的态度很不积极,村镇银行的推广进展相对比较缓慢[1]。另外,村镇银行大多是作为独立法人机构设立的,这样的银行经营规模小,综合服务水平低,发挥的功能不到位并且发起行设立独立的村镇银行管理成本较高,经济效率较低,不具有规模效应,而且新设银行经营管理易受发起行干预严重,丧失自主性,逐渐沦为发起行的分支机构。

(二)盈利能力受到限制

由于农村市场的特殊性及客户群体的局限性,村镇银行主要的业务以向农户和微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为主。目前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为2~10万元,其中二万元一下的小额农户贷款无需实物抵押担保,只需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来决定是否贷款,且贷款的期限较灵活,利率也可以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略作上浮自行商议决定,通常较农信社低。

这种小额贷款限制了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首先,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应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客户结构以大客户为主,但是,村镇银行为了服务三农,业务必须符合农户和中小企业需要,也就是必须经营适合农村市场需要的小额贷款为主。村镇镇银行因为其出身的特殊性,限制了其在更广阔的市场上攫取利润。其次,与一般的贷款业务不同,小额贷款业务考察的并非商业信用而是个人信用。因此,贷款的风险难以量化评估,通常的办法是派专门人员实地调查。但是每个客户的贷款数量少,而贷款的人数又非常多,如果村镇银行想在小额贷款业务上取得成绩,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经营成本很高。最后,小额贷款因其发风险大,成本高,应采用更高的利率来维持经营的高成本,但是在中国农村市场推动高利率非常艰难,社会上普遍认为村镇银行如果要为“三农”服务,利率越低支农效果才越明显,现在村镇银行的小额贷款利率甚至比农信社还要低,这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盈利水平。

(三)市场竞争实力弱

在原有的农村金融市场上,高端的较富裕客户业务规模较大,是大中型商业银行的稳定客户,中层客户市场长期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占领,低端客户往往金融需求较小。村镇银行在这种环境下拓展业务、抢占市场,势必加剧竞争。第一,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本来就具有很多优势,如结算系统完善、公信度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等。许多农村企业及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一直是大银行的固定客户。为了攫取市场利润,很多大银行开始关注中小客户需求,甚至推出了一些专门的支农产品和业务[2]。第二,县级以下的金融机构竞争日益激烈。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在制度和经营上存在一些缺陷,但是因为其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时间较长,经营与农村相关的业务经验较为丰富。此外,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市场比较活跃,争夺了部分贷款业务。部分农户也通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解决了部分金融需求。第三,一些外资金融机构,也参加到竞争的队伍当中,相对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的热情更高[3]。

(四)政策扶植力度不够

村镇银行自成立伊始,就肩负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社会责任,而支农贷款的特殊性使得村镇银行的发展受到很多限制,但村镇银行在政策优惠上却并未获得与农村信用社同等的待遇。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比照其他商业银行的标准,但农信社不仅在税收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还对农信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由于村镇银行在履行支农使命时的负担较之农信社更为沉重,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村镇银行则逐步放弃支农目标,而像盈利目标倾斜。

四、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村镇银行设立的新模式

显而易见,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过于苛刻制约了村镇银行的推广进程,但是由于银行业风险的特殊性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有限,短期内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放宽可能性较小。而规模化、批量化的成立村镇银行更有利于发起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推进村镇银行发展,2010年5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为村镇银行提供了三种发展模式——“总分行制”、“管理总部制”、“控股公司制”。这三种模式各自的优势和劣势都很明显,因此,在今后设立村镇银行的过程中,选择何种模式应该因地制宜,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发展模式。比如,总分行模式适合发起行在一个地区内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而如果发起行想将网点铺设至全国各地,管理总部制和控股公司制应该更符合要求[4]。

以上三种发展模式至今都还处于尝试阶段,并没有大规模扩张,也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对村镇银行的设立表现出强大的推动或促进效应,因此仍需对村镇银行设立的新的模式不断探索,不能拘泥于现有模式,对于那些可行性强、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确实有推动作用的模式都可以积极大胆的尝试,争取早日帮助村镇银行走出发展困境,推动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扩张。

(二)提高业务盈利水平

首先,小额的贷款业务因其具有支农的社会效应,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目标之间存在矛盾,所以村镇银行应该在盈利也服务社会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如果村镇银行业务不能做强做大,就将小额贷款业务持续经营下去,逐渐培养自己优秀的稳定的客户群,在这种长期的流动中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其次,推进村镇银行利率市场化进程,这样村镇银行经营的小额贷款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决定而提高利率水平,银行经营小额贷款的高成本才能收回,利润空间才能扩大。

最后,村镇银行应该学习吸收外国社区银行经营小额贷款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例如农行在推行小额贷款时,曾借鉴格莱珉银行经验推出一套“五”字客户调法——看、摸、查、访、网。这个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要注意因为中国农村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环境与国外差异较大,所以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符合自身特色的小额贷款经营方式,提高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推动村镇银行持续发展。

(三)加强与金融同业合作

村镇银行以现在的实力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不具备优势,但为了在农村站稳脚跟,就必须面对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压力。村镇银行不能以价格战略等“硬碰硬”的手段竞争,而应争取在竞争中求得共赢。首先,可以积极与大银行展开合作,如面对金额过大的贷款,村镇银行可以与大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完成,这样既不损失客户,又有效的分散了风险。其次,村镇银行要学习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业务成功的经验,吸取教训,少走弯路,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强大起来。由于金融产品具有易复制性的特点,不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严重趋同。村镇银行作为未来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凸显自己的特色与优势,争取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村镇银行要充分发挥自己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等优势,积极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要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产品创新。例如,在种植业为主的地区开发适合种植业的贷款、在养殖业为主的地区为农户提供适于养殖的金融产品[5]。

(四)加大政策扶植力度

首先,政策上应该政策上应该给予村镇银行贷款性利差补贴,并允许村镇银行申请央行在贷款,提高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其次,使村镇银行享受与农信社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村镇银行发放涉农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或奖励,降低村镇银行提供涉农贷款的经营成本,促使村镇银行坚持服务“三农”的目标不动摇;最后,应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提高村镇银行的风险抵抗能力,增强存款人对村镇银行的信心,同时,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发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保险品种,增强农户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张艺良.村镇银行模式之困,“控股公司制”美梦难现[N].农村金融时报,2011-5-9(7).

[2]邹力宏,姚滢.我国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8(4):58-60.

[3]章芳芳.村镇银行的界定与特点分析[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50-52.

[4]李凌.村镇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J].金融经济,2010(4):114-115.

[5]郝飞,孙金霞.解惑村镇银行生存现状[N].农村金融时报,2011-5-10(7).

作者简介:刘田田(1989-),女,河北承德人,安徽大学2011级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货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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