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范文

2023-09-17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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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招标代理机构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不能是自然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等组织形式。

(2)依法登记设立,资格需有关行政机关审查认定。

(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收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讲包括帮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为加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对申请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只有经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才可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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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招标代理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基于招标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义务与责任:第一,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义务;第二,受托人给付报酬义务;第三,受托人报告的义务;第四,委托人转移有关委托人的利益和权利;第五,受托人的责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公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按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2、按规定或者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按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愿就 项目委托招标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要求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

方式组织政府招标,编号: 。乙方应本着招标程序规范、招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效率更高、招标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招标。

主管部门批复招标计划后,乙方会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比较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公告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项目需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甲方可以在招标需求中对投标人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质疑处理工作,答复用语规范明确,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推脱应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并指定 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的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说明招标的详尽工程清单、服务标准、预算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招标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4、甲方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招标方代表,并出具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合同由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甲方负责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政府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

织实施甲方委托的招标事项。

2、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指定 负责处理整个项目的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审和定标工作。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在履行招标合同过程中,甲方若与投标人产生纠纷,乙方应尽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对政府招标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7、乙方对甲方负有沟通与通知义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8、招标过程发生的公用费用,如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专家咨询费、开标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依法按规实施招标。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告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招标项目结束日止。

六、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确定 □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甲方确定。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

甘肃中宁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甘肃中宁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遵守国家法律。

第十六条

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十七条

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团结互助,节俭办公。

甘肃中宁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八条

公司文件由总经理签发,并确定发布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九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人。

第二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二十二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三节

合同、证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都必须认真做好合同和标书文件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本公司的合同和公司证件、人员证件:建立档案。每一份合同和公司证件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或证件包括正本、副本及附件,证件的使用记录,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的执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人员证件集中保管,要有交件人收件人签名,使用人签名,并配合人员档案使用。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底、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每周审核,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在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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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用人实行项目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一人多能,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二十七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由总经理批准聘任。

第二十八条

新聘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由经理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上岗。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试作期间的工资,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节

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并将月工资按实际应出勤天数折合成日工资核算。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部门经理发放。

第三十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再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六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员工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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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员工必须服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九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四十条

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到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二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节 考勤

第四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并每日将考勤结果公开。

第四十四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报经理审查,并以此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第四十五条

考勤办法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五十二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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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务人员

第五十四条

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五十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五十六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财务人员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第四十五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四十六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四十七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记录。

第五十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一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每周终要会同经理盘点一次,结算清帐目。

第五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发票应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六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七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

工资及奖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岗位和职责的规定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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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经理审定。

第六章

业务质量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六十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业务质量,贯彻好公司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二条

公司业务工作实行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节 业务信息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业务信息管理是企业服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服务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项目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中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和各职工,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一办事人员存在各种不良因素或手续、资料缺陷的时候,以及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该项目各种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二)新业务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非本公司办理的其他新项目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其他因素有新信息时,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三)去甲方或政府部门必须携带笔记本,把所谈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第六十四条 信息反馈方法、原则。

1. 各种有用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2. 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并要求紧急信息及时准确。

3.业务信息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收集人、主要内容和信息评估。

第六十五条

业务信息的处理

1. 涉及本项目的信息,项目经理在接收到后要及时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或结果告知消息来源人,重大事情同时向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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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报,等待经理处理。

第三节

项目经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负责制,公司人员有义务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 第六十七条

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 第六十八条

项目小组职责:

项目经理:

1、负责受理业务,核查点收委托方报送的业务资料;

2、负责统筹业务的工作进度,保证工作如期进行并圆满完成;

3、负责整体把握、审核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4、负责业务成果的交付和业务费用的收取,保证业务成果的如期交付和业务费用的如额收取;

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

经办人员:

1、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如期、保质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业务;

2、负责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完整的交付给项目经理;

3、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对其它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第四节

三级复核制度

第六十九条

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

第七十条

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一起报经理。

第七十一条

三级复核由项目经理与政府机关完成,复核完成后,连同政府审批意见返回项目小组。 第七十二条

项目经理和协办人员若有意见分歧,报总经理决策。

第七章

保密工作

第七十三条

为客户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制度。

第七十四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并且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七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和其他投标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投标公司的秘密。

第七十六条

员工应保守的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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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七十七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传递、保管。

第七十八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七十九条

记载有各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十条

接触秘密资料的员工,未经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严禁接触秘密资料。

第八章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第八十二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十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档和借阅,并有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字。

第八十四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八十五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八十六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10月12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招标人:xxxxxxxxxxxxxx(盖章)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愿就 项目委托招标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要求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

方式组织政府招标,编号: 。乙方应本着招标程序规范、招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效率更高、招标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招标。

主管部门批复招标计划后,乙方会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比较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公告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项目需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甲方可以在招标需求中对投标人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质疑处理工作,答复用语规范明确,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推脱应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并指定 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的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说明招标的详尽工程清单、服务标准、预算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招标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4、甲方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招标方代表,并出具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合同由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甲方负责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政府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

织实施甲方委托的招标事项。

2、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指定 负责处理整个项目的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审和定标工作。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在履行招标合同过程中,甲方若与投标人产生纠纷,乙方应尽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对政府招标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7、乙方对甲方负有沟通与通知义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8、招标过程发生的公用费用,如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专家咨询费、开标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依法按规实施招标。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告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招标项目结束日止。

六、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确定 □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甲方确定。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6篇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愿就 项目委托招标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要求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

方式组织政府招标,编号: 。乙方应本着招标程序规范、招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效率更高、招标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招标。

主管部门批复招标计划后,乙方会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比较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公告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项目需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甲方可以在招标需求中对投标人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质疑处理工作,答复用语规范明确,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推脱应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并指定 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的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说明招标的详尽工程清单、服务标准、预算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招标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4、甲方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招标方代表,并出具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合同由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甲方负责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政府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

织实施甲方委托的招标事项。

2、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指定 负责处理整个项目的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审和定标工作。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在履行招标合同过程中,甲方若与投标人产生纠纷,乙方应尽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对政府招标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7、乙方对甲方负有沟通与通知义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8、招标过程发生的公用费用,如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专家咨询费、开标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依法按规实施招标。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告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招标项目结束日止。

六、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确定 □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甲方确定。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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