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范文

2023-09-18

康德哲学范文第1篇

摘  要:康德的美学思想是在继承和革新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对此,学术界流传着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康德美学是对欧洲大陆理性主义美学与英国经验主义美学相互“调和”的一个结果。这一结论并不切当。首先,今人所谓的“理性主义美学”仍包含着诸多经验主义元素,这与其他经验主义者的美学思想在理论根基上存在着一致性。康德对于这些学说的批判首先都是基于“先验论”这同一个主导立场之上的。调和论则在某些方面割裂了康德的这一立场。其次,康德“审美愉悦理论”的形成与其对“完善性理论”的批判性继承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它并非理性派的“合目的性概念”与经验派的“快感”之间的简单调和。厘清这两点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康德美学的生成逻辑及其理论主旨。

关键词:康德美学;调和论;完善性;合目的性;合规律性;审美愉悦

康德的美学思想是在批判和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要准确把握康德美学的主旨,对康德与前人成果之关系的梳理是非常必要的。在我国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较有影响,即认为康德美学是对欧洲大陆理性主义美学与英国经验主义美学进行吸收、调和之后的产物。例如,朱光潜在他的《西方美学史》中曾这样写道:

他既不满意以鲍姆嘉通为代表的德国理性主义的美学观点,也不满意以博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派的观点,他要求达到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调和,英国经验主义派把“美的”和“愉快的”等同起来,审美活动只带来感官的快感;德国理性主义派则把“美的”和“完善的”等同起来,审美活动只是一种低级认识活动,要涉及概念,尽管它还是朦胧的。……他拿经验主义派的快感结合上理性主义派的“符合目的性”,这就形成他在美学领域里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调和。记得他的这个基本立场,就便于理解他所作的美的分析。[1]

李泽厚在其专论康德美学的《批判哲学的批判》一书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从美学史角度看,康德的美的分析如同他的认识论和伦理学一样,一方面反对英国经验论的美学将审美当作感官愉快(博克等人),另一方面又反对大陆唯理论的美学将审美当作对“完善”概念的模糊认识(沃尔夫、包姆加登),而又企图把两者折中调和起来。[2]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把上述观念统称“调和论”。尽管这一论调在多年前就已提出,但时至今日,国内部分学者在谈及康德美学的来源问题时仍然沿用了这一观点。在近年出版的《康德传》中,库恩也将康德对于前人观点的吸收视为某种“折中主义”[3],此说与“调和论”的观念如出一辙,代表了部分学者对康德思想来源问题的大致看法。本文认为,上述认识普遍存在着一些共同的误区,有待反思和澄清。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调和论”割裂了康德

在批判旧美学时的主导性立场

众所周知,康德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美学观点中一直有一个主导性立场,这个立场就是自其批判哲学建立之初一直延续下来的先验论立场。持有“调和论”的学者虽然也多次强调这一点,但当其把康德美学明确理解为前人美学不同部分的“折中”和“调配”的时候,这一主导性立场便在不知不觉中被割裂和遗忘了。造成这一情形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调和论”者无批判地接受了传统学界对于欧洲近代美学思想的二元论划分模式。

熟悉西方美学史的人都清楚,在康德正式提出自己的美学思想之前,近代欧洲的美学研究早已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这一情形可以追溯至十八世纪早期。尽管美学在此时还没有成为一门举世公认的独立学科,但人们对其所包含的一些基本问题却已有论及。在这些人当中,除了上述引文提及的鲍姆嘉通和博克之外,还有迈耶尔、笛卡尔、布瓦洛、夏夫兹博里伯爵三世、约瑟夫·艾迪逊、哈奇生和大卫·休谟等人。根据他们对审美活动、审美对象及审美判断标准等论题的不同认识,学术界通常把鲍姆嘉通、迈耶尔、布瓦洛等人归入理性主义美学的阵营,而把大卫·休谟、哈奇生等人归入经验主义美学的阵营。大致说来,在对上述论题的研究过程中,前者倾向于从人的理性认知活动或某种既定的理性法则出发来进行演绎和阐发,相比而言,后者则更偏重于从情感、想象等经验性的心理活动来进行描述和归纳。

虽然上述划分方式对于人们从宏观上把握这段美学史具有简明的概括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对此,美学史家门罗·C·比厄斯利曾这样指出:

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两分法过于截然分明地强加在流动复杂的现代思想运动之上的做法,无疑会遭到人们有理有据的反对。确实,将这种区分当作调色刀一样区分两群思想家,会犯严重的错误。这是由于这些术语所应表明的是思想倾向,而不是个人(一个人有可能同时具有不同的倾向)。[4]

比厄斯利的话表明,同一个人可能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的思想倾向,因而,对其作出非此即彼的归类不免显得有些武断。如果我们将比厄斯利的认识加以引申,那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分属上述两个不同流派的成员之间,也可能存在着某些共性。换言之,一个理性主义者同时也可能是一个经验主义者,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分野。这绝非笔者的随意揣测,比如,早在1787年出版的《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中,康德就已发现了隐藏在鲍姆嘉通理性主义美学背后的经验主义因素,他这样说道:

惟有德国人目前在用“?sthetik”这个词来标志别人叫作鉴赏力批判的东西。这种情况在这里是基于优秀的分析家鲍姆加通所抱有的一种不恰当的愿望,即把美的批评性评判纳入到理性原则之下来,并把这种评判的规则上升为科学。然而这种努力是白费力气。因为所想到的规则或标准按其最高贵的来源都只是经验性的,因此它们永远也不能用作我们的鉴赏判断所必须遵循的确定的先天法则。[5]

从以上评论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康德对于鲍姆嘉通试图将美的评判归入理性原则之下的努力并不认同,但他认为鲍氏美学失败的根本原因还不在此,而在于其所提供的规则与标准就来源而言并未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康德的这段话经常被后世学者引用,但人们引用此话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说明此时的康德尚未发现审美判断的先天原理。在此情形下,康德有关鲍姆嘉通美学经验主义立场的评断则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加之康德在后来写就的《判断力批判》中曾明確针对鲍姆嘉通用“完善性”概念来说明美感特性的认识进行了批驳,所以不少学者据此认为,康德对于以鲍氏等人为代表的理性主义美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了“美与完善不分”这一观念上。至于其对经验主义美学的批评,则主要是针对以休谟、博克等人为代表的经验主义者来说的,这与鲍姆嘉通等理性主义美学家们并无关系。现在看来,这一认识并不切当。事实上,以康德美学成熟时期的标准来看,后世所谓的理性主义美学和经验主义美学在逻辑根基上其实是一致的。换言之,以鲍姆嘉通等人的学说为代表的、被后人冠之以“理性主义美学”的这类理论实际上只是一种包裹着理性主义外衣的经验主义美学,它所依据的原则从根基上来说乃是一种经验论的理性主义,这与康德所认同的先验论原则显然有着本质的差别。当后人以“调和论”来概括康德美学之与前人学术成果的关系时,他们大多只看到了用来“调和”的两种“原料”——即所谓的“理性派美学”与“经验派美学”之间的不同之处,而忽略了二者理论根基的相同之处。由此一来,康德对于前人美学思想进行批判的主导性立场(也即先验论立场)便被割裂了。

二、“调和论”忽视了康德

对鲍姆嘉通美学经验主义因素的批判

如前所述,“调和论”之所以把康德对鲍姆嘉通美学思想的批判归结为是对理性主义美学的批判,其主要依据就在于,康德在其成熟时期的美学著作(即《判断力批判》)中有所侧重地批驳了鲍氏美学“美与完善不分”这一观念,而“完善性”概念又往往被人视为一个理性主义的概念。由此,人们自然也就得出了上述结论。但是,从前文所引康德有关鲍氏美学的那段评论来看,康德早年就已注意到了鲍氏美学中的经验主义因素。而且,这些因素在鲍氏对于完善性概念的理解中同样存在着。所以,鲍氏的完善性理论既有理性主义的特征,也有经验主义的特征。康德对这一观念的反思同时涉及到了这两个方面。调和论由于仅仅注意到了前者而忽略了后者,因而并未厘清康德对于鲍氏美学的整体认识。

众所周知,在欧洲近代美学史上,“完善性”(perfection)是许多学者(这些人也往往被后人视为理性论美学的代表)在对美的特性进行规定时所惯用的一个核心概念。例如,莱布尼茨从神学的角度认为,美乃是事物完善性的体现,这是上帝在造物之初就已预定的[6]。沃尔夫则认为,美就是“对完善性的感性认识(the sensitive cognition of  perfection)”[7]。显然,这里所说的完善性都是指事物的一种客观属性。鲍姆嘉通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既有对这些前辈学者的学术继承,也有自己的创新。在1750年出版的《美学》这部著作中,他这样说道:

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完善感性认识)。而这完善也就是美。据此,感性认识的不完善就是丑。[8]18

每种认识的完善都来自于丰富、巨大、真实、清晰和确定以及认识的生动,只要这些因素能和谐地被组织在某个单一的表象中并且能够互相和谐:如丰富、巨大与明晰之间的和谐,真实、清晰与确定性之间的和谐,其余的部分与生动相一致,上面的论断就适用。[8]20

从上述引文可以看到,与莱布尼茨和沃尔夫不同,鲍姆嘉通并没有将美的本质直接归结为事物本身的“客观的完善性”。他认为,美首先是一种“感性认识的完善性(the perfection of sensuous cognition)”[9],而非如沃尔夫等人所认为的“对完善性的感性认识”。在他看来,人的美感体验也是一种“认识能力”,尽管这种认识能力同理性逻辑能力相比只是“低级的”,但它却能够判断感性认识的诸因素(如“丰富”“巨大”“真实”“清晰”等)在某种单一表象中的关系是否“完善”,也即是否“和谐一致”;如果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完善”的,那么人就会做出一个美的判断,反之则会做出一个丑的判断。

鲍姆嘉通对于美的上述认识显然与同时代的其他美学家有着明显的不同。在他那里,美不再被视为对象的客观属性,而是被视为审美者的主观体验。与此同时,“完善性”概念也不再仅仅是指客观对象之构成要素间的和谐一致,而是指人对于对象的主观感觉诸因素间的和谐一致,只要这些主观的因素能够在人的感官体验中和谐生动的结合在一起,那么就会引发美感。

然而,以“完善性”概念来描述作为一种主观体验的美感也带来了一系列理论上的难题。如前所述,在鲍姆嘉通提出自己的美学理论之前,人们在用完善性概念来阐释美的特征时往往意指的是事物的客观属性,而作为一种客观属性的完善性是有其确定性的标准的。对此,康德后来曾有明确的论断,他认为,判断一件事物是否完善乃是将其与既有的概念相对照,因此,这类判断的标准是先在的、确定的。但是,当鲍姆嘉通用“完善性”概念来说明美的特征时,原先构成完善性概念的各种客观因素在内涵上却被转变成了各种主观的感觉表象。这样一来,“完善性”概念便进一步被经验化了,审美评判的原则和标准也因此变得模糊不清起来。因为以何种原则和标准来判断这些些感觉因素之间是否完善,已经变成了一个难以说清的经验性问题,不同的人对于由同一审美对象所引发的心理体验会产生不同的感受,由此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以此说来界定美的内涵,势必会陷入特殊主义和相对主义。

对于鲍氏美学中的经验主义偏颇,康德的认识经历了前后两个阶段。前面提到,早在1787年出版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就指出了鲍氏美学中的经验主义倾向。但是,此时的康德由于还未能发现审美判断力的先天原理,因而,他把鲍氏建构美学失败的最终原因都归咎在了这一经验主义的思维模式上。至于鲍氏美学中的理性主义偏颇,康德并未加以深究。在他看来,既然审美不存在什么先天原理,对于美的判断也就不存在任何正当性的根据,为美学寻求理性原则只能人们一厢情愿的天真想法,因而也就没必要对此展开进一步的探讨。这是康德对于鲍氏美学进行批判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康德批判的靶向所指就是鲍氏美学中的经验主义问题。在写完《实践理性批判》之后,康德发现了包括审美判断在内的判断力同样也有自己的先天原理,因而才重新对鲍氏美学进行了一番彻底的省察。虽然此时的康德并没有在其著作中直接提及后者中的经验主义缺陷,但鉴于康德此前对鲍氏美学的批判及其先验论的立场便可想见,鲍氏美学中的经验主义问题绝没有脱出康德的视野。

众所周知,无论是康德还是鲍姆嘉通,他们都曾把审美视为一种“认识能力”(cognitive power)。在这一点上,康德延续了鲍姆嘉通有关审美的理论定位——审美首先是一种“判断”,而非混沌模糊的经验感受。但是,就细部而言,二人对于这样一种能力之构成要素的认知却是完全不同的。在鲍姆嘉通那里,审美作为一种認识活动囊括了多种经验性或心理性的认识能力——比如“记忆力”“想象力”“洞察力”(perspicacious)、“预见力”(anticipation)等[8]22-23,鲍氏所说的“感性认识的完善”就是指这些认识能力之间的“协调一致”。康德也把美规定为“诸认识能力”的“协调一致”[10]176,这一点与鲍姆嘉通具有相近性,但康德坚持审美判断的先验性特征,他用两种更为基本的先天认识能力——即“知性”和“想象力”的自由游戏来对审美发生的先天结构进行概括。知性指向的是先天的逻辑规则,想象力指向的则是空间和时间这两种先天的直观形式。正是这两种认识能力间的自由游戏构成了美感的基本形式。从鲍姆嘉通完善性理论中的多种认识能力到康德理论中的两种认识能力,从完善性理论到自由游戏说,从经验论到先验论,这一系列转变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了康德对于鲍姆嘉通等人提出的完善性美学理论的某种批判性革新。调和论在论及康德美学的生成线索时显然忽视了这一点。

三、“调和论”误判了康德

审美愉悦理论的主要来源

如前所述,调和论者在谈及康德“审美愉悦理论”的来源时,大多认为这一理论中的“快感”成分来自于经验主义美学。在他们看来,经验主义美学供给康德进行“调和”的“原料”之一就是快感理论,而理性主义美学所提供的另一种“原料”则是合目的性的概念。然而,翻一下现已出版的各类美学史著作便可发现,在当时的欧洲学术界,除了调和论所说的经验主义美学之外,被其所区分开来的理性主义美学家对审美愉悦同样也有诸多论及。例如,鲍姆嘉通就曾以诗为例多次提到过审美的快感,他说:

听觉的判断要么是积极的,要么是消极的;积极的判断产生快感,而消极的判断产生不快感;二者都是由一种模糊的表象所决定的,因而都是感性的,和具有诗意的。……和谐或不和谐之感越多,快感或不快感就越强烈。[8]161-162

显然,按照调和论对两派美学的划分,认定康德审美愉悦理论中的“快感”因素仅来自于经验论美学是缺乏充分的确据的。从康德美学之与前人理论的承继关联度来看,相对于“调合论”所给出的拼贴式的解释模式,本文更倾向于一种线性的解释模式——即认为康德的审美愉悦理论主要还是从对于鲍姆嘉通等人(也即调和论所说的理性派美学家)审美愉悦理论的承继和改造中发展而来的。与前者的拼贴观相比,后者在逻辑上更容易理顺。

由前可知,鲍姆嘉通不仅以完善性概念来说明美的逻辑规定性,同时也以完善性概念来说明美的感性规定性。他并没有将审美快感直接等同于生理性或心理性的感官体验,而是将其与“感性认识的完善性”这一稍具理性主义认识论色彩的观念联系在了一起。值得注意的是,鲍姆嘉通在此并未将审美愉悦和由客观的完善性所引起的愉悦等而视之。在他看来,审美愉悦乃是由某种“模糊性的完善”所引起的感性效果,这种感性效果与由确定性的完善(客观的完善性)所引发的愉悦并不相同。例如,在论及诗的审美效果时,他曾明确指出,“单个词越有诗意,这首诗就越完善”[8]158-159“隐喻是不确切的措词,因而具有诗意,而且具有高度的诗意”[8]160“形容词提供了实体名词的复合表象,所以,如果它不是确切的,就具有诗意”[8]160。由此可见,鲍姆嘉通虽然把具有美感的诗称为完善的诗,但他所理解的诗意之完善(即诗意之美)显然不同于某些客观事物所具有的确定性(或客观性)的完善。

不过,在理论表述上,鲍姆嘉通并未意识到用完善性概念来说明审美愉悦的矛盾之处,这也正是康德所要着力加以修正的方面。在康德看来,无论是由完善性所体现出来的“客观的合目的性”,还是由美所体现出来的“主观的合目的性”,它们都可以引起愉悦感,但二者在激发快感的机理上是不同的。他这样说道:

后者的确表明主体中表象状态的某种合目的性,并在这种状态中表明了主体把某个给予的形式纳入到想象力中来的快感,但觉没有表明在此不通过任何目的概念而被设想的某一个客体的完善性。[10]49

联系到规定一物的可能性的那个内在目的而对该物种的杂多的愉悦,是建立在一个概念之上的愉悦;但对美的愉悦却是这样一种愉悦,它不以任何概念为前提,而是和对象由以被给予(而不是对象由以被思维)的那个表象直接结合在一起的。[10]51

在此,康德说得很明确,审美快感只是一种由主观的合目的性所引发的愉悦,它与事物客观的完善性及其概念没有本质性的关系。

通过上述对比并联系相关的论述语境可以看到,康德对于审美愉悦的讨论有很大一部分是围绕着完善性概念及其误用来展开的,这类批判承接着鲍姆嘉通等人的认识而来,并将后者中的合理部分进一步厘清和辨明了。当然,除了鲍姆嘉通之外,当时的其他一些美学家(如被后人归入经验主义美学阵营的哈奇生)也曾提及审美愉悦。不过,这些人对于这一审美特性的讨论大多还仅限于经验性或心理学的层面,他们并没有将其作为一种认识能力的表现加以深究。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并没有对此类审美愉悦观着重加以讨论。事实上,康德在其思想的成熟时期对于经验主义理论一直保持着警惕和批判的态度。譬如,他之所以认为鉴赏判断先于愉悦感的发生,并对“经验性”的感性判断和“纯粹的”感性判断做了严格的区分,其目的之一就是要纠正经验主义美学将生理或心理的愉悦等同于审美判断的错误认识。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康德的审美愉悦理论绝非如调和论所认为的那样单单来自于经验主义美学有关“快感”的认识。事实上,从某些学理的线索来看,康德的审美愉悦观与鲍姆嘉通等人的完善性美学理论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康德美学思想的形成绝非只是前人美学思想的某种“调和”,而是以他的先验逻辑为主导所进行的一次有所侧重的批判性革新。“调和论”不仅没有清楚地揭示出这一点,反而极易使人们误以为康德的工作只不过是将不同美学思想间的合理部分进行了一次“调配”和“杂糅”,這不仅曲解了康德美学的来源和生成进路,遮蔽了康德在继承前人学说时的主导性立场,也贬低了康德美学的学术贡献,更不利于我们准确把握康德美学中的某些细节性的认识。

参考文献:

[1]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350.

[2]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368.

[3]库恩.康德传[M].黄添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165.

[4]比厄斯利.西方美学简史[M].高建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66.

[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2.

[6]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Theodicy:Essays on the Goodness of God,the Freedom of Man and the Origin of Evil[M].Trans.E.M.Huggard.Editor.Austin M.Farrer.New York:Cosimo Inc,2009:51.

[7]Paul Guyer.A History of Modern Aesthetics Volume I:The Eighteenth Century[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4:328.

[8]鲍姆嘉通.美学[M].简明,王旭晓,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

[9]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Theoretische ?sthetik,übers.u.hrsg.von Hans Rudolf Schweizer[M].Hamburg:Meiner,1983:10-11.

[10]康德.判断力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76.

作者简介:陈海静,博士,深圳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美学基础理论。

康德哲学范文第2篇

康德的道德法则在各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本文作者将道德法则中的“人是目的”应用到高校道德教育当中,强调要重视学生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权,从积极的角度提出改变大学生现状的方式和方法,对高校道德教育提出借鉴意义。道德法则“人是目的”高校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高校教育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维度,同时也是一个难点,随着当代社会的转型和西方思想的大幅度涌入,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与高校的规范教育的矛盾已经愈益显性化,并且成为制约高校道德教育实效性的一个瓶颈。康德“人是目的”的理念强调了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际存在着,人不是一种可以被当做手段使用的东西,绝对不许随意摆布,必须是受尊重的对象。把这种观念融入到今天的高校道德教育中,希望会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一、“人是目的”体现高校教育中应重视学生的尊严

目前,部分高校大学生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如家庭贫困,身体残疾等,使其缺乏自尊心,表现为不能客观、全面的评价自己,认为自己是个失败者,从而采取自暴自弃的处事哲学,毫无进取心而言,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大学中不道德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就会越来越多,校园风气就会每况愈下,更有甚者自残自杀的行为与日俱增。在康德看来,尊重生命是“人是目的”的最高体现,由于每个理性的存在者在任何时候都不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手段,而永远看作其自身就是目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由普遍规律约束的,有理性的存在者的体系,这就是目的王国。康德所称的“目的王国”,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种道德理想国,是康德毕生追求的价值理想。康德强调:“目的王国中的一切,或者有价值,或者有尊严。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他东西所代替,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代替,才是尊严”。为此,我们应该唤醒大学生对人各自我的爱护,从情感、态度及行为上培养其自尊,便成为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责任。要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应培养同学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人生目标,一个人理想越远大,目标越崇高生活,就越有意义。任何人无论他能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状态,它就具有极高的尊严,就会受到别人的尊重。同时,也要加强尊重他人的教育。尊重他人的生存方式,尊重他人的意志自主,尊重他人的人格,尊重他人的劳动都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

二、“人是目的”突显高校学生的人权

人权是由人而立,为防止国家、社会和其他个人的侵害而设立的制度性保障,其目的就是实现“人的尊严”,这不仅为各立宪国家所承认,也是世界性人权规则的固有法理。因此,全部人权又都源于一个词:“人的尊严”。人的尊严是绝对的、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具有绝对性、平等性和至上性,每一个具体的个体只要生而为人,即可拥有这样一种价值地位。康德“人是目的”原理,也被称为人类尊严原理,如今已经成为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并且成为人权法的依据。上文已提到,“人是目的”思想理念的确立在历史上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

1.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自主自决权

学生的自主自决权必须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在康德看来,“意志是有生命东西的一种因果性,如若这些东西是有理性的,那么,自由就是这种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它不受外来原因的限制,而独立地起作用。”康德指出,自由是实践理性体系的“整个拱心石。”包括康德道德哲学在内的整个西方自由主义,都强调个人的自我支配和自我发展,强调个人的自由。而自由是个体生命自主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个体的意志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生命的自主、自决。康德的道德哲学特别强调自我决断的原则。这种自主性是实现人伦关系和谐稳定的一个基本因素。依照自主伦理,如果大学生提出想要在大学期间结婚(已到适婚年龄),那就应当尊重其意愿,但是也要提醒他/她,不要耽误正常的教学安排。

2.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所具有的新的权利形态。自美国法学家沃伦和布兰代斯于189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首次提出隐私权概念以来,世界各国对隐私权的理论探讨日益广泛、深入,并逐渐在各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受到重视。目前,隐私权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广泛承认并予以保护的基本人权。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对大学生隐私权保护问题提出明确的概念,学术界对相关的研究和著述也甚少。大学生隐私权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高校成为侵权的主要主体。大学生隐私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不仅会损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激化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矛盾,而且也会对国家的法治进程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大学生隐私权已刻不容缓。

三、“人是目的”在医学院校中体现人文关怀

在医疗领域中,“人是目的”更有其独特的含义,那就是尊重患者、尊重生命。

近几年来,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电视,网络,报纸纷纷大肆报道,医患关系如离弦之箭,日趋紧张,整个社会也沉浸在舆论的阴霾之中,当然其中也不乏有些夸大其词、不真实的报道。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各级教育部门决定加强医学生的人文素养,自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以人为本”以来,人文关怀也强调得很突出,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的医学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也是运用科学发展观为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人才的需要。

为了提高医学生的人文素养,各大医学院校在原有的医学人文课程如“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等的基础之上,也陆续开展了医学美学、医学人类学、医学逻辑学等课程,目的是在培养技术精湛得医学生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有的高校还开展一系列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如“医学生誓言、无语体师”等,所谓“无语体师”就是学生对解剖教学用尸体的一种尊称,通过“无语体师”的启用仪式、告别仪式到清明祭奠追思活动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学生学会了感恩,更增加了医学生对生命的尊重和患者的关爱。同时,学校还建立了“无语体师”数据库,并联系捐献家属参加感恩活动、组织学生拜访遗体捐赠者家属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医学院校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来熏陶、感染医学生,让他们深知自己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1]曲建武,张贵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体系研究.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1(1).

[2]牟宗三.康德的道德哲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4(1).

[3][意]丹瑞欧·康波斯塔.道德哲学与社会伦理学.王晓朝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4]万俊人.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伦理学基础.

[5]何金彝,周春生.论康德的人权思想.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康德哲学范文第3篇

康德认为, 美既非客观属性又不是主观意识, 美根源于人类的主体判断能力, 从而为解决艺术的审美本质问题确立了理论根据。康德相信, 美绝非单一维度, 而是多种属性的审美文化过程。这样, 康德将艺术从传统文艺学的真实性或道德性的本质界定中解放出来, 获得了审美活动的本质规定。

1 关于“艺术”的定义

关于美学中“艺术”的定义, 康德最先提出了游戏说的观点, 而后经人发展完善。游戏说认为艺术本质上是一种游戏, 是由游戏发展而来。在康德看来艺术是自由的, 在这一点上艺术和游戏是相通的。但是康德眼中的艺术是分多个层次的, 各个层次的艺术在性质上都有所不同。因而, 它们与游戏的关系也不尽相同。例如, 康德所说的“快感的艺术”就是有受外部条件制约的, 也就是不完全自由的。因而, “快感的艺术”并非纯粹的游戏, 而是兼具游戏性与非游戏性的复合活动。从而, “快感的艺术”或更为广义的“情感的艺术”与游戏之间, 都只是相对关系, 而不是针对关系。至于作为技艺活动、实践活动和人类活动的艺术, 无论从目的的性质还是从手段的性质上看, 都既可以是自由的游戏活动, 也可以是不自由的谋生活动。可见, 在康德眼中, 艺术与游戏的关系实际上是多种多样的。明确一点说, 在康德眼里, 实际上并非所有的艺术都是游戏, 只有他设定的最狭义的艺术—“美的艺术”才是纯粹的游戏。即使是对于所谓“美的艺术”, 我们也应该看到, 康德对于这种艺术的性质的理解也是简单化的、理想化的的。虽然把艺术仅仅归结为游戏是片面的, 但在早期, 康德的游戏说也具有其开创性的意义。

后来, 康德提出“天才”论, 强调艺术是天才的创造和表现, 从而又引领了表现说理论, 这一理论把艺术本质同艺术家主体情感的表现联系起来, 突出艺术的审美特性, 在美学史上是一大进步。

2 关于美的本质的定义

对美的本质的论述是建立美学体系的出发点。在康德的三部批判著作《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中, 对知、情、意作了深入的研究。由于康德认为自在之物是没有与人发生关系的, 是不可知的, 故而他不把自己的研究点放在美的本质上, 通过美与美的审美判断的研究来揭示了美的主观符合目的性;康德重视先天综合判断, 把先天综合判断作为“我思”之外的存在, 康德通过这一平台从人类的共通感的角度出发, 研究了审美的普遍有效性。在康德看来, “一个人的审美判断是主观的, 却体现了主观而普遍的这一特点, 因为他有理由推论他人也会产生与己相同的审美判断, 即个人的审美判断及其愉快可以成为衡量他人是否产生审美判断或愉快的法则”。由此可见, 先天综合判断是康德美学的首要出发点, 也是《判断力批判》的学理基础, 也正是从先天综合判断这一理论基础出发, 康德才揭示了审美的普遍性。

3 关于关于美的艺术与艺术的美

康德把艺术的概念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艺术, 就是康德所说的一般的艺术, 即指包括美的艺术本身在内的一切人们生活中对艺术的称呼, 如有自然的、科技的、手工艺的、娱乐的、还有机械的和美的艺术等等, 而狭义的艺术就是指美的艺术。康德认为, 美的艺术是一种有意境的艺术, 它虽然没有目的, 却含有合目的性。康德在审美鉴赏判断中用了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 这个形式指的不是一般形式主义的形式, 而是相对于审目的判断中质料的目的性而言的。另外, 康德的美感原理中的审美是无功利、无概念, 但又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 仅从这一点看, 康德所言的审美判断中直觉到的外在形式也不是纯粹的形式。因此, 我们不能就字面的意义去理解康德的哲学和美学的理论, 而必须从他的系统哲学和美学去理解。

康德认为艺术的美就在于它没有目的又合乎人的主观目的, 令人满意。所谓无目的, 就是指艺术的美并非是为了人的感官娱乐的目的, 也不是为了完成某项既定任务而令人满意的目的。所谓合乎主观目的是指艺术的表现 (仅从感性形式上看) 恰恰符合人的需要, 因而令人感到愉快、满意。其次, 艺术美的表现是人的创造, 是依法而行, 似乎有规律, 但在表现中又感觉不到规律, 令人感到生动自由, 毫无约束。无法之法, 法在其中;有法无法, 自由显现。这种必然与自由, 想象力与知性的巧妙结合, 就是艺术美的所在。

康德的审美艺术理论对于早期审美艺术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他的一些观点存在问题, 但从整体上而言, 康德对艺术的影响不是体现在表面形式上的点对点的照应, 而是隐含在其内在相互联系关系中, 评析康德对艺术的影响要从康德美学着手, 以康德美学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康德美学是架构在其批判哲学体系之上, 康德的哲学体系建构了康德美学, 要把握康德美学就要先掌握其基本的哲学体系, 而康德哲学体系是复杂难懂的, 所以研究康德任重道远。所幸的是国内外学者已对康德进行了艰苦的研究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 这为我们后人研究康德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不可否认, 康德的思想是深刻的, 也正因如此他对艺术的影响才是久远的, 因为没有思想就没有艺术。康德对艺术本质的颠覆以及对美的本质的阐述无一不对艺术和美学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摘要:本文主要选取了康德早期对于艺术审美的一些观点加以分析和比较, 重点论述了康德关于美的艺术和艺术的美的相关理论, 并就整个文章的论述, 阐明笔者自身的观点, 即康德的思想有其重要的地位, 但也有其片面之处, 所以作为后来的学者, 我们要学会辩证的学习吸收他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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