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激励制度范文第1篇
1) 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 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 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 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 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 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 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 奖罚程序与权限:
1、 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 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 奖罚权限:
1) 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 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 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 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 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 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 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 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 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 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 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三、 奖励制度细则:
(一) 在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1-50分奖励: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 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 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 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 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 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 其它具体情况;
(二) 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 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 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 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 努力钻研业务,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发明、创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成效突出者;
5) 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 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 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 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9) 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资财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10) 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 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12) 检举损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向公司举报本店管理人员违犯规章制度经查属实者;
(三) 其它奖励:
1) 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 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绩效考核加5分; 3) 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4)
四、 处罚制度细则:
(一)
1、其它处罚:
1) 公司下店行政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两倍扣绩效考核分数。
2) 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处罚。
3) 月汇总分店全体员工约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30%,店长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5%领取。
4) 月考勤汇总,有一次旷工记录当月绩效考核奖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当月绩效奖金按照50%领取;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国家法定假日补休或制度规定的假日除外)
5) 年汇总出勤率:有旷工记录;年累计病、事假超过20天,取消晋级考核资格。
6) 顾客表扬奖励,须经前厅经理或店长证实真实性,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给予奖励;如出现虚假顾客表扬奖励,该职员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取消当月所有浮动工资和晋级考核资格。
7) 本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事件,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取消晋级考核资格。
8) 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该员工第三个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 9) 汇总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6次,给予降级处理。
10) 分店店长出现本店员工或其它部门员工的重大投诉;晋级考核延长一个周期。
11) 汇总月绩效考核全员不合格率达到6次,取消店长近期晋级考核资格。
12) 出现顾客到社会行政部门投诉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给企业造成名誉影响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取消店长晋级考核资格。
(二)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1—20分/次处罚: 1)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2分/次;
2) 事假2分/天; 3) 旷工20分/天;
4) 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请,即开始休假10分/天; 5) 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给员工批假10分/人;
6) 管理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批准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7) 财务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8) 上班期间仪容仪表不整; 9) 当值区卫生不合格; 10) 当值区摆台标准不合格; 11) 当值区备品未按要求准备; 12) 未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操作; 13)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14) 工作时间吃东西;
15)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围堆聊天、嬉戏打闹、串岗者; 16) 交接班未详细交接事宜就离开;
17)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动作。 18) 越权擅自运用设施设备者;
19) 随地吐痰,随手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务; 20) 上班时间看书报杂志,收听(看)广播、录像、电视者, 21) 前厅、后厨基层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手机; 22) 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者; 23) 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者;
(三)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30分处罚: 1) 第二次违反第一条过错; 2) 私自换班、换休者、脱岗者; 3) 上班睡觉; 4) 损坏制服;
5) 在公共场所、食品制作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6) 上班期间在酒店内喝酒; 7) 擅自使用餐厅客用餐具; 8) 擅自张贴、涂改通告、文件;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轻微损失或其他轻微事故者; 10)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例会、培训、会议者; 11) 在同事中拉帮结派、恶语伤人者; 12) 因带情绪工作,造成顾客就餐投诉者;
13) 代客人在本店外购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经济损失者; 14) 对所属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丢失者; 15) 发现营私舞弊行为而又不及时上报者; 16) 未按规定时间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 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吵; 18) 在店内聚众赌博或观看赌博。 19) 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 未经店长允许私拿店内公物使用者;
21)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未造成事故;
22) 未定期进行盘点,对财务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节较轻者; 23) 丢失出入库单据或其它原始凭证,情节较轻者; 24)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5)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四)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50分处罚: 1) 未经领导允许在店内擅自向客人贩卖、索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2) 上班前饮酒,当班饮酒或管理人员无应酬当班饮酒; 3) 未经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私调员工工资; 4) 将店内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 5) 未经批准私自将客人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藏; 6) 打架斗殴之双方当事人或与顾客发生斗殴之当事人; 7) 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其他报酬;
8) 盘点时未及时清理、检查快过期食品,造成财产损失者; 9) 接受供货商的宴请娱乐者;
10) 店长违反工作制度或对下属督导不严,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11) 未严格执行检查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 12) 营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客者;
13) 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它用; 14) 管理人员对员工投拆打击、报复; 15) 遗失本店重要物品导致中度损失; 16) 擅自越权打折、签字;
17)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轻事故; 18) 保安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损失; 19)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相类似者;
(五)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分以上处罚: 1) 对客人及同事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同事; 2) 拒不执行公司对其最终处罚决定; 3) 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工作安排; 4) 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隐瞒; 5) 蓄意损耗、破坏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奖惩激励制度范文第2篇
1) 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 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 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 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 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 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 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 奖罚程序与权限:
1、 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 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 奖罚权限:
1) 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 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 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 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 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 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 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 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 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 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 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三、 奖励制度细则:
(一) 在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1-50分奖励: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 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 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 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 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 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 其它具体情况;
(二) 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 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 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 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 努力钻研业务,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发明、创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成效突出者;
5) 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 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 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 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9) 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资财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10) 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 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12) 检举损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向公司举报本店管理人员违犯规章制度经查属实者;
(三) 其它奖励:
1) 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 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绩效考核加5分; 3) 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4)
四、 处罚制度细则:
(一)
1、其它处罚:
1) 公司下店行政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两倍扣绩效考核分数。
2) 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处罚。
3) 月汇总分店全体员工约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30%,店长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5%领取。
4) 月考勤汇总,有一次旷工记录当月绩效考核奖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当月绩效奖金按照50%领取;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国家法定假日补休或制度规定的假日除外)
5) 年汇总出勤率:有旷工记录;年累计病、事假超过20天,取消晋级考核资格。
6) 顾客表扬奖励,须经前厅经理或店长证实真实性,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给予奖励;如出现虚假顾客表扬奖励,该职员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取消当月所有浮动工资和晋级考核资格。
7) 本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事件,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取消晋级考核资格。
8) 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该员工第三个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 9) 汇总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6次,给予降级处理。
10) 分店店长出现本店员工或其它部门员工的重大投诉;晋级考核延长一个周期。
11) 汇总月绩效考核全员不合格率达到6次,取消店长近期晋级考核资格。
12) 出现顾客到社会行政部门投诉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给企业造成名誉影响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取消店长晋级考核资格。
(二)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1—20分/次处罚: 1)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2分/次;
2) 事假2分/天; 3) 旷工20分/天;
4) 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请,即开始休假10分/天; 5) 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给员工批假10分/人;
6) 管理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批准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7) 财务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8) 上班期间仪容仪表不整; 9) 当值区卫生不合格; 10) 当值区摆台标准不合格; 11) 当值区备品未按要求准备; 12) 未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操作; 13)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14) 工作时间吃东西;
15)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围堆聊天、嬉戏打闹、串岗者; 16) 交接班未详细交接事宜就离开;
17)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动作。 18) 越权擅自运用设施设备者;
19) 随地吐痰,随手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务; 20) 上班时间看书报杂志,收听(看)广播、录像、电视者, 21) 前厅、后厨基层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手机; 22) 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者; 23) 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者;
(三)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30分处罚: 1) 第二次违反第一条过错; 2) 私自换班、换休者、脱岗者; 3) 上班睡觉; 4) 损坏制服;
5) 在公共场所、食品制作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6) 上班期间在酒店内喝酒; 7) 擅自使用餐厅客用餐具; 8) 擅自张贴、涂改通告、文件;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轻微损失或其他轻微事故者; 10)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例会、培训、会议者; 11) 在同事中拉帮结派、恶语伤人者; 12) 因带情绪工作,造成顾客就餐投诉者;
13) 代客人在本店外购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经济损失者; 14) 对所属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丢失者; 15) 发现营私舞弊行为而又不及时上报者; 16) 未按规定时间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 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吵; 18) 在店内聚众赌博或观看赌博。 19) 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 未经店长允许私拿店内公物使用者;
21)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未造成事故;
22) 未定期进行盘点,对财务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节较轻者; 23) 丢失出入库单据或其它原始凭证,情节较轻者; 24)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5)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四)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50分处罚: 1) 未经领导允许在店内擅自向客人贩卖、索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2) 上班前饮酒,当班饮酒或管理人员无应酬当班饮酒; 3) 未经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私调员工工资; 4) 将店内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 5) 未经批准私自将客人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藏; 6) 打架斗殴之双方当事人或与顾客发生斗殴之当事人; 7) 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其他报酬;
8) 盘点时未及时清理、检查快过期食品,造成财产损失者; 9) 接受供货商的宴请娱乐者;
10) 店长违反工作制度或对下属督导不严,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11) 未严格执行检查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 12) 营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客者;
13) 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它用; 14) 管理人员对员工投拆打击、报复; 15) 遗失本店重要物品导致中度损失; 16) 擅自越权打折、签字;
17)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轻事故; 18) 保安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损失; 19)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相类似者;
(五)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分以上处罚: 1) 对客人及同事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同事; 2) 拒不执行公司对其最终处罚决定; 3) 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工作安排; 4) 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隐瞒; 5) 蓄意损耗、破坏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奖惩激励制度范文第3篇
尚家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设评分机制,每人每学年基础60分事情况进行加分与减分。对员工过失按轻微过失、中度过失、严重过失三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奖励:参加一次活动加5分,并且给予老师特别认可的员工多加5分。每学年末评选最高分者,事公司现有情况给予物质及经济奖励
惩罚:
第一条 轻微过失
1、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
2、迟到、早退;
3、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
4、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岗位职责;
5、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第二条 中度过失
1、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
3、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违反操作;
4、不爱惜公司财产者;
5、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6、服务态度差受到有效投诉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
9、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报销等有欺骗行为;
10、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11、对用户(客户)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影响恶劣者;
12、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第三条 严重过失
1、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属实的;
3、在单位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
4、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
5、虚报伪造各种发票冒领费用的;
6、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7、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尚家物业公司
尚家物业公司
8、不服从公司安排或调动工作者;
9、严重失职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严重损失的;
10、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1、亏空公款者;
12、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3、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赌博;
14、伪造公司文件的;
15、故意参与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员的活动;
16、故意破坏公司设施、设备,工具情节严重者;
18、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发票的)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19、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20、服务态度差,对客户投诉屡教不改或损害客户利益;
21、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22、触犯国家法律及法规,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严重惩罚。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过失处罚
过失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
1、发生“轻微过失”者,将给予口头警告
2、发生“中度过失”者,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分最多20分
3、发生“严重过失”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4、
4、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处分时,将被解除劳动关系。
5、凡发生以上过失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以上提及的过失内容非尽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以上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过失类别,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五条 处罚决定的签收
过失处罚由部门根据过失的事实表现填写《工作处罚单》,《工作处罚单》由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由各部门每月上报工资单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
奖惩激励制度范文第4篇
奖励的原则:奖勤、奖优、奖创新、奖成果、奖效益、奖正气。 奖励类别及条例
(一) 部门奖励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门可酌情奖励1-10分: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领导好评者;
(2)组织组织纪律性强,劳动态度好,有团结协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者;
(3)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宾客表扬者;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部门岗位培训或酒店各类培训中成绩优异者;
(5)品行兼优,技术精湛,精通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者;
(6)自觉控制部门成本及费用开支,取得明显效果者;
(7)对部门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8)有效防止宾客或酒店财物丢失,或千方百计使宾客或酒店遗失的物品归还 原主者;
(9)发现事故苗头,采取及时措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有效地控制事故蔓延者;
(10)主动向部门管理人员反映其他员工不良行为、情绪或动态,有效阻止负面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者。
2、部门奖励适用对象: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3、奖金来源:部门奖励的奖金从本部截止当月积累的员工违规违纪扣罚款中支出,不得超支。
4、奖励评定方式:按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由各级管理人员向上提出对下级员工的奖励,最后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名确认,由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员工奖励通知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公司奖励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店方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奖励分10-100分,事迹特别突出者,由总经理特批奖金,予以嘉奖:
——在酒店重要的接待工作或大型对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宾客赞誉,为酒店树立良好口碑者;
——有效地防止了宾客或酒店贵重物品或巨额款项的丢失,并尽力物归原主者(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
1 ——对员工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举报并积极配合查证工作,有效清除恶性事件发生隐患者;
——发明并获准向外推出新款服务或产品,取得宾客认可,创造可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在酒店攻坚项目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效者;
——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酒店发展,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技巧,并主动向员工同事交流学习传授,使整体服务质量有较大改观者;
——在酒店开展的“创优争先”“最佳员工”“岗位技能比赛”等各项活动中,被评为标兵、最佳员工、岗位能手等,按各项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给予奖励;
——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全力保障国家、人民、宾客、酒店财产或生命安全者;
——在出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或蔓延,使酒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公司奖励适用对象:酒店全体职员。
2、奖金来源:店方奖励,由财务直接以现金方式支出发放给受奖人。
3、奖励评定方式:由部门将员工先进事迹以书面报告方式,呈报执行副总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第十六条 过失类别及处罚
1、 轻微过失(扣1-5分) (1) 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 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3) 无故迟到、早退;
(4) 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 (5) 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6)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7) 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8) 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9) 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玩耍手机等;
(10)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 (11)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12)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13)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 (14)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15)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 (16)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7)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18)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19)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0)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21)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22)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23)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 (24)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 (25)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26)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27)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28)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29)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3 (30)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1)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32)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33)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4)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2、 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 (1)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 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3) 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4)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 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6) 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 (7) 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
(8) 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
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 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 (10)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2)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 (13)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 (14)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15)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16)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17)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18)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19)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20)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21)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2)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3)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
4 (24)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25)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26)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 (27)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8)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 (29)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 (30)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31)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32)变相赌博;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3)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混乱; (34)因服务质量引起顾客投拆; (35)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36)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37)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38)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39)对职责范围的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40)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的;
3、 严重过失(扣30-100分,直至辞退)
(1) 工作时间饮酒(因工作原因或职责所需除外)或吸食麻醉药物; (2) 私换外币或套取外币;
(3) 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 (4) 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 (5) 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商品; (6) 故意虚报、谎报个人资料;
(7) 阻挠、抵制各种工作检查,或打骂行使检查、稽核职能的工作人员; (8) 采取故意行为防碍同事的正常工作;
(9) 带情绪上岗且在客人面前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10)与客人争吵及顶撞;
(11)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
(1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3)偷窃、骗取、蓄意损坏或毁坏宾客、酒店或同事的财物; (14)携带、收藏或使用一切违禁品如军火、炸药、攻击性武器或毒品、兴奋剂等;
(15)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5 (16)搔扰酒店住客的私生活; (17)酗酒、赌博、打架或聚众闹事; (18)严重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9)单独或与同事合谋伪造任何单据、证明或文件,销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文告,或利用已付帐单向顾客收费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20)贪污、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索贿,损害酒店利益; (21)直接或变相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利益;
(22)有意图的拾遗不报或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23)在酒店内做出或教唆淫秽、不道德的行为或非法勾当; (24)挑拨或激怒上司或同事而引致发生殴斗; (25)组织、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斗殴事件;
(26)擅自在店内有意图张贴、派发或移去任何文告及传单;
(27)未经酒店当局正式授权,擅自向外界公开发表有关酒店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8)因迟到、早退或旷工引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者; (29)未经批准在店外兼职工作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30)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施、设备;
(31)偷看、偷听、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等; (32)参加或利用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3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4)侮辱、打骂上级管理人员;
(35)因工作失职、失查,导致酒店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第十七条 处罚执行程序及行政处分
1、
2、 轻微过失初犯,扣1-5分;重犯,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给予书面警告,并扣10分;
较严重过失初犯,口头警告,扣10-30分;重犯,给予书面警告,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3、
4、 严重过失初犯,书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双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对同一次违纪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处罚。如某员工违规,部门经理已对其执行扣分,则质检员或其他检查管理人员不再重复处罚,认为处罚力度不足的,可提出加重处罚。
奖惩激励制度范文第5篇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 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 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 管理要求
4.1 奖励分为五大类:
a. 嘉奖
b. 记功
c. 记大功
d. 调薪
e. 晋升。
4.1.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a.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被采纳者;
h.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 全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
效益;。
c.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e. 从事对公司有显着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f.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
献者;
g.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i.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j.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4.1.3 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a. 全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
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c.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
成效卓着者;
d.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e.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4 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a.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b.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c. 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d.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a.晋升条件
①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④ 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b.晋升程序
① 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 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c.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d.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 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4.2 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a. 警告
b. 记过
c. 记大过
d. 工资降级
e. 降职
f. 开除、
4.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a. 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b.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
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⑵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b. 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c. 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d. 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f.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g. 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⑶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a.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b.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c.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d.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e. 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f.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g.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h.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i.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j. 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k.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l.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⑷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2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⑴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a.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⑵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a.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b. 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e.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f.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 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h.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i. 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j.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⑶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b. 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⑷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⑸ 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⑹ 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分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 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3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a.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b.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c.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d.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e.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f.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g.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4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a.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b.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4.2.5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 精减机构
4.2.6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 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h.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 吸食毒品者;
j.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k.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l.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m. 参加非法组织者;
n.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o.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 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q.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r.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3 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2 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4 说明
4.4.1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部、行政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 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
4.4.8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4.4.9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5 相关文件
5.1 《员工手册》
6 记录表格
6.1 奖励申请单
6.2 处罚通知单
────────────---------------------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行政部起草并解释: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审核人:
奖惩激励制度范文第6篇
1.1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电厂人身、设备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是根据集团公司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奖惩方面的规定,结合电厂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的。
2奖励
2.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2生产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3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的。
2.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2.5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2.6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明显作用的。
2.7满足电厂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有关奖励规定的。
2.8根据对电厂安全生产贡献的大小,电厂安全生产委员研究决定奖励的金额,一般为50~500元。
2.9对安全生产贡献较大的,电厂应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考核
3.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要进行相应的考核。
3.2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责任人考核50~500元。
3.3对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的,考核处室100~500元。
3.4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考核50~200元。
3.5出现事故、障碍、异常时,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考核100~200元。事故报告1日内未交到电厂安全监察的,考核50~200元。
3.6符合集团公司考核标准的,由集团公司进行考核。
3.7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追加考核。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4.2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4.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