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调研报告范文

2023-12-28

农民负担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我镇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镇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执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把免税、直补等工作落到实处

为做好今年粮食直补工作,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粮食直补领导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农户数、农民数、土地面积、种粮面积等进行核对,并进行三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在群众无异议的情况下发放粮食直补通知书,每亩补助14.72元,共65806亩,发放直补资金968672元。同时,积极争取资金对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的农户进行补贴,其中,全镇购买小麦免耕播种机28台,每台补贴4000元,购买秸秆还田机4台,每台补助1200元。今年全镇小麦播种面积5.5万亩,其中小麦良种补贴2.2万亩,占小麦播种总面积的40%,补贴金额22万元,涉及农业开发园区的9个村。

二、切实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保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全程义务教育

我镇各中小学校在坚决执行“一费制”的同时,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2005年春季对1208名中小学生实行“两免”,其中初中生403人,占学生总数的33.4%;小学生805人,占学生总数的24%。中学生“两免”每人130元(其中免书费70元,免杂费60元),共计52390元;小学生“两免”每人80元(其中免书费35元、杂费45元),共计64400元。另外,对106名住校生实行了“一补”,每生补助100元,共计10600元。

2005年秋季中学“两免”403人,每人150元(其中书费70元、杂费80元),共计免60450元;小学“两免”805人,每人90元(其中书费45元、杂费45元),共计72450元。对住校中学生“一补”106人,每人100元,共计10600元。

三、加强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解决好农民就医难的问题

我镇卫生院是省国债项目重点卫生院建设单位,2005年上级拨付资金20万元用于改善我镇卫生院医疗条件。我镇卫生院利用该项目资金购买了救护车、30kv发电机组、b超机、微波治疗仪、新生儿暖箱、血球仪、呼吸机、儿童免疫系统、血试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器械设备,提高了诊疗水平,改善了就医环境。为减轻农民就医负担,我镇卫生系统认真实行上级医改政策,对药品售价进行核查,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双向转诊制,发现危急病人后及时转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救治,待病人病情稳定后,再转至社区卫生服务站恢复治疗。

四、实施“饮水解困”工程,确保群众饮水质量,保证群众身体健康

我镇处于我县西部岗区,部分村水位较底,水源条件较差,群众饮水较为困难,近两年来,累计投资200万元,大力实施人畜吃水解困工程,聘请专业施工队,科学寻找清洁水源,合理规划管线,并根据系统运行费用制定收费标准,派专人负责,解决了郭店、岗王等13个村的近2万群众的吃水难题。

五、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搞好劳务输出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民致富本领。

全镇共有劳动力3.2万人,转移劳动力2.6万人,经过培训人员3000人,享受政府补贴2880人。目前,在本镇从事

二、三产业1.5万人,外出务工1.1万人。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搞好劳务输出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民致富本领。我镇成立了劳务输出工作站,组建劳动保障所,培训劳务信息人员15名,选派了2名机关党员干部出外开辟劳务市场,做到人力开发到镇、统一办证到村、解决困难到户、跟踪服务到厂,努力打造劳务输出的“绿色通道”。截至目前,我镇共印发《务工指南》1万多份,结合我镇传统支柱产业举办档发加工、拖把笤帚加工、戏具制作等劳动技能培训班8期,培训技术骨干140多人,建立劳务基地5个,累计输出劳务人员15010人次,农民依靠劳务经济人均增收5000余元。

六、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

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镇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责任制,经过摸底排查,我镇共有五保户405户,严格按省定标准执行,做到应保尽保,其中,院外377人,院内28人。政府资助重病户5户,资助资金4500元,贫困户36户,共落实帮扶资金5万元,为他们提供致富信息42条,慰问贫困农户30户

,办理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93户,救助资金2.3万元。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我镇多方筹资30余万元新建了一个敬老院,极大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

另外,我镇坚决执行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等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彻底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现象。严格实施村财镇管,镇财政所负责各村财务审计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不合理开支一律不与入帐,由支出人自己负担,确保了村级财务支出的合理性。

农民负担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一、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当前,要重点做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册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同时,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对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重点治理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抓好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选择农民负担重的县(市、区)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五、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

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六、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一事一议”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新途径。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

七、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八、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农民负担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赣农字〔2011〕8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政府纠风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农经发〔201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农民负担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重点内容

(一)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情况

1、是否开展了集中排查。对2009年1月1日以来各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的六类收费情况,县级组织实施单位是否进行排查摸底,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是否登记入册。设区市农业局、政府纠风办是否开展了重点抽查。

2、是否开展了清退整改。县级组织实施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是否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下发整改函。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是否撤销,违

规收取的费用是否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是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治理“回头看”开展情况

1、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是否得到遏制和纠正。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是否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2、农民合理合法提出建房申请的,是否及时审批。

(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情况

1、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筹资筹劳限额是否符合《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2、一事一议资金是否被平调或挪用。

3、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备案、监督和管理职能。

二、抽查的时间安排

10月下旬开始,11月10日之前完成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并通知被检查设区市。

三、抽查的组织实施

省农业厅和省政府纠风办抽调有关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每个组抽查2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2—3个县(区),每个县(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委会,其中包括1个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委会。

四、抽查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抽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调度,认真整理资料、梳理问题、检讨成效,按时将向村级组织收费清理整顿等工作总结、制度建设文件和统计表上报省农业厅和省政府纠风办。省检查组将依据各地上报情况,确定抽查对象。

(二)妥善处理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勇于面对问题、敢于发现问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市县要按照减轻农民负担法规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违规收取钱物的,要如数退还;对违反程序的,要责令纠正;对典型和恶劣案件,要严肃追责。

(三)持之以恒地抓好减负工作。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消

除“零农业税就等于零负担”的模糊认识,做到思想认识不放松、重视程度不降低、监管力度不减弱,坚持不懈地做好减负工作。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政府纠风办

农民负担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事关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县水利局为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财务及水政、水资源、水保等有关执法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水利系统的减负工作。每年都召开减负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对减负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确保农民受益,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实行综合执法,扎实开展减负工作。选派6名同志进驻县政务大厅工作,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大厅水利窗口办理,规范了各项执法程序,增加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在依法收费工作中,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工作程序、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禁吃、拿、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不超标准、不越权收费。对涉农项目免征水资源管理费和水保“两费”。并定期组织纪检、财务人员对收费科室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征收对象进行明查暗访。近年来,无论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权限,票据使用方面,还是在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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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方面,都没出过任何问题,人民群众对此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建立机制,确保长效。为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得以长期有效的落实,建立了四个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⑴监督机制。继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信访举报、检查督促、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涉农价格“公示制”和农民负担监督卡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农民负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查处农民负担举报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⑵自查机制。要求各科室、站所不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⑶反馈机制。要求各科室、站所经常征询基层、农民对收费项目的评价和意见,及时归类、研究,有效处理基层、农民意见较大的收费项目。⑷交流机制。加强科室之间、站所之间交流,互相监督,取长补短,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利益。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在农民减负工作方面,水利局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事环境。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农民负担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涉及农民的各项社会负担,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这些都是个体性的收费,也就是说,你从事某项活动才需要交费,你没从事这项活动就不需要交费,是个体性的收费,因为5年后,取消农业税,恐怕近两三年内差不多全取消了,取消农业税后,各项社会负担就成为监管的重点。

2000年,中央税改文件,明确规定一是一律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除承担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外,还要承担一些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收费集资项目,加重了农民负担,也是不合理的,农民承担专门面向农民的,这是很不合理的。为此,中央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除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要明令取消外,其他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也要一律取消,以确保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民负担有明显减轻,确保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得到根本治理。

第二,文件也规定,取消乡统筹费之后,乡统筹原来由乡统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下面我们先讲一下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

第一,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一些证照工本费、资源性收费等,比如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结婚证书工本费、农机管理费、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杂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等。

中央税改文件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文件规定,一要取消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要继续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也就是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出台的叫行政法规,法律和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们这里列举一下全国性取消的有关收费项目。2003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一个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对农民免收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们这里列举一下,因为都事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这八项是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费、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这是水利部门的四项全部取消了。还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也取消了,还有交通部门的两项,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业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也取消。再有是工商行政部门的,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也取消了,再有就是农民义务教育借读费了,这是教育部门的,没有借读费了,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小学五年、初中三年不得收取借读费,一共是八项收费,还有部分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

从一些地方的反应看,现在一些地方还在收取义务教育借读费,还有水资源费,有一些反应,这都是违反政策的,这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面我们讲第二点,农村教育。

中央规定,一是对农村教育集资,中央明确规定,取消在农村进行教育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不能在乡、村搞教育集资了,不能搞了。第二,是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税费改革之后,农村义务教育由过去的乡级政府和当地农民集资办学,改为由县级政府举办,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中央规定,一个是要保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要确保不低于改革前乡统筹费中的农村教育费附加,经国家批准的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税改后,投入水平不能降低,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投入不能降低。再有是加强县级政府对教师管理和教师工资发放的统筹职能,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上升到县,设立教师工资专户,由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准发生新的拖欠。第三,对危房改造,中央明确,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正常的危房改造资金,保证渠道,省级财政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这是第二点,对教育集资。

下面讲第三点,涉及农民的罚款、摊派的有关政策。先讲各种罚款的政策。罚款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行的一种经济处罚,你要依法,不是乱罚款,要有法律规定,执法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没票据,票款收入要按规定上交财政,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属于乱罚款,当前要坚决纠正因农民未完成种植、养殖任务而实行的罚款,或者是以罚代管,或借计划生育的名义乱罚款等。计划生育的乱罚款要坚决禁止。第二,各种摊派的管理。所谓摊派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另以行政手段强制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其实质是变相乱收费的行为,行政单位有权嘛,你有权才能摊派,目前,农村摊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资源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强行要求农民订阅报刊书籍,在农村搞强制商业保险,或者以服务为名,强制收取经济、技术、信息等服务费用,强制农民出务出工,为此,中央明确要求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摊派行为,要求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农村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所需经费都不得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摊派,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医疗,和订阅报刊,都必须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和强征代定,这是第三点,涉及农民的罚款和摊派。

下面讲第四点,涉及农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关政策。经营性收费,是指按照自愿和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由服务者向被服务者收取的费用,目前,涉及农村的经营性收费,主要是一些以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比如,税费、电费、农机作业、畜禽防疫等收费,这些都是经营性收费。人家给你提供服务了,你才能收费,你没服务,你就不能收费,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和自价相符的原则,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行政管理和经营服务分开,不得利用行政权利,强行服务和强

制收费,经营性收费,要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开收,我们上节也讲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乱加价,搭车收取,或者强买强卖,当前对农业生产性费用的专项治理重点,是农业供水、供电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中央要求一是农业供水,要严格执行受益交费,计量收费的原则,应大面积抗旱、排涝难以做到计量收费的,应按直接受益运用,据实分摊,二是对农村用电收费,要抄表到户,计量收取,坚决纠正乱加价和搭车收费行为,坚决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尚未实行城乡统一电价的地方,要严格实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农村到户电价标准,这是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下面再介绍一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中央税改文件明确,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03年,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全国陆续展开,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新型合作医疗,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新型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给予补助,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这是第一个特点。个人交费,各地还是有不同,有10块的,20块的,也有多一点的。

第二个特点,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证的重点放在门诊,或者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保医不保药,而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导致的贫困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技术补助,保障水平的明显提高。

第三个特点是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把从乡统筹起步,逐步向县统筹过渡,增强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第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五个特点,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农民的特殊情况,因为合作医疗正在试点,这里就介绍到这里。下面,我们讲第五个问题,全面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四项制度。

四项制度包括公示制、义务教育一费制、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下面我们进一下有关具体的政策规定。先讲公示制。中央规定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水、电均影响社会公示,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均影响社会公示,行事可以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都要公示,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农民有权拒绝交纳,实行这项制度对于提高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将产生

越来越明显的作用。比如,对农民建房收费,04年1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联合下发这么一个通知,明确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项目和价格,是一个是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二是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一个是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一个是建设部门收取的。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指的是住房收取的收费项目。

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该文件是这样规定的,一个是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公安部门对外来务工农民发放暂住证卡的收取暂住证卡工本费,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不超过20元,不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15元,这是公安部门收取的,还有计划生育部门,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这是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两项收费,一个是公安部门的,一个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就这两个部门。

中央要求各地,要结合财政部、纪委、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清理审核项目的文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清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县乡要及时公示调整后相关内容,要在公示前对税收、价格和相关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规范公示的各项内容,凡是将违规的税收、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列入公示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交纳。

目前,在公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公示项目不符合政策规定,把不合法的内容也公示了,这是更糟糕的。有的地方将取消的村提留乡统筹还在进行公示,有的公示牌挂在办公楼里,农民,一般人员都看不见,这叫公示吗?这是公示制。

下面讲第二项制度,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中央明确,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现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包括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全国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要全部推行一费制,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按原收费范围和标准,实行一费制,扶贫工作重点县搞了几年了。

在一费制里,中央还明确制定一费制的基本原则。中央规定,一费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省内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生,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年级,可以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另外多收取,确定一费制所包含的杂费内容,要适当考虑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等要素。

第二,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一费制的省级贫困县的收费标准,搞了几年了,这标准是,农村小学每学年,收160元,农村初中每学

年,收26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这上下浮动之后,小学的标准在160到192元之间,每学年,每生,中学是260到312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确定。在一费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有的地方收了一费制,在一费之外又收取其他的费用,一费成了一个名目,有的还收保险费、上机费、补课费,中小学乱收费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这是一费制。

下面讲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2003年,中央出台了一个治理报刊、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明确规定,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区分欠发达、中等、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这是由各省按几个情况分别制定乡镇、村级组织、中小学校,三类,都要有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第二,对限额内的经费,要优先用于中央党报党刊的订阅,农村基层单位,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的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实杂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的一份党报和一份党刊,还有一份地市级的党报,也就是三报两刊,这是党报党刊。党报党刊就是三报两刊。

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组织,要订阅人民日报,用公费订阅求实杂志,原则上定到乡镇一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基层组织学校和向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这是限额制。

下面讲第四项制度,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对于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和事件,2002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订了一个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也就是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法2002年19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项制度,宗旨,目的就是在于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对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同时也使查处农民负担的暗事件,有章可循,依据这个办法,就可以进行处理了,都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两级的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这是专项治理的四项制度。

农民负担调研报告范文第6篇

摘要:长期以来,“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瓶颈”因素,而“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上存在严重缺陷,从而使农民负担加重。改善税收制度,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削度,切实做好政府与农村的交流,把科学发展观应用于此,加大投资力度,才能最大效益地保护农村公共产品的效益,改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

关键词:供需失衡 税收改革 农民负担 创新制度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村的繁荣、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离不开公共产品的供给。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当前,我国城乡差距突出地表现为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距。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主要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难以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的严重脱节,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制约农业、农村发展及农民负担减轻的“瓶颈”。在农民与乡村组织的长期交易过程中,不管农民在改革前后有没有意识到负担的存在及其严重程度,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还是无情地让弱势农民承担了大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

农村税费政策与农业税取消的政策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然而与此同时,一贯依赖于农民负担的农村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的处境也将更加尴尬,只有选择好与农村发展要求相适应公共产品的生产路径,才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一个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下都做了不少努力,但至今成效甚微,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努力,还未涉及到本质性的问题,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重建。笔者之一所处的地区是甘肃省陇南农村地区,我们以此为优势就此现状对西和县一个乡镇24.个行政村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80%的农民就化肥涨价和农业成本增加,种粮的代价远远大于收粮的效益。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让农民不能满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需求,导致了一系列农业问题,致使一些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不到实处。

综合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现状和原因,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关键在于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及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需求,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因此,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对改善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妥善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村小康社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综上,我们认为要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当前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此项工作。农村公共产品在消费上具有的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导致市场失灵,外部性的存在,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应该在矫正市场失灵方面发挥作用,提供公共产品。但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分析,政府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建议各级政府应把特色产业和高科技经济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特色产品营销,特别是市场出路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以根本上解决公共产品收益与成本不一致的问题。

(2)加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力度。从投资总量、投资渠道、资金管理、投资决策和投资结构五个方面全面加强管理,加大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资金缺乏引起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的现状。

(3)各级政府要把促农民增收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结合起来,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运行机制。着眼于中国国情,着眼于当地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真正发展好特色产业,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产品市场营销问题,从特色产品上做文章,运用品牌创效益,利用合作社方式最大效益地保护农村公共产品的效益。

由以上事实,我们认为,解决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的问题对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所以我们建议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为了深化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应该深刻理解农村公共产品的有关内涵,从理论上加深认识和理解,并正视我国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提出改革思路,构建新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从而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切实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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