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目的范文

2023-10-20

奖惩制度目的范文第1篇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 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 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 管理要求

4.1 奖励分为五大类:

a. 嘉奖

b. 记功

c. 记大功

d. 调薪

e. 晋升。

4.1.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a.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被采纳者;

h.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 全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

效益;。

c.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e. 从事对公司有显着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f.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

献者;

g.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i.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j.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4.1.3 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a. 全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

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c.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

成效卓着者;

d.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e.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4 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a.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b.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c. 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d.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a.晋升条件

①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④ 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b.晋升程序

① 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 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c.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d.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 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4.2 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a. 警告

b. 记过

c. 记大过

d. 工资降级

e. 降职

f. 开除、

4.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a. 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b.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

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⑵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b. 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c. 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d. 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f.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g. 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⑶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a.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b.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c.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d.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e. 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f.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g.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h.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i.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j. 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k.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l.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⑷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2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⑴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a.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⑵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a.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b. 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e.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f.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 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h.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i. 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j.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⑶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b. 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⑷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⑸ 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⑹ 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分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 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3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a.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b.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c.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d.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e.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f.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g.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4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a.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b.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4.2.5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 精减机构

4.2.6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 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h.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 吸食毒品者;

j.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k.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l.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m. 参加非法组织者;

n.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o.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 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q.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r.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3 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2 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4 说明

4.4.1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部、行政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 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

4.4.8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4.4.9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5 相关文件

5.1 《员工手册》

6 记录表格

6.1 奖励申请单

6.2 处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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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行政部起草并解释: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审核人:

奖惩制度目的范文第2篇

1.1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电厂人身、设备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是根据集团公司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奖惩方面的规定,结合电厂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的。

2奖励

2.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2生产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3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的。

2.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2.5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2.6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明显作用的。

2.7满足电厂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有关奖励规定的。

2.8根据对电厂安全生产贡献的大小,电厂安全生产委员研究决定奖励的金额,一般为50~500元。

2.9对安全生产贡献较大的,电厂应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考核

3.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要进行相应的考核。

3.2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责任人考核50~500元。

3.3对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的,考核处室100~500元。

3.4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考核50~200元。

3.5出现事故、障碍、异常时,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考核100~200元。事故报告1日内未交到电厂安全监察的,考核50~200元。

3.6符合集团公司考核标准的,由集团公司进行考核。

3.7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追加考核。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4.2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4.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奖惩制度目的范文第3篇

1.每季度按时收集、整理、保存全市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完成各类报表的整理、检查、汇总。

2.每年对妇幼卫生年报资料进行分析,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并及时反馈至卫生局及乡镇(街道)卫生院。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信息统计工作例会。例会主要任务及时传达上级精神,上报季报表同时反馈发生在县域外的有关报告卡,剔除重复卡片。

4.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一次妇幼卫生报表质量抽查和指导。

5.监测和指导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统计。

6.及时、正确提供上级需要的统计资料。

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为手段,提高统计质量与效率。

2.在汇总、分析全市各项统计报表的同时,注意比较各项指标的变动情况。

3.掌握全市的保健指标与质量指标,发现情况及时分析、总结。

4.做好统计分析报告,以便决策部门及时反馈,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5.每季度按时收集、整理、保存全市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完成各类报表的整理、检查、汇总。

6.每年对妇幼卫生年报资料进行分析,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并及时反馈至卫生局及乡镇(街道)卫生院。

7.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信息统计工作例会。例会主要任务及时传达上级精神,上报季报表同时反馈发生在县域外的有关报告卡,剔除重复卡片。

8.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一次妇幼卫生报表质量抽查和指导。

9.监测和指导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统计。

奖惩制度目的范文第4篇

为加强公司车队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1)公司车队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货运资格证,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司机及其他员工,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员工,不得连续三次缺席,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3)每周星期二晚上20:30—21: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车队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车队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完善车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负责车队的各项安全规则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车队每月安全工作报告。

(5)安全教育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实践操作,作好现场讲解,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排险能力。

(6)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员工,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7)车队员工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罚款200元;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作停岗处理。

第十三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制度: 1.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抓得好,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评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部门,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可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 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4.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5.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或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6.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事故,虽未有死亡但经济损失严重,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7. 术语解释。本办法中所指单位是指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业务操作部、停车场、车队等,

奖惩制度目的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

过):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

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4、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5、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0、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2、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执法人员除外】;

13、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如空调等);

14、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5、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6、检查/值班人员(例如: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7、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3、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5、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7、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工作期间未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直接触摸pcb板者;

9、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10、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11、旷工一天者;

12、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13、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4、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5、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6、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17、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18、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9、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0、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辞退):

1、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4、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6、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

17、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8、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9、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20、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21、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22、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3、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何“崇正电子”的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包括员工手册的详细内容者(经“崇正电子”授权的除外);

24、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25、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者;

26、在公司内藏匿、接受、或出售酒类或毒品者(由医院开处方同意使用的药物除外);

27、所管现金及财务严重短缺者;

28、伪造、涂改打卡记录或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29、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30、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31、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32、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33、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34、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并造成后果者;

35、非叉车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叉车并导致公司财产和其他同仁人身伤害的;

36、犯有属记大过性质的行为累计出现三次者;

37、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本条例为准绳。

第二十条: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

予连带责任惩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惩通知单》,并经相关主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所有奖惩均需以《奖惩令》公告为准。

1、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品保部(含下属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部门主管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效);

2、生管部、技术部、制造部(含下属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厂长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效);

3、非本部门人员奖惩的,可由各管理人员【备注:须主管级以上(含)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被奖惩人员所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厂长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品保部下属人员除外)→总经理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效)。

第二十二条:相关表单。

1、人-r[XX]002《奖惩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奖惩制度目的范文第6篇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处罚:

1、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在公司组织的各种考核、考试中不及格的,罚款20。

2、平时等待游客中,离车扎堆聊天、吃零食、干私活、离岗脱岗的,罚款20。

3、与游客发生争执、打架和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的,罚款100元。

4、车辆卫生不达标,对安全隐患麻痹大意,不报告,不保养,开病车的,罚款50。

5、清点人数验票不认真,造成漏票错票,无票私自带人的,罚款20。

6、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私自将车开出景区;不按指定线路调头停靠观光车上下游客的,罚款50。

7、行驶中超载、超速(20公里每小时)的罚款50。

8、违反定人定车规定,将观光车交给他人驾驶;下班未将车辆停放到规定地点,钥匙未放到指定位置的,罚款20。

9、安全链未百分之百扣好,发车、停车前未向游客口头安

全提示的,罚款20。

10、《特种车辆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费用自理。在本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特种车辆驾驶证》费用450元从1000元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11、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意外伤害保险费100元,由员工自理。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奖励:

12、受到顾客口头或书面表扬经查证属实的,奖50元。

13、被集团领导点名表扬的50元。

14、在内部各种考试、考核中成绩优秀表现特别突出的,奖50元。

15、在各级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获得表彰的,奖100元。

16、受到上级领导或新闻媒体表扬的,奖100元。

17、提出有价值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奖100元。

18、发现、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给企业挽回损失的。奖200元。

19、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未与游客发生争执、零投诉的,向集团申请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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