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范文

2024-03-24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第1篇

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政府不断进行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机制上不够健全, 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把控不足。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上显现出诸多问题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工作仍需要进一步改进创新, 提高结算审计水平, 规范工程施工程序, 最大程度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利益。

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中常见问题

(一)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起步晚, 发展水平较低

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上起步晚, 发展缓慢, 其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水平较低。随着经济发展, 我国立法程序也不断进步, 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但立法程序相对滞后, 面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中具体的工程造价规范性、技术标准确立、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工程项目决算等多方面的工程标准和规范性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立法程序还跟不上实际工作需要, 导致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上缺乏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支持, 影响了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

(二) 审计人员审计方法和自身业务能力的不同可能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人员审计方法的不同会影响对工程量审计的判别。在对工程的图纸与设计上有不同的理解, 不同的审计人员针对工程的造价会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 在不同的审计方法下, 对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结果会有差异。

其次, 审计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也会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结果造成一定影响。部分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先进的工作理念,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人员工作理念落后, 在工作中缺乏先进的工作理念, 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较为落后, 在对造价预结算审计上效率和质量较低。部分工作人员缺乏严谨的工作作风, 在工作中缺乏独立性和原则性, 容易受他人影响, 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更不利于工程造价预结算审计的正常进行, 影响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的客观真实性。

(三) 在对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上, 建材价格确认和工程成本核算上不够准确

市场上建材价格变化较大,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一般建设周期较长, 在工程建设期间建材价格可能发生变化。从工程的竞标到工程预算, 到工程施工, 再到工程验收中间过程漫长, 市场上建筑材料价格难以稳定, 建筑材料价格会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变化。如果市场建筑材料价格上涨, 建筑工程也会因为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而增大成本。审计人员在对投资工程进行造价结算审计时, 面对材料的多样性和复杂的市场环境, 同时材料本身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可能对建材价格和工程成本的确认上不准确和不客观。

其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的以次充好, 虚报材料价格等现象, 这也给审计人员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增加了难度。由于施工单位虚报材料价格或虚报工程量, 导致与工程实际成本不符, 对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和核算工程的真实成本和支出增大了难度。

(四)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监督力度不足

在对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上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在监督管理环节中存在漏洞, 从而造成审核结果不够客观和准确, 影响了造预结算审计的最终结果, 不利于工程施工企业控制成本和费用, 增加了资金支出。由于监督力度的薄弱, 对审计工作把关不严, 导致在审计过程中可能存续权力寻租、违法违规现象, 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增加了工程成本, 影响了审计工程的正常开展。

三、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人员

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造价结算审计需要加强人才战略, 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政府投资项目的发展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造价结算审计工作十分重要, 培养一批专业的审计人员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审计, 保障政府投资的顺利开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人员的培训, 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督促审计人员掌握最新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思路。建立合理的薪酬待遇制度, 提高审计人员的待遇, 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加强思想道德的培养, 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 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感, 形成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 培养良好的工作氛围。审计人员也要严格要求自己, 在督促不断学习的基础上, 在业务上认真负责, 深入分析施工图纸和造价结算, 对项目施工有整体把握和分析研究, 保障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 健全严格的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的进行需要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审计过程按照审计程序严格执行,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需要选择具有能力的审计人员进行审核工作, 在审核工作中也要按照相关规定,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审计人员要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计和核算, 根据工程量进行核算, 真正发挥个人价值, 核算出工程的真实成本, 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

(三) 积极创新, 优化审计方法, 提高审计信息化, 提高审计效率

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上, 一方面审计人员要解放思想, 与时俱进, 对审计方法进行改良和创新, 优化审计方法, 完善工作思路, 提高审计效率。另一方面, 通过提高审计信息化,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水平的优势, 进行网络审计或网络传输等, 对工程量和建材成本进行更加准确的核算, 通过网上审计更加迅速和便捷的核算出工程成本, 通过科学分析、优化造价结算审计方法, 提高审核质量, 减少审核过程中的失误, 提高准确性, 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

(四)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过程和造价结算审计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对于提高民生, 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水平意义重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督, 一方面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监督, 另一方面加强对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监督。提高施工企业的合规性, 同时也督促工程结算审计的客观规范性, 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上的混乱, 降低工程的施工成本。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监督和管理, 提高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审计工程的独立性, 推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的客观真实性。

四、结论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开展对于发展民生, 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加强对工程造价结算审计, 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 降低工程成本, 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快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水平提高, 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保障投资工程健康顺利发展。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 在国民经济项目建设中政府不断进行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致力于国民经济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还不够完善, 在结算审计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 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水平, 有助于提高工程资金利用率, 降低工程成本。本文我们将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

参考文献

[1] 吴本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和方法[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7 (4) :117.

[2] 严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审计风险界面管理[J].项目管理技术, 2016 (3) :60-61.

[3] 严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风险界面管理[J].中国内部审计, 2016 (2) :92-93.

[4] 刘孝松.浅谈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内容与重点[J].招标与投标, 2015 (4) :43-45.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第2篇

二.申报材料:

(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

2. 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 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

4. 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5. 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6. 工程招标方案;

7. 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文本;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

4.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报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开工报告的文件; 2. 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准文件;

3. 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的批复文件; 4. 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 5.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6.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及已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7. 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图纸交付协议,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需要的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图纸; 8.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

9. 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已签订的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的协议; 10.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的证明材料;

11.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四.收费标准:免费。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二)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一.报批程序:内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必须实行初步设计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内资项目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要求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文件; 2. 由国家或省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3. 大中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 4. 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5. 资信证明,包括项目资本金、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6. 工程招标方案;

7. 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文件,总平面规划批准文件,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二)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文本;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

4.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三.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四.收费标准:免费。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三)

外商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项目程序

一.报批程序: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必须实行初步设计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报送要求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实力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懂事会决议;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涉及用海的项目,还应提供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洋使用预审意见;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岸线规划、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文件,总平面规划批准文件,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二)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文本;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

4.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三.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四.收费标准:免费。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

2.项目业主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提供反映拟备案项目基本情况的有关材料,如实提供营业执照、章程、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用于开展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说明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免费。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第3篇

1、立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建议书);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震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②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文件;③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④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

(2)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

提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④可研编制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⑤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3)组建项目法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需设立公司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法人,办理设立登记,由县政府出具明确其法人资格的正式文件(含法人、法人代表和法人责任内容三个要素,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各一级主管局直接实施的项目,要向县政府呈报明确法人的请示文件,县政府依照请示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其项目法人身份的正式文件;由二级及以下单位或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由一级主管局直接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②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的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4)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两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城建部门出具的“两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

3、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两个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施工图纸,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初步设计);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④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投标资料;⑤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⑥项目建设资金说明;⑦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⑧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⑨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二、项目建设实施程序

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在取得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复、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并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手续后,即可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以下逻辑程序:

1、勘察(签订勘察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2、设计(签订设计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3、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4、竣工验收。

5、固定资产移交。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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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储备包装 ?

根据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领域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储备包装一批重大项目,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发改局汇总收集,形成项目储备表。项目对上争取资金都需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各部门在库里申报项目并报送发改局,发改局审核后根据央省计划及专项债要求统一通过三年滚动计划库上报或录入本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审批流程 ?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所涉及的投资项目从项目审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

项目建议书 ?

项目业主向发改局递交项目建议书请示文件及文本,由发改局出具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业主向发改局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件及可研文本,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

审查等法定审批前置要件,项目审批前,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由发改局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初步设计 ?

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概算书。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征地拆迁费,“三通一平”、水、电、气安装等费用。初步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复。

施工图审查 ?

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概算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和使用安全,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审查。

预算评审 ?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项目总预算进行评审,审核根据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前期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项目招投标 ?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

指定的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竣工财务决算 ?

项目业主在政府投资项目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将项目结算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在 15 个工作日内交财政部门办理竣工决算审核、批复。县财政部门一般情况下在 6 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四制”管理 ?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

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建设工程监理制 ?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招投标制 ?

建设项目招标招制是一种有竞争的全面包干责任制,就是建设单位发布招标,承包单位投标。双方都以平等的法人地位,以各自的利益为基础,按招标提出的或商定的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及报酬、

责任签定合同,双方按合同承担经济责任。

建设项目合同制 ?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在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范围、职责权限、质量和进度等,作为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具备法律责任。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

(一)项目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并颁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核准程序

第十四条 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地方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权限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由省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的,应当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联合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分别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分别附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 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编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第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八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第二十条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属于国务院核准权限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初审机关。

第二十一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办事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二十三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六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各级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二十九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

(四)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五)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 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第6篇

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理

作者:林丽雪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17期

摘 要: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施工前需要办理很多项前期工作,每一项工作又要经过很多手续,本文讲述的是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立项)和下达投资计划必须做到的手续和步骤。关键词: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

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6(b)-0232-01

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施工前需要办理很多项前期工作,每一项工作又要经过很多手续,本文讲述的是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立项)和下达投资计划必须做到的手续和步骤。

1 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前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投资咨询单位做可行性研究报告,从以下几方面论证该项目是否可行:项目背景和建设必要性,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建设标准及规模,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设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项目进度安排与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社会综合评价。再由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1.2 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向规划建设局递交选址意见函,内容涉及该工程的用地功能,选址位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建设局根据建设单位的选址意见函批复选址意见书。

1.3 方案设计及评审纪要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建设项目方案,建设单位将方案设计文本提交规划建设局,由规划建设局主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意见出评审纪要。

1.4 项目建议书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咨询单位做项目建议书,从设计方案,建设条件,项目实施进度,投资及资金筹措,初步评价等方面进行建议。最后出项目建议书。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报告的有关内容,从建设规模,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选址,实施进度等方面向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申请报告,附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选址意见书,方案设计评审纪要,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上述材料向建设单位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

2 在下达建设项目投资之前要做好以下五方面

2.1 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向国土资源局递交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涉及以下资料:预审申请表,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规划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红线图,勘测定界报告,定界图。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单位呈报材料,下达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2.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单位做水土保持报告表(书),水利水电勘测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从以下几方面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论证:综合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项目概况,项目区域概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预测,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实施保障措施,结论及建议。如果建设项目超过10000平方米就要按照规定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提交水利部门专家评审论证,最后根据专家意见由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方案设计评审纪要等资料提供给有资质的环境保护设计院,环境保护设计院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所在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使用标准,工程分析,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结论与建议。最后做出环境影响报告,由环保局审批环境报告批复。

2.4 初步设计评审纪要

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文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方案设计评审纪要等资料提供给规划建设部门,由规划建设部门支持邀请各部门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形成评审纪要。

2.5 概算审核书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最后出概算审核书。

最后建设单位向发展和改革局递交下达投资计划报告,附带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初步设计评审纪要,概算审核书。发改委根据这些资料向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

在办理上面两项前期工作需要很长时间,我建议在办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时,有关部门是否可以不办理部分手续,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参考文献

[1] 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年版).

[4]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年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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