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问题研究范文

2023-09-20

农民问题研究范文第1篇

在分析目前新生代农民工所面临的就业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改善其中的就业机制进行探索,以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

三、 论文内容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90后农民工,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即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以往的农民工,具有更加明显的特点,如更加注重个人享受,更加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以及社会的认同,更加向往城市生活。目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已经超过1亿人,该群体的逐渐壮大意味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新生代农民工更加渴望城市生活,希望能在城市里扎根落地,被城市所容纳,大部分的新生代农民工首先选择在城市就业,如何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值得全社会思考。

1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的问题

1.1面临社会排斥

首先,物质条件的匮乏使新生代农民工只能居住在偏远的厂房或者廉价的出租房内,从而在住所上和当地的正式居民隔离,无法参加正式的社交活动,这种地理隔离对新生代农民工有心理和现实的双重影响,加剧了其心理上作为“外来人”的感觉,现实中则限制其获得当地知识和联系的机会,阻碍其在当地扎根并获得认同;其次,新生代农民工有强烈的愿望参与当地的政治活动,却无法得到满足,政府往往对此持漠视态度,甚至有的政策还在加深这种差距。现行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平等社会待遇,虽然有些城市正在改革地方户籍制度,允许更多的农民工落户城市,但是往往落户门槛太高,一般新生代农民工无法凭借自身力量逾越。

1.2生活无保障,福利差

大部分人认为农民工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利益分配却是不对称的,由于受到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限制,没有当地土地股份或社会身份的农民工进入当地社会参与利益分配格局障碍重重,最基本的居住条件都不能保证。调查显示,有31%的新生代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18%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出租屋里,15%居住在工作地点,10%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15%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间回农家居住,只有11%居住在厨卫齐全的房屋里。在生活无保障或者福利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农民工容易积累恶性的不满,甚至通过极端的方法发泄,以致于有时会给当地带来犯罪等社会问题,从而使当地居民对其产生心理上的排斥,致使这种矛盾长期恶性循环。

1.3就业途径受局限,缺乏专业职介体系

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途径的选择中,熟人介绍、老乡介绍、亲属介绍3种途径所占比例较高,这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就业方式,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帮助的基础上,私人关系占据主流地位。学校推荐也是最近几年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优势是就业层次相对较高,跟新生代农民工所学技能有较高的关联性。但是,目前政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专门设置的职业介绍体系相对缺乏,缺少关注与引导,信息网络不健全,用工信息发布不及时,缺乏调控。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反映的问题就是公办劳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而民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则又收费过高,信息不可靠。

1.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安全缺失

首先,新生代农民工劳动超时现象十分普遍,加班加点问题普遍存在,周末双休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也难以实现。例如,在苏州的新生代农民工一般工作时间都较长,每天工作9~10 h的占38.0%,11~12 h的占54.0%。收入低是导致农民工文化生活匮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调查发现,月均收入在1 000元以下的占21.0%,月均收入在1 000~2 000元之间的占62.0%。其次,在当前体制下,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其劳动价值得不到公平体现,许多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虽然从事和正式工同样的工作,付出相同的劳动量,却得不到同样的报酬,“拖欠”问题更是没能得到根本解决。此外,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缺乏最基本的劳动安全保护,有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给其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也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导致其职业发病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

1.5新生代农民工的返乡就业

大部分农民工选择城市就业,不愿意回到家乡从事耕种活动。但在一些地区当农村经济发展条件和水平得到改善后,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开始回到家乡,从事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以后可以获得相对较高收入的农业劳动,如反季节养殖,因其需要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因此吸引了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后开始从事运输、餐饮等行业,进行小规模的个体户创业,或者有的利用外出期间所学习掌握的技能和经验募集资金进行创业,还有些则回到家乡的乡镇企业再就业。

2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机制探索

2.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是制约中国农民工就业问题的首要因素,因此,要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必须进行户籍改革。其改革关键在于消除户口管理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与地居民在就业和其他发展机会上真正享受平等的待遇。然而,在户籍制度背后存在着大量由城乡身份决定的经济租金是制度改革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的历史问题。目前,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取消把公民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两大类,这就要求各地方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用地域代替职位作为划分居民性质的主要标准,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享受应有的权利,被城市所接纳。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镇化,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将在全省推介的中山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不以户口为标准,从而将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与户口脱钩,是引导进城农民工“软着陆”的科学机制,值得各地方政府学习。

2.2有赖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首先要解决就业问题,其次要解决住房、子女教育问题,这些均有赖于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新生代农民工对子女期望较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对子女的期望都非常高,绝大多数人对子女学历的期望都是大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三者合计达89.1%,其中希望子女将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达38.8%。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是很多地方政府正在探索实施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家庭的团聚,有利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并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及其子女教育等提供了基本的保证,有利于其融入城市。2009年11月23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草案)》提出,今后退回宅基地到城镇居住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廉租住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

2.3加强培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存在职业要求较高、职业期望值较大的现象,调查显示,有17%的新生代农民工有技术,75%的农民工有要求进行技能培训的欲望,仅有8%的农民工没有考虑过。因此,应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和城市归属意识;其次,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要指导农民工根据自己的优势,结合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工种进行培训;最后,应以实现稳定就业为技能培训的目标,将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实行免费的技能培训鉴定和就业推荐。如2009年河南省刚刚启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百日培训计划,计划在5月底前的100 d内,完成10万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

2.4政府牵头,实行网络化的人力资源对接

政府应充分发挥其组织调控作用,建立城市和乡村、输出地和流入地、学校和企业及城市社区的信息资源互通和共享,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建立高效、快捷、及时、准确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反映民工供需情况,实现省、市、县劳动力资源的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劳务中介机构,实现求职者和用工单位紧密联系,推动新生代农民工有序流动,减少其求职成本;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各地政府间要建立健全促进区域间青年劳动力转移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和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力求劳动力的供需平衡,做好人力资源的共享与对接,开发人力资源和就业需求对接市场,以及网络化的培训和招工市场,为人才的培养、输送搭建绿色通道。

2.5加强维权组织建设

新生代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作为个体太分散,缺乏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与谈判的能力,缺少来自组织的力量。目前,农民工组织主要是通过“同乡会”的形式进行,当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时,往往采取“过激”的行为,容易产生社会治安问题。因此,建议政府在农民工集中的区域建立联合工会。新生代农民工更加追求自由与自我享受,在权利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易跳槽,流动性更强,调研发现第1次就业的流失率高达40%之多,其第1次工作一般3个月就辞职。因此,政府应组织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工会,协助其通过集体力量和用人单位进行谈判,改变自身在维权中的弱势地位。

2.6支持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或从事农业就业

在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上,一方面,县乡政府应发挥作用,制定系列的优惠政策,吸引其回乡创业。如给农民减免税费,发展农村信贷业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互助基金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县乡政府应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即带领新生代农民工掌握一定的农业技术,利用一定的工程设备,克服自然气候对农业生产的形响,进行反季节种植(养殖)。设施农业收入较高,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为其就业提供了可能。设施农业不仅效益高,而且能够安置大量的劳动力,提高农村劳动效率,可以提高农业就业的潜力。如河南省汤阴县重点发展禽肉加工、粮食加工和食品添加剂制造,解决当地农村近万人就业,乡镇农民工大都返乡进场就业,极大地提高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就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问题研究范文第2篇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 2017年末, 我国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204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城镇化率) 为58.52%, 比上年末提高1.17个百分点。城镇化的不断发展, 让非农兼业活动有了持续的可能性。农民的非农兼业也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剩余, 为提高农民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行为还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农民非农兼业问题, 科学合理发展农民的非农兼业行为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一步。

2 洛宁县卡村及卡村农民兼业现状

通过对卡村第五村民小组中的36户农民, 167人进行兼业活动的调查, 发现洛宁县卡村非农兼业农民主要是青壮年和中年, 兼业的劳动力一共有68人, 占总人数的40.7%;兼业地点主要分布在洛宁县城、洛阳、三门峡、郑州等地, 一共有36人, 占兼业人数的52.9%。省外有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南京、广西、河北、湖南、西安、贵州、安徽、云南等地, 一共有32人, 占兼业人数的47.1%, 由此可以看出卡村兼业农民主要选择在周边和省外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进行兼业活动。兼业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业等。受调查的68名非农兼业劳动力中, 从事第二产业的兼业农民占兼业劳动力人口的83.8%, 从事第三产业经商的占16.2%, 从事第二产业的月收入最高为4500元, 从事第三产业经商的月收入最高为5000元。

3 卡村农民非农兼业行为存在的问题

3.1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从事行业门槛低, 工作报酬低

卡村劳动力工作大多是在建筑工地、物流公司、电子厂等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从事非农兼业, 从事商业活动的也只是在外地地摊卖一些小东西。从事的行业门槛低, 一般从事体力劳动, 只需要较好的身体素质、肯吃苦就能担任工作, 并且工资月收入一般在2000~4500元, 工资收入也不稳定, 按劳分配需要看工厂的效益, 在效益不好的时候, 收入往往不容乐观。工作岗位也不稳定, 农户兼业通常是时常更换工作。

3.2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社会保障不健全

在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 新型农村医疗改革试点也在加快推进。低保等制度的实施使得低收入居民生活得到保障。但是低保的参保人数是极少的, 农民非农兼业都是风险自担, 没有失业补贴, 工作很少有制度保障。总的来说,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社会保障还是不健全的, 对农民的生活的各方面保障还不完善。适用范围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存在不规范性;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不够完备;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来推行。

3.3 兼业农户的进一步分化存在制约性因素

一方面, 户籍制度阻碍非农兼业进一步分化。严格的户籍制度, 界限分明的城乡户籍管理体系, 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目前, 不少农村劳动力进城经商, 发财致富, 并生儿育女, 但他们只属于暂住人口, 户口仍在农村, 难以长期在城市安居乐业, 所以农民只能是离土离乡地奔波在城市中, 却不能和城市的人们享受同样的生活待遇。另一方面, 城镇化落后阻碍非农兼业进一步分化。

3.4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带来“空心村”问题

非农兼业在县城或周边城市或省外, 并且在外兼业的都是年轻体壮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留在村子里的就剩下一些年长的老人和年幼的孩子, 使“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问题突出。

4 解决卡村劳动力非农兼业问题的举措

4.1 加大教育投入,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的文化水平大多是在初中, 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村子里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薄弱, 使农村的学生教育落后。教育应从孩子抓起, 提高教育水平, 将为农村的发展起到本质的改善作用。对于兼业的农户,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至关重要, 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 才能在众多人中展现出优势, 从而得到合适的工作。

4.2 健全兼业农民的社会保障

健全兼业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的投入,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 扩大保障覆盖范围, 把农民工都逐步纳入保障体系中。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失业保障。建立劳动力信息市场, 为农民工提供可靠的工作岗位。

4.3 促进兼业农民的进一步分化

第一, 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取消包含在户口中的诸多社会保障、劳动权力、居住权力等方面的差别待遇。再通过逐步改革, 剔除户口中的利益差别, 做到劳动收入货币化, 生活资料商品化, 福利保险社会化;实现户口的动态管理, 户口随人身流动。

第二, 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 而新型城镇化是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关键所在和重要途径。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 集聚人才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升, 大力培养引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吸引大学生返乡创业就业, 为小城镇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

摘要:本文在对洛宁县卡村农民非农兼业问题的研究中, 发现农民的非农兼业行为存在从事行业门槛低、工作报酬低、社会保障不健全、兼业农户的进一步分化存在制约性因素等问题。因此, 需要从加强劳动力自身技能, 健全保障制度, 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帮助兼业农民进一步分化方面入手, 提高农民的兼业能力, 促进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非农兼业,农民工就业,卡村

参考文献

[1] 余维祥.论我国农户的兼业化经营[J].农业经济, 1999 (6) .

[2] 胡荣华.农户兼业行为研究——以南京市为例的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 2000 (7) .

[3] 陆文聪, 吴连翠.兼业农民的非农就业行为及其性别差异[J].中国农村经济, 2011 (6) .

农民问题研究范文第3篇

摘 要:农民工作为人口占比较为庞大的社会群体,其就业问题一直拥有较高热度的社会探讨。“互联网+”技术的大力发展,给当前农民工的就业提供的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着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该群体的就业状况仍然面临着较为显著的问题。本文以“互联网+”作为背景,探讨当前农民工就业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提出符合现状的合理对策,并给出相应具体的实施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农民工;就业问题

一、“互联网+”背景下农民工就业现状分析

“互联网+”计划自提出以来,各行业顺应时代,朝着科技化、智能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为越来越多的行业领域提供了新的可能,同样的,也给当前农民工的就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根据国际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规模继续扩大,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比2018年增加241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1652万人,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随着规模数量的不断扩大,各地区依旧存在的农民工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稳定性差的现状。农民工劳动权益无法保障,相关就业指导与技能培训不完善,就业信息获取不及时,工作流动性强等现实问题依然存在。而农民工作为我国当代产业劳动者的主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不可轻视的力量,其就业问题是否能够及时改善,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二、“互联网+”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出现的问题分析

(一)劳动权益保障力度较低

首先,随着政府的集中治理,各地拖欠工资的行为有所改善,但仍有部分行业依旧存在较为严重的工资拖欠现象。2011年至2019年9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统计拖欠工资事件达两万余人次[1]。其次,当前我国的物价水平普遍较高,导致进城就业农民工的生存成本也不断提升,但农民工的薪资水平却不会因此提高;此外,由于工作的技能要求较低,效率要求较高,农民工经常面临高强度的工作,出现工作强度及能力与薪资不平衡的现象。最后,现阶段农民工超时劳动、无法享受法定休息日的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2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7个小时,超时加班已成为农民工工作的常态。由此可看出,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力度普遍较低,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

(二)相关就业指导与技能培训不完善

目前,部分农民工存在思想观念陈旧,素质及技能水平低等问题。虽然我国在城镇区域大力推进就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但在农村就业和教育培训方面仍不够到位。由于当前存在的培训机制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导致很难建立起政府部门、用工企业部门、农民工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 对提升现阶段农民工普遍的就业水平是极为不利的。而我国留在农村工作的农民工也有较大数量的占比,其就业问题的相关指导及技能培训无法得到保障,进而阻碍其能力的发展,只能维持其基本的工作技能。

(三)就业信息及职位获取等相关服务程度较低

在当今时代下,各类信息的获取方式一应俱全,但有关农民工的就业信息并不畅通。当下还有许多农民工无法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来及时获取最新的企业招聘信息,他们主要依靠亲戚、朋友等非正规途径来找工作,很少有人通过正式渠道来获取工作信息。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组织机构的宣传、服务工作不到位,以及正规途径本身存在着不规范、不完善的现实情况,进而导致大量农民工不得已而选择其他的非正式途径。由此反映出,当前我国各地相关机构的服务程度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需要各地有关部门做出相應调整。

(四)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强

首先,当前相当大部分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为有限,大多只能从事体力劳动,由于其技术能力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工人流动性较强,很难在一个工作上稳定下来;其次,由于当前缺乏专属于农民工的便捷、高效的就业平台,使得其就业途径较为单一,加剧了不稳定性的产生;再者,由于部分保障制度并不健全,农民工的利益无法得到很大程度上的保障,尤其是欠薪问题的存在,对农民工的稳定就业有着相当大程度的影响;最后,部分行业对农民工劳动力的需求存在季节性变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其就业的不稳定性。

(五)相关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逐步完善发展,覆盖面越来越广泛。但当前,我国只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才会给工人缴纳社保。小企业、合伙小企业等为了减少成本不缴纳保险,而且社保的缴纳是以签订就业合同为依据的,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农民工可以享受社保的机会很少[2],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农民工得到与专业职工相同程度的对待。

此外,劳动合同一直无法得到全面覆盖,我国许多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屈从于现实,劳动合同成为一大空缺。据相关统计调查发现,截至2019年,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0%,没有签订的占了30.62%,剩余农民工还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

三、“互联网+”背景下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中没有取得正式的就业身份和资格,再加上文化程度有限、参保率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他们在与用人单位或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出现维权无果的现象,因此需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对于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根据现实发展情况加以改革,要制定出一套适合农民工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依然能够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的社会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还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全国统筹。

(二)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传递机制,提升农民工就业率

农民工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地位,大部分人是靠亲戚关系或地域原因来获得城市内的岗位信息。因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传递机制,由政府主导,并与企业、社会组织加以合作,完善组织化的招工信息和公共服务系统。“互联网+”背景下解决农民工就业信息获取的问题变得更加快捷方便,构建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工作,与企业进行对接,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可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率,解决农民工的生存问题。

(三)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引导农民工转变就业观念。对农民工的职业格局、就业观念进行有效的引导,促使他们摒弃曾经落后的陈旧观念,积极学习、研究、掌握新的就业形势,探索新的就业可能。同时,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都要认识到工作培训的重要意义,农民工要提高自身技能,改变就业思想。社会也要公平对待农民工,尽快缓解社会排斥的状态。

调查研究表明,我国的中部和西部地区仍是农民工的主要流出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则是农民工的主要的输入地。这种现象制约了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也积极发文支持提倡广大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四)整合资源、精准培训,鼓励弘扬“工匠精神”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新时期拥有较高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的农民工,各地应尽力整合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协同教育培训平台。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数量建立充足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将职业教育院校作为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主阵地,同时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中心[3]。政府可以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筹建公益性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学校,给予专门扶持,加大保障力度,积极整合各方资源,真正满足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需求。

四、“互联网+”形势下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从农民工的需求角度出发,创新就业劳动机制

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要以农民工的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以农民工的需求为导向,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资源,提供就业培训、维权等各种服务,创新就业劳动机制,不论是在其常住地,还是在返乡的情况下,都要积极给他们创造合适的就业服务平台[4]。此外,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及时关注互联网及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的发展,加强对农民工社会群体的研究。

(二)加大农民工手机网络平台研发及推广,创“互联网+就业”新潮

我国的农民工主体正由60年代换为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点以及智能手机不断普及的支持,当前市场上已经存在专属于农民工就业的手机网络平台,这些网络平台集寻找工作、技能培训、保险服务等功能于一体,能够给农民工用户及时提供信息资讯和咨询服务。政府及市场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对手机网络平台的研发和推广,完善功能,更好的为农民工服务。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优化作用,将互联网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各领域相结合,不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劳动市场上的技能型劳动者向独立化的方向发展,这将给技能型、知识型的新农民工带来就业和收入上的机遇。

(三)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做好劳动法律监督

调查显示,受文化程度及维权意识较低的影响,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农民工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政府、企业及其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同时,政府还要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审查劳动合同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水平等条款,避免超时加班、拖欠薪资等问题的出现,政府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出防范措施,做好劳动法律监督。

(四)推动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就业服务,健全农民工服务工作体系

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农民工陷入生存困境的可能性更大,尤其是受突发事件的影响,用工单位用人数量下降,大量农民工面临着失业的困境。劳动就业是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立命之本,社会工作机构可以联合政府、社区、就业服务站等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健全农民工服务工作体系,并协助他们获得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通过讲座等方式对农民工进行知识普及,学习了解社会保障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并对农民工开展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健康服务工作。

(五)加大自主创业扶持,激发农民工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当前的农民工市场上,大部分为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随着网络的发展,他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逐步多元化,更加关注自身的成长和未来职业的发展,追求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平衡,自主创业意愿强烈,就业观念灵活多变。虽然农民工的自主创业意愿强烈,但扶持效果并不明显。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希望通过创业来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5]。对于想要自主创业来改变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如何寻找好的创业项目和凑齐创业资金是两大难题。新问题的出现急需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支持。

五、结语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农民工更好的就业提供的新的机遇与挑战,相关各方只有勇于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直面各类挑战,探索能多未知的可能性。各方要及时了解当地农民工就业现状,从实际出发,积极引领,扩大保障,结合實际情况,充分应用好国家的政策,加强制度保障,不断推进农民工就业的扶持工作,让更多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郁静娴.多部门联合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工拿到工资[N].人民日报,2019-10-31(02).

[2]袁志刚.封进.张红.城市劳动力供求与外来劳动力就业政策研究——上海的例证及启示[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202-212.

[3]李伟.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8(66):48-59.

[4]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情况调查报告[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06):1-6.

[5]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生存状况研究——基于765名农民工调查数据的分析[J].人口研究,2007(06):37-44.

作者简介:

齐红梅(1999.02-),女,籍贯:山东德州,学历:本科,工作单位:山东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物流管理。庞梦琪,工作单位:山东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201914438002),项目名称:找活儿——农民工就业帮扶平台,项目编号:201914438002.

山东管理学院  齐红梅 庞梦琪 刘阳阳

农民问题研究范文第4篇

2016年, 山西省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 达到10 082元, 同比增长6.6%。

1.1 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

2016年, 山西省的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2 730元, 同比增长4.0%, 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3%。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及时调整种植结构。随着玉米价格的下跌, 农户及时地调整了自己的种植结构, 从主导产业以玉米为主, 变成种植小杂粮、中药材、蔬菜和大豆等一些经济种物, 收入未受影响。二是由于受国家取消玉米临储政策的影响, 玉米价格下降, 导致饲料价格也随之下降, 而畜牧成本显然不高, 这样畜牧业的收入就呈现出向上的走势。

1.2 工资性收入显著增加

2016年, 山西省的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5 204元, 同比增长5.7%, 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3%。一是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这些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二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力度, 特别是扶贫政策对贫困农民的就业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三是山西省成立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督查组, 使得农民工外出打工有保障。

1.3 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

2016年, 山西省的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达到149元, 同比增长5.1%, 拉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0.1个百分点。一是与城镇居民相比, 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较窄, 主要靠储蓄、征用土地获得的补偿或者通过土地的流转获得的租金等, 结构相对单一。二是住房出售、拆迁补偿和房屋出租等收入仅存在于极个别农户, 因此财产性收入增幅较小。

1.4 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

2016年, 山西省的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1 999元, 同比增长13.2%, 拉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2.4%。转移性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一是山西省的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力度在逐年增加。二是逐步完善对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2016年。山西省提高了对城乡的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是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大病报销额度逐年增加。

2 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分析

2.1 影响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因素

一是粮食作物效益普遍低。山西省大多数地区的主导产业为玉米, 受国内库存积压的影响, 近几年由于玉米收购价较低, 使得农民种植业的收入较低, 其收益明显低于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二是农民的种植意向基本是根据蛛网理论来决定的, 在调整种植业结构中, 存在着盲目和跟风性, 适应和驾驭市场的能力还很弱, 信息也比较滞后。三是部分农户在农作物生产过程中, 管理比较粗放, 导致其质量和产量有所下降, 再加上农业生产成本高, 使得种植业的盈利空间也越来越小。

2.2 影响工资性收入的因素

一是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当前山西省的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 难以适应其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 以及先进的发展趋势;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者大多是建筑业和服务业等收入低的行业, 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二是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大多数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出打工和传统的种植业, 现代农业和设施农业及第二、三产业所占份额较小, 且第一二三产业较分散, 从而导致了收入较低和增收缓慢的现象。

2.3 影响转移性收入的因素

一是在农业补贴种类中, 对农民培训投入的补贴比重小。二是农业补贴的程序缺乏制度保障, 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有的补贴在实施过程中, 存在着资金被占用、挪用等现象, 使得农民没有及时、有效地获得补贴。三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不到位, 使得农民参保意识薄弱, 对农业的补贴推广起不到有效作用。

2.4 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因素

一是农村改革处于初级阶段, 土地承包政策滞后, 土地确权缺少依据。二是基层农经体系不健全, 工作基础条件差。农村土地确权涉及农户户数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矛盾重重, 使得确权登记困难。三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和信息的滞后, 使得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质疑, 宁愿土地荒着, 也不愿意流转。四是流转的方式不科学, 流转机制不灵活。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存在着规模小、速度慢和分散性等特点, 使得土地流转速度较慢。

3 对策建议

3.1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一是调整种植结构促增收。调减山西省非优势区的玉米种植面积, 结合当地实际, 发展蔬菜、食用菌、小杂粮和中药材的种植面积。二是发展畜牧业促增收。政府利用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等有效中介, 扩大晋西北地区的养殖规模, 积极与加工、收购企业沟通, 提升现代化程度。三是培育品牌促增收, 做优地方特色农产品。四是新业促增收。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的乡村旅游业,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同时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布点范围。五是提高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更好地延伸农业产业链, 来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3.2 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多方就业促增收

一是各地政府要积极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会, 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信息下乡活动。二是加强与驻外劳务机构和农民工输出输放中介机构对接, 扩大就业创业渠道。三是充分借助农业产业链上的商机及休闲旅游发展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商机, 扩大低收入农户的就业创业渠道, 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3.3 全面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 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稳中有增

一是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 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 进一步拓宽农业产业和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 引导社会各种资本投资“三农”。三是多方争取各种政策性金融资金, 用于农村建设。四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 鼓励开展杂粮和蔬菜等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五是节本降耗促增收。进一步提高粮食全程机械化水平, 相关部门确保配套落实补贴政策有效落实。六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保制度, 使得农民有保障。七是建立健全新农合筹资动态增长长效机制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减少农民因病而花费的负担, 这样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有效方式。

3.4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一是积极推进“三权分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意见, 出台山西省的实施意见。二是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探索和建立在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 流转价格与农产品价格相挂钩的增长机制。二是完善农村的征地制度, 对低收入的农户在给予适当倾斜和救助。三是健全和完善山西省、市、县三级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和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四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发展。鼓励农民以土地为契机, 入股合作社, 以此来带动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五是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摘要:农民收入问题一直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核心, 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因素。当前, 山西省农业发展已步入新常态, “三农”领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 农民持续增收遭遇瓶颈。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农民增收困难, 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对山西省农民增收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对农民收入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有了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农民问题研究范文第5篇

河南省的农业大省地位及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但河南省农业发展相对于其他粮食生产区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 在新形势下也存在着诸多阻碍农业发展的因素, 从客观上分析, 河南省2015年末常住人口为9 750万人左右, 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或接近74岁, 到2015年, 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 579万人, 占常住人口的15.7%, 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突出, 近年来计划生育政策使我省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加上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使很多农民成为等待就业的人, 而我国城市建设和第二、三产业发展为数量超过2亿的农民工提供了进城就业机会, 导致河南省农村成为弱者 (老年人、儿童) 定居区, 中老年农民越来越成为农业劳动力的主力, 有数据显示到“十二五”末, 河南省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基本持平, “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可以预见, 随着河南省老龄化趋势和城市化建设的加快, 河南省农业将面临着后继无人的迫切难题。主观上讲,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 且农民所占比例较大, 没钱上学和不愿上学的现状在农村普遍存在, 导致农民素质普遍偏低, 农民作为一种身份存在一直地位低下, 他们按照传统经验一成不变的从事农业生产, 对不断发展的农业科学技术没有接触的渠道, 或者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无法很好地理解运用, 而农民是土地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衔接的不可缺少的媒介, 这就导致了农业土地生产率低下, 农业科学技术不能充分的为土地生产提供服务。所以, 如何让河南省农业成为一个有劳动力保障的职业领域, 让农民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相应的能力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是现阶段河南省农业发展急需破解的一大难题, 而农民职业化将为这些问题提供一个很好地思路。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议也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被纳入“十三五”规划当中。

2 河南省农民职业化前景分析

自古以来, 农民一直作为一种身份存在。对传统农民中的一部分进行教育, 将其身份变为职业的过程就是农民职业化。农民职业化的实质是告别大量传统农民的低效率, 迎接职业农民的精简优质化。在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进程中, 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少, 大部分农民将被“富余化”, 这些富余劳动力为了提高生活水平选择离开土地进城务工, 其余的小部分加以教育培训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8月我国开始启动开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农业部计划到2015年在全国100个试点县培育1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 尤其是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社负责人、农机手等加强技能培训, 2014年, 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5万名, 他们活跃在田间地头, 引领现代农业发展。而从农业厅了解到, 2016年河南省将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5万名以上。尽管农民职业化的推进一直面临许多困难, 但近年来, 粮食稳步增产, 农民连年增收, 尤其是农民职业化试点地区农业收入水平的大大提高, 越来越多的不愿回农村的青年农民和城市年轻人开始关注农村及农业的发展, 当前可在网络上看到很多关于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来到田间地头、农企车间里参加生产的新闻。毋庸置疑, 新型职业农民将会成为河南省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后盾。

3 河南省农民职业化存在问题分析

3.1 农民职业素质普遍较低, 农村教育落后

河南省农民虽然人数众多, 但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生产活动缺乏科学指导, 主要靠祖辈相传的传统生产经验生产, 因而缺少市场分析和判断能力, 农业生产上具有保守型和盲目性的特点。另外, 农村教育落后一直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且水平相对城市较低, 教师福利待遇低, 硬件设施投入不足, 教学条件堪忧。另外, 大量留守儿童没有父母监管, 教育得不到很好地引导, 在有些偏远贫困地区, “没钱上学”“上学无用”和“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 也大大拖了农村教育的后腿。

3.2 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低下, 劳动力流失严重

河南省农村人口众多, 且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 农民经营的土地面积十分有限, 除了保障基本的生活供给外并不能产生多少另外的经济效益, 满足不了他们医疗、子女上学和精神享受花销等, 而城市的建设大量需要劳动力且能给他们提供较好的工资水平和发展前途, 这对农民起到了很大的诱导作用, 加上现代社会80后、90后普遍不满意农村生活, 都希望在城市打拼出自己的一片天地, 使得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流向城市而不愿意再回到农村从事农业, 农村成为老弱滞留区, 农业生产后继无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但农业职业化的对象是以受过教育的年轻人最佳, 农村劳动力流失将是农民职业化工作开展的第一阻碍和最大阻碍。

3.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还不健全, 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不牢固

我国从1978年推行“包产到户”以来, 大大促进了河南省的农业发展, 解决了河南省农民的温饱问题, 但土地的分散经营却使得农业生产停滞不前。近年来, 我国意识到这一问题后开始采取相关措施, 并颁布法律, 规定可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 但这项规定并不成熟, 漏洞较大使得可操作性不强。另外, 政府为了防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会出现一些不可控因素, 流转程序并未完全放开, 对流转主体资格、流转范围和方式等都作了相关的规定, 所以到目前为止流转工作并不顺利。职业化后的农民是要在规模化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在原来分散的小块土地上生产将会是大材小用, 且不能很好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而规模化生产的实现则需要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机制的促进, 这个矛盾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农业产业化经营将无法实现。

3.4 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 河南省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处于刚起步阶段, 运行不完善, 而孤儿福利制度、残疾人福利制度还没有建立, 对农村低保标准的核算、低保人员的划定、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还有待考量, 还存在着覆盖面小, 保障水平低的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合制度实施范围小, 应保未保的问题突出;新农合补偿标准偏低, 农民住院费用只能报销25%左右, 这种补偿水平对农民因病致贫的现状帮助并不大。另外存在着管理方面的问题, 相关部门管理能力不足, 资源缺乏, 社会保障资源不能进行很好地整合, 工作效率低下, 基层人员工作能力不够, 使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很好地发挥它的效益。河南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也存在这诸多问题, 首先是体制不畅的问题, 政府部门建立了纵向的基层服务组织, 使其变得富有“部门化”特征, 部门之间缺乏有限的沟通配合, 各部门之间制考虑自身利益, 往往导致社会化服务出现重复供给或相互推脱, 社会化服务与农民生产不能很好地衔接的现象。其次, 由于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基层部门条件落后, 缺乏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和服务设备, 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无力。加上没有制定很好的薪酬激励制度, 没法吸引和留住相关专业服务人才, 使农业服务机构总体素质达不到农业发展的要求。

4 对策

要实现河南省农民职业化重在对农民的教育, 同时也要做好一系列培育新型农民的后勤保障工作, 做好配套制度的建设, 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转化工作的快速完成。

4.1 完善农村各阶段教育, 建立农民职业培训体系,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

要实现农民职业化关键在于农民教育水平和职业素质的高低。要重视完善农村农民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的教育, 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 完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 健全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使每个农民都有学可上。为此, 2015年中央实施了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计6.5亿元, 用来改善河南省农村办学条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另外, 我国的农民职业教育发展落后, 使农民一直按传统耕作经验进行生产, 职业素质普遍较低, 这种现象使得农民职业化进程举步维艰。河南省要建立健全农民职业培训体系, 首先, 要创新教育培训目标, 促使农民由单纯掌握农业技术向懂得创新懂得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转变, 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市场经营主体转变。其次, 把农民职业教育纳入国家总体教育体系中, 把农民职业教育打造成正规性教育, 可借鉴西方经验, 对完成教育培训后的农民进行奖励和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职业农民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没有资格证书不准从事农业生产。最后, 要完善教育培训形式, 根据务农农民的特点分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活动, 如在大学对青年学生增加开设农业专业, 在农村对成年农民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4.2 政府应发挥作用吸引农业劳动力回流

针对农村劳动力流失的现象, 一是要致力于对户籍制度的改革, 打破对务农者在地域、户口和行业上的不公平待遇, 让农民可以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自由选择成为劳动者还是经营者。二是要加大财政支出,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设施的建设, 使得农民可以跟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三是要加大国家支农体系建设, 使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价格内, 提高农业生产的利润水平, 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的收益能等于或者大于社会平均收益, 并建立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四是要对返乡务农的优秀人才进行物质激励和精神嘉奖, 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给予必要扶持。五是要发布一些优惠政策文件, 吸引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到农村来, 根据当地农业特色创办适合的农业以带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 鼓励工商界人士对农业企业进行投资。

4.3 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 为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一直以来, 我国实行的是“小农经济”式的土地分配制度, 正因为“耕者有其田”的思想, 土地经营权被分配到了每个农民的手中, 碎片化的土地阻碍了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也就不利于农民职业化。因而一是应进一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建立的进程, 搭建交易平台, 辅以良好的交易制度。二是在有效的制度框架内, 推进建立覆盖县 (市、区) 、乡 (镇) 、村的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 在县、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负责流转的全面协调、全程监管、政策颁布实施、流转信息的宣传、对外招商、价格指导等工作。三是应注重农业传播平台的建设, 在村一级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 以大众媒体为手段, 积极推广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及信息, 并跟踪土地流转的具体情况, 统筹供需信息, 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网络化经营。四是要完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想要快速较好地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就要遵循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规律, 建立土地价格信息定期公布制度, 为交易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五是要提供足额的财政配套资金来支持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设, 如支持建设专业的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等。

4.4 健全新型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以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为目标, 以创新为手段, 以“政府引导, 转化职能, 市场运作”为基本模式, 以农村科技推广服务、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农村现代物流、农村金融支持、农村信息支持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内容的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 面对农业老龄化的趋势,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将在农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健全新型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首先, 要完善顶层设计。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的问题根本在于制度不够完善, 与农业生产现状不够匹配, 因此要健全河南省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就需要对体系内的各项制度进行彻底性改革。其次, 要淡化政府管理职能, 强化服务职能, 应在政府失灵的地方用经营性服务来补充, 市场失灵的地方用公益性服务来补充。最后, 要建立开放、高效的农业服务网络, 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公益性强, 针对面广, 需要有差异的特点, 农村服务网络的建立很有必要, 为农民及时整合各类农业服务信息, 为职业农民的学习培训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是农民职业化工作推进的强力后盾。

摘要:农业是河南省最主要的产业标签, 因而在中国农业整体向现代化过渡的过程中, 需要培养大批职业农民来服务于农村土地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同时, 农民职业化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求, 是“三农”政策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 分析河南省农村农民的现状, 引出河南省农民劳动力流失严重及农民素质低的问题;其次, 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解决思路;最后, 对农民职业化的概念进行了解释和它的前景进行了展望。河南省农民职业化的推进受到了农民素质低、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制不健全以及政策不完善等诸多因素的阻碍, 针对这些问题, 提出了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农民职业培训体系对策, 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健全的一系列具体建议。

关键词:河南省,农民职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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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红.日本农民职业化教育对策分析及启示[J].中国农业教育, 2008 (2) :14-16

[4] 郝丽霞, 委玉奇.农民职业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J].农业经济, 2010 (12) :80-81.

农民问题研究范文第6篇

1 正视农民工在城镇的“三难”, 促进农民工的迁出安稳与发展

1.1 农民工在城镇中面临的“三难”

一是由于就业技能的缺乏和信息的封闭, 农民由农村向城镇迁出难。二是受城乡二元制度分割的惯性影响, 农民工在城镇安稳难。三是受自身素质影响, 农民工在城镇持续发展难。

1.2 着力实施五大工程, 促进农民工的迁得出, 安得稳, 能发展

第一, 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首先是要充分整合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加大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力度。进一步细分职业教育市场, 对新生劳动力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证书培训, 发挥培训学校强势专业优势, 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同时, 大力开展民间传统技术培训、“订单培训”, 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使培训对象学能所用, 素质明显提高。其次要进行农民工就业后的再培训, 让农民工能获得持续的培训保障。

第二, 实施农民工就业引导工程。一是建立健全劳务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二是大力培育农村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三是要建立劳务工作驻外机构。四是要保障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和同等的劳动待遇。

第三, 实施农民工转户安居工程。一是放活户籍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 全面放开进入城镇户籍管理, 鼓励带动亲属、子女进城入镇定居。转户前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 按政策规定年限仍可享受。转户随迁的亲属、子女享有户籍转入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二是加大进城安居扶持。改善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条件, 鼓励用工单位建设职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或给予农民工住房补贴;探索建立用工单位修建住房并按成本价出售给农民工, 政府给予建房税费减免机制;按照“政府组织协调, 企业市场经营”原则, 修建经济适用房, 或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 逐步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三是鼓励长期在外务工、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民工退出宅基地举家迁入城镇定居, 探索对农民工退出宅基地进行适当的货币或实物补偿机制。规划管理好农民工进城居住区, 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 加强城市社区居民与农民工迁居家庭的融合。

第四, 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程。一是推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促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推动制定灵活就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积极探索农民工承包地权益转化为养老保险缴费的具体办法, 积极推进市内县 (区) 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自由划转。二是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就业保障制度, 积极探索对输出人员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新路子, 及时将失业、遭遇灾祸或重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纳入救助救济范围。农民工转为城镇户籍后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低保”, 返乡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享受农村“低保”。

第五, 实施农民工公共服务工程。一是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条件。二是改善对农民工的医疗服务。三是完善农民工文化及生活服务。

2 正视农民工返乡创业难, 实现由劳务经济向创业经济的良性转变

2.1 农民工返乡创业难

一是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工对回乡创业缺乏稳定心态。二是土地产权的不完整导致农民工创业资本缺乏支撑。三是基础体系建设不完备让农民工回乡创业增加了创业成本。四是农民工个体创业素质成为创业障碍。

2.2 提升创业素质, 优化创业环境, 解决创业难

2.2.1 加强思想引导, 培养他们的创业意识, 提升创业素质。要有目的地引导返乡务工人员树立本地就业思想和创业意识。特别是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 尤其要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提高其创业愿望。

2.2.2 优化创业环境, 做好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帮助扶持工作。

一是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以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服务、资金服务、人才服务、政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整合社会创业资源, 将政府、专家、媒体、中介组织等为创业服务的各类信息, 统一纳入服务平台, 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投资创业服务网络;在办证、信贷、劳动力招收、税收、用地等方面予以优惠。积极协调配合工商部门, 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 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建立创业项目库, 加强专家组队伍建设和创业项目评估, 提供更多风险小、投资少、适合于农民工的创业项目;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工业园区开辟回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 提供“一站式”服务, 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

二是改善创业融资环境。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信贷扶持。地方政府可协调金融部门, 出台政府担保抵押相关政策, 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激励机制, 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融资难的问题, 让农民工成为享受创业贷款权利的平等主体。同时, 政府部门可拿出一定数额资金建立创业基金, 扶持返乡务工人员创业。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增强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实力, 引导其加大对农民工的信贷支持;着力培育地方资本市场, 建立健全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中介机构, 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 积极兴办为民营企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股份制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 积极推动地方商业银行扩股增资, 加快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面向农村的信贷扶持;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范围和贷款条件。

三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将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房屋进行确权登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开展农村房屋产权使用权流转, 制定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政府尽快打造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品牌, 定期举办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农村土地流转洽谈会, 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 搭建经营项目与流转土地之间的桥梁, 打造知名的农村土地流转对接服务品牌;制定并落实好土地流转中用电、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同时, 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农业投入格局。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市场化运作新机制。成立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和现代农业物流投资公司, 由财政分别注入资本金为基金, 并建立逐年递增的资本金增长机制, 建设投资平台。通过公司市场化运作, 引导集聚社会资金, 放大金融资金投入效应, 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投融资运作新模式, 破解农民工创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四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握国家宏观政策,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加快农村生态治理,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支持农村科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从外部环境着手化解农民工对回乡创业持有的“过渡”、“观望”等不稳定的心态, 进一步降低农民工的创业成本, 从而刺激劳务经济向实体经济的转变, 发挥农民工在农村经济中的幅射带动作用,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摘要:城乡统筹这一视角下的农民工问题本质上是指向农民工向城市转移和回乡带动创业这两条路径, 畅通这两条路径是发挥农民工承接城乡统筹纽带作用的有效切入点, 从而使农民工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并促进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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