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研究论文范文

2023-09-23

旅游合同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旅游者或单位团体参加组团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组团社详细了解咨询,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共计_____________元(按全部团款_______%收取)。

5、旅游者报名时,旅行社有权要求旅游者提供健康证明。

第二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身份证、身体简况状况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由旅游者如实提供,单位团体附名单。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成人: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______元/人;合计_______________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随身法务提示:旅游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2、旅游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1)支付的方式: (2)支付时间:

3、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_________(同意或不同意)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随身法务提示: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保险产品: 保险人: 保险金额: 保险费:

4、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形成约定外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四条 内容与标准

本次旅游为:甲方包团独立成团,合同报价以______人成行为基准。不足人数,由旅游者补足差价成行。

1、团号:

2、旅行日期:

3、线路与景点:

4、交通工具及标准:

5、住宿标准:

6、责任:

7、用餐标准:

早餐_______次,正餐________次 标准:________元/人________天

8、导游服务:

9、购物娱乐安排:

10、预付款数额:

11、注意事项:

12、行程中自由活动的时间:□无;□有,______次;_________时间。 当日团队行程结束或行程中旅游者自行要求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游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特别说明

(1)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2)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随身法务提示: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其保险费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3)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旅行社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但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随身法务提示: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旅行者保留航空、轮船、铁路景点等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不影响旅游服务标准。

第五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2、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送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有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需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计费项目,不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行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调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资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它权利。

4、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旅游者转让给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或种途径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 】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随身法务提示:一般旅游合同中应当允许第三人参加或顶替旅游。】

2、旅行社转让合同方式

出发前或中途经旅游者书面授权(写明具体的权限与授权事项),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相同资质的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有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随身法务提示:旅行社转让合同,因履行中发生旅游者人身损害等情形,原合同旅行社与受转让旅行社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为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者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 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 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 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 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份,乙方持一份。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行程安排表; 附件二:旅游安全须知; 附件三:旅游报名表

【随身法务提示:报名中应当包括旅游者住宿情况安排,事先安排。未事先安排,如出现因安排原因导致某位或某些旅行者居住单间,旅行社要求旅行者补齐住宿差价情况,该行为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游经营者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旅行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u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旅游合同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项目内容:项目地点:_甲方:乙方: _签订日期: 设计合同_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旅游规划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旅游规划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标准。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设计项目内容如下:

1. 设计范围情况:

设计总面积公顷。

2. 设计内容及成果:

① 设计深度:旅游规划

② 项目成果

成果按照乙方技术管理规定和要求,并参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以及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常规内容,根据具体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地方具体需要,确定相关的研究和图纸。

项目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等内容。

a. 规划说明书内容:

 背景研究(含综合背景与区域研究)

 现状综合研究(含现状分析、SWOT研究与资源评价)

 发展战略定位与发展模式

 旅游市场分析

 旅游发展布局

 旅游重点项目策划

 旅游活动策划

 旅游商品规划

 旅游市场拓展规划

 旅游投资分析

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b. 总体规划图纸内容包括:

 背景区位分析图

 资源现状分析图

 资源评价图

 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

 旅游功能分区图

 旅游产品谱系图

 旅游项目布局图

 旅游线路设计图

第三条:设计收费

甲方应支付乙方本项目的全部设计费为万元,大写:整 。以上设计费不包括规划编制成果专家论证所涉及的费用。

第四条:设计进度与付费方式

本合同设计进度与付费方式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初步提交(15个工作日)

1.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作为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2. 乙方收到定金后进行现场深入调研,并开始初步方案设计工作,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方案汇报。方案汇报后,甲方提出修改意见,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第二阶段——方案最终提交(5个工作日)

1. 乙方根据中期汇报会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最终方案设计工作,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方案汇报(专家评审)和经甲方认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设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具体内容以资料清单为准:

1) 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 建设方及政府规划部门的倾向性意见、开发意向、前期资金投入和运作模式、后期管理办法;

3) 用地红线图;

4) 区域位置图;

5) 现状地形图;

6) 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7) 工程设施管网的现状、规划位置及规模容量;

8)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 各类建筑、环境工程等资料;

10) 所在地区历史文化传统、民风民俗、城市格局、地形地貌特色、植物种植特色等资料;

2. 提供工作条件:

1) 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工作;

2) 乙方在现场调查及汇报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协助联络;

3) 甲方负责组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和评审会,并及时将意见通知乙方 ;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至合同结束。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

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 甲方提供本合同定的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有权顺延合同规定的交付设

计文件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

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

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

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进度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其中中期汇报会、评审会原则上每个阶段提

供10套有关设计资料及文件,最终规划成果阶段原则上提供30套有关设计资料及文件,超出打印部分由甲方负责有关印制费用,另外提交最终规划成果阶段包括有关设计资料及文件的电子稿件1套。

3)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

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 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设计成果,甲方有权按逾期日每日扣减本合同总设计费1‰的违约金。

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总设计费1‰的逾期违约金。并应相应顺延本合同所列时间进度;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本条第1项规定支付设计费。

第九条 其他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如现场施工指导,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因战争、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因素而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

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商讨新的对策和履行方式;

3) 若不可抗力结束后,仍可履行的继续履行。

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事后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住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旅游合同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现问:【问题】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要求退车?

(4)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5)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

(6)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答案]】

(1)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卡车受损应由某工厂负责。

(3)甲能够要求退车,解除合同。

(4)甲不能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5)甲能够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因为该经营损失属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范畴,依法应予赔偿。

(6)甲能够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这两个违约金属于不同性质,并不冲突。

【[法理详解解析]】

第一第(1)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见,本合同中并没有属于这两条的内容,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的效力一般从三个方面判断:一是主体的要件,主要看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有民事行为。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也就是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第三要看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有无法律禁止的条款。

第(2)问:7月1日,卡车受损系意外毁损,依《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此时卡车尚未交付,故应由出卖人某工厂承担。风险的交割,与交付有关,交付之前属于出卖人,交付之后属于买受人。

第(3)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工厂交付的卡车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可依法请求退车(退货)。

第(4)问:依《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甲不能请求工厂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罚则。

第(5)问:依《合同法》第113条第l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工厂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工厂在订约时所预见。

旅游合同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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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婺源吴老师转贴自:原创点击数:24616更新时间:2009-3-29文章录入:婺源吴老师 ]

因为婺源的景点分散,交通不便,因此有条件自驾车来婺源是最好的选择。为了方便游客了解婺源的交通路面状况,特在2009年春节前再次考察了解了各景区的情况,将此报告献给来婺源的自驾车朋友。

一、如何进入婺源

自驾车进入婺源一般从衢州、黄山(屯溪)、景德镇、上饶进入。

1、衢州到婺源:经杭金衢高速公路在常山下,然后从这进入婺源,从常山到婺源为205国道到华埠镇,再转17省道到白沙关,在这里,你可以选择继续经白景公路到达婺源;也可以选择在这里上德婺高速到婺源,沿着省道到婺源路面状况很好,从常山到婺源约100公里。从白沙关这里上高速,到婺源约四十多公里,可以选择在婺源或者是清华(婺源北)出口下。来旅游的建议选择清华(婺源北)出口下,去北线,东线方便一些。注意高速公路上是看不到婺源北出口的,只能看到清华,大鄣山出口,出了收费站后才看到上面的大字:婺源北。

以后江西的高速与浙江常山的接通后,到婺源就是全程高速了。

2、黄山(屯溪)到婺源,建议江苏、安徽或者是上海、杭州的游客从这进入婺源,以及游了皖南,黄山的自驾车游客可以由此进出婺源。现在婺源的高速公路与黄山市已接通。详细情况可以参考看看我写的文章:婺源到黄山往返高速图文攻略:

http:///Speak/Show.asp?ArticleID=920&Classid=12

如果走安徽的220省道从黄山市到婺源,经休宁五城镇,,从黄山到婺源的安徽段路面较窄,与婺源交界处有一段山路,弯多路窄,小心驾驶。到了婺源境内为二级柏油路省道,黄山到婺源全程约100公里。

3、景德镇到婺源,从广东、湖南、湖北、南昌方向的可以由此进入婺源,全程高速公路,从九江到景德镇高速公路,约一百四十多公里,从景德镇到婺源为八十公里,进入婺源后第一个出口是赋春,有鸳鸯湖景点(但这个出口下来后,要倒回去十公里才到赋春镇),第二个出口是婺源出口,这里是杭瑞高速和德婺高速的交汇枢纽,在这个出口下后,还要经过五公里左右到婺源县城。游客可以继续往杭州、黄山、江湾方向走,在婺源北出口下,在这里下,离婺源旅游黄金路线:北线、东线都比较近。

如果在景德镇不经过高速公路,可以沿着二级柏油路省道(景白公路)过来。从景德镇到婺源全程八十三公里,路况不错;景德镇到婺源的中途的赋春还有一条直达清华的路,这条路全程有三十二公里,全程柏油路,车少路好,经这条路可以直接游北线。

4、上饶到婺源,从福建方向的游客可以由此进入婺源,全程约180公里,为二级柏油路省道,从上

饶出发,经横峰、弋阳漆工镇、德兴市、铜矿,到婺源。路况经过整修,已经很好走了,另外建议可以经玉山,三清山旅游环山公路接德婺高速到婺源。

5、三清山到婺源,三清山至婺源现在极为方便,三清山环山公路的开通,拉近了到婺源的距离。从三清山南山(南山索道)出发,经紫湖镇,金沙镇(北山索道)沿新开的环山公路,接上白景公路到婺源,路况好,路程近,全程九十多公里。也可以从三清山出来后,上德婺高速到婺源。

二、婺源境内的路面状况

婺源境内目前大部分景点都修好了柏油路,详细情况如下:

①景白公路:二级柏油路面,从景德镇经婺源至浙江,直通衢州,沿途经过赋春、中云、高砂、婺源县城、梅林。从景德镇到婺源县城80多公里,这条路面很好走,行车时速可以达八十公里。

②婺溪路:从婺源可以到安徽的黄山,婺源境内是二级柏油路,安徽段为三级柏油路。沿途经过李坑、汪口、江湾、大畈。从婺源到黄山约100公里。建议时速80公里,进入安徽境内后,建议60公里以下。

③婺清路:县城到清华,二级新修柏油路,路面状况很好,沿途经过思口到清华。23公里,建议时速80公里以下。

④江湾到晓起,江岭,高山平湖,庆源,官坑:从江湾到晓起,江岭、高山平湖、庆源:这一段路程中多为新铺的柏油路,改变了过去到江岭,庆源路况差的现象。但是注意有些路段弯多,路陡,小心驾驶。目前去官坑段还是沙土路面,要去徒步的客人可以包当地的农用车或者面的前往。⑤思口到延村、思溪:三级新修柏油路。约3公里,建议时速60公里以下。

⑥清华到赋春,沿途经过严田、甲路、长降,鸳鸯湖,新修的柏油路,全程约三十二公里,经过的主要景点是长寿古里洪村,严田古樟园,鸳鸯湖,车少路好,建议时速八十公里;

⑦清华至大鄣山卧龙谷,灵岩风景区,石城;清华到大鄣山卧龙谷,全程18公里左右,沿途会经过清华水库,风光不错,公路就沿着水库边走,在大鄣山乡分开向右转,八公里到卧龙谷景区;在大鄣山乡继续向前走十八公里到灵岩风景区,沿途会经过黄村百柱宗祠,菊径,路好车少,沿途生态好,风光不错。从灵岩风景区到石城还有七公里盘山公路(柏油路),注意小心驾驶。

⑧清华至理坑,浙源,虹关,岭脚:清华到理坑约25公里,修好了全程柏油路,从清华到浙源的十五公里为新铺的柏油路,从沱口到理坑为十五公里已经铺好柏油的乡村公路。沿途都是在峡谷中穿行,有小溪相伴,风光优美;清华到浙源龙天塔都是柏油路,从浙源到虹关,岭脚暂时还是沙石路,这一带都是未开发的风光,村庄,值得前往。要去岭脚徒步到官坑的建议包当地的农用车,面的前往。自驾车前往小心驾驶。

三、自驾车在婺源旅游的行程安排建议

因为婺源旅游涉及到通票的问题,才短短的一天时间内,我们不是很建议购买通票,因为180元所含的十个景点,你很难在有限的一天时间里去走完它。因此,我们设计的方案中,综合考虑到这个因素。

自驾车一日游婺源路线推荐:

方案

一、避开通票,走非通票景点,可以考虑游理坑,严田古樟,长寿古里洪村,深山桃源村长溪;吴老师点评:这样的安排,避开了通票的景点,以上列出来的景点门票分别是理坑20元,严田古樟20元,长寿古里洪村20元。包括了深山进士村理坑,长寿村洪村,休闲好去处严田古樟,还有未开发的深山古村长溪。另外可以根据季节的不同可以安排彩虹飘流或者丛溪飘流。路况方面:全程柏油路,适合任何车辆。住宿点的选择:清华或者县城。

方案二:走通票景点:

只有一天的时间,要走通票景点,就要有选择的精选一些了。

选择

1、大鄣山卧龙谷,灵岩洞,百柱宗祠,彩虹桥,思溪延村;

吴老师点评:这个路线是以北线的通票景点为主,里面包含了通票中含金量比较大的三个景点:卧龙谷,灵岩洞,思溪延村。而且景点的内容丰富,不重复,有古村落,廊桥,峡谷,溶洞,祠堂。特别是夏季的时候,卧龙谷,灵岩洞是避暑的好去处。内容比较多,一天时间略为紧张了一些,到时根据自己的爱好,时间分配上有所偏重。喜欢的地方多待些时间,不喜欢的地方少花些时间。 住宿地点选择:清华。路况:全程柏油路。清华镇有加油站,9

3、97汽油,柴油都有。

选择

2、东线的晓起,江湾,汪口,李坑

吴老师点评:这是婺源旅游中知名度比较大的几个景点,缺点是内容重复,都是古村落。供对徽州古村落有特别爱好的朋友选择。住宿地点选择:李坑,晓起,县城。路况:全程柏油路;江湾,秋口镇路口有加油站,油种齐全。

方案三:通票和非通票相结合

选择

1、理坑,大鄣山卧龙谷,严田古樟,樟村木桥;

吴老师点评:因为婺源旅游集团推出的门票政策中,允许单买一个景点的门票,除了江湾卖70元,其它景点无论大小,一律60元一个。设计的这个路线,包括了理坑20,严田古樟20,卧龙谷60,还是把婺源的精华安排进去了。

选择

2、李坑或者江湾,江岭,庆源

这是东线的村落,其中江岭,庆源比较偏远。

自驾车二日游婺源路线推荐:

自驾游二天的时间,建议走通票的景点,基本上是北线一天,东线一天。

第一天、大鄣山卧龙谷,灵岩洞,百柱宗祠,彩虹桥,思溪延村(当天如果时间来不及可以安排在

第二天);

第二天:东线的晓起,江湾,汪口,李坑

提示:路线方案因人而异,这里提供的是吴老师在总结婺源实际情况并结合各地客人婺源旅游的实践情况下,提出的比较成熟的建议,仅供参考,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情况自由组合。.还有什么具体问题可联系我。联系方式:wywdq@hotmail .comQQ:112269666电话:

0793-724251013607030692Email:wywdq@163.com

旅游合同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旅游合同给予特别的规定。它属于一种无名合同。旅游是一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涉及面广的社会现象。由于旅游本身的复杂性, 各国的学者和立法对旅游合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我认为, 旅游合同指的是旅游者想要得到自己特有的精神享受, 向旅游经营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参加旅游营业者组织的旅游活动的合同。

相较于其他的一般商事合同, 旅游合同具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 旅游合同的客体是一种绝对的定期行为。旅游合同的履行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旅游营业者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组织其所许诺的旅游活动。旅游合同的这一特性是与旅游本身的特点是相像的。就合同履行而言,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发团, 由于旅游合同的日程安排都是预先安排好的, 如果因为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的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 则不太可能补救。由于延期履行不能达到合同的目的, 如不按期给付即给付不能, 则无须催告就解除合同。这一点在我国表现的尤为明显, 因为我国实行“黄金周”假期制度, 旅游大多数集中在几个“黄金周”之内。如果旅游营业者在特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义务, 那么其是不可能通过与旅游者协商变更履行期限的途径解决的, 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合同目的的严重不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这时, 作为守约方的旅游者就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其次, 旅游合同的当事人是确定的, 即旅游者和旅游营业者双方。其中, 旅游营业者一般是指取得旅游营业资格的旅行社。但是, 笔者认为, 我国的旅游营业者应该不限于取得旅游营业资格的旅行社。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没有旅游营业资格的“黑旅社”。对于其是否具有旅游资格, 本来就处于劣势的旅游者是很难分辨的。从更好地保护旅游者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 只要是从事了旅游营业行为, 都可以被认定为旅游营业者。至于是否取得了旅游营业资格, 这是一个行政法上的问题, 可以留给行政监管机关来解决。最后, 旅游合同具有强烈的精神利益属性。站在旅游者的角度, 旅游者之所以愿意花费一定的金钱、时间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不是为了获取一定的财产利益, 而是为了获取特定的精神享受。他们希望能够通过旅游活动, 获得特定的精神享受, 所以, 如果旅游合同不能适当履行, 就会是游客的精神利益遭受损害。

二、国外旅游合同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之判例与立法

普通法系对旅游合同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态度经历了一个转变的过程。英美法系一般认为合同责任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则是由贵族院于1909 年通过阿迪斯诉格拉姆冯公司一案而确立起来的。该案的主要案情为: 原告Jarvis参加了被告组织的冬季旅游活动。在签订合同之前, 被告向原告保证在旅游过程中会有一系列的聚会, 旅游的目的地有足够的娱乐设施可供使用, 并且保证所有的游客都可以讲英文等种种情况。但是, 到了目的地之后, 原告发现被告所给予的种种承诺均没有兑现。所以, 原告向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就损失进行赔偿, 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该案的一审法院对于赔偿损失的诉求表示支持, 但是对于原告主张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所以原告进行了上诉。法官认为虽然原告去了旅游的目的地, 也消费了当地的产品。但是, 这些并不是原告参加这次旅游活动的目的。原告所预期得到的合同利益是能够通过旅游得到一段美好的时光。因此, 应该赔偿他所期望的旅行乐趣而并不是补偿差价, 以提供娱乐和休闲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可以因违约造成的失望、沮丧与苦恼获得损害赔偿。最后原告是获得了大致相当于他所付费用两倍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也就是说, 如果合同的违约导致人们严重的精神损害, 那么受害人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旅游合同是一种具有强烈的精神利益属性的合同, 所以在旅游合同中, 如果旅游营业者违约旅游者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德国法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 对其他大陆国家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以1979 年德国债法修订为临界点, 德国法关于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1979 年之前, 德国法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采取严格的两分法, 即不承认合同违约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是, 大量旅游合同纠纷出现, 如何更好的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德国法院的重视。德国法院通过对非财产损失赋予商业化的形式对因合同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给予救济。所谓“非财产损失的商业化”是指凡是在合同中约定是由一方支付金钱, 而期待通过合同相对人的提供的服务获得某种精神上的享受, 依据交易习惯这种精神利益就具有财产属性。在德国法院对非财产损失进行商业化的过程中, 一个关于旅游合同的案例起到了尤为重要的作用。该案的案情为: 原告打算和妻子于1953 年3 月27 日搭乘轮船前往国外度假18 天, 并先于同年3 月23 日在其居住地将其装载衣物的行李箱报关检验, 由于检验员的疏忽, 致行李箱于运送途中被另一海关官员怀疑报关手续不齐全, 将其扣留检查, 最后核对确认手续无误后, 海关答应继续运送行李箱, 但于海上旅行起程后之4 月7 日以空运寄达原告。原告主张因行李箱之迟延运达, 致使其夫妻二人无法于旅行途中正常地换穿衣服, 请求被告赔偿。该案二审法院认为由于衣服没有按时运达造成了原告不能圆满的完成旅行, 应该给予财产上的赔偿。这个案例被认为确立了德国法上对“非财产损失商业化”的原则。

三、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

首先, 可预见性规则是确定合同违约责任范围时不可忽略的规则,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承担违约责任时不能超过其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所能够预见到的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可预见性规则在法律上的体现最早可以追溯到《法国民法典》。具体到旅游合同中, 人们在订立旅游合同的时候通常都会知道, 对于旅游者而言, 他们想通过合同的履行来获得一定程度上的精神享受。而对于旅游营业者而言, 他们只是想获得一定的金钱收益。这也是旅游合同的精神利益属性所要求的。

完全赔偿的损失应该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旅游合同中直接损失主要是旅游者所向旅游营业者支付的旅行费用以及在旅游过程中为了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而间接损失就是旅游者在订立合同是所期待通过履行合同得到的精神享受没有得到。故此, 在旅游合同中提供旅游服务的机构一旦违约, 那么游客就不仅能够要求对自己所花的费用给予赔偿, 而且能够就自己的精神利益受损等间接利益请求赔偿。

最后, 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与他人订立合同。从另一方面来说, 即是指一旦双方经过合意订立了合同, 则该合同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合同的内容只要符合确定性、可能性、正当性、利益性的要件即可。只要是一个合同符合了上述的条件, 法律就应该给予其保护。具体到旅游合同, 由于它是一种以获取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合同, 所以说对旅游合同违约情况下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符合契约自由的精神。

总而言之, 将精神损害赔偿局限于侵权责任范围的做法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需要指出的是, 笔者虽然赞同对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给予法律上的救济, 但是我认为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诉讼爆炸”现象的出现。在这方面, 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来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 从而更好地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 也更能够促进我旅游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摘要: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 精神损害赔偿只能由侵权行为引起, 所以违约责任的性质属于财产责任, 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近年来, 旅游逐渐成为人们常见的一种生活方式。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旅游合同具有明显的精神利益属性, 所以在旅游纠纷中不可避免的会对旅游者的精神利益造成损害。在规制旅游合同的时候应当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旅游者合法利益的保护, 并为我国将来的旅游立法提供一些理论方面的参考。

关键词:旅游合同,精神损害赔偿,可预见性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 (第2卷)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670.

[2] 马勇.旅游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 4:7.

[3] 曾隆兴.现代非典型契约论[M].北京:三民书局, 1986, 9:253.

旅游合同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作者简介:周佳(1992-),女, 内蒙古乌海人,现就读于渤海大学旅游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大四本科生。

摘 要:辽宁锦州于2001年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近年来,该地旅游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并成功举办了2013世界园林博览会。文章基于对锦州旅游业发展现状的了解, 诊断出其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着景点多而不精、景区规划欠佳,统一管理格局欠缺等问题,并据此提出资源整合、规划先行、管理体系构建等对策,从而促进锦州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旅游业;问题诊断;发展对策;锦州市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为迅速的服务业之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世界旅游业的发展也进入了“黄金”时期。进入21世纪以后,国际旅游客源市场逐步由北欧、西欧、北美等地区向亚洲、非洲、澳洲等地区转移,同时,中国作为亚洲地区的代表之一,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它将是全球最大的旅游目的地,这也将为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与契机。辽宁沿海经济带地处环渤海地区的重要位置和东北亚经济圈的关键地带,资源禀赋优良,于2009年7月,该区域的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明确提出了“立足辽宁,依托东北,服务全国,面向东北亚”的战略定位。锦州作为该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引导地方旅游业朝着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成为锦州市亟待重视与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锦州旅游业发展现状

1.旅游产业经济持续增长

锦州市近年来旅游产业经济呈现快速、持续的发展势头,年旅游总收入从2006年的39.3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237.2亿元,其发展速度不容置疑,且以国内旅游为主,而对入境旅游者吸引力逐渐增强(图1)。基于2009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锦州市旅游业也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这对于锦州市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利的大环境。

2.旅游产品结构渐成体系

锦州市旅游产品类型较多,内容丰富。为适应旅游者的需要,锦州市积极构建旅游产品结构体系,现已初步形成生态、滨海、宗教等旅游产品,游客可享受多样性且独具地方特色的产品体验。再者,锦州市注重旅游产品结构的优化,通过发展新业态旅游形式,如节事旅游、农业旅游、体育旅游等使得产品结构体系逐渐形成,以吸引各类游客并满足他们的需求。在产品质量上,锦州市竭力打造具有高品质及内涵的旅游产品,例如2013世界园林博览会,提供游客体验别味海上园林与园艺文化的机会。

3.旅游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锦州市旅游业发展基础较好,配套的旅游服务设施也在不断完善。截止2012年末,锦州市拥有星级酒店24家,其中五星级3家,四星级3家,三星级12家,二星级及以下6家,从酒店级别来看,主要集中在三星级层次,说明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旅行社53家,规模大小不一,主要以小规模经营为主,为今后的资源整合提供的基础与条件。再者,锦州市旅游交通不断完善,现有主要景区的专线客车,景区内也有像电动车之类的环保车,景区之间的交通线路在不断规范化。 二、锦州旅游业发展的现存问题

尽管近年来锦州市的旅游业发展速度较快,尤其是在2013世界园林博览会的带动下发展势头更是强劲。虽然锦州旅游竞争力在辽宁沿海经济带中排名第三,但由于其旅游业发展起步晚、起点低、观念陈旧等缘故,与沈阳、大连、秦皇岛等周边旅游强市相比,差距甚大,这突显出锦州旅游业发展层次偏低、总体水平也不高。固然,锦州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审时度势,更需要自省与反思的态度,找到旅游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

1.旅游景区(点)多而不精

锦州的旅游资源是比较丰富的,拥有39项单体数量,其中包含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8家国家4A级风景区,1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2处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6家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具体来说,地区拥有备受游客青睐的笔架山滨海度假区、北普陀山旅游风景区、医巫闾山森林公园等自然旅游资源,还有辽沈战役纪念馆、北镇庙、崇兴寺双塔、万佛堂石窟、奉国寺、锦州辽塔、青岩寺等人文旅游资源。从资源的丰度上看,锦州旅游景区(点)多而丰富,但从级别上看,现有国家4A级景区有8家(其中2家待评),国家3A级景区7家,国家2A级和1A级的景区的数量占半,可这就缺少5A级景区,尚未形成竞争力强的王牌旅游景区与拳头旅游产品,这又往往会影响到地区旅游经济的整体性发展。

2.景区(点)旅游规划欠佳

我们知道,缺乏合理规划的旅游资源就像一盘散沙,基本无法形成竞争合力。锦州地区内有些景区(点)的规划不够完善,例如辽沈战役纪念馆中轴线的西侧空地杂草丛生,并且在杂草中杂乱地停放着几架飞机的空壳,这与中轴整齐的规划相比较,显得不够专业与科学。一个优秀的旅游景区(点)配备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系统,然而,锦州的旅游景区(点)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与人性化的服务系统,比如辽沈战役纪念馆内缺乏明确的游览指导,游客进去之后找不到另一个展馆更找不到出口。其实,旅游景区(点)内不仅需要完善解说系统,同时还需要构建即时提供维修的反应系统,有很多景区(点)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都需要及时修补,例如北普陀山景区内有很多砖石结构的建筑有石块松动的迹象,这对游客产生很大的安全威胁,需要快速维护。该区域内各景区(点)的地理位置上就处于比较分散的状态,难以形成集群效益;而在资源的分类上也没有明确的主题,在给旅游资源的定位上不够清晰,缺乏主题感与十足的吸引力,以上都是景区(点)旅游规划过程中欠佳的表现。

3.统一有序的管理格局欠缺

锦州旅游业在旅游景区(点)的管理问题、旅游局的管理问题及旅行社的管理问题最为突出。锦州旅游局的监管不到位,集中体现在导游队伍管理混乱。按照规定持有《导游资格证》(还没有换成IC卡)的导游是不允许带团,可现实中很多导游手里只有“导游资格证”就去带团,更有甚者任何证件都没有也被允许带团,然而,这种监管不力使得旅行社敢用这些导游,尤其到了旅游旺季,这种无证带团现象更为严重,宰客现象也就很难规避。再者,锦州的旅行社实力比较弱且缺乏统一管理。目前锦州的旅行社分布比较散,大多是私人的小型旅行社,有些不到20平米的房子里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一个传真机、一个计调、一个经理(也可兼职导游)就可以成立一家旅行社,这样的旅行社较难形成品牌诚信效应,最为不利的是这样规模小的旅行社大多自助经营、自负盈亏、散乱分布,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与科学引导,容易影响整个城市的旅游形象。统一有序的管理格局才能够为锦州地区提供一个长远的发展环境。

三、促进锦州旅游业发展的对策

1.资源整合,打造旅游精品

锦州地区旅游资源类型较为齐全,可按照“颜色”将其分类并进行整合营销。以锦州笔架山风景区、滨海大道旅游观光带为主体的“蓝色旅游”;以辽沈战役纪念馆为核心,黑山阻击战战斗遗址为两翼,锦州牦牛屯前线指挥所及周边战斗遗址等为主体的“红色旅游”;以锦州北普陀山、医巫闾山、森林公园、大芦花、老爷岭为代表的“绿色旅游”;以青岩寺、奉国寺、万佛堂石窟、北镇庙辽金历史及佛教文化为代表的“金色旅游”;以温泉、冰雪旅游为主体,以冬季在农家院吃黏豆包、体验冰雪民俗风情为代表的“白色旅游”,“五色”俱全,锦州方可喊出“五色旅游在辽宁,辽宁五色在锦州”的城市旅游口号来吸引游客。除此之外,对锦州而言,以世博园、笔架山风景区、北普陀山风景区、青岩寺及奉国寺景区等作为锦州地区的旅游精品景点来包装,进而把这些点串成一条精品旅游线路加以营销,这种由点到线,再到面的组合方式将把零散的旅游资源做一个最佳整合来打造高水平的旅游产品。锦州旅游业要将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全面促进地区性旅游发展才是关键,并且锦州作为辽西走廊的中心城市,其旅游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区域发展,故资源整合,打造旅游精品是发挥其旅游中心城市的前提条件。

2.规划先行,细节赢得游客

“旅游开发,规划先行”,锦州有成为著名旅游城市的潜力,然而,这种潜力除了需要政府、当地居民、外来投资商等各方的努力,还需要科学的开发与规划作技术支撑。锦州地区的景区(点)在规划过程中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理念,追求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细节决定成败”,锦州景区(点)在硬件建设上狠抓景区设施的同时,还应当在软件建设上注重服务的细节,力求游客的最大满意。另外,锦州市政府要加强市政规划建设,完善城市的基础设施和与旅游相配套的服务设施,积极建设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与营造开放友好的人文环境,对于一个外来游客提供便捷的交通和满意的旅游服务,比如设导游服务站、开通旅游专线、专为游客设置的旅游路标等细节至关重要。2013世界园艺博览会是锦州第一次在世界面前的亮相,加上正在规划建设的沿海经济开发带,这些对于锦州来说无疑都是发展旅游的良好契机,锦州需把握住机遇,迎接挑战,规划先行尤为重要。

3.体系构建,加强管理实践

政府监督管理到位,积极制定旅游发展战略体系,做好营销规划,统一管理导游队伍。政府除了履行监管职能,应该制定长期有效的旅游发展战略,并形成战略性体系,这将为锦州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宏观上的指导。政府应当借助不同的旅游形象传播路径实现多样化的目标,提高锦州知名度,例如,湖南卫视的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备受目标观众的喜爱,其拍摄地易形成人们向往的旅游目的地。导游队伍管理应采取统一原则下的多样化操作,首先需要制定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去约束导游的行为,再者需要转变思维观念实现多样化操作。中国导游被看作是吃青春饭,国外导游则是在当地居住了几十年、有着丰富的生活阅历、对所在城市相当熟悉的年长者。面对着未来中国成为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国,如果中国有这样的导游就很难适应外国人的需要,其实,这样的年长导游可以是兼职的,而且适合带散客进行游览,这也能让当地居民参与到旅游中去,实现双赢的局面。

旅游企业采取合作方式谋取双赢,旅游景区(点)推出联票制度,旅行社朝着集团化发展。锦州地区景区(点)通过合作就能串联起来,最终达到共赢的状态。旅行社采用连锁经营的模式,连锁容易形成一个集团,在所有的连锁的旅行社中有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产品标准等,这有利于保证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如果组团社和地接社属于同一集团,那么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相互更容易合作,旅行社成本也相应降低;一个旅行社集团,更容易打造品牌,形成品牌效应。就锦州的旅行社而言应当合并,将几个分散的小型旅行社合并成一家大型旅行社,整合后其实力大增,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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