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

2024-03-17

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村级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当前,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但是,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投入仍然是制约着该项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从公共财政、投入创新、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三个方面对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进行阐述。

关键词:村级公益事业;公共财政;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村级公益事业是指村民委员会建制村内广大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事项。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非盈利性项目。新农村建设以来,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增大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重要性,整个“十一五”期间,在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广播电视设施、农村沼气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建设资金,其目的是“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让公共财政的雨露滋润农民”,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为解决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的资金问题,2008年开始,中央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小型水利设施、道路修建、环境卫生、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适当给予奖补,当前该工作基本已经在全国铺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的试点和推广积累了一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但我们发现,这一制度却存在着筹资筹劳标准低、数额小等问题,并存在着入户收费难、意见统一难、召集开会难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益事业的发展,也需要我们对村级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一、树立公共财政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现代社会的公共财政,是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或缺陷,受社会公众委托,按照社会公众的意愿来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国家分配行为。长期以来,中国财政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重城市、轻农村”,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较少,导致农村建设需要的资金严重缺乏,公共服务难以跟上。因此,要树立农村建设与城市建设一样需要公共财政投入的观念,要有强烈的民本意识,尽快实现公共财政均等化,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支持力度,树立起公共财政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1.确保投入在总量上的强度。依据公共财政的基本理论,社会产品可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两大类,公共财政活动的对象是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广泛的外部效应,任何一个农户都不可缺少,但任何一个农户都无力生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益事业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就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共财政投入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倾斜的政策,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确定一个稳定的增长机制,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不断提高,使公共财政投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确保投入在量上的强度。

2.确保投入在层级上的区别。从中国财政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全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不现实的。因此,对不同的基础设施可分别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提供,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江大河的整治、引水工程等纯公共产品,由中央财政来提供;而像公共道路的基本建设等准公共产品,可由省级财政提供。此外,对于一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引入私人资本,运用市场来运作。但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前在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都要求县级和乡镇拿出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才会对该地区的某个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予以立项,这种一刀切的资金配套政策往往会进一步拉大地区之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的差距,出现上级公共财政资金“嫌贫爱富”的现象,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将配套资金向农民摊派现象,变相加重了农民负担,致使许多贫困地区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程相对缓慢,严重挫伤了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很有必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配套政策,提高中央及省级财政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补助标准和扶持力度,取消或者减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配套资金。

二、创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的投入方式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过程当中,也不应仅局限于对资金的吸纳,也可以发挥经济杠杆、政府调控手段等方式,作为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有力支撑。

1.研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也可以调节经济结构。为了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研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对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方面进行更大力度的减免;二是对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比如捐赠等,进行更大额度的抵扣优惠。

2.制定金融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对农村准公共品项目,应允许或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进入,鼓励金融机构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供融资服务。一是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提供低息、贴息贷款;二是允许利用村级集体资产进行融资抵押;三是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专项国债发行制度;四是允许农民合作经济与金融组织参股经营农村准公共品项目。从而逐步消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融资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开辟新的资金投入主体。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机制

1.做好项目统筹。以县为主,做好项目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在项目选择上要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为中心,坚持“农民自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克服小而全、满天星的做法,力求大而精、效益好的目标。按照县上有重点、乡镇有亮点、村上有看点和硬化、亮化、美化、绿化、净化的实施要求,重点把小城镇、农村新社区建设,农村水利道路、生态环保、文化卫生设施建设,基层民主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陕南移民搬迁等相关项目,尽可能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有机配合起来,相互补充,拾遗补缺,统筹协调推进,充分发挥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惠农事业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2.做好资金整合。整合资金是做大做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集中财力办大事,解决农村公益事业问题的必然选择。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放大资金使用效益。首先,从财政部门自身做起,整合归财政管理的项目资金,作出整合资金规划,把可以整合的支农项目资金夯实到位。其次,以一事一议为平台,加强与交通、农业、水利、扶贫、环保、组织等项目实施部门沟通与协调,建立资金整合工作机制,把与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一致或相融合的支农项目捆绑起来,资金整合使用。第三,吸收粘和其他各类资金用于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鼓励村级组织增加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有效利用部门帮扶资金和村企共建资金等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新机制。这样以来,通过有序、持续的建设,才能使农村公益事业得到大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大改善。

参考文献:

[1] 杨亦民,刘馨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现状与机制创新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经济研究参考,2013,(35).

[2] 何邦军,周庆意,杨居坤.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思考[J].西部财会,2012,(2).

[3] 黄维健,王惠平.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1,(6).

[责任编辑 刘娇娇]

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经济的长发展。没有农民生活的富裕小康,国家的现代化和社会和谐只能是空中楼阁。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对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如果因把资金集中在城市、集中在大项目、大企业而导致三农融资不足。后劲乏力。出现金融服务畸形发展的局面,不仅将限制金融的发展,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出现结构性失衡。因此。建立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支持机制,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是进行市场调节。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在采取行政手段促进金融支农的同时,运用市场手段。利用利率这个价值杠杆,使金融支持“一农”能够获得丰厚的收益,矫正农村金融资源配用利益机制,吸引金融机构向农村倾斜,将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从而实现平等竞争,互动选择。一方面,使金融机构感到支持“三农”有利可图,乐于投人;另一方面,在资金充裕。服务机构众多的条件下,客户可以进行比较,选择自己满意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价格。

二是纳入法制轨道。引导金融机构把资金投向“三农”,不能只靠宣传,也不能只靠市场手段,还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国家应该就农村的融资制定相关法规,依法规范农村的融资行为,依法管理金融市场。依法保护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健全的法制,可以让农村得到相对优质的金融服务。也可以免除金融经营者的后顾之忧。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同时,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全社会金融机构齐心合力

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全社会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的责任,涉农金融机构责无旁贷,其他金融机构也应该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变革,是一项浩大而长期的系统工程,为此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持,就成为城乡金融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以,必须依靠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互动共促,政策金融、开发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合力支持,才能完成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

首先,金融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创新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支撑。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确保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其次,要建立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按照国家对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定位和要求,在发挥主力军及支柱作用、政策导向作用、重要补充作用、保障和支撑作用五个层次上细化各金融机构的支农措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以小城镇建设为载体,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稳步推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加大农村消费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农民消费升级和农村经济增长;农业银行系统重点在支持县域经济和业务发展上实行金融资源倾斜政策,打造经济强县和产业集群县(市),着力打造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和推动力度,积极研发涉农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要从重点特色上实现突破

一是要加快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经济欠发达。但人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金融机构可以在支持农村劳务输出上作文章,制定相关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的开展,支持当地建立劳动力输出基地。农村信用社应加快结算、汇兑渠道、工具的联网升级进度。拓展业务品种,为农村在外地就学、打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开发的

旅游产品,如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开展金融服务,突出旅游特色;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随时掌握政策信息。稳妥慎重地支持经营合法、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氽业。突出资源特色;在产品加T、制造业相对成熟或正在起步但前景可观的地区,可予以金融支持,突出产业特色。总之。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身的职能定位,结合当地的具体条件。合理确定金融支持的重点,开展行业特色、地域特色或产品特色服务,让信贷资金收到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切忌“撒胡椒面”式的信贷投入。

四、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和有效投入机制

近十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格局,撒并了一部分基层服务网点,但新的相匹配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及时设置,大大增加了农村融资的难度。同时,农村资金大量流人城市,形成了资金来自农村,农村融资却极其艰难的局面。要改变这种现状。笔者设想。可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贷款利率市场化。不如此。农村金融商业上的可持续性将难以为继。从农村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冈为贷款难,许多农村企业担忧的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能否取得贷款;另一方面,因为农村贷款相对额度小。但管理成本高,加上利率低,收益也不高,金融机构普遍不愿在农村发放贷款。如果贷款利率随行就市,“三农”贷款效益可观,各家金融机构自然有积极性向农村投入。才会出现“心往农村想、钱往农村投”的可喜局面。 成立农村信用担保中心。以农民的房屋使用权和房基地等,通过发证确权等方式,促使农民将自己的资源转化为金融机构认可的、可流转的、叮抵押、可用来担保的资产;吸收以亲友链、社区链、企业链为主的担保成员,相互制约,相互担保。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中小氽业、农户融资与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 政府建立激励机制。采取灵活的市场化手段和经济手段,鼓励农村资金回流到农村,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有针对性的促进和引导金融资金向农村的投入。另外,可将某些给农业的补贴转移为金融部门的贷款贴息或贷款风险准备金,调动金融机构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地方政府要注意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避免强制干预带来的伤害。采取有效措施,为金融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激励会融机构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持续的金融服务。

增设新的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在农村开设村镇银行等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或其他民问融资组织,以拓宽融资渠道,引进金融竞争,激发金融机构的创造力,提升服务水平。综上所述,不仅有利于融资、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不断繁荣,农村资金的回流也就顺理成章。

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2013年9月及10月习近平主席访问中亚和东亚期间, 发表演讲中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简称“一带一路”。随后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 “一带一路”倡议被正式纳入《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道之行也, 天下为公。”和平与发展是当今天的时代主题, 中国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一带一路”倡议逐步从共识变为行动, 不仅成为中国实现自身更好发展的重要支撑, 也为促进全球共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强劲动力。事实雄辩地证明, 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顺应世界和平发展潮流, 彰显出强大的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和引领力。

据相关数据显示, “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共涉及65个经济体, 涉及人口共计44亿, 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 分别约占世界人口和经济总量的63%和29%。在“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理念的指导下, 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到目前, 得到了60多个国家的积极响应, 这些国家不仅成为“一带一路”重要的参与者, 也日益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受益者。“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 先后实施了巴基斯坦瓜达尔港、阿富汗帕尔万水利灌溉工程、苏丹麦罗维大坝、哈萨克斯坦中亚天然气管道、斯里兰卡汉班托特港、伊朗德黑兰地铁、柬埔寨62号公路修复项目等一大批项目, 惠及沿线国家及人民。

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 金融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但这种支持是以市场化原则为主, 充分发挥资金、成本、规模、产融结合等优势, 整合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源, 逐步构建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先导作用, 助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二是发挥商业性金融的主体作用, 推动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拓展业务, 为贸易和投资提供更好的金融便利;三是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保障作用, 强化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四是发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基础作用, 推进跨境金融合作与金融创新, 降低跨境资金流动成本, 减少汇率风险;五是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市场发展, 扩大股权、债券融资市场的连通性, 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样和不同期限的金融服务。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测算, 2016年到2020年, 除中国外, 亚太地区国家仅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需求, 每年大约为5000亿美元, 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所能提供的资金总额每年仅为2000亿美元, 两者相差3000亿美元, 约占所涉地区GDP的5%。按这一比例推算, “一带一路”全部覆盖区域中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每年将超过6000亿美元。

金融在服务和支持“一带一路”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 累计发放贷款超过了2000亿美元。在“一带一路”国际金融组织方面, 亚投行已经实现了五次扩容, 成员国从开业时的57个增至86个, 范围从亚洲拓展至全球。

二、金融支持“一带一路”所面临的突出法律问题

“一带一路”是当今世界区域跨度最大的经济合作倡议, 贯穿了亚欧非大陆, 其中大多数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 普遍处于工业化阶段和经济发展的上升期, 是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 有广阔的合作潜力。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体制不同、发展模式不同、要素禀赋各异, 除政治风险、国别风险、安全风险、投资风险、宗教问题、民族矛盾等因素外, 金融在支持“一带一路”中也面临不少突出的法律问题, 涉及法律体系、司法体系、投资保护、跨境税收、知识产权、劳工保护、环境保护, 甚至是社会保障、涉外制度等方面。概括来说, 主要面临以下六大法律风险:

(一) 法律体系差异的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属于不同的法系, 法律体系、法律原理、法律制度框架、立法体例、执法机制、司法制度、法律分类与术语、审判模式与制度、法律适用规则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大陆法系普遍采用成文法, 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 司法裁决依赖于成文立法;英美法系则采取判例法, 也就是法律除了立法机关制定, 先前法官判例也可以成为后案审判依据。同样的法律问题在不同法系的国家, 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从而导致法律信息不对称, 给投资者带来潜在风险。

(二) 法律制度差异的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60多个国家, 除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外, 即使属于同一法系, 相关国家法律制度也存在巨大差异。譬如在同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 虽然在基本法理上具有相通性, 但法国商法立法基点采客观主义, 强调商行为概念的基础作用, 并试图依此确定商主体的范围、商法的适用范围和商法规则体系, 本质上强调商事主体资格对于商行为的依存性;而德国商法立法基点采主观主义, 又称“新商人主义”, 强调商事主体的资格确定, 并将其作为商法适用的基础, 这一立法体系强调商法中对一切商事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基本规则的抽象, 从而形成科学的“总——分”结构。也会增加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的风险。因此, 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 也应高度关注国别法律制度的差异, 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三) 法律冲突的适用风险

在国际法领域, 我们知道有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的概念。譬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该规定并未确定法律冲突具体适用的实体法, 而是对于准据法的适用选择指向。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业务开展中, 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法律适用风险, 在不违背我国和东道国强制性法律约束的前提下, 预先确定冲突规范, 对准据法予以确定, 防范后端的法律适用风险。

(四) 境外投资的具体法律风险

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 金融机构在东道国开展业务, 必须遵守东道国相关法律以及双边和多边投资协议。但实践中, 一些国家出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考虑, 在前述法律和协议之外, 设置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 限制海外投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中, 还应特别关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知识产权保护、关联交易、外汇管制、跨境并购、跨境税收、合规及反洗钱、环境资源、劳工保护等方面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如果考虑不周, 措施不到位, 很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实践中, 一些“走出去”的企业屡屡受挫, 也主要是由于缺乏对东道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方面的了解所造成的。

(五) 跨境交易结构设计法律风险

由于国际商事法律的差异, 各国法律对于同一商事行为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有的采取审批制、有的采取核准制、有的采取备案制。同时跨境交易所面临的税收问题、信息披露问题规则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 在具体投资行为中, 跨境交易结构设计极其重要, 预先研究东道国法律, 聘请当地权威知名法律中介机构, 协助做好跨境交易结构设计, 预先防范可能的法律风险, 将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反之, 则将加大经营的法律风险。

(六) 政治风险等伴生的法律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除部分欧洲国家外, 大多为亚洲、非洲等发展中或不发达国家。特别是部分东南亚国家 (比如菲律宾、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缅甸、尼泊尔等) 、中东和非洲国家 (比如刚果、津巴布韦、赞比亚、尼日尔) 等国家, 由于政局不稳或政党轮替, 或者出于宗教或民族矛盾, 或者以资源和环境保护为借口,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相关风险伴生的法律风险。时常出现新政府取消旧政府签署的合约, 或因政治压力导致一些商业运作项目政治化, 而无法继续运作, 即违反基本的国际商业合约与惯例, 也会给金融机构造成不可预测的风险。

三、金融支持“一带一路”法律风险的解决路径

“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在于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本质上是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 应高度关注并防范相关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投资风险、安全风险等, 特别是要强化法律意识, 防范法律风险。我认为,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 加强东道国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的研究, 实现依法合规经营

金融机构走出去, 一定要树立法律合规意识, 依法合规经营, 中兴的案例代价惨重, 部分国有银行因为反洗钱和合规问题遭到国外监管机构重罚也有前车之鉴。我认为, 首先就是要加强对东道国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的了解与研究, 设立专门的法律合规部门和法律合规人员, 加强东道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交易规则、监管规定、争议解决机制的研究, 自觉遵守所在国包括境外投资、公司治理、税收、反洗钱、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劳工保护等法律制度, 并落实在具体的交易和业务经营中, 严格依法经营, 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 充分借助中介机构力量, 强化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工作的作用

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 除加强自身法律合规建设外, 特别需要注重利用中介机构的力量, 聘请熟悉东道国投资法律制度的境外知名律所等法律中介机构, 提供常年和专项法律咨询与顾问。在业务开展中, 借助法律中介力量, 主动适应境外法律及监管制度, 做好项目前期的尽职调查、项目的商务谈判、项目的法律文件草拟与签署、项目的运作实施、项目的后期管理与退出等, 就项目全程提供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确保符合东道国法律及监管规定, 防止陷入“法律陷阱”。

(三) 预先利用国际法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提前确定争端解决机制

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争端的解决, 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意识, 未雨绸缪, 在项目开展之前, 加深对东道国法律制度的研究, 通过相关法律文件, 认真评估各种争端解决机制的利弊, 预先确定争端解决机制, 并通过冲突规范的援引来预先确定争议发生时的准据法, 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 积极运用跨境法律纠纷解决机制,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 金融机构拓展境外业务, 难免发生法律纠纷。除了前面讲到的方面, 在法律纠纷发生时, 金融机构一定要树立法治观念、坚定对法律的信心, 合理运用跨境法律纠纷解决机制,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 在面对法律纠纷时, 要不畏难、不退缩, 要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运用法律手段, 依法维权。其次, 在法律纠纷发生时, 要积极应对, 提前谋划, 基于之前的争端机制选择, 确定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 是诉讼方式还是国际仲裁?确定争端解决的司法管辖地以及所适用的准据法, 并做好相关准备。此外, 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聘请熟悉当地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知名中介机构进行代理, 依法依约主张自身权利, 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摘要: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 “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沿线国家的欢迎和加入,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和呼应。因此, 通过对“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就相关问题谈三个观点, 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金融,“一带一路”,法律

参考文献

[1] 翁东玲.“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与合作风险探讨[J].东北亚论坛, 2016 (6) .

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一、“一带一路”建设中金融需求的主要领域分析

“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效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的作用,详细化进行分析可知,其需要金融支持的领域是比较多的,比如港口、交通等跨境通道领域,该战略所需要的管道、铁路、公路等都应当提升牢固能力,如果这些领域缺乏了金融支持,那么必然会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有力实施带来阻碍。同时,在资源领域和能源领域也需要金融方面的支持。该战略所跨越的区域较大,涉及到的国家较多,其中中亚和俄罗斯具有较为丰富的石油以及矿产等资源,要想对其进行有效开发离不开金融方面的支持。而东南亚和中亚地区,则丝绸之路的途径轨道较为落后,因此应当对其加强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如此才能够对其整体路径进行完善,而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都需要得到金融方面的支持。这就可知,金融支持是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只有得到充分的金融支持,该战略才能够有效开展,否则将成为无稽之谈。

二、在“一带一路”战略中金融支持的地位和作用

(一)能够为沿线地区和国家经济增长带来新的活力

有效发展金融方面的主导作用,能够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带来较大的推动作用,为其沿线地区和国家经济增长带来新的活力,还能够推动多边贸易的有力进行,从而实现国家经济的有效推进。对于国内企业而言,这也是一个较好的机遇,其能够借助于一带一路战略拓宽自身的出口渠道,更好地开展出口业务,实现跨水平发展。另外,金融支持还能够对沿线地区和国家的资源优势进行整合,使彼此的贸易往来范围得到有效拓宽,推动国内外市场的有力扩大,通过彼此之间的有效合作,还能够对优势资源进行更加充分的运用,对本国资源缺陷、资金缺陷以及基础设施缺陷进行弥补,从而能够为沿线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增长带来十分大的优势。

(二)带动沿线地区和国家对外投资的增长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效推进,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更为稳定,而对外贸易的有力开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因此在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中金融支持所发挥的作用十分巨大。在金融支持以及政策措施不断推进的状态下,沿线国家所获得的对外投资规模以及外来投资都会增加,本国企业还能够借助于一带一路战略积极进行新投资机会的寻找,这就能够推动其对外投资取得更好的发展成果,提升其增长的整体效率。

(三)促进沿线地区和国家的经济结构得到有效调整

就当前的情况而言,很多地区和国家都存在经济结构性的矛盾,我国政府近年来对自身的经济结构进行了科学化调整,虽然实施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措施,但是新一轮产能过剩的状况仍然存在,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而通过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则能够更好地沿线地区和国家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这不仅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而且对于沿线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也会带来较大的有利作用。通过开放性金融支持,还可以为沿线国家发展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就能够推动其国内经济机构得到更有力的转型,为其发展带来积极作用。

三、“一带一路”建设中有效发挥金融支持主导作用的对策

(一)加强顶层设计,有效发挥金融支持的保障作用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离不开金融支持,而金融支持要想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还离不开政府之间的顶层设计,只有政府做好顶层设计,才能够对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的合作行为进行规范,如此才能够更顺利地推动各个领域发展。整体来看,一带一路战略属于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其涉及到的地区和国家较多,且不同的地区和国家之间的经济、政治、宗教、文化等元素错综复杂,甚至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会对金融支持作用的发挥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这也要求政府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同时,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很多都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十分高,在实际发展和建设中需要耗费较多的资金量,所以为了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稳定进行,就必须要开展政策性金融支持,科学化进行顶层设计,如此才能够为战略的有力落实提供更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构建科学化的金融监管合作协调机制

金融支持主导作用的良好发挥离不开健全的金融监管合作协调机制以及风险应对机制,这就要求各国政府应当积极有效合作,根据实际情况构建科学化的金融监管合作协调机制,要主动进行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并提升区域征信体系建设的有效性。只有沿线地区和国家都积极进行合作,相互之间遵循规则制度,提升监管与合作的有效性,对信息进行共享和交换,才能够推动金融合作取得更有利的作用,将金融风险防止在可控的范围中。详细来看,各国政府要提升对金融支持的重视度,深化认识,明白金融支持的有效性,并相互之间进行有效交流,将本国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一带一路建设融合状况分享出来,推动各国政府能够有效进行金融支持作用分析,明确金融支持的实际作用,对金融监管以及预警机制进行深化运用,如此起到更大的作用。

(三)开发银行规划合作平台的优势,推动“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更好地落实

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对开发性金融的先导作用进行发挥,推动国际间有效配合,不同国家要有效合作成立相对应的经贸产业合作园区,对不同国家之间的跨国通道进行建设,推动各国实现共同开拓和共同发展的目标。第一,就国内当前的状况而言,各个区域并没有对一带一路战略进行深入全面地分析与了解,因此要对目标进行统一性规划。通过对目标的统一性规划能够推动各个地区执行能力以及履行能力的全面提升,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更好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从国外的角度而言,要从占率规划开始,逐渐向国别规划迈进。要在重点区域和国家之间有效进行合作与规划,有效对多边合作沟通思想进行运用,达成区域深化多边合作的模式。只有进行规划合作平台优势的开发,才能够为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更有力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应当做好牵头作用,与相关国家的政府进行有效沟通与联系,共同合作进行金融融合,推动金融支持在该战略中发挥更好的效果。

(四)对国内外金融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由于“一带一路”战略跨越的区域较多,涉及到的国家较多,很多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不高,所以其建设中资金短缺问题较为突出,而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单靠政府部门的支撑是很难获得长久发展的。所以,要对国内外金融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做好各项资源的整合,当政策性金融在东道国发挥作用的时候,会自动进行资金缺口的填补,而其他金融机构则应当借助于其机构分布、业务领域、管理模式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对金融支撑作用进行发挥。并且,还能够跟随时代的发展变化,积极对互联网进行利用,借助于互联网金融快捷、高效的特点,不断推动金融业务范围拓宽,形成新型的金融合作领域。另外,还要积极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各国政府应当提升自身对民间资本的重视度,进行各项优惠政策的制定,使得其能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大的支持,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结束语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金融支持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其能够促进该战略的有力推进,而且还能够为我国以及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利作用,并且在银行机制以及产品创新方面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国政府应当重视金融支持的作用,要为金融支持作用的良好发挥营造有利条件。不过,就当前的情况而言,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虽然金融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也面临着诸多不足,因此必须要进行完善措施的采取,确保金融支持发挥更大的有利作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得到更加有效地开展。

摘要:“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政府提出的应对全球经济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面深化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对该战略进行有效实施,能够促进沿线国家社会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推动多个国家相互合作实现良好发展。“一带一路”战略的良好实施离不开金融方面的支持,只有获得了充分的金融支持,全面发挥金融的主导作用,这条路才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顺畅,该战略才能够稳步推进。基于此,本文就针对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金融支持主导作用进行了分析与探究,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金融支持主导作用发挥的对策。

关键词:一带一路,金融支持,重大战略,对策,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蒋志刚.“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金融支持主导作用[J].国际经济合作.2014,(09).

[2] 宋楠.新形势下“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主导作用研究[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7,(07).

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1 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创新

大力引入政策性金融品种, 发挥其金额大、周期长、利率优的优势, 通过产品创新、自主服务或委托商业性金融代理, 直接以资金或者以信用担保形式介入农村基本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农业资源开发项目, 以引导更多的资金参与建设, 缓解财力不足或商业性金融机构无法介入的资金压力, 形成与商业性金融品种的良性互补。逐步引导更多金融品种进入农村, 针对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多样性的特点, 一方面, 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金融网点优势, 办好代发工资、粮食直补资金等简单中间业务, 并根据各地情况, 逐步拓展投资理财等科技含量高的中间业务品种, 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需求。另一方面, 把目前在城市开办的业务品种逐步向农村推广。如大力发展修建住房、装修等农村消费信贷, 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积极发放教育、助学类贷款, 创新贷款偿还方式, 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2 支农举措创新

农村信用社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 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承担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一是灵活运用资金, 加大信贷投放。积极加大“三农”贷款的投入总量, 不断扩大“三农”贷款的覆盖面。支农资金要灵活运用, 灵活确定“三农”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 尽量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贷款需求, 方便农民贷款。信贷员要坚持经常走村串户, 倾听农民的呼声与建议。此外, 加强对“三农”贷款的风险控制, 坚持贷款“三查”制度, 加强贷后管理, 确保“三农”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二是采取因势利导, 促进结构调整。信用社要在顺应政府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下, 合理引导农村经济向好的方向发展。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 而且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 建成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三是严格控大抓小, 确保支农效益。信用社要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 尽可能满足信用农户的贷款需求, 彻底清除“放款垒大户、收款转借据”, 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比例, 严格遵守联社所规定各项贷款制度, 确保支农效益。

3 农村小企业信贷品种创新

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创新专门针对农村的小企业信贷品种, 对建设新农村具有积极作用。

当前, 农信社一要重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除经营权抵押、动产不动产抵押等方式外, 应允许、鼓励各类商业性中介担保公司以及由财政、社会、农户等设立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有效担保, 逐步解决农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二要量身定做服务产品。应结合当地实际, 根据小企业类别、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的不同进行合理分类, 组合信用, 融合贷款品种、信息咨询、闲置资金保值等多种服务, 切实有效提供支持, 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农民增收。三要充分重视民间借贷在制度、成本、效率等方面的优势, 通过发展社区金融机构、村镇机构、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 进行有效的疏导。金融机构多开办诸如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类的业务品种, 有针对性地在当地重要企业中吸引民间资金投入, 使民间资本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摘要: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需要得到的金融服务也更多更广, 而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的农村资金供求失衡状况严重、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范围有限等种种弊端越来越不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此, 农信社加快金融创新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

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山西是我国煤炭生产大省,然而由于对煤炭行业的高度依赖,逐步形成了资源开发对其他产业产生挤出效应。山西的转型发展必须要大力推动由粗放、高耗、低效、单一线性发展向集约、低碳、高效、多元循环发展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支持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山西煤炭行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一)政府“标杆突破”引领全面转型

山西省提出“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煤炭资源重组整合,打造以大基地、大集团、大煤矿为主的煤炭工业格局,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煤炭资源转型的重要抓手,出台《省级转型综改标杆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和《标杆项目优惠政策》,筛选了第一批20个省级转型综改标杆项目,总投资3063.9亿元。同时在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用地保障、融资支持、上市扶持、电价优惠和重要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0项优惠政策。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838项,成为全国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保留下来的269项审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平台,审批时限比原来缩短了三分之一。

(二)加快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创新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积极落实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机构设置,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支持经济转型的合力初步形成。对煤炭资源整合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13年末,全省金融机构煤炭产业提升项目贷款余额3108.62亿元,较年初增加561.99亿元,增长22.07%,支持煤炭产业升级改造和产业链延伸,2013年累计发放1741.66亿元。

(三)多措并举力促转型升级

一是着力推进产业结构多元化。如晋煤集团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构建起了六大产业结构,企业经济规模和效益实现了跨越式增长。截至2012年末,企业总资产1856亿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684亿元,其中非煤产业收入占比达到74.72%,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二是延伸产业链条。如阳煤集团依托煤焦和能源优势,围绕“肥、醇、炔、苯、油、烃”六条发展主线,开展煤化工循环工艺研究,逐步形成煤—煤气化—煤化工产业链、电石—乙炔—精细化工产业链、电石—乙炔—氯碱化工产业链。三是以绿色能源为支点,着力推进能源结构新型化。如晋煤集团牵头成立了国家级“煤气共采”战略联盟,建成国内实力最强的煤层气工程研发中心,其自主研发的“井上下联合抽采技术”,使煤层气抽采效率提高4倍以上,连续6年保持全国煤层气开发利用冠军。四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利用率。山西已投资640亿元建设了20个循环经济园区,其中国有重点煤矿建设的14个园区已初具规模,并成为煤炭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金融支持煤炭行业转型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一)后续资金需求旺盛,信贷有效投入面临压力

长期以来,山西经济增长过多地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煤炭行业,严重地影响着山西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为增强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山西省实施了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收到显著成效。尽管目前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已近尾声,但由于市场并购活动的不同步和企业自有并购资金到位比例的差异,并购市场资金尚未得到完全满足,存在约200亿元的资金需求。按照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总体目标,煤炭产能将从2012年的9亿吨提升到2015年的12亿吨。据测算需要2400亿元资金支持。同时,随着“洁净山西”目标的推进,洗煤行业需增加投入约100亿元。在上游煤机装备方面,预计到“十二五”末,煤机年需求将达到300亿元以上。在当前行业效益不佳的背景下,煤炭行业面临信贷资金压力,后续贷款投入不足或将成为煤炭企业转型发展瓶颈。

(二)直接融资比例偏低,融资结构不尽合理

直接融资具有专业化、分散风险、融资成本低的优势,是煤炭转型发展项目理想的筹资渠道。然而,长期以来,山西直接融资比例相对偏低。从2001年至2005年,山西省直接融资比例不足5%。2008年以来,直接融资比例明显上升,企业融资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特别是债券融资(含可转债)比例从2008年的8.7%上升到2013年的32.3%,但银行信贷仍然是主要融资渠道,金融资产的70%集中在银行体系。

(三)行业景气持续下降,行业信贷风险加大

2012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减速、外部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影响,山西省煤炭企业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一是煤炭行业生产疲软,价格持续下跌。2013年,山西省原煤生产96256万吨,同比增长5.3%。价格方面,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吨煤全年平均综合售价450.64元,同比减少89.97元,下降16.64%。二是煤炭效益大幅下降。2013年山西省煤炭行业累计完成利润45.75亿元,同比减少77.10亿元,下降62.67%。三是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截至2013年底,全省煤炭行业应收账款余额为794亿元,较年初增加175亿元,增长28.2%,占規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的37.9%。

三、金融支持煤炭行业转型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支持体系,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在煤炭业产业重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维持良好的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方面的作用。一是对全省煤炭资源进行整体评估和统筹规划,清理煤炭行业转型发展中的制度障碍。二是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省、市、县、工业园区和企业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建立健全具有山西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技术标准和政策体系。三是支持、引导煤化工产业高水平发展,努力做好煤焦化、煤液化、煤气化三篇文章,力推煤层气抽采利用等八大煤化工项目,使其成为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创新融资机制,打造多样化的融资平台。

优先将符合上市条件的大中型煤炭企业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支持、推动其利用沪深主板市场融资,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公司。同时,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资源、技术以及人才上的优势,引导煤炭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融资工具对优质项目进行低成本融资。

(三)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一是积极引导商业银行量身定制适合煤炭行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从煤炭企业技术改造、兼并收购、设备采购、煤款回笼、资金理财等方面定制全新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二是建立适应山西煤炭产业转型发展特点的信贷业务流程和信用评级制度,制定符合山西省情的煤炭产业贷款管理办法,简化授信审批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三是加强绿色信贷制度,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掌握低碳产业政策、环保企业名录、绿色产业项目规划等,构建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

(四)探索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激发金融支持内在动力

建议政府部门充分利用财税杠杆,建立和完善与绿色低碳信贷政策相配套的财政税收风险补偿机制。在税收政策上,适当降低商业银行在绿色低碳项目中的营业税税率以及相关的所得税税率,允许相关贷款拨备税前列支,出台绿色低碳项目的认证规则、机制,为商业银行介入绿色低碳项目提供指导和支持。建议由财政出资建立煤炭产业风险补偿基金,为煤炭企业的能效融资项目提供履约担保,承担部分风险补偿。加快建立煤炭行业担保公司,为重组方提供与风险投资配套的政府低利息优惠贷款,确保金融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山西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融资服务功能,将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纳入再担保体系,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范围,促进煤炭项目融资稳健开展。

参考文献:

[1]李志强,容和平.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3]赵志华.中国煤炭业重组研究:产权交易与金融支持[M].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2011

[4]赵志华.山西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与预测[M].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2013

[5]孔祥毅,张中平.中部崛起战略下的山西金融机制创新研究[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6

(武文全,1982年生,山西太原人,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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