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流程范文

2024-02-14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流程范文第1篇

一、审前准备工作

(一)整体内容框架

(二)主要工作

1 编制审计计划应该关注的因素。

单位组织内经济工作的中心问题;单位组织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群众普遍关注或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往审计发现的比较突出、影响较大的问题;具体审计项目先后顺序安排;审计资源(人员数量、审计耗时与审计经费)的合理分配;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

2 项目审计计划的内容。

审计目标;审计范围;重要性;审计风险评估;审计小组构成;审计时间分配;专家与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等。

3 审计前的调查内容。

经营活动情况;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财务会计资料;重要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上次审计结论、建议及后续审计执行情况;上次外部审计意见等。

4 审计方案的内容。

具体审计目的;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预定执行人及执行日期等。

5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

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必要协助;审计小组名单;审计机构及负责人签章和签发日期。(附件包括:被审计单位承诺书、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清单、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二、审计实施工作

(一)整体内容框架

表2 审计实施工作的整体内容框架

(二)主要工作

1 控制测试。

控制测试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健全性测试与有效性测试。

健全性测试是评价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是否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全面、制衡、成本效益、权责利对称);控制环节是否设置齐全;关键控制点是否存在;控制强点与控制弱点。

有效性测试是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多余和不必要的控制;关键控制点是否发挥作用;内部控制目标是否达到。

控制测试方法有:询问相关人员;检查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观察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重新执行有关内部控制(穿行测试);功能测试。

穿行测试(waIk-through test):检查一项业务从头至尾的处理情况,以确认控制程序是否认真执行。一般采用顺查法。从凭证开始查到登记入账为止。

功能测试:查明制度执行是否发挥了控制作用,还要进行功能分析。注意是否存在多余制度(不经济、无效率、管理混乱)。

2 实质性测试。

实质性测试内容包括业务活动效益性测试和财务收支合法性测试。测试种类有分析性程序、交易测试、余额测试和列报测试。测试方法是:询问、观察、检查、监盘、函证、分析、计算。

实质性测试中关于重要性原则判断的考虑:

(1)绝对数。把某一特定金额作为重要性水平,而不考虑经营规模或业务量的大小。

(2)以错报金额占相关账户金额的百分比来比较判断错报是否重要。

(3)以错报金额占利润的百分比来比较判断错报是否重要。

(4)以错报金额占资产的百分比来比较判断错报是否重要。

(5)错报的性质(违法、舞弊)而不考虑金额大小。

3 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日志。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业务的具体记录,其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名称;审计事项期间i审计事项描述与结果记录;审计结论;执行人姓名与执行日期;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与复核意见;索引号及页次;审计标识。审计工作底稿应实行多层次复核。

审计日志是审计人员行为的过程记录,其内容包括:审计事项名称;实施的审计步骤与方法;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4 中期审计报告。

中期审计报告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要问题。及时传达给高层管理者和被审计单位,以便他们迅速采取行动,纠正失误,减少损失。中期报告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可以是正式报送也可以是非正式报送,非常灵活。

三、审计报告工作

(一)整体内容框架

(二)主要工作

1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要素包括: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和报告日期。正文内容有: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标准、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等。附件包括对审计过程和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说明、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报告重点说明:披露发现的情况,说明在什么方面出问题;对发现的情况进行描述。说明为什么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说明应采取什么整改措施;反映被审计单位意见与行动计划。

审计报告基本类型:一是满意(肯定、积极)审计意见;二是大致满意但有例外的审计意见;三是不满意(否定、消极)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修订路径:

审计报告草稿→审计人员修订→审计组长修订→部门经理修订→审计经理修订→被审计单位提出意见→领导审核→正式定稿以待发送。

2 审计交流。

审计交流包括:征求反馈意见、审计建议、审计整改、审计决定等。审计交流对事不对人,围绕问题开展细致、深入的交流。

四、后续审计工作

(一)整体内容框架

(二)主要工作

1 后续审计中的三方职责。

审计人员职责: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充分尊重,不把具体纠正措施强加给被审计单位;采取合适的方法确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是否采取了恰当的行动;向高层管理者报告其后续审计中的判断和评价;实施后续审计时尽量避免对被审计单位正常业务的影响。

被审计单位职责:配合、协助审计人员的后续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作出及时、全面的回复并对报告中提到的缺陷采取切实有效而持续的纠正措施:向审计人员和高层管理者汇报纠正行动取得的进展,并提出在纠正方法上的不同意见;选择最恰当的纠正方法。

高级管理层职责:监控后续审计过程,鼓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作出回复;评审被审计单位的纠正措施。考虑其充分性和有效性;避免干涉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审计工作。

2 制定后续审计政策。

后续审计政策的制定必须做到:表明政策中的各项声明均得到企业最高权力层支持并以书面形式载明;政策应发给所有管理层的主管;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限内对审计人员的发现和建议作出书面回复;要列示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高级管理在后续审计中的职责。

3 后续审计工作底稿。

后续审计工作底稿包括: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回复;与被审计单位就回复中提到的纠正措施、存在缺陷进行探讨的回函:报告专递信和讨论有关审计报告事项的信函复印件;后续审计会议、电话备忘录以及文件审查、计算的书面资料;发送给被审计单位的其他信件、备忘录。

4 后续审计报告。

后续审计报告一般包括:审计目的;以前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发现和建议;纠正措施;审查结果;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后续审计发现;后续审计评价。

5 扩散审计。

扩散审计是针对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是否也存在相同问题开展的审计工作,检查其是否也开展了同步后续审计。

五、成果运用工作

(一)整体内容框架

(二)主要工作

建立完善的审计公告与通报制度。积极争取高级管理层和各个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审计结果公告与通报工作必须加强。立项必审,审计必纠,结果必告。责任必纠。建立纠错机制

完善一项制度,教育一批干部。审计政策建议能够得到适当管理层的肯定、采纳和应用,形成制度和政策,以达到防弊、兴利与增值的目的。

审计成果运用的具体体现:组织内部高层管理者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批示;职能部门对审计建议的采纳;相关责任人的移送处理。

审计成果运用=高层批示+部门采纳+移送处理+建立健全政策与制度=防弊、兴利、增值。

六、主要审计方法的运用

传统审计方法往往被认为是审计取证方法,包括检查、监盘、询问、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其实这是片面的,审计方法是一个体系,包括书面资料审阅方法、客观实物证实方法、审计调查方法、分析判断方法、审计沟通方法、审计写作方法与制度设方法等。

(一)书面资料审阅方法

1 核对法。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数量、日期、金额等)、核对凭证与账簿(日期、会计科目、金额、方向等)、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核对账簿与报表、核对报表与报表。

2 审阅法。审阅会计资料完整、齐全、正确;审阅经济活动真实、合法、合理。

3 复算法。小计、合计、乘积、余额,通过复算发现差错。

4 比较法。实际与计划比较、本期与前期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差异。

5 财务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账户分析法与账龄分析法。

(二)客观实物证实方法

1 盘点法。采取恰当的盘存方式,包括突击式盘点(现金和贵重物品)与预告式盘点(一般物资);选择合适的盘点时间,在营业或工作开始之时与之后;健全有关手续,明确有关责任。

2 调节法。通过调节确认结账日财产实物的实存数。

3 鉴定法。聘请信誉好有影响力的专家,对专业事项进行鉴定。

(三)审计调查方法

1 观察法(账外信息法)。观察法是“跳出”会计资料,从“账外”捕捉信息的审计调查方法。该方法没有固定格式,应处处留心,见机行事。灵活多样。

2 询问法。审计工作要创造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和谐气氛。审计人员要面带微笑,语言甜美。存在的问题大多数是由管理引起的,而管理的缺陷既有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原因。也有具体实施人员的原因。审计人员最好的办法是引导被审计人自己分析、自己找缺点,避免主观假设、仓促下结论,要充分体会被审计人的意图、目的和困难,客观分析缺陷形成原因,淡化双方的对立情绪,在感情上与被审计人产生共鸣。提问时应注意技巧,善于倾听、耐心倾听。

3 函证法。函证对象的选择主要关注关联方、往来单位、银行、账户余额大小,加强函证过程的控制。

4 审计会议法。参加人员包括高层、中层管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被审计当事人和代表群众。加强审计前、审计中、审计后三维立体的会议沟通。

5 问卷调查法。问卷涉及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调查,注重对各部门、各环节风险因素的调查。

6 现场走访。询问+观察=现场走访。了解业务细节。列出访谈提纲。避免录音,创造相互信任的气氛。

(四)审计分析判断方法

审计是一种高智商的工作,经常要运用取证、判断、推理来核定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审计与被审计之间是一种智慧的较量。审计判断是审计人员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识别和比较,对审计事项和自身行为所做的估计、断定或选择。审计判断具有目标性、主观性、经验性、风险性和连续性。

审计判断的方法主要有:

1 直觉判断法。直接判断法是审计人员运用已有的知识结构对当前需要判断的事项作出分析和推论。是建立在审计人员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之上的。

2 比较判断法。比较判断法是审计人员运用类比的原理,把需要判断的项目与类似的项目进行对比,从而分析其差异的判断方法。

3 归纳判断。归纳判断是从个别特殊事件中推出一般结论的审计判断方法。现代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抽样,从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样本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

4 演绎判断。演绎判断是从一般原理出发推演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从一般法律法规、会计原则和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具体经济业务推断出具体业务是否合法、公允的结论,是从一般到特殊的判断方法。

(五)审计沟通方法

1 按照沟通环节可以分为:

事前沟通包括下发审计通知书、张贴审计告示、座谈会等;事中沟通包括个别谈话、资料交流、意见交流等;事后沟通包括结果沟通、审计报告意见征求、管理建议书、审计决定书、审计通报等。

2 按照沟通方式可以分为:

口头沟通有询问、会谈、调查、讨论、会议、征求意见等;书面沟通有问卷调查、审计通知书、内外审计协调报告、管理建议书、审计报告等。

3 沟通主要类型有:

语言沟通(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非语言沟通(肢体行为、眼神与动作)、人员沟通(审计人员与相关人员沟通,主要方式是倾听)、组织沟通(审计部门与上、下、左、右、内、外等部门沟通)。

(六)审计写作方法

1 运用主动语态。例如:“审计决定没有被管理当局执行”改为“管理当局没有执行审计决定”。

2 运用通俗语言。例如:“采购部门把业务上的低效率归咎于因预算资金欠缺而造成的人员缺乏。”改为“采购部门认为。由于雇不起采购员,他们完不成采购任务。”

3 语句和段落要短小。例如:“这些金额,即招待费、礼品费用、其他服务成本是可以免除的。”改为“这些金额是可以免除的,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用、其他服务成本。”

4 尽可能使用图表以增强趣味性、可读性和灵活性。

(七)制度建设方法(约束与激励)

1 预防性控制制度。

预防性制度是事前控制,把错误与舞弊消灭在萌芽状态。例如:授权批准、职责分离、双重控制、付款前审核、招标投标。

2 检查性控制制度。

检查性制度是事中控制,把已经发生和存在的错误检查出来。例如:实物盘点、实地观察、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相关单据核对、预算执行控制、成本控制。

3 纠正性控制制度。

纠正性制度是事后控制。把由检查性控制揭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控制。例如:考核与奖惩。

4 补偿性控制制度。

补偿性制度也是事前控制,是针对某些控制环节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措施。补偿性控制的目的是要排除损失、错误和舞弊。例如:岗位轮换、不定期盘点、突击检查等。

5 指导性控制制度。

预防性制度、检查性制度和纠正性制度是为了预防、检查和纠正不利的结果。指导性控制是为了实现有利结果而采取的控制,主要由管理层进行。

七、被审计人员心态剖析

(一)配合心态(服从心态)

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提供资料,全面、真实回答。服从审计结论。

(二)双重心态

表面积极,过度热情,态度和蔼,展示清白,背后设法抵制各种审计。

(三)规避心态(抵触心态、对抗心态)

不主动配合,不理不睬;不提供资料,不配合,不回答问题;避重就轻,百般抵赖;推卸责任,对抗到底。

(四)防范心态

认为审计是挑毛病、专门挑刺的行为,查出问题会影响单位声誉、影响领导个人发展前途,因此对审计人员不信任,心存防范。

(五)应付心态

对待审计既不积极配合,也不阻挠反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冷不热,听之任之,任其审计,应付了事。

(六)厌烦心态

被审计单位业务繁忙。疲于应付各种检查和审计,对审计产生厌烦心态,因而不积极配合。

(七)干扰心态

转移、隐藏非法资产;拖延、拒绝执行审计决定;人情沟通、权力介入、利益交换;对审计结论提出不恰当质疑。

(八)从众心态

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整改意见持观望态度。“同类型问题,其他部门怎样整改我们也效仿。”

(九)侥幸心态

总认为自己可能不被审计到,即使抽查到了。也不一定就查出问题;即使查出问题,也不一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八、审计人员心态剖析

(一)冲动心态

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了如指掌。热切期待,胸有成竹,跃跃欲试,心情激动。

(二)畏难心态

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预期艰难,被审计单位阻力大,心理压力大,对自己的审计能力产生怀疑。

(三)拖延心态

鉴于审计对象与审计环境的复杂性,审计人员难以自拔。不知所措。审计人员出于审计责任考虑,往往拖延时间。

(四)速成心态

审计人员对面对熟悉的审计项目急于求成,厌烦急躁,单凭主观判断和经验判断,不注意变化了的新情况。

(五)对抗心态

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主要是在面对重大实质问题和原则问题时,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形成对立情绪,原则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

(六)批判心态

对待任何被审计事项,总是以批判眼光看待。总认为不真实、不合法;总认为被审计人员在欺骗,没有提供全部真实资料。

(七)放松心态

审计取证结束,问题已经查清,大功已经告成。不考虑审计结论的沟通,不考虑审计报告的写作和处理意见的提交。万事大吉,彻底放松。

(八)恐惧心态

由于审计项目给审计人员自身带来的人身安全、职位升迁、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影响而产生恐惧。

(九)忧虑心态

对待查出的问题,能认真分析单位组织存在的风险,忧虑重重,责任心强,先天下之忧,考虑深层次的体制、机制与制度问题。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流程范文第2篇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部审查与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各事业部、职能部门不断加强管理,实现经营和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公司审计基本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了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经营活动的效益性,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而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主要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风险管理、控制程序和监督等五个要素。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环境审查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诚信原则;

(二)被审计单位员工能力、各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与技能、重要岗位人员的权责匹配程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

(三)

(三)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的有效性;

(四)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以及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管理行为守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被审计单位员工对企业文化内容的理解和认同程度。

二、会计系统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筹资控制:筹资活动控制是否有效,控制体系是否能保障降低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

(二)货币资金控制:不相容职务是否相分离、对货币资金的收、管、支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是否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范、授权制度及其有效性以及会计控制方法的有效性;

(三)实物资产控制:实物的取得、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理等关键控制点是否有效控制、会计记录与实物保管是否相互分离和制约、非实物保管人员无权领发货物等一系列控制方法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因控制实效发生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四)对外投资控制:是否履行公司制度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对外投资的决策制约机制和程序是否健全有效,是否严格控制了投资风险;

(五)工程项目控制: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等关键环节是否按规定程序、权限做到有效控制,对必要的项目是否推行会计委派制,项目投资控制的有效性程度;

(六)采购与付款控制:采购过程中因不正当行为导致单位资金流失或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控制的有效性,对采购决策权有无制约机制,实施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否得到保障;

(七)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生产成本控制、考核、奖惩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程度;

(八)是否在资金预算、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管理失控现象;

(九)销售与收款控制:定价原则、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制约机制以及减少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十)担保控制:是否履行公司制度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对外担保业务、减少担保损失控制制约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十一)会计信息系统设计是否规范、合理、安全,是否存在会计信息系统流程失控而致资金大量流失或被挪用等现象。

三、风险评估分析:抗风险的能力、风险管理方法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片面追求财务杠杆的运用,忽视了经营风险,或对市场分析不充分,影响了经营战略的及时调整等。

四、控制程序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程序设计是否符合相互牵制、协调配合、岗位匹配、成本效益、整体结构的设计原则,是否依据内部控制法规,切合企业管理实际;

(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遵循了适时性原则,是否随外部环境变化、业务职能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管理信息系统控制流程是否合理有效,信息处理是否及时和适当,信息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失控现象。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主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审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全面系统性、有效性,是否能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起到防范、控制舞弊行为,是否能保证经济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起到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确保既定经济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而有效控制的自我约束机制作用。

二、审查、评价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可行性原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自身发展需要;

(三)目标性原则。是否依据本单位的总目标及有关具体目标而定;

(四)授权、分权原则。是否依据授权、分工和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负责,体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

(五)职务分管控制原则;

(六)业务程序标准化原则。是否体现了生产经营管理控制关键点的有效控制和标准化、程序化;

(七)检查核对原则。是否明确规定对已完成的各种记录进行事后检查、核对,反馈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八)效益性原则。

三、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内控制度是否合法、有无违反国家、上级有关行规定的条款;

(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保证整个业务处理系统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协调;

(四)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五)各种内控制度的履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结合公司实际及时自查修订完善。

第五条

内部控制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一、了解并记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询问相关人员;

(二)查阅文件。收集和查阅被审计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经济活动有关资料、机构设置、生产经营基本状况等文件资料,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将了解到的内部控制情况加以记录;

(三)调查问卷:按照需要调查项目的内容,列出提纲,编制内部控制审计调查表,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按规定程序形成书面记录,或将调查表发给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人员,由他们填写后审查核实;

(四)观察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五)流程图:在深入调查测试的基础上,审计人员用图解的形式,按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反映和描述内部控制,为下一步评价提供直观的资料;

(六)文字叙述。

二、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及评价。一般应采用以下具体方法:

(一)符合性测试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有效程度进行测试,查明各项控制措施是否存在于各项经济活动中,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有无失控和不完善之处。主要包括:

1、证据检查法:通过对会计凭证、报告等能反映控制措施的文件进行检查,看规定的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验证法:部分或全部重复由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人员所采用的同样的工作程序,以确认这一程序能否发挥控制作用,所有控制措施能否得到切实遵循。

3、实地观察:到工作现场观察某些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以检查有关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执行。

4、分析性程序:通过研究、比较所获资料间的关联性,如被审计单位资料与

5、同业趋势比较分析、以前与预计结果比较分析,利用分析性覆核程序所取得的证据,作为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的基础资料。

(二)实质性测试法:运用核对、复核、盘点实物、账户分析等方法检查业务活动是否合规合法,会计记录是否正确、真实可靠。

第六条

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依据、主要实施程序的描述;

二、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

三、审计意见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书除了常规的审计意见外,必须具有以下结论:“内部控制有效”或“内部控制基本有效”或“内部控制有缺陷”或“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完全失效”。

四、对被审计单位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七条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

一、按照公司实际需要和规定的工作程序,提出内部控制专项审计计划并按规定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

二、按照规定完成准备、实施、终结审计工作。

第八条

根据实际需要,审计部可对不同范围的内部控制业务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评价。既可对被审计单位的整体内部控制要素实施审计评价,也可对部分内部控制要素或控制载体实施审查评价。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上级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流程范文第3篇

[作者]张勇

[单位]嘉峪关市文殊镇财政所

[邮政编码]73510

4摘要:通过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发展、内容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等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后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对于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保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内部; 会计; 信息:质量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经营的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加强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当前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制定“游戏规则”并按“游戏规划”办事,需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会计人才。“不做假帐”是每个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仍然较为薄弱,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究其原因,问题主要还是出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控制执行以及对内部控制概念认识的模糊上。为了有效治理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象,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会计法》的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随后,财政部出台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我国权威性的内部会计控制标准体系的初步建立,对于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不仅能使企业的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更能防范和发现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欺诈行为。在已发现的绝大多数以虚假的会计信息为手段的欺诈事件中,薄弱的内部控制是重要原因之一。众所周知,当今企业是所有者、经营者、政府、债权人以及消费者和公众之间一组契约的集合点,在这一契约中,客观公正的会计资料有着纽带和桥梁作用。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等非法目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加之自身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总是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方法,甚至采用欺诈性手段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致使会计资料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给广大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造成了严重影响。将内部控制与会计法律有机结合,是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重大举措,笔者就此结合实际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发展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内部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他们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衡,从而形成对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的机制。这种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要求: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并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传统的内部控制是上层权威制定公司政策,中层综合来自各层次的信息并指导监督和控制下层,低层人员处于被控制地位,他们应完全遵循公司政策和程序,这种控制机制难以发挥各级人员的积极性,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作为公司制机构的一种重要制度,就应包括公司的组织规划、任务和责任的委派,帐户和报表的设计以及应用于以下各方面的措施和方法,即保护公司的资产;提高会计和其他业务资料及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推动和判断公司各方面活动的经营效率;传达管理方针,衡量其遵循情况。内部控制包括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两类,管理控制包括组织规划以及与管理当局进行经济业务授权的决策过程有关的程序和记录。这种授权是与完成组织目标的职责直接有关的一种管理职能,也是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的起点。内部会计控制包括资产保护、保证帐目和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有关方法、程序和组织规划。执业审计师对这些控制加以关注,是为了要确立对于资产负债表所反映财产、工厂和设备的公开性可予信赖的程度,要确定对于这些资产和有关帐目的审计程序应达到什么范围,还要决定是否应向委托单位提供出有关这方面控制的建议。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来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合理保证以下几点:

1.按管理当局的一般要求特定的授权进行经济业务。

2.经济业务的记录必须做到编制财务报告要遵循公认会计原则,或适用于这些会计报告的其他标准;保持资产会计记录的正确性。

3.只有按管理当局授权,才准许接近资产。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流程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

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和相关审计法规,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部是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本集团及

各下属公司章程、财会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

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审计部,由审计经理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各项审

计工作。审计部直属集团董事会领导(副总经理、运营总监代管),业务上受南昌市国家审计机

构指导和监督。审计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长负责并向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报

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

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

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七条 按照集团审计制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是审计部的审

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

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部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可以聘请或召集临

时专业人员,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条 审计部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 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

(二) 集团所属的各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分公司、

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主持编制、执行和控制本中心工作计划,报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核准;

(二) 主持编制本中心预算方案,报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议、核准;

(三) 监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的情况;

(四) 监督涉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五) 对内部财会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 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的安全完整进行审计监督;

(七)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

行综合审计;

(八) 总结与研究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与整改措施;

(九)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

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事会;

(十)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工程

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董事会;

(十一)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有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

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 事会;

(一)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和任期目

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事会;

(二) 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和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对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情况,并及时将审计

报告呈报集团董事会;

(三) 负责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四) 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审计活动;

(五) 负责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审计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部有权要求集团内各部门、各企业按时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

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审计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一

切文件资料,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三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

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

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部工作,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审计部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及酿

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等,提请董事会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第十六条 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经董事会批准,可

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

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董

事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审计部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集团董事会确定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

要求认真执行。审计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

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 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董事会如实报告。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

划,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

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审计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

除突击审计外,审计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三天

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三条 搜集审计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

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

时向有关企业、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建议。

审计部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五日内未提出

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

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

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审计部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提

出正式审计报告,报送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定批示,由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办公会议或董事会

作出审计决定或由审计部作出审计意见书,抄送被审计单位并通知其执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

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

审计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部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总

裁裁决。

第二十六条 复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副总经理、运 营总监提

出书面复审申请,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对是否有必要复审作出决定。

复审小组人员由副总经理、运营总监直接指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当事人回避),在副总经

理、运营总监作出复审决

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复审小组应重新作出审

计结论。在申请复审和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应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

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论和决定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妥

善保管,以备考查。审计档案未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

部门调阅。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工作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

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审计部可报请副总经理、

运营总监批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帐册、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

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专业过失,给集团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泄露集团秘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审计部报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后补充修订,其解释

权属审计部。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流程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要求,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的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指示,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以及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得到正确的执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目的是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挖掘内部潜力,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依据和范围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经营责任制度、目标责任书及合同。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1、经营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3、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的离任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6、对合资、合作经营公司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7、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8、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预算指标、绩效考核、营销考核等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9、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10、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1、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审计事宜。

第四章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规章制度等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第七条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第八条公司设立审计中心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中心在公司授权下,享有以下主要权限:

1、根据需要召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报告的事前审计;

3、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4、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5、参加有关会议;

6、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10、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反映;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董事会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十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转公司管理层签署意见,呈报董事会。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一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中心应向分管副总经理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董事会分管副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分管副总经理应当及时处理,在分管副总经理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七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

报复。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活动的,必须经过一段恰当的时间(一年)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7、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8、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审计中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流程范文第6篇

联社稽核审计工作整改制度

针对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实际,联社稽核审计工作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为主线,以提升合规文化为保障,加强稽核审计力度,强力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全面提高稽核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坚持跟踪检查,督促纠改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经营风险,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稽核审计培训制度,提升队伍素质。实行联社稽核审计人员互帮互学、经验交流、自学钻研制度,组织稽核审计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抓好稽核审计人员现场辅导和集中培训工作,要求集中学习每月不得少于1次,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0天。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即将推出的新业务和信贷、财务、结算等重要业务以及稽核审计实务和省联社五大管理系统,其目的是为让稽核审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业务、新系统,了解各类业务的风险点,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办公能力。

第二条 实行责任人包社制度,强化稽核审计责任。联社稽核审计部门落实稽核审计岗位责任,实行稽核审计人员包社制度,包社稽核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包社的业务进行稽核审计检查;各社部会计经理每天对本单位所有业务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各级稽核审计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从严检查稽核,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所检查过的业务负全责。稽核审计人员按规定审查处理各类检查稽 1

核资料,实行问题督查督办整改机制,发挥稽核审计人员职能作用。

第三条 实行查岗监督制度,严格稽核管理。联社稽核审计人员在基层网点稽核审计期间,要求被稽核审计单位负责人监督稽核审计人员的工作履职情况,对稽核审计人员发生不履职或“走读”现象立即向联社汇报。联社领导随时采用查询视频监控等方式对稽核审计人员到网点稽核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实行稽核例会制度,增强稽核预警性。为强化稽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要求联社领导、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按月参加稽核审计工作例会,认真听取并点评稽核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各信用社主任应通过联社常规工作会议方式适时参与例会,每年不得少于2次,主要汇报对所辖社稽核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接受联社领导的现场质询,以确保稽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

第五条 建立整改责任制度,提高稽核效率。为解决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问题,联社与网点负责人签定问题整改责任书,以确保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位。联社上报的各项稽核报告,对较大问题或具有风险性问题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社、部纠改,区联社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反馈,并对发现的问题采用通报、督查督办等方式,责令被稽核单位限时整改。

第六条 实行部门联动机制,提升稽核审计工作有效性。为加强与风险、综合、业务、科技等部门信息交流与工作配合,使部门与部门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密切合作,既共享资源又分工互动,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合力,稽核审计部将稽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提出整改建议,各部门密切合作,促进整改工作开展。确保稽核审计成果的充分利用与共享,提高稽核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整改要求。稽核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稽核审计工作,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联社要对现有的稽核审计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优化操作流程,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手段,加强对信用社业务工作的监督控制,确保辖区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各网点要对稽核审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实施整改;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末向联社报告稽核审计整改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稽核工作总结既要反映全年稽核审计工作情况,又要突出典型审计案例和稽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工作计划既要有全年稽核审计工作安排,又要有季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

第八条 本制度由秦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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