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升值问题初探论文范文

2024-01-26

人民币升值问题初探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外资企业清算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漏洞。要解决该问题,必须转变观念,尊重外资企业市场退出的正当需求,消除过度管制现象,疏通外资企业清算和破产法律渠道,同时强化对违法者的责任追究制度。

[关键词]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清算;破产;责任追究

[文献标识码]A

外资企业的非正常撤离现象发端于上世纪90年代末,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后,已经有零星外资企业从中国“一夜消失”,但并未引起社会和政府部门的集中关注。从2007年下半年起,中国部分地区韩资企业非法撤离现象开始密集出现,引起了社会关注。据统计,青岛市自2003年至2007年非正常撤离韩企达206家,涉及工人2.6万,拖欠工资1.6亿元人民币,拖欠银行贷款近7亿元。2007年,有244家外企从广东“不辞而别”。大量外资企业未经清算而非法逃离,给工人、供货商、贷款银行等相关债权人造成了巨大损失,留下了大量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

由于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问题出现较晚,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尚不够充分。关于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原因,普遍观点认为是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对劳动密集型和加工贸易型中小外资企业冲击较大,加之这些企业本身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在近年来员工工资、原材料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面前缺乏竞争力,导致这些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是一种客观现象,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必须通过合法解散和清算程序进行,蓄意逃避清算义务而“一走了之”,则是一种为法律、道德和舆论所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然而部分外资企业却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且此种行为有蔓延之势,从侧面说明了中国相关法律规则存在制度失灵现象,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检讨和完善。

一、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民事法律责任问题分析

准确定性非法逃离者的法律责任并予以追究,是解决外资企业非法撤离问题的基础。从理论上分析,外商投资企业控股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的非法逃离行为,可能会引起民事、刑事和行政等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但根据中国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相关规定,民事责任是其中最重要的基础性责任,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其民事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一)来履行清算义务的外资企业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外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依法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1986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2005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除因公司合并或分立之外的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001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3条规定,外资企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由此可见,中国法律对外资企业解散或终止时赋予了明确的清算义务,该清算义务主体为公司的股东、董事等。对于不履行清算义务的当事人,2008年5月份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明确了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通过上述法律规定,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公司清算法律责任体系,上述法律规定依法适应于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外资企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经依法清算而选择“夜半逃离”的外资股东和董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于其“逃跑”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来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丢失和无法进行清算,因此依法应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法理上讲,那些未经清算逃回各自国家的控股股东或董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应该对在中国开办公司期间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未履行清算义务的控股股东、董事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连带债务清偿责任的司法解释是2008年5月份公布并施行的,对于在此之前已经逃离的外资企业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一个必须予以明确的重要问题。中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民事法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规定,但是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尽管这是对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适用的原则规定,但是其确立的基本原则也同样可以为民事法律司法解释所借鉴。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是司法解释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早在古罗马时期,查士丁尼就赋予对法律整体进行解释的《法学阶梯》和《学说汇纂》追溯效力。现代西方国家,除了司法机关外,立法机关也对法律进行解释,或者制定解释性法律,这些立法解释或者解释性法律和我国的立法解释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规定”类司法解释相同,都是一般的、抽象的,但这些一般的、抽象的解释都是溯及既往的。人们之所以自古至今赋予法律解释以溯及力,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律解释是对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的具体规定,其内容是法律的已有或应有之义,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应该具有被解释法律的法律效力。在时间上,应当回溯至被解释法律施行之日发生作用。由此分析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明确的逃逸外资企业控股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的连带民事清偿责任是具有溯及力的。逃逸外企负责人头脑中那种“一走了之,到了国外没人追究”的观念是完全错误的。

(二)追究非法逃离清算义务主体法律责任的法律和经济障碍

尽管从法律上讲,中国方面债权人完全可以诉诸法律,

追究非法逃离的清算义务主体(控股股东、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的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然而,据笔者调查,目前外资企业逃离案件中的大陆受害者能够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得到现实救济的案例凤毛麟角。尴尬的现实背后是法律制度安排的困境。从债权人诉讼便利和诉讼经济角度来看,在中国大陆法院对非法逃离外资企业控股股东、董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并在中国大陆法院进行审理,无疑是最佳的选择。但是,由于目前中国和主要国家已经签署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仅限于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基础上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的仲裁裁定,并不包括法院民事判决。以在中国大陆发生非法逃离现象最为严重的韩国为例,2003年7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25条仅规定了双方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对方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而在此种情形下最为常见的民事判决文书则不在相互承认之列。由此,一旦外方投资者非法撤离回国,中方债权人就面临着两难选择:若在中国法院起诉,则判决结果不能被被告方所属国承认和执行,在中国诉讼变得毫无意义;而如果到被告方国家法院起诉,则不仅要承受高额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还要承受因外国法院适用外国法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因此,对于大多数小额债权人来说,现实中的他们只能被迫选择放弃债权。法律制度安排上的困境,变相鼓励了部分无良外商逃避债务的行为。

二、外资企业清算障碍问题分析

外资企业“夜半逃逸”问题的实质是外资企业当事人故意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从而逃废债务。部分韩资企业从中国非法撤离现象发生后,韩国媒体寻找韩商非法撤离的原因,提出两个法律方面的“理由”,一是中国的清算“手续复杂”;二是需要返还当初进入中国时接受的各种优惠。此种说法无疑具有片面性。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是中国法人,必须服从中国法律,外资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法律渊源有《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和《公司法》,这些法律确立了外资企业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的一系列规范。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时结束公司债权债务的重要程序,事关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的切身经济利益,必须严肃对待。以所谓“手续复杂”为理由逃避清算义务显属托词,并不能构成合法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此,退还减征、免征的所得税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所得税减免本身是一种超优惠待遇,享受优惠需要符合东道国一定条件本无可厚非。因此外商抱怨“返还当初进入中国时接受的各种优惠”并无充分道理。

当然,大量外资企业非法逃废债务的行为之所以发生,除了前述对违反清算义务当事人责任追究不力外,中国清算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检讨中国清算法律制度的问题,对于寻找外资非法逃逸的制度原因和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资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置审批程序问题

《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外资企业在解散之前,除因期限届满解散或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外,均需要事先提交终止(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该条例第73条规定,外资企业应当在终止(解散)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根据以上条款,外资企业在解散和清算之前,被要求履行两道前置审批程序:一是企业解散需要审批机关(外经贸部门,下同)批准,二是在清算程序、原则和人选方面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方外经贸部门囿于地方税收、就业考量和“招商引资”政绩观的影响,对于拟解散撤资的外资企业态度消极,企业难以顺利取得批准。一些中小外资企业老板知难而退,遂“一走了之”。上述制度规定构成了外资企业解散和清算的制度障碍之一。

从立法目的来看,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投资,在带来投资、税收、就业机会的同时,会影响中国外汇、外贸进出口平衡和国民经济产业布局,国家出于经济安全利益考量对外商投资进行管制是必要的,因此《外资企业法》设立了开办外资企业的前置审批程序。但是,已经进入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因市场原因或其他原因难以为继,其决议解散企业的行为是否还需要审批,则是一个值得重新考虑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审批机关不允许外资企业解散,则势必会置当事人企业于尴尬境地。资本的存在目的是获取利润,如果在中国市场难以取得利润,审批机关不允许外资企业解散从而延宕时日造成财产价值的巨额贬值或营业亏损,应该由谁来负责?外商是否可以以政府不作为为由而请求国家赔偿?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负责任的审批机关只能作出同意的批准。既然一旦外资企业提出解散申请,审批机关并无其他选择,那么此种审批的必要性就大可质疑。同样,在外资企业的普通清算过程中,现行清算委员会组成和清算方案必须报审批机关批准的制度安排也是不合理的。由于普通清算要求资产大于负债,能够完全偿还债务,此时审批机关介入并无特别需要,如果勉强介入,势必形成审批机关(行政机关)干涉企业清算事务的局面,这既不符合法治理念,引起外商种种顾虑,还可能造成个别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插手外资企业清算事务,寻求权力寻租的机会。如果企业资不抵债,则依法必须转变为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由法院全面主导,审批机关更无介入必要。因此,外资企业普通清算过程中的前置审批程序并无充分的法理依据。

(二)申请破产外资企业的受理问题

分析已经发生的外资企业逃离案件,当事企业绝大多数在逃离前已经陷入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状态,依法应该申请破产清算。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法院对外资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受政府干预程度较大,态度消极,致使正常破产清算渠道壅塞,“迫使”这部分外资企业弃债外逃。当然应该看到,部分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经营过程中,采取了与国外关联公司相勾结,通过“高进低出”、“两头在外”的手段秘密转移利润,导致留在大陆的外资企业人为亏损,从而逃避税收、逃废债务。此种情况下,如果允许该企业正常破产清算,则会造成该企业的利害关系人事实上的不公平。此种问题需要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方式加以解决。

(三)特别清算的组织问题

根据1996年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外资企业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为普通清算,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阻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被依法

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依照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进行特别清算,由企业审批机关(政府外经贸管理部门,下同)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在实践中,有大量的外资企业因不参加年检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应该由审批机关进行强制清算。但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后财产清算难度大,事务繁杂,审批机关往往不愿意组织特别清算,时而会引发以审批机关不履行特别清算义务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于审批机关没有司法机关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执行手段,组织强制清算措施不力,加上需要特别清算的外资企业数量众多,审批机关人力物力难以承受,因此长期以来,大量依法应该进行强制清算的外资企业只能“一拖了之”。此种情况下,把不进行清算的责任完全归于逃逸外资企业股东、董事等当事人,似乎也不甚合理,这里显然存在着制度安排失灵的因素。令人欣慰的是,新修改的《公司法》完善了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的清算程序,把组织清算的义务主体明确为股东,特别清算的组织者为法院,从而消除了上述制度障碍。《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也于2008年1月被国务院明令废止。

三、外资企业清算问题的法律经济分析和理性选择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企业优胜劣汰,乃是平常之事。对于不能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经营失败的外资企业,我们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尊重市场选择和投资者意愿,提供给他们顺利退出的机会,通过普通清算或破产清算等途径来了结陷入困局中的外资企业,体面地终结其市场主体地位;另一种是不能正视外资企业经营失败的现实,从地方局部利益或狭隘政绩观出发,为外资企业正常撤离设置障碍,导致外商“有来无回”,或者被“困住拖死”,或者干脆悄悄转移资产,最后“一走了之”。经济问题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在规律面前易疏不宜堵。采取第一种态度,尽管在破产或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只能按比例得到清偿,势必会损失一部分利益;但采取第二种态度,债权人却可能血本无归,丧失全部债权。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在外商逃逸企业案件中,地方政府为了稳定,可能不得不出面收拾残局,从而付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因此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应该转变观念,在对待外资企业清算和破产的态度上变消极为积极,才能更好地维护中外各方利益。在该问题上,中国大陆还存在着较大的帕累托改进余地。

国际金融公司在对世界130多个国家进行调查研究后做出的《2004年商业报告》中得出的结论是,评价一个国家是否适合公司发展,有五项基本标准,其中之一就是这个国家是否有健全的企业退出机制。其他四项标准为:1.在这个国家创办公司是否容易,2.能否自由解雇和雇佣工人,3.合同的执行是否困难,4.信用体系是否完善。中国各地招商引资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出于鼓励外商投资目的,纷纷采取外商投资“一条龙”式服务,使得设立外资企业的过程十分高效。但是由于前面分析的原因,外资企业的退出却十分困难,这是中国投资环境的软肋。中国要成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就必须顺应时代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转变观念,完善企业的退出机制。使企业“进得来,退得出”,这既是外资企业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内资企业的共同愿望。

四、防控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法律对策

(一)完善对妨害清算行为人的责任追究体系

对于违反法定清算义务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已经加以明确,其责任人需承担未清算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这是恰当的法律制度安排。为了走出目前外逃当事人民事责任追究的司法困境,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进行制度完善。主要措施有:

1.积极推进双边或多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签署工作。目前中国只和20余个国家签有条约,而中国许多重要的贸易伙伴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恰恰不在其列。

2.积极推动双边或多边《民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条约》。目前已经签署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大多数只包含了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仲裁裁决的条款,并未包括民商事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这对非法撤离外资企业的中方债权人极为不利。

3.积极引导中方当事人在民商事交往中事先签订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以争取发生纠纷时将案件提交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权利。中国已经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加入公约方各国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对方境内做出的仲裁裁决。中国大陆市场主体与外资企业从事经济交往,应该提高防范意识,尽可能利用仲裁手段来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

(二)取消外资企业解散和清算过程中的前置审批程序,消除外资企业清算的人为制度障碍

基于前文分析的原因,现行外资企业解散和普通清算的前置审批程序是过度管制的产物,并且构成了外资企业进行清算的人为障碍,应当明确废除,以鼓励外资企业履行清算义务。鉴于外资企业清算过程中前置审批程序的准据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业已在2008年1月份被国务院废止,因此目前只需要通过修改《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取消外资企业终止(解散)的前置审批程序即可。在未完成法规修改之前,作为过渡措施,审批机构应该转变态度,积极为申请解散、清算的外资企业提供方便。

(三)切实解决申请破产外资企业的法院受理问题

根据《破产法》、《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股东、债权人或清算组发现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义务。长期以来各地法院拒绝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做法,违背了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造成部分外商非法撤离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必须予以纠正,全面及时受理外资企业破产案件。至于部分外商存在通过“两头在外”方式转移资产和利润的问题,应该通过债权人的民事诉讼或《破产法》中的破产财产保全制度加以解决。

(四)建立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预警法律体系

对于外资非正常撤离问题,我国还可以建立包括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救济在内的一整套过程性法律防范机制。主要措施包括:1.企业债务预警与报告机制,2.外资企业劳动者工资保护制度,3.外资企业资产处置与转移预警与报告机制,4.建立外资非正常撤离的担保制度,5.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偿债特别风险基金等。当然上述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必须按照法治原则进行,必须符合“WT0规则”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因此需慎重决策。

总之,治理和预防外资企业非法撤离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法治建设和制度完善是根本。外资企业的非法逃离问题,暴露了中国市场主体退出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软肋。该问题不仅仅困扰着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同样也深受其害。因此必须彻底转变观念。疏通企业清算和破产的制度渠道,使企业“进得来,出得去”,才能兴利除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祁丽华]

人民币升值问题初探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文章首先从如今人民币升值的现象分析入手,提出应该以辩证的态度去看待关于人民币升值的问题,提出人民币升值的利与弊。在看到人民币升值促进人们对于进口商品的消费、提高企业竞争力与利润、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缓解我国与贸易伙伴的关系以及减轻外债负担等这些利之外,我们也应该注意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出口产品竞争力降低、出口企业受到威胁、境外投资减少、货币危机,以及外汇储备降低等危机。

一、人民币升值的原因及现状

在近几年里,全球经济低迷,而人民币在持续地升值。在导致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原因中,日本与美国的接连叫嚣应该是最主要的外部因素,日本认为中国正在向包括日本在内的全世界输出通货紧缩,因此中国如果不能严格限制出口,那么为了扭转国内通货紧缩局势,应该采取扩张型的货币政策,或者是让人民币升值。而在美国看来,中国需要为美国的经济下滑和失业增多负责,而人民币必须升值。 在内部因素方面,实际有效汇率,购买力评价和国际收支都表明着人民币升值的趋势。

根据相关统计,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于2006年5月首次破“8”,于2008年4月,首次破“7”。2010年10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战略管理部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称,短期内人民币升值幅度将会加大,预计年内人民币兑美元的升值幅度很可能突破3%。截至10月18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6541,自2010年6月21日人民币汇改重启三个半月间内,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已高达2.76%,较2010年1月4日的6.8281累计升值2.55%。而 2011年2月10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达到6.5849,连续第三个交易日创出汇改以来新高。

可是对于这种人民币持续升值的现象,社会上的人的看法也是褒贬不一,其实我们从整体的角度,辩证地去看待这个问题,人民币升值对中国的经济影响是有利也有弊的。

二、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利

首先从利益的角度来看待,人民币升值的利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用最直接的话来说,人民币升值,就是人民币更加“值钱”了。对于内需要出国留学或是旅游的人来说,他们的花费将大大降低。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就是说中国国内想要进口商品的人来说,商品的价格大大降低了,这样就刺激了国内消费者对于进口商品的需要,在如今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这样的经济走向是非常有利的。而对于企业来说,进口材料的成本大大降低,这不仅仅能够提高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大大增强其企业竞争力,同时也使企业的利润大大提高。这便是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最直观的好处。

(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实行的都是出口导向战略,是依靠廉价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数量扩大出口,这样使得我国在国际分工中一直担任着劳动打工者的角色,也同时担上了中国正在向全世界输出通货紧缩的罪责。人民币适当地升值,对于提高进口产品数量,提高出口产品水平的同时控制出口产品价格和数量都是有利的。这样不仅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改善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三)人民币升值对于缓和我国和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树立起我国良好国际形象是十分有利的。现如今,我国的出口贸易发展得十分迅猛,然而贸易顺差也就日益增多,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一再地要求人民币升值,如果我国迟迟没有行动,很容易造成我国与其他贸易伙伴的关系恶化,甚至导致我国的出口贸易发展停滞。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币的适当升值在缓和这些问题上起到了重大作用。

(四)人民币升值可以减轻我国的外债负担。作为债务人,随着人民币的升值,我们到期相对所需要偿还的本币肯定是在随之减少,这样大大降低了我国的外债负担。

三、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弊

在人民币升值为我们带来如此多的有利之处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正确地看待它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相对于刚刚所提到的人民币升值促进人们对于进口商品的消费,提高企业竞争力与利润的利处来说,人民币升值自然会导致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价格上涨,这样,我国的价格竞争优势自然就会相对削弱,将导致我国的出口企业受到很大冲击,出口企业利润减少,出口积极性降低,使出口型企业面临巨大危机。甚至最终导致其面对生存困境,其员工失业率也会随之增加。这样的危机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巨大打击,需要我们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去克服。

(二)对于我国现今是引进境外投资最多的国家而言,人民币升值,那么外商的投资成本自然而然就会增加,他们是否会继续将投资面向我国,还是会将投资转向其他国家,这也是我国面临人民币升值带来的一大弊端。并且,有可能大量境外短期投机资金也会乘虚而入,这样很容易引发货币危机,甚至导致中国整个银行业的改革和负债结构调整受到不良影响,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相对于人民币升值为我国减轻外债负担的优势而言,我国的外汇储备量为全世界第一,作为债权人,随着人民币的升值,我国的外汇储备面临大幅缩水。这更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等待我们解决。

参考文献

[1]刘亚琴.人民币升值的博弈[M].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张馨(1990-),女,汉,西南财经大学,在校本科生,研究方向:商务英语。

(责任编辑:唐荣波)

人民币升值问题初探论文范文第3篇

随着国际压力的加大,中国面临人民币升值与否的两难选择。或许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泡沫经济时日本和西德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中,可以得到一些经验和教训。

随着今年3月份以来美元汇率的下跌,督促人民币升值的声音又起。人民币再度面临升值压力。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出口行业遭受较大冲击,人民币升值进程暂停。2008年9月份开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直维持在6.82~6.83的水平上,市场波幅也大大下降,人民币似乎又重新盯住了美元。

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一直是有变动的。危机爆发,中国为了避免使亚洲陷入轮番贬值的恶性循环,采取了人民币汇率盯住美元的做法。中国的决定为稳定亚洲地区形势起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扬。同样是在危机时采取盯住美元的汇率政策,这一次却受到了巨大压力。

上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股市上“技术泡沫”腾起,投资美国股市的美元需求上升,美元汇率也跟着上涨。而且当时中国周边的国家货币纷纷大幅贬值,中国的出口受到升值的压力应该比今年大得多。今年,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持续走低,与美元挂钩的人民币也呈疲软之势。由此可见,中国并没有故意操纵人民币的汇率去寻求出口的好处,而是美元的大幅贬值造成了人民币的汇率下滑。

在全球经济衰退而未见好转,而中国经济却显示出强劲复苏之时,有些国家不免产生醋意,希望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

10月15日,美国财政部在半年一次的《国际经济与汇率政策》报告中没有将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但却在报告中表示,人民币汇率仍然被低估。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也表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不变长达一年之多,其目的是为了扶持出口,中国应该采取更多措施恢复世界平衡。欧盟希望特里谢在年底前访问中国,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向中国施压。西方学术界也跟着施压。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声称,在美元贬值的情况下,中国仍坚持保持人民币与美元汇率固定不变,“最大的受害者可能就是其他国家的工人。”

随着国际压力的加大,中国面临着人民币升值与否的两难选择。如果人民币升值太快,中国的出口继续下降,中国经济的复苏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失业会加剧。如果想让人民币不升值,随着升值预期的加强,中国干预市场的力度必须加强,势必要引起外国资本与中国货币当局的一场博弈。而博弈的结果很可能是中国国内流动性大幅增加,泡沫腾起,政府处理泡沫经济的后果可能更加麻烦。

日本经济学家在总结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泡沫经济时认为,正是由于1985年广场协议后,日本政府不断干预市场,买入美元卖出日元,防止日元继续升值,结果释放出太多的日元流动性。西德马克在广场协议后也大幅升值,笔者在拜访前西德总理施密特时,问他当时是如何处理马克汇率的。施密特说,西德从未大幅干预市场,防止马克升值。二战结束后,西德的出口一直很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里,西德马克就曾经升值。1971年美元危机后,西德马克受到升值的压力加大。广场协议后,西德马克也大幅升值,但西德政府不愿大幅干预马克的汇率,因为一是它认为干预成本太高,得不偿失;二是马克升值可以相对减少进口企业的成本,西德进口许多能源及原材料,马克升值对于遏制国内通货膨胀相对有利;三是马克升值逼迫西德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西德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有利。日德两国处理本国货币升值的态度不同,后来对本国经济产生的影响也不同。我们从中应该得出一些经验和教训。

近些年来,出口的迅猛增加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巨大。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化,外部市场的萎缩似乎不会很快结束。在这一背景下,即使人民币贬值,可能对促进出口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因此,大幅干预市场防止人民币升值的做法对中国经济来说可能弊大于利。况且,美国新的债务不断增加,而政府赤字又不见好转。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求助于美元贬值以减轻债务似乎只是个时间问题。中国要干预市场无非是买入更多的美元债券,那岂不是给我们风险已经很大的外汇储备又增加了一定负担吗?市场已有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流入中国的“热钱”似乎有增无减。在与外来资本博弈的过程中,若想在这一过程中保持稳定,必须加强对资本的管制。

人民币升值问题初探论文范文第4篇

如何解读目前中国经济,是经济学者和决策者最困扰的难题。主要数据人人皆知:(1)真实经济之趋势:2006年GDP增长率达到10.7%,预计2007年至少可达9.5%,物价指数(CPI)上涨幅度只有1.5%,预计2007年不会超过2.6%;(2)资产市场价格(或虚拟经济)之趋势:2006年中国股市平均涨幅超过130%,股市市盈率平均超过25倍,银行、地产股之涨幅尤其惊人。无庸置疑,真实经济之走势和虚拟经济(资产价格)之走势,已经严重背离。问题是怎样解释。

关于真实经济之GDP增长率,我有不同看法。衡量真实经济增长最可靠的指标其实不是GDP增长率,而是生产率增长率、人均真实收入增长率和人均真实GNP增长率。三个数据还没有准确统计数字可资借鉴,然而笔者个人最近到多个地方与企业家、官员和普通朋友倾谈,印象是:三个数据之增长实际低于GDP增长率。此外,我国GDP统计结果是逐级上报然后汇总,由于各地区经济相互关联度越来越大,譬如一个企业同时在多个地方设立分公司,劳力流动尤其普遍,那么是否会由此引起GDP的重复计算和夸大?

举例而言,2007年1月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2006年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几位朋友看见报道,立刻讨论起来:关键是这里的人均包括哪些人?是广州市户籍登记人口?常住人口?还是包括外来打工者?三个数字分别是700万,920万和1350万。显然,广州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只包括了户籍登记人口数。但是,外来打工者是创造广州经济增长绝对不能忽视的重要力量,计算人均GDP又怎能剔除?外来打工者的收入或创造的GDP在广州计算了一次,他们将钱汇回老家,老家是否也要计入当地的收入或GDP?

对于我国各个地区人均收入或GDP是否存在严重重复计算,笔者没有深入研究,但生产率、人均收入和人均GNP增长率可能远小于GDP增长率,或许是站得住脚的推测。还有一个佐证:美国2006年真实GDP(Real GDP)增长率不到4%,但美国制造业的“绝对和相对生产率增长却居于国际领先,美国制造业具有非常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见美国财政部2006年12月《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中国GDP增长率比美国高那么多,生产率增长率却没有排在世界前列,这怎么解释?

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不能过于看重GDP数据,应该重视生产率、人均真实收入或GNP增长。以此衡量,中国真实经济走势与资产价格(虚拟经济)走势之脱节或背离趋势更加严重。中国真实经济尤其是生产率增长速度已经开始放缓,或增长速度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快,而中国资产价格(主要是股市和房地产)则已经出现严重泡沫。

什么是泡沫?中国股市是否已经形成泡沫?有关辩论热闹非凡。的确,经济学至今没有为资产价格泡沫给出一个严谨的、众所认可的定义(事实上,几乎所有经济学的指标——比如货币供应量或货币——都有类似问题,此乃经济学的基本困难,非独资产泡沫如此,此处不详论)。然而,假若我们愿意从历史的角度进行冷静的观察和思考,我们实在无法否认中国资产价格存在严重泡沫。好些人天真地认为:中国与别国不同,我们例外。难道中国真的能够例外,能够独善其身?

真实经济之生产率、人均真实收入增长相对放缓,资产价格却直线上涨;或者说,真实经济相对通缩(对中国这个亟待快速发展的国家,不到2%的物价涨幅算是通缩了),虚拟经济疯狂扩张(人们喜欢谈论的股票市值,已经接近GDP总量的50%)。二者趋势严重背离,实乃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危险。我称之为“人民币升值预期综合症”。

人民币升值预期怎能有如此强大的力量?基本逻辑推理如下: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不同资产之间进行选择,我们可以将人的所有经济活动简单地都看作投资,消费也是投资,储蓄当然是投资(为未来消费投资)。除了消费以外(“消费投资”的收益就是你消费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享受”,是我们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你可以投资购买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地产、货币(投资美元或人民币或欧元或任何其他货币)等等;你可以投资真实经济之资产,比如投资办厂、开公司、上学(积累人力资产)、搞发明创造和科学研究(积累知识专利和技术秘诀)。显然,金融资产本质上是对真实资产或真实经济资源的要求权,即它们最终要反过来购买真实经济之资产(产品和服务),以便消费享受。然而,个人投资决策,取决于各种资产的相对收益。如果金融资产之相对收益大于真实资产之相对收益,投资者自然会追捧金融资产,抛弃真实资产。金融资产需求旺盛,价格上涨;真实投资需求萎靡,价格下降,真实经济与虚拟经济就背道而驰。正常经济发展过程里,金融资产与真实投资之收益(平均而言),大体相若,不会严重背离。

人民币升值预期从多个渠道改变金融资产和真实投资的相对收益:一,以美元计算,人民币升值提高持有人民币的收益。将1美元兑换成人民币,若人民币一年升值5%,一年后将此人民币再兑换成美元,仅汇率升值一项就获利5%(你只需要做两次兑换动作,其他什么也不要做)。此乃外国投机者大规模汇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基本动因。

二,投资者或投机者当然不会只坐等汇率升值赚钱,若将人民币存入银行、或购买能够容易变现的流动性资产(股票、债券、地产),既能赚汇率升值,又能赚资产价格上涨,何乐而不为?事实上,投资者或投机者就是如此办理的。

三,金融资产与真实经济投资有一个极其重大的区别:前者可以化整为零(单位投资资金规模要求非常小),几乎人人皆可以参见投资或投机;后者则必须要求一定的投资规模,小到一个理发店或街边小店,投资也要数万乃至数十万。金融资产容易变现;真实投资一旦下注,要变卖不易。因此,一旦市场预期金融资产投资收益高于真实投资,大规模的资金就会争先恐后跑到金融资产市场,甚至每个人都会加入到“博一手、赌一把”的行列。

四,金融资产化整为零、容易变现之特点,导致金融市场非常容易出现“牛群跟风行为”,也就是金融市场著名的“5%-95%理论”。那就是说,金融市场上5%的资金可以引导或左右95%的资金。国际或国内著名的银行、基金或个人投资者或许只控制了整个金融市场5%的资金,然而,数之不尽的散户或小投资者无非“跟风起哄”,唯大户马首是瞻。大户开始买入,过了一段时间,小户忍耐不住,也开始进场,等到大户开始出货,小户还蒙在鼓里。所以金融市场上,规模巨大的投资者往往呼风唤雨,赚得盆满钵满,小户不过为人抬轿,最后血本无归,是可怜的牺牲品。

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中国股市、地产暴涨,推动力量(那个5%)就是那几家国际投行、商业银行以及国内几家大金融机构或其中的一些个人。早在2003年,国外大投行(比如高盛、摩根斯坦利)的内部人员就直言不讳:他们已经兑换了大量人民币,等待升值。有好些官员和学者说:国外投机资金进入中国数量不多,不足为虑;国内股市、地产大幅度上涨不是升值预期、不是国外热钱刻意炒做之结果。这些人不明白金融市场简单的“5%-95%理论”,没有深刻理解“牛群跟风行为”。

五,金融市场之价格变化,还有一个极其著名、极其重要的现象:“预期自我实现”。诸如汇率、股价、期货价格等等,其日常价格变动,与所谓真实经济之“基本面”,几乎完全脱节。一些领头的市场“大鳄”,一边发布各种报告或讲话,一边自己开始买卖,迅速吸引其他资金进场,很容易将股价、地产价、汇率等等推倒他们“精确预测”的那个水平。资产市场价格非常容易受各种消息或政治家言论的左右。人民币升值预期,其实就是美国总统、议员、财长、国际金融机构(它们配合政府言论)炒起来的。升值预期一旦触发,各种资金就会跟进买卖,预期有可能很快自我实现。有人拼命论证:人民币升值、中国股市、地产暴涨是中国真实经济之内在要求,是“基本面”力量的推动,甚至与美国各方巨大的压力也没有关系。我仔细拜读过相关论著,他们实在是难以自圆其说。

总结一下。2002年11月,日本财长最早开始强烈指责中国人民币汇率低估,要求大幅度升值,美国政府强力跟进,人民币升值压力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05年7月21日中国允许人民币升值并且浮动,人民币升值预期“自我实现”,美国政府和国际大金融机构信心大增,升值压力进一步升级。2005年7月21日改革之后,中国国内投资者亦坚信人民币“守不住”,遂迅速开始投机金融资产,股市、地产一路高歌猛进,资产价格(虚拟经济)与真实经济走势就天壤之别。

此乃“人民币升值预期综合症”:虚拟经济与真实经济严重背离,资产价格与经济基本面严重脱节,资产价格出现严重泡沫,货币政策进退两难、无能为力;一旦资产价格泡沫破灭,则数以千万乃至亿计的小民将血本无归,银行坏账堆积如山,大量公司资不抵债,失业问题雪上加霜,虚拟经济和真实经济都将陷入长期萧条。

困难是:今天的经济学,还没有能力推测泡沫破灭的准确时间!

人民币升值问题初探论文范文第5篇

中国5月出口同比仅增长1.0%,远低于上月的14.7%以及市场预期的7.4%;贸易数据的泡沫破灭,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近期中国海关收紧了对“热钱套利”的监管人民币的升值趋势将难以持续

中国5月贸易数据今晨公布,数据显示,中国5月出口同比仅增长1.0%,远低于上月的14.7%以及市场预期的7.4%,进口则同比下滑了0.3%,也远低于4月的16.8%以及市场预期值6.6%。进出口相抵,中国出现贸易顺差为204亿美元,高于上月的182亿美元。

贸易数据的泡沫破灭,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近期中国海关收紧了对“热钱套利”的监管,我们的研究也显示,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中国贸易数据的异常走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境内外套利导致的。

分类数据显示,中国从美国的出口同比下降了1.6%,上月为-0.1%,对欧盟的出口下降了9.7%,上月为-6.4%。对香港、东盟以及台湾的出口分别同比上升了7.7%、10.5%以及26.7%。

从进口总量来看,铁矿石进口同比上升了7.4%,尽管上月的16.4%,但总体表明中国从澳大利亚的进口保持平稳。原油和铜进口分别下滑了6.0%和14.5%。大豆进口则下降了3.4%,而上月则下滑了18.4%。

经过季节调整的数据显示,5月出口环比下滑了8.2%,进口则环比下滑了8.6%。

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认为中国的外贸行业仍将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这主要是因为人民币的不断升值以及贸易摩擦的加剧。欧盟近期对中国的太阳能制品采取了征收高额关税的惩罚手段,而作为报复,中国也对从欧盟进口的红酒采取了惩罚性关税。尽管这些产品占整体贸易总量的比例较小,不断上升的贸易摩擦对于中欧两方来说都不会是一件好事。

与此同时,尽管央行将人民币的中间价一直设定在强端,但境内市场上人民币兑美元的即期汇率却出现了走弱的趋势。我们此前的研究表明自去年第四季度开始的资本流入导致了人民币的中间价的走强,通过将人民币设在强侧,央行也避免了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否则过度干预则会增加市场的人民币流动性。伴随着即期汇率的走弱,央行也可能开始保持人民币中间价的稳定,甚至将中间价设在弱侧,这也可能降低市场对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

我们也维持此前的观点,认为人民币的升值趋势将难以持续,今年以来,人民币兑日元的升值幅度已经超过20%,同时本区域很多央行也在通过降息和货币贬值的方式来保持出口的竞争力,我们认为,这些政策的影响将在未来几个月的出口数据中得到显现,这也意味着中国的就业市场将受到更大的压力。

即便这样,我们认为境内外的利差是造成强劲资本流入的重要原因,因此,中国应该通过降息来收窄境内外的利差,从而减少热钱流入,同时通过让本币贬值来保持出口行业的竞争力。

人民币升值问题初探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本文从国际收支、国内物价、国民收入、产业结构和就业水平等角度来分析人民币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总结了人民币升值后的会给我国带来哪些好处以及会带来哪些弊端。由此得出,我国应该顶住人民币升值压力,短期内保持汇率的稳定。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影响;利弊

文献标识码:A

1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1 人民币升值对国际收支的影响

1.1.1 对进出口的影响

首先人民币升值会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压力,出口成本增加,原來一样价钱的东西,在人民币升值后换算成国外价格就将要涨价,这样就会削弱产品的竞争力。如果要降低价格,生产者就要降低利润,这样严重影响了我国大量生产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的企业,使得我国中小型出口贸易的企业利润下降甚至濒临破产。

对于进口来说,人民币汇率升值会使得进口增加,国外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会比以前要便宜,这样就降低了进口的成本,人们购买国外进口的产品数量增加。所以人民币升值将会刺激进口,抑制出口。但是实际上国际收支的情况还是要受进出口商品需求弹性大小的制约,只有进出口商品的需求弹性之和大于1,中国的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顺差才会有所减少(马歇尔-勒纳条件),否则只会让顺差更加严重。

1.1.2 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

对于长期资本投资,人民币汇率升值会使得国外投资者用同样的钱购得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减少,这样可能不利于国外投资者到中国进行投资或追加投资。不过,汇率上升,也会使得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挣到的钱兑换回其本币的数额增加了,这样又会吸引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所以对于人民币升值是否会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不能做出明确的判断。

而可以确定的是人民币升值会吸引到短期资本流入,短期资本多是国际游资,具有投机性和趋利性。一旦市场上人民币升值,大量资本将涌入中国,通过汇率上升赚钱。这样国际收支中的资本与金融项目的顺差短期内将会扩大,而且大量的投机热钱进入中国容易造成中国金融市场的动荡。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短期资本的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入,可能会引发我国的货币和金融危机。所以这样看来人民币升值还有待商榷。

1.2 人民币升值对国内物价的影响

汇率上升使进口商品价格下跌,这样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价格下跌,成本减少,国内物价也应该下跌。可是我们看到的是人民币在升值,而国内物价也在上涨。我认为主要原因人民币升值后大量的国际游资涌入国内,而资金进入中国市场的前提是将外币兑换成为人民币。这样中国政府就要发行大量的人民币来兑换外币,这也是我国的外汇储备为何如此之多的原因之一吧。市场上流通者过多的人民币,当然会造成一定的通货膨胀,使得物价上涨。现在中国政府一面在用人民币兑换外币,一面又在马不停蹄的发行国债收回流通在市场上的过多的人民币,来控制物价和汇率的上涨压力。所以在我看来,汇率制度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才是至关重要的。

1.3 人民币升值对国民收入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上升对国民收入的影响取决于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国民收入是由储蓄、投资、政府购买和进出口差额决定的。如果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减少进口增加,则国民收入将会下降,反之则会上升。

1.4 人民币升值对产业结构和就业水平的影响

由于人民币升值给出口贸易带来一定的压力,国内的出口商就会转移自己的资金,将其投入一些非出口部门或从事一些进口行业,改变了产业结构。而更多的出口企业可能面临着更大的问题,比如资金链断裂,企业濒临破产,这样就会裁剪员工,影响了整体就业水平。

2 人民币升值的利与弊

就目前来看,人民币升值将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当然其中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从国内角度考虑,升值会增加进口,改善国际收支顺差。并且可以改善产业结构,使得由于人民币升值带来出口压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思考如何自主创新增加竞争力。这些都是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的有利影响。可是人民币升值后的负面影响显然更多,例如上面考虑到的一些影响:首先,会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压力,而且这个影响对我国经济来说是巨大的。我国经济增长很大一部分是依赖出口,如果出口贸易受影响,我国整体经济也要受到重创。其次是人民币升值并没有为我国带来低物价,反而近几年来物价飞速上涨,人民的生活并没有因汇率上升而改善。再加上在人民币升值期间,江浙一带很多中小型出口型企业纷纷裁员甚至倒闭,导致我国就业压力增大。

从国际角度考虑,美国一直以来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主要考虑的是其自身的经济利益。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经济发展一直低迷,本国企业竞争力减弱,便针对中国的贸易顺差大作文章。长期的持续贸易顺差让中国看上去是应该调整汇率,让人民币适度升值。可是就我国目前来看人民币升值弊大于利。升值后带来的经济不稳定因素太多了。这些都不是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可以应付的了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以为中国应该顶住压力,保持汇率的稳定。而最重要的是要加快金融监管的建设,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汇率制度。在金融市场更成熟后,我国就可以放开手,大胆的将我国汇率调整到与我国经济相适应的程度。

参考文献

[1]朱孟楠.国际金融学[M].厦门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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