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范文

2024-03-29

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范文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时代,这对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扎实推进《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条例》颁布后,我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要求,结合三明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着力推进《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十月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和12月份省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会议的主要精神,提出我市具体贯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贯彻实施《条例》准备工作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市政府党组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带头抓好贯彻落实。10月26日市长刘道崎在市政府成员会上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条例》,自觉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公开行政,确保《条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一是认真部署。按照中央、省政府的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精神,认真部署《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26日,制定下发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计划。二是明确责任。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后,市政府及时确定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确定陈有极副市长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地点、人员编制和经费;各级政府和部门也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全面推进。8月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及市政府组成部门分管领导、公开办主任参加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9月26日~10月17日,先后在大田县上京镇、清流县嵩溪镇、泰宁县朱口镇分别召开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夯实基层基础;11月1日召开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11月7日在永安市大湖镇召开全市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分别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上试点部门单位、乡镇介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的好做法。

二、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条例》实施准备工作 我市《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在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政府组成部门工作实际,从职能范围、行业特点出发,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做好《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2007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施行〈条例〉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目的意义,明确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在规范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调查制度,用制度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

2、积极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为确保《条例》按中央和省上时间要求顺利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下发《关于做好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并从2007年6月开始进行前期准备和编制工作。目前,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初稿)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全面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工作,确定市工商局、永安市大湖镇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试点单位,进一步规范编制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完成也已基本完成。

3、强化《条例》实施督促检查工作。我市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纳入2007年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考核重要指标,由市效能办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对《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进行督查,采取跟踪落实、实地察看、专项指导等督查形式,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被动应付、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从而保证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条例》实施按时间、按节点有序推进。

4、切实加大《条例》宣传培训工作。2007年8月6日下午,我市举办学习贯彻《条例》辅导培训班,组织学习国家信息办副主任杨学山关于《条例》实施的辅导报告;2007年12月18日,组织学习听取国务院办公厅赵晓光司长的《条例》讲座;市直部门负责政务公开业务的同志、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办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并通过报纸、电台、广播和会议大力宣传《条例》的目的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根据《条例》要求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在政务公开网站基础上进行改版,增加在线服务功能,与公众交流互动功能,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让企业群众更全面、更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市政府办“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专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通道,保证各级各部门公开内容及时报送,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保障。2007年12月,市政务公开网站完成改版更新,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公众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开通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及网上监督和评议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四大功能。

6、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大力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的作用。目前加紧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场所建设专项资金已逐步到位,建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完善机制,确保《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条例》全面实施,我市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上抓规范,从建立科学、有效公开措施上抓推进,形成机制健全、措施有力、工作高效的良好局面。

1、建立督办检查机制。市效能办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检查,随机开展抽查,及时通报各级政府和部门《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进展情况,增强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2、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权力监督、社会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其他形式监督的作用,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准备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组织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发放《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表》,聘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员,征求他们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典型推动机制。我市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准备工作中,确定市工商局、沙县政府、永安市大湖镇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工作试点单位,注重培养典型和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会议、网站、新闻媒体等对典型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典型示范,形成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浓厚氛围,全面推进《条例》实施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我市《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仍部门之间发展不够平衡,少数部门工作措施不够落实,有个别单位责任分解不够到位等问题。我们将通过这次全省调研督导后,进一步认真领会、消化《条例》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把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1、进一步落实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全面落实工作机构,强化责任分工,按倒计时、按各节点要求安排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认真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精神,按照省上统一规定各设区市政府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码范围和编制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内容,认真审核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重新编制索引号。按照省上要求结合三明实际,加紧调整和编制索引号,便于政府信息公开、便于政府信息查阅、便于政府信息管理。

4、充分做好信息上网工作。结合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尽快做好信息上网工作,与省上做好对接工作。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工作,我市将在政务公开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加大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典型培育,争创政府信息公开示范单位,用典型引路,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

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范文第2篇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账员(财务经办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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