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分析论文范文

2023-09-23

医疗纠纷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提 要]按照“新常态”公平正义的要求,城乡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资源配置应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从而提高社会总福利水平。但是,由于长期分割的城乡二元制度安排、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经济导向”的政府官员考核机制、非均衡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江西省城乡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公平的问题愈显突出,严重影响城乡公共卫生的统筹发展。因此,在新常态下建立新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需要基于公共卫生制度安排、政府职能、官员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公共卫生转移支付等原因分析,探索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的政策。

[关键词]新常态;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均等化

[作者简介]罗志红(1976—),女,博士,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陈 兰(1987—),女,硕士,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研究;孟召博(1982—),男,硕士,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研究。(江西南昌 330013)

[基金项目]江西省“十二五”社科规划研究项目(13YJ0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JJ1404)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会都明确指出,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在发展中国新常态经济中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遏制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构建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和统筹发展格局。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均衡配置作为建立新型城乡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政府职能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是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经济新常态发展的重要要求。

中国在公共卫生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较为明显的配置倾向性、政府逐利性和效率低下性,城乡间的公共卫生资源配置表现出较为突出的“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矛盾,未能充分发挥有限公共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用。近年来,江西省在公共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方面一直在进行积极探索。2009和2011年,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全面推进新医改,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等做了许多努力。通过经费和人员的统筹安排,以群众重点关切的健康卫生需求为突破口,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抓手,以点带面有效推进了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的进程,提高了城乡居民对健康资源的可及性和可获得性。但与全国发达省市及某些典型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许多矛盾和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江西城乡公共卫生资源非均衡配置的程度

1.在公共卫生资金支出方面的明显城市倾向性

根据江西省历年统计数据显示,近些年的公共卫生支出增长较快,但是在城乡间的呈非均衡化发展倾向。2012年江西省安排的公共卫生支出为2191516万元,比2007年增长了4.18倍多,其中新农和基金支出占全省公共卫生支出占比仅为10.59%①。另外,城乡居民人均卫生费用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居民人均卫生费用不足城镇居民人均卫生费用的50%。这说明江西省公共卫生资金具有典型的城市配置倾向性,农村居民分享的公共医疗卫生资金相对甚少。

2.在医疗卫生物资资源配置方面的城乡失衡

医疗卫生物资资源配置状况主要通过医疗卫生机构设备的结构来反映,如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医疗卫生机构的地区分布等等。根据统计资料反映,江西省城乡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差距较高,农村居民拥有的床位数仅为城镇居民拥有床位数的1/3左右,城乡这方面的差距远远高于全国城乡差距的平均水平。另外,从医疗卫生机构的城乡分布状况来看,江西省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级医疗机构偏少,并且绝大多数的医疗卫生设备存在落后、陈旧、老化等问题。相对而言,城镇地区的医疗卫生设备呈“高、精、尖”特点。

3.在医疗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城乡失衡

根据2014年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显示,2013年,全省卫生人员数为269848人,卫生技术人员数为190234人,均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但是,相对而言,江西省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不足,并且城镇地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远远超过了农村地区。2013年,全省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不足4人,城镇地区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大概是农村地区的3倍之多,城乡地区间在这方面的差距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由于公共卫生资源与人的生命健康权密切相关,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命健康权,因此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应体现公平正义原则。按照公平正义理论,合理的公共卫生医疗资源配置应更多地倾向于人口众多和医疗卫生需求量庞大的农村地区。然而,江西省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呈现明显的城市倾向性,最多、最优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向城市聚集,广大农村地区享有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明显满足不了农村居民的需要,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日益扩大,成为影响江西省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江西省城乡公共卫生资源非均衡配置的主要原因

1.根本原因是长期分割的城乡二元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为了加快国家工业化进程,制定与实施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制度,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相应地,江西省亦在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制定了城市优先、工业优先的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体现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江西制定并形成了城乡二元发展的政策。近几年,江西省政府为了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逐渐增强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但是在城乡二元制度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资源配置仍然具有典型的城市导向性,大量的财政资金、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不可避免地过度集中在长期资源配置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城镇地区。农村地区长期困于城市偏向的资源配置困境,享有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远远满足不了广大农村居民的需要。同时,医疗保障制度具有的城乡二元性特征进一步恶化了江西省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非均等化的趋势[1]。在城镇与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覆盖面更广、保障水平更高,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亦高于农村居民。另外,近几年新农合参合率不断提高,补偿数额不断增加,但是享有较高补偿数额的农村居民占比偏低。

2.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

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并不能完全依赖市场实现城乡间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否则容易在城乡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出现供给失衡、效率低下的问题,再加上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信息的非对称性弊端,将会进一步恶化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非均衡配置。政府合理、有效、充分地发挥其在公共医疗服务领域的职能显得成为重要。但是,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不仅无法有效地实现城乡间公共医疗服务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还会成为城乡间公共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制度性障碍。一方面,“越位”将进一步增加江西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并且还会干扰市场在城乡间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有效发挥。另一方面,江西省各级政府在医疗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城乡一体发展战略等职能方面的“缺位”恶化了原本非均等化发展的城乡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格局。

3.传统的政府官员考核机制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中组部提出应适时建立“新常态”的、灵活的政府官员考核机制,但是在传统政绩考核机制惯性下,江西省长期以来为了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在对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机制中主要以GDP指标作为衡量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为了突出政绩,往往在任期内偏重将资源投向见效快的短期经济项目,相应地忽略了见效慢、社会效应相对较好的长期社会发展项目。表现在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领域,地方政府因其经济效益较为不明显而相对忽视了政府主要职能的发挥,并且往往将资源主要投向见效较快的城乡公共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领域,相对忽略了见效较慢的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人力资源领域。

4.非均衡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

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江西省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不足之处:其一,具有均衡作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虽然近年来不断增加,但是总量不足。其二,具有“马太效应”的专项转移支付占比过大,尤其专项转移支付需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从而使经济落后的地区得到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额较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亦会进一步加重,进而使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供给能力不足,进一步拉大了城乡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其三,江西省基数法的税收返还支付比重虽有所下降,但是占政府转移支出的比重较大,扩大了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差距,经济落后的地区财政能力愈加脆弱,根本无力实现该地区城乡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均衡发展。

三、江西省城乡间公共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的合理化路径

根据公平正义理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应切实保护“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对称的权利”[2],“在分配的政治决定中应使作为一个平等的人平等受到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3]。在城乡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中,应保障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生存权和健康权[4],尤其应向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在资源配置中给予更多的份额;消除城乡间健康人力资本不公平现象;合理矫正非公平的各项制度安排,促进城乡间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发展。结合前面所述,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1.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体制

首先,应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江西省各级政府在扩大财政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支出的同时,应加强对农村地区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缩小城镇地区与农村地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平等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次,在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地区公共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第三,从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可及性、可获得性出发,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体系,保障农村居民享有便捷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2.明确“新常态”下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

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江西省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在民生、生态等方面的政府职能,有效解决惠及民生的公共医疗卫生领域资源配置难题——“越位”与“缺位”。首先,明确新常态下的政府的主要职能,减少在经济领域的过度干预,集中主要财力物力用于城乡间、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其次,根据城乡一体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基础设施及人力资源建设,不断缩小城乡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

3.建立“新常态”官员政绩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新常态”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江西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的贫困省份,应将居民收入、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人民健康等人民生活水平福利指标作为江西省各级地方政府官员考核的主要指标,改变过去唯GDP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新常态”官员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将各级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心侧重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居民福利改进领域,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领域社会职能作用。

4.完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合理划分各级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平衡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城乡间合理分配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其次,在地方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下,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支援贫困地区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缺口,促进江西省农村地区公共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三,改“基数法”为“因素法”计算各地税收返还数额,缩小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促进各地区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协调发展。

注释:

①这部分数据来源于2013年《江西省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另外,文中如无特殊说明的数据均是根据历年《江西省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整理得到。

[参考文献]

[1]李春根,颜园.江西省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现状、问题和一体化设计[J].求实,2010,(11).

[2]陈俊.论公共医疗资源的分配正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12).

[3]Ronald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M].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4]王谦.包容性增长范式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效率分析[J].财政研究,2013,(3).

[责任编辑:邵猷芬]

医疗纠纷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而言,其具有来源多样、数据分散、存在大量非结构化信息、融合壁垒高等特点,正是基于上述特点,导致无法有效的对健康医疗大数据进行追溯与治理。因此为有效的改变上述不良情况,则需要采用一种有效的方式对健康医疗大数据进行追溯与治理,目前多使用基于元数据可追溯性的方式进行分析。本文将论述基于元数据的数据融合方式及数据可视化呈现等内容。

关键词:元数据;可追溯性;健康医疗大数据

随着健康意识的不但提升,近年来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始受到医学界的重点关注,为此国家卫建委下发相关的政策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规范管理与开发应用。为有效的实现上述目标,目前开始使用基于元数据可追溯性的方式对健康医疗大数据进行分析[1]。本文将探讨基于元数据可追溯性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方式与效果。

1.基于元数据的数据融合方式

1.1需求现状分析

1.1.1目前我国国医疗健康元数据的现状

所谓的元数据主要是指“关于数据的数据”,若能对元数据进行良好的管理,则能够有效的实现对数据统一管理,由此可知,需要对元数据进行准确、快捷访问。通过近年来的研究发现,完整的元数据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如下部分,即完整的字段定义、与数据源的对应关系、不同数据来源元数据间的映射关系。但通过观察实际情况可知,因无法对元数据定义及录入时统计口径进行统一,从而导致医疗数据存在精准度欠缺、一致性低、准确度较低等不良问题[2]。

1.1.2临床数据交换标准协会中元数据可追溯能力的可视化呈现

自进入国际协调会议后,我国卫生部门对临床数据提交的规则与要求进行了更加向有效的完善。Real World Data是临床数据交换标准协会的一个重要项目,其主要的宗旨在于通过电子健康记录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以便能够将其有效的运用到临床研究与安全报告中。然而通过纵观实际情况发现,临床数据交换标准协会在元数据的可追溯性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缺陷,因此为有效的解决此问题,目前临床数据交换标准协会开始使用Trace-XML系统,主要包括验证端到端的追溯能力、运行端到端追溯查询、可视化端到端的追溯能力等部分,有效的提升元数据的分析能力。

1.2基于元数据的数据融合的设计思路

为有效的提升基于元数据的数据融合能力,目前多使用半自动化的融合方式,该种方式包括如下功能:①能够实现对原始数据库的表、字段、表间关系的有效抽取;②形成原始数据库的数据模型元数据,能够对每个表与字段标注业务名称与备注;③具有按照业务名称或表与字段名称进行搜索的功能;④具有对表与字段的增加、修改、删除管理数据模型的功能。

1.3基于元数据的数据融合的结构设计

(1)逻辑架构。对于数据采集而言,需要具有规范地目录,包括数据源、数据目标与转换规则等。目录的生成的方式如下,即将基于已存在的业务术语关联到对应的元数据,并通过数据源映射到业务术语,并且形成新目录。在形成目录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如下方面:①使用自然语言处理算法去重、归一、梳理、消歧数据,之后将数据模型添加至知识库中;②依据对应业务数据模型将处理后的数据模型抽取、清洗到目标数据库中。

(2)数据收集与分析。在数据收集方面主要使用具有高性能、高可用、高扩展特性的结构化数据库集群系统,该种系统不仅能够提供通用计算平台,同时还能够广泛应用于支撑各类数据仓库系统、商务智能系统与决策支持系统中。在数据分析方面,筛选不同部门的所需数据,以便能够对医疗数据全景图进行规划,从而能够提取出更具有价值的数据。

(3)技术架构。目前多使用基于CWM的医疗元数据管理进行技术架构。所谓的CWM主要是指对象管理组织在数据仓库系统中定义的、具有完整的元模型体系结构,主要用于数据仓库构建与应用的元数据建模方面。通过分析可知,CWM模型主要包括如下规范:①CWM元模型。该模型主要用于对数据仓库系统的描述。②CWM XML,主要是指CWM元模型的XM表达形式。③CWM DTD。该种格式主要是DW/BI共享元数据的交换格式。④CWM IDL。该种格式主要是DW/BI共享元数据的应用程序访问接口。

2.数据可视化呈现

为更加明确数据资产分布情况与产生过程,目前多采用数据可视化系统,主要包括元数据采集、元数据展示、元数据应用、元数据搜索、元数据浏览及管理、数据字典管理等内容,具体如下:

2.1元数据可视化的主要内容

2.1.1元数据采集方面的可视化

纵观目前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主要包括事实表与值域表。事实表主要分为定义类与管理类元数据等方面;值域表主要为表示类元数据。为实现数据融合后的格式统一,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采用可视化操作管理,主要包括结构标准化、数据标准化等内容。通过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数据的高效与融合的规范性[3]。

2.1.2元数据展示方面的可视化

所谓的元数据展示功能主要是指对某元数据来源的分布情况进行展示,从而能够追溯到影响该指标的所有源数据库的元数据,通过采用血缘关系分析能力利用图形对各业务数据的图谱进行完整展现。

2.1.3元数据搜索方面的可视化

所谓的元数据搜索主要是指用户可通过不同类型的数据源库对元数据进行搜索,以便能够更快的对元数据进行定位,并增强用户的了解程度。

2.1.4元数据浏览方面的可视化

所谓的元数据浏览主要是指用户可对数据字段名称、字段类型、长度、是否必填等项目进行查看浏览;并且用户能够依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对过滤规则进行编辑,以便能够使元素局更加标准化、更具有规范性。

2.2治理后的平台功能情况

通过纵观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治理后的实际情况,相比于治理前,該平台具有更高的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合理性与时效性。收集实时与标准的数据能够对数据进行有效的治理;对元数据标准进行统一后获得的主数据具有更加良好的存储、整合、清洗与监管效用。按照目前现有的需求,基于元数据的数据融合能够对诸多不同医疗机构的数据进行整合;将整合后的数据按照慢病管理、公共卫生、药品使用情况予以分类,由集合后的数据集市对所需要数据进行抽取,之后进行计算,并对计算后的数据予以可视化呈现,便于用户直截了当的进行观察分析。同时,用于生成统计指标所调用到的字段,不仅能够进行详细的可视化展现,同时还能够辅助用户对数据实体间的组合与依赖关系进行理解,最终有利于客户的选择。

通过对平台进行治理后,医疗大数据平台可依据追溯数据来源及其元数据,实现了对数据的有效的控制,并且用户可依据患者、病种、科室的具体情况对该区域的医疗信息进行详细查看并作出相应的分析。

3.总结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会出现更多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为确保数据控制获得较高的质量,对数据进行统一、一致的管理,保证大数据平台的正常运行,则需要对数据进行良好的整合,而基于元数据的数据融合方式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方式,能够获得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王霞,李岳峰,董方杰,胡建平,张学高.中国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核心元数据研究[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9,16(03):268-271.

[2]王利亚,邱航,陈若雅.基于元数据可追溯性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治理方法及可视化呈现[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9,16(06):661-666.

[3]阮彤,邱加辉,张知行,叶琪.医疗数据治理——构建高质量医疗大数据智能分析数据基础[J].大数据,2019,5(01):12-24.

医疗纠纷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目前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工作中金融借款合同①纠纷多发,调查显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审判实践中有五个特点:案发数量多,涉案人员反复出现,缺席审理和判决成为常态,担保人抗辩案件少、抗辩事由集中,文书送达很困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多发,主要由于作为出借人的银行,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和监管义务,贷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担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该报告从保障担保人的权益角度切入,站在担保人自身、银行和法院三者的视角进行理性分析,深入剖析保障担保人权益的方法和注意点。此外,法院应认清自身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定位,及时作出公正裁判。

关键词:金融借款;重复担保;审查程序;利益权衡

一、审判实践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样态

通过查阅案卷、旁听庭审以及与案件承办法官交流,笔者发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呈现以下样态:

(1)案发数量多。在协助登记案件过程中,笔者发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发率相当高——平均三个案件中大概就有一个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案涉人员在不同的案件里重复出现。查阅案卷发现,在标有不同案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卷宗内,同一个人出现的次数会很多——在这个案子中可能是借款人,在另一个案子中就是担保人。

(3)“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成为常态。相当数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或争议较小,只是借款人或担保人暂无偿还能力,以致被诉至法院。这种情形下,借款人或担保人多数不到庭参加诉讼。

(4)担保人抗辩案件较少,抗辩事由集中。与担保人多数不到庭相关的是,担保人抗辩案件较少。而且,即便担保人提出抗辩,抗辩事由也大多集中在担保人欺诈担保、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责任免除、主体资格等方面。

(5)文书送达很困难。相当一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产生,系因私力救济不能实现预期目的。私力救济的无效,除了因借款人确无偿还能力导致的客观履行不能外,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借款人躲债、逃债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多发的成因及防范

据笔者观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多发,主要归咎于作为出借人的银行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和监管义务。

1.银行作为借贷的主体一方,防范意识较差、监管不严格

(1)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诚信程度、还款能力审查不到位,导致“担保”方式形同虚设。

(2)疏于对办理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实际用款人是否一致的考察。借款用途大部分借款人写的用于工厂生产,或者农业生产经费,但是实际上部分贷款用于赌博、炒股等高风险的用途。

(3)疏于对借款人或担保人后期的跟踪调查。前期对借款人的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审查都不错,但是后期可能因为天灾人祸,导致个人或企业的资金流转不靈,导致无力偿还借款。

(4)管理清欠的贷款不及时,导致诉讼时效过期。银行不在规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内清理贷款,案件会因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被驳回请求。

2.贷款程序中弄虚作假,担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1)担保人重复担保,债务人之间互相担保。如笔者上述所总结的特点所言,经常出现重复担保的情况,这其实也是担保流于形式的表现。而这种常见的现象,银行往往是不会太在意的。

(2)给不符合借款条件的主体违规借款、担保。信贷人员为保障自己的利益,给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办理手续时弄虚作假,有些人用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并没有在房产或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最终导致银行利益受损。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担保人权益的保护

生活中经常能听到一些悲剧——某某替某某担保,把身家财产全部搭进去,这辈子白忙活了。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除去担保人恶意担保外,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担保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针对担保人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保障。

(1)从担保人自身角度出发:能不担保尽量不去担保,如果发生必须要担保的情形,那么担保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所承担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以此避免连带责任保证造成的悲剧。

(2)从银行角度出发:在担保人做出担保行为,在合同上签字之前,应当明确详细地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避免担保人由于自己的主观失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从法院的角度出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尽量做到原被告双方的利益权衡,虽然这一点是审判员的本职工作,但是接触到同类的案件多了之后,很容易形成误判。如担保人如果存在欺诈担保的情况,但没有充足的证据,法庭需要给予这样的人足够的耐心,以保障少数人的正当权益。

四、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存在的弊端

1.审理周期长

大部分金融案件涉及多被告,且很多被告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留的地址和被银行起诉时留的地址是不一样的,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拒绝接收法院寄送的文书,以此拖延诉讼进程。故法院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的办法,该方法既耗时又耗力,大大延缓了法院审理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再提起管辖权异议。那么将会更加麻烦。一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可能会达到两三年之久,审判的质量和效果会大大降低。

2.基层法院为了降低上诉率,在审判的过程中有时并未切实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因为笔者所在的实习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所以在大部分案件中,原告是农商行,被告是农民等缺少法律意识的群体。审判员经常审理此类案件,在面对相对处于劣势的被告时,有时候会缺乏耐心,被告人的权益其实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笔者认为法院应当适当缩短审理的周期以确保审判的质量和效果,在审理的同时还要充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然这对法院的要求大大提高,但为了实现普遍的正义,司法机关的确有必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五、结语

以上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以及其中涉及系列问题和解决方案,都是笔者的一些看法,尚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虽有“存在即合理”一说,但笔者认为合理化的前提是权益的充分保障,只有充分考虑到了各方的利益,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

注释:

①特指企业或者个人向银行借款,后因未能如期还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即包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参考文献:

[1]茹作勋.典当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律适用,2016.

[2]戴天华.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

作者简介:

周晗,女,汉族,江苏人,现就读于浙江财经大学非诉法律实验班。

医疗纠纷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新医改政策推动下,医疗保险人才需求的类型、数量、质量和结构发生变化,应基于就业流向及相应能力要求对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进一步探索,建立“医学—保险—卫生管理”相融合的课程体系,采用传统教学模式与PBL教学模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完善“课堂—校园—社会”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以及基于能力的考核评价体系。

关键词:医疗保险;就业能力;人才培养

在新医改政策的推动下,医疗保险作为一项民生事业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服务人群扩展至城乡全体居民,面对越来越多复杂性、技术性的问题。新医改政策从根本上改变了医疗保险人才需求的类型、数量、质量和结构。同时医疗保险岗位需要的是“懂医学、会保险、能管理”的高级复合性、实践性人才,在此背景下基于就业流向及相应能力要求进行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探索势在必行。

一、医疗保险人才的社会需求分析

(一)医疗保险人才社会需求高涨

专业兴办源于社会需求,社会需求源于制度改革。中国的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客观上产生了对医疗保险人才的需求[1]。2009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颁布,明确要求探索卫生管理队伍与医疗保险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这为医疗保险人才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遇。

(二)医疗保险岗位的特殊性导致其人才培养的难以替代性

医疗保险岗位需要“懂医学、会保险、能管理”高级复合性、实践性人才,因为保险技能与管理能力在医学类或非医学类的综合性院校与专业性院校都能培养,但是医学的理论与知识只有在医学院校或涵盖医学院的综合性院校才能培养,因此在医疗保险人才培养主体上医学院校具有难以替代性,医疗保险人才在岗位需求和培养主体上的难以替代性为医疗保险人才的就业与发展创造了机遇[2]。

二、医疗保险人才的就业流向及能力要求

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就业去向主要包括政府医疗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等几类机构,各有其相应的能力要求。

(一)政府医疗保障行政管理机构

政府医疗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对医疗保险人才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医疗保险政策制定部门和经办机构,它主要要求掌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法规,同时熟知医疗保险参保、报销等各项操作流程。

(二)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险人才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科,该科主要负责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商业医疗保险被保险人来医院就诊的相关事务,它主要要求掌握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的合同条款,同时能细致耐心地处理琐碎繁杂的日常工作。

(三)商业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对医疗保险人才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商业人寿和健康保险公司对核保核赔人才的需求,它主要要求掌握扎实的医学知识并加以运用,同时适当掌握保险学的知识。

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就业机构的能力要求进行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相应改革,完善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以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

三、“医学—保险—卫生管理”相融合的课程体系

(一)医学知识板块

具有一定医学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是医疗保险人才的特点和优势。由于医疗保险人才并非实际从事临床工作,而是将医学知识用于医疗保险工作中。因此在医学课程的设置上,应建立与临床教学相分离的教学体系,根据医学知识本身具有的系统性、层次性和医疗保险人才培养目标、实际工作需要,整合医学课程[3],设计基础医学概论、药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要、中医药学概论等医学课程,编写相应教材。

(二)保险学知识板块

保险学知识是医疗保险知识体系的核心,在课程设置上应综合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方向。社会医疗保险方向设置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课程;商业健康保险方向设置保险学、保险营销学、保险核保与理赔等课程。

(三)卫生管理知识板块

为了实现未来的发展和提升,医疗保险人才还需具备管理的理念,掌握基本的管理方法,熟悉卫生管理基本规律。因此在该版块可以设置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管理学、西方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

四、传统教学模式与PBL教学模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在教学方式上,医疗保险人才培养多采用传递——接受的传统教学模式,对于医疗保险这类实践性强但与学生生活距离较远的知识,学生学习感觉枯燥无味且难以理解。应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理论性、政策性与实践性并重的特点,选取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主要课程采用传统教学模式与PBL教学模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一)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部分仍采用传统教学模式

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理论性、政策性较强的特点,对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部分,如医疗保险的性质与特征、医疗保险模式、医疗保险的风险管理、医疗保险的发展等内容仍采用传统教育模式,将经验性的知识直接传授给学生,便于学生系统、扎实地掌握医疗保险基础知识。

(二)实践性较强的知识内容引入PBL教学模式

同时医疗保险专业的实践性非常强,与民生直接相关。因此对实践性较强的内容,如医疗保险系统、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医疗服务管理等内容引入PBL教学模式,通过选取典型问题编写PBL教案、导学、学生分组、发放案例、搜集资料、小组讨论、小组总结等环节,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具体问题获取知识和发展技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问题意识,提高其实践操作能力。

五、“课堂—校园—社会”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

医疗保险人才需要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需要在四年的学习过程中不断培养。应根据医疗保险人才的社会需求和就业方向,考虑不同年级学生的能力特点和专业知识水平,建立“课堂—校园—社会”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4],相互渗透,层层递进,并与理论教学相互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一)课堂实践教学

针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的核心课程,完善实验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配备相关教学模拟软件,开展了一定课时的实训教学。如可以在医疗保险学、保险学等课程中开设了一定课时的实验课,通过应用模拟软件,使学生在进行课堂理论学习的同时了解具体的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业务经办流程,提高学生开展医疗保险工作具体工作的能力,缩短了课堂与实践的距离。

(二)校园实践教学

在校园内通过举办医疗保险专业知识竞赛、辩论会,组织学生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参与“挑战杯”、“岐黄雏鹰”等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组织参与医疗保险征文活动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对现实知识的需求,转变学习的盲目性,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巩固和扩展课堂所学课程知识,锻炼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三)社会实践教学

应针对就业方向,选择政府医疗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等作为校外社会实习基地,以此为依托开展暑期实践和毕业实习。暑期专业实践通过安排一、二年级学生在暑期进行社会调查、见习等,了解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巩固和提高所学专业知识,提前进行职业规划;毕业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综合性实践环节,应根据不同实习基地的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指导手册,完善毕业实习目的、要求、成绩评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等各项规章,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由校内专业教师和校外实习单位教师联合指导,通过在不同实习单位之间、同一实习单位不同岗位之间轮换,熟悉各项医疗保险业务,锻炼综合能力。

六、基于能力的考核评价体系

传统的考核内容普遍重知识轻能力,考核过程重结果轻过程,考核方式单一,重分数轻能力[5]。针对社会所需的医疗保险人才特点,应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基础性课程仍主要从记忆、理解两个方面考核学生掌握水平,引导学生夯实基础;专业性课程则在考核上述两个方面掌握水平的基础上,增加融会贯通知识能力、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批判性思维三个方面的考核,引导学生向学习更高阶段——转化式学习过渡。在限选课程、实验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中转变为能力考核为主,采用客观结构化面试、学生自主评价、计算机网络考核等多元考核,取代传统的记忆性题目为主的终结性考试方式;暑期专业实践、毕业实习等环节则引进实习单位的考核方法和思想;同时加强考核管理,健全考核结果评价和反馈机制。

参考文献:

[1] 詹长春,周绿林,王忠.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完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6):405-406.

[2] 赵云,吴琪俊.新医改政策推动下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变动分析[J].卫生软科学,2009,(5).

[3] 汤质如,等.医疗保险本科教学课程设置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10).

[4] 饶晶.高校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初探[J].大众科技,2012,(1):253-255.

[5] 彭美华,李平.浅论以市场为导向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J].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2):22-23.

[责任编辑 安世友]

医疗纠纷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事业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断增加,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地向服务型转变,加大了对医疗保险方面的投入。2007年我国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想要通过该制度解决城镇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就医问题.。本文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发展等问题进行分析,增加群众对城镇医疗保险的理解并提出完善居民医保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提出和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也逐渐推广实施,从而实现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的目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以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度的对医疗进行补助。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概念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以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度的对医疗进行补助。城镇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以及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优点

(1)对于参保人的经济负担能够相应的有所减轻,尤其是对重大疾病上更是提供了很好的经济支持。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现了互帮互助的精神,缴纳的保险费在自身没有病症的前提下,可以救济其他的参保人员,在经济上对其进行了支持,避免了因资金问题导致的治病困难现象的产生。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很好的排除了参保者的顾虑。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者根据参保时间进行划分,对于医疗待遇的起付期也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从三个月到两年不等。六个月内的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是三个月;六个月后的参保者医疗起付期是一年;低保和未成年居民没有医疗待遇的起付期;对于一年后的参保者,医疗待遇的起付期延长到两年。

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实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目前,我国实施了多个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主要侧重于单位职工和个体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于城镇没有就业的居民、老人以及中小学生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就解决了这部分人的看病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该部分人的家属的经济支付能力,保障了这部分人同其他人一样的医疗医疗优惠,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着很大的积极促进作用,达到公平、公正的和谐目标。

2、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

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向服务型转变的重要体现,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城镇居民只需要缴纳一部分费用,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医疗保险的投入,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很好的结合起来,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能够为全体城镇居民所用,将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落到实处,缓解了没钱看病的现象,真正实现了执政为民,以民为本。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制建设不健全,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跟不上发展步伐,医药市场混乱,资金的筹集方面不完善,分担的组织结构不清晰,经办机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等一些原因,造成我国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1、城镇居民的界定范围不明确

由于社会流动的普遍存在,导致我国的城乡居民结构比较复杂,导致在城镇居民的界定上还不清晰明确,容易致使一些人员被遗漏。

2、制度覆盖没有实现应有的作用

制度的覆盖面变广并不等同于在现实中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很多地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等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制度并没有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部的覆盖。

3、部分地方“搭车收费”代收“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对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承担赔偿支付的相关部分医疗费用。但是部分地方实行强制政策要求参保人必须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并且这部分费用由政府代收,还将此项费用混入社保财政专户中。[2]

4、部分地区征收的居民参保费与财政补助方式不一致

我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地区为了提高本地区的居民参保率,政府部门的资金参与补助和结算,结算与按自然年度结算的要求不一致,有的按季度作为缴费区间,有的则是按非自然年度作为缴费区间,不便于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1、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界定进行明确的划分

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服务群众,明确对参保者进行划分,使参保者及其家属都能够享受医疗保险的好处,就不会因为各地的户籍制度限制将一些群众排除在外了。

2、将自愿参保定位强制参保

由现实情况可以看到,自愿参保的比率较低,实现强制参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退保的问题,除此之外,贫困群众还可以向政府申请减免或免缴,这种强制性能够促使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渐扩大。

3、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规范“补充医疗保险”行为

国家相关的部门要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并且对于“补充医疗保险”行为要进行统一的规范,将不同的政府和企业行为进行严格的区分,将参保人的利益落到实处,杜绝“搭车收费”现象的产生,避免城镇居民对国家医保政策的误解。[3]

4、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方法

国家的相关部门要对财政资金的补助拨付办法不断地完善,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指导,对于城镇居民的缴费区间进行明确的规定,加大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5、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

一些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同时对于政策的广度和深度也要做好工作,在让群众得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消息时,也要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优点进行宣传,使居民充分了解到医疗保险的好处。

结束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服务群众的有利政策,实施此项政策,缓解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也对和谐社会的建立起到了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敏.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D]. 武汉科技大学 2010,5(07):23-24

[2]费海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天津工业大学 2012,12(08):44-45

[3]成思危主编.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M].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011,6(03)35-36

医疗纠纷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资料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的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

那么,怎么使用它的呢?

买药、住院报销?这些没问题,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只是把医保卡作医疗之用,而是把它视为银行卡、提货卡——有人用来买米买油,有人用它来买奶粉尿片,有人用它来买锅碗瓢盆,也有人用它来套取现金。

虽然本质上医保卡也算银行卡之一,然而,买米、买油、套现等,并不是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医保卡使用乱象

当前医保卡的使用可以说乱象频现,让我们用事实说话,来看2则新闻。

新闻1

医保卡作为持卡人就医或药品消费时身份确认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凭证,原则上不能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然而最近在广西南宁,一些人生财有“道”,公然经营“医保卡套现”的“买卖”,甚至形成了“连锁规模”:南宁市人民东路街道上,每走几步,就可以看见一些面积不大的店铺,门牌上打着显眼的广告,其上标有“最高价回收”“医保卡兑现”等字样,并附有联系电话。而在大约500米外,一模一样的广告牌又出现在另一家店铺的广告牌上,再往前走,又一家“换汤不换药”的店铺出现,在其广告灯箱上依然标有类似广告。据记者实际了解,正规药房卖63元1盒的药,对方回收价为40元。

新闻2

家里没米或油了,不用去市场或超市,到某些定点药房竟然也能买到。近日,南京市民曹先生因感冒去一家医保定点药店买药时,发现药店除了卖药外,还卖米、面、油等生活用品,而且都可用医保卡支付。

记者随即暗访发现,这种做法如今在不少医保定点药店都存在,特别是临近年底,突击花医保卡钱买生活用品的现象较突出。如在南京广州路某药房,收银台旁边摆放着水壶、尿不湿、卷纸等十余种生活用品,还有几种品牌的食用油和大米。“可以用医保卡买油买米吗?”记者问,导购略微迟疑后回答:“如果买了价值超过500元的物品,我们可以代刷医保,药店内所有物品都可以算进去,包括生活用品。”新街口某大药房门口堂而皇之放着广告牌:“蜂蜜,可刷医保。”药架上还摆着很多理疗器械。营业员告诉记者,这些东西都能使用医保卡支付。

(以上2则新闻均据新华网)

监管欠缺,“后门”频开

药房卖米,顾客欢迎,药房乐意。然而,双方同时忽略、或者说选择性无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国家为什么要建立医保制度,为什么要设立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我国为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里不仅有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还有国家注入的统筹基金。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医疗费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现金或以现金形式发给本人。

话虽如此,但从制度层面上,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卡套现”的行为进行约束。国家性或区域性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多是笼统性的决定,缺乏针对性强的规定和限制,监管的人力物力也比较有限。这也间接助长了医保卡变购物卡的歪风。

除监管有所欠缺外,在部分“有心人”的“聪明才智”下,原本惠民的政策也变得“后门”频开。比如市民只要到医院证明自己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办个“门慢”(即指定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几大危重常见慢性病几乎尽数在列),一年中除将自己卡中的钱用完外,还可报销几千元,相当多的人都深知这一门道,从医保基金中赚便宜。于是有的药店就瞅准这一“商机”,顺便销售米、油、酒、化妆品等,甚至还卖手机、小家电等。

知情人士表示,持医保卡买日用品的多是老年人(且多是享受公费医疗者),而且持卡买米、油的多在晚上进行,越靠近社区的药房,交易越多,业主只要一次消费不超1000块钱就行。尽管到手的是生活日常用品,但药店有办法将它们变成“药品”清单,以应付上面检查。

对此,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罗国安建议,除了加大对“医保卡套现”现象进行打击外,还应对进药渠道加强监管,关注“医保卡套现”经营者收购的药品,究竟销售到了哪里。多管齐下,共同治理。

只“潜伏”,不动用,

要从医保卡持有人身上刹住乱用医保卡的歪风,关键得让大家明白,卡上的钱,堪称救命钱。改用著名电视连续剧《潜伏》里的一句台词,那便是:只“潜伏”,不动用,待病时,显奇效。

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政策咨询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建议,应向广大市民普及医保卡的常识,医保卡里边的基金是“专款专用”,这个钱尽管是自己的,然而却是一笔专门供就医和买药的钱,原则上不能换取现金;即便平时派不上用场,但是到了关键时刻能够起作用,人们应该要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如果只为眼前利益而用医保卡买其他用品,一旦持卡人以后生了大病,医保卡里钱不够,还是要自己拿现金付款。”江苏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表示,医疗保险的目的是建立“无病积蓄、有病治疗”统筹机制,医保卡上的资金可以逐年累积下去,别人拿不走,最终受益的还是参保人。医保卡中的钱属个人,但这个钱是经过严密测算的,每个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在一定时间内用完就没有了。

《社保法》明确规定,只允许用医保卡在药房内购买药品,医保收的钱是专款专用,各类药房不得帮助顾客使用医保卡购买非药品类商品,各家医保定点药房都与医保中心签过协议,违者可处暂停医保划卡结算3个月的处理,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据了解,南京正在抓紧建设医保定点药房“电子联网监控系统”。目前,江苏省内无锡、苏州两地该网络已经建成,效果非常好,定点药房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下,持卡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现象几乎绝迹。

一项好的制度要落实好,除了制度本身需要完善外,还需要社会各方包括广大居民都来自觉遵守和呵护。

呼声:扩展用途

对于一些市民将医保卡当成购物卡的现象,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国务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评估专家顾昕认为,这就相当于擅自改变了它的用途,也就失去了国家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意义。

顾昕教授分析,医保卡之所以变成购物卡,一个重要原因是医保卡的用途太单一,已经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好在已经可以看到不少有益的尝试,比如江苏镇江开展的二级账户,即将市民的医保个人账户分为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一级账户里的钱依然只能用于买药和看病,但是二级账户就相对灵活多了,可以用来抵消个人支付的现金部分。也就是说,二级帐户上的钱开始跟现金等同了。

而国外的一些经验也值得借鉴。如在新加坡便可以用医保卡里面的钱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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