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合作论文范文

2023-09-16

经贸合作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新课程标准明确提出要重视教学过程中小组合作学习的重要性,而目前在初中音乐欣赏教学中加强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性、重要性,是初中音乐课堂开展小组合作学习的基础。对小组合作学习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初中音乐欣赏教学中合作学习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一些改善措施,从而加强音乐欣赏教学的质量。

关键词:初中音乐;欣赏教学;小组合作学习

合作学习是一种先进的教育观念,它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性,一切活动都要以学生为基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合作学习当中来,从而在共同努力下完成学习任务。

一、初中音乐欣赏教学中合作教学的重要性

对初中音乐课而言,合作教学的推出有助于将课堂教学效果更加优化,为了不断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教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加强心灵上的交流,积极配合,从而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提升教学质量。同时,合作教学的实施还有利于加强音乐教师的专业素质,并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师生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发挥空间,而且及时捕捉学生的学习反应,及时进行改善,从而真正凝聚与团结师生、生生之间的关系,这样将促进教师教学成果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

二、初中音乐欣赏教学中小组合作学习存在的问题

1.缺乏合作学习观念

在课堂欣赏教学中,大部分学生没有体会到合作学习形式的存在,导致整个课堂的教学秩序非常紊乱。而且由于合作学习观念是属于新观念,所以合作学习观念没有深入传达到学生的意识当中,导致很多学生还没有意识到合作学习的概念。面对这样的新型教学模式,学生的第一反应是比较陌生,但同时也会有一定的好奇,表现方面也有不适应的现象出现,感觉是按照老师的指令来办事,从而被动地进行合作学习,这样的合作学习失去了本质意义。

2.合作学习的内容不够合理

在课堂欣赏教学中,有一些问题很简单,不需要学生深入研究就可以解决。但是,部分教师存在为了合作而合作的观念,将简单的内容设置为合作学习的内容。问题没有探讨的意义与价值,学生也会逐渐失去合作讨论的积极性与兴趣。兴趣是学习的内在动力,没有兴趣,学生就不会去主动讨论与探究,从而影响音乐课堂的教学质量,而且也没有落实到合作学习中。

3.合作学习缺乏科学性

目前,音乐课堂教学没有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没有根据学生各方面的差异性来进行合理小组分配,而是主观地根据班级人数的多少来分配,这样的方式太过于随意,而且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小组分配后组与组之间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因此,讨论过程中,一些组很激烈,一些组过分安静甚至没有进行合作与讨论。这样的合作学习方式,违反了“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原则。

4.合作学习缺乏正规性

音乐课堂中,合作学习是需要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不能安排了任务就成为旁观者,不能过于放任学生。教师没有融入学生之间讨论相关问题或者及时地进行指导,而是在讲台上旁观。如果没有教师的正确引导与协调,学生虽然有了合作学习的平台,但是却不具备正规性。大部分学生没有合作相关经验,很容易将讨论带到无关紧要的方面去。同时,小组成员之间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这样的合作浪费了教学资源。

三、初中音乐课堂加强合作学习的有效措施

1.创设有助于合作学习的音乐教学情境

在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地为学生创设他们乐于参与合作学习的教学情境。以教学情境为出发点,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再以兴趣为切入点,加强学习,培养学生合作学习的意识。例如:欣赏完俄罗斯民歌《伏尔加船夫曲》以后,在相关油画欣赏的配合下,我们可以了解该民歌的内容是:表现了船夫们迈着沉重步伐拉纤的劳动场面。作品的基调深沉而又粗壮有力。表现了一定的反抗精神。歌曲开始的节奏显示出拉纤时动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微弱的叹息声、号子声仿佛纤夫们拉着笨重的货船从远方缓缓走来,而在沉重的叹息声中又隐藏着反抗的力量。接下来的下行级进旋律徐缓抒情,与前面动机形成对比,流露出纤夫们对母亲河——伏尔加河的深爱。随着力度的不断加强,歌曲达到高潮,近乎高喊的音调表现了他们要求摆脱痛苦的决心和对光明、自由生活的向往。最后歌声又弱下来,逐渐消逝,仿佛纤夫们已离去,高八度音结束则给人以信心和希望。在欣赏过程中,同学们对这部民歌非常有兴趣,这时,教师抓住时机鼓励学生即兴表演纤夫拉纤。将学生进行分组试唱一下并表演,感受一下俄罗斯民歌所带来的震撼力,整个教学过程充满活力,每一位同学都表现得很优秀。

2.合作学习要注重明确分工

明确分工才能促进音乐教学任务有效。快速地完成,明确分工需要我们明确自己的岗位,在开始的时候将学生分配为学习小组,每一个小组中都由学生来担当自己的岗位角色。例如,可以设置音乐组组长、副组长,小组领导的主要工作首先是为小组成员进行任务分工,更好地协调组员的关系,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教师。其次,要对学习任务进行明确,切忌漫无目的地开展,通过小组任务目标的设置来更好地保障课堂教学合作气氛。

3.要灵活运用教师的作用,促进师生互动

初中音乐需要在快乐、和谐的气氛中进行教学。因此,要颠覆传统的教学模式,积极推行民主、平等的和谐师生关系。在合作学习的实施过程中,教师要重视自己的“主导”作用,虽然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人,但是教师的参与和组织作用依然不可忽视。例如,欣赏柴可夫斯基的“如歌的行板”时,完毕之后,教师请学生谈谈自己的最初感受。一些学生说:“我仿佛感觉到了少女梦幻般的温婉。”有些学生会说:“我仿佛感觉到作者的人生在生命成长中的许多无奈以及理想在命运前面的脆弱。”由此可见,音乐给每一位学生的感受都不相同,有浅有深。要让学生进行小组交流,将自己的感觉分享给其他学生,但是教师不能强行将自己的感觉给予学生,而是要灵活运用教师的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去感受与理解“如歌的行板”所呈现的美好意境。

总之,新时期的初中音乐教学要紧贴时代的步伐,进行教学方法的创新,小组合作教学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更好地培养了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更好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小组合作学习无论是在哪一个学科的应用,都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改善、创新,从而取得更好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申艳琼,合作学习的故事[J],小学教学参考,2005(04).

[2]刘玉静,国外合作学习的研究动向及其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6(04).

(作者单位 天津市大港油田海滨学校)

经贸合作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也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既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又要立足本国实际。对此,文章对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成功经验及发展趋势、国内农村正规合作金融改革、合会的合法化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有关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综述

[文献标识码]D

农村合作金融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且发展很成功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但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由于在产权和组织模式、管理体制、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必须进行改革。为了方便更进一步研究,笔者根据近年来的相关文献,对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研究的重点进行简单综述。

一、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成功经验及发展趋势的介绍

(一)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

柯铁(2002)从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三个方面,分别介绍了德国、美国、法国和日本的成功经验。廖富洲、单恒伟(2005)介绍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复合式合作金融体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多级法人体制,以及国外普遍存在的合作金融行业协会等;认为各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内部管理制度上基本采取多级法人制度,在行业管理上一般都有较为完备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二)政府监管和支持

奎立双、冯平涛(2005)通过对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的外生性特征进行介绍并比较其异同,认为国家在资金扶持、产权适时退出、经营风险管理制度和建立合作金融存款保险制度四个方面的外生干预,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极其必要。陈林(2005)不仅谈到了印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合作银行和农村地区的银行被排除在存款保险制度之外,而且还谈到了美国的全国信用社股金保险基金和德国的合作金融体系中的贷款担保基金,认为信用社不应充当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行者,即使要为信用社建立存款保障,也应首先诉诸于行业性的制度安排,即基金赔偿制度。廖富洲(2005)介绍了日本和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及其在税收、利率、存款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认为内部民主管理、外部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三者的有机结合,是西方各国合作金融管理的成功经验。此外,廖富洲(2005)还谈到了立法支持,认为这些法律能使合作金融的参与者从立法中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义务和风险,形成相互制约和促进的关系,有助于参与者形成稳定的预期和行为,也可较好地避免行政当局决策中容易出现的部门利益或任意性问题。

(三)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势

柯铁(2002)、廖富洲和单恒伟(2005)总结了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势。(1)在经营目标上,柯铁、廖富洲和单恒伟都认为出现了淡化合作性质,向商业化经营的发展趋势。(2)在组织机构和股份构成方面,柯铁认为,农村合作金融借鉴了股份制,加大了按股分红,改变了信用互助合作制退社退股的做法,社员不许抽资退股。廖富洲、单恒伟也认为,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引入了股份制的控股原则,不仅扩大了股东范围,而且还增加了股金种类和股金数额;同时,一些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还改变了社员可以自由退社退股的做法,给社员退股制造某种形式的“退出成本”。(3)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上,柯铁认为,除股本金和存款外,现在农村合作金融的资金还有两个重要来源:一是向中央银行借款,二是发行债券;而且农村合作金融在贷款对象、贷款数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贷款方式和贷款利率上,与传统合作金融相比都发生了变化。(4)在业务经营方面,柯铁、廖富洲和单恒伟都谈到了服务对象开放化、业务种类多样化、经营手段现代化、服务追求优质化;而且廖富洲和单恒伟还认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业务范围,日益跨社区化和国际化。(5)在经营管理方面,柯铁认为农村合作金融已经改变单纯的民主管理,而实行民主化和专业化管理。

二、国内农村正规合作金融改革

(一)产权模式

多数人主张在经济金融发达地区,把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在经济金融较发达地区,按股份合作制原则合并信用社,实行县级联社一级法人制度;在生产力和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可按合作制原则对原有信用社进行规范,把县级城市信用社,划入农村信用社的县联社或新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蔡则祥,2002;彭宇文,2004)。也有人认为应按下列模式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分别改组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基层机构)或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合作制农村合作银行(侯玉林、韩继伟,2002;梁润秀、郑喜喜,2003;崔国平,2005)。另外,信用社改革是坚持合作制原则还是坚持股份制原则,争议很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代表性的观点。(1)坚持以合作制为改革原则。此种观点认为,合作金融的本质特征要求其存在形式只有一种,即合作制;其实现形式也只能是合作制,而不是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黄永华,2000)。应在坚持合作制为农村金融组织基本产权形式的原则下,改造农村信用社(张长全、胡德仁,2003;郭田勇,2003;欧阳仁根、张庆亮,2003)。此外,在合作制的具体形式上,彭宇文(2004)认为以股份合作制取代互助合作制,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是可行的选择。(2)坚持以股份制为改革原则。这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蔡则祥,2002)。农村信用社走合作制的发展道路,是完全行不通的,农村信用社必须选择股份制作为终极产权制度(赵万宏,2003)。另外,周脉伏、稽景涛也认为,信用社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合作制规范的路子是行不通的,必须另起炉灶。(3)以合作制为过渡,以股份制为终极目标。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在把合作金融作为农村金融主要形式的同时,应该允许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为股份制金融企业,而且大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终极发展目标将主要是商业银行(阎庆民、向恒,2001)。还有人认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合作制过渡到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逐步过渡到单一的股份制的产权形式,即最终目标是实行股份制改造,而且产权制度最好以省为单位(雷春柱,2004)。(4)不存在“最优模式”。何广文(2003)认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不

存在“最优模式”,不同模式各有优缺点,应以合作制和股份制多种模式同时并存。胡竹枝(2005)也主张,不能简单地认为应该有一种“最优的模式”,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存在于农村金融体制中与中国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的中国农村经济问题,而应该构建一个多元化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体制。

(二)组织模式

信用社改革的组织模式,不仅因产权模式的主张不同而不同,而且即使产权模式的主张相同,设计的组织模式也可能存在差异。目前,信用社组织模式的改革方案,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1)是否取消基层社的法人地位。阎庆民、向恒(2001)主张合作形式仍应保持基层社一级法人制度不变,待社员合作意识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之后,再逐步取消基层社法人制度。但是,彭宇文(2004)、吴王番(2005)则主张,县级联社变为一级法人,取消基层社的法人地位,把基层农村信用社改制成为营业机构。(2)如何组建多层次组织机构。张长全、胡德仁(2003)认为,将农村信用社分别建成合作银行、以县级联社为一级法人、将多家农村信用社合并为一级法人、以单一农村信用社为一级法人的多层次产权形式。雷春柱(2004)则认为,合作制金融体制可以采取省联社、县市信用社、乡镇分社的组织形式,实行省联社、县市信用社两级法人体制;也可以采取省联社、县市联社、乡镇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实行省、县、乡三级法人体制。

(三)管理模式

对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探讨,主要集中于是采取行政管理还是行业管理。陈剑波(2000建议,建立地方银行监管体系作为信用社管理体制设置的试点内容之一,并且提出两种具体方式:(1)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变为独立的省级信用社管理局或办公室别人省政府行政序;(2)建立省联社进行业务管理。但是,张杰斌(2005)却论述了省级政府的行政管理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以及省级联社行政化的危害,认为联社及基层社不可能建立起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模式。因此,建议防止省级联社行政化,而应确立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彭宇文(2004)、陈岷(2005)则认为,应建立农村信用社的自律机构——农村信用社协会。此外,欧阳仁根、张庆亮(2003)主张,建立金融监管为主、行业管理为辅、民主管理为基础、社会监管为约束的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系。

(四)金融监管

在金融监管方面,主要探讨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金融危机处理机制、金融风险防范预警系统等内容。其中,对金融危机处理机制的讨论比较集中,而且主张建立下列三种应对措施。(1)存款保险制度。纪琼骁(2003)建议,农村合作金融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必须高度集中统一,权力集中于中央。欧阳仁根(2004)则建议中国的合作金融存款保险机构应当采用官民合办的模式,在投保方式上采取强制性投保方式;此外,欧阳仁根还设计了投保人、存款保险标的和最高赔偿额、保险费率的确定等具体内容。但是,陈林(2005)却从农村信用社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较之于大型商业银行不是那么严重,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能助长银行及其股东风险偏好两个方面,认为信用社不应充当存款保险制度先行者。(2)专项风险基金。陈剑波(2004)认为在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方面,除了建立全国存款保险,还应建立专项风险基金。即中央、省政府每年从银行业新增税收中划出一定比例投入基金;基金在存款保险机构资金不足以进行破产清算或银行重组时,可以作为存款保险的借款来源之一。陈林(2005)也认为应借鉴美国和德国的基金制度,为合作金融体系提供信用保证。(3)最后贷款人。欧阳仁根、张庆亮(2003)建议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对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援助和救助行动,防止金融体系的动荡。

此外,陈岷(2005)还建议在信用社的责任形式方面,增加“保证责任形式”,并主张自然人人社且探讨了自然人人社的条件;欧阳仁根、黄永华、吴王番等学者还建议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并就立法内容进了探讨。

三、合会的合法化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

(一)合会的合法化

合会具有互助合作性质,是合作金融发展的雏形,至今在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地仍然较兴盛。但是,合会并没有被纳人金融监管体系,仍属于非法金融组织。目前,陈剑波(2004)、吴王番(2005)、李伟毅和胡士华(2004)等绝大部分学者都主张合会合法化;乔桂明、陈晓敏(2004)还认为,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可以有效控制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在合会合法化的具体措施方面,安菁蔚、任大鹏(2005)认为,应借鉴日本或台湾地区的经验,制定《合会运作管理条例》或将合会纳入“民法典”中进行调整。对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合会应允许其领取执照开展业务,短期内可限定其利率浮动范围,长期内则可以完全放开利率以自由浮动(郭沛,2004);应该规范非正规金融活动范围、活动内容、审批程序以及风险处置方式等(陈剑波,2004)。

(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

伴随着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化,一些学者极力主张进行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陈剑波(2004)主张发育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互助性的存贷款机构等,并认为传统的组织资源的充分利用将大大降低实施改革的成本和风险。李昌平(2005)则极力推荐社区发展基金会,他不仅详细总结了社区发展基金会成功的四个基本要点,而且还设计了三种方案:(1)让社区发展基金会承担国家办的农村信用社的中介职能。(2)将国家的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民土地银行,将社区信用合作社或社区发展基金会改造成社区土地信用社。(3)让国家的农村信用社维持现状,同时支持社区信用合作社或社区发展基金会发展,形成竞争和合作的格局。

责任编辑:艾佳

经贸合作论文范文第3篇

作为学者,温铁军的探究并没有局限在学术理论上,他身体力行,大力倡导乡村建设,在河北定县发起创办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培训农民,并筹款投入“大学生支农调研”和“劳动者免费培训”计划,试图帮助广大农民提高合作精神和组织化程度。对于农村金融改革,温铁军认为,发展村以下基层的社区性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需矛盾的良策。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悖论

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始于1988年。第一个案例是四川广汉的农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当时希望在县级银行内部建立企业化管理机制。也就是说,希望金融机构在贯彻国家政策的情况下,探索是否可能实行企业化管理。从实质上看,这个改革应该属于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机制改革。20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体延续了这个思路,今天的农村金融改革仍然局限在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作为最早期参与金融改革的成员之一,温铁军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沿革及选择方式如数家珍。

温铁军认为,银行的商业化改制,是中国在21世纪加入国际金融资本主导全球竞争的必要制度改进。如果从农村金融部门自身改革的角度看,其目标——企业化管理、商业化经营,应该说已经实现。目前,农业银行已经成为一个很有竞争力的商业银行,很多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也成功改制,转为地方性商业银行。从这方面看,金融部门自身的改革是成功的,但其“离农”也是必然的。因为农业是与自然性状高度合一的经济过程,不可能超越一年四季的自然规律,比如不可能种下冬小麦加快流动性,因此金融资本一旦成为追逐商业利润的资本,就会异化于产业资本,尤其异化于没有流动性可言的农业产业资本,这是一个规律。商业化的银行撤出农村,追逐高额回报的金融资本远离农业是其改革目标下不二的选择。

而从中央提出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看,是构建服务“三农”的普惠制金融体系。从本质上说,这和农村金融部门的改革是两个领域的事。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力图解决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的积极探索。温铁军分析,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够为弱势农业、分散小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先例还没有。这是一个难题,也是一个挑战。但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不是商业化金融部门的责任,不能让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与服务“三农”的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相重合,因为这两个目标是对立的,不可能一致起来。

金融排异三类新机构

2006年底,银监会出台政策降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在农村地区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等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政策初衷,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建立广覆盖、多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目前已挂牌成立的30多家新型机构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仍没有走出商业化目标与支农目标相背离的怪圈,甚至已经显示出农村地区原有的金融排斥发展到金融排异的迹象。

温铁军说,金融排异的理论假说是他的一个博士研究生在长期的调查研究中提出的,并且正在做与此相关的论文。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讲,一个正向的制度改进是在原有的体制框架内,居主导地位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提出制度改进的要求。而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改进是使相关的利益群体都获得收益,从而不反对制度改进。现在三种小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村内的互助合作组织,他们要求的制度改进能否给现有的金融机构带来收益呢?不可能!因为他们的收益太低了,甚至不足以支付商业化正规金融所要求的制度成本。如果其连生存的可能性都没有,更遑论能生产收益增量来推进现有金融体制改革。所以,三种小的金融机构如果仍然按照商业化运作,必然引起金融排异,不可能健康存活。

要建立普惠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有特定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解决分散的小农金融服务。不管新建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重振农村经济的核心,仍然是如何使资金这个最具组织作用的龙头要素回流农村。为此,迫切需要对农村金融改革做出总体部署,其重点仍然在于如何以农村基层的组织、制度创新为基础推进配套改革。并且,改革成败的评价标准不在于金融部门的指标,而在于是否解决了农村金融普遍服务“三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

日韩台模式值得借鉴

实践证明,正规的、商业化的金融不可能应对高度分散的、兼业化的农户的信用需求,惟一可能形成服务于农业信用需求的金融是非正规、非商业化的金融,因为只有它能降低金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温铁军在对农村做了大量比较研究后提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好办法,莫过于让农民形成合作组织。只有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加强农民的合作能力,让农村有了组织载体,才能对接上国家的资金投入,对接上国家的政策投入,才能够让农村好起来,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到位。因此,开展以农村基层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为基础的改革,大力发展与农民的合作金融相适应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或许是未来农村金融发展的出路所在。

三类新机构中,资金互助组织是较好的选择。一方面,农户要按一定的杠杆率向资金互助合作社入股,增加互助资金,形成承担经营风险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将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转贷给农户。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国家财政和政策银行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的建立。只有以此为基础,商业银行和保险才能按照企业方式,开展向农户资金互助组织批发贷款或保险的业务,实现规模经营。也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由资金互助组织承担内部市场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对称和组织对称。

事实上,正是由于为小农经济提供普遍服务是世界性的难题,才尤其需要中国政府和农民以“创新型国家”战略为指导来开展农村组织和制度方面的自主创新。目前,能提供这种金融服务的只有日韩台模式。

东亚综合农协模式(日韩台模式)不搞条块分割,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农业金融、保险、旅游、超市、餐饮,乃至医疗卫生全放在一个大系统内,没有条块分割互相摩擦造成的成本。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全部通过这个系统下达。允许农协免税开展饭店、旅游、金融、保险等等经营,一概以50%以上的收益返回给小农。农民并不主要从农业得到收入,而主要在以综合农协为载体的非农经营领域中得到收入。由于农民得到的优惠和收益多,95%以上的农户都加入综合农协。

实践证明,日韩台模式适应分散的小农经济需求的半官方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开农业外部规模经营。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纯粹的农业生产没有规模效益,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又由于交易费用太高而不可能补到每个单一的农民头上,因此,只能靠农业外部规模来补充农业内部收益下降的损失。政府只能是放开与农业相关的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进入。与农业相关的这些领域包括农村信用、保险、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加工,以及农副产品批发等。所有这些农业生产外部经营领域都能形成规模、产生利润。外部合作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必须通过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补贴到种植业上去,否则东亚小农经济从事的农业就很难持续下去。

只有放开农民在金融领域、保险领域、购销领域以及加工领域的合作,甚至对农民合作社在城市中办的超市进行免税,将其收益返还农村建设,这些合作组织才能具备竞争条件。

经贸合作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教师发展 文化环境 教师文化 合作型教师文化

教师发展的专业化水平和教师文化的环境创设,不仅是教师专业成长而且是学校管理的重要问题,二者有着具体的内涵,并且存在相关促进的关系。本文对合作型教师文化对教师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具体阐述。

一、教师文化、教师发展的含义

1.教师文化。一般认为,教师文化是学校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文化主要体现了教师这一特定群体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在中小学教育阶段,教师文化所指的不但是教师共同体集体开创出来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产品,还是园丁与社会其他三百六十行的行业从业者所具有的不同举止表现、知识技能、思想传递的一种表现。教师文化不仅在学校文化中作为主体,而且是社会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教师文化包含物质、思想、制度、精神等多种文化形式和类型。组成教师文化的众多文化当中,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是教师文化中比较核心的两种文化,这两种文化在教学中、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影响显著。

加拿大著名教育专家哈格里夫斯(Hargreaves)无论对教师文化的核心内容,还是对教师所在学校文化环境的具体形式,都研究颇深,是教师文化研究方面的资深专家。他将教师文化的内涵简要概括为:在一个校内的老师组成的教师团体,或者更大范围内的教师之间,各位老师交流或分享自己的信念、处事方式、行为、语言、习惯、理念等[1]。教师文化的形式是教师之间相互关系的类型,其区别标准主要是教师与同事之间人际关系的状况如何。由于教师同行之间往往存在或齐心合作或明争暗斗或单打独斗或小圈子主义等不同群体亚文化,各个教师小组的教书育人思想、师生亲密关系、行为习惯不尽相同,即教师文化内容会随着教师文化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2.教师发展。广义上又被称作教师专业发展,指教师个体或群体从非专业人员、准专业人员成长为专业人员的发展阶段,实质上是教师综合专业素养的不断养成与培训过程。从影响因素看,教师发展是教师个体依靠自身条件和努力与外界客观环境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结果。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说教师的努力非常重要,但是良好教师文化氛围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是不可或缺的。教师专业发展不仅包含着教师个体的某一学科专业发展,还包含着教师群体整体的综合专业素养提升。教师其实是一个教学共同体,教师个体专业发展起着基础作用,最终目标是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

教师发展与教师专业化的关系。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国际上强调最多的是教师职业化或专业化及专业化运动研究。后来,学界的研究重心才从教师群体的被动专业化转换到教师个体主动专业发展这一方面。针对“教师专业化”和“教师专业发展”这两个类似概念,叶澜教授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辨析:从广義上说,这两个概念有着相通的关系,它们表达的含义都有增强教师专业性的过程;但是,从“个体-群体”与“内在-外在”比较的维度看,教师职业化或专业化主要强调教师群体外在的专业性,如教学技能业务的提升,而后者则强调教师个体内在的专业素质或专业潜能的提高。

二、合作型教师文化对教师发展的影响

根据哈格里夫斯的权威性研究成果,所谓教师文化具体包括以下四种类型[2]:

首先,“个人主义”文化。即教师应该拥有独立的职业观、成功观,对其他教师不要随意干涉,因为他们对变革没有很浓厚的兴趣,做事情的时候不喜欢与同行互助,而是因循守旧,故步自封,担心或者害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其次,派别主义文化。学校虽然整体上是一个师生之家或者教学共同体,但实际上被分割为很多个独立的团体,教师大体上只对某一个小集体负责,如班级、教研室、备课组等,似乎缺乏大局意识。同一派别的内部成员之间虽然有着亲密关系和交往密切,但是不同派系或派别之间的教师关系则是漠不关心,相互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甚至“老死不相往来”。

再次,人为或预设的合作文化。顾名思义,这种合作文化不是自然生成、与生俱来的,而是教师或管理者有意为之、有意创造的。不同教师集体之间看似“貌合神离”的彼此合作互助,比如共同承担一个班级的授课,课程组集体备课,整个班级成绩被管理者不时地横向评比、评选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等,都是由学校领导或者管理部门,如教导处由上向下、由外向内施加影响或操控的。

最后,最重要的一种类型,是自然合作文化。它是经过人为合作文化中的教师共同体由外及内、由上到下、心甘情愿、积极主动形成的更高级别的协商合作互助文化。这种潜移默化、惺惺相惜的教师文化因子,表现在每一位普通教师日常教学的一举一动之中,是教师同行彼此之间见贤思齐、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所形成的新型关系。四种教师文化类型中,“个人主义文化属于分离文化,派别主义文化和人为协作文化属于合作文化,自然协作文化属于整合文化,三者依次属于不断进步阶段”[3]。

无论是日常教学实践或观察和经验都告诉我们,当教师处于个人主义文化中,很难具有进步和发展的空间。因为这类教师只能坚守或固守自己擅长的教学领域,而在其他领域中就显得薄弱。这种故步自封、不愿意与他人进行交流与合作的行为与处事方式,对教师之间知识共享活动会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而派别主义文化的存在则会造成教师间关系的不融洽甚至引发矛盾冲突、恶化,进而影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对学生学业产生较大阻碍作用。只有合作文化才能实现师师共赢。通过团结互助和老中青教师传帮带青年老师和新入职教师,达到不同层次专业发展水平教师的共同成长,从而保障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学相长、协同创新等活动的和谐共生与齐头并进。所以,教师间自发自觉自为的合作是现代教师文化转型与合作的主要方向和未来愿景。实现教师的自然合作,最基本也是首要的,教师要有合作的积极主动愿望,其次自然合作主要体现在日常教学切磋交流和平时生活的互帮互助之中。如在集体备课时相互合作、取长补短,教师之间实施协同教育,不同异质小组之间相互结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三、教师合作型文化及其建构

教师合作型文化指在一定学校教育环境中,教师群体具有共同的价值观、世界观。同时,教师群体中的各个教师能够自发地分享资源、交流心得、共同努力完成任务,从而使教师专业形成一个良性的发展循环。“合作型教师文化,一般来讲有四个主要构成要素:合作意愿、合作技能、合作行为和合作保证”[4]。合作型教师文化具有以下特征:教师之间团结合作,具有相同的理念,进行高效的支持配合,具有较强的组织认同感。一些实证调查表明,影响合作型教师文化构建的学校因素主要有三个[5]:校长、教师和学校制度。所以,本文主要从学校等三方面谈合作型教师文化的构建策略。

第一,建立教师合作文化,充分发挥中小学校长的率先垂范领导作用是前提。学校领导虽然不能改变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内在动机,却可以改变需要的组织环境,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提高教师的参与度,让合作教师文化的形成更具有保障。中小学校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维度:一是带领全体教师确立合作型教师文化的不同阶段创设目标,或树立共同愿景。二是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教师的合作互助意识。三是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具体来讲,首先,校长应该在学校行使开放民主的行政管理的权利,给予教师更多的专业自主权。其次,教育管理部门应该及时鼓励教师参加一些研讨与交流的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教师协作精神的培养及人格的完善。最后,学校应该将教师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第一资源,并且应将其放在学校管理的最高位置。教师文化的建设不仅要有学校领导的正确指挥,还要为教师及时提供一些精神和财力上的大力支持。因此,学校管理者要集中各种力量,不断协调好教师之间的利益诉求及责任的承担分配。

第二,建立教师合作文化,发挥中小学教师的主体作用是关键。从人力资源看,合作型教师文化的构成主体主要是教师(当然还是教辅和管理人员等教育者),所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是构建合作型教师文化的主要特点和人力保障。对中小学教师来说,合作型教师文化的形成主要包括观念领域和实践领域两大方面。观念领域指的是想要构建一种合作型教师文化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师观念,如应试教育、重智育轻德育和其他,提升合作意识实践领域指構建合作型教师文化不单单局限于观念上的转变,更要延伸到教师的行为表现领域里面。只有以教师的密切合作与行动研究为载体,合作观念才能真正升华到教师的灵魂中,合作型教师文化才能生根发芽、落到实处。

第三,建立完善教师协商合作制度,转变教师评价方式是建立教师合作文化的切实保障。反思我国中小学实践,建立良好的教师合作体制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作型的领导协商民主制度,与教研组相关的教师合作制度,现代型师徒制的教师教育制度,教师团结互助的奖励和评价制度,教师评价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概括看,首先,评价教师的主体应该发生彻底改变,即由原来的主要或单一的学校领导者、管理者评价主体升级为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学生家长评价、教师自我评价、校领导评价等多元化、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借此,教师可以从多个方面多种渠道获得评价,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互动和形成基本共识,可以加深对教师自身的认识,使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得到提高。其次,在评价方式上,应当由传统固定时间的考核,如通常的期中考核、期末考核,转变为日常教学与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动态性考核,使得考核结果更加具有常态化、有效性和针对性。再次,在合作型教师文化形成过程中,学校领导要通过顶层设计确立和引导教师文化的发展愿景,引导教师由集体竞争取代个人竞争,避免教师个人主义的离心离德行为,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促进教师群体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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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合作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数字文化;数字服务;合作机制

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与传统服务业深度融合,许多新的服务业态应运而生。近年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致力于将各自馆藏的文献与文化资源转换成为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服务,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服务形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这种新的服务形态,突破了公共文化服务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理场所和实体资源的局限性,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

然而,这种由各公共文化机构独自进行的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仍然很难满足社会公众在更大范围内共享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与服务的需求。与一个个“信息孤岛”相比,公众更希望有一个整合了不同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能提供“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平台,使资源与服务的获取更加方便快捷。而这种资源与服务的整合,就有赖于不同公共文化机构的合作。这种合作不是偶尔的、临时性的或者单个项目的合作,而是要在不同的公共文化机构之间建立一种合作机制,以保证这种合作能够长久地、可持续性的发展。本文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面临的问题,探讨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的构成,并借鉴国外公共文化机构合作服务的成功案例,提出我国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合作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建议。

1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关于什么是“机制”,学界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似乎这是一个不可捉摸的概念。而笔者认为,所谓机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或者说在社会活动语境中,机制指的就是某种方法或措施的制度化,亦即通过建立某种制度而使事物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规则体系。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合作机制,就是指公共文化机构在相关合作协议或管理机构的协调下开展合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与规章制度,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模式,以保障合作持久顺利运行的规则体系。

目前,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亟需建立的就是这样一种服务合作机制。首先,虽然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供的责任主体是政府,但是服务的实施主体则是政府安排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而不同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隶属于不同的文化主管部门,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隶属于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博物馆则隶属于国家文物局,美术馆隶属于文化部艺术司,档案馆的主管部门则是国家档案局。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各公共文化机构的合作缺乏制度化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容易导致在合作中对一些重要的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决策效率低下;其次,不同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虽然都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但不同机构的功能、服务任务、服务内容和方式各不相同,要实现的利益目标也不一样,因此必须在合作中建立一种机制,协调和平衡各相关机构的利益关系,才能充分调动各参与合作单位的积极性,使合作顺利进行;第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需要对各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并建立统一的平台向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这是公共文化机构之间偶发的、临时性、松散的合作,无法达到的深度融合。只有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形成有章程、有规范、制度化的合作服务模式,才能实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稳定性、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2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的构成

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需要建立哪些机制呢?毋容置疑,任何机制的建立,必然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因此,要确定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需要建立哪些机制,首先必须了解目前在合作服务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或障碍。为此,本课题组在大量文献调查的基础上,于2014年7~12月和2015年11月两度开展了调研活动,对文化部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等机构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了访谈调研,并通过网络、电子邮件、实地发放和传真等方式,对我国27个省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群众艺术馆等)的从业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83份[1]。对该项调查的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和浓缩,总结出了目前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合作存在的主要障碍以及调查对象对于各种障碍的认同率(见表1)。

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机构在开展数字文化服务的合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障碍。研究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就是要以克服这些障碍为目标,去设计和建立相应的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文章提出了我国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需要建立的合作机制(见图1)。

3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的内涵

3.1 协调机制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合作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不同的公共文化机构,而这些机构分布于不同的地区,又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呈现“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特点,由于缺乏宏观层次的统筹规划,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共文化机构协调合作存在诸多障碍。为了保障合作服务的顺利进行,必须转变传统公共文化管理思维与管理模式,对行

政管理机构与具体操作组织的各自功能进行重新设计,清晰地划分各自的职权范围,建立跨行政系统的协调管理机制[2]。该机制建立的作用在于能够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统筹安排资源和服务,实现资源和服务的合理布局,发布合作规章制度,使各机构明确自己的职责,共同完成合作任务。

3.2 决策机制

决策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它是指公共文化机构采取合作行为前的抉择行为。长期以来,有关主管部门较多地采用行政手段来组织公共文化机构之间的合作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合作的开展。但单一的行政手段往往难以充分考虑各相关主体的实际需要、自身基础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使合作缺乏持久的内在动力,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应建立以公共文化机构自主决策为主、政府行政决策为辅的决策机制,使公共文化机构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条件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及以何种形式参与合作;其次,决策机制还包括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组织机构的决策体系,以保证各公共文化机构作为主体更多地参与合作活动中的各项决策,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决策程序的合理化。如OCLC、CALIS、NSTL等联盟组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让所有参与合作的成员都有平等参与决策的权利。

3.3 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充分挖掘合作组织的潜在资源供给能力的复杂运行体系,是以激励理论为指导,运用相应的激励方法,实现对参与合作的公共文化机构激励的过程。激励机制应该包括:第一是价值实现的激励。作为公共文化机构,满足社会公众的文化信息需求是其存在及开展各项活动的最终目的,也是其价值的最终体现。而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参与信息生产、组织、传递的非营利性或营利性个体和组织越来越多,信息服务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共文化机构只有根据社会需求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才能表明自身的存在价值,赢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必须使公共文化机构清醒地意识到所处的竞争环境,从而激励自身不断创新;其次是利益的激励。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必然涉及参与合作成员的利益关系。有的机构在合作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多、但获益却不多,而有的机构付出较少,却可能获得较大利益。投入与产出的不对等必然使一些机构对合作持消极态度。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保证参与各方在合作中的投入均得到相应的回报,使合作具有持续的发展动力;第三是绩效评估的激励,即将公共文化机构是否参与数字文化服务合作及合作成效作为对机构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的标准之一,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以此调动公共文化机构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3.4 资金投入机制

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合作,从经济层面来说,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就是让各机构拥有的数字文化资源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降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成本,使有限的资金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然而在机构合作的过程中,资金的投入是必须的。特别是在合作初期,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更需要增加经费的投入。因此建立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是十分必要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方面:首先,由于各公共文化机构都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组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联盟”争取国家财政的专项支持,这是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同时,各机构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资助体系;其次,在机构合作的过程中,不同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要根据各合作方的受益程度确定合理的资金投入比例,并形成科学的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

3.5 标准规范机制

标准规范机制是指通过建立统一的制度,要求参与合作的机构按照合作系统的标准与规范来组织资源、提供服务,以保证合作机构资源的可使用性、互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重要的基础条件是数字资源的整合,而资源整合的关键是标准化,即各公共文化机构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组织、加工、存储和传递数字资源,按照标准提交数据,或者提交的数据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实现数据格式的转换。在合作服务的过程中,涉及诸如资源传递、管理、服务经营等,也需要完善和统一相关资源的获取、技术等标准[3]。因此,各公共文化机构合作必须成立标准化工作协调部门,研究和制定出适用于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的元数据标准、对象数据标准和相关服务工作的标准规范。健全的标准规范机制才能保障合作活动的顺利进行。

3.6 法律法规机制

公共数字文化合作服务过程中,资源、技术及服务变革使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界限愈加模糊、矛盾也更为凸显,由此衍生了众多的版权问题[4]。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服务体系的构建运行,涉及到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诸多公共文化机构收藏的资源,资源整合和联机存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随之而来,这种情况也在客观上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专门针对公共数字文化合作服务的文化政策,并使之上升为法律法规,从而保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运行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4 国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建设提供的借鉴

4.1 协调管理机制建设

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2009年末推出了免费的搜索引擎——Trove,通过它把读者与澳大利亚境内1000多家图书馆、档案馆和研究部门包括图书、期刊、图片、视频等在内的多种在线文献资源连接起来,资源数量超过4亿7000万条。Trove不存储资源内容,而是将收割的元数据聚集在一起以便检索,将检索结果按照相关性排序。它不仅为读者提供数字资源查询服务,还能与读者进行实时互动[5]。Trove的宏观调控和运行由Trove小组负责,小组成员是来自于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需要,一些来自地方图书馆的工作人员也会参与部分事务。Trove小组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负责其战略方向、资源供给、资源构建、数据的提供及维护,各机构相互协作,职责分明。从2010年开始,该团队将重点转向如何提高获取率及发掘更多的获取选择,而这一目标也需要Trove的参与机构进行全方位的合作。

4.2 决策机制建设

挪威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管理局(Norwegian Archive, Library and Museum Authority,ABM)成立于2003年1月1日,由挪威文化与宗教事务部管辖、资助,由该部门任命的董事组成最高领导团体。该局隶属于文化与教会事务部,其最高领导层级是由8名文化教会事务部任命的董事所组成的董事会,任期四年。挪威政府为ABM制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加强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的能力建设,推广相关技术资源的使用,支持、鼓励创新与变革,为政府资金提供良好的管理等。为了更好地实现合作效益,进行科学决策,在国家层面,与不同的部委和机构合作,如与挪威国家图书馆、挪威国家档案馆、挪威文化建设委员会等机构共同协商机构事务,以提升机构事务的决策效益。在区域和地方层面,也能够实现与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大专院校、地方当局及其他文化机构的合作[6]。ABM十分重视数字资源的发展,为了合作交流建立了共同的联合标准,能够同时提供来自不同机构的各种类型的资源,并且可以分别搜索基于单个词汇、特定的学科体系、规范化主题词的信息[7]。

4.3 标准规范机制建设

世界数字图书馆(World Digital Library,WDL)是一个面向全球用户、多语种、数字化的历史文化知识宝库。2005年10月17日,美国国会图书馆在众多参与国家的合作机构的共同协作下,受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支持,借助于一些公司与私人基金会财力支持开发而成。作为21世纪全球最大的信息化项目,其项目合作伙伴目前共有100多个,它们是为其提供馆藏资源的来自57个国家的图书馆、档案馆或其他机构以及提供技术支持或财政捐助的协会、基金会和个体公司[8]。所以为了实现项目的顺利进行,也为了管理种类繁多的资源,各合作机构建立了WDL内容选择标准、数字化和文件传输标准、元数据标准、信息安全标准[9]。采用统一的资源组织机制来管理所收藏的资源,确保了各合作机构在资源组织过程中的一致性,便于用户获得一站式信息资源集成服务。按照地域、时间、专题等分类方式对各类资源进行分类组织。

4.4 资金投入机制建设

为了更好地建设WDL,有效地增加建设资金,在接受基金会和著名的公司企业为其提供主要的财政捐赠的同时,WDL吸引了不同渠道的建设经费来源(见表2)。

4.5 法律法规机制建设

2004年5月21日,加拿大国家图书馆(NLC)和加拿大国家档案馆(NAC)正式合并为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LAC),LAC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整合了NLC和NAC的馆藏、服务和工作人员,强化了原有图书馆和档案馆的社会作用。LAC开创性地成立了新的国家级知识型组织机构,其出台的战略规划带动了世界范围内的新的合作发展形式。LAC合并后颁布了《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通过该法案明确了机构宗旨,即为了当代和后代人的利益而保存加拿大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知识可以被长期使用的来源,促进加拿大这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在文化、社会和经济上的提升;促进加拿大合作机构有关知识的获取、保存和传播;作为加拿大政府及其机构的持续记忆器[11]。该法律由11个章节20个条款组成,涉及图书档案馆法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政府文件、人员派送等诸多部分。《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能够顺应时代的需求,拓展法律法规,关注数字资源,如对法定送存的规定中,除了对传统的纸质出版物呈缴制度进行规定,还根据实际情况拓展了数字呈缴本的范围,实现了数字资源的保存。

4.6 激励机制建设

英国文化传媒及体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al Media and Sport,DCMS)是管理文化事务的行政机构,负责其下属文化机构的宏观管理及服务的绩效评估工作,包括著名的合作项目“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理事会”(The Museums Libraries and Archieves Council,MLA)。MLA是一个非政府性的公共组织,受DCMS资助,负责制定图书、文物和档案事业的战略规划,旨在推进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的改进和创新,并促进公共文化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合作[12]。英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是“政府主导式”,评估体系大致可以总结为“评估政策、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四个板块,根据绩效测评框架实施评估工作所获得的全面有效的统计数据为绩效评估提供了基础,其审计部门以年度或季度为单位,提供多个文化领域的各项统计数据,对机构投入和产出结果进行比对,以实现文化服务绩效评估[13]。MLA的目标在于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项目推动英国公民文化生活全面、平衡发展,根据时代发展需要,MLA越来越重视数字文化服务的提供,如通过经整合的在线门户网站,提供咨询、实时在线参考服务及资源发现服务的“人民网络项目”,以及收集了英国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与档案馆等文化机构超过6000件藏品的在线数据库——“聚宝盆项目”。

5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建设的建议

5.1 在现行管理体制框架内建立不同层次的协调机构

在我国,同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却隶属于不同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而且系统与地方“条块分割”。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开展。虽然近年来国家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不少举措,但已经形成的这种管理体制不可能完全改变,因此必须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建立不同层次的协调机构。如在中央一级,由国务院主导,建立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档案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建的协调机构,负责全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具体职能包括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公共数字文化发展的重要决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促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并推动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合作,统筹规划重大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项目,解决合作中诸如经费、人员、设施、产权归属等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如省、市、自治区)应比照中央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职能类似的协调机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则应在各级协调机构的统筹安排下,积极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合作,实施具体的合作项目。在管理上,则通过建立理事会一类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参与合作的机构之间的管理和协调,实行民主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责任,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5.2 制定与完善合作服务的系列标准

标准规范是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重要的保障条件。标准规范机制的建设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分阶段实施的计划。长期目标是指创建长效的机构间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标准规范与应用机制,内容涉及数字资源的创建、描述、保存、传递等整个信息生命周期。从短期任务来看,需要明确数字文化服务合作过程中的障碍与需求,充分发挥协调管理机构的作用,积极探索跨机构公共数字文化合作模式,提出与长期目标相适应的发展战略。标准规范机制建设还要求通过制度强化各种标准的实施,要求参与合作的各公共文化机构都必须按照标准规范来建设数字资源和开展数字服务。

5.3 建立健全合理的知识产权解决机制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前提是各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资源的整合,而资源整合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整合前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整合后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整合后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1],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机制建设合理解决。整合前必须依据相关法律确认拟整合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整合后资源的知识产权是归属于参与合作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还是确立另外的知识产权主体,则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来解决。资源整合后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更为复杂,需要建立的机制包括:(1)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即在服务的过程中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向从业人员与用户普及数字资源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增强版权意识,评估数字资源合作服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认真遵循合作服务的规范[5];(2)知识产权依法规避机制,即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所赋予的对公共文化服务合理使用的条款,依法规避侵权风险;(3)知识产权防范机制,利用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对数字资源合作服务的侵权风险进行防范,解决网络威胁,确保数字信息资源的安全[14]。

5.4 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2011年,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投入格局。”但对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而言,由于它的公益性质,要形成这种多渠道投入的格局并不容易。需要通过一些制度的建设来保证这种投入的持续性。如,要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于捐助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减免其税收;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对提供捐助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荣誉和奖励;还可以通过公益创投的方式,吸纳社会公益资金投入,以支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项目的开展。

5.5 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和激励机制

在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文化合作服务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各参与机构的权利、义务以及利益的分配问题,应该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和激励机制。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对在合作服务中付出较多、贡献较大的机构给予相应的补偿,对在合作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正向的激励机制往往能够激发各机构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同时也可以建立必要的惩戒机制,以对合作服务中某些机构或个人的消极行为进行约束,以提升合作服务的质量。

5.6 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

我国跨机构数字资源合作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公共文化管理体制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所以急需做出调整的是合作服务的监督与评价机制[15]。无论是衡量公共数字文化合作服务的效率和效益,还是检验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否得到满足,都需要依靠科学的绩效评估进行衡量和监督。根据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现状,应着重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在科学可靠的研究基础上,完善指标体系的内容设计,并为每一项指标分配分值权重,突出评估的重点,细化考核标准;二是运用CIPP评价方法对数字资源合作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活动分为背景评估、输入评估、过程评估、成果评估等项目,再进行操作化和细节化,得出适合公共文化机构合作服务的评估指标体系。该评估体系既要注重资源建设、经费投入等输入效益,又要兼顾服务质量、服务类型等输出成果效益。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将促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良好运行,同时绩效评价的结果也可用于制定或调整相应的资金分配政策[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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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肖希明,男,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信息资源建设;李琪,女,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经贸合作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市场营销 合作博弈 校企合作

1 市场营销校企合作模式现状

校方为主导,以企业为辅助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校企合作模式是当前中职学校市场营销专业的主要校企合作模式,即将企业的工作流程与学校的学习过程相结合,职业人的工作技能和学生的学习技能相结合。同时,学生在岗位实践过程中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即实习工资。现实中,企业对新型市场营销人员的需求量与中职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缺口。究其根本原因,缺乏营销专业深度校企合作的平台、企业参与中职教育的驱动力不足、中职营销专业的局限性等导致中职市场营销专业校企合作缺乏创新,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合作定位模糊

中职学校市场营销专业主要根据政策要求寻求关系化的合作对象,依赖于学校领导或者教师的社会关系维系着不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依靠个人能力协调沟通校企合作方案和设计,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学生管理缺乏章程,合作过程中的沟通不顺畅,导致合作成本和收益不协调。校方“一头热”的合作关系致使合作定位不清晰、不精确。

1.2 企业的浅层次参与

有效的校企合作可以降低企業的人才培养成本,企业基于优惠政策期望降低企业成本参与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看重经济收益,忽视人力资源的收益,导致企业不能够深层次地参与校企合作;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学生考虑到就业的稳定性和忠诚度,其很难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实际工作流程中,最终导致校企合作呈现出管理、安全、沟通等难题,加大了校企合作的管理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1.3 合作关系不稳定

校方参与校企合作时的定位不精确,忽视了企业的岗位需求,加大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经济利益导向严重,与学校期望提高学生的就业技能相背离,导致两者参与校企合作的目的难以协调,加大了合作的难度;合作关系的维护依赖于社会关系,缺乏合作协议的制约,背弃合作协议的成本低,导致了校企合作关系不稳定。

2 校企合作的博弈关系分析

2.1 合作博弈分析

博弈又称对弈,指参与博弈的局中人在信息平等的对局中,根据对手的策略以期望经济人利益最大化为导向选择对抗策略,寻求最优的决策过程。根据博弈双方是否存在约束性协议,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在对弈过程中,对弈双方由于受到经济人利益的驱使,常常会陷入非合作状态下的“囚徒困境”。同时,有约束力协议的对弈中,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对称、局中人不完全信任导致双方选择背弃协议,最优的决策难以实现,合作博弈进而转化成为“囚徒困境”,即非合作博弈。因此,校企合作的关键在于将非合作博弈转化为合作博弈。即校方和企业在合作中取得的利益均大于不合作取得的利益,才能形成长期、稳定、深度的校企合作,促使营销专业校企合作共赢,打破经济人利益的壁垒,摆脱非合作状态下的“囚徒困境”。

2.2 校企合作关系分析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服务、教学资源等方面资源共建共享的合作关系。校企合作教学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着校企合作的收益和总收益。从交易客体上分析,校企双方的合作,交易的客体是教育、课程、人才技能等难以量化的收益,决定了校企合作的公益性和市场性。就校方而言,提高学生技能的实用性,必须依赖企业生产资源;就企业而言,人资资本是其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职业教育,有利于提高毕业生技能与企业生产的匹配度。因此,校方与企业具备合作的基础,合作收益的社会辐射性,使合作具备公益性。合作过程中,中职学校从规避政策风险、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力求降低办学的创新力度,降低合作办学的成本,从而引发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学生管理的有效性等难以适应合作需求的问题。同时,企业作为盈利性组织,参与合作办学过程中投入的实训设备等固定成本,提供的实习工资、学生保险等变动成本,会走向协调低成本、高收益。因此,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市场性影响着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2.3 校企合作博弈关系分析

(1)合作博弈的特征。校企合作博弈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如图1所示。

在博弈矩阵中弈存在{1,1}和{2,2}两个纯策略均衡和一个混合策略均衡(校企双方均以1/2的概率选择合作或不合作)。校企双方在对弈的过程中,均不会主动地选择合作策略,合作在不完全信任的环境中,对校企双方而言均不是最有利的决策。只有{2,2}均衡才是校企博弈中最佳的效果,被称为帕累托最优的纳什均衡。其他的均衡决策均可以改善,称之为合作失利。

(2)校企合作博弈关系分析。校企双方的合作关系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倘若校企双方信息不完全对称或者不完全信任,双方会基于经济人角度考虑选择利己的不合作决策即背叛策略,校企合作陷入了“囚徒困境”,引发“柠檬市场”。事实上,中职教育的公益性和企业生产的市场性,合作原则的不一致性,往往导致合作的参与程度不一致。校企合作不是一次简单的对弈,是一个过程。校方或企业单方面的不合作只会降低自身的收益。而合作过程中,只要合作参与的程度不一致(双方资源投入不匹配),就会导致双方收益和总体收益都下降;而如果投入水平较低的一方,调整策略则总体收益均提高。以一年培养期的可变成本为例,校企双方均依据合约投入50万元的经费,可以培养出100名优秀的营销人员。相反,校企双方基于囚徒困境的博弈关系认为,单方的不完全合作可以提高自身的投资回报率,校方投资40万元,企业投资30万元,投资比率不一致,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的不匹配,出现实习设备利用与维护不匹配等问题,培养的优秀营销员可能不足60人。最终,校企双方均未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率,相反双方收益率均下降,投资比例高的损失严重。如果合作环境好,双方不会主动减少投资。校企合作收益符合短板效应,即相互参与程度决定合作收益水平。合作的整体效益取决于双方的浅参与或少投入。校企合作具有博弈特征。

2.4 驱动力不足使校企合作博弈复杂化

(1)营销专业校企合作内驱力不足。中职学校市场营销专业校企合作的内驱力不足,在于学校定位的偏差。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建设,受传统办学条件的禁锢,复制高职学校的校企合作模式,甚至认为中职的校企合作不完全必要,导致校方参与校企合作的内驱力不足。在实际的合作过程中,忽视中职营销专业本身的特点,以至于合作的企业相关性不强。校企合作的维系,挣脱合作条约,依赖于校方领导或者相关教师的社会关系,加大了校方背弃协议的砝码。

(2)企业参与的驱动力匮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中的工、学交替培养,本质上可以节约企业的人力培养成本。事实上,一方面,企业营销基层岗位、零提升空间使中职营销专业的学生最终选择放弃。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招到合适的职工,适当的培训即可满足企业的需求,校企合作对企业而言投资与收益不匹配;另一方面,合作企业的相关性不高,合作企业吸收人才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相当于给其他企业做嫁衣,进而导致企业更容易背弃协议。

(3)学生素质加深合作难度。中职学生的职业技能可复制、文学素养偏低、职业素养很难塑造、职业信仰难坚定,增加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的难度。中职学生的综合水平偏低,直接导致学生的就业规划不明确,对企业的忠诚度低,就业能力的可塑性不高,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提高了企业参与合作的风险,无形中加剧了校企合作的难度,提高企业背弃合作协议的可能性。

3 建立市场营销专业深度校企合作模式

3.1 政校企参与,协调公益性和市场性原则

根据市场规律,校方与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自愿参与资源配置,并确定良性合作博弈关系。同时,双方按照市场原则共享资源、获取利益。市场性原则实现优化专业结构,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破除低水平、浅层次合作(建立专家委员会、下企业拍照片)的瓶颈。政府的参与破除市场滞后性、急功近利性的壁垒,强化校企深度合作的公益性,优化校企合作机制,拓展校企合作渠道。

3.2 优化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实现双赢

深度校企合作应以校企合作双方共赢为基点。深度校企合作理应消除教育只是教育部门的职责的传统观念,协调校方和企业教育功能与市场调节功能。一方面,校方要确保合作育人质量、素养是紧密合作的目标,同时要为受益的合作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利用技术和科研,为合作企业解决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参与合作企业在承载生产和提高利润的同时,也承担着育人的责任,即为了培养合格人才牺牲了一些公司的利益。最终实现校方和企业的共建、共享、共赢。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一方面,加大经费投入,合理分摊深度校企合作的教育成本,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给予补贴或者税收减免等经济杠杆,弥补企业经济损失,鼓励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

3.3 规范营销专业教学管理,强化合作的内驱力

与公益性组织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容忽视。校方应该通过规范市场营销专业的教学管理,强化学生的内在素养,以本地区企业需求为导向,强化市场营销专业特色、品牌专业建设,提高深度合作对企业的吸引力,变“要我合作为”“我要合作”。譬如,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于当地发展为契机,确定“营销+”的培养模式,确定行业和市场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等,实施订单式的深层次合作,促进双方的深度参与,促成市场营销专业的深度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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