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20

安置帮教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松林坡乡关工委

关于2011年刑释解教和出班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的安排意见

根据上级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我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际,今年我乡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和管理,加强实体建设,加大安置力度,促进安置就业,进一步推动“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服务。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村关工委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

1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积极

配合“严打”整治斗争,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

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

现执政为民的宗旨。因此,各村关工委要充分认识到做好

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事业

心和责任感,自觉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帮教

政策,并确定对安置帮教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为开

展安置帮教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

社会稳定的首要工作来抓。

二、更新观念落实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共同做好安置和就业工作。对原来有工作单位的,要争取

原单位接收;原来没有单位或原单位无力接收的,要鼓励

和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对刑释解

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综治委文件的规定,对农村

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划分

住房宅基地或落实在私营企业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原承包

土地被征用的,应给予土地补偿费,不得随意克扣或取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最

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

社会团体开展自愿者活动,动员干部、职工、青年、妇女、

离退休人员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帮教工

作。通过开展法制教育、集中学习、谈心活动、联合帮教

等多种形式,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并将其与基层安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示范

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健全网络加大宣传

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在已开发的安置

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加快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

步伐。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重点人员

实行跟踪记录,实现资源共享,快速查询,比对和信息传

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村关工委要加强刑释解教人

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宣传为安置帮教工作做出贡献的

先进人物;宣传走上正路勤劳致富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

事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创造帮教

工作的和谐环境。对刑释解教人员涌现出来的典型,要及

时整理材料上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松林坡乡关工委

2011年2月18日

报:县政府1份

送:县政法委、关工委各1份

发:各村关工委各1份

安置帮教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加强组织,明确帮教责任

全村现有帮教对象1人,全面落实帮教组织,今年重点是加强管理,帮教小组要认真履行好帮教职责,明确责任,组长负总责,全面了解每位帮教对象各个时期内的生活、思想和工作上的表现,掌握动态,经常教育,确保帮教对象不脱管,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二、宏观公正鉴定,开展帮教评比

对帮教对象,客观公正鉴定,对表现好给予鼓励,对表现一般的帮教对象要查找原因,对症下药,重点帮教,防止重新犯罪,工作计划《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村两委将对帮教组织中开展工作成绩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帮教组织工作不力的人员给予批评,重新调换。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帮教对象按期解除帮教,全面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落实帮教措施,切实履行协议

1、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2、一年内至少对帮教对象进行二次谈话,掌握其表现,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实行有针对性的帮教。

3、组织帮教对象参加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鼓励合法经营,依法勤劳致富。

4、认真履行协议,关心支持帮教对象及其家庭,对帮教对象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排解。

安置帮教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打造出具有地域特色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绩;本月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

从2007年至今接收刑释解教人员总数271名(2012年1月内增加人员15名,刑满人员5名)、重点帮教对象42名。落实责任田对象141名、享受低保对象40名、解决宅基地对象17名、解决贷款18名、享受安居房60名、其中14名人员现实表现差。脱管人员41名、其中接到释放通知书其人没回原籍数7名、接受帮教后外出人员数34名、接受帮教后外出人员中去向明24名、去向不明10名。 (2)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2010年1月成立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自2010年以来全县共接受社区服刑人员79名,解除矫正对象12名,现实际在人67名。其中缓刑34名,暂予监外执行23 名,剥夺政治权利6名,假释2名、管制2名。

二、做法与成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一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帮教工作前移,对无亲人关心的服刑人员,我局主动与监所对接,前往慰问、帮教。三是建立“五访五帮”不定期走访制度。通过经常走访,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四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典型的宣传工作,帮助其他刑释解教人员重塑对生活的信心,激发他们对前途充满信心。通过有效的服务,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建档率、生活补助发放率、接送经费发放率均达到100%,安置率达95%,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1 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方面。

1.成立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村(居)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村(居)书记任领导小组工作主任,主要协助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帮助教育。

2.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我县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重点解决了矫正对象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矫正等环节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社区矫正工作“五上墙”。为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知晓面,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了全县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并将相关内容上墙,即工作流程上墙,工作职责上墙,任务上墙,纪律上墙,领导组织机构上墙,便于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知晓社区矫正工作。

(三)统一安排部署,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后,各乡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截止目前全县14个乡镇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工作。

(四)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和广大群众的知晓率。社区矫正还是一项新的工作,一项新的任务,一个新的课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还比较陌生,为扩大知晓率,使社会各界和基层干部群众认识、理解、参与和支持,一是借助新闻媒体对社区矫正工作大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各乡镇发放社区矫正宣传

2 资料1000余份。

(五)抓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关爱帮助。对于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主要抓了全县统一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各种法律文书,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台帐。各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狠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矫正环节后,各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对辖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到对象家中和所在社区进行走访,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家庭背景、思想状况等,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谈话,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社区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规范的“一人一档”档案,明确了矫正责任人,确立了监护人,签订了帮教协议,制定了矫正方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一思想汇报,一个月一谈话教育,一个月一集中教育,一个月组织一次公益劳动,使其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有利于社区矫正期间的矫正管理。

对请假、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对象,一方面和务工当地的社区矫正部门取得联系,请当地社区矫正部门代为监管;另一方面要求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对象按时通过电话和书信的方式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思想和学习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脱管、漏管现象。

认真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我县社区矫正办公室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在接到各地法院、监狱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委托函后,及时通知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各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按照规定到该罪犯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调查走访,经过全面深入的了解情况后,报经乡镇(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集体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判处非监禁刑的意见和建议,经审前社会调查人签名,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再报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县社区矫正办公室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按程序完成后转报监狱、法院。

3

三、存在问题

当前,特殊人群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二难”。

(一)管理难。一是一些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不强,对于自身身份认识不明确,特别是部分剥夺政治权利社区服刑人员较难管理;二是县、乡镇两级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一兼多职、安排非本职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司法行政机关没有矫正强制权,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

(二)就业、创业难。当前,特殊人群通过技能培训、就业引导、自谋职业、落实责任田等措施能够满足基本的就业需求,特殊人群申请较好的就业时往往存在职业歧视、身份歧视,不利于社会接纳特殊人群;此外,对于当前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创业需求,会遇到平台弱、优惠少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规划

1.创新发展衔接工作机制,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建立衔接情况月报送核对制度,细化社区服刑人员入解矫操作流程,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及时移交“双到位”;

2、创新发展监管工作机制,创新发展评估工作机制,规范审前调查、假释环境评价工作程序;对社区服刑人员申请离开居住地外出务工的,严格外出管理。

安置帮教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何为安置帮教

所谓安置帮教工作, 就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帮助出狱人 (在我国, 还应该包括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 成功的回归社会, 避免重新犯罪而对出狱人进行生活上的关心、就业上的安置、思想上的帮教、行为上的管理。

我国政府历来都比较重视安置帮教工作, 近年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 各地初步建立起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协调, 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 相关成员单位如监狱、公安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格局, 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

事实上, 安置帮教作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制度, 是保护人权的要求, 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 安置帮教工作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安置帮教工作的成效如何, 直接关系和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着再犯罪率的高低。另外, 随着刑法修正案 (八) 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 今后的长刑犯将逐年增加, 对于今后的罪犯改造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监狱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思想改造效果较差, 社会帮教未引起足够重视, 监狱改造质量有待提高。

现行的监狱行刑制度, 是通过将服刑人员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方式, 去追求再社会化的目标, 这就导致了行刑方式和目标之间存在深刻的矛盾, 监狱与社会信息不能畅通, 资源不能共享, 工作不能互动, 对接不够紧密, 严重制约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通过监狱改造, 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重塑健康的思想观念、提高其文化素养、培养其劳动技能等, 能够降低重新犯罪率。实践中, 监狱的罪犯改造质量虽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良好态势, 总体状况仍存在较大差距, 成为影响安置帮教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因素。

(二) 衔接管理不到位, 导致刑释人员出现脱教、漏管现象。

刑释人员脱教漏管现象普遍存在, 这与监狱与安置帮教部门的衔接管理有一定的关系。当然, 还有其他因素诸如户籍管理、拆迁、刑释人员逃避帮教等原因, 导致出现了刑释人员脱教漏管现象的发生。此类问题在全国都存在, 有相当数量的服刑人员刚释放即漏管失控。

(三) 尚未建立合理的服刑人员工资报酬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导致刑释人员刑满释放后缺乏物质基础, 增加了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难度, 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重新犯罪率的增加。生存问题是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最直接原因。而目前的体制内,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 不享受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导致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后因为缺乏生活保障, 更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创新监狱工作模式、增强安置帮教工作有效性

(一) 建立出监监狱, 创新出监教育形式, 为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

2011年司法部明确要求有条件的省 (区、市) 要至少建立一所专门的出监监狱, 将剩余刑期较短、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服刑人员, 调到出监监狱集中培训。

出监监狱是主要关押余刑较短、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 以社会适应性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 以就业指导与职业推荐为实现方式, 以增强与社会的对接, 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为最终目的, 具有过渡性、较低戒备性的监狱。建立专门的出监监狱, 强化对出监犯的培训、政策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是最佳的出监教育模式。然而在目前出监监狱尚未建成的情况下, 各监狱必须充分切实做好以上所述的出监教育工作。

(二) 实现技能培训、学历教育

1. 要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的学历教育。

监狱应鼓励和帮助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从事各种文化知识学习, 开发服刑人员的智力, 具体来说, 可以采取自学、函授、监狱课堂教育等形式, 对考试合格的, 颁发学历证书。

2. 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增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为今后的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

监狱改造中要注重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 鼓励改造对象考取各种专业技能资格和等级证书, 如烹饪、缝纫、美容美发、电子加工、花木养护等, 使刑释人员有一技之长, 增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三) 监狱应积极建立服刑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 为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监狱要改革现行的处遇制度, 提高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 根据服刑人员的刑期长短、犯罪性质和犯罪记录、在狱内的表现、工作岗位、等来确定建立服刑人员的工资制度。另外, 对于之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刑人员, 由监狱统一从罪犯的劳动报酬中拿出部分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而对于之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 则在服刑期间由监狱从罪犯的劳动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 继续统一为罪犯缴纳。在保险的金额比例上应当与社会保险无任何区别, 并且由监狱和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接续手续, 以便在其走上社会之后, 能够为服刑人员将来重新走上社会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四) 监狱应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 实现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一体化

监狱应当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具体来说,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加强监狱与社会的信息沟通, 通过社会帮教来提升罪犯改造质量。

2. 监狱还应当通过认真开展出监罪犯的质量评估工作, 提出安置帮教工作建议, 为罪犯刑释后接茬帮教提供依据。

3. 监狱还应当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联合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推介, 帮扶刑释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等, 尽可能的为刑释人员走上社会提供帮助, 防止其重新犯罪。

总之, 监狱应当继续致力于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 积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无缝对接, 协助社会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尽最大可能防止脱教、漏管现象的发生。

另外, 还应加强监狱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管理系统。刑释人员的改造质量如何, 只有根据出监后的表现才能综合评定。因此, 监狱应该加强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工作, 定期了解刑释人员的行为表现, 以便各监狱及时总结改造工作中的“得”与“失”, 为下一步的监狱改造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促进监狱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反过来促进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摘要:安置帮教工作事关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亦是实现首要标准、降低重新犯罪率的重要手段。在新形势下, 如何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就显得非常重要。监狱作为改造罪犯的场所, 如何发挥“向外延伸”和“向后延伸”功能, 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是监狱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即以监狱工作为视角, 分析监狱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能分工和存在的问题, 进而提出监狱在安置帮教工作如何创新工作, 提高安置帮教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路径, 以期能对监狱进一步发挥安置帮教工作功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监狱,安置帮教,针对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宋行主编.安置帮教工作理论与实务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8.

[2] 黄京平, 席小华主编.帮教安置工作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8.

[3] <安置帮教工作手册>编写组.安置帮教工作手册[M].北京:研究出版社, 2008.8.

[4] 李志鹏.我国出狱人保护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

[5] 四川省锦江监狱课题组.出监监狱建设探索[J].犯罪研究, 2011 (4) .

[6] 殷本明, 李愈.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调研与思考[Z].2010 (5) .

[7] 王鹏.新时期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法治化研究[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1 (2) .

安置帮教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一)建立健全三级组织网络。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县政法委、县人民政府以及公、检、法、司、财政、民政、劳保、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全县10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初步建立。村(社区)民委员会落实一名干部负责本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了县、乡、村(社区)三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逐步健全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其一,为司法所统一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制度和信息化管理流程、组织机构图并制牌上墙。其二,司法局与法院、监所建立交付接收制度,对不同类别的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不同的衔接方案,对判处管制、缓刑适用社区服刑人员,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到县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给以登记接收。对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或法律文书不齐全的,及时与决定机关协调或通过检察机关协调督促送达或补全。对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时报到的,通过电话催告、书面责令、组织力量等进行查找。

(三)建立了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我县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以司法行政干警为骨干、社区矫正协管员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队伍初步建立,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县从事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17人,社会志愿者109人,社区矫正协管员15人,举办培训班2期,参训人员达122人次,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

(四)教育管理步入常态化。一是监督管理常态化。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从认罪悔罪、法律责任、道德素养、家庭生活情况、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常态化量化分析和再犯罪风险评估,实行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的分类管理;对审前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成常态,为委托机关裁量提供参考依据;与百色田阳联通分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建立gps手机定位监管信息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实施常态化手机定位监控,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对重点人员开展常态化走访排查,排查不安定因素和隐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开展走访排查2303人,撤销缓刑3人、对暂以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1人、治安处罚1人,居住地变更2人,重新犯罪率0.14%,无重大恶性案件发生。二是教育改造常态化。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布情况,深入片区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成常态,做到一个月集中学习教育、社区服务活动均达到“两个”八小时,激发社区服刑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感。同时,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思想、文化、道德教育,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全县累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364人次、集中教育学习790人次、个别谈话教育619人次、进行心理辅导173人次。三是帮扶工作常态化。按照社会化帮扶的要求,加强与公、检、法、教育、民政、劳保和村(社区)联系与合作,形成了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常态化帮扶工作格局。落实帮扶措施,提供就业指导,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谋生能力;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低保、落实责任田地等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一年来,全县指导就业就学37人次、落实低保1人次、落实责任田地532人次。

(五)建立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体系。我县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努力把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经费、工作经费和设备费纳入了县同级财政预算,为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

(六)创新“四建三定”工作模式,破解司法所人手少监管难问题。一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把机构前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网络;二建立健全周报告、思想教育、请销假审查、矫正通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把“接、监、管、教、帮”工作前移,确保工作规范运行;三建立村(居)固定宣传栏,把宣传阵地前移,定期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让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会参与性;四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按照“一人一档”要求,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学习活动、劳动情况、思想表现等基础性档案前移,由工作站进行日常管理与记录。“三定”。一定专管人员,每个村(居)从村(居)干部中确定一名社区矫正专管员,专抓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二定工作职责,根据实际下放权限,细化村(居)工作站及其专管员日常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分工;三定工作经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制定工作站经费开支范围,经费按村(居)辖区内在册社区服刑人数每人20元/月给予保障。目前,该工作模式已在田州镇先行试点,时机成熟即在全县推开。

(七)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县司法局会同检察院对10个司法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两次。重点从"十个是否"方面进行检查。采取抽查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查看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各司法所日常教育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在每个司法所检查小结反馈意见会议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汇总,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意识、责任意识,完善了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档案,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八)加强与县检察院、法院协调沟通,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符合特赦条件的报批工作。通过组织力量认真排查、筛选、甄别,我县符合报请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14人(均是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已按报批程序上报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刑事责任14人。

(九)强化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充分利用民间传统歌圩节、村(社区)宣传阵地和网络、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管理方法,让全县群众参与,社会参与,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今年利用传统歌圩节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10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现场咨询解答105人次。

(十)精心准备,召开例会。7月27日组织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扩大会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领导和乡镇一名分管领导、基层司法所长参加了会议,县政法委主要领导XX县府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分析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了《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通报了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讨论通过了田州镇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试行方案和XX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项重政治任务来抓,实行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及时调整充实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根据党委、政府换届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安帮工作机构力量。目前,全县调整充实安置帮教领导小组11个,建立帮教小组163个,落实帮教专(兼职)835人,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大排查力度。针对不同时期、敏感时段和重大节假日组织对本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清“三假”(假姓名、假住址、假身份)、“三无”(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和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彻底查清底数、掌握去向,建好排查工作台帐,采取措施,杜绝重新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开展排查1次,排查率达100%。

(三)多种形式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我县各级帮教组织不断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对帮教对象坚持做到“三不”、“四个一样”,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过去的犯罪;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使帮教对象如同普通正常人一样工作、学习和生活,增强了他们自食其力,重新做人的信心。同时以帮思想为核心,动员全社会力量,建成组织帮、社会帮、家庭帮相结合的联帮联教体制。今年以来刑释解教回归人员87人,落实责任田地87人,帮教人数87人,安置率和帮教率达到100%。

(四)规范档案管理。司法所按照报到登记、档案管理、了解考核、回访谈心、例会分析、情况汇报、目标责任、年终考评的“八有”要求,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档案,严格一人一档。

(五)完善信息平台。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对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核实、反馈,以及刑释解教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了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库。截止10月28日,网上排查核实预释放人员88人,核实率为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力量薄弱。我县社区服刑人员年平均约270人,全县10个司法所在编人员17人,每个司法所平均不到2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比例为1:16,有的乡镇比例差距更大。

(二)基层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足。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是一项社会综合性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起到牵头作用,还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特别需要村(社区)领导干部齐抓共管。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村(社区)领导干部认为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都是罪行比较轻微的,不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视不够,所以就没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

(三)与异地人民法院衔接难。异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虽然按规定将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社区矫正材料直接邮寄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但至于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异地人民法院并不知晓。另外,有一些异地罪犯由于路途遥远或生活所迫在判决后不愿意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仍然留在犯罪地打工,这就造成了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与异地人民法院出现衔接难的问题,极易造成脱管漏管,甚至重新违法犯罪。

(四)执法标志。社区矫正本质上是刑法执行活动,为了体现其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县司法局给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备了服装制式,虽然身穿“警服”,却“有名无份”,即没有警察证、也不是正式警察编制、不享受警衔补贴。所以社区矫正工作在没有解决司法警察编制的情况下如何开展执法活动,比如对外出务工或者就学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何管理?特别是对少数不服从管理抗拒改造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何打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五)工作经费不足。我县虽然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工作经费、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按每个社区服刑人员1200元/年的标准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但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所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组织查找、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各种材料的制作、组织集中教育学习器材设施、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档案柜、档案盒)等所需的资金缺口大,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六)安置帮教经费不落实,基地空缺。安置帮教工作没有专项经费,安置帮教基地仍是空白,不同程度影响了安置保教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社区矫正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所以需要各级财政(目前只依靠县级财政)的支持,应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的科学、系统、完备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其物资、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

(二)全面落实“三项基本任务”,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要努力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全面规范衔接、监管、教育和帮扶等各个环节,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增强矫正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规范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与法院、监所的交付接收制度,按照“必接必送”的要求,制定完善的社区服刑人员移交、接送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程序,实现无缝对接。要落实管控措施。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公、检、法、司之间的协调联动,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等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的跟踪管理;采用手机定位监控,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的跟踪监管,严防脱管漏管。要强化教育改造。要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严、普、宽三类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运用思想、法制、道德、警示、劳动等手段和方法,帮助他们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化他们身份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真正做到认罪悔罪,走向新生,顺利回归社会。探索建立就业安置保障制度。坚持重点扶持和适度扶持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就业安置生活保障制度,要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助推企业建立社区矫正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为暂时无工作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切实解决他们就业生活的后顾之忧。

(三)深入推进“四建三定”工作模式。继续抓好田州镇设立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试点工作,切实加强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努力把“盆景”培育成“风景”,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创新能力。

(四)向社会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充分利用民间传统歌圩节、村(社区)宣传阵地和网络、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管理方法,让全县群众参与,社会参与,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提高考评分值,同时,从明年起要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签订社区矫正责任状,制定考评办法,将机构、人员、措施、经费纳入目标管理,把考评结果与绩效、干部提拔运用挂钩。

(六)落实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警察编制和制定统一的着装制式。社区矫正也是一种刑事制裁,这种属性要求执法人员具备人民警察身份。既然社区服刑人员要放在社区内执行,这就需要维持好社区的秩序,加强对犯罪人的监督和管理,降低社区居民的不安全感,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七)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标准。县财政在原来的基础上,增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确保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每年给予250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安置帮教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关于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督查汇报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人、育人实现“灵魂再塑”的社会系统工程,深入扎实地做好这两项工作,对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打古镇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镇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随着我镇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制度不断的健全完善,镇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开展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我镇成立了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各村(社区)也建立了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目前辖区内有镇级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组织各1个,村级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小组各17个。其中镇级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由司法所承担日常工作;各村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小组一般由村“三职”人员组成,原则上村支书作为本村的第一帮教责任人,村主任、副主任为第二帮教责任人。被帮教对象所在社社长为其联络员,全镇基本形成了镇、村、社三级网络和以村为主的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截止目前,我镇在册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安臵帮教对象共26人,26人全部接受帮教,帮教率100℅;在册的 1 社区矫正人员共7人,至今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同时,我镇积极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落实救助措施,2008年至今,花费5000元解决临时救助11人,办理低保5人。

二、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总起来看,我镇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到位,措施得力。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沟通不足,衔接工作有脱节

一是派出所与司法所之间相互协调不够,在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上还未能很好地统一协调起来,一方面,因为镇派出所与司法所的衔接互动不够深入,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管理,二者尚未整合力量形成管控合力,所以对信息沟通和协作管理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因为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导致司法所经常成为“无人”所,造成司法所相关工作不能很好的衔接管理到位。二是各村(居)委会与司法所、派出所衔接不够,村(居)委会的帮教工作很被动,不能及时主动地掌握新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三是监所与镇司法所、派出所衔接不够,监所对于刑释解教人员下达的《通知书》有的填写不准确,导致基层落实帮教难。由于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而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没有及时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从而导致了见档不见人的情况发生;有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在填写《通知书》时, 2 地址只填写到乡镇,这给衔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容易造成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的漏管失控。

(二)回归人员流动现象严重,人员难衔接

由于我镇是一个农业大镇,农村大部分人员都外出务工,据统计,近3年来的刑释解教人员,农村籍占98%,刑释解教人员的年龄结构,绝大部分都在18--50岁之间,80%以上都在外地务工,本地就业的只占少数。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后,不回原籍,直接外出务工;有的长期在外务工和居住;有的举家外出打工,人户分离,甚至长期落户外地,已成为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三)就业安臵难度加大,人员难安臵

一是现有条件下的就业安臵难以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根本问题。我镇虽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了承包地和宅基地,对生活困难的进行临时性社会救助,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外出务工,但是这些具体措施只能解决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远不能解决其根本问题。二是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水平低,就业无技能。我镇的刑释解教人员大部分为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90%的人文化程度为初中或初中以下,80%以上的人员都外出务工,他们大多数都缺乏必要的就业技能,虽然在“狱、所”内进行了一些技能培训,但受培训资金、场地、师资等条件的局限,难以满足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三是由于我镇经济不发达,乡镇企业数量少、规模小,难于吸收他们就业,加上一些企业由于偏见或考虑到声誉、效益等 3 原因,也拒绝吸收他们到企业来就业。

三、服刑在教人员核查及家庭人员存在的困难

(一)服刑在教人员的核查情况

目前,我镇服刑在教人数为26人,根据已经建立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核查方面监所与司法所实现了无缝衔接,通过该系统,监所把服刑在教人员提供的相关基本信息告知给司法所核实,司法所经核查清楚反馈后,就杜绝了服刑在教人员提供的“三假” (即假身份、假姓名、假住址)现象发生。

(二)服刑在教人员的家庭情况

一是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现实情况堪忧。父母服刑,使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一方面在经济上、精神上受到双重打击。另一方面又在学校、社会上容易受到歧视和伤害,使他们容易产生自卑、孤僻等极端性格,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正常生活。大部分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因其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常常受到很大的影响,经常会受到伙伴以及同学的嘲笑,性格变得孤僻和内向,自卑心理也会越来越重,性格慢慢变得极端和偏执,有的成绩出现下滑,导致义务教育未结束就辍学回家务农。在失去经济支撑、自卑心理增加的情况下,服刑在教人员的子女辍学现象是比较严重的。

二是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监狱探视难。目前,因为相关制度因素,缺乏必要的监狱探视条件,造成服刑在教人员与未成年子女相见难、沟通难。据了解,各地法院判决以后,与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的组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 4 沟通脱节现象,这也造成对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的教育和关心不够,使许多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其家庭处于“边缘化”的危险境地。

三是服刑在教人员子女违法犯罪现象增多。服刑在教人员家庭普遍环境较差,其子女呈现“三多”,即隔代教育的多,监护人文化素质低的多,父母离异的多,严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的家庭因无人监护,造成个别孩子脱管,在社会上流浪,与不良青年结伙成对,养成不良习惯,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是服刑在教人员年迈父母生活困难。我镇部分服刑在教人员的父母年事已高,有的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平常他们的生活就靠子女的赡养维持,可是当其子女因违法犯罪事由在监狱、劳教所服刑改造时,他们就丧失了经济来源,生活就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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