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范文

2023-10-27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范文第1篇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验收条件

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规定的文字、附表、附图和附件。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附表包括《项目竣工验收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合同;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财务预决算资料和审计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 效益分析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 3 验收组织

验收由项目批准部门组织,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 验收内容 包括:

主要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开发整理土地的面积;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土地开发整理效益;土地权属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管护措施。

5 验收程序和方法

5.1 验收的申请与受理

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条件规定的资料;验收申请受理后,由项目批准部门下发验收通知,提出验收工作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验收组。

5.2 验收方法

对按照规划设计实施的各项工程,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算与实地勘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验收。抽样核查可采取系统抽样或随机抽样。

5.2.1 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

以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为依据,具体核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重要工程,应逐项核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工程量等指标,并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

5.2.2 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的验收

开发整理前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经批准的立项报告所附具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定。开发整理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核定。 土地开发整理面积测量、统计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进行。

5.2.3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的验收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的验收,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对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质量和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逐项进行。

5.2.4 效益验收

根据《效益分析报告》,采取现场勘查、走访与室内核算、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效益分析的合理性。

5.2.5 权属验收

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情况报告》,采取室内验收与室外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对土地权属情况进行验收。

5.2.6 资金管理使用

依据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审计报告、项目财务预决算资料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5.2.7 后期管理保护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考查项目后期管护措施、耕地保护和落实耕种情况。

5.3 验收报告的编写

由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编写《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报告》。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查、确认。

6 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6.1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技术档案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一开始,就应该明确建立档案制度,对每一工作环节的每一技术资料,必须妥为保存,及时归档,不得丢失,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

6.2档案内容齐全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范文第2篇

 开工报告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

 项目概况

 复核请示

 竣工报告

 验收申请

 决算编制

 影像、照片资料

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图

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图

 土地整理项目整理后现状图

 土地整理项目权属界线图

 各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

 各分项工程检验记录

 以上资料一式2份,表格用EXCEL,文字用存档。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范文第3篇

第一部分 立项请示、批复及备案资料 1. 立项请示及批复 2. 施工设计备案资料

第二部分 初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 1. 土地利用现状图 2. 工程布局图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 4. 初步设计报告 5. 初步设计图册 6. 初步设计预算书 第三部分 施工设计 1. 工程布局图 2. 施工设计图册 3. 施工设计报告 4. 施工设计预算书 第四部分 施工设计变更 1. 设计变更报告 2. 设计变更图册 3. 变更前后对照表

竣工验收资料 (共Ⅴ卷) 第Ⅱ卷 招投标资料

第一部分 备案资料及合同文件 1. 代理机构备案资料 2. 测绘、单位备案资料 3. 施工及监理招标备案资料

4. 测绘、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工程施工相关合同、协议书及委托书

第二部分 招标(比选)资料 1.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资料 2. 测绘、比选资料 3. 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投标(比选申请)资料 1. 测绘、设计比选申请资料 2.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申请资料 3. 施工投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 4. 监理投标文件

竣工验收资料 (共Ⅴ卷)

第Ⅲ卷 项目实施阶段资料

第一部分 施工单位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 2. 竣工报告

3. 竣工图及竣工单体图册 4. 施工管理总结报告 第二部分 监理资料 1.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4. 工程开工报审、复工报审及工程暂停令 5. 测量核验资料

6.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7. 检验、试验资料 8. 工程变更资料

9. 隐蔽、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10. 11. 12. 13. 14. 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监理通知 监理工作联系单 会议纪要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往来信函 监理日志 监理月报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文件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监理工作总结

第三部分 业主资料

1. 实施方案(包括工程管护措施等) 2. 施工管理总结报告 3. 建设情况表 4. 经费收支情况表 5. 投资预期效益表

6. 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7. 勘测定界图(测绘比例为1:2000;出图比例为1:5000)及数字化成果 8. 勘测定界报告

竣工验收资料 (共Ⅴ卷) 第Ⅳ卷 竣工验收资料

1. 竣工验收的请示

2. 国土资源局验收意见及对新增耕地的初验意见 3. 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报告 4. 土地权属调整报告

5. 耕地质量分析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汇编 6. 竣工图 7. 竣工报告

竣工验收资料 (共Ⅴ卷) 第Ⅴ卷 审计及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审计资料

1.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 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第二部分 其他资料 1. 整理前、后影像资料 2. 会议记录 3. 工程简报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范文第4篇

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西安市临潼建设局实业开发公司

2014年8月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沙苑农场土地整理项目中部。主要工程内容为1700m砼路面,砼路面采用C25,厚18cm,路两边回填土宽80cm。

工程造价93.99万元,于2014年5月28日开工,2014年8月10日正式完工,实际完工工期74天。

二、 自评验收程序 验收依据

本工程严格执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要求。 混凝土路面由五个分项组成。

路基路面分部工程由五个分项组成:路床、土石方开挖回填夯实、铺碎石、混凝土路面。

路基路面分部工程:

路床分3道工序3个检查点,评为合格; 土石方开挖分3道序3个检查点,评为合格。 回填夯实分3道工序3个检查点,评为合格。 铺碎石路面分3道工序3个检查点,评为合格。 混凝土路面分3道工序3个检查点,评为合格。

三、 施工进度计划以及质量保证措施

为确保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项目经理部坚持日碰头、周例会、月评比制度,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工程配合,周边环境出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本工程质量员对工程质量负责跟踪、监督、检查。质量员必须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限时处理,对分部分项工程实行质量否决权; 3. 严把材料质量关,认真履行验收制度,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复试,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四、 安全保证措施及落实情况

我们的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控制轻伤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消除隐患、安全生产。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例不安全事故,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五、 自评验收评定结论

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范文第5篇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甲方将镇村土地整理占补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甲方根据荆土资批[]号文件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总面积为公顷(折亩)。工程内容由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部分配套工程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表)。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和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工程价款与付款方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包干投入,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乙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规范、安全、有效。

付款方式:首期: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由乙方专款用于该

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完工,经甲方初验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40%,余款10%待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事项

1、排水费实行包干,甲方付给乙方排水费元,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排水。

2、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五、工期

总日历工期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性质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为对象,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以达到可供利用的活动。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四条 财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和批准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提出项目申报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报所在市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项目审核汇总后附审核意见,于每年的四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第七条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备选库。项目备选库定期维护,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集中部分的预算,从项目备选库中确定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控制数。

第九条 县级财政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控制数,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其中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不得低于省下达的计划、预算不得突破预算控制数,经市级财政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

第十条 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如果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率、投资总规模中任何一项,应按原批准程序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不涉及上述内容调整的,由市级财政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调整。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所在县(市、区)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及时落实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资金的核算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提取项目资金。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工程招投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实施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管理。

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合同的标的,含项目的范围、质量和要求;工期;完成标的所须支付的货币总额,支付条件和方式;签约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对签约双方所规定的保证性条款,违约责任等。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发布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项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工程施工应实行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代表项目法人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单体工程任务完成后,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署意见。未经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签署合格意见的,项目法人单位不得申请拨付工程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全成本核算。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

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在不超过工程施工费8%的比例内按实列支。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施工设计、土地清查、土地测绘、项目招标和工程监理等发生的费用。

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设备购置费,是指符合项目规划设计的项目配套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在不超过工程施工费袱的比例内按实列支。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竣工测量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

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在不超过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的比例内按实列支。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关凭据,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实施需要。项目竣工验收前应预留15%左右的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后,仍应预留5%左右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证(保修)期满后拨付,保证(保修)期按合同约定。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项目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每个项目必须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第十七条 项目因不可抗逆的原因而终止,应由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清算,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县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自验,市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亦可委托市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验收。项目资金如有结余,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项目规划设计任务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耕作的要求,沟、渠、路、涵是否配套;工程建设质量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要求;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是否完整准确;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土地权属调整是否科学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档案资料是否装订成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是否准确;项目实施后的效益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纠正的,停止安排以后项目并取消项目所在县(市、区)申报项目的资格,追回项目投资。 第四章 项目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经常性的监督与检查,追踪问效,

项目法人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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