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文

2023-09-28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文第1篇

湖南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统一管理标准 凝聚发展共识 立足品质建设 助推品牌提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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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编制时间: 2016年 4月 1日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管理人员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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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由安全员记录安全日志,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要记录施工日志,施工日志要包含安全情况记录,每月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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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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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工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项目部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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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消项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 隐患界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路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道路陡坡、弯急、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或某一路段。

第三条 排查重点

(一)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沟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违规占道堆物、停车、作业、经营等行为;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四条 责任分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为主。

(一)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

(二)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道、乡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四)县安监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建立信息档案,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会审核通过。

第五条 督办落实

(一)县安委会负责按“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原则,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会审,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整改方案,交办相关部门和各镇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县安委会治理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落实和治理,治理结束后报县安委办验收销号;

(三)县安监部门负责对排查确定和挂牌督办整改的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督查督办,对报请验收销号的隐患进行销号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 责任追究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一季一排查一交办一通报和半年一检查、年底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将《石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工作会议,对排查出的上一季度安全隐患进行会审、制定整改交办方案和通报治理情况。考核工作由县安委办按照《石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实施考核。

(二)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县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安委会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2、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交通事故的;

3、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在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文第3篇

事故的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的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 安全隐患排查

1、(1)项目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项目部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办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上实施监控治理。

(5)项目部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项目部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排查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从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针对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和复查,确保整改率达100%;举一反三,定期检查,建立施工工地生活附属设施及其他非施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严把施工临时设施的选址规划和验收关。严禁施工单位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做好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做到施工、生活、办公三区分开,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四、完善施工临时设施的消防设施配备。民工居住区必须配备适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严禁存在液化气罐,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对新搭建的宿舍、食堂、办公区等临时设施要采用耐火、可阻燃材料的板材,对已建的临时设施要做好的结构安全加固工作,有效防止出现中毒、失火、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扎实有序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建设;督促企业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给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和作业条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在施工现场布置、项目部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方面大力推广安全达标建设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六、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权力抓;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日常安全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坚持关口前移,深入一线和现场加强监管。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文第4篇

一、 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 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文第5篇

1.1为健全安全事件预防体系,落实安全监督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1.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形式 2.1公司实行“三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制”。 2.1.1安全机务部

(1)每月组织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的监督排查; (2)每逢重要时期组织对全司各单位的安全情况的监督排查。 2.1.2生产经营单位

(1)每星期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情况的监督排查; (2)对重要场所每天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检查; 2.1.3 班组

每天对本岗位的安全情况检查一次。 2.2安全专业人员不定期、不定项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事件纠正与预防 3.1事件定义

发生或可能发生伤害、疾病 (不论严重程度)或死亡的与工作相关的事件。

注1 :事故是一种造成了伤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

注2:没有造成伤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也被称为危险事件。

注3:紧急情况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事件。

注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一种事件。 3.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事件纠正与预防的一般原则

3.3.1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3.3.2纠正与预防的态度一是要坚决,二是有紧迫感; 3.3.3从实际出发,坚持既要保证安全,又要经济合理。 3.4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要求

3.4.1各级检查发现的事件隐患需逐件登记备案;提出整改要求,由单位立即落实整改。

3.4.2对重大事件隐患由执行检查职责部室、单位负责人签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期限整改,单位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在规定日期落实整改。

3.4.3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的,由上一级负责人签发“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3.4.4对单位执行上述文书的情况实行跟踪监督检查。 3.4.5对整改期限届满的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并填发“复查验收意见书”。

3.5事件隐患单位的要求: 3.5.1领导重视。时不待人、千方百计,把事件隐患整改; 3.5.2对检查出来的事件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项、定人、定责,抓紧整改落实;

3.5.3对重大事件隐患,经过单位自身努力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上一级请示报告,求得解决,同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上一级部门应予以批复。

3.5.4对设计布局等“先天不足”的事件隐患,公司应纳入建设改造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在没有解决前,单位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性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安全。公司管理部门应对补救措施的可行性予以论证批复。

3.5.5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执行,并作为本单位持续改进的依据。 4.处理

4.4.1对重大事件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4.4.2对一般事件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负责人可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4.3对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考核内容予以考核。 4.4对违反本规定引发事件后的责任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5.本规定从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附:

1、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2、一般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4、事故隐患复查验收申请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文第6篇

根据首煤发【2016】58号《关于开展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机电科决定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为有效预防矿井机电运输灾害发生,确保矿井机电运输安全,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结合我矿本年度机电运输专业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煤矿三大规程”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安全工作安排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动我矿机电运输工作安全、高效推进。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学习《风险点管理台账》和《各岗位风险预控措施》,严禁非煤矿用机电产品入井使用,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各种保护齐全可靠;加强皮带运输、通风设备、主排水及副井提升管理,确保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二、成立组织 组

长:王义虎 副组长:宋殿勇

员:付永强

刘士超

孙殿喜

崔锐强

续永按

湾日东

电气、运输监管员及各队组负责人、技术员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宋殿勇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事务及其协调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板报、简报等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活动内容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活动气氛,使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各职能科室、队组利用班前班后会全面贯彻学习《风险点管理台账》《各岗位风险预控措施》和《关于开展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提高职工风险辨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1、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进一步健全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各队组、岗位人员职责,强化队组、岗位人员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全面提升机运系统管理水平。

2、全面落实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从队组到岗位人员层层监管,以隐患排查、培训学习、考核管理为主要手段,确保矿井机电运输各项管理制度、规程措施落到实处。

3、强化现场管理

强化现场管理是确保各项制度、规程措施有效落实的好方法,以巡回检查、领导干部上岗检查、突击检查及自检等强化机运系统现场管理,保障机电运输系统现场安全。

现场管理按照各队组自查自整、公司逢五检查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屡次出现的问题和原则性问题按照隐患责任追究相关科室队组负责人责任。各相关队组严格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进行作业,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能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4、重点监管

井下电气防爆人员对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等进行专项管理,及时排查电气设备失爆,运输队强化矿井运输系统设备、保护设施管理,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汇报,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处理,确保井下机电运输安全。

5、隐患排查

要加强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每旬开展一次覆盖机电运输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故障现场确定,落实到人,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进行公示。为确保隐患排查及时全面,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方案,按各专业责成专人分区分片排查,将突击排查与日常隐患排查相结合,有效落实矿井隐患排查相关制度,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突击排查要常态化,并将隐患排查纳入队组考核。

6、强化职工培训

要切实强化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操作水平,有效预防矿井机电运输事故。确保培训效果落到实处,机运区技术人员结合队组情况、现场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案,对员工进行多样化培训,尤其要强化现场培训,将职工培训纳入全区考核,从培训出勤、培训考核、现场工作效果等进行全方位考核,促进培训学习效果,保障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安全。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 (9月1日至9月30日)

对本次活动进行验收总结,对未整改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由领导组组织复查,实现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1、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力以赴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指导、督促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反馈信息,注意发现典型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矿的要求,组织好部门的职工会议,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使全体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此次活动,搞好机电运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2、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检查结合起来,对不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造成存机电运输重大隐患的队组,要严格处罚,并限期整改。

3、各相关队组要根据每次隐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于每月23日前汇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于25日前报安全科,由安全科考核评比,对在此次活动中行动积极的队组和个人予以表彰,确保活动有成绩,见实效。

山西翼城首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

实施方案

机电科 二O一六年八月

山西翼城首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机电科 二O一六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首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防爆设备和安全仪器

专项整治方案

编制: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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