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价值论文范文

2023-09-23

康德道德价值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当前学校德育面临着诸多困难。从美育的本质和德育功能角度揭示美育工作的道德教育价值,既有助于为学校德育探寻到新的出路,也有利于继承中国优秀的文化,使美育在现代社会发挥其作用。并就如何关注学校美育,以充分发挥其德育功能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美育;德育;生命教育;素质教育

一、重新审视美育的价值在当代具有非常现实的依据

1.现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的失衡呼吁人文精神的崛起

当代科技革命在推动经济发展、创造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容易使人们产生一个错觉,认为科学技术能解决一切。于是在物质主义与工具至上思想的影响下,有用性成为人们评价生活是否有价值的唯一尺度。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背后,是人类智能的高度发展,这种发展本应该使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都得到应有的享受,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高科技武器装备的战争所带来的灾难。其实,科学技术能解决的只是“是或不是”、“是什么”等等之类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应该怎样”的问题,不能帮助人们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而“应该怎样”的问题是由人文科学来解决的。面对日益开放的社会和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现代人缺少的更多是选择的能力,缺乏人文精神的熏陶。

2美育成为素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从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我国的基础教育正面临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轨,目的是培养既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能有效促进社会发展的全面发展的人才。传统教育在科学技术与大工业生产的冲击下,本身也被工业化了。工业化的教育按照工业化的流程把人造就成统一的规格,这种教育割裂了人的整体性,忽视了人的心理、情感、意志、行为之间的联系,阻碍了人的潜能的发挥和全面素质的提升。

素质教育不是一般的知识教育、技能教育,而是一种全面的心理、情感、意志的开发性的教育,是一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审美观的教育。美育通过审美活动和教育让人们感受到什么是美的、善的,美育是一种和谐,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的心理过程各方面的和谐教育,这一点与素质教育的内涵和宗旨是一致的。

3.当前学校德育教育面临的困境需要发挥美育的功能

当前学校德育面临诸多困境:第一,随着学校道德教育对象的物化,有用性成为评价生活是否有价值的唯一尺度;第二,“以虚假的道德”去求得“真实的道德”,教师所讲的道德并非自己所信仰的道德,这必然使道德教育难以获得实效;第三,道德教育的方法单一,重说教而轻实践;第四,学校道德教育获得的初步成效短期内被社会道德实践所消融。

学校道德教育在不断改进方法、逐步寻求自身完善的同时,仍感举步维艰。这些实践让教育工作者深刻认识到,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和使命,同时更依赖于家庭、社会共同构建的道德生态环境。关注美育,正是由于美育功能的充分发挥能帮助人们分辨美与丑、善与恶,净化人的心灵,培养人们高尚的情操,完善和提

高人的品格,使人们当面对充满诱惑的物质世界的时候,能自主地做出选择。这正是德育工作所追求的理想。

二、对美育本质与功能的理论探寻

1.对美育认识的几种误区

美育又称审美教育,是运用艺术美、自然美和社会美培养受教育者正确的审美观点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美育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并且学校美育的实施途径比较单一,所以在目前关于美育的认识中,存在着一些误区:

第一,美育就是艺术教育,艺术教育就是传授艺术知识和培训艺术技巧。这种认识不仅歪曲了美育的本质,而且对艺术的认识也颇为片面。把美育局限于艺术教育,缩小了美育的范畴和空间,使我们看不到美育手段和途径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把艺术教育简单地等同于艺术知识和技能的传授,缩小了艺术的内涵,容易使艺术成为人们求得物质生存的工具而忽视其培养受教育对象艺术心灵和人格的目的。

第二,美育是德育的一部分,是实现德育的工具、途径和辅助方法。这种认识虽然看到了人的天性中的情感特性,但这种情感特性是很难以说教的方式规范的,要达到德育的目标,只有发挥美育潜移默化、以情感人的特性,予以因势利导。但该观点简单地把美育归属于或等同于德育,是没有看到美育独特的目的、内容、功能和方法,因而不利于美育的全面开展。

2.美育的本质

(1)美育是一种感性、情感的教育

人是感性与理性、情感与理智的统一体,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在培养人的理性能力的同时,也应积极地发展人的直觉、想象等感性能力。美和感情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美与不美,关键在于能不能调动人的感情。美的事物自然能激起人喜爱的情感,令人向往。美育通过激发人们对美的热爱来培养人高尚的感情,使人们为美而奋斗。同时美育作为一种感性、情感的教育,通过审美实践活动,即通过接触大自然的美、社会生活中美的事物和艺术作品集中反映的美的事物和精神,引导人们将压抑的情感释放出来,从而获得轻松愉悦的体验。这种疏导情感的方式是健康的、积极有效的。

(2)美育是一种人品教育

美育又称为美感教育,它以自然界、人类社会生活和艺术中各种美的事物为中介,通过审美活动而展开。所谓美,或者美感,有着一种价值定向的作用。它让人们从情感上喜爱的同时,在价值观上趋于认同并信奉。美育本身是超功利的,美育使人们在欣赏、认同美的事物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潜移默化,把人塑造成品格高尚的人。尤其在当前功利和物质主义思想盛行的时代,在人们面对多种诱惑不知如何选择的时代,美感教育给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带来的是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的原则。它教给人们感受美、体验美、提升美的方法,培养人们对于美好事物的热爱和对“善”的追求;它以各种感性的方式表现出来,让人们感受到人间的“美”和“善”,并作出自主选择,从而让生命更有价值。

(3)美育是一种生命教育

美育当然是一种爱美的教育,它教会人们如何欣赏美,如何爱美、追求美。当一个人爱美、追求美的时候,他肯定是有爱心的、有道德的人。他一定热爱一切自然美,热爱生活,热爱生命。美学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涉及整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个人心理等各个方面。

通过美育,当然就能帮助人们审美地对待自然、审美地对待社会、审美地对待生命,做到情、意、行的和谐统一。这样的人才是真正健康的、有道德的人。

总之,美育不是简单的音乐、舞蹈、绘画等艺术技能的教育,也不完全等同于道德教育。美育本质上就是一种生命教育。这种生命教育一方面可以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因为它立足于大的生态系统,且通过开发人性中“美”的素质来完善人的生命,这比单纯的道德说教更易被人接受,更具有发展性。这对于正陷入困境的学校道德教育来说,应该是一种新的思考。

3美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1)弘扬人文精神,促成人们选择和成就道德信念

在当今物质与精神文明失衡、人文精神匮乏的时代,现代人面对物欲与功利的支配显得那么苍白、千篇一律而又没有情感、没有生机的道德说教,带来的当然不仅是学生的困惑,也包括教师的所“讲”非所“信”也。

事实上人们不是不想道德地生活,而是缺少一种可信可行的道德精神,这种道德精神不是表面的政治、法律规范,它的深层本质是人文精神。弘扬人文精神,使道德教育并非出于道德以外的力量,而是出自于道德本身的魅力,这会为当前的学校道德教育带来新的生机。

美育是超功利的,作为一种生命教育,它一方面立足于人与自然、社会的复杂关系中,给了人们充分的探寻道德价值信念的空间和自主选择的机会;另一方面,美育以特殊的非强制性的方式引导和开发人性中善的、美的素质,使人们追求美,趋向善。这样,道德教育目标自然可成。

(2)通过审美活动的自我观照,树立健康的人生态度

人生态度就是一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是现代人最基本、最主要的素质。人生态度集中反映人们对待自己与他人、社会以及自然和环境的关系的原则。

美育以自然美、社会生活美和艺术美为中介,通过审美活动引导人们发现美、鉴赏美和创造美。审美活动过程不仅是培养人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过程,也是自我观照的过程。在对自然美景、天然奇观的审美活动中,感受到自然的伟大,体味人与自然的和谐美;在对社会生活美的欣赏中,为人的“善”和崇高而赞叹;在对艺术作品提炼和升华的“美”与“丑”的对比鉴赏中,心灵为之震撼,美丑、善恶自然可辨。在审美活动中观照自我,让美的事物以无声的方式传递给人们“美”的规律和“善”的法则,以这种方式获得的道德是永恒的。

(3)通过审美活动培养高度的道德自觉性,使他律转化为自律

道德教育是一种规范教育,它注重的是发展受教育者的意志约束力,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他律的。所以,道德教育的方式常常是理性的说教和灌输,学习者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美育是一种感性和情感的教育,主要依靠受教育者自身的感受和领悟,通过自己的精神建构来获得对事物的认同。通过美育形成的道德信念是受教育者自主选择的结果,且美育的实施往往是潜移默化的,这样培养的道德品质是深刻而稳定的,是自律的。

德育工作从来是学校教育的重点,然而美育却常常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通过对美育本质及其德育功能的理论探寻,进一步明确了美育功能的正确发挥对于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着令人惊喜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分析如何关注学校美育的开展,以促使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实施策略

1.明晰德育与美育的关系,学会从德育的角度发挥美育的道德教育价值

德育与美育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的性质、功能和方法。,如:德育强调规范教育,是社会本位的,常采用强制性的方法;美育强调人文教育,体现了个人本位思想,常采用以情动人的方法。与其说二者相互区别,不如说二者是相互补充和协调的。过去我们曾经忽视了这一点。所以,学校教育中德、智、体、美、劳五育的实施各自为阵,在学生的身上便难以实现统一。

在美育与德育的关系问题上,当我们关注美育时,会想到它的德育功能,但是当我们在研究德育时却往往只限于道德教育的范畴,看不到美育的价值,美育的道德功能也就难以发挥,德育的效果也常常欠佳。因此,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德育工作者应转变观念,理清二者关系,关注美育,德美并重,这样才可能解决德育低效的问题。

2.转变教育思想,把审美教育提高到素质教育的战略高度

美育虽然不直接追求知识的目标,但可以提高人的观察能力,丰富想象力,开发人的大脑(主要是右脑),促进智能的发展;美育与德育不同,但能以长补短;美育还能让人们在体育锻炼中获得美的享受,促进身心健康;美育也能让人用审美的眼光发现劳动中的美。总之,美育应立足于人与自然和现实的社会环境之中,使学生在认识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同时,净化人的心灵,增进知识技能,开发智力,发展人的潜能,使之在素质教育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以往美育在学校教育中地位不突出是我们传统的教育思想和体制束缚的结果,如今在素质教育的时代背景下,应该突出美育的地位,强化美育的功能,把审美教育提高到素质教育的战略高度。

3.将美育落实到学校教育全过程,构筑一个美的校园生态环境

首先,应注重校园自然环境的建设。校园自然环境是校园文化的一部分,能对人的思想产生潜在的影响。构筑美丽的校园,让学生在美丽的自然环境中获得心情的释放和轻松,感受到自然与人的和谐与联系,从而由心底涌出热爱自然、热爱生命的情感,这是任何单一的说教难以达到的境界。

第二,课程设置中增加美育课程与美育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要打破以往音乐、舞蹈、绘画的传统的范围,也要包括手工、建筑等,形式要多样。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参加或组建各类艺术团体,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加以适当引导。同时重要的是要通过课程学习获得正确的“美”的理念和对待“美”的态度。

第三,将“美”的理念引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中。教师要做到着装美、语言美、行为美,为学生的道德行为做好榜样;在学校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尊重每个生命个体,体现人人平等;在后勤服务中体验人性的善良,感受人情的温暖。

有了这样美的校园生态环境,美丑自然可辨,善恶的价值标准自然就建立起来了,并且良性的道德生态环境自然会培育出“真实的道德”。

4构筑学校、家庭和社会统一的“大美育”体系

学校德育的成果需要社会和家庭的肯定才真正有效,因此在道德教育方式与道德信念上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沟通。但是学校的道德理念与社会中流行的道德观念往往有差距、甚至相背离,致使这样的沟通实质上非常困难而且往往没有效果,因此,要在全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审美活动,通过审美活动净化人的心灵,提高人的道德素养,让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获得相同的道德理念,这正是学校德育工作者的理想。

要构筑“大美育”体系,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首先政府应该重视美育的社会功能,把美育提高到治国兴邦的重要地位上来,加强对美育的宣传;各城市和乡村应逐步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美化自然,让人们住得舒心;各社区应组织多样的艺术活动和人际交往活动,让人们真实地体验人间的道德真情。

让崇高的道德精神飘扬在家庭、学校、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既是学校道德教育的宗旨,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构筑学校、家庭和社会统一的“大美育”体系,需要全社会各种力量的支持与配合。

参考文献:

[1]易连云重建学校精神家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2]曾繁仁论美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中介作用[G]∥中西交流对话中的审美与艺术教育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

[3]徐碧辉美育:一种生命和情感教育[G]∥中西交流对话中的审美与艺术教育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

[4]曹廷华,许自强美学与美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5]苑淑娅,马长生美学教程[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孙喜田〕

康德道德价值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康德的美学思想是在继承和革新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对此,学术界流传着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康德美学是对欧洲大陆理性主义美学与英国经验主义美学相互“调和”的一个结果。这一结论并不切当。首先,今人所谓的“理性主义美学”仍包含着诸多经验主义元素,这与其他经验主义者的美学思想在理论根基上存在着一致性。康德对于这些学说的批判首先都是基于“先验论”这同一个主导立场之上的。调和论则在某些方面割裂了康德的这一立场。其次,康德“审美愉悦理论”的形成与其对“完善性理论”的批判性继承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它并非理性派的“合目的性概念”与经验派的“快感”之间的简单调和。厘清这两点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康德美学的生成逻辑及其理论主旨。

关键词:康德美学;调和论;完善性;合目的性;合规律性;审美愉悦

康德的美学思想是在批判和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要准确把握康德美学的主旨,对康德与前人成果之关系的梳理是非常必要的。在我国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较有影响,即认为康德美学是对欧洲大陆理性主义美学与英国经验主义美学进行吸收、调和之后的产物。例如,朱光潜在他的《西方美学史》中曾这样写道:

他既不满意以鲍姆嘉通为代表的德国理性主义的美学观点,也不满意以博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派的观点,他要求达到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调和,英国经验主义派把“美的”和“愉快的”等同起来,审美活动只带来感官的快感;德国理性主义派则把“美的”和“完善的”等同起来,审美活动只是一种低级认识活动,要涉及概念,尽管它还是朦胧的。……他拿经验主义派的快感结合上理性主义派的“符合目的性”,这就形成他在美学领域里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调和。记得他的这个基本立场,就便于理解他所作的美的分析。[1]

李泽厚在其专论康德美学的《批判哲学的批判》一书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从美学史角度看,康德的美的分析如同他的认识论和伦理学一样,一方面反对英国经验论的美学将审美当作感官愉快(博克等人),另一方面又反对大陆唯理论的美学将审美当作对“完善”概念的模糊认识(沃尔夫、包姆加登),而又企图把两者折中调和起来。[2]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把上述观念统称“调和论”。尽管这一论调在多年前就已提出,但时至今日,国内部分学者在谈及康德美学的来源问题时仍然沿用了这一观点。在近年出版的《康德传》中,库恩也将康德对于前人观点的吸收视为某种“折中主义”[3],此说与“调和论”的观念如出一辙,代表了部分学者对康德思想来源问题的大致看法。本文认为,上述认识普遍存在着一些共同的误区,有待反思和澄清。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调和论”割裂了康德

在批判旧美学时的主导性立场

众所周知,康德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美学观点中一直有一个主导性立场,这个立场就是自其批判哲学建立之初一直延续下来的先验论立场。持有“调和论”的学者虽然也多次强调这一点,但当其把康德美学明确理解为前人美学不同部分的“折中”和“调配”的时候,这一主导性立场便在不知不觉中被割裂和遗忘了。造成这一情形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调和论”者无批判地接受了传统学界对于欧洲近代美学思想的二元论划分模式。

熟悉西方美学史的人都清楚,在康德正式提出自己的美学思想之前,近代欧洲的美学研究早已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这一情形可以追溯至十八世纪早期。尽管美学在此时还没有成为一门举世公认的独立学科,但人们对其所包含的一些基本问题却已有论及。在这些人当中,除了上述引文提及的鲍姆嘉通和博克之外,还有迈耶尔、笛卡尔、布瓦洛、夏夫兹博里伯爵三世、约瑟夫·艾迪逊、哈奇生和大卫·休谟等人。根据他们对审美活动、审美对象及审美判断标准等论题的不同认识,学术界通常把鲍姆嘉通、迈耶尔、布瓦洛等人归入理性主义美学的阵营,而把大卫·休谟、哈奇生等人归入经验主义美学的阵营。大致说来,在对上述论题的研究过程中,前者倾向于从人的理性认知活动或某种既定的理性法则出发来进行演绎和阐发,相比而言,后者则更偏重于从情感、想象等经验性的心理活动来进行描述和归纳。

虽然上述划分方式对于人们从宏观上把握这段美学史具有简明的概括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对此,美学史家门罗·C·比厄斯利曾这样指出:

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两分法过于截然分明地强加在流动复杂的现代思想运动之上的做法,无疑会遭到人们有理有据的反对。确实,将这种区分当作调色刀一样区分两群思想家,会犯严重的错误。这是由于这些术语所应表明的是思想倾向,而不是个人(一个人有可能同时具有不同的倾向)。[4]

比厄斯利的话表明,同一个人可能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的思想倾向,因而,对其作出非此即彼的归类不免显得有些武断。如果我们将比厄斯利的认识加以引申,那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分属上述两个不同流派的成员之间,也可能存在着某些共性。换言之,一个理性主义者同时也可能是一个经验主义者,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分野。这绝非笔者的随意揣测,比如,早在1787年出版的《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中,康德就已发现了隐藏在鲍姆嘉通理性主义美学背后的经验主义因素,他这样说道:

惟有德国人目前在用“?sthetik”这个词来标志别人叫作鉴赏力批判的东西。这种情况在这里是基于优秀的分析家鲍姆加通所抱有的一种不恰当的愿望,即把美的批评性评判纳入到理性原则之下来,并把这种评判的规则上升为科学。然而这种努力是白费力气。因为所想到的规则或标准按其最高贵的来源都只是经验性的,因此它们永远也不能用作我们的鉴赏判断所必须遵循的确定的先天法则。[5]

从以上评论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康德对于鲍姆嘉通试图将美的评判归入理性原则之下的努力并不认同,但他认为鲍氏美学失败的根本原因还不在此,而在于其所提供的规则与标准就来源而言并未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康德的这段话经常被后世学者引用,但人们引用此话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说明此时的康德尚未发现审美判断的先天原理。在此情形下,康德有关鲍姆嘉通美学经验主义立场的评断则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加之康德在后来写就的《判断力批判》中曾明確针对鲍姆嘉通用“完善性”概念来说明美感特性的认识进行了批驳,所以不少学者据此认为,康德对于以鲍氏等人为代表的理性主义美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了“美与完善不分”这一观念上。至于其对经验主义美学的批评,则主要是针对以休谟、博克等人为代表的经验主义者来说的,这与鲍姆嘉通等理性主义美学家们并无关系。现在看来,这一认识并不切当。事实上,以康德美学成熟时期的标准来看,后世所谓的理性主义美学和经验主义美学在逻辑根基上其实是一致的。换言之,以鲍姆嘉通等人的学说为代表的、被后人冠之以“理性主义美学”的这类理论实际上只是一种包裹着理性主义外衣的经验主义美学,它所依据的原则从根基上来说乃是一种经验论的理性主义,这与康德所认同的先验论原则显然有着本质的差别。当后人以“调和论”来概括康德美学之与前人学术成果的关系时,他们大多只看到了用来“调和”的两种“原料”——即所谓的“理性派美学”与“经验派美学”之间的不同之处,而忽略了二者理论根基的相同之处。由此一来,康德对于前人美学思想进行批判的主导性立场(也即先验论立场)便被割裂了。

二、“调和论”忽视了康德

对鲍姆嘉通美学经验主义因素的批判

如前所述,“调和论”之所以把康德对鲍姆嘉通美学思想的批判归结为是对理性主义美学的批判,其主要依据就在于,康德在其成熟时期的美学著作(即《判断力批判》)中有所侧重地批驳了鲍氏美学“美与完善不分”这一观念,而“完善性”概念又往往被人视为一个理性主义的概念。由此,人们自然也就得出了上述结论。但是,从前文所引康德有关鲍氏美学的那段评论来看,康德早年就已注意到了鲍氏美学中的经验主义因素。而且,这些因素在鲍氏对于完善性概念的理解中同样存在着。所以,鲍氏的完善性理论既有理性主义的特征,也有经验主义的特征。康德对这一观念的反思同时涉及到了这两个方面。调和论由于仅仅注意到了前者而忽略了后者,因而并未厘清康德对于鲍氏美学的整体认识。

众所周知,在欧洲近代美学史上,“完善性”(perfection)是许多学者(这些人也往往被后人视为理性论美学的代表)在对美的特性进行规定时所惯用的一个核心概念。例如,莱布尼茨从神学的角度认为,美乃是事物完善性的体现,这是上帝在造物之初就已预定的[6]。沃尔夫则认为,美就是“对完善性的感性认识(the sensitive cognition of  perfection)”[7]。显然,这里所说的完善性都是指事物的一种客观属性。鲍姆嘉通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既有对这些前辈学者的学术继承,也有自己的创新。在1750年出版的《美学》这部著作中,他这样说道:

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完善感性认识)。而这完善也就是美。据此,感性认识的不完善就是丑。[8]18

每种认识的完善都来自于丰富、巨大、真实、清晰和确定以及认识的生动,只要这些因素能和谐地被组织在某个单一的表象中并且能够互相和谐:如丰富、巨大与明晰之间的和谐,真实、清晰与确定性之间的和谐,其余的部分与生动相一致,上面的论断就适用。[8]20

从上述引文可以看到,与莱布尼茨和沃尔夫不同,鲍姆嘉通并没有将美的本质直接归结为事物本身的“客观的完善性”。他认为,美首先是一种“感性认识的完善性(the perfection of sensuous cognition)”[9],而非如沃尔夫等人所认为的“对完善性的感性认识”。在他看来,人的美感体验也是一种“认识能力”,尽管这种认识能力同理性逻辑能力相比只是“低级的”,但它却能够判断感性认识的诸因素(如“丰富”“巨大”“真实”“清晰”等)在某种单一表象中的关系是否“完善”,也即是否“和谐一致”;如果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完善”的,那么人就会做出一个美的判断,反之则会做出一个丑的判断。

鲍姆嘉通对于美的上述认识显然与同时代的其他美学家有着明显的不同。在他那里,美不再被视为对象的客观属性,而是被视为审美者的主观体验。与此同时,“完善性”概念也不再仅仅是指客观对象之构成要素间的和谐一致,而是指人对于对象的主观感觉诸因素间的和谐一致,只要这些主观的因素能够在人的感官体验中和谐生动的结合在一起,那么就会引发美感。

然而,以“完善性”概念来描述作为一种主观体验的美感也带来了一系列理论上的难题。如前所述,在鲍姆嘉通提出自己的美学理论之前,人们在用完善性概念来阐释美的特征时往往意指的是事物的客观属性,而作为一种客观属性的完善性是有其确定性的标准的。对此,康德后来曾有明确的论断,他认为,判断一件事物是否完善乃是将其与既有的概念相对照,因此,这类判断的标准是先在的、确定的。但是,当鲍姆嘉通用“完善性”概念来说明美的特征时,原先构成完善性概念的各种客观因素在内涵上却被转变成了各种主观的感觉表象。这样一来,“完善性”概念便进一步被经验化了,审美评判的原则和标准也因此变得模糊不清起来。因为以何种原则和标准来判断这些些感觉因素之间是否完善,已经变成了一个难以说清的经验性问题,不同的人对于由同一审美对象所引发的心理体验会产生不同的感受,由此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以此说来界定美的内涵,势必会陷入特殊主义和相对主义。

对于鲍氏美学中的经验主义偏颇,康德的认识经历了前后两个阶段。前面提到,早在1787年出版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就指出了鲍氏美学中的经验主义倾向。但是,此时的康德由于还未能发现审美判断力的先天原理,因而,他把鲍氏建构美学失败的最终原因都归咎在了这一经验主义的思维模式上。至于鲍氏美学中的理性主义偏颇,康德并未加以深究。在他看来,既然审美不存在什么先天原理,对于美的判断也就不存在任何正当性的根据,为美学寻求理性原则只能人们一厢情愿的天真想法,因而也就没必要对此展开进一步的探讨。这是康德对于鲍氏美学进行批判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康德批判的靶向所指就是鲍氏美学中的经验主义问题。在写完《实践理性批判》之后,康德发现了包括审美判断在内的判断力同样也有自己的先天原理,因而才重新对鲍氏美学进行了一番彻底的省察。虽然此时的康德并没有在其著作中直接提及后者中的经验主义缺陷,但鉴于康德此前对鲍氏美学的批判及其先验论的立场便可想见,鲍氏美学中的经验主义问题绝没有脱出康德的视野。

众所周知,无论是康德还是鲍姆嘉通,他们都曾把审美视为一种“认识能力”(cognitive power)。在这一点上,康德延续了鲍姆嘉通有关审美的理论定位——审美首先是一种“判断”,而非混沌模糊的经验感受。但是,就细部而言,二人对于这样一种能力之构成要素的认知却是完全不同的。在鲍姆嘉通那里,审美作为一种認识活动囊括了多种经验性或心理性的认识能力——比如“记忆力”“想象力”“洞察力”(perspicacious)、“预见力”(anticipation)等[8]22-23,鲍氏所说的“感性认识的完善”就是指这些认识能力之间的“协调一致”。康德也把美规定为“诸认识能力”的“协调一致”[10]176,这一点与鲍姆嘉通具有相近性,但康德坚持审美判断的先验性特征,他用两种更为基本的先天认识能力——即“知性”和“想象力”的自由游戏来对审美发生的先天结构进行概括。知性指向的是先天的逻辑规则,想象力指向的则是空间和时间这两种先天的直观形式。正是这两种认识能力间的自由游戏构成了美感的基本形式。从鲍姆嘉通完善性理论中的多种认识能力到康德理论中的两种认识能力,从完善性理论到自由游戏说,从经验论到先验论,这一系列转变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了康德对于鲍姆嘉通等人提出的完善性美学理论的某种批判性革新。调和论在论及康德美学的生成线索时显然忽视了这一点。

三、“调和论”误判了康德

审美愉悦理论的主要来源

如前所述,调和论者在谈及康德“审美愉悦理论”的来源时,大多认为这一理论中的“快感”成分来自于经验主义美学。在他们看来,经验主义美学供给康德进行“调和”的“原料”之一就是快感理论,而理性主义美学所提供的另一种“原料”则是合目的性的概念。然而,翻一下现已出版的各类美学史著作便可发现,在当时的欧洲学术界,除了调和论所说的经验主义美学之外,被其所区分开来的理性主义美学家对审美愉悦同样也有诸多论及。例如,鲍姆嘉通就曾以诗为例多次提到过审美的快感,他说:

听觉的判断要么是积极的,要么是消极的;积极的判断产生快感,而消极的判断产生不快感;二者都是由一种模糊的表象所决定的,因而都是感性的,和具有诗意的。……和谐或不和谐之感越多,快感或不快感就越强烈。[8]161-162

显然,按照调和论对两派美学的划分,认定康德审美愉悦理论中的“快感”因素仅来自于经验论美学是缺乏充分的确据的。从康德美学之与前人理论的承继关联度来看,相对于“调合论”所给出的拼贴式的解释模式,本文更倾向于一种线性的解释模式——即认为康德的审美愉悦理论主要还是从对于鲍姆嘉通等人(也即调和论所说的理性派美学家)审美愉悦理论的承继和改造中发展而来的。与前者的拼贴观相比,后者在逻辑上更容易理顺。

由前可知,鲍姆嘉通不仅以完善性概念来说明美的逻辑规定性,同时也以完善性概念来说明美的感性规定性。他并没有将审美快感直接等同于生理性或心理性的感官体验,而是将其与“感性认识的完善性”这一稍具理性主义认识论色彩的观念联系在了一起。值得注意的是,鲍姆嘉通在此并未将审美愉悦和由客观的完善性所引起的愉悦等而视之。在他看来,审美愉悦乃是由某种“模糊性的完善”所引起的感性效果,这种感性效果与由确定性的完善(客观的完善性)所引发的愉悦并不相同。例如,在论及诗的审美效果时,他曾明确指出,“单个词越有诗意,这首诗就越完善”[8]158-159“隐喻是不确切的措词,因而具有诗意,而且具有高度的诗意”[8]160“形容词提供了实体名词的复合表象,所以,如果它不是确切的,就具有诗意”[8]160。由此可见,鲍姆嘉通虽然把具有美感的诗称为完善的诗,但他所理解的诗意之完善(即诗意之美)显然不同于某些客观事物所具有的确定性(或客观性)的完善。

不过,在理论表述上,鲍姆嘉通并未意识到用完善性概念来说明审美愉悦的矛盾之处,这也正是康德所要着力加以修正的方面。在康德看来,无论是由完善性所体现出来的“客观的合目的性”,还是由美所体现出来的“主观的合目的性”,它们都可以引起愉悦感,但二者在激发快感的机理上是不同的。他这样说道:

后者的确表明主体中表象状态的某种合目的性,并在这种状态中表明了主体把某个给予的形式纳入到想象力中来的快感,但觉没有表明在此不通过任何目的概念而被设想的某一个客体的完善性。[10]49

联系到规定一物的可能性的那个内在目的而对该物种的杂多的愉悦,是建立在一个概念之上的愉悦;但对美的愉悦却是这样一种愉悦,它不以任何概念为前提,而是和对象由以被给予(而不是对象由以被思维)的那个表象直接结合在一起的。[10]51

在此,康德说得很明确,审美快感只是一种由主观的合目的性所引发的愉悦,它与事物客观的完善性及其概念没有本质性的关系。

通过上述对比并联系相关的论述语境可以看到,康德对于审美愉悦的讨论有很大一部分是围绕着完善性概念及其误用来展开的,这类批判承接着鲍姆嘉通等人的认识而来,并将后者中的合理部分进一步厘清和辨明了。当然,除了鲍姆嘉通之外,当时的其他一些美学家(如被后人归入经验主义美学阵营的哈奇生)也曾提及审美愉悦。不过,这些人对于这一审美特性的讨论大多还仅限于经验性或心理学的层面,他们并没有将其作为一种认识能力的表现加以深究。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并没有对此类审美愉悦观着重加以讨论。事实上,康德在其思想的成熟时期对于经验主义理论一直保持着警惕和批判的态度。譬如,他之所以认为鉴赏判断先于愉悦感的发生,并对“经验性”的感性判断和“纯粹的”感性判断做了严格的区分,其目的之一就是要纠正经验主义美学将生理或心理的愉悦等同于审美判断的错误认识。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康德的审美愉悦理论绝非如调和论所认为的那样单单来自于经验主义美学有关“快感”的认识。事实上,从某些学理的线索来看,康德的审美愉悦观与鲍姆嘉通等人的完善性美学理论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康德美学思想的形成绝非只是前人美学思想的某种“调和”,而是以他的先验逻辑为主导所进行的一次有所侧重的批判性革新。“调和论”不仅没有清楚地揭示出这一点,反而极易使人们误以为康德的工作只不过是将不同美学思想间的合理部分进行了一次“调配”和“杂糅”,這不仅曲解了康德美学的来源和生成进路,遮蔽了康德在继承前人学说时的主导性立场,也贬低了康德美学的学术贡献,更不利于我们准确把握康德美学中的某些细节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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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海静,博士,深圳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美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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