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险信贷消费管理论文范文

2024-03-14

住房保险信贷消费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的低水平,决定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发展的低层次,成为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县域经济后发赶超的一大“瓶颈”。2010年5月-12月,笔者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农村产业金融部挂职担任副总经理。期间,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农行的规章制度和金融产品知识,基本熟悉了其内部运作规程,亲自参与了一些贷款项目的评估,切身体会到了金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看到了在县域这一块,金融远远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笔者以工作的祁阳县为例,就如何搞活金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这一问题,作一点初浅探讨。

一、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服务乏力,症结在何处

银行是资金的供应方,是向企业“供血”的主要渠道;企业是资金的需求方,是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共同的利益目标。目前,县域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持乏力,是多方要素纠结综合作用的结果,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规模偏小,素质不高。一是企业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有许多先天不足,起点低、起步晚、发展慢,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不足,负债水平高,对银行贷款依赖性强;生产规模小,设备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低,项目重复、产品类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管理水平低,生产经营稳定性差等等。于是便出现中小企业普遍抱怨银行“不贷”或“惜贷”,而各家银行又为争取优良客户激烈竞争的现象。二是企业管理不规范,难以做大做强。很多企业是家族式管理模式,银行放贷所需要的财务数据、报表管理混乱。少数企业在多家金融部门开设个人储蓄帐户,分散存入销售收入,隐匿收益和逃避税费的监管。银行对其经营状况信息收集不完整,从而不敢放贷。如天龙米业公司是祁阳发展最早的省级龙头企业,企业生产销售形势持续看好,一度评为全国粮食加工业十强。但2008年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建设新生产项目,目前一个投资3600万元的淀粉糖生产线和一个投资1100万建设稻谷烘干生产线,由于配套资金不足,一直未能投产,银行责令还清8000多万元贷款,并对企业进行金融整顿,停贷16个月,目前虽已还贷4100万元,但由于缺乏资金,1-9月少收购粮食2.5万吨,直接损失2000多万元,至今深陷资金断链风险。三是企业诚信度不高,贷款违约率高。个别企业管理者素质差,信用观念淡薄、重贷轻还、重贷轻管,随意拖欠金融部门贷款本息,甚至出现骗贷、悬空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如原祁阳钢铁总厂、恒发制衣等企业破产废债,所贷资金本息无法收回。

2.银行固有趋利特性,择优放贷。一是商业银行强化信贷管理,加大了信贷责任追究制度。二是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抬高了县域企业贷款的门槛。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对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考虑得不够充分,无形中抬高了县域企业贷款的门槛。银行信贷出于风险控制,贷款手续繁琐,整个审批手续就象“一本书”甚至“一部电视连续剧”,根本不适应县域中小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短、频、快”特点。这对需求十分急迫的县域企业来说,救命的稻草往往变成“迟来的爱”。三是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成本高,不良率高,收益难以覆盖成本。与大型企业相比,由于中小企业内控管理不规范,经营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银行对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县域中小企业不良率高,商业银行从收益覆盖成本的原则出发,对县域中小企业往往不感兴趣。

3.金融生态建设欠缺,支撑不强。一是缺乏政银企协调组织机构。政府和企业认为银行贷款条件苛刻,金融部门则认为,县域金融信用环境差,担心贷款投入后会形成新的不良贷款,干脆不贷或少贷了事,造成企业借贷无门,银行不敢问津的两难局面。二是政府部门在融资服务过程中存在缺位现象。社会诚信建设不到位,对企业法制引导不深入;优势企业和项目向金融部门推介不及时;对金融部门考核、激励措施不得力等,致使信用体系、法制环境、绩效管理等融资服务机制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节奏。三是综合配套服务建设不够。在担保基金、会计中介、抵押担保、资产评估、风险基金等方面运作不到位。如祁阳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但实际担保能力不足三分之一,且自身资信等级低,担保业务发展缓慢,与长沙县等发达地区的担保资质相比差距很大。

二、搞活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服务,关键抓什么

1.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夯实银企合作平台。在市场经济体系中,银行是经济发展的核心,企业是市场运行的主体,政府是宏观调控的导向。要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宏观导向和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为银行和企业搞好协调服务。(1)加强政务服务。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四化两型”作为转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的组织引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主动地向银行推荐有效益、有市场、有信誉的优秀企业和项目,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增强职能部门服务意识,积极为中小企业、为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搞好协调服务,在优惠政策方面取上限,在收费收税方面取下限。在工商登记、资产评估、税费征收等方面,为银行资金的融出和企业资金的融入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2)加强担保服务。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支持力度,充实担保资本金,提高管理水平,拓展业务空间,提高放大比例,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担保服务。规范贷款抵押评估登记费用,把房产评估登记费从7.5%降到4%,以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大力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增强全民信用意识。引导县域商业银行改革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评级评价、审批权限等,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3)加强信用服务。广泛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以创建信用村镇为重点,加快金融生态安全区的创建工作,将“创安”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完善《乡镇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出台《信用镇、村、户评定暂行办法》、《企业、个人信用征信、信用评级及信用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金融机构贷(借)款申请备案、审核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维护金融债权。司法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力度,提高信贷纠纷案件执结率;工商、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或权证登记时要严格把关,有效防范新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个别信用程度低的企业和行业,采取媒体曝光、限制贷款等制裁手段,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提高项目的履约率。(4)加强激励服务。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良性竞争态势,进一步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银行发放县域中小企业的贷款的奖励标准,尤其是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2、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积极争取银行信贷支持。(1)提高企业资信度。牢固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充分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进一步严格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融资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借贷关系,努力克服管理不规范、经营决策随意等不良现象,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注重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快产品和技术创新步伐,大力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增强金融部门信贷投放的信心。(2)提高企业诚信度。牢固树立诚信观念,自觉遵守国家的金融法规政策,自觉维护银行债权,努力以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赢得银行的信任和贷款支持。规范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立长期的账户行关系,让银行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加强对广大企业员工的诚信教育,用诚信架起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桥梁。(3)提高银企合作紧密度。积极主动地与银行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紧密合作,争取银行的信贷支持。主动接受银行对企业信用度的调查、评估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使银信部门放心大胆地把资金贷给企业。主动邀请银行的同志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按照金融政策搞好项目前期工作,共同规避金融风险,提高成功率和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3、银行完善信贷体制,提升金融服务质量。(1)拓宽渠道,增加信贷投入总量。金融部门要切实增强市场意识,努力克服不合经济规律的“零风险”信贷意识,着力解决“有钱不愿投、不敢投”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通过发放封闭贷款、打包贷款、贴息贷款、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探索尝试助业贷款、保险保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积极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突破重贷款责任追究、轻贷款营销激励的做法,合理划分贷款责任,科学进行绩效考核,完善信贷营销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一线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调查研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大力挖掘和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突破片面追求大企业、大客户的思想观念,克服“怕贷”、“畏贷”、“惜贷”的思想观念,确保贷款投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增长。(2)创新产品,解决合理资金需求。一是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与监督。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确保信贷政策全面落实。二是上级商业银行要从贷款授信授权、资金融通上支持县级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产品有销路的中小企业,或者是经营暂时困难,但产品市场具有良好前景、能正常付息的中小企业,积极发放贷款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方向发展。对当地重点企业、产品被评为省市驰的名商标的企业,只要还款有保障,就给予积极支持。对信用等级评定在AA以上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加强信贷服务。扩大对县级商业银行的信贷授权,特别是增加部分优质客户的票据业务、流贷转贷、消费信贷等方面授权。制定有利于基层行增加信贷投入的内部利率体制,降低上存资金利率。三是各金融机构要建立收益和风险匹配的经营机制。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利率浮动政策,禁止“一浮到顶”。结合企业信用等级状况,风险状况等条件,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四是对县域内的商业银行规定一个存贷比例。对当地贷款发放达到相应比例的(至少为60%),可保留此机构继续为当地服务,达不到比例的,可迫其退出县域经济领域,减少国有商业银行“抽水机”效应对地方经济的影响。(3)提高效率,优化内部操作流程。建立便捷的贷款审批和评级授信制度,实行一站式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真正做到限时办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方便各金融机构随时了解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改善授信管理方式,实行“严授信、宽用信”办法,对授信额度内的县域客户贷款申请由县市支行直接审批发放,切实提高贷款效率。

4、强化民间融资管理,缓解企业资金饥渴。(1)落实国家放宽民间资本的金融准入限制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降低准入的门槛,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让民间资金由水下浮出水面,由混乱走向有序,解决本地的资金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同时分流投机炒作的民间资本,降低经济过热的发生机率。(2)严格资本监管。在“解禁”和“松限”的同时,按照关于三大风险控制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的要求,严格县域民间中小银行的资本监管,促使其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3)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尽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包括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新的证券市场、尽快推出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办好作为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三板市场、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

(作者单位:中共祁阳县委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农村产业金融部湖南科技学院生化系)

住房保险信贷消费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非理性跟进集团客户

部分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存在认识误区,对其经营风险、投资风险以及关联交易风险认识不足,把集团客户简单等同于优质客户。同时,受“羊群效应”影响,商业银行为争抢大集团客户资源,争相向其多头授信、过度授信、放宽贷款条件,导致部分集团性客户恶意逃避银行监督。更有甚者,对企业资信真实情况和信贷资金运行状况不甚了解,致使信贷监督处于真空状态。

(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粗放

目前,房地产贷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商业银行对该行业贷款风险认识不足。近期房价的持续上涨和房地产市场部分指标的好转,掩盖了房地产行业的潜在风险,商业银行未能准确把握房地产贷款供求、成本和风险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持盲目乐观的态度,将房地产贷款作为低风险业务品种发展,导致房地产行业出现过度授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粗放,将房地产业贷款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优质资产业务,通过调整经济资本占用系数、加大考核激励等手段鼓励基层行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基层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忽视了对操作风险的控制,贷前调查不充分、贷时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尽职,甚至出现了开发商通过“假按揭”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的现象,加剧商业银行的风险。

(三)消费信贷发放缺乏科学规划

第一,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拓展上缺乏科学规划,实行粗放的管理模式,通过对基层行下达硬性指标,抢占市场份额,导致个人消费信贷市场陷入同质恶性竞争的怪圈。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基层行在具体放贷过程中盲目营销,违规操作,放松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甚至通过提供虚假客户信息、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为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导致风险积聚。第二,在银行网点、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对个人消费贷款的贷后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也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的上升。

二、当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策略

(一)加强对集团性关联企业的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构建与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加强对集团客户信息进行追踪、收集,确保授信额度控制、授信管理和风险监测预警的有效性,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一是要重点加强对集团客户内部架构、资金运作模式、内部关联交易、关联企业互保、对外投资扩张、主营业务前景等方面的深入调查和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避免因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而引发集中性授信风险。二是要强化授信后管理,尤其要强化对产能过剩行业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授信监控和管理,落实各项授信条件,跟踪贷款资金流向,动态反映客户授信后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抵质押等担保代偿能力变动情况,必要时果断采取措施,调整授信方案,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二)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研究,密切关注产业动向,审慎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房地产信贷业务经营策略和发展目标。二是严格房地产贷款项目合法、合规调查和审查,防范政策性风险。三是严格房地产贷款客户准入条件,优化客户结构,重点选择销售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还本付息能力强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四是强化贷后管理,对房地产项目贷款应采取封闭性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五是密切关注房价走势,当前要重点把握个人贷款客户的资信状况以及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落实首付款比例政策,前移房贷风险关口,有效防范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

(三)建立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全面监控机制

一是商业银行应在人民银行开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本行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计量系统,依据历史数据建立包括个人职业情况、家庭情况等内容的个人消费信贷评分系统,通过定量方法精确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加强风险控制。二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贷后信息跟踪管理体系,加强与个人消费贷款者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其经济、财务信息。三是商业银行要建立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客户经理队伍。

(责任编辑 代金奎)

住房保险信贷消费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近年来,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作为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相对较低的优质个人信贷产品,已然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转型的战略重点,在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性调控之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规模的日益扩大,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必然对银行个人贷款业务风险防范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流程的各个方面,揭示当前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个贷业务的风险成因,探讨商业银行在开展个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个人住房担保贷款;风险防范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作为一款风险权重相对较低,盈利性强,经济基本收益率高的信贷产品,成为各大商业银行利益的主要来源和利润的新增长点,各大商业银行因此加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的营销力度以提高其市场占有份额。但是在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风险,尤其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高速发展的形势下,个贷业务的潜在风险逐渐显现。从“虚拟个贷”、开发商烂尾楼等事件的频繁出现我们可以看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并不是所谓的绝对风险低收益高的商业银行信贷产品,随着当前房地产市场趋势的不确定性逐渐增加,个贷业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扩大。其风险主要表现在:相关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对个贷业务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银行内控措施还不够完善,部分员工合规经营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及失职行为时有发生,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工作依然有很多薄弱环节,给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和管理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在开展个贷业务的同时对相关业务风险进行预测和管理,以及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不仅关系着商业银行的经营稳定,更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为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因此,通过研究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中的突出问题,从而分析其风险影响因素及探讨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中的突出问题

(一)客户的真实情况掌握难度较大

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的现状来看,客户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准确掌握。这反映出商业银行的调查手段和渠道不够,许多客户经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进行贷前调查的过程中可能流于形式,简化程序,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有明显疑点的收入证明和贷款证明材料不作深入分析和进一步调查认定,为日后的贷后管理埋下风险隐患。

(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质量下滑

一些还款能力较弱的贷款客户,无视个人征信报告上的贷款逾期信息,对银行关于逾期贷款诉讼的法律条件有所掌握。精心计划还款时间和还款期数,既达到了经常贷款逾期缓解其还款压力的目的,又不至于被银行起诉。对于这种情况,银行目前只能想方设法的进行贷后催收,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批量解决办法。

(三)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存在风险

一些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时过度依赖房地产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价没有大幅下滑,抵押作用的发挥也需要与其他条件相结合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在实际情况中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置过程经常发生纠纷,银行通过诉讼来推进不良贷款的清收,尽管诉讼成功也往往难以执行,尤其是那些涉及多个债权人的案件,难以达成一致的分配意见。为防范此类风险,商业银行必须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第二还款来源的依赖。

(四)贷款办理银行在项目准入及贷款发放过程中

存在审核不严格及调查不充分的问题,部门经办人员合规操作意识不强,经常出现违规操作。一些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的过程中,未充分调查房地产开发商的资信、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合法性、销售前景等情况。一手房又大多为期房,很容易造成借款人和开发商出现纠纷,导致合作项目出现违约风险。

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风险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源于:银行内部管理控制措施不够完善、部分员工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信用缺失、监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如果银行切实落实贷前调查,认真审核贷款条件,执行贷中审查,完善贷后管理,加强相关风险隐患的排查等,这些风险可以得到控制。具体来说,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风险成因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信用意识淡漠,信用机制不够完善

在现代化的国家经济中,信用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信用制度的完善程度从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素质的高低。健全完善的信用机制可以有效的治理市场上存在的失信现象,增强国民的信用意识,使市场中的失信行为和银行的不良贷款现象得到控制。在目前的个贷业务中,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央行征信系统对个人及企业的信用进行查询,但是征信报告仅能显示贷款申请人在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信用卡办理记录及还款记录,对影子银行,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的借款信息无从查询,对贷款客户信用情况的了解不够充分。商业银行不能全面了解客户的信用信息,在发放贷款的操作环节中审慎性不足,从而影响对贷款客户未来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准确判断。

(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和防范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近年来,由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量与日俱增,各大商业银行在争夺个贷业务市场份额的同时,忽视了个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在实务中一些银行个贷从业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有明显疑点的资信证明不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片面的认为有房地产作为抵押,放松了对第一还款源的调查认定,给未来的贷款回收带来了风险隐患。

(三)部分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和绩效考核压力下

不能平衡业绩和风控之间的关系。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作为一款“低风险,高收益”的信贷产品,广受各大商业银行青睐,导致同业竞争相对激烈。一个楼盘往往有几家不同的商业银行办理个贷业务,甚至出现一个楼盘存在同一商业银行的不同支行相互争夺贷款客户的情况。商业银行在拓展业务,争夺客户资源的同时往往降低了对业务风险控制的要求,导致出现了“假个贷”,贷款资金流入股市等监管部门明文禁止的违规问题,增加了个贷业务的风险。

(四)部分经办人员合规操作意识淡漠,履职尽责不到位

部分客户经理在个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履职尽责不到位,合规意识不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相关程序流于形式,对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不充分,不能达到银行规定的标准,没有对有疑点的客户贷款证明材料作进一步的调查认定。甚至一些客户经理为了业绩提升,帮助客户填写贷款资料,伪造收入证明,代替签章等违规行为。部分经办岗位人员责任心不强,作风懒散,有可能出现客户重要信息录入错误,抵押登记办理不及时等问题。

(五)商业银行个贷从业人员配置不够,存在业务办理疲劳的现象

银行个贷工作劳动强度较大,尤其在当前银行房贷余额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个贷业务从业人员没有得到充分补充。客户经理考核压力大,除了实地调查,家访外,要准备长达几十页的贷款资料,登录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操作,加班加点是常态,楼盘销售旺季时客户经理还需要驻点营销,工作非常辛苦。有些银行的个贷业务部门由于工作量较大,常从社会上聘请兼职人员从事个人工作,难以适应个贷业务的高速发展。在业绩压力下,高强度的工作使得从业人员出现管理疲劳,导致个贷业务各个环节出现问题的概率增加,从而增加了个贷业务的业务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较低,业务系统开展比较便利,产品收益较高,各大商业银行都把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作为大力发展的信贷产品,商业银行往往把重心集中在如何提高个贷业务的市场份额,而往往忽视了该种信贷产品的业务风险。在个贷业务近年来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中我们应当汲取教训,在拓展个贷业务规模的同时,严格控制和管理其业务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我认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展要立足于风险可控性、产品成熟性、规模经营型、客户价值性、政策法规成熟性。

(一)加快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建设,将电信运营商,水电费用的缴收,纳税情况等信息全方位的记入个人信用报告。加强对非银金融机构的监管,将非银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数据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尤其是P2P网贷,小额贷款等贷款信息,使得个人征信报告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情况,商业银行能够全面掌握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合理授信,从而降低贷款客户违约风险。

(二)加强合作机构准入准度建设

近两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导致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和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较大。银行必须加强合作机构准入制度的建设,对拟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资质、公司信用情况、项目信息、相关权属证书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同时密切关注贷款资金流向和开发商项目进展情况,严防骗贷,贷款资金挪用等情况的发生,从源头上把控贷款风险。

(三)完善商业银行个贷业务风险防范制度,优化个贷业务审批制度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一般由银行个贷中心负责办理,个贷业务客户经理进行贷前调查,独立审批人进行贷款审批,这种模式使得审批人长期进行流程化、标准化的操作,导致审批人过度关注申报项目和贷款证明材料的合规性,而忽视了项目的实质风险;二是审批人对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及个人贷款客户的审查主要依据客户经理提供的贷款证明资料,不能亲自进行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对业务流程细节没有最直接的掌握。为了克服以上弊端,建议商业银行引入审批人对贷款客户回访制度,贷款审批人对存在疑点及其认为真实性或准确性有待调查的贷款客户进行回访调查。

(四)对客户进行分类、严抓准入门槛、从源头上规避风险

防范风险要从源头抓起,个贷工作人员应根据资信水平对贷款客户的进行科学分类,分别设定贷款最高额度、最大贷款成数和最长期限。对国家公务员、教师等应作为优良客户予以支持,对那些职业及输入具有不稳定性,无固定还款源的贷款客户要从严控制。严格落实贷款客户的准入门槛,同时注意多方交叉印证,增强客户信息透明度,拓宽客户增信渠道。注重核查借款人资信的真实性,要深入调查和核实,多渠道、全方面的了解贷款客户的实际收入情况,加强对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力度,从而改变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管理中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的现状。

(五)合理配置个贷从业人员

银行开展个贷业务要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加强对个贷业务从业人员的配备,从业人员配备不足,不仅会影响个贷业务办理效率,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还会影响个贷业务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同时,要提高支行层面客户经理及审批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树立个贷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通过对各类培训,对商业银行个贷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增强客户经理的业务能力、职业操守及风险防控意识。对违规操作及失职人员予以处罚,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六)加强贷后跟踪管理

改变商业银行“重投放、轻管理”的局面,在贷后管理阶段,要对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进行经常性,周期性的分析和了解,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的变动。对抵押物的登记情况进行落实,对欠款期数较长的不良贷款加大清收力度,细化催收流程,将多重催收手段紧密结合起来提高预期贷款催收效率。个贷部门应建立并完善不良贷款分析报告制度,对逾期较长的不良贷款进行重点监控和催收。

(七)通过个贷业务产品创新来提升其风险控制水平

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产生了许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支付宝、京东白条等。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给银行的产品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商业银行应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资源优势发展创新更好的贷款产品。例如,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可以依托互联网的优势对贷款申请等服务进行优化,利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存量数据对贷款客户进行更为全面的授信,从而提高个贷业务的质量,降低贷款风险。

四、结语

在当前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持续深化、房地产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业务风险,全方位的分析个贷业务风险点,采取有效的风控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更有助于我们顺应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促进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相互协调,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 刘海霞,刘海东.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及对策分析[J],财经与管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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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许会斌.个人资产业务.商业银行战略新选择[J],现代商业银行,2007(1).

[5] 李兵.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中国房地产金融,2008.

[6] 刘畅.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控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4.

住房保险信贷消费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汽车金融 信贷 消费信贷法

一、汽车金融的定义

汽车金融是主要在汽车的生产、流通、购买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具有资金量大、周转期长、资金运动相对稳定和价值增值性等特点。它是汽车制造、流通业、服务维修与金融业相互结合渗透的必然结果。

二、汽车信贷市场的现状分析以及《消费信贷法》的出台

1.汽车信贷市场面临的困境

近几年,汽车消费成为国内消费需求的一大亮点。然而,因汽车价格过高、税费负担较重、金融服务滞后、银行紧缩银羹、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汽车消费规模与汽车业发展规模不相适应,与发达国家个人汽车消费水平相比,差距更大。为扩大内需,我国政府需提高个人汽车消费需求规模与水平,拓展中国汽车产业市场的发展空间,同时提高汽车产业在发展经济中的贡献份额。

(1)无法有效控制信贷风险。2007年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迅猛发展和波动升温,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保险公司推出的车贷履约险,该险种使银行将车贷风险转嫁到了保险公司身上。没有了风险,银行便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但由于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缺失、作为抵押物品的汽车价格不断下降,又较难保全等原因,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于2003年撤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领域,这样,车贷风险又回到银行的头上,坏账也只能由银行来解决。

(2)几大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开展困难。虽然《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车贷业务,但同时也设置了种种限制,国外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加上我国银行对贷款的依赖程度比较大,银行还是比较看中车贷这块蛋糕的。而且目前车贷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仍握在银行手中,银行在车贷方面凭借网点、利率等综合服务的优势依然占据垄断地位,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无法跟银行叫板。

2.制定《消费信贷法》

(1)制定《消费信贷法》的目的。制定《消费信贷法》,是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正面社会效应、限制其负面效应的需要;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同时更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

制定《消费信贷法》源于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我们不难发现,运用商业,特别是金融和其他信用代办所提供的范围广泛的、不同种类的消费信贷,对完成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是相当有益的;消费信贷对消费者提供的明显好处是:在他自己存够钱之前,他就可以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务;大多数消费者通过采用适合自己财力的消费信贷规模,适度消费;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提高自己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形成良性循环,促使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这就是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消费信贷的缺陷,消费者可能招致超过他的财力的债务。消费者特别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可能遭受某些风险,减弱或剥夺了消费者按合同履行债务的能力,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效应,抑制消费信贷的负面效应,是消费信贷立法的重要目标。

(2)制定《消费信贷法》的必然性。消费信贷需要法律规范和调整。用法律手段调控消费信贷,是非常必要的:第一,这是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正态社会效应、限制其负面效应的需要。消费信贷法对信贷保险的规定,对“冷却期”或撤回权的规定等等,都有利于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第二,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消费信贷的以下有关问题,都必须由法律予以规范,保护消费者免受消费信贷框架内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如违约金条款的制约;在高利贷情况下,对消费者予以帮助;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性广告、不公平市场、非真实承诺的损害,等等。第三,这是同消费信贷领域中的非法行为作斗争的需要。消费信贷领域常常出现非法行为,如债务人使用过多的化名;信贷经纪业和债务收取中常有害群之马,等等。此类非法现象,都必须通过制定消费信贷法律予以明文禁止。

目前,我国仅能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一般性规定中找到分期付款销售的法律依据,这些条款相互之间并不配套,甚至有矛盾之处。另外,虽然汽车和住房同属于大额消费品,但是汽车属于动产,汽车信贷消费在所有权转移、抵押和担保等方面较其他信贷品种有其需要区别的地方。所以,汽车分期付款销售的法律环境亟待加强。在部分拥有成熟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的国家里,一般存在有完善的相关法律配套设施。我国目前既缺乏相关的配套法律,也没有专门的分期付款销售法。而社会个人征信体系短期内不可能建立起来,目前的法律制度体系又不完善,要靠相关的配套法律来规范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不太现实,因此,建议我国制定专门的消费信贷法。

综上所述,制定一部消费信贷法势在必行。只有通过国家强制力,从大方向上控制和平衡汽车市场中消费贷款这一部分所出现的买卖,借贷双方的诸多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让汽车金融市场健康成长。

参考书目:

[1]《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粟 勤:《汽车信贷市场的问题与出路》 汽车工业研究

[3]周志芬:《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前景及经营策略》 国际金融

住房保险信贷消费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消费信贷业务在美英等西方国家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运作和管理体系。虽然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起步较晚,但拥有着巨大的潜力。随着国家间经济合作日益密切,我国消费者已经逐渐接受现代化的信贷消费观念。然而,迅速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有大量的收益,还有制度不完善背景下发生各种问题的风险。本文从管理流程以及不同贷款类型两方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类型及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宏观角度

从宏观上看,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以住房贷款为切入点,在最初的十年以住房制度改革带动城市住宅商品化发展,以引导居民扩大对个人住房的需求的方式改变其传统消费观念。接着从1997年开始,我国为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财政货币政策以及规范性法规,同样也是为了减缓当时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2005年以后,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开始走上了成熟且规范的轨道。

(二)微观角度

从微观上看,我国居民对于消费信贷的需求是从1998年福利分房制度的停止开始。在接受了住宅逐渐变成一种商品这一观念后,我国居民通过储蓄自主购房的动机愈加强烈。当存款不足以一次性支付房款时,便形成了对住房贷款的需求。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产品不断向方便消费者的方向发展,同时年轻的消费群体又易于接受分期付款等消费方式,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正处于全面稳步发展的状态。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现存问题

(一)贷前调查方面

首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国目前个人资信情况调查的参考依据极为有限,仅包括证明借款人身份的身份证等户籍证明,以及证明其还款能力的存单凭证、实物资产、其所在单位出示的人事档案等。并且这些材料都是由借款人向申请银行提供,这也反映了我国缺乏一套公正的统一的有法律保护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使得银行面临对消费者个人收入和信誉程度的判断不准确的风险。其次,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也存在影响交易安全的漏洞。

(二)人才管理方面

能够与大数据结合并广泛应用的时代,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既熟悉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又掌握风险量化统计技术的创新型高素质人才。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银行业所涉及的领域横跨了金融、法律、计算机、统计等。为了实现更好的发展,如今银行业对于核心部门人才的要求已经不满足于在单一领域具有专业水平。而我国人才市场中这种复合型的人才的数量要小于银行的需求。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银行和消费者两方面。一是站在银行角度的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乏。消费者个人作为弱势群体,为保护其隐私、防止个人信息的滥用以及非法买卖,在《征信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违反者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法律对于恶意提供虛假信用资产证明骗取银行贷款行为的惩罚力度却并不是很大。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加大了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另一个是站在消费者角度的保护性法律的缺失。信息不对称不仅使银行承受违约风险,同样会使消费者因对消费信贷交易中的不公平条款的不敏感而承受损失。尤其是从事工作与金融领域无关的消费者极易受到信贷广告或业务人员表述中模糊部分的干扰,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再受损失。加强这部分的法律管理,将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

三、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一)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制度

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与评估应有政府来主导,政府的干预一方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性的保障,同时又可以为评估的公平公正保驾护航。个人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杜绝银行间由于信息不共享导致同一不良借款人多次在不同银行骗取贷款资金的行为。

(二)完善法律制度

完善消费信贷相关法律,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使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借款人以及相关开发商合法利益受到保护的同时,在行为上也受到约束。在法律层面上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使借款人明白因失信而获得的惩罚的贴现值大于因失信获得的利益,有助于从根源上引导消费者树立守信观念。

(三)加强贷款相关机构信息审核

首先,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为了降低假按揭发生的概率,银行在贷前审核阶段对开发商信息了解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应对现行的不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需提前将开发商以及其楼盘资质审查清楚。银行应与工商部门间在保护商业机密和公共安全信息的前提下建立信息分类管理共享制度,使银行能够详细地了解房产信息,以细化现房与期房材料信息的方式来约束开发商行为。这也有利于配合对借款人申请的审核。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应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提高信贷人员道德素质。应以鼓励引导员工遵守规则以及加强对消费信贷业务流程的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降低银行承受的道德风险。第二,是贷后管理阶段。借款人贷款资金流向及其抵押物的价值变化需作为银行在借款人方面管理的重点。银行应拓宽办理住房贷款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应将回访工作加入工作职责。(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住房保险信贷消费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在当前消费信贷盛行、消费信贷安全事件频发的形势下,为了深入了解素质教育下高校大学生的网络消费信贷行为,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阐述分析当前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现状和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并就大学生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以期找到完善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的对策,为政府监管机构、学校和高校大学生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增强高校大学生对消费信贷的认识,提高他们的自控能力和消费信贷安全意识。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 消费信贷 完善对策

一、高校大学生是消费信贷的重要参与者

消费信贷,是以刺激消费,扩大商品销售,加速商品周转为目的,以未来的收入为依据,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由放贷人向借贷人提供的贷款,以支持借款人购买消费品或进行消费活动,其实质是放贷人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1]自2005年开始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截止2015年已达到约21万亿人民币。同时,网络消费信贷则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一种消费信贷方式,更是当前高校大学生的一种主要消费方式。

作为消费信贷的重要参与者,大学生的信贷消费主要集中在数码电子产品、学习生活消费、休闲娱乐消费、创业消费四个主要方面。[2]大学生群体有着享受生活的消费观、前卫新潮的消费心态、个性时尚的消费方式,因而消费信贷平台非常符合其消费特点。但大学生生活来源单一、花销两极分化,对网络借贷接纳意愿度高,投资心态不成熟,看重小额灵活、低成本消费的特点,[3]也使得互联网消费信贷对高校大学生产生了很多不良影响,包括盲目消费、攀比消费、冲动消费等。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和数码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正好迎合了大学生对消费信贷的巨大需求,进一步激发了大学生的消费信贷欲望。

二、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的现状分析

(一)问卷发放

本研究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发放问卷并收集数据。问卷面向在校大学生,问题涉及受访大学生的每月生活费水平、对网络消费信贷的了解来源、使用的消费信贷平台、网络信贷消费品种类等方面,基本涵盖了研究所需的数据内容。问卷设计以选择题为主,答题便捷,有效率较高,目标发放问卷300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267份,有效回收率89%,问卷发放时间为2016年6月至10月31日。

(二)问卷调查结果

在样本学生中,男女比例为109:158;样本学生分布在各个年级,其中大一学生80人,大二学生150人,大三学生28人,大四学生8人,其他1人;所在地区以沈阳市和天津市居多。

在大学生的每月生活费水平方面,3.75%学生每月生活费在500元以下,31.09%学生每月生活费在500~1000元,65.16%学生每月生活费在1000元以上。

三、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网络消费信贷门槛低

一方面,网络信贷行业的准入门槛低,对于想要进入该行业的人而言,创建网络借贷平台很简单快捷,只需要几台电脑,几个员工,少量的资金就可以搞定一个网站,再加上一点宣传就能吸引很多大学生前来信贷消费,从中谋取丰厚的利润。这种较低的网络消费信贷行业准入门槛正是当前该行业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进一步导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对平台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就进行信贷消费,从而上当受骗,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网络信贷的发展为小额信贷拓展了广阔的空间,贷款人群的数量和范围不受限制,借贷双方资金对接效率高,这也为大学生的网络消费信贷提供了机会。同时,网络贷款审核程序较简单,审核效率高且主要为信用贷款,无贷款抵押且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人担保。有贷款需求的大学生不需向平台提供资产上的抵押即可获得贷款,那些无资产抵押又想申请银行贷款却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大学生也可以获得资金上的帮助。因此,正是网络信贷的准入门槛低和大学生网络信贷的容易获得,促使越来越多的大學生选择网络消费信贷。

(二)网络消费信贷监管缺位

我国的网络信贷发展起步较晚,但在近几年发展迅猛,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尤其是监管缺位。一方面,由于当前国内对P2P等网络信贷平台尚无明确的政策法规框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行业标准,因而导致市场参差不齐,[4]监管比较困难。此外,中国目前个人征信体系没有全面建立,网络借贷公司贷款资质审查又不够严格,导致大学生比较容易接触到网络消费信贷,进而产生一系列问题。

另一方面,在我国网络消费信贷监管方面,突出的问题就是很难确定具体的监管部门,即针对网络信贷缺乏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此外,网络信贷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运营,后期的发展限制较少。再加上我国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本身又缺乏经验,传统的监管手段在当前并不适用。因此,正是由于我国在网络消费信贷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得大学生消费信贷的安全性难以得到根本的保障,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深受其害。

(三)大学生对自身和网络消费信贷的认识不足,金融安全意识薄弱

在问卷调查中,大多数大学生仅仅通过网站广告和校园传单了解到网络消费信贷,对其理解尚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对于网络信贷方面的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掌握一些关于网络信贷的基本经验和技巧,导致在遇到网络信贷时易冲动消费。

大学生往往引领着潮流,对于3C产品和衣帽等有着大量的需求,但是每个月的生活费并不能使他们感到满意,潜在的消费需求不能从父母那里得到满足,只能通过网络信贷来满足,但是由于自控能力差、超前的消费观、盲目攀比的价值观以及金融安全意识薄弱,导致网络信贷安全事件频发。这不仅与大学生自身消费能力弱,缺乏对基本金融安全知识的掌握有关,也和学校方面缺乏对于网络信贷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有关。

四、完善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的对策

(一)提高网络消费信贷门槛

一方面,政府应提高诸如P2P、分期乐、校园贷等消费信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如适当提高消费信贷平台的注册资金、增加对消费信贷平台运营条件的限制、密切监控消费信贷平台的风险等,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性规定,从不同的角度提高消费信贷行业的准入门槛。

另一方面,政府应严格限制信贷平台对大学生的消费信贷。比如信贷平台必须严格审核大学生的信贷申请材料,实行线上和线下审查结合的方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坚决拒绝,务必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此外,也可规定大学生申请信贷消费要根据要求提供担保人等。

(二)加大对网络消费信贷监管的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该大力推进网络信贷的立法进度,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清晰的界定网络信贷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和关系,就网络信贷平台的合法性、借贷资金的安全性、交易的真实性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以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

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明确网络信贷的监管主体,确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工商部等部门积极协作,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引导网络信贷行业自律,对于相关的重大信息给予披露,提升行业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促进消费信贷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大学生网络消费信贷行为

一方面,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遇到自己喜爱的商品,做到不盲从、不攀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消费。同時,可通过兼职、勤工俭学、创业等形式增加自己的可支配收入,提升自身的消费能力,以此来满足对消费的需求。

另一方面,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课堂和课外时间,加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和网络金融安全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信贷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如举办消费信贷安全知识大赛、消费信贷安全知识调查等,既可以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又可以在校园中宣传网络消费信贷安全知识,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自控能力。此外,高校也可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的日常安全与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本校学生的网络信贷使用情况。

参考文献

[1]周显志.论加强和完善我国消费信贷法律制度建设.载《法治论坛》2011年6月30日,第九页.

[2]王瑜,范伟源.大学生消费信贷现状分析.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6.

[3]宫慧菁,吴珏贤,陈敏纯等.基于消费角度的经济发达地区高校学生对网络借贷的使用意愿[J].商场现代化,2015 (8):261.

[4]任孟磊.P2P网络信贷平台风险管理现状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

基金项目:“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610149017。

作者简介:毛明震(1991-),男,汉族,河南周口人,就读于沈阳化工大学三年级,金融学专业学生;王姣(1974-),女,汉族,辽宁大连人,金融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普惠金融、公司金融;黄丹妮(1996-),女,汉族,辽宁大连人,现就读于沈阳化工大学三年级,金融学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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