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执行力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2024-05-01

高校执行力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宁国市是安徽省重点山区县市,位于中国经济最活跃的长三角经济区,是中国县域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县市之一。在这片灵山秀水之中,有一颗璀璨的职教明珠——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创办于1985年,在校学生从最初的162人发展到今天的5000多人,教职工从当初的17人增加到今天的229人,从一所名不见经传的县级职高发展成为国家级重点职高,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农村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安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4年被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和《安徽日报》誉为“皖东南人才培养的摇篮”,2009年首批进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创建行列。

在当前职业学校生存普遍举步维艰的情况下,一所山区职校发展势头为何如此强劲,在皖南地区一枝独秀?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进这所学校,采访了该校校长甘培坤,对该校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了解。

积极改革实践 创新办学模式

如何实现职业学校办学机制和模式创新,各类职业学校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实现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循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中等职业学校为适应知识经济需要,向新的教育时代转型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在这方面做了大胆有益的探索。

强化质量建设,明确办学思想——甘培坤校长开展了办学机制与模式改革实践,实行“校部两级管理、专业部负责制”办学机制与模式改革,管理精细化、实效化、人性化,重点突出,效率高效。

首先,紧抓教育教学常规化管理,落实各项教学制度,使“三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卓有成效。

以制度管人,用制度育人,是学校在制度建设方面一直坚持的理念。一方面,制定了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如考勤、课堂教学、班主任、骨干教师、绩效工资、技能竞赛辅导等管理制度;制定了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学业管理、班级考核、文明仪表、出操集会、工学结合、毕业实习制度等。另一方面,学校加强教学常规巡查,及时公布巡查情况、反馈信息,及时处理教学突发事件,并将巡查结果与专业部的绩效考核挂钩。

其次,学校简化管理层级,下放权力。共设置五个专业部,由专业部主任负责专业建设,全面负责专业部的人、事、财、物。与此相适应的是具有简洁明了风格的决策会议,专业部及职能处室事先做好工作提纲与小结,在会议上进行通报交流,相关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迅速形成决议,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推动全校上下形成合力。

再次是人文合力共建,资源合理配置。学校领导层非常注重倾听教职工的心声,着力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无论是教工食堂的开办、学生食堂的整顿,还是塑胶操场和学生浴室的建成使用,都显著改善了师生的教学与生活条件。

此外,学校还在做强短期培训、扩大社会效益上下工夫。坚持教育与培训并举,近三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人数1.9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00人次以上,成为皖东南最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学校先后荣获“安徽省阳光工程先进办学单位”“全国农村成人教育先进办学单位”等称号。学校的“宁国农家乐”培训作为安徽省农村教育培训的典型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获得普遍好评。

甘培坤校长介绍说,学校要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力争实现六个方面的示范,即办学与管理理念示范、实训基地与专业建设示范、师资队伍示范、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服务“三农”示范,将学校打造成安徽省县域职教的排头兵。

加强专业课程建设 注重人才培养

记者一走进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就看到在实训楼顶最醒目的地方立着一面巨大的铜字标牌,上书“为每一个孩子成功服务”。的确,学生既是职校的最大受益者,也是职教改革中的风险系数最大的因素。而职校要有出路,就必须让学生有好的出路。

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坚持“厚德,自信,奋斗”的办学宗旨,实施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双轮驱动、多元并举”的办学战略,践行校企联合、工学结合、一体化教学、交替式学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运行良好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建设是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学校自创办起就扎根在宁国经济这片热土中,瞄准市场办学,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主动对接本地支柱产业,打造专业品牌,这是学校快速发展的经验之一。

目前,数控技术应用、电工电子、计算机及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等省地级骨干专业已成为学校的“名牌专业”,电工电子专业被评为全国优秀劳务品牌,部分专业起到了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宁国“二次创业”进程中,学校实地调研,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趋势,超前谋划专业建设,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改造传统专业,走上了专业建设强校之路。

与此同时,学校坚持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引入企业专家能手直接参与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了培养技术应用能力的主线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岗位需求确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内容,根据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内涵要求建立课程体系,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公共基础理论课程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素质拓展教育课程以选修课和活动的方式围绕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四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实践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采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

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有这样一个育人理念,即“以德育为首,以技能为本”。为此,学校专门实行了德育导师制和实训导师制,突破了传统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德育导师制主要从整体育导、职业生涯规划、班级量化考核、师生帮带、社团活动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实践引导。而除了德育导师,学校通过逐步探索,已经形成了校园文化育人的完整体系,以理念引领行为、以制度规范行为、以环境熏陶行为,打造“厚德精技、敢为人先”的文化内核,大力弘扬宁国元竹精神,培养具有忠、毅品性的学生。学校不仅培养学生的能力与担当,更滋润学生的德行与修养,实行严格的半军事化管理,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经过在校的锻炼与学习,昔日的“小懒虫”、“小皇帝”竟学会了照顾自己、体谅别人,一个个充满活力。同时,学校也主动发现学生身上的优点,让学生在赏识中成长。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举办艺术节、征文比赛、新生校园卡拉OK之星比赛等,组建了十多个社团组织,形成了浓郁的文化育人氛围,旨在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而实训导师制是在实训教师中选聘专业知识丰富、技能操作娴熟、教学能力强的教师作为实训导师。并且学校打破了原来的按班级组织教学的方式,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选择专业导师。实训导师的教学场所为实训工场或专业工作室,车间实训采用“任务引领,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项目教学法进行教学,教、学、做合一,突出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

在注重校内培养的同时,学校也注重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以便不断改进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学校逐步形成了“一年就业有保证、三年就业有跟踪、五年就业有指导”的就业跟踪服务体系,健全了学生就业咨询、求职、安全教育、法律培训等网络平台。

如今,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已为中国海螺、安徽中鼎、安徽飞达、安徽五星、安徽恩龙、中化司尔特、安徽卓尔等企业输送了数以千计的紧缺人才,拓展了订单培养、工学结合、教学见习、勤工俭学、顶岗实习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学生“双证率”年均达96%以上,学生在技能大赛、全国中职生“文明风采”大赛中成绩斐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是办学的第一资源,师资队伍的结构和质量是职业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要走内涵发展之路建设品牌职校,就必须打造教师精英团队。

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围绕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中心,制定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适应新形势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和优秀人才成长机制,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一支“校企共享、专兼结合、品德优良、素质过硬、理论扎实、技艺精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学校较早地提出了“四维师资”的目标,要求所有教师必须具备四种能力和资格,即获得教师职业资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格、进行职业生涯教育的资格、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不断完善《师资队伍建设纲要》《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骨干教师评选。近几年来,学校逐步建成了一支由全国职校名师、省市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组成的稳定的名师队伍。同时,学校加大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加大在职培训力度。如学校开展了班主任“青蓝工程”结对活动,共有11对新老班主任结对,有力促进了班主任后备队伍的培养。

除此之外,学校还十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制定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师德教育系列活动。从学校教师队伍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要走内涵发展之路建设品牌职校,还必须打造一支管理精英团队。学校领导层要懂得经营和管理,把学校打造成学园、乐园、家园、创业园;行政管理人员要懂专业,有威信,有执行力,有效率。在甘培坤校长看来,要打造这样一支精英团队,首要的就是发展观念的转变,必须认识到“学校要走出安徽,走向全国,在更大的舞台上去竞争、去摔打,在全国技能比赛中有佳绩,在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中榜上有名,敢于去竞争,善于做强者。”

而除了育人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升之外,甘培坤校长更强调学校上至领导,下至每一个教职工,都应该对教育有着人文关怀的情怀。“将每一个学生都看成自己的孩子”,这是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一直践行的育人理念。“我从来不会讲职校学生素质差,也不愿听到此类的话,职校学生基础差和普通中学的教育管理有关。”甘培坤校长深有感触地说,“没有哪个家长不想让孩子胜过自己,教师和家长的心情是一样的,教师要用父母般的爱来感化学生。”

甘培坤校长就任后,安排食堂设立免费加饭处,学校免除了食堂经营者的承包费,要求经营者提高饭菜质量,将承包费让利给学生。“学生正是长身体的时候,我们不求孩子们吃得好,但一定要吃得饱。”正是这些细节,让学生们感受到了学校对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也对融洽育人环境的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

文化的养分滋润着这里的每一寸土地,精神的力量塑造着安材学子的人格,贴近市场办学,以服务社会、服务企业办学,以培养学生能力办学,学校在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上大步迈进。让每一个学生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职业能力走向社会,是学校培养学生的根本初衷,正是这份情怀与追求,以及追求卓越、开拓创新的办学精神,成就了安徽材料工程学校的特色发展之路。

高校执行力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我国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就业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税收作为国家进行经济调节的杠杆,税收决策、税率制定、税收征收等决定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进程。主要从民营企业加强税收管理的作用着手,介绍了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民营企业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以期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营企业;税收管理;可行性

1 前言

所谓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企业进行税收管理是在遵守国家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避税行为,与偷税及漏税有着本质的区别。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大行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决定作用,民营企业亦是如此。民营企业进行税收管理有助于降低本企业的税收成本,缓解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成本主要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额以及税收处罚,民营企业应加强税收管理,依法缴纳应纳税款,尽量避免税收处罚,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 民营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各项法律制度发生巨大变化,税收法律也不断趋于完善,税收征管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在此背景下,民营企业应学习并掌握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营效益及社会效益最大化。

民营企业加强税收管理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民营企业纳税成本,缓解企业税收负担。对于生产规模较小、资金力量相对薄弱的民营企业而言,其从事的都是成本较小、盈利较低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国家税负日益增加,如果不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管理,这些企业的盈利也许只够缴纳税收,而没有利润可言。基于此,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只有把握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走向,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减少税收成本,才有持续盈利的机会。

(2)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资源优化配置。民营企业可以将税收筹划所积累下来的税款投入到企业的基础建设以及生产经营中,提高所生产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产品品牌,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利润最大化。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加强税收管理,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一方面,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3)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税务管理是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企业税务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民营企业主要是通过加强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来加强税收管理,在这一过程中,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同时,也为企业财务管理培养了人才,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由此而得到提高。

(4)有利于民营企业规避税收风险。民营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法律责任的风险,一是来自资金的风险。企业的税收风险兼有法律责任风险以及资金风险的性质,企业税收风险主要包括税收违法风险、政策与信誉损失风险以及税款负担风险等。企业只有进行合理的税收管理,才能对企业的涉税问题以及后果进行分析、评估、预防、处理,规避相应的税收风险。

3 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分析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民营企业的税收管理意识较为淡薄,税收管理的观念较为滞后,民营企业缺乏相关的税收管理人才,对国家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缺乏认识,存在拖税、缴税不足等现象,进而接到税务部门的税收处罚以及生产经营的限制。部分民营企业在税收缴纳时投机取巧,想方设法逃避税收,最终被税务部门发现并认定其为漏税以及偷税,给予严厉的惩罚,这样企业不仅没有能减少税收支出,反而因为违法行为而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以及违法成本。

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对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视,而税收风险又广泛存在于民营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中。民营企业在进行企业经营管理中,片面地认为税收是一种负担,因而通过提供虚假会计数据、提供虚假的交易活动等来尽量降低纳税支出,企业的税务风险以及各种经营风险随之而来,一旦风险爆发,企业面对的不仅是单纯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是严重的企业名誉损失。

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或者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确切理解税收管理的概念,而将税收管理与纳税筹划二者简单地画上等号,实际上,纳税筹划只是税务管理的一方面。企业将税收筹划等同于税务管理,只是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来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而忽略了税务管理的风险预测以及协调企业生产经营的功能,从根本上没有实现通过税收管理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目的。

综上,我国民营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为:首先,由于缺乏专门的税收管理人才以及理论及实践指导,多数民营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较低。其次,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纳税的重视。最后,民营企业的会计工作以及税务工作存在混淆,二者的差异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4 加强民营企业税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提高民营企业领导以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从自身做起,加强对于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学习,并定期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养,自上而下形成学习的氛围,提高企业领导者以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对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宣传,强化企业领导人以及从业人员的纳税意识,将税收知识渗透到各个部门及各个岗位中。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必须使法制宣传经常化及制度化,不能使其流于形式。其次,必须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协调一致,采取定期发布税务政策信息、集中培训以及送法上门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国家的税法知识。最后,分层次、分阶段地向企业领导者及从业人员进行税法普及。对民营企业的员工介绍纳税的内容、税种、纳税的方法等。通过上述方法,在企业创设“学法、知法、守法”的纳税环境。

4.2 民营企业内部应建立税务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工作的内容极其复杂,其不仅仅局限于相关的财务知识,还涉及到法律、管理、经营、营销等方面的知识,仅仅凭借企业已有的会计工作人员来兼任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是无法满足民营企业税务管理的需求的。民营企业应在内部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并建立相关的岗位运行机制,在各个岗位配备具有专业的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明确其职责权限。对于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内部要设置税务总监,税务总监担负着税务管理以及税务监督的双重责任。

民营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机构不仅要管理好日常的税务工作还必须把握国家宏观调控的动向,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税务管理机构应对民营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综合管理、统一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不仅能促进企业税务管理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遵守了国家法律,提高社会效益。此外,税务管理机构还必须要对企业的税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分析,建立合理的税负率标准,以标准指导企业的发展。

4.3 积极防范及规避民营企业的税务风险

民营企业的税务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不可避免也无法排除,民营企业必须积极面对税务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及规范税务风险,将税收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这对民营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以及税务管理机构提出了挑战。第一,税务管理机构必须要加强对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理解,以防止税收变化把握不准对企业造成的税务风险。第二,认真、细致地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尽量以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第三,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税务机构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涉税业务的评估水平,对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及时了解及把握民营企业的税务动态,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降低税收成本。

5 结语

税收征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纳税是每个公民以及企业的义务。民营企业的税务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民营企业加强税务管理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必然过程。基于此,民营企业必须加强税收管理,充分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并把握国家的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及时调整,防范及规避税务风险,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经营管理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苗媛媛,刘明.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税收筹划对税务管理的影响[J].改革与开放,2010,(16).

[2]温彩霞.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2010·税收论坛: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探索和创新[J].中国税务,2010,(7).

[3]何立炯,杨鲁均.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机制要注重下好“三着棋”[J].税务研究,2010,(10).

[4]杨杨,杜剑.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涉外税务,2010,(9).

[5]陈鹏.加强企业税务管理,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初探[J].财经界(学术版),2010,(12).

高校执行力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战略思维是一种全局之思、长远之思、系统之思。以战略思维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立足全局,深刻认识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面临的新的时代背景;需要放眼长远,科学确定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思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与市场经济匹配的效能政府、规模适度的无缝隙政府、公正诚信的法治政府、公开透明的廉洁政府;需要系统思考,正确把握深化改革的方式方法,做到统筹规划与问题导向的统一、全面推进与局部突破的统一、政府自我变革与群众推动的统一。

[关键词] 战略思维;行政体制改革;政府建设

战略思维是对重大问题进行全局性、长远性、系统性筹划与指导的思维。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新时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必须要有战略思维,善于运用战略思维推进改革。

一、以战略思维全面认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新的时代背景

战略思维是一种全局之思。以战略思维考察新时期的行政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国内外大势,立足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这是正确把握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方位、特点和重点的前提。站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可以发现,当前的行政体制改革处于又一个战略转折期,具有与以往改革不同的背景。

全球化的广度深度不断扩展,同时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出现深刻调整。尽管对全球化存在争议,但不管喜欢与否,全球化已成为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竞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方面,各国优势互补,充分享受到贸易便利化、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发展红利;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蔓延,使任何一个经济体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充满变数,走出危机尚需时日。同时,国际政治领域的竞争博弈空前复杂。无论是全球性的政治外交事务、气候变化应对,还是区域性的安全问题、反恐问题、领土问题,各国之间的利益与矛盾、合作与交锋错综复杂、相互交织,各种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这些都对政府的开放性、政府应对全球化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同时又亟待完善。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到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再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最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多年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强。但同时也不可否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很不规范,甚至在不少时候带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双重弊病。市场化不够、市场扭曲和市场化过度并存,市场法治意识淡漠,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干预冲动仍旧过强,干预事项仍旧过多。如何既加快市场经济改革,又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是政府面临的艰巨课题。

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又存在诸多问题。经过多年来的持续改革,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传统模式发生了根本转变,以计划为龙头、综合部门管理专业部门、专业部门直接管企业、办企业的框架彻底打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职能和组织架构初步形成。另一方面,政府改革还远未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政府越位错位与缺位不到位并存,机构设置仍不够合理,权力滥用、贪污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文牍主义仍旧突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损害了政府效能和政府形象,亟需通过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加以解决。

科学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实现科学发展任重道远。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中低收入阶段跨入中上收入阶段,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实现了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目标的生存型阶段,向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发展型、小康型阶段的历史性跨越。[1]但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中各种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旧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城乡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大,高增长高消耗导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社会诚信不彰,社会各界对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状况普遍不满,人民群众尤其是社会困难群体要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公平正义的诉求强烈。解决发展起来以后面临的诸多问题,进一步通过改革释放制度红利,要求政府有更高的智慧、能力和水平。

上述背景清晰地表明,由于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新时期的行政体制改革日益处于各种矛盾与问题的纠结点上,日益成为全面改革发展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节点。行政体制改革搞的好,就能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其他方面的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行政体制改革停滞不前,不仅其他方面的改革成效会打折扣,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也会受到制约。

二、以战略思维科学确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思路

战略思维是一种长远之思。立足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背景,着眼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着眼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着眼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中“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战略思考,[2] 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突破。

(一)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我们的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我们的政府是无产阶级政府。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告,“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宗旨,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最高价值遵循。

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表明,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大的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和政府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危险。政府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做人民的公仆。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充分反映和回应群众的诉求,都必须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有利于增进全体人民福祉。正如习近平同志强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4]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标准,把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效最终体现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体现在群众受益上,使广大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

(二)有所为有所不为,建设与市场经济匹配的效能政府

政府不可能全知全能、包揽一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谨守本位,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能力、高效率地“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就是明确政府的职责范围,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作用边界,最大限度地发挥三者的比较优势。其中的关键是使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化制度化,不能相互越位和错位。凡是市场、社会能够自我调节、自我解决的,政府就不能介入。政府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私域。凡是市场自我调节不了、社会自己解决不了的,也即是存在市场失灵、社会失灵的地方,就由政府来弥补和兜底。从我国目前市场和社会的发育程度看,严格限制政府干预,继续实行松绑放权式的改革,更好地从制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从制度上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改变“弱社会、夹生市场”的局面,仍旧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正确地做事”,就是对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优化简洁的程序,全面高效履行,不能缺位。就大的方面来讲,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家安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我国政府要有效履行好的主要职责。在履行这些职责的过程中,能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解决的就要避免用行政手段,能用事后监督方式解决的就要避免事前审批,能减少行政相对人办事环节的就要避免繁文缛节。同时,政府层级不同,功能定位和职责重点也应有所不同。中央一级应重在法律法规制定和宏观管理,重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省级政府应确保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强化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市县政府应突出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

(三)坚持精简统一原则,建设规模适度的无缝隙政府

单就政府构成要素而言,政府规模主要包括机构规模和人员规模。按照“帕金森定律”,政府机构和人员具有天然膨胀的内在冲动。尽管对具体多大的政府规模合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追求投入少、规模小、协作好、效率高的政府,强调与职能履行、财政收入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的政府,是各方的共同之处。

从我国政府机构规模情况看,尽管经过多轮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大的政府组织架构已经确立,但一些领域水平机构的设置仍旧偏多、偏细,政府的机构类型和行政层级也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继续调整和完善。深化改革,控制政府机构规模、做到政府机构间的无缝衔接,在同一级政府内部,可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要求和职能有机统一的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体制,规范机构类型,精干水平机构设置,优化水平组织结构。需要注意的是,实行大部门制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大部门不等于大杂烩,不是机械地越大越好,要以一件或相关的几件职能为核心,加强内部融合,做到大而有度、大而有序、大而有效。在不同层级之间,可按照权责一致和尽量缩短管理链条的原则,适当减少行政层次,下放行政权力,实行就近管理。同时,无论是水平组织之间,还是上下级组织之间,都要明确各自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建立制度化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整体功能。

从我国政府人员规模情况看,目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加起来已有4000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经合组织有关数据,按照基本同比的口径,美国政府公务人员为2240万,俄罗斯1480万,印度1300万,巴西1030万,英国570万,德国460万,日本440万。尽管政府人员规模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人口、疆域、政治经济体制和所处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直接在不同国家间进行简单比较。但无论从政府内部的自我认知、还是从群众的外在感观看,我国公务人员的绝对数量已经不小。同时,由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每年庞大的就业压力、长期形成的“官本位”思想和经济社会管理事务的日益复杂,政府人员规模扩张的压力和冲动很大。要减少并保持合理适度的政府人员规模,首先是要通过改革,坚决取消政府不必要的管理事项管理层次,不再干费力不讨好的事,从源头上降低对公务人员的刚性需求。其次是要一以贯之地运用综合手段,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把进人关口。同时,要加强公务人员培训,着力提高素质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员的潜能与效益。

(四)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公正诚信的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建设公正诚信的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建设法治政府,要做到依法行政。“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依法行政的本质要义在于,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只能在宪法法律的规范约束下进行,一切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意志与精神。从行政体制改革的角度,推进依法行政,主要是要加快行政组织立法,建立健全政府组织规则,做到组织法定、职权法定;依法确定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执法,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做到程序法定、行为法定;强化对不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的依法追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问责、行政纠错和对行政相对人的赔偿补偿制度,做到责任法定、救济法定。

建设法治政府,要做到公平行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维护公平正义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紧紧扭住经济建设不放松,做大发展的“蛋糕”,较好地解决了私人产品短缺和效率的问题。下一步需要在继续促发展的同时把着力点更多的转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分好“蛋糕”、 突出公平正义的事情上来。为此,政府要真正发挥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角色,做好协调者仲裁者。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做出的行政行为,对所有相对人都应一视同仁。对任何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保护,不能厚此薄彼;对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平等地依法追究责任,不能畸轻畸重;对任何一致的情形都要作出同等处理,不能标准不一。政府不能偏好某一方,不能为某一部分人所俘虏,更不能使自己成为特殊的利益集团。

建设法治政府,要做到诚信行政。公信力下降是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诚信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础。“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兴。”孔子论政,以“民信之”作为治国之本;商鞅变法,也首先是“徙木立信”。诚信行政,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要做到知行统一,把政治准则、行政准则和伦理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求群众做到的政府公务人员首先要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首先要做到。要求群众不能做的,政府公务人员首先不能做,要求下级不能做的,上级首先不能做。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要坚持听真话、讲真话、办实事,杜绝假大空,避免理念虚置、制度虚置。否则,时间长了,就会陷入无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的“塔西佗陷阱”。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设公开透明的廉洁政府

行政权力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如何抑恶扬善、防止公权力被滥用,是各国政府面临的普遍难题。“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权力所具有的侵略性扩张性特点和人本身的复杂性来看,避免行政权力的绝对和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除了公务人员的自律外,关键在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使权力受到限制。

制约监督权力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两种路径。一种是以洛克和孟德斯鸠为代表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分权制衡理论,一种是以托克维尔和罗伯特·达尔为代表的“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社会监督理论。我国目前已经建构了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审计监察等政府专门机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人大权力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体制内制约监督体系。但这些体制内监督,即“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下一步改进体制内监督的重点之一是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使人大的质询权、罢免权、预算审查权等落到实处。深化改革中需要更为重视的,是要采取制度措施,突出彰显“以权利制约权力”,正如毛泽东同志与黄炎培先生讨论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指出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要从制度机制上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等现代传媒和广大公民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这是提高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有效性的根本途径。当然,对新媒体的监督需要规范和引导,以做到理性监督、合法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有一个基础和关键,就是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封闭运行、暗箱操作,是行政权力的内在冲动,是滋生腐败的前提。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政策、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要健全听证制度,使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决策的征求社会意见成为必经程序。要积极探索实行政府公务人员的财产公开制度。只有公开,监督才有可能。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无从谈起。

三、以战略思维正确把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式方法

战略思维是一种系统之思。深化新时期的行政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系统、科学的方式方法,保证改革的前后衔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以系统之思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做到统筹规划与问题导向的统一。行政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深化新时期的行政体制改革,必须通盘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背景,立足发展远景目标,有高屋建瓴、总揽全局的宽广视野,明确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深层次价值。忽视统筹规划,改革就容易陷入“碎片化”,甚至会出现半途而废、或现在的改革举措反而成为以后改革障碍的情况。同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又必须抓住当时经济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对策。问题是时空特点的反映,是旧体制的突破口和新体制的生长点。问题找不准,就会眉毛胡子一把抓,改革就会失去针对性。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用错误的方法解决正确的问题固然可笑,用正确的方法解决错误的问题则更是愚不可及。[5]

以系统之思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做到全面推进与局部突破的统一。我国3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依然要靠改革开放。行政体制改革作为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规律的客观要求,必须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持续全面推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总的进度,是要做到适应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适应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改革的全面推进不等于同步推进。我国国情复杂,东中西部差异大,各层级的情况也不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善于抓住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在局部取得突破。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大胆探索,有意识地引导树立改革标杆。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推广一线鲜活的、好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对一时看不准、条件不太成熟的,可先进行试点,并有及时调整纠偏的机制。经实践检验成熟的改革举措,可按程序上升为法规和法律,做到用法制巩固改革成果。

以系统之思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做到政府自我变革与群众推动的统一。行政体制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其最大的阻力就是政府自身。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但在实际中,政府是由具体的部门和人员构成的,改革中往往会更多地考虑功能性的、地域性的特殊需要。有效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的改革教育,使他们具备变革自身的勇气、精神与自信,正确对待部门和个人的进退流转,自觉做到小我服从大我、局部服从全局。同时,行政体制改革和其他改革一样,要想产生效力并得以持久,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群众是改革的动力之源,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也要“接地气”。政府存在的弊病与不足,群众体会最深刻;深化政府改革的要求,群众呼声最真切。要采取制度化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鼓励群众在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的直接参与与监督,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成为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普惠民众的过程。只有把自上而下、自内而外的政府自我改革自我完善,与自下而上、自外而内的群众改革诉求契合起来,互动共进,才能有效凝聚各方正能量,行政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取得实效。否则,无论改革价值多么美好,改革规划多么周密,也有可能变为形式和口号。●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迟福林.第二次改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49-64.

Chi Fulin. The Second Round of Reform. Beijing: China Economic Publishing House, 2010.pp49-64.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372.

Deng Xiaoping. Selected Works of Deng Xiaoping (Vol.3). Beijing: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93 . p372.

[3]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40,38-39.

Karl Marx, Friedrich Engles. Communist Manifesto. Beijing: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97.p40,pp38-39.

[4]习近平.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记者见面会上的讲话[EB/OL].2012年11月15日,新华网.

Xi Jinping. Speeach at the Press Conference of the New Members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Political Bureau of CPC. Xinhua News Agency,2002-11-15.

[5]威廉·N·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谢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22-137.

William N. Dunn. Public Policy Analysis. Trans. By Xie Ming. Beijing: 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2002.pp122-137.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学员,北京 100091)

(责任编辑 方 晋)

高校执行力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学校中层干部的执行力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学校的绩效管理水平。作者主要就目前中层干部在执行力上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提高中层干部的执行力等阐述了看法。

关键词: 中层干部 执行力 提高途径

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学校管理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校长与教职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信息通道。学校要发展,形成特色,打造品牌,首要问题是抓好学校班子建设,增强学校中层干部的执行力,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美国麦卡锡公司出版的《改革领导人》一书中指出:一个组织能够持续发展和改革并不断取得新的业绩,关键不在于高层管理者,而在于学校是否拥有一批懂业务、能经营、会管理、善沟通、愿拼搏、踏踏实实、公道正派、廉洁勤政、求真务实的中层管理者,对学校的愿景、战略决策、组织方案有力执行。这说明了学校中层领导的执行力是学校形成特色、塑造品牌的关键。

我校是一所典型的农村初中学校,办学时间短,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差,学生基础知识不扎实,却在几年教学评估中脱颖而出,深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和兄弟学校的关注,纷纷来校参观、学习和交流。究其原因,这些成绩的取得可以说是:赢在中层,赢在执行。

一、中层干部执行力不强的主要表现

就一个学校来说,校长是各项工作方针的决策者,起着决定大局的主导作用,学校中层干部是校长路线决策的具体实践者和执行者,校长的所有思路、决策都通过学校中层干部的具体操作实现。中层干部作为学校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其执行力直接决定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发展潜力,决定学校的兴衰荣辱。在中层干部成长中,我们发现有的中层干部存在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角色和定位不清。一些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后,往往不能很好地进行角色转换,调整好角色定位,经常把一线教育教学者和中层管理者两种角色混在一起,相互干扰。

2.执行思想淡薄。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持续跟进,表现在:对政策的执行虎头蛇尾;干工作抓落实,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工作往往前紧后松,跟进不力,抓了一阵子,未见多大成效,就偃旗息鼓,最后不了了之。

3.协调联动不够。学校的计划和决策往往具有综合性,执行计划决策需要各处室通力合作、协调联动。但是,有的中层干部不善协调,只是单枪匹马、各自为战,结果孤掌难鸣,无法完成任务,出力不讨好。

4.执行标准降低。工作中有的中层干部信奉“对上对下能交代就行”的信念,对自己的要求不高、不严,降低要求,缺乏“争优创先”的精神和干劲,遇到难题总是拖延、退缩,绕着困难走,缺乏责任自己挑起的意识。

二、如何提高中层干部的执行力

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及使用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只有真正增强了中层干部的执行力,才能有效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为学生成才、教师立业、学校发展服务。提高中层干部的执行力,需要校级领导给予引领和示范,给予鼓励和鞭策,同时要充分信任,积极关怀,大胆放手,这样才能发挥他们工作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否则他们就会缩手缩脚。我认为,要提高中层干部的执行力,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帮助中层干部明确职责。校长要给中层干部做好职责分工,搞清自己的定位,做到工作上不掉队,职责上不越位。使其清楚自己服务的对象,避免人浮于事,相互推诿,降低工作责任心和有效性,使中层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有事可做,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主管工作的有效性;使中层干部从杂乱无章的工作怪圈里解放出来,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不忘研究教学,不忘专业成长,不为管理所困扰,做到教学、管理两不误。

如教务处与教务主任在学校工作中的基本定位是教育、教学、教研指导和引导。政教处和政教主任在学校工作中的基本定位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力军,是学生德育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学校宣传工作的主力军。

2.加强中层干部的思想引领。知识的丰富是提高领导能力、工作能力的基础。中层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尽可能挤出时间学习,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努力掌握新的理论,争取做一个知识型、学者型的中层干部。一要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先进典型,端正工作思想,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二要不断学习与自己工作相关的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理论,创新工作方法,尤其要重视管理科学知识、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三要认真重视人文科学知识的学习,学习行为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因为管理的根本是管人,必须以人为本,只有懂得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工作创造性,才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要注意学习工作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学习与研究工作相结合,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的模式,不断推进工作。五要不定期组织交流谈心,强化思想;开展班子活动,让中层干部释放内心,交流思想,体验合作,凝聚团队精神,从而发现优点进行激励,发现缺点进行矫正。校长要洞察事向,注意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用优秀的事迹感染人,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

3.加强学校执行文化建设。执行文化是学校综合素质的体现,其表现为所有成员共同遵守规则时体现出来的行为方式。首先,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办学思想、管理理念、人格魅力和学校文化是浸润中层干部的阳光雨露。一位优秀的校长要能营造爱校敬业、民主平等、求真务实的学校管理文化,能带领一个执行力高的中层团队,持续促进中层干部的成长,打造学校富有生命力的管理团队。学校领导要在提高学校执行文化上身先示范。其次,重视规范制度建设,如我校制定的《东田中学学校管理手册》,对教师和学生提出一些基本的具体要求,组织学习,产生文化认同,引导大家共同遵守。最后,加强学校管理系统的建设,如校长室——政教处——年段组——班主任,校长室——教务处——教研组长——教师,保证信息畅通,令行禁止,体现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4.加强中层干部的工作指导。校长的地位决定了其思考问题、做出决策都应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特点,中层干部的主要职责是有效执行决策。但是由于中层干部所处位置的局限性,其对决策的理解往往容易出现片面性,因此,校长必须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指导,使其思想认识和工作方向统一到全局决策上。首先要详细介绍决策的形成过程及执行决策应达到的要求,提高其执行决策的自觉性;其次要向中层干部说明实施决策过程中各个部门的目标和责任,并明确奖罚措施;再次要深入基层,帮助中层干部拟制执行决策的具体方案;最后要帮助中层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寻找突破口。

当然,加强工作指导,绝不是包揽中层干部的具体工作,只限对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校对中层干部提出了“四勤”、“八个一”的工作要求,引导中层干部做好本职工作,让校长和中层干部直接深入一线,和群众打成一片,使管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真正做到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管。

5.加强中层干部的学习培训。没有学习力就没有竞争力。首先,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学习不仅是个人成长进步的需要,更是事业发展的需要。教育工作责任重大,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政治素质不过硬,业务知识不精通,就难以担当教育工作的重任。其次,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学习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最后,注重对中层干部的培训。培训是最大、最有效的投入,是提高中层干部能力和水平的必由之路,为此学校经常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专家引领和同行交流为他们注入源头活水,让中层干部努力学习、消化、吸收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更新知识库;让中层干部开阔眼界,拓宽视野,不做“井底之蛙”;使中层干部在不断培训中逐步增长见识,培养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真正做到“能文善武”,教学上有风格,管理上有个性。

6.通过“轮岗”提高管理水平。通过中层管理干部的轮岗,加深对他人工作的理解,加强对学校全面工作的了解,促进中层干部的专业成长。要把学校中层干部培养成什么样子?我认为,就是要将其培养成“准”校长:校长在时,他能独当一面;校长不在时,他在自己主管的工作中能够充当校长的角色,而不需要“空降兵”。在实践中发现,中层管理干部轮岗还有一个意外的副产品,那就是随着中层管理干部素质的提高,校长自己的专业也得到了发展。因为在学校中,“准校长”越来越多,校长有了更多的交流对象,营造了互动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管理文化,促进了校长的专业成长。

从学校角度来说,中层干部轮岗还可以提高学校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比如,学校的某位中层干部突然要离开,而他主管的工作不能停下,必须有合适的人迅速顶上。这可以帮助中层管理干部开发自己的潜能,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IBM总裁鲁·郭士纳曾说:“一个成功的企业和管理者应该具备三个基本特征,既明确的业务核心、卓越的执行力及优秀的领导力。”在致力于构建“教育教学优质化、常规管理精细化、学校发展特色化”的山区学校办学特色时,在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要突破管理中的瓶颈,必须提高中层干部的执行力,才能真正提高学校的执行能力,学校才能逐渐发展和壮大。

参考文献:

[1]郑杰.忠告中层.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程凤春主编.学校管理的50个典型案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3]黄家骅主编.教育力与领导力.厦门大学出版社.

[4][美]彼得·德鲁克.有效的管理者.

高校执行力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建筑工程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建筑企业的出现,提升了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建筑企业要想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针对工程造价预算进行科学管理,避免超额预算问题的出现,同时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资金链流通。本文针对建筑工程中造价管理的重要性进行阐述,分析工程超预算的原因,提出可行性措施和建议,以期为建筑工程的成本预算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促使建筑企业严格遵循市场规律进行自我优化,提升建筑企业自身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 工程建筑 造价预算 超预算

1 控制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的必要性

在准备前期项目工作时,工作人员需要对建筑工程有个全面地掌握和了解,依据建筑企业实际的运行状况来设计出合理的造价预算管理目标,并保证能够落实到工程的各个环节中去,实时监督工程预算的使用情况。若一旦发现某环节的工程费用严重超出预算标准就要适当调整控制,预算管理人员在建筑施工开始之前,要去到现场评估建筑场地的具体情况,为后期建筑材料的采购和造价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保证,合理控制造价控制目标,还能够为建筑施工设计方案提供依据。建筑设计图需要包括科学的建筑工程量,依据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建筑材料、技术等因素来综合考量,将工程预算控制在可掌握范围内。设计建筑施工方案还要遵循国家的要求和标准,弱化不利因素的影响,为设计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实现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良好效果[1]。保证造价预算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有效了解建筑工程单位具体的运作模式和施工状况,方便建筑单位实时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其合理分配建筑工程资金,从而实现对每个工程施工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合理配置建筑施工人员,最大程度控制大量建筑施工人力成本的支出。

2 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

2.1 市场失稳

从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来看,每天都会有新的进展,加上建筑工程的整体周期性较长,因而在初期开展项目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造价预算的较大波动,出现超预算的现象。其次,在建筑工程中无法确切地敲定施工进度时间以及市场及价格预估,劳动力和建材的成本变动也会导致成本超预算,就算建筑单位预先对市场行情进行调查,但是后期突然的影响也会造成时间的造价预算结果与实际偏差较大。

2.2 外界影响

建筑工程的环境容易受到外界自然环境的影响,露天作业加上天气多变随时会对建筑工程进度造成拖延,比如雨雪天气。整体的建筑工程在初期都是分配好具体的施工阶段和程序,只要一个工程程序受到影响都会对整个建筑工程产生工期拖延,产生多余的成本预算而导致超预算。

2.3 建筑单位缺乏科学管理

当前建筑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上并没有形成考核体系,因而也就没有较强的监督管理效力,缺少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约束,造成他们在工作中没有重视规则的作用,导致后期施工因缺乏专业的知识技能作为支撑,从而影响施工后续的各个环节。另外,建筑施工人员在上岗之前并没有接受专业的技能和知识培训,造成整体施工人员素质不高,也就无法对造价预算工作重视,频频造成建筑工程材料的浪费和建筑质量问题。

3 当前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的原因分析

3.1 造价预算方案制定背离实际

造價预算方案的偏差与预算管理人员有直接的关系,因没有从实际情况考虑而造成工程预算超支。在日常预算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并不都会在对建筑设计方案的分析之后再开展造价预算工作,而是直接根据自身经验和固定思维直接开展工作,这就导致造价预算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观性,对后期施工工作的开展带来阻碍,不能够及时地发现方案中潜在的问题。

3.2 频繁更换设计方案影响预算准确度

预算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包括周边的环境、自然条件等也要全面考虑到,收集准确的信息数据,提高预算方案的精确度,避免后期频繁调整更换给建筑施工增加压力和成本。建筑工程方案一旦改变,相应的造价预算也就会随之改变,如果没有及时重新进行预算,就会与最终的预算结果差距较大,导致超支。

3.3 预算监管机制缺失导致超支

一项建筑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会出现负面的不良连锁反应。预算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建筑施工材料的价格成本并预估,从当前的工程预算来看,在专业水平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缺少对材料市场的考察研究,同时对建筑材料管理力度不够,部分材料因长时间放置堆积造成挤压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机械设备缺少日常维护检修,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使用到大笔维修资金造成成本预算增加,反而导致原本的超预算更加严重[2]。

4 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的措施要点

4.1 建立并完善资金管控制度

建筑企业需要有专门的造价预算部门,来对建筑工程资金有效管理和控制,充分发挥该部门在造价管理工作中的优势和长处。各个部门人员要配合造价部门人员的工作,为造价人员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数据。建筑企业领导层要加强对造价预算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监管核算预算结果,以防存在错误的预算数据和信息。建筑工程中由于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必须要制定科学的工程施工条款来进一步量化建筑工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这样才能够对施工过程有全面的保障。制定合同需要充分考虑建筑工程规模以及企业运行状况,并明确相应的计价和支付方式,各方要落实好自身的职责和任务,严格遵循建筑工程合同来开展工作,将潜在风险降到最低。另外,还要实时关注施工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来对工程预算合同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施工成本支出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预算管理人员还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实际的成本预算进度表,针对不同的建设阶段来针对性地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4.2 强化施工过程造价管控

明确建筑施工合同在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从施工技术、建筑标准等方面入手来对造价预算进行管理控制,着重关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预算使用情况,比如人工费、物料费,维护检修费用等支出,建立动态化的造价预算成本管理体系,对建筑工程的费用支出能够灵活调整,创建新型的造价预算管控平台,督促各个施工环节更加符合标准和规范,避免不必要工程成本的支出浪费。还要实时调整施工用材方案,尽可能地降低不利因素对建筑工程的影响,科学合理地编制工程造价预算计划,根据施工材料行情和特征,来采购最优的建筑用材,从根本上保障整个建筑工程质量[3]。造价预算工作贯穿于所有的建筑工程施工环节,造价预算人员的工作目的就是对工程成本预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只有充分了解使用流向才能更好地控制建筑成本资金,保证资金链的正常流通和使用。在初期的造价预算工作中,就算制定了合理科学的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了任何变动都会造成成本预算的增加导致超预算,给整个建筑工程带来较大的施工压力。建筑工程单位的管理层需要制定合理的风险预防控制,更好地帮助建筑施工人员识别工作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和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实时动态的监管成本预算工作。

4.3 对建材市场进行合理预测

工程建筑超预算与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有着很大的关系,因受到多方影响因素的推动,市场价格环境并不是一个稳定的转台,因此做合理科学的市场价格预测是非常重要的预算工作环节,必须要对建筑材料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查和预测,实时关注和预测建材行情,市场人员要对有关建筑材料做好数据收集和分析并科学地进行造价评估。在实际的建筑成本预算工作中,就算预算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准高,若没有基本的市场行情数据作为依据仍然会造成造价超预算现象。预算工作人员除了对市场中的建材价格进行了解,还要对建筑工程所使用的人力成本进行考量并对其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充分考虑造价预算中市场因素的影响,保证工程造价预算工作的准确和科学,尽可能地避免超预算。除此之外,建筑单位还可以寻找能够长期合作的建筑材料厂商,从合作厂商交流中来获得关于建筑市场的相关信息,以此保证建筑工程最终的造价预算科学合理。

4.4 提高预算员专业水平

预算管理人员作为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工作的主体,要提升队伍人才的专业水平建设,就要从培养他们的综合能力出发,定期组织开展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并形成定期考核机制,督促他们不断学习新的造价预算知识,提高自身的整体素养和职业道德。另外,建筑企业领导层要注重对造价预算人才的培养,提供可以学习的平台,为建筑工程行业输送高层次人才[4]。建筑单位在招聘人员时要着重关注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防止他们专业技术能力不足而无法胜任岗位,尤其是要对刚进入社会工作的学生加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培训,他们缺乏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凭借主观意愿来进行工作,一旦遇到突发问题会手足无措,不知如何应对。此外,建筑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造价预算流程体系,帮助在职员工熟悉预算工作流程,并将可能存在的问题根据类型分类和分析,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他们积压太多的问题而造成严重的工期影响,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理念,不管在任何岗位都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态度。

5 其他建议

5.1 严格工程造价调整审批

工程造价预算对于工程投资决策有直接影响,对于设计、施工环节的影响也比较大,而建筑工程设计环节,要综合分析市场、政策等客观因素,还有编写造价预算人员的个人因素,极易造成超预算的情况发生。在预算编制环节,应该尽量避免因为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出现精度不足的情况。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做好预算审批和检查,保证数据符合精确性要求,如果发现有偏差,应该及时做出调整。同时,做好事前批准、事中监督、事后审查各个环节的控制工作,做好工程施工量的全面控制,消除任何不利影響。

5.2 加强实施环节预算控制

在项目实施环节,加强造价预算的控制也是重要的工作,以保证成本处于合理范围内。在项目实施阶段,需要加大力度做好施工环节预算管理工作,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施工速度和效率,为项目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施工环节是建筑项目施工的主体阶段,需要使用大量的资源,对于项目造价也会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加大力度进行预算控制尤为重要。因此,在施工组织设计环节,应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确保项目符合技术、经济性要求,提高综合效益,获取最高的经济效益。施工管理人员要严格做好现场管理和控制工作,保证项目有序的施工进行,且可以将预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只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加强资源管理和控制,才能真正地提升工程预算管理水平,对建筑项目综合效益提高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5.3 有效控制动态工程造价

施工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需要做好整个施工环节的监管和控制,考虑到建筑市场变化情况,了解施工材料的市场变化要素,保证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工程管理人员做好市场价格的管控工作,及时调整和工程实际情况的差价分析。在项目施工整体阶段,严格落实资金、材料的管理,保证项目资源处于严格管理控制中,落实监控和管理措施,管理人员坚决执行合同规范化标准,提高工程质量问题,防止出现返工问题,否则将会导致资源浪费、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因此,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的动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保证各项成本都处于预算管理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能为工程领域发展奠定基础。

6 结语

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合理准确是顺利进行建筑施工的保证 ,也是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稳定来源的基础。与造价预算相关的因素,比如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准、审批流程等都是影响最终预算结果的重要因素。因而要从各个方面充分考量,采用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对预算工作的管理,明晰建筑工程的每个费用构成以及确保预算造价信息透明化,不断完善成本预算管理的机制体系,时刻关注建筑市场发展趋势,尽可能地避免超预算状况的发生,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薛璐.建筑工程施工造价的动态管理控制策略[J].装备维修技术,2021(27):220.

[2] 张祎.施工阶段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要点研究[J].安防科技,2021(11):20.

[3] 杨志萍.建筑工程中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实践研究[J].砖瓦,2021(05):137-138.

[4] 郭艳玫.论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要点及策略[J].门窗,2021(10):167-168.

高校执行力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制定我国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制定我国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必须首先解决好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问题。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行政强制执行法; 行政权; 执行权限

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都是由单个法律法规分别予以规定的,内容比较混乱;①二是行政案件的执行较为困难,“执行难”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三是哪些类型的案件可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哪些类型的案件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标准予以规定,即法律并没有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作出明确的划分;四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统一、不具体,以致在执行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执行权,不法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②制定我国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必须面对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解决好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比较系统的现代法律制度,是19世纪初才开始形成的。在当今世界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德奥模式,以德国、奥地利和日本为代表,行政强制执行权由行政机关行使,其理论基础是行政权当然包含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由行政机关行使,对于提高行政效率是有利的,然而德奥模式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滥用行政强制执行权、不法侵害公民权益等不良现象。德奥模式的国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现在已开始对行政强制执行进行控制,主要表现在加强了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审查与监督。特别是一些重大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立法上规定必须由司法机关执行。另一种模式是美法模式,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原则上要求行政强制执行权由司法机关行使,其理论基础是分权制衡理论,强调行政权必须受司法权制约,以保持权力均衡,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因此,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而由司法机关行使。美法模式对于防止行政权专断、滥用和不公正,保护公民权益无疑是有利的,然而也在长期的实践中暴露出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③美法模式的国家为了行政效率的需要,已将一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交由行政机关行使,并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比较接近于美法模式。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由《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例外的。另外,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也大都遵循了这样的原则。因此,我国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是不多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此外,哪些类型的案件可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哪些类型的案件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来划分,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法律实际上没有就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作出明确的划分,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合理地划分了。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权限作出明确而又合理的划分,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应选择哪种模式,这是制定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法首先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前提。对此,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主张采取德奥模式,有的主张采取美法模式,有的则主张维持现状,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权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划分是适当的。④

保障行政效率和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防止行政权的滥用,都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价值目标和立法原则,二者的平衡构成了影响这一制度发展的两大因素,并制约着这一制度的发展方向⑤。因此,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既不能是美法模式,也不能是德奥模式,而应该是以美法模式为主,同时兼采德奥模式之长的一种混合模式。这种模式不是将美法模式和德奥模式中的一些做法简单地相加,更不能理解为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划分上可以平分秋色,而是突出强调以美法模式为主,即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由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辅的一种模式。当然,这种模式又完全不同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模式。混合模式的最根本的特点就是通过确立一定的标准,力求恰如其分地划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从而实现既能防止行政强制执行权被滥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能兼顾行政效率的双重目的。

在混合模式中,突出强调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主,这是防止强制执行权被滥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行政权一向强大;行政机关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办事,行政执法水平不高。⑥因此,将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交由人民法院行使,对于解决当前滥用行政强制执行权、不法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现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我们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予以更好的保护,坚持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的原则,无疑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另外,将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交由人民法院行使,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权威,对于解决行政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尽管将大部分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交由人民法院行使,会对行政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我们所要的效率是实实在在效率,而不是以牺牲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代价的效率。仅从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盲目地扩大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是舍本逐末的做法。还有,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司法审查制度,无疑是肯定了司法权优越于行政权,行政权必须受司法权的制约。因此,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看,坚持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也是正确的。

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是行政权中的应有之义。“行政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命令。一项完整的行政权应当包括决定权,也应当包括执行权,后者是前者得以实现的保障。所以行政强制执行权是行政权的自然组成部分,只是由于本身具有较危险的扩张性,所以许多国家对行政强制执行权加以一定限制或转移到法院等机关。⑦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价值目标和立法原则出发,在混合模式中兼采德奥模式之长,大胆地借鉴吸收其适合我国国情的一些做法,又是客观实际和兼顾行政效率的需要。如果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全部交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势必不堪如此重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通过“打官司”解决各种纠纷的观念,正逐步地为人们所接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的方式解决各种纠纷的任务势必进一步加重,在此种情况下,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全部交由人民法院行使,更是不可能的。因此,行政机关行使一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客观实际的需要。另外,由于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对行政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仅程序繁琐,而且时间太长。从行政效率的角度考虑,借鉴吸收德奥模式的一些有益的做法,把对相对人权益影响不大的强制执行交由行政机关执行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的《土地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环境保护法》等许多法律法规均规定,在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没有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试问,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否科学?例如象其中的50元、100元等小额罚款,是否也必须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实际上,为了行政效率的需要,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严密立法,以对行政机关行使强制执行权从程序上进行严格控制的办法,适当地扩大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选择适当的标准,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划分上作一个恰如其分的选择,是建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混合模式的关键。究竟采用何种标准划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1)以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大小为标准。凡是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的,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凡是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的,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应当说,这种标准既体现了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又兼顾了行政效率的需要,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对相对人权益影响在什么程度上算是较大或是较小,其本身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标准,并不能明确地划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2)以执行标的为标准。有关人身和重大财产的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审查执行,其它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具体地说,诸如拘留、较大数额罚款、拆迁房屋等应由法院执行。而小额罚款、没收财物的收缴、变卖、划拨、扣缴等均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标的包括人身、行为和财产,执行标的不同,一般来说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大小在程度上也有所不同。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有时候对行为和财产的强制执行会比对人身的强制执行对相对人的权益影响更大;即使是相同的执行标的,不同的强制执行措施,其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大小也是不同的。因此,以执行标的为标准,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也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用它来划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实际上很难行得通。(3)以法律后果严重程度为标准。凡是影响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或生存条件的,由人民法院执行,其它的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这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实质上是一致的。(4)以案件影响的大小为标准,⑧这种标准显然是不可取的。(5)以案件执行的难度为标准。即易于执行的案件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难以执行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予以执行。这种标准恰恰是忽视了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例如,划拨相对人10万元的存款,有银行的协助,是很易执行的,按此标准应由行政机关予以执行。由行政机关执行对相对人权益影响如此之大的案件,显然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与行政强制执行的价值目标和立法原则相违背的,也是不足取的。可见,以上的标准实际上都不能明确地划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解决这一难题呢?

笔者认为,以对执行标的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为根据,从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大小的角度出发,可以合理而又有效地划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执行按标的可分为三类,即对人身、行为、财产的强制执行。其中对人身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都是较大的,如强制拘留、强制服兵役,此类的强制措施,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由于同时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也可享有拘留权)。对人身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少部分的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如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可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同样,对于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象强制停产、停业、强制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对相对人权益影响是较大的,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而象强制检定、强制检疫,由于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可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对于财产的强制执行,则可以设定一定的金额为标准,在标准金额以上的,由人民法院执行,标准金额以下,则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具体地说,我们可用下述方法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作出划分。

1.由于人身强制措施的种类是有限的,我们可用列举的办法,把那些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的人身强制措施,从法律上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而那些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的,规定由行政机关执行。

2.由于对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也是有限的,我们也可用列举的办法,从法律上把那些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的强制措施,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而那些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的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执行。

3.对以财产为执行标准的案件,则可设定一定的金额为标准,在标准金额以上的,由人民法院执行;在标准金额以下的,则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有很大的比例是以财产为执行标的案件。对于50元、100元等小额罚款,其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是较小的,如果由人民法院执行,显然既不经济,也不必要。当然,对于上万元之巨的案件的执行,由于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如果行政机关执行,显然也不利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因此,设定一定的金额为标准,划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在此类案件上的强制执行权,是十分必要的。需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需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下列案件可由行政机关执行:对外国人驱逐出境的;对妨害卫生行为的强制执行;为排除妨碍安全和秩序的强制执行;情况紧急、需要由行政机关立即采取措施的强制执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执行的;⑨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按照这样的划分,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权划分的规定相比,至少有以下几个优点:

1.以对执行标的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为根本,从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大小的角度出发,明确合理地划分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既体现了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兼顾了行政效率的需要。

2.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增多了,而不限于公安、税务、工商、海关及外汇管理等机关,同时,由于把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的案件交由行政机关执行,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案件的数量也相对增加,既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3.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的案件,即使是原先拥有强制执行权的税务、工商、海关等机关,也必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而不得自行强制执行。这对于防止和解决这些机关滥用行政强制执行权、不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予以更好的保护。

①②杨海坤主编:《行政法学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4页。

③④⑥⑨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41?觸542、543、544、545页。

⑤贾苑生著:《行政强制执行概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页。

⑦张尚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2页。

⑧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78?觸379页。

(责任编辑 顾 锦)

上一篇:日本非上市公司审计论文范文下一篇:语文教学多媒体教学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