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链经营模式范文

2024-01-18

农业产业链经营模式范文第1篇

农业产业化是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 主要依靠高新科学技术, 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 对当地的农业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实行分区化的管理、科技化的生产、完善化的服务、一体化的经营、区域化的布局和专业化的加工, 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 依靠当地龙头企业的带动进行农业基地的建设, 从农业种植基地到农户, 实施种养管、产供销、贸工农、物流通和科教学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企业生产机构和农业运行机制[1]。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行, 首先要以市场为导向, 以“龙头”企业为主要依托, 形成农户组成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的基础, 形成农工商有机结合的产业链,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链中的各经济主体之间, 形成利益共同体,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拉长农业产业链条, 增加农业附加值, 提高农民的整体经济效益;同时, 可以促进小城镇的发展, 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增加农民的收入[2]。

近年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新事物, 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增加农民的收入, 要坚持农业产业化指标的基本原则, 即效益化、一体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商品化。从产业化经营效益看, 提高农产品综合增值率, 增加农业化经营总产值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提高农民的收益率, 带动相关产业的增值, 实现效益优质化。从一体化的程度上来看, 利益是否共担和紧密型联合并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性因素。尤其是在龙头企业刚开始建设并且发展的时期, 企业的优先生存并发展比从农民得到利润回馈更重要, 但等到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应的实力之后, 与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签订合同或以其他的经营方式联合, 仍对农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从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程度上看, 农业生产规模越大农业的效益就越好, 农业生产基地的面积越大对收购和建设加工企业越有利, 加工企业的市场经济效益越好, 农户积极性越强继, 形成的生产规模就越大, 就这样形成良性循环。从专业化经营程度看, 专业化产品率越高, 规模就越大, 效益就越好, 实现农产品和市场的专业化。从市场商品化的角度上看, 农产品的用途一般都较少的用于自我消费, 而是经过了不同加工业环节生产成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后进行销售, 这样能得到较多的经济效益, 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4]。这个过程体现农业不再是小农经济生产的自给自足的产业, 而是走向了科技化、商品化、规模化回效益化。而近几年农用物资的采购率越来越高, 表明了一部分农户已从“小农”中脱离了出去, 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带动了农民农用生产耕作物资走向现代化、工业化、机械化、科技化的发展。效益化→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一体化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因素排序。

2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在现阶段的发展, 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 需要解决并克服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2.1 当地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还较弱

目前, 虽然我国现已经存在了很多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组织, 但龙头企业的“小、散、窄、弱、乏”的自身状态还没有完全摆脱。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龙头企业还仅仅是小企业, 经营的规模小, 经济发展实力弱, 资金链匮乏, 辐射区域狭窄, 带动能力较弱, 抵御市场风险, 外来资金融入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对较低, 并且所谓的龙头企业科技含量和生产加工技术普遍低下, 对农业科技研发方面投入的资金较少, 在农产品从加工到销售到售后服务等方面技术支撑力度不够强大, 导致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弱小, 直接减少了农产品的加工销售, 降低了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同时, 减弱了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带头作用[5]。

2.2 企业主导的产业对农业的长远发展能力的欠缺

我国各地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时候, 小规模的、分散经营的主导产业较多, 相反生产加工大规模的、集中经营的支柱性的主导产业相对较少。有些地方由于信息、技术、交通闭塞对龙头企业的规划没有提前做好, 农产品区域布局极不合理, 生产基地没有形成规模, 不能够充分发挥主导产业的优势[6]。更有部分地区没有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 缺乏自身品牌特色, 缺乏与主导市场的紧密联系, 同相似企业的竞争力相比明显低下, 影响了主导产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要领导作用, 不能长久快速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2.3 农户组织化的程度较低

分散、单一的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很好地应对市场风险, 没有强有力的农户生产组织对其保护, 在一些情况下农户的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维权呼声被纷乱的市场浪潮吞没打消, 农民在当下农业新阶段的生存和发展, 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而受限制。另外, 由于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底下也会造成农业科技推广的困难, 以及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困难, 涣散的农户组织化很难适应新阶段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2.4 不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而完善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内在持续动力, 在龙头企业的带领下众多的农户的利益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在生产加工中企业也没有以农户为主, 不能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为农业、农户和小生产联合生产提供足够的农业资金、科学技术、专业指导等各项服务, 不能形成“利益均沾, 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 就不可能形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7]。

3“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主要内容

3.1 企业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的模式

合作协议模式就是指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中, 企业与农户之间关于原料、技术、资金、生产和收购等方面达成契约并签订合同。这种形式在实际中还是形成较低水平的利益共同体,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经营效率、经济效益。在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的模式中, 农业生产者 (农户) 与工业生产者 (企业) 在生产效率水平上通常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利益分配会偏向于加工企业, 会造成受益分配不均, 但只要农民参与合作所得利益大于不合作的风险, 农民即使没有得到平均利润, 仍然会积极参与合作[8]。契约的签订与顺利实施, 需要双方地位的平等, 但是农户规模小、资金弱和生产销售能力差, 且缺乏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等因素, 与龙头企业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在这种形式中, 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平等的关系, 二者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 特别是当市场出现动荡时, 企业与农户之间不能有效的团结一致共同抵御外来风险, 造成合作内部也出现风险, 具体表现在:当市场价格整体下跌时, 企业为自身利益考虑会压低价格或拒绝收购;当市场价格上涨时, 农户为了眼前利益, 有可能不按合同私自将农产品在市场上出售, 不卖给已签订合同的企业。市场的变动随时就是企业与农户之间信誉的考量, 签订的合同以及建立起来的利益共同体都有可能瓦解, 进而损害双方的长期利益。

3.2 投入的生产资料实行入股的模式

生产资料入股模式, 是指在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中, 农户以土地、人力或则部分资金等生产资料入股, 与龙头企业按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在生产资料入股的模式中, 农户通过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龙头企业, 来获得公司的一定股份, 农户既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运营, 也可以不参与公司的运作, 按照投入多少进行分红。在这种形式下, 有生产经验的农户可以直接从事生产经营, 没有生产经验的农户通过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投入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即土地、人力的问题;同时, 分散、单一的农户在龙头企业的带领下, 也可以解决自身规模不经济、资金来源短缺等问题, 龙头企业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市场渠道等各方面可以有效地弥补农户分散经营的不足。同时, 这种模式与当下推动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相适应, 促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与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紧密结合。这种模式有比较规范的组织形式, 代表未来发展的方向, 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于生产资料入股模式对企业和农户有较高的要求, 交通、技术以及长期的小农小户经营这种模式依然很多年, 所以短期内还难以在我国农村全面推广[9]。为了能更好地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并且能在全国进行全面推广, 政府可以在一些有条件的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试点, 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

虽然产业化经营不断的发展, 但目前, 我国农业专业化总体水平并不高, 不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制, 不协调的经济成分和组织形式, 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还较为少见。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 例如, 龙头企业的实力不够强, 不能打造核心品牌战略等困难与问题。仍然需要当地的政府的支持, 农户和企业之间加强团结, 紧密协作, 互帮互助, 协同发展。

4 建立“龙头企业+农户”良性模式, 需要采取的措施

4.1 强化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

我国的小农经营使农户种植只限于口粮, 没有形成规模, 也不具备进入市场的条件, 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底下, 在政治、经济力量又比较薄弱。但农户作为市场主体, 与其他企业一样, 享有平等合法权益, 各利益主体之间通过相互合作, 利益互惠, 共同享受经济市场带来的效益。靠政府行政手段和市场垄断与农民建立的组织形式是不稳定、不持久的, 也是难以成功的。因此, 应当充分尊重农民自身的意愿, 保障农户在市场的权益, 保障农户在市场上的主体地位, 保障农户在市场上的平等身份, 在市场中形成尊农、爱农、护农, 并且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不能因为扶持龙头企业而损害农户利益, 出现企业独大而使农户受到侵害的现象, 强化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

4.2 提高龙头企业的竞争实力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中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当前,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 农户与龙头企业还存在着不和、摩擦, 由于龙头企业的竞争实力不强, 出现一些只顾企业自身利益舍弃农户利益的现象, 龙头企业本身很难适应市场, 更加不可能带领农户提高生产效益。因此, 不能与农户建立良好完善的农企利益关系。首先, 龙头企业要更新利益取向观念, 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 谋求长远利益, 追求互惠互利, 树立可持续的长远发展观。其次, 龙头企业要走农业生产与农业学习研究相结合的路子, 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争抢市场优势, 依靠科技进步把农产品加工做精做细, 以新、特、优取胜, 实施品牌战略, 开拓市场空间。此外, 龙头企业要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创新, 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不断创新和完善自身的制度章程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4.3 为龙头企业和农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产业化经营体制, 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形成良性产业化经营机制发挥积极作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今我国农业专业化的高度发展的成果, 使农户和企业之间形成了不同的“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方式, 有效完善了农民生产资料, 销售条件, 资金运作和售后服务整体的产业化经营, 使农户在生产上消除了后顾之忧, 提高了农户生产积极性, 加强了农户与企业的结合;同时, 促进了经营模式的更加优化。

摘要:当今中国农业中产业化经营是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三位一体, 紧密相连的一体化农业经营模式。自从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后, 不但农业自身生产结构不断调整, 而且农产品产地的生产结构、生产方式的调整。在整个过程中, 农产品产地通过内部调整结构和方式、外部优化设施和条件, 为龙头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农产品。同时, 龙头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发展和需求, 为农业产地机构的调整提供了技术手段、销售市场、生产资金、客户服务等的支持, 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结构调整水平。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分析, 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农村经济

参考文献

[1] 周立群, 曹利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J].经济研究, 2001 (5) .

[2] 常向阳, 戴国海“龙头企业农户”的演进逻辑[J].三农问题, 2008 (7) .

[3] 吴群.农业产业化多元化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J].软科学, 2005 (11) .

[4] 翟海, 唐艺荣.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接四种模式[J].江苏农村经济, 2008 (3) .

[5] 王爱群, 郭庆海.中国各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起亚竞争力比较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 2008 (9) .

[6] 周远和.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的作用[J].广西农学报, 2004 (1) .

[7] 欧晓明, 曾小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研究[J].科技与管理, 2003 (8) .

[8] 郝朝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机制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 2004 (4) .

农业产业链经营模式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但鉴于其进一步发展中还面对一些难点问题和深层矛盾,还必须有的放矢地采取多种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业银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政策性金融

文献标识码:A

一、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经验

我国农业银行自1979年恢复后,成为以农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银行。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后,加快了向商业银行转轨的步伐。多年以来,各地农业银行都将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作为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这是农业银行向商业性银行转轨,以及进一步为现代农业和农业现代化做出新贡献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拓展服务领域,提高经营层次,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和农业银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重要内容。总起来看,各地农业银行已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验。

(一)在选准重点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指导,长短结合找准突破口

各地农业银行通常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效益第一,择优扶持”等原则,积极主动地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规划与经营。比如: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的地区、产业和组织,重点扶持其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对只具备农业产业化经营某个环节的地区,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萌芽阶段、经济基础还比较差的地区,重点支持培育主导产业,建立和发展商品基地。同时,还注意抓好不同层次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典型示范,起到了“培养一个,带动一方,推动一片”的作用。

(二)在多方筹资的基础上增加投入,靠严格管理提高效率

各地农业银行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时,通常是一手抓存款增长,增强信贷实力;一手抓存量调整,优化贷款结构。为确保贷款投向准,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一方面坚持贷款条件,择优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另一方面,为加强风险防范,对贷款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实行了派驻企业代表制度,实施全程管理,及时发现、化解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贷款风险,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三)在发挥整体优势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各地农业银行通常是协助各级政府围绕资源优势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帮助地方选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项目,帮助企业和农户开发市场和扩大生产规模,以承诺方式综合运用现金、汇票、承兑、信用证等金融工具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为了保证各项服务措施及时到位,有些地方的农业银行还从上到下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并层层界定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运作机制,从而加快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

二、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难点问题和深层矛盾

多年的实践业已证明,各地农业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有裨益,不仅社会效益显著,而且经济效益可观,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但在操作实践中,也有一些难点问题需要化解,还有一些深层矛盾需要克服。

(一)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难点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缺乏坚实的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想基础。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范畴不了解,或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心中无数,既不能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也导致了行为上的某些随意性或盲目性。

二是仍然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机制的影响和束缚,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缺乏应有的调控力度。信贷资金计划管理僵化的局面始终没有彻底打破,层层砍指标、分规模,而且项目、科目之间界定过严,造成系统调控功能薄弱,经营层次多,信贷资金分散使用,平均用力,重点难以突出,不能形成“拳头”,致使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好的企业“吃不饱”,差企业又“扔不了”。

三是信贷管理手段落后,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必要的应变措施。信贷资金常规走路,手段弱化,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一些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借转制和破产之机逃避贷款债务的行为,以及少数集团企业统一承贷、子公司或农户分割用款的运作方式。

四是信贷风险相对加大,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配套的保障措施。比如:贷款企业由于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贷款行无法事先控制,企业破产贷款债权遭受损失等。

(二)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深层矛盾

一是集约性与粗放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集约化经营方式。信贷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应该集中信贷资金。而农业银行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束缚,以计划配置资源,管理意识相对淡薄,信贷投入量散而小,经营的粗放导致难以有充裕的资金进行集约性投资。

二是综合性与单一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将贸、工、农三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配套服务和全方位服务。目前农业银行仅给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支持,而且贷款门槛大有越来越高之嫌。大多还没有以投资者身份主动寻找、联合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多角度、全方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三是完全商业性和准商业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利益驱动为联结、合作机制,以效益为目标,是一种完全商业性的经营过程。而农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认清业已变化了的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性质,仍不断加大行政干预力度,片面追求信贷投放,使农业银行的经营不能自主,难以无法按照商业银行运行机制运作。

四是低效性与高效性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初期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因产品尚未完全成熟、市场正在开拓,一般只有较低的效益。而农业银行商业化过程中必然要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原则,注重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在这种经营前提下,便难以保障产品开发阶段的资金投放,从而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三、农业银行进一步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农业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有可为,任重而不能道远。农业银行要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必须切实采取如下一些对策措施: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农业银行植根于农村,其优势和潜力仍在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为农业银行的贷款经

营提供了有利的机遇。各级农业银行一定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从“小富即安”和传统农业的圈子里跳出来,适应大农业、市场农业和效益农业发展的需要,树立学习农业产业化经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观念。从农贷方面讲,要达到“三破除三树立”:一是破除单纯为农户贷款的“小农贷”观念,树立为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多层次、多元化贷款的“大农贷”观念;二是破除只发放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的“老农贷”观念,树立信贷支持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新农贷”观念;三是破除信贷支持自给半自给基础农业的“狭隘信贷”观念,树立信贷支持集约化现代农业的“产业农贷”观念。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完善的农村机构、多年的支农经验等优势,增强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调整经营战略,把农村业务重点转移到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投入。

(二)研究市场,抓住重点,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载体的培育

从长远的情况看,农业银行仅在农村吸储而不主动放贷,将会严重影响到其声誉和经营。各级农业银行一定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与农业产业化部门建立起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积极围绕助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等目标,坚持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竞争能力强、带动农户面广、经济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尤其是,要着力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长远来看,农业银行也只有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出击”,优先占领广阔的农村阵地,才能获得声誉和经营的“双赢”。而目前需要做好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支持当地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覆盖面和辐射力;二是重点培植和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三是支持商品基地建设,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四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五是支持提高科技含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六是支持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使农业产业化经营明确“航向”。

(三)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亚

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发展的新要求,稳步增加贷款投放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比如说,重点支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政策扶持的企业和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的企业和项目。尤其是,对于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符合本行信贷规定的龙头企业和项目,可及时纳入营销和信贷支持范围,按照择优扶持、控制风险的原则,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同时,各级农业银行可根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特点,积极推广季节性收购贷款、龙头企业集群客户融信保业务等特色产品;可努力创新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的适用范围;可加强与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的合作,拓宽担保渠道,解决龙头企业担保难问题。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还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对重点企业的优质贷款,还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利率,优化期限结构,积极探索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信贷支持的新模式。

(四)加强银企合作,促成“联姻”和“结盟”,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农业银行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与农业产业化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服务。为此,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家农业部已经建立起了行部联席会议制度,正在重点做好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以下农业银行也可仿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家农业部的做法,切实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部门的沟通,共同确定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一方面,要迅速促成各级农业银行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联姻”和“结盟”,以至于形成“难舍难分”的一体化经营格局,最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另一方面,各级农业银行要与农业产业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及时向农业银行通报农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情况;各级农业银行要将相关金融服务情况向农业产业化部门及时通报,加强对龙头企业使用贷款的指导。

(五)调整结构,强化管理,努力提高信贷质量与效益

一方面,搞好组织机构的配置和信贷结构的配置,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布局找好信贷支持的结合点,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选准信贷倾斜的切入点,集中信贷资金配置信贷效益的增长点,掌握好信贷支持的力度和节奏,优化贷款投量投向。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掌握贷款条件,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确定贷款最高限额,实行驻厂(公司)信贷员(组)管理办法,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完善信贷风险防范,弱化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其良性循环。

农业产业链经营模式范文第3篇

近年来,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在慈溪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征用土地30余亩,新建农业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基地。购置农产品果蔬生产流水线、水产品生产流水线、全自动称重装盘机、分拣机等新型生产设备,并配套新建大型土建冷库一座。基地自建成以来,先后为宁波海通食品、宁波卡依之食品、慈溪大越食品、余姚银树食品等众多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农业产品代加工服务,产品种类包括:速冻绿花菜、速冻毛豆、速冻蚕豆、速度玉米、速冻青刀豆、活冻南美白对虾、条冻小黄鱼等等。此外还为省内外农业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及部分食品进出口企业提供低温仓储服务,产品包括:苹果、葡萄、板粟、绿花菜、青刀豆、肉类制品等等。

此外公司常年与慈溪、舟山等长三角沿海地区的水产品养殖、捕

捞基地合作,养殖面积达2600余亩,带动农户约2000余户。对合作的养殖基地,公司实行保价收购,在确保企业生产加工原料正常供应的同时,也使农户的利益得到保障。2013年收购各类水产品约2400吨。

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大力推广和完善产销合同制,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规范各自的行为,稳定购销关系。二是向农户推荐高产易养的优良种苗,通过传授科学的养殖方法,以达到高产增收的目的。

农业产业链经营模式范文第4篇

一方面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对农业和农村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强化科教兴农,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必须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农民收入。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共同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提高农民收入的,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长期以来水平过低,发展过慢,已形成对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

大力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意义在于,可以有助于转移农村人口和农民的增收致富;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可以促进城乡结构优化、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宏观意义在于通过农民的组织化和农业的一体化经营,依靠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农业经营机制转变,促进农业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生产,进而实现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高产稳产、优质高效,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其微观意义在于通过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

农业产业链经营模式范文第5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搞好农业科技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产品需求、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提出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注重农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农业水平,实现农业产业化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就必须不断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在农村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的技术服务,农业科技人员与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成为以技术服务连接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提高农民群众科学种养水平、农业科技贡献率、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促农增收、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以实施农业产业化工程为重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同时提出大力推进完善城乡服务网络,现结合云南省砚山县农业发展状况,继续为“辣椒之乡’做好辣椒产业,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产业化发展进程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应抓好以几方面工作:

1制定合理的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搞好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对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理布局、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制定规划时,首先就得抓住“主导”,即应当只抓几个重要产业,不要过多过滥地进行规划。 抓好机构组建,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体制与机制创新理念,促进农业科技研发与农业企业结合,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实行市场运作,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另外,要充分发挥各地的资源和产品优势。由于全县各地自然条件不同,资源分布不同,必须考虑不同乡镇、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实际,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和产品基础优势。

农业部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以辣椒为重点,大力发展种植,抓好生产基地建设。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宣传引导和技术服务,巩固、扩大辣椒种植面积;一方面利用烟水工程、以工代赈、土地综合治理等项目,兴建旱地小水窖、小水井,改善辣椒生产灌溉条件,建设相对稳定的辣椒生产基地,稳步发展辣椒生产。

a推广新种植规范,创新冬早辣椒培育壮苗技术,有效提高冬早辣椒越冬保苗率推出新规格专用薄膜:配套向“两椒”种植农户推广。b研制辣椒施肥配方,推出新配方辣椒专用肥:通过对本县辣椒主产区土壤进行化验分析,提出了适合本县辣椒种植用肥配方,通过与相关企业合作,向生产厂家订产氮、磷、钾15:10:15配比的辣椒,配套向种植户推广使用。 2要以市场为导向。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包括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内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紧紧围绕市场需求来进行。如果不根据市场需求去发展生产,那么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谁?因此制定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市场需求来进行,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与充实。而所立足的市场需求不仅包括现实的市场需求,同时也包括潜在的市场需求。市场容量越大,产业发展就越有希望。要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充分抓住发达国家淘汰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和西部开发的大好机遇,广泛招商引资,多引进些有实力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3大力抓好龙头企业建设。这是推进我县农业产生化经营的核心。龙头企业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层次、水平,决定着区域农业经济乃至整个地区社会经济的层次和水平,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核心。真正的龙头企业,是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储藏、运销为主的企业,围绕一项产业或产品,组织农民按需生产,并提供全程服务,通过契约关系或采取其他办法,与广大农民结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实体。龙头企业既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流通企业;既是生产加工或销售中心,又是信息中心、科研中心、服务中心、还是技术推广中心,它能上连市场,下连基地和农户,负有开拓市场、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实践证明,靠一家一户,培育不出市场主体,建起一个龙头企业,就会收到兴一个产业、带一片区城、活一方经济、富一方人民的功效。在发展方

向上,要不断向“大、高、外、新、多”方向发展。“大”,就是规模不断扩大;“高”,就是追求高起点、高科技、高附加值;“外”,就是搞外向型,就是要将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到本区域以外的市场上去,努女使产品打出县外、市外甚至国外市场;“新”,就是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成果,开拓新市场;“多”,就是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多数量发展。在发展方式的选择上,

抓好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建立产业化发展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是中心环节,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为一体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是我县产业发展目标。为做大做强辣椒产业,我县十分重视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培育,在辣椒加工方面,先后扶持建成了辣椒食品加工企业和公司;在辣椒营销方面,重点培育扶持。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培育,主要体现在:争取项目投资,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加强服务,积极协助企业办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

另外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培育龙头企业。要出台系列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无论何种类型、何种所有制的龙头企业,只要有较强的带动和辐射功能、都要鼓励其发展,给予其扶持。对于龙头企业的扶持,既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就是给优惠政策,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向其投入多少资金,而最主要的是对企业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要打造重量级龙头企业。不要把任意一个企业都视为潜在的“龙头企业”而加以扶持发展,也不能将所有龙头企业都放在同一天平上。

4要突出特色和绿色。发展绿色经济、特色经济,走出一条具有砚山最大优势和最突出特色经济发展之路来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应当把市场需求看好、效益较高的绿色产品,大力发展绿色种植业、绿色养殖业、绿色加工业,使绿色成为我县农业产业化的鲜明特征。围绕重点产品进行规划。制定规划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紧紧围绕本地现有的市场前景看好的重点产品进行,坚决杜绝一哄而起现象发生。

5是抓好基地建设,建立科技示范。

加强基地建设,这是搞好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基地是龙头企业根据自身对原料产品的需求,与当地农村经济组织(如农业服务站、以及正在大力发展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综合服务社等)和农户达成共识或签订合同,建立相对稳固的原料生产基地。这种基地可以是区域性的统一种植,也可以是专业化的规模养殖,其原料性产品统一供应给某个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统一外销或加工增值后外销。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龙头企业的重要依托和赖以生存的基础。搞好产业化经营,必须抓好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上,一要专业化;三要标准化,不注重标准化就影响产量、质量和产品销路;四要集约化,这与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密切相关;五要具有稳定性,如果今天发展这样产业明天发展那样产业,只是一种短期行为,最终导致基地无物可“基”,龙头无力舞“龙”。a正确引导,兴建企业生产基地。在积极为企业争取扶持资金的同时,配合企业积极建设原料农产品生产基地

b并积极组织各种专业营销协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农民跑市场,捕捉市场信息,特别要强化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息服务,疏通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消除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后顾之忧。

c重视技术创新,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技含量。产业化经营,不仅要求有一定的产业规模,更要求要有较高的产品质量,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就我县辣椒、花生产业而言,首先是对农产品品质的要求。为提高辣椒、花生初产品品质,农业部门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进行品种提纯复壮,二是引种优质品种,三是推广新技术,四是推广专用配方肥。在开展工作中,还与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本地龙头企业共同联合,在品种上、栽培技术上进行改进创新,保证产业作物产品品质。此外,加工企业在加工设备、加工手段上进行了更新,

6是开展技术承包,实现利益共享。鼓励科技人员面向市场,以技术参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和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结合平安

农业需要和农民需求,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引进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加大示范和推广力度,推动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切实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承包模式上,以“公司﹢基地﹢农户”、“协会﹢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参与农业生产,发展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产业化模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7建立完善利益机制。这是搞好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保证。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要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标志。

小打小闹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作坊不等于是龙头企业,脆弱的产加销关系不等于产业链条,分散的、零星的种养殖不等于基地,产业不等于产业化。只有正确处理“龙”“农”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各个环节连接得更加紧密,才能为产业化顺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在利益联结机制的选择上,应重点采取契约连接和股股份联结方式。龙头企业为保证自己原料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农民为保证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能顺利卖出去从而有效避免风险,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把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等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使产销行为由原来松散、随意的组合变为正规、紧密的对接。这种契约关系较为紧密,具有相对稳定性,是目前各地应用最广的方式。但这种连接的前提是双方必须按签订的合同行事,不得随意毁约,即强调合同的法律效力。尤其是要防止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时,企业不履行承诺,擅自压低价格收购或拒收;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价格时,农户违约,直接抬价或不卖给龙头企业,而出售给他人。因而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约束。事实上,龙头企业为保证原料质量,还应主动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包括统一供应良种,提供生产资料,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防虫治病和科学管理等。在此基础上,龙头企业还应在利益再分配上,最大限度地让利给农户,如为农户提供生产周转资金等,使农户不仅在生产环节,而且在加工、销售环节也能得到收益,使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更加紧密、牢固。在建立连接关系时还可通过各类专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把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系得更加紧密。比如,各地可依托现有的各类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产销合同。合作社在各乡镇、各村社(尤其是交通不便的地方)设立若干个专业站点。各专业站点按照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订的合同,与分散的农户再签订产销合同,定期收购农户手中的产品,统

一、集中供应给龙头企业,架起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这种连接方式,能有效解决分散农户直接与龙头企业对接难、保护自身利益难的问题,是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较好形式

8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服务功能,继续探索农科企结合、订单农业等产业化经营模式。

为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我县在上年发展订单生产的基础上,加强了科技部门与涉农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科技部门优势,抓好对农民的引导服务工作,为企业和农民牵线搭桥,继续探索农科企结合、订单生产的产业发展模式,

农业产业链经营模式范文第6篇

摘要:自2004年伊始,中央在连续六年的一号文件中均对发展农业保险做出了明晰而又稳健的指示,在多项政策、经济手段的支持之下,我国的农业保险逐渐革除了以往有名无实、入不敷出、人资流失的旧况。经过了六年实践对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索性实践,我国农业保险成就了若干项经济、政治、社会方面的绩效。但我国的农业保险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待继续摸索完善,以使其逐步趋近一个内外均衡的、具有我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均衡制度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农业保险逐渐与农村储蓄、农业信贷融为一体,并称为“新农村”中金融体系“三驾马车”,为“新农村”升级、农业可持续生产、农民生活保驾护航。但是,自1982年我国农业保险重新开办以来,其在制度体系上、经营模式上仍旧沿用计划经济的手段,使得农业保险的功效善未发挥到实处。为此,2004年中央颁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将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提上了中央工作的重要议程,各地开始有针对性地对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开展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地摸索,直至2009年,我国先后形成了四种主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一、因地制宜实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专营公司模式

我国现有三家农业保险专营公司,分别是: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公司(2004年9月成立,以下简称安信),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有限公司(2004年12月成立,以下简称华安),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公司(2005年1月成立,以下简称阳光)。三家公司有着各自不同的经营特点:安信由上海市各区县财政及农委所属投资公司共同投资202亿元创办,将上海自1991年已有的农业补贴“正规化、公司化”,以“政府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作为经营模式,并全国首例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华安由吉林省省委、省政府扶持,吉林省粮食集团等7家集团共同发起成立的,以“龙头企业牵头的农产品产业链”为主要保险对象,涵盖了六种主要农产品的政策性保险及农民财产、健康、人身意外等商业性保险;阳光以“相互保险”为特色,自下而上建立“保险社——保险公司”组织链,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保险社负责办理具体的农险业务,自留保费50%,其余向公司分保。

(二)地区自主的商业化模式

2005年新疆自治区成立了新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由国家保监会统一部署制定为期三年的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自治区选择阿克苏、喀什、和田、塔城、昌吉等五个地州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以粮食、棉花、大宗 特色作物和大宗家畜等为主要险种,施行“政府主导、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统保、风险基金为后盾”的发展模式。2006年农业保险试点初见成效:5个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保费收入达到2998.6万元,占全区保费收入的10.5%,同比增长9.19%。

(三)政府与保险公司共保模式

目前采用该模式的有淮安市与苏州市。2004年11月,江苏省淮安市政府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签订“联办共保协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稻、三麦(大麦、小麦、荞麦)、养鱼和农民意外伤害等保险试点。淮安市财政提供给农户50%的保费补贴,同时建立了“超赔共保”的风散机制,即出现超出保费规模损失时政府与企业按照3:7共同承担超额赔款。2006年7月,苏州市政府与人保、太保苏州市分公司合作开展水稻保险试点,试点覆盖了本市全部乡镇。具体做法是:政府提供60%的赔偿,大灾年份政府与保险公司按照9:1共同承担超额赔款部分,保险公司从保费中收取11.45%的管理费。这种模式因保费低、符合农户赔款期望,获得了广大农户的支持。

(四)共保经营与互助合作模式

自2006年3月开始,浙江省启动了“共保经营为主,互助合作为辅”的模式,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进行为期三年的试点工作。所谓“共保经营”是指由浙江省十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施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核算制度。所谓“互助合作”是指依托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对风险较小的单一农产品进行“农户自愿缴费、财政适当补助、合作共享、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辅助模式。在试点品种“一揽子”里,囊括了规模大、投入大、产出效益高的11个农产品,产值约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70%,之后各试点县(市、区)再从“一揽子”中选择不超过5个农产品进行试点,水稻是必选参保品种。基于两年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理想成果,浙江省下达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 )将该模式推广到全省。

二、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绩效与缺陷

(一)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有序运行的共性

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都无一例外地运用了三种关键因素:政策、政府、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首先政策对农业保险具有指引作用:我国现行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均是在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部分地区、部分产品先进行试点”的提法后应运而生的,并且直至2009年的连续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了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为各地政府矢志不渝地坚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且逐步推广到全国坚定了信心、明确了方向。其次,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全局组织:农业保险有效地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淡化,在四种模式中当地政府或根据国家政策对保费进行大比例地补贴,或对商业化农业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或引导农业保险组织结构形成。再次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管理功能:农业生产的风险系数大加之农民的低收入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与政策性,这与纯商业模式的盈利目标相悖。现行模式中商业化农业保险公司均以代办或合作方式出现,专职于管理层面,转移了经营风险,一改原中国人保统筹各项保险的混业经营模式,扭转了多年来业务萎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局面。

(二)我国农业保险探索中存在几项关键要素的欠缺

试点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政策供给、政府的支持,然而农业保险并不可能永远停留在试点阶段,靠阶段性的政策“维生”,为了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至今为止农业保险制度中所出现的关键性要素的缺位还需要及时地填补。首先,专业性法律的空缺。各界对于《农业保险法》出台的呼声已久,但是基于我国农业生产地区分布不均、情况不一,制定统一的法律不符合我国国情,然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又起步较晚,至今只能以各项政策作为农业保险工作依据,制定符合各地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法律体系还有待于实践的积累而进一步确立。其次,风险分担机制的空缺。为了避免巨灾发生时,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再度陷入巨额补偿的困境,减轻国家财政支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相当于给予农业保险又一层保障,显得尤为重要。相互保险、再保险、巨灾风险基金是国际上公认的几种风险分担机制,它们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也需要我国政府的政策倾斜与可行性的探索。再次,激励机制的欠缺。农业保险服务于广大农村,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一方面要从事艰苦的登记测量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具备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定损专业技能,然而待遇水平却又普遍偏低,导致高素质的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匮乏。最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未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与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生产的事前事后保障机制,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绝大部分农业生产损失源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落后或者空缺,然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涵盖水利灌溉、通信、医疗、教育等方方面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依赖于政府财政的不断投入及政策扶植。

三、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均衡模式

均衡的制度谋求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平衡,这恰恰是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制度“供给不足,需求短缺”的所要改良的目标。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要素

第一,《农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这使得我国农业保险所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各方约束机制、各相关机构的职能法制化、长期化,排除了政策的随机性、短期性的不足。第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我国农业生产的风险系数高、农民收入低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将长期采用政策化而非商业化的模式,同时为了达到“政企分明、政府突出指导、企业突出管理”的各自归位,“政策支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公司管理”的经营模式符合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第三,农业保险运作机构的组成。首先,行政监管机关。继续由中国人民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各项保险进行监管。其次,经营主体。原先农业保险是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难以达到专业化经营的目的, 2004年开始,在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很多省市自治区已经实现了由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理想局面,随着上述经营模式的确定,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全面取代原人保的混合经营是农业保险改革的应有之意。再次,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这是分布于广大农村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它的设置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难点。第四,农业保险从业及研究的激励机制。由于农业保险从业环境较为艰苦、专业性较强,使得高素质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极度匮乏,为此政府应该考虑在待遇上对农业保险高素质人才提供补贴、提供编制等政策,在专业教育方面要在职业技术学校乃至高等院校设置农业保险专业,在专业培训上要对在职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另外对于农业保险研究人员及机构提供课题资金及研究经费补贴,多管齐下调动农业保险从业及研究的积极性。第五,农业生产经营的配套设施。提高农田灌溉、防洪堤坝、农村医疗、通信等防灾抗灾设施的覆盖率能够有效地降低自然风险对农业的损害,这一部分的财政支出比例及相关的优惠政策需要逐年提高。

(二) 农业保险制度的潜在需求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范围被极大地拓展,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种植、养殖的生产层面,还涉及到加工、存储、运输等非生产性层面,可以说农业经营者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很大甚至很迫切。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旧有模式的消极经营并没有使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享受到农业保险的利益,再加上经营者对农业风险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大量的潜在需求没有被激发。其实农业保险制度的潜在需求源自于充分供给的引致,也就是说当农业生产经营者享受到了整个农业保险制度供给的完备性及由此带来的农业生产经营的切实保障时候,当农业保险意识、农业保险的功效宣传、教育到位的时候,他们会自发地形成对农业保险制度的需求。

我国农业保险经过了六年的改革探索,逐步摆脱了供给不足、需求萎靡的状态。保费补贴、政策支持、组织合作激发了供给力量,教育宣传、保费优惠也挖掘出了潜在的需求,农业保险制度正朝着均衡的目标迈进,既定步入到其应有的轨道上,起到了减轻农业风险威胁、缓解财政救灾资金的紧张、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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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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