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范文

2023-09-21

投资人范文第1篇

美国是世界最主要的风电市场之一,也是中国重要的投资地,投资美国风电行业如何才能减少损失,规避风险?

为积极响应国家鼓励国有企业“走出去”的号召,中国各大新能源发电企业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美国是全球最大的风电市场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企业的重要目标市场。由于中美两国之间制度和文化的差异,在金融、法律、商业模式及运营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存在着很多的困难与风险。

2008年,美国超越德国,一度成为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第一大国。美国在风电领域破纪录的表现,确立了风电在美国新增电力生产中的主力电源位置。2009年奥巴马政府签署《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出台生产税收减免政策(简称PTC)、投资税收减免政策(简称ITC)以及美国财政部现金补贴政策,以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投资模式

公司基本投资模式(Corporate Structure)是最为基础的商业模式,项目投资人独立投资开发项目。项目投资人设立母公司与项目公司两级公司,100%控股项目公司,从而获得项目公司产生的全部税收优惠额度以及现金收益。

公司基本投资模式操作简单易行,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都相对简单,所有现金和税务收益都归项目投资人所有。然而中国投资者没有在美国开发风电项目的开发记录,难以在美国当地获得项目融资贷款;中国投资者没有赋税记录、信用记录,难以充分享受生产税收减免额度。该结构适用于美国当地有独立开发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项目投资人,中国投资者可以和美国项目投资人在项目公司层面成立合资公司,借助美国项目投资人在当地的优势推动自身发展,积累项目开发、运营经验之后,继而进行独立开发。

公司基本投资模式架构相对简单,容易操作,但是在建设初期需要项目投资人投入大量资金,此架构更适用于资金实力雄厚且开发经验丰富的项目投资人。

战略税务投资人翻转模式(Strategic Investor Flip)是税务投资人结构中最简单的模式。通常风资源良好、投资规模较大的风电项目多选择生产税收减免政策,因为风资源越好,发电量越高,战略税务投资人获得的税收减免额度越高。

然而风资源略差的项目,即容量因数低于35%的风电项目多采用投资税收减免或者现金补贴政策。这类风电项目盈利水平稍差,加速折旧之后应税收入多为负数,战略税务投资人可以利用亏损抵消其他投资收入,以此降低应税收入总额,进而减少纳税。项目投资人可以进行项目贷款,而资本金部分由项目投资人和战略税务投资人共同承担;或者不通过银行贷款,而是由战略税务投资人承担主要投资金额。根据双方资本金投资比例,确定相应股比和分红比例。

在不同时间段,项目投资人和战略税务投资人的收益分配大不相同,战略税务投资人翻转模式适用于资金短缺的项目投资人,对于项目投资人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前期收益相应较少,盈利主要体现在项目运营中后期。

与战略税务投资人翻转模式有所不同,机构税务投资人出资比例相对减少,并且税务收益和现金分红并非按照出资比例分配。项目建设之前,机构税务投资人和项目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项目建成之后,机构税务投资人资金进入。通常在机构税务投资人翻转模式中,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30%-40%的投资总额。

项目运营的初始阶段现金收益全部流向项目投资人,直至项目投资人收回全部投资金额,通常是项目运营的第3-7年。继而100%现金分红流向机构税务投资人,直至项目运营到第10年左右,因此这一阶段容易造成项目投资人的现金流枯竭,资金链断裂。项目运营第11年之后,90%现金分红流向项目投资人,同时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而机构税务投资人保留10%的现金收益和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债权股权投资模式(Debt & Equity Investment Structure)是股东出资以“股权资本”加“股东贷款”的方式注入合资公司,这种方式在发达国家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模式。投资者将大部分资金以贷款形式作为债权进行投资,小部分资金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公司作为股权投资。例如中国A公司和B公司共同开发海外项目,他们分别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C,合资公司C下设项目公司。A公司和B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分别以“大债权小股权投资模式”对合资公司C进行投资。

以A公司为例,假如A公司美国子公司以“大债权小股权投资模式”对合资公司C进行投资。合资公司C每年的售电收入,扣除每年的运营成本和财务费用后,合资公司C先偿还A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借款本息,剩余利润再行缴纳所得税。由此合资公司C每年利税之前,都应扣除大量利息(银行贷款利息以及上级公司债权利息),从而降低纳税成本。缴纳税费之后,剩余利润股东分红。A公司的美国子公司每年收入来源是合资公司C的税后利润分配和合资公司C的还款,扣除公司运营成本和合资公司C偿还的本金之后,剩余利润和合资公司C偿还的利息部分按照联邦税率和地方税率纳税。如果A公司美国子公司不在美国进行再投资,并向中国A公司分配股息,则仍需支付10%股息预提税。

由于采用大债权小股权的模式合资公司每年要向上级公司还本付息,合资公司的税务负担降低,但是传导到A公司美国子公司。如果A公司美国子公司在美没有其他可折旧资产,利润较高,纳税较高。如果A公司美国子公司在美进行再投资,合并报表可降低利税总额,以减少赋税。因此选择该模式的投资者要谨慎评估每级公司的盈利情况,再行投资。

如何选择

目前美国现金补贴政策已经终结,而生产税收减免政策虽然继续但是是否续期尚未明朗的情况下,风电项目多选择机构税务投资人翻转模式。在该模式下项目投资人收回全部投资额后,之后数年面临现金收益的空白期。正是由于原项目投资人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所以美国部分项目投资人出售在役资产以及储备项目,此时进入美国风电投资市场是否可以承担收益空白期值得深思熟虑。

其次,风电项目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助于降低税前收入减少纳税额度,甚至造成项目运营亏损从而避税,这样有利于税务投资人合并报表因该项目投资损失,消减其他的投资收益,从而降低税前收入,达到降低纳税额度的目的。然而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合并报表,利润为负,会为中国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最后还要注意收益拿回中国的纳税问题,相关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重要条件包括:1)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的股份,2)可以获得抵免的投资通道设置的外国企业限于三层。鉴于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率和股息返还缴纳的预提税率之和高于25%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率,美国公司的股息不需在中国补税,实际操作中应注意遵守国家税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作者单位: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范文第2篇

您好!

今冒昧给您写信,心中甚是忐忑,虽经过了几天的思虑,决定还是与您聊聊,烦劳您在万忙之中抽出点时间看看。

前几天,我女儿柯珂回家直哭,心情极其烦燥焦虑,我就问她为啥,她说她做了好事还要挨老师的罚,我说那可能是老师误会你了;她又说:“我怎么老一个人坐一个位子,别人都是两人一桌,老师说我不乖,那是以前,我现在正在努力改正呀,我不想与别人不一样,妈妈”;她还说学习委员收作业本时,经常不收她的。

我女儿柯珂以前确实比较调皮,给您带来了麻烦,我经常教育她,慢慢地也要好多了,她其实是个很善良懂事的孩子,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更加注关她的一些不良行为的。

鉴于以上,我怕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不好的影响,因为您工作繁忙,只好写此信与您交流交流,望老师能关照关照。

致谢!

学生:柯珂家长刘冰缘

(电话:13392944815)

投资人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 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 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 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 决定。

第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1.投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2.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除要进行审计或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有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

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 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 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 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审查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 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 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 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

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 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 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五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 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七条 投资管理部门对适时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初审通过后,投资管理部门接到项目投资建议书后,负责对其

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由公司各相关部门组 成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

第十九条 总经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协议评审通过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

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 正式签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

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 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 证。

第二十五条 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实施投 资建设开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 (中) 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第二十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全

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进 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 度汇制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 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 构讨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建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自项目预选到项目竣工移 交(含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由各专业投资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二十九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三十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办 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 相同。

第三十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

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 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三十五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 生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对控股公司的运营、 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上述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 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

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 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注意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 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 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

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 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根

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 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十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 期或专项审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

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 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 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

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 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七章 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 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投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上述 人员应对该项错误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应当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 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 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投资人范文第4篇

在世界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出台了旨在扩大内需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些政策“出手快、出拳重”,在提振市场信心,拉动内需的同时,也引起了各方对未来经济可能过热的担心。

据有关研究表明,自1988年以来,每当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12%,经济就会过热。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的总体技术水平不高,企业经营以粗放型为主要特征。这种粗放型的增长主要依靠生产要素的不断投入来维持,必然大量消耗资源。因此,一旦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资源需求量就会快速增长。资源需求大于供给,就会导致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生产资料价格节节攀升,并通过成本传导机制,推动最终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引发经济过热甚至通货膨胀。

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彻底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单位要素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率。开创一种以科技发展为动力,集约化经营,内含扩大的经济增长模式。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只有如此,才能解决经济高速增长中的经济过热问题。

但是节能、环保项目不同于一般的投资项目,投资风险高,生产周期长,在实践中,融资难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节能、环保产业的良性发展。这就需要我们突破传统融资模式的束缚,针对节能、环保产业的特殊性,开创新型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尤其在现阶段,把我国的投资重点放在有关技术成果转化上,以期提升我国经济的总体技术水平,促成经济增长模式的顺利转换。

笔者认为,应当以扩大内需为契机,开创新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追加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投入。在4万亿全面拉动内需的投资项目中,对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只有3500亿,占比不到10%,应该进一步加大该产业的投资力度。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关系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因此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必须给予政策的倾斜,加大该产业的投资力度。

第二,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实践“绿色信贷”。政府可以通过财政信息手段引导商业银行向节能、环保产业放货。商业银行应当降低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贷款门槛,放宽担保条件要求,可以考虑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节能项目的现金流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量因素。

第三,鼓励节能、环保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条件成熟的节能、环保企业可以考虑优先上市。股票融资是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进行投资的非常好的手段,拓宽了融资渠道,使节能、环保项目融资走向市场。从1996年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向社会公开募股的环保企业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证券市场中的环保板块,为节能、环保项目融资,打通了市场融资的渠道。

第四,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向节能、环保产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介入节能、环保领域,既可以为企业注入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以辅助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

第五,考虑发行有关节能、环保的特种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在对节能、环保项目充分调查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发行一般债券或者收益债券。对于财政收入比较充裕的地方,可以发行一般债券,通过税收偿还本息。由于收益债券是通过项目收益来偿还本息的,因此非常适合财政收入相对较少的地方。

第六,积极发展地方“中小企业集合信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地方担保公司和地方银行,以产业链为纽带,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对多家中小企业“打包信贷”。这样,一方面发挥了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了银行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的利息负担。

第七,鼓励节能、环保产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吸收民间资金。节能、环保企业作为发起人将能够在未来产生现金收入的资产或收益权出售给特设交易机构(SPV),SPV作为债券的发行人,用发行债券的收入购买要证券化的资产,并利用该资产未来的现金收入向投资者还本付息。这种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不仅为项目提供了广阔的融资渠道,而且由于其具有破产隔离、信用提高等特性,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第八,设立节能、环保政府基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的节能、环保基金机构,为节能、环保项目提供资本金,并结合资产证券化手段吸引民间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杠杆”作用。

第九,鼓励节能、环保项目建设的国际合作。由于我国目前投入巨额资金用于节能、环保工程尚有一定困难,政府加强项目的国际合作,吸引国际资金参与国内节能、环保项目建设。节能、环保投资公司既可作为法人吸引外资,也可作为中介人、担保人协助企业吸引外资。

投资人范文第5篇

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资本权益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资本大规模双向流动的格局已经形成,我国返程投资规模呈现快速扩张趋。大量境外资金通过返程新设、并购、增资等方式流入国内。由于其资本运作的复杂隐蔽性,国际逐利资本借道返程投资合法渠道流入国内,极有可能成为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跳板”。因而,如何引导与规范返程投资行为,加强返程投资的全程监管,以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正面作用,成为当前应关注与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返程投资特点及成因

从目前情况来看,阿拉善盟返程投资呈以下三个特征:一是资本的实际控制者均为境内居民;二是返程投资路径是境内的资本通过在开曼群岛避税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然后以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直接投资活动;三是涉及多个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及复杂的资金链。

从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驱动因素来看,成因有三:一是融资动机,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购买土地、厂房,一般难以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融资,而境外资本市场较发达简便,如香港从向联交所提出申请到获得批准时间短,增强民营企业“境内不贷、转向境外”意愿。若境内企业通过境外“曲线”上市运作成功,除了通过股票发行可募集到大量资金外,还可借鉴吸收国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商誉,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是国际市场的影响。国际资本市场普遍看好中国经济的发展,且国际资本市场资金相对宽裕,为民营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筹资创造了有利条件。据调查,目前境内居民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设立“壳”公司政策宽松,注册手续简便且资本要求低,境内居民个人携带外汇现钞出境即可注册,无须通过银行售付汇。 三是为了套取外资优惠待遇。长期以来,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外资优惠政策,如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廉价的水电土地使用成本、方便快捷的行政手续、便利的借用外债和资本汇出手续。这些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外资企业,而本国企业是没有资格获得的。

二、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外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返程投资企业资本金来源渠道多,境外权益合法性证明材料审核存在随意性。返程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长期投资款,此类资金属于转让股权获利; 二是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取得的过桥贷款,此类资金期限短、利率高; 三是私募为主,主要是境外定向集股募集资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 四是国际游资利用特殊目的公司曲线投资于我国资本市场或楼市,加之人民币升值收益,以获得高额回报。而外汇局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相关业务时,对于要求外方投资者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但由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返程投资应提供其境外权益形成过程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证明材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收入来源多种多样,随意性较大,如何审核收入证明材料成为难点。

(二)跨界监管协作渠道不畅通,弱化了返程投资管理效果。一是返程投资涉及跨国界监管,远程管辖存在难度。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后,其境外融资及上市等运作均发生在境外,欲对其实施监管,需涉及跨国界、跨地区的配合协调等问题,尤其是有关资金交易真实性的核实,更需要境内外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而由于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差异,跨国界间协调配合往往滞后,给远程监管交易真实性带来了困难。二是返程投资涉及跨部门监管,外汇局处于被动监管地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流程中,实际操作中,商务部门多数从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角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施审查。而对境外投资方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境内居民等情况一般不进行严格核实。商务部门有关批准手续完成后,外资企业根据商务部门审批文件办理相关特殊目的公司与返程投资外汇登记,明显是一种事后监控,外汇局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限制,两部门相关政策协调性的不足,使得对返程投资实行联合监督的合力作用难以发挥。

(三)返程投资企业资本金管理中存在问题。1.返程投资企业利用关联企业结汇,结汇资金使用用途真实性审核难。返程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方实际为境内人士控制,此类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同一控制人名下的关联企业关系密切。返程投资企业资本金以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或虚构其他交易为由结汇,结汇资金支付后又原路划回,或将结汇资金无偿转移使用,并按照自己需要随意安排用途,轻易规避了外汇监管。2.返程投资企业结汇资金真实流向及后续监管难。返程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人民币划转关联企业,再由关联企业迂回划转挪作他用或最终流回。在这一过程中,结汇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并在多家银行、多个账户间迂回划转,资金来源属性被一步步“稀释”和掩盖。返程投资企业结汇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合进行自由划转,就难以排除部分结汇资金被用于人民币定期存款、投资股市、楼市、购买土地等非生产性用途。因此,无论是银行还是外汇局,都对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真实用途、流向难以实施有效监控。

(四)热钱有可能借道返程投资流入境内。当前私募基金纷纷涌入,多数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热钱注入形势严峻,而对返程投资流入境内的外汇局只能通过对其流入总量及流入频率加以关注,而最终是否有流入到企业正常经营之外的热钱,外汇局难以区分,不能从源头上遏制热钱流入态势。

三、对加强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监管建议

返程投资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对经济也有一定的正面影响。比如扩展了融资渠道,为创业投资提供了宝贵的资金;支持了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和就业;为合理使用外汇储备提供了新思路,等等。但返程投资也有造成政府税收收入的流失;人为夸大我国外资引进的规模;为宏观决策提供错误信息;为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转移非法所得提供便利;推动资本外逃,影响人民币汇率稳定等负面影响。面对返程投资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必须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

(一)明确境外权益合法性证明材料。1.建议明确境外合法收入。以法规形式明确要求特殊目的公司提交融资证明材料,审核其境外融资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外汇局对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的融资活动进行审查,包括融资方式、时间、资金来源等内容。如采取公募方式境外上市的应提供上市批准文件,由交易所提供关于该企业发行股价、股数等资料;对于私募资金,应提供双方的投资协议或借款证明,并要求出资方提供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个人应提供税务部门确认的相关年度纳税证明,以充分说明出资方所提供资金的真实性与合法性;2.建立特殊目的公司财务状况报送制度。明确规定境内返程投资企业定期向外汇局报送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审计报告与财务状况表,外汇局严格区分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收入,对于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实行资本项目核准制管理,对于利润、红利收入方可进入经常项目账户。

(二)加强国际交流与协作,增强返程投资监管效果。应积极参与建立国际间协作机制,通过国际间监管信息交流与共享,延伸对返程投资的监测范围。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尤其应加强与离岸金融中心间的信息沟通与互换,尽可能获得离岸中心注册企业涉及中国境内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增强返程投资的信息透明度,提高返程投资管理效果。

(三)建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活动的多部门合作监管机制。一是外汇、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反馈返程投资相关信息。及时将外汇部门的外汇登记信息、工商部门的股权登记信息、商务部门的审批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进行反馈与交流。二是对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异常与违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达成监管共识,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融资和返程投资依法合规有序开展。三是建立融资参与方的诚信档案,形成有效的诚信监督机制。对于部分法律意识淡漠的投资机构或融资企业,如未作外汇登记即进行海外融资并返程投资,一经查实,应列入诚信黑名单。外汇局应对被列入黑名单内的投资机构或融资企业的违规融资行为予以处罚,并严格限制其今后的投、融资行为。四是加强对返程投资对象的监测。建立非现场财务报表监测系统,及时了解返程投资对象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强对企业资产转移、支付利润、转股等事项的监控,建立统一高效的外汇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对返程投资对象的全方位监测。充分利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时更新和关注返程投资企业进出资、进出口、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的新信息。

(四)加强对返程投资资本金结汇的监督查处力度。一是强化银行监管职能,改变目前银行因利益驱动而执行外汇政策不力的现状,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增强真实性审核的责任感,提高外汇政策实施效果;二是加强对返程投资结汇套利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日常监测力度,通过账户系统、直接投资系统等非现场监管系统,对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行为进行重点监测。发现企业异常结汇的情况,及时反馈外汇检查部门,对其人民币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对查实的违规结汇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遏制返程投资结汇套利现象。

(五)加大打击热钱流入力度,遏制热钱流入。一方面,积极改进现有管理规定,加大对返程投资外汇行为真实性和合规性检查力度,严惩虚假投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多部门协作,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定期公布制度,不断提高监测和管理水平,提高外汇局、商务部、海关、税务、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水平,在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生产经营、银行信贷、资金结算、税款缴纳等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从而在打击热钱上形成合力,遏制热钱流入。

投资人范文第6篇

其次,开始接洽,接洽过程双方进行了解:

各方实力

合作方式

投入金额

股份比例

最终作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出来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基金会中找到项目的人会有额外股份提成)对整体项目成员做展示和答辩,半数通过后,则该项目投资成立。我们会在合作协议规定期限向投资项目执行团队账户打款。

创业青年们请注意想获得天使投资的你们不要加小站qq(1580775232)聊天什么的,通过qq邮箱将策划书按照规定格式发过来才是王道,发来之后我们会及时作出回复的。

1.创业策划书的框架

创业策划书的饿写作框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公司摘要

概括介绍公司的主营产业、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所在,以及公司的成立地点、时间、所处阶段、竞争优势等基本情况。

(2)公司业务描述

这一部分介绍公司的宗旨和目标,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

(3)产品或服务

介绍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饿用途和优点,提供有关的专利、著作权、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4)收入情况

总结公司的收入来源,预测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增长情况。

(5)竞争情况

认真分析现有和潜在的竞争对手,他们的优势和劣势,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本公司的优势,研究战胜对手的方法和策略。

(6)市场营销

对目标市场及客户分类,并针对每个细分的目标市场,列出相应的营销计划方案,以确定保持并提高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7)管理团队

对公司的领导阶层的重要人物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他们的职务、工作经验、能力、专长、受教育的程度等;并简要列出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兼职人员的人数,大体进行概况分类;确定职务空缺。

(8)财务预测

介绍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等,预测5年之后的财务报表情况,计划好投资退出模式,是公开...上市、股票收购、出售,还是兼并或合并等。

(10)附录

支持上述信息的材料:管理层简历、销售手册、产品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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