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2023-09-22

人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全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1、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维护工作,初步实现基层统计机构工作重心向维护名录库、审核原始数据转变。

2、继续加大投入,提高各项软硬件水平,积极配合省、市统计部门完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

3、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改革,确保顺利完成年报和定报工作。

(二)扎实做好普查和各项常规统计调查

1、认真做好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开发利用等后续工作。

2、切实做好对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园区经济、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统计监测。

3、全面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任务。重点加强以国民经济核算为龙头的各项统计数据的支撑保障工作,加大专业统计报表审核力度,做好统计资料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4、完善统计调查体系,组织实施好各项抽样调查工作。严格执行抽样调查方案,重点抓好月度劳动力、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规模以下工业等抽样调查工作,加强统计调查体系建设与管理,做好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普查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确保各项抽样调查数据质量。

5、配合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做好服务业、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节能减排、劳动工资等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调研与创新工作。

(三)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1、加强对乡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的调研、指导和检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重心向加强企业统计转变。

2、提高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水平,完善基层统计中心和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及标准,增强部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

3、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全县主要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认定与上报工作。

(四)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1、继续做好《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报快报》、《统计月报》、《统计信息》、《领导参阅》、《统计文集》的编发工作。

2、规范统计信息的提供、使用与发布程序,做好有关统计数据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实现统计服务产品及时与企业共享,调整基层统计工作指导方式向服务企业转变。

3、充分利用现有统计调查网络,针对社会关注、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调查,提高统计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4、突出抓好统计分析,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强调统计分析的综合性、实用性、可借鉴性,在“把握新特点、判断新形势、预测新趋势、提出新建议”上下功夫,修订完善《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保证统计服务产品的“适销对路”,打造统计服务新亮点。

5、完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建设,做好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等各项民意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和渠道作用。

(五)提高统计信息化建设水平

1、加强乡镇统计中心五级联网建设,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网络功能的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在网络环境下进行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分析和信息发布。

2、完善“商河统计信息网”,及时更新内容,搭建结构合理、安全高效、反应快速的统计信息网络平台。

3、加快统计办公自动化进程,力争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

4、加快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

(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1、加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氛围。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法制培训,提高统计执法能力。

3、积极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保障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政治理论素养,规范办文办事程序,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修订《**年**县统计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改进服务方式,拓宽工作思路,严格制度约束,狠抓工作落实。

3、突出抓好统计业务培训学习,重点加强对新进统计系统人员的培训;在2012年拟办2-3期县级统计人员计算机及各专业统计方法制度培训班;认真开展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和职称报名工作。

4、扎实组织开展治理慵懒散实施效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明确作息时间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工作日中午饮酒报告备案制度。

5、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立足于统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人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金融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金融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的需要,及时、全面地提供详实、准确的统计信息,真实反映我行的信贷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金融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金融统计包括本行下属职能部门、支行、分理处为统计单位并实施的统计活动。

第三条 本行建立统一的统计管理体系,完善统计工作质量调查和考核制度,将统计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四条 本行设立统计管理部门,并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同时坚持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五条 统计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办法独立行使的统计调查、统计报告职权不受侵犯。

总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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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具体统计人员为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副经理)和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负责人)为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金融统计人员

第十三条 总行根据统计工作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并设立A、B岗(各营业网点均应设立统计A、B岗),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和信息归集,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国家有关统计部门的指导。

第十四条 总行统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第十五条 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金融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数据的调查、分析、归集、汇总和报审工作。

第十六条 总行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对象或单位、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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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统计信息,必须确保统计真实完整,部门与部门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的统计工作必须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项目的准确性、信息的完整性、数据的逻辑性和口径的统一性,不得随意捏造和曲解统计意图,确保统计信息和数据全面、真实、有效。

第二十二条 本行的各项统计信息、数据的运用、上报和发布,应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以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口径统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本行统计部门或本系统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检查有关的事项并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七)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检查时,统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

人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适应潍坊阳光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潍坊阳光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统计局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统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统计部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人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的薄弱环节和突破口,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乡镇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岗位轮换频繁,队伍不稳定

目前,**县18个乡镇全面恢复了统计站,明确了主管领导和专兼职统计员。但是,乡镇统计人员不仅承担着繁重的统计工作,还兼任着其他工作,统计工作缺乏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之乡镇工作条件艰苦,干部岗位轮换频繁,造成统计队伍不稳定。按《统计法》规定,更换统计人员必须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但实际操作中根本没有执行。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造成了统计资料遗失、统计数字不能衔接、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滞后,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县乡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要求统计工作做相应的变化,而多年来,农村统计制度一成不变,农业是一个受自然影响大的行业,因自然灾害和农民生产趋向而改种、弃种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报表却不变,工作总结《乡镇统计工作》。如春夏播种面积和全年播种面积调查表,上半年报的数字,下半年不得做任何改动,而实际的情况有时却有很大的出入。这既不能反映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进度,更凸现出统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呆板,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三)统计数据处理手段落后,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

在一定程度上,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只局限于一种简单的报表收集和初级数据汇总整理,而忽视了统计分析和综合服务...

人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珙统计发„2010‟14号

珙县统计局

关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普查中心:

因人员变动,为便于单位工作顺利开展,我局采取职工“双向选择”工作岗位方式进行岗位选择,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我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曲建蓉):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综合统计、《统计月报》、统计执法、统计教育、单位出纳。承办市局办公室、综合科综合统计岗位和县府各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普查中心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贾蜀):负责县普查中心行政工作;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民营经济监测统计、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妇儿两纲监测、人口和社会统计工作;单位会计。承办市局综合科核算岗位和统计设计管理岗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局党支部副书记、办公室工作人员(任培琼):负责局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文书档案、党政网和无纸化办公文件收发、统计宣传、统计政务;负责党政网统计网站信息更新;负责乡镇和部门考核及本局目标考核日常事务;承办县委党群各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办公室工作人员,驾驶员(林泽华):负责机关小车驾驶、维护管理和外收发工作。

二、业务股

1、业务股副股长(李代兵):负责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工业统计、工业能源统计、科技统计;承办市局工业科、能源科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业务股工作人员(彭景):负责贸易统计、旅游业统计、成品油统计、限额以下商业抽样调查;承办市局财贸科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业务股工作人员(刘建林):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承办市局农业科农业统计岗位和市局普查办业务科、综合科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业务股工作人员(龚险峰):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负责联系乡工作;承办市局投资科投资统计岗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调查监测股

1、调查监测股副股长(杨诚):负责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企业景气调查、畜牧调查、计算机应用管理,基层统计数据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统计内网维护管理和视频会议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承办市局普查办数据处理科、国家统计局宜宾市调查队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调查股工作人员(苏远明): 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农村住户调查、农产品价格调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调查、农业龙头企业重点调查和乡镇信息系统卡片;承办市局人口科技科劳资岗位、农业科农调岗位和社会经济调查队农调科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调查股工作人员(黄家凤):协助苏远明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联系社区工作。

4、调查股工作人员(饶林琼):负责物价指数统计、城镇居民家庭调查、服务业监测统计工作;承办市局服务业办和社会经济调查队城调科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岗位

分工

通知

人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黑教发函﹝2011﹞95号

关于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局(处),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及《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更好地完成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行署)、县(市)、区教育局、研究生培养单位、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等。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2.统计队伍建设情况,即是否依法设立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统计数据的质量情况,即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

4.统计分析资料编印情况,即是否能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

三、工作步骤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份)

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二)检查阶段(5-6月)

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重点单位和内容采取抽查方式开展。

(三)总结阶段(7月份)

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总结要突出体现此次检查的主要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总结材料于7月10前报省教育厅,我厅将依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做好准备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总结经验教训、梳理问题及成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全面提高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水平。

联 系 人:毛宏放周凯

联系方式:0451-536289625362297313766809017

电子信箱:zk123450@126.com

附件:1.基础教育事业统计县(区)级管理工作核查项目

附件1.doc

2.基础教育事业统计学校级管理工作核查项目

附件2.doc

3.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项目

附件3.doc

4.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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