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论文范文

2023-09-17

金融中介论文范文第1篇

一、概念内涵界定

随着科技金融与中介平台的发展, 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成为一种农业新兴产业, 它集政策服务、金融产品、中介服务、信息服务于一体, 充分发挥科技金融优势, 加快农业成果转化效率的提升。为满足不断扩增的市场需求, 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旨在提高数量的同时提升质量。在实践中其将科技金融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 合理分配农业金融资本, 在政府的引导与鼓励下, 打造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专业化中介机构。

二、农业科技金融的指导思想

(一) 科技创新思想

首先, 科技创新指出创新区别于以往创新的范畴, 提出将创新放在经济学领域, 且实现技术创新要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拥有特定的主体。第二, 技术创新是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下运作, 具有竞争的不确定性与自我组织功能, 可通过竞争机制实现市场的自我组织, 从而提高总体效率。第三, 市场中介服务可以提高社会整体规模扩大, 加快技术创新速度, 改变社会需求现状, 进而为技术创新提供方向, 完善科技创新的内容与结构。最后, 科技创新重视企业的行为, 认为管理层行为是决定科技创新成败的关键因素。

(二) 金融发展思想

金融发展一方面重点强调金融体系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 研究如何构建金融体系以及优化金融产品组合。另一方面, 金融发展思想认为经济结构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不可缺少的作用, 经济结构能够合理分配并有效利用金融资本, 应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使金融资源得以有效利用, 促进金融体系发展, 打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壁垒与阻碍, 使金融从产业实现质的提高。

(三) 公共物品思想

公共物品一词在1919年由埃里克·罗伯特·林达尔首次提出与界定, 农业中公共物品特点由农业独特特征 (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 所决定。所谓农业产品的非竞争性, 是指某人此产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其对其他人的供应。科技型企业和科研人员对农业科技的积极性不高, 缺乏研究积极性, 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形成难以改善的局面。

三、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构建的必要性

(一) 我国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 随着农业科技与金融产业不断深化发展, 市场需求不断加大, 农业科技金融企业不断涌现, 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也向着多元化深化发展。金融机构相继推出科技贷款、科技金融、科技银行中介机构, 为符合不同农业科技金融企业发展方向, 改善农业成果转化率以及资本缺少等问题。其次, 单个机构发展农业科技存在困难, 于是农业金融科技中介机构出现小规模合作趋势, 通过彼此合作减轻自身风险, 拓展原有业务范围, 提高自身业务

(二) 符合农业金融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首先, 农业结构性改革需要先进技术与资本支持, 需要信息、资本和科技的支持。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能向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投资咨询、产权评估等多方位服务, 中介机构成熟后, 必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改革、提高农产品质量。且2018年2月习近平指出, 要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 正确把握金融本质,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精准有效地处置重点领域风险, 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的建立, 可以加快农业金融供给方面的结构性改革, 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三)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改革步伐的需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 所需的农业发展资金日益加大。但早先的金融机构对农业方面的贷款、抵押及资金支持都不充分, 如此以往很容易因为资金供给出现问题导致科研人员对农业研究缺乏关注, 导致农业成果转化率低下, 影响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速度。在此期间政府也采取了相应措施, 但实施政策与措施过程中必然出现一些困难。农业科技金融中介能够完美地解决这些缺陷, 对加快农业成果转化发挥关键作用。中介机构能拓宽农业科技企业获取资金与信息的渠道, 丰富市场结构成分, 推进农业现代化。

(四) 对农业科技企业进行引导与监督的需要

在传统模式下, 政府很难有效监督农业企业。将农业科技金融中介引入现代农业发展, 通过中介机构的运作, 可以有效地监督和引导农业科技企业, 使农业科技企业形成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如对加入中介机构平台的要求加以限制, 只有符合相关规定, 自身达到规定程度的农业科技企业才能加入中介机构平台进行相关运作。此外, 中介机构服务平台还能够对农业科技企业进行专业化培训, 帮助企业形成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等。

(五) 促进农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多元化的需要

随着农业科技金融的不断发展, 金融机构都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银行、贷款企业、融资企业都相继将公司的业务范围延伸到农业中, 并且推出一系列科技项目向农业科技企业提供支持。传统农业中对科技人员的要求不高, 大部分科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也缺少相应发展资金支持, 加上缺乏严格的内部管理者与管理制度, 阻碍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创建专业化的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 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平台, 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摘要: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包含政策服务、金融产品、中介服务、信息服务, 有助于现代农业与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是我国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顺应了农业金融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了农业改革步伐, 对农业科技企业进行引导与监督的同时促进农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多元化发展。

关键词: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成果转化

参考文献

[1] 王向南.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路径探析[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 (02) :69-73.

金融中介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保险市场是一个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从国外的运行状况来看,保险中介的加入优化了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提高了市场效率,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中介人的加入似乎并未使市场得以优化,本文分析了财产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国情,从产险中介法人化、区域选择针对化等角度提出了构建和谐保险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保险中介人;生产力;生产关系

据《2008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882家,保险经纪机构350家,保险公估机构273家;兼业代理机构136634家,营销员2560532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8043.50亿元,同比增长38.84%,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1%。①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呈现强劲势头,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同质竞争普遍,行业发展滞后

我国保险业发展处于向市场化经营机制转化进程中,市场化经营理念有待深入,集约化的经营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保险市场发展还未能摆脱原有机制的惯性。数据显示,2008年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依然占我国产险的绝大部分比例,其中代理业务收取保费占比分别达到7.78%、9.05%和2.29%。②大而全、小而全的成长模式导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功能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功能重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市场合作互补、相互依存的专业分工体系的建立。

另外,虽然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自身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但整体上经营管理水平不齐,不具备完善的服务标准,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以保险公估市场为例,大多数保险公估机构不能针对不同行业投保人的需要和不同险种公估业务的要求制定公估流程,且估损方法缺乏科学性、客观性,对不同状况的资产缺乏科学、合理的定损标准,并缺乏对重大案件进行理赔查勘和准确定损的能力,造成公估质量的差别较大,不能满足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不能保证客户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

(二)人员素质偏低,专业人才匮乏

尽管我国有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考试制度,部分从业人员也取得了基本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持证人数占比偏低,人员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单从人员学历结构方面来看,2008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代理人占我国保险代理人总数的12.8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经纪人占我国保险经纪人人总数的58.28%;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公估人占我国公估人总数的37.39%。③高素质的保险中介人才严重匮乏。

众所周知,保险经纪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在中介市场中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最高,保险经纪人往往代表了保险业较高水平,而且熟悉风险规避和管理方式以及核保和索赔程序,具有广泛的人脉关系。但我国本科以上的经纪人仅占了58.28%,且同时具有从业资格认证又具有高业务水平的专业保险经纪人才十分匮乏,不少保险经纪公司只能靠“挖人”维持经营。④

(三)队伍迅速膨胀,潜在风险积聚

保险中介人在整个保险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投保人买保险需要中介人,发生损失请求赔偿也离不开中介人,中介市场本身规范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险运行的完整性和通畅性。而长期以来,我国仅有一个中介形式即保险代理人获得了大规模的发展,而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的发展相对滞后,从而形成了代理人单一的保险中介市场主体。

据统计,2002年末我国保险营销员达118万人,随后以年均12%的速度增长,截止至2008年末已达256万人。①急剧的队伍扩张使得营销员严重脱落流失,展业短期化行为普遍存在。数据显示,我国保险营销员13个月的平均留存率大约只有30%,两年留存率不足15%,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水平。②频繁流动的营销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加之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都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底薪微薄,无“三险一金”保障,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保单提成。纯粹的金钱关系使得营销员对公司没有归属感,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常常会出现利己主义动机。而信息不对称将会加剧其机会主义行为,使机会主义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销售误导、孤儿保单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导致的潜在风险严重积聚[1]。

(四)区域差异较大,抗风险能力不足

在地域分布上,除了西藏以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保险中介机构,但其分布不均匀,绝大多数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东部沿海地区中介机构占比持续增加,其中代理机构1191家,占全国该类机构总量65%;经纪机构287家,占全国该类机构总数82%;公估机构192家,占该类机构总数70.33%。③东高西低的分配状况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高度相关,经济发达的地区,保险市场也较为发达,保险业专业化分工程度高,保险专业人才相对集中,保险专业机构数量也相对较多。保险中介的存在能节约交易成本、集中和分散风险、减少配对和搜寻成本、抑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促使买卖双方做出可信的承诺。而中西部及东北部地区的保险中介发展滞后于行业的整体步伐,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和谐发展[2]。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保险中介机构大部分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但市场上大多数公司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在全球蔓延,我国金融业及实体经济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许多资产规模较小、市场定位不准确的保险中介机构表现出较差的抗风险能力,业务下滑、公司亏损现象频频发生。

二、制约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和谐发展的原因分析

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和谐社会”一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不仅顺应民意,也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谐保险的构建是和谐社会持续发展的坚实后盾,本文认为制约保险中介市场不和谐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源于产险市场的特殊性

与人身保险相比较,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赔偿等更为复杂。在我国财产保险包含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机动车辆险、船舶险、货物运输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多种保险类别,各险种下承保的标的及相关利益有明显的差异性,对技术知识要求颇高。对于保险中介而言,在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产品、为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进行承保及灾后标的价值评估时,不仅仅需要了解保险条款的具体事宜,也应懂得被保险标的物质结构、自身特性等,这样才能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源于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之间的不协调发展

从保险公司方面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占据我国保险公司市场的绝大份额,尽管股份制的新型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相继出现,但垄断局面依然存在,留给保险中介机构的空间十分有限。加之目前法律上对中外合资、外资保险公司的诸多限制,阻碍了保险中介业的发展。

从投保人方面看,保险中介机构是促使、推动保险双方完成交易的桥梁。在保险费率和保障条款同等、保险机构网点和内部理赔人员众多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买到同样的保险产品,得到及时的赔付,这时投保人就不一定去找保险中介机构。再者,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薄弱,对保险需求层次不高,这也决定了投保人对保险中介的需求有限。

从保险中介方面看,一方面,中介机构往往采用人海战术,盲目扩张保险队伍,忽视人员素质水平的培养;另一方面,当预期利润无法弥补前期投入成本时,在利益驱动下,保险中介机构将会退出市场,哄抬手续费、埋单、撕单的现象频频出现,使得保险市场良好的公众形象难以树立[3]。

(三)源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的矛盾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的目的在于通过生产关系的研究,揭示生产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建立起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并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适时地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和改革,以更好地符合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险营销模式于1992年被友邦带入我国,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劳动力就业模式受到严重冲击,保险营销制度体现的多劳多得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迅速提升了我国保险业的生产力,证明了生产关系可以变革和发展生产力的论断。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进步,保险营销制度代表的生产关系始终不能使保险营销人员获得与保险公司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平等的发展空间、基本的政治权利,这与我国特有的国情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是相矛盾的[1]。落后的生产关系难以形成先进生产力所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误导和欺骗等现象自然频繁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对策措施

我国现有的中介模式基本上是生硬嫁接别国模式,既有英国的无所不保的经纪人模式,又有东亚盛行的个人代理人模式,还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代理模式。一味复制而没有考虑本土因素的中介模式必然使得生产关系难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保险中介资源的重复配置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超规模建设的频频出现必然影响保险市场的和谐发展。本文认为,应从产险中介法人化、区域选择针对化等角度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改革,扬长避短,不断完善我国保险中介市场。

(一)产险中介法人化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高,保险标的种类多,风险差异大,技术复杂,个人代理人、个人经纪人无法适应其要求(家庭财产保险除外)。因此,产险中介人以法人形式出现应是最优选择。

首先,在该法人公司下,允许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同时存在。对于代理人而言,允许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两种形式并存。一方面,专业代理人更能适应财产保险涉及面广、技术操作难度大的要求,而且产险市场上保源的分布比较集中,专业代理能充分发挥规模展业的优势。另一方面,兼业代理人可作为特殊险种的展业代理,如机动车辆险、货物运输险等;对于经纪人而言,利用其不受保险险种限制的特点,弥补产险代理人对投保人利益保护的不充分,满足投保人需求的多样化;对于公估人而言,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协同经纪人、代理人为保险公司及投保人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

其次,各类中介人员应是该法人公司下的正式注册员工。公司不仅要改变以往“以保费论英雄”的错误理念,努力加强职工的社会保障、发展空间及基本的政治权利建设,满足其归属感的心理需求,还应对其进行专门的训练,以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积极落实保险中介行业服务规范标准的实行。

最后,产险中介法人应利用自身贴近客户、信息灵通、专业技术强的优势,在风险管理中发挥作用,为客户提供保险价值链中的多种增值服务,打破仅靠赚取中介费用的传统经营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险企业习惯于“一条龙”服务,经营效率低下,产险中介法人化的出现可以使保险人致力于保险商品的开发、防灾防损以及理赔等环节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

(二)区域选择针对化

法人化的产险中介可以抓住不同地区发展的特点着力发展公司的某项业务,形成“单项业务为核心,多项业务共同发展”的经营模式。在东部保险业发展程度比较高的地区,人们保险意识较强,人们并不仅仅满足于传统保险产品,他们有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需要保险经纪人为其量身定做保险计划和理财计划,保险经纪业务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而在中西部保险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保险普及程度不高,人们保险意识不强,因此,这些地区适合于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的蓬勃开展有利于引导当地居民的保险需求,促进当地保险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按照又快又好、建设创新型行业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保险中介制度必须进行改革,产险中介法人化、区域选择针对化将成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最优选择,只有变革与保险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才能提升保险行业的生产力,才能真正奠定保险业和谐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郝演苏.保险营销制度呼唤变革[J].中国金融家,2006(2):100.

[2]魏华林.中国保险中介市场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02(6):4-7.

[3]王建,吕宙.我国保险中介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保险研究,2007(5):11-17.

金融中介论文范文第3篇

■包括农村科技服务、职业教育、农村品物流等在内的农村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中之重。由于我国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农村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大一块“短板”。为此,民革中央今年还专门把“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列为重点调研课题,可见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被摆在重要位置

近年来,山东省加快向服务业大省转型。今年4月14日在济南召开的山东省服务业工作会议透露,“十一五”期间,山东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4%,居全国第三位;2010年服务业投资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

早在2007年9月30日,山东省的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就将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了重要位置。之后,2010年8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对服务业给予了30项扶持政策,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农村服务业。在此基础上,今年9月,山东省又出台《山东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农村服务业形成五大体系

目前,山东省农村服务业迅速崛起,已初步搭建起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经营、现代流通、社区服务、农村金融为主体的五大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

在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该省初步建立了以农机合作社为龙头、农机专业大户为骨干、农机户为基础、农机中介组织为纽带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从2009年起,山东省就对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的第一批10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600万元的奖励,同时,省财政每年还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专业合作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技术服务手段。此外,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还设立了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绿色通道”,较好地解决了农机专业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的难题。到2010年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16亿千瓦,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粮食生产的全过程机械化。2011年4月,山东省专门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财政、税费、金融、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进行扶持。

建立农产品加工经营服务体系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山东提出的“让广大农民更多分享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果”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2006年,農业部专门在青岛召开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会议,2008年,山东省又在蒙阴召开了全省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座谈会。2010年3月,山东省还制定了《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目前,山东省供销社系统已建起800多处规模较大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并与全国经营规模最大的50家连锁零售企业、20多家农产品专业零售企业、10多家大型批发市场和部分出口加工企业建立了农产品直供渠道,使基地农产品流通成本降低50%以上,交售价格平均高于市场5%~20%。

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早在2009年,该省就出台了《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特别强调要努力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包括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及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等。今年7月,省供销总社又出台《关于推进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的意见》,从培育发展龙头公司、发展村居加盟店等方面入手,分三类情况对县域供销社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分别制定了工作标准。目前,全省已有标准化农家店6.6万个,配送中心248个,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70%的行政村,方便了农民就近购买。

在农村社区服务建设方面,山东省建立了多种服务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在生产类服务项目上,开展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和土地托管服务,为农民提供养殖小区、农产品储存等经营服务;在生活类服务项目上,在社区中心位置建设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目前,全市120个农村社区中心已将所有村庄全部纳入社区化服务管理范围,真正实现了农村服务社区化。

在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上,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纷纷进入农村市场,缓解了农村银行覆盖率低、资金供给不足等问题。一批专业合作社与银行建立起资金调剂机制,成为农行等金融部门服务农民生产的桥梁和纽带。根据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课题组的一项调研表明,供销合作系统农村金融服务已经形成了资金互助、资金融通、信用合作等多种模式和各具特色的风险控制技术。

■现代农业呼唤增值服务

与传统农业不同,现代农业对增值服务要求越来越迫切。谁能为农民不断提供新的服务,谁就能占领市场。2009年,山东农信社就提出用3年时间建成农村资金增值服务体系。2年来,山东农信社逐步提升营业网点的硬件设施水平和服务功能,加快贷记卡、网上银行、基金产品等开发推广进度,积极开办保险、债券等业务,扩大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网点数量,为农村客户提供多途径、多选择的资金增值服务。

金融中介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内的知识论研究起步于21世纪初。近二十年,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聚焦于职业教育领域内的知识特性、知识选择、知识组织以及课程的作用等内容,并深入开展了对技术知识、隐性知识等实践性知识的研究,以及在这些知识论指导下的课程建设研究。以知识论为基础,构建出职业教育知识分类的新方式;基于知识论开展校企融合的研究;工作化知识、专业知识、隐性知识等实践性知识的组织研究;以知识论为指导的课程与教学研究将成为该研究的四个拓展领域。

关键词:职业教育;知识论;课程

随着知识社会的来临,知识作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知识的推动,人类社会将止步不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知识经济时代,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带来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的不断增长。同时,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也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职业教育中,知识是人才培养的深厚根基和推动职业教育向前发展的源动力,职业教育知识与人才能力的形成密切相关。知识论是职业教育其他领域研究的理论基础。因此,通过对近二十年来职业教育领域内知识论研究的文献综述,有助于了解职业教育内的知识论研究现状、热点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而建立起对职业教育知识论更为清晰的認识。

一、研究热点及文献分析

基于知网数据库展开文献搜索,笔者以“职业教育知识”为主题搜索到中文文献1 680篇,其中硕博论文45篇;先以“职业教育”为主题,再以“知识”为关键词,搜索到中文文献101篇,其中硕博论文5篇;先以“职业教育”为主题,再以“知识论”为关键词,搜索到中文文献17篇。最终共筛选出178篇职业教育领域内与知识论研究相关的文献。在所筛选的文献里,最早的一篇是刘德恩在2000年发表的《知识论视野的职教课程改革》,这表明职业教育领域内对知识论的研究总体起步较晚。通过对所筛选文献的计量可视化分析,得到如下发文量的趋势图(见图1)。

某一领域的期刊发文量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这一领域研究的活跃程度和水准。从图1可知,2000—2020年,每年职业教育领域内知识论研究的发文量始终低于20篇,这说明虽已有学者关注到了这一研究领域,但对知识论的总体关注度还不够。另外,图1显示,虽然近二十年来职业教育领域内的知识论研究总体变化不大,但仍出现了几个小高峰,分别出现在2005年、2010年、2013年、2017年和2019年,这与职业教育的政策及发展态势息息相关。

2000—2005年是职业教育领域内的知识观转型期,学者们致力于对新型知识观的理解。2002—2005年,国务院先后三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期间制定并颁布的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给职业教育带来了重振的希望,由此引发了学界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因此,在2005年出现对职业教育知识论研究的第一个小高峰。这个时期,社会力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强调淡化“学科教育”和满足市场劳动力需求,随之职业教育的知识观发生了转型,坚持实践课程观,学者们认识到实践知识、隐性知识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性,主张按照工作逻辑开展课程内容的组织。

2005—2010年是职业教育领域内知识论与课程的结合期。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推进了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建立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确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着力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因此,在2010年出现了对职业教育知识论研究的第二个小高峰。一些学者将知识论与课程紧密结合,从知识论的角度对课程价值、课程内容与教学展开讨论,同时,这个时期的研究逐步深化了对技术知识的认识。

2010—2015年是职业教育领域内知识的转化期,强调校企知识与理实知识的转化。进入2010年,我国建立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目标,即建立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这意味着我国职业教育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同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也确立了新的发展方向——现代学徒制。新的改革方向对学者们提出了人才培养的新问题,即什么样的培养模式和知识内容能够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一些学者纷纷关注到了这一领域,因此,在2013年出现了职业教育知识论研究的第三个小高峰。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化,使得这个时期更加关注校企之间的深度协作与有效沟通,强调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知识生产与知识转移。除此之外,也更加关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2015—2020年是职业教育领域内知识论对产业发展作用的关注期。2014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现代学徒制的兴起使得学者们更加关注产业与教育的结合,隐性知识和专业知识由于与实践活动的强相关性,成为这一时期知识论研究的重点对象。2017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为推进校企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与路径,深化产教融合的任务使得一些学者关注到了最根本的问题,即“职业教育应该传递什么样的知识?怎样传递?”,因此,在2017年出现了第四个小高峰。201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由此社会各界以及各学界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上升,自然对于职业教育知识论研究的关注度也会上升,因此,在2019年出现了第五个小高峰。这一时期知识论的研究重点在校企之间的知识转化与校企知识的协同生产。

二、 职业教育领域内的知识论研究概况

(一)知识论与知识的概念

一般认为,知识论来源于希腊语中的知识和演讲(Epistemology),它是探讨知识的本质、起源和范围的一个哲学分支[1]。波伊曼认为,知识论是有关知识的本质、形成条件、范围和证实的学问, 被认为是哲学的中心领域[2]。关于知识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学科视野出发提出自己的认识,众说纷纭,至今依然没有得到统一的概念解释。《现代汉语大词典》对知识的解释有两项,第一项解释为认知动作,即“了解,辨识”;第二项解释为人们认识的结果,即“人类对客观事物和人自身研究的成果”。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对知识的解释为:“人对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认识。即个体通过与其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杜威对知识的定义是:“所谓知识, 就是认识一个事物和各方面的联系, 这些联系决定知识能否适用于特定的环境。[3]”倪延年认为:“知识是人类社会成员在认识或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获得的、以经验或理论为表现形式的、认识和识别特定事物能力的总和,具有社会性、实践性、个别性、层次性和技能性的特点。[4]”还有学者认为“知识是人类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和转化,除了学校里教授的书本知识,还有认识和作用于世界的认知技能和动作技能、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动机、态度等非智力因素”[5]。笔者更为赞同最后两位学者对知识的界定,在职业教育领域内,技术知识是职业教育知识的核心,实践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因此,职业教育中除了以书本为载体的学科知识外,蕴含在工作过程中的技能领域的知识和情感领域的知识,也是职业教育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基于知识论的整体研究

基于知识论对职业教育领域内相关问题的整体研究,涉及职业教育的知识论基础、知识发展趋势、知识发展启示、知识本质属性、知识发展限制性因素等高层次问题和根本性问题。在众多学者的观点中,关于知识论的整体研究较为突出的是对职业教育知识本质属性的论述。杨艳运用比较分析法探究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知识的内容范畴、组织逻辑和施受对象方面的差异,指出职业教育知识的内容范畴是:以职业需要为唯一准则;知识与活动、情境紧密联系;偏重程序性知识;技术知识的大部分内容是规定性和默会性的;知识的组织遵循工作逻辑[6]。刘文华从知识论的视角分析了职业教育向学术教育渗透的问题,总结了职业知识与学科知识的区别与联系。认为职业教育知识的利他性价值突出,具有工具性和实践性,对理论知识有重要的验证作用,以实际工作过程为主要载体,知识传播方式为行动形式化传播[7]。王雅文、韩玉在对关于职业教育知识本质属性的代表性观点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指出职业能力生成性是职业教育知识的本质属性[8]。综上可见,职业教育知识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默会性,知识的习得依托实践活动和工作过程中的情境,知识的组织遵循工作逻辑。

三、职业教育中知识论的专题研究

(一)知识的选择与确定

職业教育知识的选择与传递决定了职业教育的价值取向,同时影响着职业教育目的的达成。徐国庆是我国职业教育知识论的代表性人物之一,自2002年以来对该领域进行了持续的研究,他对职业教育知识选择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领域研究的整体变化。徐国庆有关职业教育知识选择的观点经历了“实践知识—技术知识—技术实践知识—工作知识—职业知识—专业知识”等六个发展阶段。2002年,他认为职业教育知识以实践知识为主,它应处于职业教育课程的核心地位,同时也看到了实践知识中技术规则与经验的重要性。2003年,他把技术知识定位在职业教育知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2004年,他提出“技术实践知识”和“技术理论知识”概念,但并非所有的实践过程都需要技术理论知识,不同场合对技术理论知识的需求不同,只有在情景难题中难以完成操作时,才需要操作者深刻全面地理解操作背后的基本原理,而技术实践知识是学生在任何场合下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2006年,他强调整体化知识的重要地位,将技术实践知识确立为处于独立地位的知识类型,突出了技术实践知识与技术实践能力的直接相关性。2009年,他认为职业教育知识应该以工作知识为主体,因为工作知识的来源要比技术知识更为丰富,主张以工作知识取代技术知识,将工作知识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知识进行课程开发,由此拓宽了对职业教育知识核心的内涵理解。2013年,他把工作知识更替为职业知识,其依据在于新职业主义时代工作任务的不确定性要求从业者掌握与工作任务相关的更为广泛的知识,由此拓展了职业教育知识的外延与内涵,逐渐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职业教育知识体系。2019年,他提出“专业化知识”术语,认为它具有“以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为基础,以灵活的工作情境分析与判断为核心,以熟练的规范操作与权变创新为表征,以崇高的职业理想与道德为追求”的特征[9]。可见,他的观点与实际工作过程的联系渐趋紧密,不断接近职业教育知识的内核,对职业教育知识的理解也在不断深化。

此外,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职业教育知识选择的看法,但大都与徐国庆的观点相类似。徐涵将技术知识、工作知识都视为职业教育课程的主要内容[10]。肖化移认为程序性知识与职业领域更为接近,与职业劳动行为具有直接的联系,指出基于程序性知识的教学是培养职业能力的主要方式[11]。王玉苗从教师专业化发展角度指出技术知识比科学知识更有价值,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核心知识;相对于技术理论知识,技术实践知识的价值更高,相对于显性知识,隐性知识的价值更高[12] 。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来看,多数学者意识到了职业教育知识学习过程中的实践性,以及缄默的隐性知识在职业教育中的核心地位。

(二)知识的组织与生产

职业教育的实践性决定了知识组织与生产的必要性,与相对稳定的学科知识不同,职业教育知识需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实时更新,这造成了其组织与生产的复杂性。当前,姜大源、徐涵和徐国庆的职业教育内有关知识组织观点是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他们都认识到要按照工作过程组织知识。姜大源指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认知的心理顺序和典型的职业工作顺序都是自然形成的,因此,学生在学习情境中对知识的构建与其工作过程的行动能够实现融合[13]。徐国庆认为,工作逻辑是职业教育课程内容组织的合理选择,技术知识应该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起来。对技术实践知识与技术理论知识的整合,他认为职教课程中的技术理论知识和技术实践知识的结合点是实践性问题,不是所有知识都需要实践和理论的整合,只有在特定场合下才需要技术实践知识和技术理论知识的整合,即第一种场合是个体迫切需要理解实践过程的时候;第二种场合是操作方法的改造仅仅在经验的基础上难以完成时[14]。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可知,无论哪种知识组织方式,都强调知识的编排要与工作任务相结合,要注重任务之间以及知识与任务的关系。学者们对知识生产的研究多集中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而对中等职业教育领域中的研究比较少见。另外也能看到,一些学者从宏观层面探索职业教育知识生产的路径,但很少有学者从微观层面分析知识生产的方法,因此无法为职业教育的知识生产提供一种切实可行、可参照的办法。

(三)知识的分类与管理

知识分类影响着职业教育的知识框架、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刘德恩从静态的角度将职业教育知识按照层次从低到高分为七类,即名称、事实、数据;常规技能;技能专长;专业知识;基本理论与概念;规范与原则;价值观[15]。徐国庆将实践知识分为技术规则、经验、情境知识、判断力知识和实践化的学问知识[16]。董仁忠将职业教育中的默会知识分为基于个体技能的默会知识、基于组织惯例的默会知识和基于学校文化的默会知识[17]。侯维芝、董兆伟在知识分类理论的基础上,结合高职课程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出高职课程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组织结构[18]。马君从学科知识分类的视角来划分职业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将其分为科学职业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哲学职业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实践职业教育学的研究对象[19]。王川结合职业教育分别介绍了主观主义知识与客观主义知识、社会知识与个人知识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20]。谷丽洁基于知识分类对学生在学校和工作两种不同场所下的学习方式和心理机制进行研究,并探讨了两种场所下的教学模式[21]。

知识管理就是通过对知识的系统化获取、应用、评价和创造,使得知识之间的流动保持顺畅。学者们对职业教育知识管理大都聚焦在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相互转化的问题上,重视知识管理对课程与教学的作用,并且对隐性知识管理的关注度很高。韩晓虎从知识管理的角度对高职的知识结构、课程模式以及教学模式进行了分析,并为高职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设想[22]。吴全全、姜大源以隐性知识管理为基础构建了职业教育教学论,论述了隐性知识管理对课程开发和教学效果的意义,指出“对于隐性知识的深入研究和有效管理将对职业教育的教学论的建立,包括职业教育课程的开发,以致对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有效管理,对最终的教学效果和教育成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23]。张璇借鉴知识管理理论对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出了建议: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目标,强化自身的专业自主性,构建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知识库,引导教师积极自我反思与共享交流,实现教师的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点的转化[24]。邓琳运用知识管理理论对职业教育中知识的系统性获取、应用、评价和创造的过程进行了分析,认为非正式学习应是获取隐性知识的最佳手段[25]。刘素军根据野中郁次郎的知识管理理论阐释现代学徒制的学习与教学过程,根据场理论构建了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路径,即营造制度场、构建操作场、建立学习场、制定师傅激励和学徒激励的微观场[26]。欧阳波仪、程美根据企业知识链管理模型构建出了智慧课堂的知识链管理模型,模型以学习项目为核心,包含支持资源、基本过程和驱动要素三大部分[27]。上述可知,学者们对知识管理的研究集中在知识管理对课程和教学的作用与指导上,其中尤为重视对隐性知识管理的研究。

(四)知识的转移与传递

在知识转移研究中,谭宏历经了十年的持续跟进。他对知识转移的研究经历了“建立框架—划分知识场—分析障碍—寻求克服障碍办法—构建转移方式”的过程。2010年,谭宏构建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知识转移的两个层次:组织层次即学校和企业之间的知识转移,个体层次即学校与个人、企业与个体间的知识转移。2012年,他发现校企之间出现知识转移障碍的根本原因是校企两个组织的责、权、利很难达成一致,无法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政府通过法律和经济措施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要协调好校企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和企业间建成面对面、自觉、稳定的合作平台[28]。同年,他在先前建立的知识转移框架的基础上将校企合作中知识转移的场分为四种类型:源发场、系统场、演练场和对话场,要主动创造与知识转移相适应的知识场,克服校企之间的知识转移障碍。2019年,谭宏结合野中郁次郎知识转移的SECI模型和先前自己划分出的两个层次,构建出六种知识转移方式:个体层次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转化;个体层次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转化;个体层次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转化;组织层次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组织层次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转化;组织层次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转化[29]。六种知识转移方式为职业教育的知识转移提供了全面、具体、细致和可借鉴的路径。从谭宏的研究来看,他对知识转移的研究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所构建出的框架模型也在趋于完善,对克服校企间知识转移障碍办法的探究不断深化。除了谭宏外,还有一些学者也对知识转移进行了研究。徐升华、廖述梅提出了三个校企知识转移的研究定位:高校知识转移效率分析;利用校企知识转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校企知识转移对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作用[30]。潘玉琴、印香俊立足成人职业教育组织,提出了知识转移的路径:显性知识在个体间转移;隐性知识在个体间转移;显性知识在个体与组织间转移[31]。

职业教育内知识传递的研究集中在对技术知识、隐性知识的传递研究上。技術知识是职业教育知识的核心,王秋菊、乔佩科指出了我国职业教育中技术知识传递的问题是:对技术知识理解的偏差;轻视默会知识的传递;缺乏优秀的职业教育教师;技能训练条件匮乏;技能训练的课时安排少。为此提出了相关建议:教师要理解技术知识的特点和复杂性;要完善技能训练制度;要引导学生感悟默会知识;教师要善于总结反思与共享交流[32]。李忠霞在分析默会知识特性、分类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了传递默会知识的有效策略:课程模式要将理论与实践整合起来;积极开拓实践教学基地;采用“多对多”的师徒制模式;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搭建网络交流平台,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会[33]。张健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不同,构建出了高职教育的知识传递模式:由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传统模式;由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主导模式;由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必要模式;由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生成模式[34]。王丹认为现代学徒制中的工作场所、师徒制度、企业课程开发、“做中学”的学习方法有利于隐性知识的传递。她根据阿尔比诺(Albino)等人的知识传递过程及要素和库伯(Kolb)的学习圈理论模型,构建出现代学徒制中隐性知识的传递过程图:传递主体与传递内容、隐性知识接收者、反馈和传递环境四部分。她还确定了现代学徒制中影响隐性知识传递的四个要素,提出了现代学徒制中隐性知识传递的实现策略[35]。

(五)知识论对职业教育的独特价值

与产业间的紧密联系是职业教育区分于普通教育的重要标准,对职业教育的研究不可避免涉及到产业研究。除此之外,在职业教育中,课程是知识的载体,知识体现在课程中,按何种标准选择、组织、传授知识,始终是职业教育课程研究关注的焦点。知识经济的到来为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带来了诸多挑战,相应地培养人才所需知识的结构、内容与传递方式也应发生变化。李政指出,不同社会时期对技术型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不同,后工业社会是四维度知识结构,即经验型技术知识、实体型技术知识、理论型技术知识和方法型技术知识。现代学徒制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四维知识结构的最佳方式[36]。之后,他从知识论的视角剖析了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价值。

现有的知识论对课程价值的研究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即工作知识对课程的价值、技术知识对课程的价值、其他知识对课程的价值。徐涵论述了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和过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五个范畴:入门和概念性知识、职业关联性知识、具体知识和功能性知识、以经验为基础的专业系统化知识。在比较了课程开发的三种方式后,她认为按照职业科学的劳动研究的课程开发有利于建构理实一体化的教育模式[37]。赵昕指出职业教育教学应创设真实的工作情境并建立课程开发的团队,要求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38]。张健分析了工作化知识的内涵、特征、重要性,根据“应知”“应会”概念提出工作化知识课程体系的实施路径[39]。

四、研究内容的拓展

我国学者对职业教育的知识论研究涉及范围较广,包括对职业教育知识理论、知识类型、知识生产、知识与产业以及知识与课程的研究等方面,其中以“知识与课程”研究、“技术知识”研究以及“工作知识”研究居多。这些已有研究极大地推动了该领域的研究进程,也为职业教育其他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当然,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对该领域的研究还有较大的拓展和深化空间:一是对职业教育的知识分类、组织、生产以及转移的方式与路径研究还有待深化。如在旧的知识分类中,将职业教育知识分为学科知识与技术知识,技术知识下又分为技术理论知识和技术实践知识,那么我们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一种更加细化的,能够满足知识经济时代、智能化时代下契合人才培养能力需求的新的分类方式?应该如何对知识进行有序组织与整合,以便学习者能够高效获得?如何实现知识的创新与生成?如何形成校企间的知识转移路径?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二是在与产业相结合的知识研究中,校企间的知识转移、基于知识的校企合作路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深度还远远不够。三是在与课程结合的知识研究中,技术知识、工作知识与课程的结合研究虽已有一定数量,但其他的知识类型,如个人知识、社会知识、隐性知识、专业知识等与课程结合的研究还较少,尤其是专业知识与课程的研究。

基于上述认识,对职业教育领域内的知识论研究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一是加强对知识分类的研究。在深入探究知识分类理论、原理和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教育的知识特性和人才能力培养需求,努力探索出一种新的职业教育知识分类的方式。二是继续开展校企沟通方面的研究。从校企融合的角度分析知识转移和知识生产的路径,另外还可以基于校企间的知识沟通,研究人才培养的模式以及课程与教学的改革。三是深化对职业教育知识组织的研究。以往学者对职业教育知识组织的研究大都在技术知识方面,新的研究应聚焦于技术知识中的技术理论知识的组织方面,即如何将难于理解的系统化理论知识转化为职业教育的学生能够轻松理解和吸收内化的知识形式;另外,技术实践知识、工作化知识、隐性知识的组织也应是研究的重点。四是结合新的知识类型或知识理论对课程与教学展开研究。五是拓展职业教育中的知识论的研究空间,在继续加强学校教育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培训和社会教育(如我国技艺类非遗传承人的知识建构)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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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东菊)

The Achievement and Trend of Research on Knowledge Theory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China in Recent 20 Years

YANG Yong-bing1, CHENG Ying-zi1, YANG Yong2

(1.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650091, China;

2.Jiangxi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uzhou Jiangxi 344000, China)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knowledge theory; curriculum

金融中介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根据房地产中介组织发展评价的内容及发展现状,结合房地产的特点,进行了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现状调查分析和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满意度调查分析。其中,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现状调查分析包括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现有发展规模、经营状况进行的调查分析;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满意度调查分析则包括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规范的满意度、中介人员服务的满意度,中介组织的信任满意度、中介组织整体满意度、中介组织收费满意度、中介组织意愿的满意度的调查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满意度;评价

前言

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也属于新兴产业,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势头凶猛,速度之快、数量之多,远远超出了大家的预想。而单纯的速度和数量并不能说明房地产中介组织行业发展的好与坏。正因为这样,才导致这个行业存在诸多的问题,才需要各方的专家和学者针对这个行业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和剖析。

一、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发展评价的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是2010年上半年在乌鲁木齐市通过实施重点调查、典型调查,随机选定了200名个人和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作为调查对象,通过科学规范、严肃认真的问卷设计调查获得的大量第一手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仔细甄别和详尽分析。考虑到调查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本文采取随机抽样与PPS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既减少工作量又保证调查的科学性。PPS抽样是一种不等概率抽样方法,是通过两个阶段的不等概率抽样,使得总体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具有同等的抽样概率。其中样本规模的计算公式也由于抽样方法的不同而不同,本文使用简单随机抽样公式确定样本规模。公式为:

n=t2×s2/e2 (1)

式中,n表示样本规模;t为置信度所对应的临界值;s为总体样本的标准差;e为允许的抽样误差。

推论总体成数的样本规模计算公式为:

n=【t2×P (1-P)】/e2 (2)

式中,p表示总体的成数;n表示样本规模;t为置信度所对应的临界值;e为允许的抽样误差。

根据总体的同质程度当p=1/2时,P (1- P)达到最大值为1/4,所以公式就变为:

n=t2/4e2 (3)

通过公式(1-3)在95%的置信度(t=1.96)条件下的最小样本规模为表1所列:

表1 不同抽样误差所要求的样本规模

注:1.为计算方便t=2;2.本次调查选取容许误差为7%;3.置信度在95%的条件下获得的样本规模最小值为200。

由此确定,此次调查个人实际有效样本为200,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抽样数为50,符合样本抽取的规模。

二、房地产中介组织现状调查分析

(一)房地产中介组织规模状况调查分析

组织规模的大小从一定程度上反映行业的集中度和竞争度,规模越小企业越分散,竞争越激烈;反之,企业规模越大,企业越集中,垄断性越强,竞争越弱。通过对50家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人员规模调查可知,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人员规模集中度较高,基本以中等规模10—20人为主,为调查样本的60%,20以上的大规模房地产中介组织为调查样本的26%,但10人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占调查样本的14%。通过调查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营业面积得知,营业面积在10—20平方米的调查样本有3家,占调查样本总数的6%;营业面积在20—50平方米 调查样本有20家,占调查样本总数的40%;营业面积在50—100平方米 调查样本有17家,占调查样本总数的34%;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调查样本有10家,占调查样本总数的20%。总体来看,营业面积大部分集中在20—100平方米,人均营业面积2—5平方米。

(二)房地产中介组织经营状况调查分析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经营状况,主要通过对被调查人员及组织2010年业绩与2009年业绩对比;房地产中介组织房屋租赁业绩与销售业绩对比;房地产中介人员月收入;租赁业务月租赁业绩;销售业务月销售业绩5个指标反映。

通过问卷分析得出:2010年比较2009年业绩较好的有1家,占调查样本的2%;业绩持平的有42家,占调查样本的84%;业绩较差的有7家,占调查样本的14%。总体业绩与2009年持平,说明2010年乌鲁木齐房地产中介行业基本处于缓慢发展期。

通过对乌鲁木齐市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调查,近80%的房地产中介组织以房屋销售居间、代理为主,对房屋租赁业务涉足较少。通过访谈得知,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业务交易费用低,风险相对较小,加之房屋租赁相关制度不健全,大部分业主和租户基本通过小区张贴广告、物业公司服务、门卫警卫服务等直接进行交易。由此,82%的被调查者认为本组织的房屋销售业务更好,14%的调查者认为两者业务均衡,4%的调查者认为租赁业务更好。

房地产中介人员收入主要以底薪+提成的形式,其中,底薪占收入的30%,提成占总收入的70%。房地产中介人员月收入一方面体现行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体现企业营业状况。调查显示,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收入在1 000—2 000元的2家,占调查样本的4%;收入在2 000—3 000元的有33家,占调查样本的66%;收入在3 000—5 000元的有14家,占调查样本的28%;5 000元以上有1家,占调查样本的2%。分析可知,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人员大部分收入在2 000—3 000元,这与全市平均工资基本持平,说明房地产中介行业收入优势较小,对于吸引人才不利。

租赁月成交单数能直接反映房地产中介组织短期营业状况。通过调查可知,乌鲁木齐市50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调查样本中,月租赁业务单数在10单以下有15家,占调查样本的30%;月租赁业务单数在10—20单的有24家,占调查样本的48%;月租赁业务单数在20—50单的有8家,占调查样本的16%;月租赁业务单数在50—100单的有3家,占调查样本的6%。平均月成交单数为15单。

销售月成交单数能直接反映房地产中介组织短期营业状况,相对租赁业务销售业务程序更繁杂,交易的时间成本更高,佣金更高,对房地产中介人员的能力要求更高。调查显示,乌鲁木齐市50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调查样本中月销售业务单数在10单以下有3家,占调查样本的6%;销售业务单数在10—20单有21家,占调查样本的42%;销售业务单数在20—50单有19家,占调查样本的38%;销售业务单数在50—100单有5家,占调查样本的10%;销售业务单数在100单以上有2家,占调查样本的4%;平均月成交单数为22单。见表2及图1。

表2     房地产中介组织月销售业绩

图1  房地产中介组织租赁业务与销售业务单数对比

(三)房地产中介组织经营规范调查分析

通过设计租房看房费用、买房看房费用、租赁房屋佣金收取金额、销售房屋佣金收取金额四个指标,反映房地产中介组织经营规范性。进行调查分析得出:通过对乌鲁木齐市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租房看房费用、买房看房费用收取问题调查,这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对这两项业务都不收取看房费用。收取佣金方面,通过对乌鲁木齐市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租赁业务佣金收取金额的调查,这50家房地产中介组织的租赁业务基本是以收取一个月租金为单笔业务佣金,这也基本符合国家相关制度的要求。在销售业务佣金收取金额方面,不收取佣金主要以赚取差价的房地产中介组织有1家,占调查样本的2%;佣金在房价的1%—5%的有48家,占调查样本的96%;佣金在房价的6%—10%的有1家,占调查样本的2%。我国对房地产中介组织佣金收取制度有专门规定,一般采取法定佣金与自由佣金结合的方式收取,一笔业务的佣金一般在房地产交易价格的1%—5%,在此期间房地产中介组织和客户之间可以自由约定佣金比例,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一般对买卖双方收取佣金基本在1%—3%之间。

三、房地产中介组织满意度调查分析

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结构式问卷的形式,以乌鲁木齐市正在委托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和委托过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的个人为被调查对象,随机抽取200个样本,其中男性为111人,占调查样本总数的56%;女性为89人,占调查样本总数的44%。其年龄分布在20岁—60岁之间,其中40人分布在20岁—30岁,占调查样本的20%;100人分布在31岁—40岁,占调查样本的50%;40人分布在40岁—50岁,占调查样本的20%;20人分布在50岁—60岁,占调查样本的10%。根据调查情况,制表3、图2如下。

表3       调查样本基本状况

图2 样本年龄分布图

(一)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规范的满意度

通过对乌鲁木齐市200名个人的随机抽样问卷,认为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基本不规范的有35人,占样本总量的18%;基本规范的149人,占样本总量的75%;规范的16人,占样本总量的7%。由此可以得知,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规范较满意。

(二)对房地产中介人员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分析

房地产中介人员的素质与房地产中介服务质量具有相关性,也直接反映客户对其服务的满意度。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不仅仅体现在文化水平,更重要的是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意识,通过音容笑貌和行为方式传递给客户。通过调查认为,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较差的有57人,占调查样本总量的29%;随机访谈得知,主要是由于房地产中介人员缺少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较差、对基本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有141名被调查者认为,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较好,占调查样本的70%。有2人认为,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好,占调查样本的1%。

(三)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信任度调查分析

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信任主要通过对房地产中介人员的信任和房地产中介组织信任构成,对房地产中介人员的信任主要通过信息的交流判断,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信任主要通过间接的信息获取判断。调查显示,有74人选择不信任房地产中介组织,占调查样本的36%;有118人选择较信任,占调查样本的59%;有7人选择信任,占调查样本的4%;有1人选择非常信任,占调查样本的1%。总体来看,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信任度较低,这也是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慢的主要原因。在问及“您是否真正信任房地产中介组织”时,有79%没有真正信任过,21%人信任。

(四)房地产中介组织整体满意度调查分析

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整体满意度调查中,需要被调查者客观的对房地产中介人员服务质量、房地产中介组织制度建设、房地产监督机制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调查显示,认为不满意的107人,占被调查样本总量的54%;认为较满意的88人,占被调查样本总量的44%;认为满意的5人,占调查样本总量的2%。

(五)房地产中介组织收费满意度调查分析

房地产中介组织业务由于居间和代理服务方式的不同以及租赁和销售交易方式的不同,收取佣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收取俑金合理性的判断,主要通过主观意识,依照其对房地产中介人员的服务质量与本身心理效应的均衡进行比较判断。根据调查结果可知,被调查者中有41人认为房地产中介收费高,占被调查样本的20%;103人认为房地产中介收费合理,占调查样本的52%;56人认为房地产中介收费低,占调查样本的28%。

(六)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意愿调查分析

房地产交易信息主要是获取房源信息和客源信息。业主和客户通过媒介获得交易信息,判断、筛选信息,产生交易动机,最后通过交易程序完成交易。通过调查得知,客户和业主获取交易信息的媒介主要是通过朋友介绍、广告、房地产中介组织和网络,其中各占调查样本的比例为33%、25%、35%、17%。

树立房地产中介形象的调查中,60人认为“需自己创立中介信任度”,占调查样本的28%;71人认为要坚持“服务至上,顾客第一”,占调查样本的32%;50人认为“政府严格剔除不正规的中介”,占调查样本的23%;37人认为“增加其正面报道,树立中介新形象”,占调查样本的17%。

在调查“由于房地产中介组织原因权益受到侵害”时的选择处理方式时,83人认为应“向有关部门投诉”,占调查样本的41%;5人认为应“起诉、申请仲裁”,占调查样本的2%;29人认为应“协商解决”,占调查样本的42%;29人认为应“不了了之”,占调查样本的15%。

在调查“选择房地产中介的标准”选择处理方式时,33人认为“品牌”是选择房地产中介组织的标准,占调查样本的17%; 40人认为“组织规模”是选择房地产中介组织的标准,占调查样本的20%;76人认为“信誉”是选择房地产中介组织的标准,占调查样本的38%;51人认为“服务态度”是选择房地产中介组织的标准,占调查样本的25%。

四、房地产中介组织发展现状调查评价结论

根据此次对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采集的样本资料进行相应分析总结,得出的结论如下:对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调查分析中,房地产中介组织规模状况中60%是中等规模水平;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现有经营状况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经营状况是一般水平;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现有经营规范状况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也是一般水平。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满意度调查分析所包括的六项内容调查分别是: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服务规范的满意度调查分为四个档次:不满意、较满意、满意、非常满意,调查结论显示为较满意;对房地产中介人员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分为四个档次:不好、较好、好、非常好,调查结论显示为较好;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信任满意度调查分为四个档次:不信任、较信任、信任、非常信任,调查结论显示为较信任;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整体满意度调查分为四个档次:不满意、较满意、满意、非常满意,调查结论显示为较满意;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收费满意度调查分为四个档次:不满意、较满意、满意、非常满意,调查结论显示为较满意;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意愿的满意度调查又分为四个方面,结论显示为有意愿需求。这些结果表明乌鲁木齐市客户对房地产中介组织的现状处于比较满意的水平。

[责任编辑 王 佳]

金融中介论文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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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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