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

2023-09-20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1篇

1.人力资源和薪酬体系的混乱.人是最宝贵的财富,不管是高层,中层,还是底层员工.不论关系介绍还是市场招聘.对于人员的能力或潜力发挥和收入的满意度是招聘的重点关注问题.可我们还是以流程银行自居,但招聘和辞职流程拖沓.同职级收入差距较大,不论能力只论关系严重.外籍和外地优秀人才没有施展的舞台.从人员进入的那时起已经埋下祸根.同时所谓的绩效考核工资制度和苛刻的限制性禁业条款(进来后才知道,条款内容根本在签合同时不知道),使很多优秀人员离开后,对渤海银行产生厌恶.该条款没有保护人员的流失,反而造成市场口碑的损坏.分行招聘的困难不仅是收入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这家银行有没有信心,和什么人共事!

2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混乱.如果流程银行合规银行是我行的经营理念,那么在风险的控制和产品的设计中,必然会有它的特色.可今年风险的逐步抬头,恰恰说明我行的风险和合规管理还有很多问题.另外好的经营理念必须有好的管理体系和工具去执行.我无意去诋毁从渣达银行引入的事业部制,但小银行需要有灵活应对市场的能力在这样的管理制度下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且是否外籍人员了解国内复杂的市场和监管,请领导考虑.对于工具的使用,我们能理解创业三年行里资源和投入的困难,但对于系统平台和流程管理的建设我真的无语,还不如非金融行业的民企!效率和稳健是经营理念中最对立的两面,但也是企业经营的策略.如果我们需要大力发展的话,请考虑组织和系统的使用!同时一个来自280个不同单位的银行组织,文化建设非常困难.但人心都是相同的,希望我们的银行好起来.文化建设需要先有将,后有兵.在和其他银行讨论招商银行的成功时很关键的一点是平等的沟通,客观的沟通.这方面我行做的非常差!国有习气和外方优越歧视的心态,造成我行奇怪的文化.自我的满足和官阶文化已经形成,对于一个新银行而言是致命的!

3坦率的说我行优秀人才并不多,三年来也形成了不少"奇怪"的中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一般,晋升却总有安排.而外部人才的融入必然有问题.请先打扫好庭院再请佛龛吧.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2篇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党中央历来都非常重视。如何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逐步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重要课题。一个功能完备、高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面临着资金供应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户难以获得贷款、民间借贷活跃、农户小额信贷不能完全适应农户的需求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等方面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构建一个有效的农村商业银行运行模式和改革路径,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瓶颈制约:当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困境

(一)市场竞争的加剧与传统客户的流失。在许多地区,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异常激烈,由于受到其他金融企业的挑战,生存空间在骤然缩减。有许多由农村商业银行扶持成长的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后,受规模限制,农商行仅凭借自己的实力已经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因此尽管这些企业仍然与农村商业银行保持着一定的业务联系,但是更多地求助于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很多地方的农商行因此失去了跟随发展的机会。

(二)政策负担与权利缺损。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承担着国家支农、扶农的义务,但国家至今并没有按照有关农业的优惠政策和支农份额的多少制订出相关扶持政策,农村商业银行更是失去了农村信用社加快消化历史包袱的政策优惠。在监管政策上,农村商业银行又因为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准备金率、资本充足、各项准备等计提必须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标准执行,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两者监管指标之间,始终依照从紧、从高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价。在跨区机构设置上,农村商业银行只能在县域以下,而对于县级以上的城市,则基本将原先的农村金融机构排除在外。这种政策安排,使得像原本有很强生机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空间严重受阻,使得其作为合作金融机构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应该享受的权利两头落空。

(三)法人治理结构虚化。尽管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按要求建立了一整套的现代银行治理体系,但是在现实运作中并未完全落到实处。例如,按照现代企业的经营原则,银行的管理者应当由股东任命,然而目前农商行高管的任命权有相当部分掌握在省联社手中。董事长候选人产生方式按《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提名,但省联社拥有提名权;董事长和行长可以由省联社提名,而且即使按章程由董事会选举或任命,也需报省联社核准同意。这种安排与真正的现代银行法人治理体系还有一定距离,它这不仅导致了农商行经营自主权的缺损,也不利于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和银行的长远发展。

(四)缺乏针对性的监管安排。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方面,目前更多地是依据一般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对于农商行的特殊性考虑不足。例如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主要以传统信贷业务为盈利途径,盈余公积的增长始终没有信贷规模的增长来得快,而目前监管当局为推进巴塞尔协议Ⅱ监管指标,明确要求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保持10%以上,这使得农村商业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受到的资本监管约束越来越严重。

二、期待“给力”:农村商业银行未来改革的路径选择 分析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面临的这些问题,我们会发现造成这种困局的因素有很多,如历史原因导致的法人治理不完善、人力资本不足、经营经验缺乏等等,而其中最为根本的原因则在于,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政策与我国经济总体发展趋势之间的矛盾。

中国设立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原因在于普通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然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迅速推进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是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特征之一。工业化与城市化必然会带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下降。在我国的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当中这种趋势表现得更为明显,农业在当前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已经非常之小且不断下降。在这一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应该选择哪种模式能够实现快速发展,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传统的农业经济乃至农村本身不断缩小蜕变的时代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往何处去?

在城市与农村不断融合的趋势下,很多地区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已经大大弱化,它们所更需要的是对其第

二、三产业的金融支持。与此同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城市股份制银行向农村地区的渗透不仅在挤压着原有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而且事实上也是对后者职能的一种替代。所有这些现象都在提示我们,以往那种试图将城市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明确划分开来并让其各司其职的经济基础正在逐步弱化,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一个城乡一体化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它能够为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在这一体系之中,传统的农业金融可能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原有农村地区的企业和居民仍然有着自己独特的金融需求,需要特定的金融机构为其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体系中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不应该是计划指定的,应该是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选择的结果,这样才能够保证金融市场具有足够的弹性与活力。在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时,必须要从上述视角出发,着眼于如何促使它们顺利地融入这一多层次金融体系,为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一是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允许股权适当集中,形成相对控股股东,以提高股东的利益相关性,为其提供治理激励。其二是正确处理省级信用联社与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明确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对银行董事会的高层人事任免权,保障农村商业银行享有完整的经营自主权。

(二)在明确农村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质的前提下,通过政策的支持和优惠,鼓励和引导其服务三农。政府赋予农村商业银行某些具有政策性的金融业务时,应当以独立项目的方式采用规范的商业化模式进行运作,明晰其成本收益,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或经济补偿。这样不仅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的规范经营,同时也可以促进政策性金融业务效率的提高。

(三)调整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放宽准入条件。目前的监管安排一方面过于注重农商行的农村身份,与其目前面临的市场和经营状况存在错位,严重限制了其未来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则又忽视了农商行作为中小银行的特殊性,使其在与大银行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需要根据农商行的自身特点与农村地区的实际金融需求来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监管规则。长远来看,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当以规模、产权制度、业务性质等角度而不是“城乡户籍”身份作为出发点,以适应城乡一体化的综合性金融体系发展趋势。

(四)鼓励农村商业银行的跨区域发展,建设公平竞争环境。跨区域经营不仅是农村商业银行规模增长与业务扩张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有利于金融资源在空间上的合理配置和地域性系统风险的降低。因此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应当从支持、鼓励农村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并且帮助其解决由此产生的经营资源不足和风险防范问题。与此同时,全国性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面对中小银行的资金清算与汇兑系统,是跨区域经营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保障公平市场竞争的一个有力措施,需要加以高度重视。

(五)为农村商业银行上市创造条件。资本金不足是当前困扰农村商业银行的一个主要问题。由于资本金不足,不仅限制了农商行业务规模的扩张,推高了贷款集中度,增加金融风险,也阻断了农商行与长期企业客户共同发展的进程。农商行上市不仅可以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而且有助于规范其经营活动,提高其管理效能。长期来看,上市也是农村商业银行转变身份,加入全国性金融市场竞争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需要从建设与完善多层次综合金融体系的高度来看待农商行的上市问题,积极地加以扶持和鼓励。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3篇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党中央历来都非常重视。如何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逐步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重要课题。一个功能完备、高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面临着资金供应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户难以获得贷款、民间借贷活跃、农户小额信贷不能完全适应农户的需求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等方面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构建一个有效的农村商业银行运行模式和改革路径,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瓶颈制约:当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困境

(一)市场竞争的加剧与传统客户的流失。在许多地区,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异常激烈,由于受到其他金融企业的挑战,生存空间在骤然缩减。有许多由农村商业银行扶持成长的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后,受规模限制,农商行仅凭借自己的实力已经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因此尽管这些企业仍然与农村商业银行保持着一定的业务联系,但是更多地求助于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很多地方的农商行因此失去了跟随发展的机会。

(二)政策负担与权利缺损。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承担着国家支农、扶农的义务,但国家至今并没有按照有关农业的优惠政策和支农份额的多少制订出相关扶持政策,农村商业银行更是失去了农村信用社加快消化历史包袱的政策优惠。在监管政策上,农村商业银行又因为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准备金率、资本充足、各项准备等计提必须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标准执行,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两者监管指标之间,始终依照从紧、从高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价。在跨区机构设置上,农村商业银行只能在县域以下,而对于县级以上的城市,则基本将原先的农村金融机构排除在外。这种政策安排,使得像原本有很强生机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空间严重受阻,使得其作为合作金融机构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应该享受的权利两头落空。

(三)法人治理结构虚化。尽管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按要求建立了一整套的现代银行治理体系,但是在现实运作中并未完全落到实处。例如,按照现代企业的经营原则,银行的管理者应当由股东任命,然而目前农商行高管的任命权有相当部分掌握在省联社手中。董事长候选人产生方式按《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提名,但省联社拥有提名权;董事长和行长可以由省联社提名,而且即使按章程由董事会选举或任命,也需报省联社核准同意。这种安排与真正的现代银行法人治理体系还有一定距离,它这不仅导致了农商行经营自主权的缺损,也不利于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和银行的长远发展。

(四)缺乏针对性的监管安排。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方面,目前更多地是依据一般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对于农商行的特殊性考虑不足。例如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主要以传统信贷业务为盈利途径,盈余公积的增长始终没有信贷规模的增长来得快,而目前监管当局为推进巴塞尔协议Ⅱ监管指标,明确要求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保持10%以上,这使得农村商业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受到的资本监管约束越来越严重。

二、期待“给力”:农村商业银行未来改革的路径选择 分析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面临的这些问题,我们会发现造成这种困局的因素有很多,如历史原因导致的法人治理不完善、人力资本不足、经营经验缺乏等等,而其中最为根本的原因则在于,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政策与我国经济总体发展趋势之间的矛盾。

中国设立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原因在于普通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然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迅速推进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是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特征之一。工业化与城市化必然会带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下降。在我国的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当中这种趋势表现得更为明显,农业在当前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已经非常之小且不断下降。在这一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应该选择哪种模式能够实现快速发展,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传统的农业经济乃至农村本身不断缩小蜕变的时代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往何处去?

在城市与农村不断融合的趋势下,很多地区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已经大大弱化,它们所更需要的是对其第

二、三产业的金融支持。与此同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城市股份制银行向农村地区的渗透不仅在挤压着原有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而且事实上也是对后者职能的一种替代。所有这些现象都在提示我们,以往那种试图将城市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明确划分开来并让其各司其职的经济基础正在逐步弱化,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一个城乡一体化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它能够为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在这一体系之中,传统的农业金融可能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原有农村地区的企业和居民仍然有着自己独特的金融需求,需要特定的金融机构为其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体系中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不应该是计划指定的,应该是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选择的结果,这样才能够保证金融市场具有足够的弹性与活力。在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时,必须要从上述视角出发,着眼于如何促使它们顺利地融入这一多层次金融体系,为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一是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允许股权适当集中,形成相对控股股东,以提高股东的利益相关性,为其提供治理激励。其二是正确处理省级信用联社与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明确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对银行董事会的高层人事任免权,保障农村商业银行享有完整的经营自主权。

(二)在明确农村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质的前提下,通过政策的支持和优惠,鼓励和引导其服务三农。政府赋予农村商业银行某些具有政策性的金融业务时,应当以独立项目的方式采用规范的商业化模式进行运作,明晰其成本收益,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或经济补偿。这样不仅有利于农村商业银行的规范经营,同时也可以促进政策性金融业务效率的提高。

(三)调整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放宽准入条件。目前的监管安排一方面过于注重农商行的农村身份,与其目前面临的市场和经营状况存在错位,严重限制了其未来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则又忽视了农商行作为中小银行的特殊性,使其在与大银行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需要根据农商行的自身特点与农村地区的实际金融需求来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监管规则。长远来看,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当以规模、产权制度、业务性质等角度而不是“城乡户籍”身份作为出发点,以适应城乡一体化的综合性金融体系发展趋势。

(四)鼓励农村商业银行的跨区域发展,建设公平竞争环境。跨区域经营不仅是农村商业银行规模增长与业务扩张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有利于金融资源在空间上的合理配置和地域性系统风险的降低。因此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应当从支持、鼓励农村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并且帮助其解决由此产生的经营资源不足和风险防范问题。与此同时,全国性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面对中小银行的资金清算与汇兑系统,是跨区域经营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保障公平市场竞争的一个有力措施,需要加以高度重视。

(五)为农村商业银行上市创造条件。资本金不足是当前困扰农村商业银行的一个主要问题。由于资本金不足,不仅限制了农商行业务规模的扩张,推高了贷款集中度,增加金融风险,也阻断了农商行与长期企业客户共同发展的进程。农商行上市不仅可以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而且有助于规范其经营活动,提高其管理效能。长期来看,上市也是农村商业银行转变身份,加入全国性金融市场竞争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需要从建设与完善多层次综合金融体系的高度来看待农商行的上市问题,积极地加以扶持和鼓励。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4篇

摘 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已经上升为国家农村发展战略,商业银行是最主要的农村普惠金融供应主体之一。新常态是我国宏观经济新阶段与特征的概括,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必须适应金融生态新常态。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面临转型的挑战并呈现出金融服务新业态。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型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有不同的模式,发展过程中存在风险暴露和商业可持续性两方面的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分别采取加强风险管控和推动商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针对性对策。

关 键 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商业银行;风险管控;商业可持续性

Key words: inclusive finance; rural finance; commercial bank;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commercial sustainability

一、問题提出及文献综述

新常态是我国宏观经济所处阶段和特征的概括,经济新常态在增长方面的主要体现是经济增长的结构性减速[1]。金融新常态背景下,一方面金融市场不同行为主体能够逐渐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另一方面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市场机制的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增强。同时,全社会利润的既有分配格局不断被打破,金融部门与非金融部门的利润分配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将进入减速阶段。与新常态相对应, 我国金融政策的导向也发生了很重大的变化,大力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是其中重要的方向。 实际上,我国的普惠金融体系并不完整,其根本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长期实行金融抑制政策,这种金融抑制政策长期是作为政府对资源进行动员和配置的最有效机制;二是金融自身的商业属性导致了在我国金融体系之中普惠理念的缺失,普惠式发展的金融并不具备商业可持续性[2]。

国务院2014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则进一步突出了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地位。2016年1月15日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并上升为国家农村发展战略。规模更加微小化而服务内容更加广泛化是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核心理念。

在国内,近年来一些学者已经开始研究商业银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问题。张海峰(2010)在剖析商业银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农业银行实施普惠金融业务的具体路径和建议[3]。胡国晖等(2012)重点分析了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运作模式,同时区分大型与中小型商业银行分别进行了普惠金融功能定位并提出了相应的运作模式[4]。娄飞鹏(2014)认为商业银行在发展普惠金融的过程中必须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来实现其商业可持续性,并提出了具体的路径[5-6]。苏伟琦(2015)认为大型商业银行能够起到推动中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作用,但同时在普惠金融体系构建中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7]。赵利军(2015)以中国交通银行为例探讨了其普惠型网点的经营模式,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普惠型网点建设的建议[8]。许有科(2015)认为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应该充分运用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的优势,一方面不断丰富市场与产品的层次,另一方面不断降低其参与的资金期限匹配与普惠金融风险分担成本[9]。欧理平(201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其商业可持续性[10]。龙军等(2016)在总结中国部分商业银行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展望了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方向和趋势[11]。彭军(2017)认为商业银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应该运用基于与客户长期合作的关系型借贷技术,通过借鉴运用关系型借贷技术不断降低其普惠金融提供的成本和信息与抵押约束,最终实现商业可持续性[12]。卢一铭等(2017) 认为以业务创新的方式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与深度是中小商业银行的选择,其中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普惠金融业务创新是一种有益的尝试[13]。南京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2017)在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认为商业银行面临信用、法律和操作多重风险[14]。韦博洋等(2017) 梳理了国外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比较成熟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并就具体产品、定价方法和合作金融以及具体模式提出了设想和建议[15]。苏冬蔚等(2017)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普惠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应该不断拓展社会网络资源,另一方面还应该与利益相关者开展互信互惠的长期合作[16]。

总体来讲,关于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的研究依然处在理论探索的阶段,部分商业银行的普惠金融实践能够提供部分借鉴,但总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并且还不具备普适性,其地方性和个体性还比较突出。 本文基于这些理论探索和特殊性经验借鉴,探讨中国商业银行进行农村普惠金融运作的相关问题。

二、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面临的转型挑战及金融服务新业态

(一)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面临的转型挑战

1. 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发生变化

新常态下,商业银行所持有的部分信贷资产质量面临新的考验。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实施了4万亿元的投资刺激计划,一些“铁工基”及相关行业获得了商业银行巨大的信贷支持。 但这些企业很多都是传统企业,尤其是一些产能过剩的老旧企业,在新常态下普遍会面临经营不善、资金紧张的局面。一些依靠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也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因此,在我国进入新常态时期,商业银行大量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将非常巨大, 信贷资产质量也不断下降。据中国银监会官网统计信息《银监会发布2016年二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第2季度, 正常商业银行贷款金额为80.8万亿元,其中77.5万亿元为正常类贷款,3.3万亿为关注类贷款,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为1.4万亿元,其不良贷款率为1.7%。

2. 社会融资结构发生变化

伴随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金融体系也渐渐从银行主导型转向金融市场主导型。在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下,社会融资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直接融资方式逐渐成为社会融资的主导方式,银行融资将处在辅助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社会融资规模的增量在2016年1月份大约为3.4万亿元,在这之中仅人民币贷款的规模大约为2.5万亿元(占73.5%),债券和股票融资大约为0.6万亿元(占17.6%);到2016年8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大约为1.4万亿元, 其中人民币贷款大约为0.7万亿元(占50%),债券和股票融资大约为0.4万亿元(占28.5%)。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获得客户存款资金的成本不断攀升,银行传统利差收益下降,其传统盈利模式受到严峻挑战[17]。

3. 跨界竞争更为激烈,新的业务模式亟待形成

在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纷纷开始组建自己的财务公司或者是成立一些类金融机构,使得这些大型企业集团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依赖不断降低,并使得它们有可能成为商业银行的潜在竞争对手。同时, 一些成熟的互联网企业也纷纷进军金融市场,开展结算、理财和信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尤其是阿里集团、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在个人支付结算领域与商业银行形成非常激烈的竞争态势。 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长已经转向依赖创新驱动,这种新的模式需要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重新确立创新型经营业务模式。

(二)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新业态

1.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普惠化”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讲,金融服务“普惠化”是一种新的业态和趋势。在这里面,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所发挥的作用巨大。首先,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商业银行的企业组织结构更为扁平和高效,商业银行的运营以及产销模式更加有效,而且在注重社会责任兼顾市场竞争的市场风气下普惠化发展成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现实。其次,金融市场金融供给能力获得极大提高,在人口结构限制导致市场金融需求遭遇瓶颈的趋势下,供给导向转向需求导向成为金融服务的新常态[18] 。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普惠化”正好较好地契合了需求导向型金融市场的需求。

2.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混业化”

相较于金融分业经营,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多维度模式更有效率。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混业化”一方面能够实现商业银行范围经济效益并致使其规模经济效益得到强化,另一方面这种“混业化”还能够对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进行整合,同时使其资本的配置更为合理。

在新常态下,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驱动,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更加巨大,商业银行与潜在市场进入者以及替代商品提供者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同时在行業内部,商业银行上下游的议价能力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无论从国外还是国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来看,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总趋势。在国际上,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会进一步向前推进,商业银行要保持高的国际竞争力,必须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在国内,为了继续压缩其资本供求的链条、对运营成本进行调降、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等最终实现金融服务“普惠化”,商业银行也必须进行金融混业经营。

三、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模式

(一)大型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

1. 大型商业银行与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合作

农村小额信贷企业以其信贷资产作为抵押品,或者是由需要贷款企业的发起人和资助者等提供信用担保,大型商业银行为那些经营效益较好的小额信贷企业发放批发贷款,并且对这些小额信贷企业进行业务监管。在这种模式下,小额信贷企业具有的小额信贷专业技巧客观上能够与大型商业银行资金规模巨大以及网络通达的优势进行非常好的结合。通过这种优势合作,大型商业银行和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双方均能够获得额外的益处[19] 。对于小额信贷企业来讲,这种合作弥补了其信贷资金存在不充足的缺憾,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小额信贷企业能够成立起来,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能够流入到农村普惠金融领域之中。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讲,这种合作不仅能够使其资金使用的范畴进一步扩大,而且还能够使其从与小额信贷相关的支付以及存款等其他金融服务之中得到一定的额外收益。同时,这种合作相较于直接向农村客户发放小额贷款,大型商业银行所最终承担的信贷风险要小一些。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在浙江、安徽等多地开展小额贷款企业融资试点,同时在福建等省份就农村地区客户组建担保公司等方面提供指导与协作等。

2. 大型商业银行成立村镇银行等控股企业

受国家发展村镇银行政策的影响,我国主要大型商业银行积极筹建村镇银行控股企业。其模式为:首先,由大型商业银行独立或联合其他中资或者外资银行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成立村镇银行控股企业。之后,由这些村镇银行控股企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村镇银行[3] 。在这种方式下,这些村鎮银行控股企业和不同的村镇银行各自都是独立法人,各自都严格依照市场的规则自主地进行业务经营。村镇银行控股企业的主要职责就是设立村镇银行, 并对其进行股权管理、运营支持以及提供管理服务等。例如, 中国农业银行于2008年8月分别在湖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设立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以及内蒙古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2010年3月及以后在中国陕西安塞等地区设立多家村镇银行。

(二)中小型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

1. 中小型商业银行设立相关普惠金融业务部门或者业务单元

中小型商业银行在总行、分行、支行三级行层面逐级设立小额信贷普惠金融业务部门或者业务单元。具体来讲:在中小型商业银行的总行层面,设立农村金融部,主要从事农村市场的各种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和其他涉农金融业务管理,包括监督各地区分行和支行进行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分行层面, 设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主要从事相关农村小额信贷等普惠金融具体业务的管理,包括农村普惠金融产品的开发、审批小额贷款以及具体政策制定等;在中小型商业银行的支行层面设立农村信贷中心,主要从事具体的农村小额信贷等普惠信贷业务,包括进行营销、人事绩效考核以及开展业务培训等日常的业务[4]。这种运作模式的关键就在于设立专门的农村普惠金融业务部门或者业务单元,广泛吸纳一些专业普惠金融方面的人才,持续开发适宜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普惠金融产品,并不断进行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盈利模式的创新。例如,哈尔滨银行在总行层面、分行层面和支行层面逐级构建小额信贷单元,其中在总行层面建立小企业金融部和农村金融部,在分行层面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在支行层面则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和农村贷款中心。通过这种层层设立相关业务部门或单元的模式,不断拓展当地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业务。

2. 中小型商业银行直接设立村镇银行

在实践中,一些中小型商业银行已经成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经验,并且也已经初步具备了设立农村地区村镇银行的基础条件。中小型商业银行,尤其一些经营绩效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地区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开始尝试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以及一些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已经开始在我国农村地区进行设立村镇银行的尝试。中小型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能够发挥其接近客户、精准定位和单次业务规模小的优势,比较有利于实现中小型商业银行农村地区“金融惠及大众”的普惠理想。其中,有的银行为了普及金融服务,不仅增设营业网点,还在全国各地设立一些社区银行和自助银行。 截至2015年末, 民生银行包括农村客户在内的小微客户数量有450万左右,累计一年提供小额贷款0.49万亿元。截至2016年初,中国光大银行在全国各地区共设立了628家社区银行,其中部分社区银行就选址于全国各农村地区的乡镇街道。

四、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暴露问题

1.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第一, 政策补贴引致商业银行逆向选择风险。在农村地区,对普惠金融机构以持续政策补贴方式进行支持长期将会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忽视成本和风险的边界。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一旦市场存在政策补贴机制时,其经营往往会忽略或者不重视自身面临的各种风险组合限制,可能会将政策补贴当成市场存在一种既定的前提, 在这种状况下,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容忍程度会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一些潜在风险极高的客户也极有可能被纳入农村信贷的对象范畴。长此以往,一种本来有益于农村一般大众贷款者的政策补贴事实上却变成了商业银行对农村一般大众贷款者的权益侵害。

第二, 缺乏信用约束引致农村客户道德风险。具体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农村信用惩戒机制不健全引致风险。在没有健全的法律约束和信用惩戒机制情况下,农村地区小范围内的农户联保和互保以及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等不仅不能够降低道德风险, 相反却放大了道德风险。由于农村地区政策补贴的权属并不明确,农村客户往往倾向于不履行信贷合约,并通过联合寻租方式骗取政策补贴。同时,这种农村互保和联保的模式还能够导致风险传递,农村联保圈内有一方发生违约,还会带来农户集体性违约甚至农村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20]。其次,农村信用信息不完整引致风险。 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农村信贷相关风险的信用信息在获取方面的成本比较高,而在使用方面的成本却比较低,这使得农村信贷风险相关信息的提供缺乏市场激励。在农村地区一些商业银行虽然也建立了农村信用档案,进行了一些示范户建设等信用建设工作,但由于数量较少,还无法建成农村信息完整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再加上农村地区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村客户潜在的道德风险时刻存在。

2. 预期收益不确定风险

商业银行预期收益不确定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向农村潜在信贷客户发放普惠信贷的实际收益率与商业银行的预期或者期望收益率之间存在偏差。在农村地区,经济分散、地区差异明显以及产业化程度不高是一种普遍现象,由于自然气候和市场影响,农业生产的可变性比较大,再加上农村信贷客户普遍缺乏信贷抵押品,这些都会造成商业银行在进行农村贷款时, 其实际收益率通常比较低,而且经营收益的不确定性极高,农村普惠信贷的风险很大[21]。

由于农业是商业银行发放农村农户信贷的主要面向目标,商业银行农村普惠信贷的资产组合相对是比较单一的,在农村信贷资产组合中不同资产间的正向相关性较大,这使得很难通过构建信贷资产组合的方式来有效地降低非系统性风险。而且,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时间一致性较强,这会导致农村普惠金融市场呈现出较大的信贷协同风险。农村地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农产品市场出现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就会出现,商业银行的农村普惠金融预期收益不确定风险就会急剧增大。

(二)商业可持续性问题

1.现存市场经济体制障碍导致经营不可持续

我国现存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利于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22]:首先,普惠金融产品业务比较缺乏。在农村,针对普惠金融相关产品的开发还非常少,种类比较有限,农村储户的储蓄与银行信贷也是分离的,这种状况很难适应农村地区对普惠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其次,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所依赖的市场载体也是显著不足的。 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很少,农村金融市场相对非常弱并且极不完善,使得本来就很稀缺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更加难以吸收到农村较多的储户存款。最后,商业银行财务可持续性很差。 在我国利率市场化很不完全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大量规模小和单次交易金额不高的农村普惠金融业务时,其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都是相对比较高的,这使得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在财务上不具有可持续性。

2. 内部管理不善影响经营可持续性

在农村地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到位和缺少专业性是一种较常见的现象,这使得商业银行经营农村普惠金融的持续性不强。商业银行普遍面临农户主观违约风险和农村农业系统性风险。在农村地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体系并不健全,一些银行工作职员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并不一定始终严格按照金融信贷的操作规程进行办理。另外,在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的专业人才比较少,他们在管理和业务操作过程中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失误和错误,导致比较多的管理和操作风险。所有这些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

五、解决对策

(一)加强风险管控

1. 强化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市场化运作

第一,健全农村信贷担保的风险分散与风险共担机制。一方面,需要强化对农村地区信贷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督,在资本金、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等方面对农村地区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明确规定,并且从严监管其经营行为,确保其能够健康运行。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档案建立和管理,构建一套符合农村地区的科学有效的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评价体系,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这方面可以借鉴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经验,运用小组贷款机制来弥补农村地区客户贷款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抵押担保物的不足,同时还可以运用动态激励机制化解道德风险。

第二,加大对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扶持。这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 其服务对象为农户和农村地区的小型企业,采用政府牵头, 农户和企业入股进行组建的方式;二是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以及协会组织直接创立服务对象为农户和小型企业的信贷担保公司; 三是积极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开发设计针对农村信贷的信用担保产品,直接提供农村信贷担保服务[23]。

2. 充分发挥大数据的风险管控作用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需要进一步拓宽数据累积渠道, 大力构建互联网综合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在提供线上农村客户资信评价和农村信贷服务以及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时不断进行数据积累。同时, 这些不同数据平台之间要互联互通,最终建成能够随时进行法定程序查询的大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完善数据加工和分析的流程化操作,经过进一步挖掘和评价,形成对农村客户的普惠金融风险定价和风险管控策略,并把数据分析的最终结果应用于商业银行具体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之中。另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基于大数据的全国范围和多层次的农村互联网普惠金融信用信息征信系统[24] 。这种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数据一是来源于中央银行征信系统,二是来源于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的民间数据库。

3. 严厉惩治农村地区恶意逃废商业银行债务的行为

首先,在农村地区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并不断扩大征信的对象,把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均纳入农村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中,打造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商业银行债务行为的信用信息平台。其次,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宣传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活动, 树立起人人诚信的思想意识和观念。通过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不断降低中国农村地区开展普惠金融的运作成本,同时有效控制和不断降低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所遇到的实际风险。

(二)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性发展

1. 构建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联盟,进行业务规模经营

构建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联盟即把农村地区个体普惠金融机构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的体系,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相互之间进行合作。这种联盟使商业银行能够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同时,这种联盟可以为农村地区专业机构带来一些好的商业机会,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覆盖率。

业务规模经营对于农村普惠金融能否可持续发展的作用非常关键,普惠金融业务规模经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纵向扩展,不一样的客户适用不一样的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这种方式下普惠金融单个分支机构甚至是所有分支网络系统的业务量都能够得到增加,产品与客户也是多样化的;一种是横向扩展,也就是提供一种标准化的普惠金融产品,以此来维持很低的管理与人事成本,并尽可能降低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产品的研发成本[25]。这种方式尤其适合于农村互联网金融。

2. 深耕农村传统金融服务,加快商业银行自身转型

第一,深耕农村地区传统金融服务,逐步实现传统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一方面,要不断增加对商业银行传统普惠金融网点的投入,不断优化县域商业银行的网点分布。另一方面,要不断培育和发展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并不断拓展更广范围的普惠金融便民服务点,真正实现商业银行农村传统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

第二,商业银行加快自身转型。在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必须加大互联网金融布局,实现自身转型[26]。在运行模式方面,商业银行要开展转型优化,也就是更加注重互聯网金融业务的市场培育,而不是太在意其业务收益。在资金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该更加重视资金分类,对传统业务与新型业务分别设立独立的账户,同时确保新型业务获得一定的资金倾斜, 而对其考核也应主要集中于非效益性指标,如市场占有率以及客户粘性等。在业务网点布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推进传统物理网点与虚拟网络并行,同时线上与线下实现同步的客户开发与跟进一体化营销网点布局模式,其中在网点功能的配置上更为强调手机银行、网络银行以及互联网金融体验区等。在业务政策和措施方面,商业银行应该更加重视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激励,制定互联网金融的激励政策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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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龙会芳)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5篇

【摘要】 服务“三农”,加强新农村建设,是中国的一个重要任务。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生存和发展中,也能够,同时也必须为“三农”服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服务。本文简要的叙述了商业保险为“三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 商业保险 三农 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国民的素质,同时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但因为前些年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亏损,很多的商业保险公司都停止了农业保险的运作。而为了克服这些情况,国家加大了对“三农”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于农业保险的大力支持和财政补贴,商业保险公司重新进军农业保险大有可为。据数据显示,。我国自2007 年中央财政首次列出20. 5 亿元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以来, 2008 年、2009 年、 2010 年保费补贴不断扩大, 分别达到60 亿元、79. 5 亿元、103. 2 亿元。随着中央财政补贴的不断扩大,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也逐年提高, 从2006年的8. 5亿元, 扩大到2007年、2008 年、2009年、2010年的50亿元、110.7亿元、133.9亿元、135.68亿元。

1.商业保险为“三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性

1.1随着这些年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生产经营体制的不断变更和发展,以前的救灾救济方式已经难以发挥对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作用。商业保险的引入,能够让农村新的风险保障体系得到健全,同时还能够有效的维护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从而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2商业保险在农村中的发展能够帮助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很多问题。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的数据表明,农村中人口老龄化的情况要严重的高于城镇的情况,已经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商业保险的发展,能够有效的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减轻人口老龄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负担,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3商业保险的发展,能够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农民因为意外伤害和疾病等因素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减少了农村居民因病返贫的现象产生,让农村社会更加稳定,还有一些自然灾害而引起的问题,如子女教育问题等等。商业保险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少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样能解决很多问题。

1.4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功能的发挥,支持了农村的一些基础建设,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让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的增收增加和拓寬了渠道。同时在农村中,商业保险的发展还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和费用,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养老基金亏空等问题。

2.商业保险在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问题

2.1农村居民保险知识贫乏,导致商业保险发展缓慢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他们有着对保险的需求,但是因为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农村居民虽然听说过保险,但是真正对保险的了解可谓少之又少,并没有把保险当做是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因此他们的投保率及底。

2.2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本质是利益的最大化的追求

商业保险工作是一个企业,而企业是属于盈利性的组织,其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是利益最大化的创造和追求。而农业商业保险中,因为自然灾害和一些设施的简陋等等造成了商业保险的高赔付,这就和商业保险的目标相悖。再加上农村保险跨越的地域面积大。单笔保费低、业务分散等等,导致了商业保险公司服务成本的增加。

2.3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

农村所需要的保险产品一般是那种缴费低、覆盖广、缴费灵活以及保障高的保险产品。而商业保险公司目前所经营的保险产品中,对于这类保险产品还比较缺乏。再加上农村居民的收入普遍较低,对于保险金的支付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虽然国家近五年来对农村的农业发展和农民个人通过保险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通过商业保险转嫁经营风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民个人利益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但由于农民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就导致了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规模不大,风险集中,商业保险不能在其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

3.增强商业保险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3.1加强商业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农村居民的投保意识增强

商业保险能够有效的服务“三农”,促进新农村的建设。能够得到农村中,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商业保险要利用好乡、镇政府部门,积极的做好农村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加深农村居民对于保险的认识,比如可以在乡镇的街道上、各村的村委办公点以及各个村落的重要路口等进行农村保险宣传专栏的设置,宣传当前的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法规以及承保和理赔中的重要事项等等。还可以通过乡镇的相关干部进行集中的保险知识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加农村居民的投保意识。同时还要结合当地的教育机构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学,让他们从小就能够得到保险知识的普及。

3.2处理好三种关系,确保农村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一是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要把效益放在首位,但同时要服从、服务于国家,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兼顾到社会的利益,在为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得到生存,求得发展。二是保险公司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虽然从目前来看,农村保险的见效慢、成本高以及费用大。但从长远的利益来讲,农村保险业务才刚刚开放,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三是保险公司要处理好企业本身和国家大局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农村急需的医疗、养老以及意外保险保障等,为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3.3把商业保险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的建设中,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商业的保险的货币增值是靠保险资金的投资来实现的。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多样的经营形式的出现,农村可以进行投资的各种资源异常丰富。比如农村的畜牧业的发展,农产品的开发、沿海养鱼业的发展各种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等等,都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了广阔的投资方向和资金运用的天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保险公司把资金投入到一些前景好的企业中,这样就能够实现农村经济和企业经济的双丰收为“三农”服务。

3.4建立健全农村保险网点,提高商业保险的服务水平

商业保险公司最大利益化的实现应该是多元的、立体的和可持续的。所以保险公司要端正保险网点的服务态度,让服务动机得以明确,完善保险服务的内容。一是在商业保险的经营管理工作中,时刻服从国家和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体现出商业保险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让公司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达到高度的一致。二是进行农村居民保险需求的调研,并及时的进行研究,开发出更多针对农村居民需求的保险产品。三是端正服务态度,不断的提高服务的质量,精心地塑造和呵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在农村居民中获取好的口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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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6篇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许多近郊农村已经实现城镇化,农村居民变为城镇居民,传统的耕种、养殖型农户也变为产业工人或小业主。面对转型农民这些特殊的客户群体,农商行不仅需要突破传统的模式,还需要树立全新的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定位,强调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要把推进城镇化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加快城镇一体化发展步伐。

天津农商银行作为地方农村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天津小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这一有利契机,围绕天津市宅基地换房、“三区”联动、“三改一化”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等城镇化建设的“四步走”战略,主动转变农村金融服务的传统思维模式,以满足新三农金融需求为目标,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和渠道,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真正肩负起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切实履行支农服务主力军职能。

把握发展趋势 树立“新三农”服务理念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确定了在农村地区推进建设工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村居住社区“三区联动”的发展战略,加快了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设施农业集中的步伐,形成了“三区”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目前,天津的农村地区正在发生巨变,近郊农村已经城镇化,农村居民变为城镇居民,传统的耕种、养殖型农户也变为产业工人或小业主,传统意义上的“三农”在大幅萎缩,“新三农”成为“农”字号金融机构新的服务目标。

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作为改善城乡二元结构、扩大内需的重要渠道,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不可多得的发展契机。天津农商银行牢牢把握天津农村发展新趋势,及时转变支农服务思路,树立“新三农”服务理念,通过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研发适合转型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城镇化金融服务、完善电子化渠道建设、逐步优化服务渠道布局等举措,将自身打造成为服务“新三农”发展的业务基地,走出了一条特色支农之路,在支持城镇化建设,满足“新三农”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转型发展。

加大信贷投放 支持天津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天津市全面开展示范小城镇建设,逐步形成了大城市周边农村城乡一体化的新思路、新途径,并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亮点。自2005年起在东丽区华明镇等3个镇启动第一批示范小城镇试点,至2012年底,天津市政府已累计批准了四批43个镇共799个村开展示范小城镇试点,其中仅农民安置住宅就规划建设5400万平方米,投资3000亿元。43个小城镇全部居住社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的总投入将达到8750亿元,形成了巨大内需,将有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针对这一金融需求,天津农商银行积极跟进,确保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步伐相一致。为满足小城镇建设金融需求,出台了《小城镇建设贷款操作规程》,专项用于“以宅基地换房方式进行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建设的贷款,以及与小城镇相配套的工业园及农业园建设贷款”的管理和规范。同时,积极与同业合作,通过银团方式加大小城镇贷款的投放力度,通过创新贷款统计制度,将小城镇贷款列入涉农贷款统计范围,以此来刺激小城镇信贷投放。天津农商银行用于小城镇建设的贷款余额61.01亿元,主要为支持农民居住区和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其中支持农民居住区建设项目8个,贷款余额39.68亿元;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建设项目9个,贷款余额21.33亿元。

设立专营机构 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已经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从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的资金需求向扩大再生产、教育、消费等结构性资金需求转变;从单一信贷需求向代理、结算、理财等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转变;从单纯寻求金融服务向金融知识、市场信息、金融产品等综合化信息需求转变;从简单柜台业务向电话银行、银行卡、ATM现代化服务需求转变;从利益的被动接受向农村金融消费保护、农业保险、农村担保等利益的主动诉求转变。农村金融需求度过了初级的低层次需求,正逐步走向更高层次的现代需求阶段。

为满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天津农商银行在渠道和产品方面加大创新。先后成立了个人业务、中小企业业务、农贷业务三个专营中心,承担不同专业营销领域产品的研发、试验、培训和推广的“孵化器”功能。目前,以“三个中心”为平台,以“新直易贷”、“新好易贷”为代表的一批个人金融产品先后推向市场;“粮丰宝”、“畜丰宝”等系列产品为农民融资提供了更多选择;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车辆抵押等中小企业新产品逐步得到客户认可。此外,先后出资7000万元,在5个远郊涉农区县分别设立了5家兴农贷款公司,通过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管理模式和“小、快、灵”的服务方式,创新农村新型金融服务平台,发挥“鲶鱼效应”,缓解设立在农村的各类金融机构的“畏贷”、“惧贷”现象,极大地激活农村信贷市场。目前,5家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6.54亿元,有效支持了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和转型农民发展。

加大业务创新 支持转型农户发展

随着天津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近郊农村已经实现城镇化,农村居民变为城镇居民,传统的耕种、养殖型农户也变为产业工人或小业主。面对转型农民这些特殊的客户群体,不仅需要突破传统的模式,还需要树立全新的理念。

天津农商银行打破传统业务发展模式,于2012年引进德国IPC公司微小贷款先进理念和技术,建立特色微小贷营销管理架构和经营模式,将关注点放在“第一还款来源”上,彻底摆脱了对传统抵押物的依赖,切实解决了小微企业和转型农户缺乏有效抵押的问题。为适应微小企业“短、小、频、急”的特点,天津农商银行微小贷业务实行了矩阵式授权管理体系,建立起高效贷款的决策流程,坚持市场化原则下的利率定价,根据财务分析计算出微小企业筹资成本、人工费用、风险加价、合理利润空间等因素,并以此确定利率水平,对不同贷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努力实现银企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结果。截至目前,已成立了东丽、静海、北辰等9个微小贷业务中心,受理贷款申请4611笔,申请金额累计17.22亿元;累计批准贷款1245笔,3.08亿元,已实际发放1160笔,累计2.88亿元,余额1.92亿元。

在此基础上,天津农商银行还结合银行卡业务发展,探索增加代理发放小额涉农贷款功能,实现依托贷记卡、准贷记卡下的消费循环贷功能。同时,继续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政策支持,在把握风险的前提下,针对涉农地区农民贷款额度小、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研究探索适应农民特点的准入标准,提高涉农贷款容忍度,在信贷规模上给予涉农贷款一定倾斜。下一步,将针对中小微客户及转型农户特点,继续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链条,加快贷款投放速度,提高效率。

完善网点布局 打造贴身的服务网络

转型农户最直接的变化是由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居住方式也由分散的村落变为了集中的楼房。针对转型农户的变化趋势,天津农商银行着力完善布局合理、服务优良的金融网点,努力为“上楼后的农民”提供更贴身、更便捷的服务,以不断满足城镇化趋势下不同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比如,针对城镇化发展相对滞后的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缺失的局面,于2011年启动了村级金融设施覆盖工程,在全市行政村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通过与村委会签订服务协议,银行提供设备及人员培训等配套服务,由村委会聘用专人担任设备管理员,为农户提供存款、转账、补登存折、查询余额等服务项目,彻底解决了农民小额现金存取难、粮补资金兑付难、农副产品交易结算难等民生问题。

目前,天津农商银行已经在全市设立了889家农村金融服务站,实现了天津农村地区1.5公里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全覆盖,打通了金融服务与农民的“最后一公里”。该项目还被列为市政府二十项民心工程之一,获得了农村居民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针对农村城镇化后的新变化,进一步探索服务站在城镇化建设改造后的转型发展,结合示范小城镇改造工作,建成66家社区金融服务站,极大提升了社区金融的服务水平,满足了农村地区社会化、街道化的发展需要。未来,还要继续加大服务站布设力度,丰富服务站的金融功能,将服务站打造成独立的服务终端。

提升服务水平 打造贴心的精品服务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趋势,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服务就是品牌,服务就是效益”的精品服务理念,努力打造精品银行,为转型农户提供更加贴心的金融服务。

为全面改善营业环境,天津农商银行不断加强网点装修改造,已有超过80%的网点改造完毕。同时又先后启动了涉农区县9家中心支行的标志性建筑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宁河支行、宝坻支行新办公大楼装修改造,改造后的新大楼已成为当地的地标性建筑。

与此同时,天津农商银行在全行开展了“营业网点服务达标”活动,通过提出“服务五步法”,分三个批次对全行所有网点开展服务导入式落地培训,培养了近200名大堂经理,建立了一支专职的服务督导员队伍,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全行11家营业网点被评为“天津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单位”;总行营业部还获得了“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家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在多年的农村金融改革实践过程中,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居民化都需要大量资金的积累和投入,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由于分散、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所导致的低回报率,与商业性金融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悖,使农村城镇化面临资金困难。要打破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就必须改变制约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政策层面加强引导,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今后,天津农商银行将在立足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构建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一是进一步整合行内优质服务资源,努力创造和推广一批适合天津市农村实际需求的涉农金融服务产品和涉农服务模式。二是协调各方探索建立和完善推动金融支农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保证金融支农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三是推动建立政、银、企之间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金融支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断完善以部门协调为基础,政策协调为依托的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为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四是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的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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