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民族学校范文

2023-11-23

内蒙古赤峰民族学校范文第1篇

民族区域自治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来历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远在先秦时期,对不同的文化群体,就有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所谓“四夷”的划分,有了“夷”“夏”分立的认识。这一认识起点也影响了以后的统治者。历代封建王朝在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上,要么采取武力征缴,要么实行怀柔羁縻,从来就没有把各少数民族当作平等的一员来看待。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平等,互相隔阂和歧视一直是中国数千年来民族关系的主轴。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上,经历了由主张“民族自决”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只限定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地方的行政级别跟其它非自治地方一样,只是名称上有所不同,分别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当于非自治地方的省、市、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岫岩满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同非自治地方一样,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简史 1947年7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又先后建立了4个省级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1954年宪法以将其制度纳入其中,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目前,中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自治旗)。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4%,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达到44个,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6%。此外,还建立了1500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迅速发展。我国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乌鲁木齐);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南宁);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银川);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拉萨)。其中面积最大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均海拔最高的是西藏自治区,人口密度最小的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临海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唯一没有位于边境线上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基本依据 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放在历史的大坐标上看,新中国开启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

1 从历史传统看:“大一统”始终是中华各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最高目标。入主中原的各族政权,都以统一中国为荣,以统一中国为己任。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分裂从来不得人心。“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始终是历代王朝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方略。历代中央政府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不同于内地的特殊政策进行治理。

从民族关系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民族之间始终存在着密切而广泛的经济文化联系,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共同凝聚成伟大的中华民族,共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中华文明史既是一部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多民族相互交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历史。

从文化渊源看: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华民族身份的认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文化基础。在共同创造中华民族发展史的进程中,各民族对祖国山川土地、传统文化高度依恋,对国家荣辱兴衰和前途命运强烈关注,对祖国母亲饱含深情。特别是1840年以来,在救亡图存的抗争中,各民族同仇敌忾,一致对外。共同的家园、共同的命运、共同的抗争,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大觉醒和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从现实条件看:我国各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汉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同时,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我们既要致力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共同建设强大的祖国,也要从民族的、地区的实际出发,注意照顾差异和特点。

层级设置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一般的地方自治,而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的制度。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共分三级,分别为省一级的自治区,地区一级的自治州和县一级的自治县(旗)。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人员组成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在地方权力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宪法中专门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宪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

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

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选择。这是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提及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要素,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是二者的统一体。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地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保证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

二是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经济因素,主要是指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状况等;政治因素,主要是指国家统

一、民族平等团结和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等。把二者正确地结合起来,既能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又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各民族的进步。

三是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有机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发展,既考虑民族与地方的历史状况,又考虑其现实的状态及发展需要。在对历史和现实的充分把握中,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规划民族自治地方的未来,从而有利于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发展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遵循和体现的基本原则有: 一是民主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社

2 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构成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于少数民族民主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更好地享受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及其管理也都遵守民主的原则。

二是平等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各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繁荣昌盛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各民族不论大小,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体现了民族平等原则。例如,人口有一千多万的民族和人口只有几千人的民族都依法建有自治地方,此外还建有1,173个民族乡作为这一制度的补充;在民族自治地方内,自治机关必须保障本地方内的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是法制原则。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和管理都是依照法律进行的,这一政治制度具有良好的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健全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相一致的。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是各级国家机关,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处理民族事务的基本依据。

四是实事求是原则。中国地域辽阔,各民族在历史发展、经济生活、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方面各具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生搬硬套,更不是千篇一律。这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上,也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管理上。

五是团结统一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着眼于增进各民族的团结,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因为这符合国家的最高利益,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教育各民族公民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内蒙古赤峰民族学校范文第2篇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科技、文化、教育事业取得了骄人的成就。辞书编纂出版事业也是如此。由于国家鼓励、支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落到实处,50年间中国境内约编纂出版了蒙古语辞书79部,其中单语词典42部,双语词典29部,多语词典8部。

0.2历史上把蒙古分为内蒙古和外蒙古,始于康熙三十年(1691),那时的清政府为了分而治之,使得蒙古地区形成了松散性格局。此举为日后的布里亚特蒙古归顺俄国和喀拉喀蒙古独立创造了条件。不过,事实上的内外蒙古之分是从1924后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宣告独立开始的。从那时起内外蒙古之概念才有了真正的含义,即蒙古国为外蒙古,中国境内的蒙古为内蒙古。

0.3本文命题为中国蒙古语辞书,其所指范围:时间上指1949年建国以后(也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初期),地域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等地区的蒙古语辞书情况,因不详不在讨论之列。

一、单语词典

① 用蒙古语解释蒙古语词汇的蒙古语辞书起源于18世纪初和18世纪中叶,此后蒙古语

②单语辞书陷入低谷,虽然20世纪20—40年代内外蒙古都着手编纂蒙古语单语词典终因种种原因未能出版。新中国成立后高潮再起,为蒙古语单语词典的迅速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1.1语文词典

1.1.1收录基本词汇的蒙古语词典有内蒙古师范大学蒙古语系B·达木丁编的《蒙古语基本词汇浅释》(1988年1月)。这部收录3000多条蒙古语基本词汇的微型词典,以分析蒙古语基本词汇结构、拼法、读音、构词功能为其特点,在辨析词义方面有独到之处。唯一的缺陷是该词典的排序沿用了旧的排序法。

1.1.2正音正字法词典有两部。一部是内蒙古科技出版社布林特古斯编的《蒙古语正音正字词典》(1977年10月);另一部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的《蒙古语标准音词典》(1984年12月)。前者是一部收词近2万条的小型词典,这是开中国蒙古语正音正字词典先河之作。后者是为推广蒙古语标准音编纂的小型词典。另外,以苏日格勒图为首的蒙古学专家学者,正在着手编纂中国最具权威性的《蒙古语正字法词典》,预计1999年能与读者见面。

1.1.3社会成员词典有两种。一种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的《学生蒙古语词典》(1978年),另一种是陈希贵、图博二人编的《小学生蒙文解释词典》(1995年)。前者是中国蒙古语辞书销量最好的辞书之一,约收词12000多条,其中包括中小学各类课本中的外来语词汇,该辞书的释文力求简明易懂。后者是根据小学蒙古《语文》课本选词,结合小学生学习蒙古语文的特点编纂的,全书约收词5800余条。

1.1.4词语成分词典有两部。一部是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丹森等人编的《简明蒙古语成语词典》(1981年3月),该词典收录内蒙古地区广泛使用的1570多条成语,并作了较准确的解释;另一部是内蒙古科技出版社布林特古斯编的《蒙古语熟语词典》(1998年)。

1.1.5结构分析词典有两部。一是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斯琴朝克图编的《蒙古语词根词典》(1988年4月),这是一部收蒙古语词根5000余条,兼收派生词近万条的研究性词典, 其特点是考证词源和分析结构;另一部是内蒙古社科院蒙古 语言文字研究所达·巴特尔编的《蒙古语派生词倒序词典》(1988年8月),这是一部只收派生词(20000余条)并以构词词缀为单位逆序编排的研究性词典。以上两部词典从不同角度(一个是词根,一个是词缀)分析了蒙古语单词的结构层。

巴特尔编的《蒙古语派生词倒序词典》(1988年8月),这是一部只收派生词(20000余条)并以构词词缀为单位逆序编排的研究性词典。以上两部词典从不同角度(一个是词根,一个是词缀)分析了蒙古语单词的结构层。

1.1.6词类区分词典有B·旺其格编的《蒙古语虚词词典》(1990年1月)。这部收录1703个虚词的微型词典从三个方面为词条提供了信息,即词义、约定条件和使用惯例。而且采用了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相结合的释义方法,在选词、词条形式和符号的应用方面都很有个性色彩。

1.1.7语义分类词典有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达·巴特尔编的蒙古语《类语词典》(1992年2月)。这部收词11700余条的小型词典只收录了单词,并把词条划分为类属词、条目词和副条目词三种形式。

1.1.8教学用语词典有三种。一个是由桑布、美其其格合编的小学蒙古语文《词语解释》(1985年4月),另一个是由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编的中等师范学校文学课本《难词注解》(1989 年8月),还有一个是李斯琴等人编的《中学语文词语解释》(1997年3月)。这些根据各类学校语文课本编的词语解释既有语文词典的性质,也有教学参考书的作用。它们虽然在当时受到语文教师的欢迎,但是随着课本的变动也就无人问津了。

1.1.9频率词典有内蒙古电子计算中心、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和内蒙古语委科研处三单位合编的《现代蒙古语频率词典》(1998年7月)。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科委“8·5”攻关课题《现代蒙古语词频统计》工程的直接成果。该课题组经过历时八年(1988年至1995年)的努力终于在1995年10月7日顺利通过了专家组鉴定。鉴定委员会认真审查、讨论后一致认为:“在国内外首次进行了蒙古语词频统计,说明我国的蒙古词汇量化研究达到了世界水平。”该词典的主编由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所达·巴特尔和内蒙古计算中心包·吉日木图担任,全书208万字。

1.2专科词典 (全节从略,请参看“编者按”) 1.3综合性词典

1.3.1《二十一卷本辞典》是内蒙古蒙古语言文学历史研究所的那木吉拉玛等人把存放于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的《御制满蒙合璧文鉴》第二版的蒙文部分整理成书,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79年11月出版的综合性蒙古语单语词典。这部翻译《御制清文鉴》之作,不只限于提供词目的翻译对照信息,所以成了蒙古语单语词典的先驱。不仅如此,该词典在收词方面很有特色,即不但收语文词目而且兼收天文、地理、五行、动物、植物、四季、音乐、饮食等自然科学名词。从而形成了它的综合性词典的风格。

1.3.2《二十八卷本辞典》是那木吉拉玛整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94年3月出版的综合性蒙古语单语词典。这本存放于内蒙古社科院图书馆的手稿是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时期(1940—1945年)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组织高尔照日扎布、那沁等人在张家口撰写的蒙古语词典。该词典在《二十一卷本辞典》的基础上从文献古籍和口语中选收词目23000余条,并注释。书稿形成后曾有人通读和修改。

1.3.3《蒙古语辞典》是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语言所和内蒙古师范大学蒙文系合作编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的综合性蒙古语单语词典。这部原本与《现代汉语词典》同时起步的中型解释词典曾几度遭破害未能及时出版,很耐人寻味。该词典除选收录了57000余条语文词条外,还收录了自然科学名词术语9000余条,社会科学名词术语5000多条。其特点很像汉语的《辞海》。这部历经40年编纂、修改、审定的辞书终于问世了,主编是策·诺尔金和芒·牧林。

1.4方言词典

过去的蒙古语方言词典一般都是对照性的,所以人们把它们列入双语词典或多语词典范畴内进行讨论的多一些。不过,最近几年蒙古语方言词典出现了新的品种,即对方言词汇进行诠 释的蒙古语方言词典已问世。

1.4.1《方言词典》是策·诺尔金、乔丹德尔等人编纂,北京民族出版社于1992年10月出版的解释性蒙古语方言词典。该词典收录了新巴尔虎、额济纳土尔扈特、青海上蒙古方言独有的词汇近5000条,并采用统一的体例进行选词、注音、注释。但是又以各方言为单元排序成形。其特点是蒙古语共同语言词汇一律不收列,如果有特殊意义的共同语词汇才能入选;一般不收列语音变化的词汇,但是个别无法认定是语音变化的词汇例外。注音采用了国际音标的宽式标音法。注释时一般采用了定义式诠释法,但是能够与蒙古语共同语词汇对应的则采用了对释法或同义词法,有时也采用了混合式注释方法。总之,这是一部很有创意的词典。

1.4.2《卫拉特方言词汇汇编》是伦图编纂,内蒙古大学出版社于1994年8月出版的蒙古语解释性方言词典。该词典收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13万蒙古族居民使用的方言词汇2000余条,并采用了《方言词典》的统一体例。其编纂风格和特点都与《方言词典》一样,因为该方言词汇汇编的审定者是《方言词典》的体例设计者策·诺尔金。另外,《卫拉特方言词汇汇编》是在《卫拉特土语词汇》(对照)和托忒蒙文书面语众多材料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比较成熟,其诠释也比较规范。

1.5百科全书

1.5.1《蒙医百科全书》是额顿桑布等20多人编纂,内蒙古科技出版社于1986年7月出版的专科百科全书。它也是《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的分卷。这部具有民族特色的百科全书分上下两卷出版,上卷收录了蒙医简史、基础理论、蒙药研究、药味研究等分支的870余条名词术语,下卷收录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骨科和治疗等分支的800余条名词术语。并且特意突出了人类生存学、病理特征、阴阳学、五明学、三明学和六种病理理论等蒙医特点。《蒙医百科全书》是在研究和继承蒙医文献古籍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全书分类编排,书后有条目索引。这是中国第一部蒙古语百科全书。

1.5.2《蒙古族民俗百科全书》是布林特古斯等几十位专家学者共同编纂,内蒙古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专题百科全书。该百科全书分经济卷、精神卷、物质卷和姓氏卷出版。经济卷1998年已出版发行。该卷共分了16个章节,收条目5500余条,共计150万出版字。书后有内容索引和蒙古语字母次序条目索引。选条时以蒙古族民俗的定性知识内容、形成概念和独立题目为基础,分长条和短条来注释。后三卷预计2000年前出齐。 

二、双语词典

带有双语辞书性质的蒙古文辞书起源于13世纪阿拉伯人手稿和汉语译语。这些外向性的蒙古语双语词典的编纂出版,说明了当时(元代和明代)蒙古人在世界历史舞台上的地位。此后的几个世纪很少见到此类双语词典,取而代之的是内向性的蒙古语双语词典大量涌现。至到民国,乃至新中国成立后蒙古语双语典才恢复了它的本来面目。

2.1外向性词典 2.1.1《蒙汉对照词汇》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60年代编纂出版的中国最早的外向性蒙古语双语词典。

2.1.2《蒙汉简明词典》是北京军区编写组编译,北京民族出版社于1969年出版的斯拉夫蒙文对照词典。该词典在编写过程中主要参考了蒙古国伊·策伯勒的《蒙语简明解释词典》和阿·鲁布桑登德布的《蒙俄词典》,并结合中国特点收词约28000余条。1978年在此基础上修订出版时把词目增加到33000余条。

2.1.3《蒙汉词典》是1974年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纂出版的蒙(回纥蒙文)汉对照词典。该词典主要收录了中小学各类课本用语和常用词,同时也兼收了部分名词术语,共收词近40000条。

2.1.4《蒙汉词典》是内蒙古大学蒙研室编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于1976年11月出版的蒙(回纥蒙文)汉对照词典。该词典以反映中国蒙古语词汇学研究水平和口语特色为宗旨,共收词近50000条。

2.1.5《蒙汉对照学生词典》是毛义罕、金平合编,内蒙古教育出版社于1992年出的学生用蒙汉词典。该词典最大的特点是选词精、释文简。

2.2内向性词典

2.2.1综合性汉蒙词典现有五种。它们是:内蒙古日报社编的《汉蒙字典》(1948年)、内蒙古蒙古语研究会编的《汉蒙简明词典》(1955年)、内蒙古语文研究所编的《汉蒙词典》(1964年)、北京民族出版社编的《汉蒙字典》(1975年)、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编的《汉蒙词典(增订本)》(1983年)。另外,《汉蒙词典(增订本)》的续编本1999年即将出版发行。这些汉蒙词典为内蒙古,乃至全中国的汉蒙翻译工作和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 2.2.2蒙文释义的《汉蒙词典》是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78年编纂出版的。这部别具特色的汉蒙词典是为蒙古族正确理解汉文汉语提供了方便,是一种学习外族语言的工具书。

2.2.3汉蒙学生词(字)典目前有两种。一种是吴俊峰编的《汉蒙字典》(1980年7月),另一个是徐学文和乌云格日勒合编的《汉蒙对照学生词典》(1983年2月)。前者自1980年第一版出版发行以来共出版八版近15万册,这部以单字为主,兼收少量词的字典是以汉语的《新华字典》为蓝本,约收单字8000余条,收词组4500余条。后者是为蒙古族大中小学学生学习汉语而编写的,是以收录汉语普通话中的常用词为主,约收单字2000余条和词组5000余条。

2.2.4汉蒙成语词典目前有两种,即《汉蒙成语小词典》和《汉蒙成语词典》。这两个汉蒙成语词典都是宝力高编纂的。后者是在1972年出版的《汉蒙成语小词典》的基础上增加了1311条汉语成语和类似成语的固定格式(由原来的3576条,增加到4887条),并且译文也作了必要的修改。

2.2.5汉蒙名词术语词典已出版三种。一个是内蒙古教育出版社于1977年编纂出版的《汉蒙对照自然科学名词术语词典》;另一个是鲁清编的《汉蒙名词术语词典》(1983年);还有一个是芒·牧林等人编的《汉蒙名词术语分类词典(自然科学部分)》(1990年7月)。另外,《汉蒙名词术语分类词典(社会科学部分)》也即将出版。

2.2.6《汉蒙对照名词术语丛书》是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汉蒙对照名词术语系列丛书。它包括语言、文学、哲学、政治经济学、教育与心理学、法律、历史、地理、体育、宗教等学科。以单行本和合订本两种形式出版发行,目前已出版了十几个学科的单行本,陆续还要出版。

2.2.7《蒙古语名词术语汇编》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汉蒙对照名词术语词典。该汇编收录整编了自1978年至1994年为止发表的34期公报中的名词术语5000余条。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强制推行的名词术语汇编,很有权威性。

2.2.8《藏蒙医词典》是齐·嗄拉森1982年编纂的蒙古语双语词新品种。

2.2.9《新编日蒙词典》是白金刚等人编纂,内蒙古文化出版社于1997年3月出版的外语和蒙古语对照词典。该词典收录了常用词和部分术语、成语、熟语近10000条,译文采用斯拉夫蒙文和回纥蒙文两种文字。 2.2.10蒙古语对照性方言词典目前有两种。它们是确精扎布等人编的《卫拉特土语词汇》和武达等人编的《巴尔虎土语词汇》。这两个《词汇》都是在内蒙古大学蒙研所1980年搞的方言调查材料的基础上整理出版的蒙古语族方言丛书之一。

2.2.11蒙古语对照性语族词典有五种。它们是:陈乃雄等人编的《保安语词汇》、布和等人编的《东乡语词汇》、哈斯巴特尔等人编的《土族语词汇》、保朝鲁等人编的《东部裕固语词汇》、恩和巴图等人编的《达斡尔语词汇》。蒙古语族从分布地域来说是一个横跨几个国境的国际性研究课题。内蒙古大学蒙研所1980年就中国范围内的蒙古语族进行了调查,其结果就是上面介绍的五种对照词典。

三.多语词典

3.1三语词典目前有五种。即内蒙医学院蒙医研究室编的《蒙药名(蒙汉藏)》(1962年);内蒙古蒙医研究所编的《蒙汉藏三合药名》;苏都毕力格编的《藏蒙汉对照蒙药名》(1980年);贺兴格等人编的《鄂温克语蒙汉对照词汇》和巴达荣嘎等人编的《满蒙汉辞典》(不久出版)。

3.2四语词典有内蒙古大学蒙研室1974年4月编的《达(斡尔)汉满蒙词汇集》。这是一本对阿尔泰语系和蒙古语族研究很有价值的工具书。

3.3五语词典有1957年北京民族出版社照相制版的《御制五体清文鉴》。这是存放于北京故宫图书馆内的满藏蒙维汉五种语言词典。它撰写于乾隆年间,从未发表过。

3.4九种语言词典有奇尚文编的《外科常用词汇》(1981年1月)。这是一本用汉蒙英德希腊拉丁法俄日九种文字对照的专业词汇,全书收医学外科词汇400条。

注解: ①据考证1717年出版的《御制满蒙合璧文鉴》和1743年出版的《智慧之鉴》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单语词典的性质。因为这两部双语双解词典的蒙文部分完全是按照单语词典要求编纂的。

②本世纪20—40年代内蒙古曾编纂过一部蒙古解释词典(手稿1994年被整理出版),蒙古国也曾编纂过此类辞书(部分手稿被整理发表)。

③1245年的《蒙古语波斯语词汇》(莱顿词典)和1335—1340年的《至元译语》是至今为止最早的蒙古语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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