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

2024-04-10

集团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墓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吝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本村工作,并支持和保证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第三条农村党支部的根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第四条农村党支部必须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研究决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带领群众大力发展经济。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3、领导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民主法制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4、负责村干部和村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

5、研究决定村级其它组织提请解决的重大问题,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村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支部委员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财,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下列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党委重要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措施;

3、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表彰和处分党员;

4、研究决定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等工作;

5、村委会提交支部决定的重要工作;

6、讨论研究村团支部、妇代会和民兵组织的有关工作;

7、其它需经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村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部大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无法参加,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党员大会实到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召开。其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村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讨论研究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无法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党员村委会主任可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讨论决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有关事项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时事学习,讨论并落实支部大会、支委会的有关决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等。

党课每季度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当前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第七条村党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农村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改选。如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烟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村党支部换届实行“两推一选”的选举制度,正式选举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会议有效。选

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批准。

村党支部改选六个月后或临时改选三个月前,乡镇(街道)党(工)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整或指派村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

第八条村党支部要做好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评议时间可放在每年的年底或次年年初。评议时,每个党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然后召开党小组会进行互评,由党小组对参加评议的党员提出考评意见。党支部应以召开座谈会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根据党小组和群众的意见,评议核定考评档次,作出审定结论,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

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九条村党支部要健全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根据本村现有党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等,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使每一位党员(除老弱病残外),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富裕户、贫困户、入党积极分子、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村党支部要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党支部要因地制宜建设好党支部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保证每个农村党员每月普遍接受1-2次教育。要组织党员积极参加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的集中教育培训,保证党员的参训率。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的意见,结合实际,每年开展一次“党性教育日”活动。

要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管理。党员外出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要填写外出党员登记表,由党支部出具党员证明信或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管理,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外出到固定单位、时间6个月以上,且不能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

部要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外出单位的党组织。无法转出组织关系的,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要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经党委批准后的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党费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将收缴情况向党员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村党支部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认真制订发展计划,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讨论,列入发展计划,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必须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考察,并每半年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或《建党对象培养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要在一年以上。党支部对吸收入党的同志要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由支委会讨论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表决时,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通过为有效。支部大会通过后,应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发展党员过程中,如有违反党章有关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集团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权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对权属企业的财务活动、重大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事会开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过程监督原则。对企业资产营运全过程实施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监督办法。

(二)有效监督原则。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实施有效监督。

(三)及时报告原则。监督检查中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派监事会和监事。本规则中有关考核奖惩事项涉及权属企业的,按本规则执行,公司不再另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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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派驻企业职工了解情况,听取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检查派驻企业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派驻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派驻企业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受监事会委托,向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与其职责履行有关的情况;

(五)承办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是对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的书面文件,是检查和考核监事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负责编制,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作目标及工作要点、具体任务、措施办法、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间等。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工作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偏差时,应对原计划做出调整。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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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对权属企业重大决策、重大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实施当期监督,如遇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当期监督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大事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延伸到权属企业的分子公司。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公司或主管单位对权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权属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在权属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核查权属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查阅权属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合同等其他资料;

(四)实地调研企业重大项目情况,跟踪企业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活动,实施过程监督;

(五)监事会主席或者由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由权属企业提前通知监事会主席或派驻监事)、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

(六)问卷调查、工作评议、质询、约谈等;

(七)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八)必要时要求权属企业负责人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九)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进行监督检查;

(十)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六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日常监督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按照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方案)、收集检查证据、形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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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是否合规,包括:(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是否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是否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2)决策事项是否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3)企业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是否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4)决策会议是否符合规定人数;(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是否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6)决策作出后,企业是否及时向公司或主管单位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即企业是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是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决策不符合程序、管理制度不完善、有轻微违规违纪等问题,应采取约谈、提醒函、纠正函等方式与企业交换意见,敦促纠正,并将交换意见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如企业整改不力或拒绝纠正的,监事会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汇报。

第十八条 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

(一)监事会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方面,即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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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2、经营管理评价。监事会应当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重要子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等进行评价;

3、重大问题揭示评价。监事会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原因、性质、影响予以揭示评价;

4、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评价。监事会应当对企业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专项监督检查。

监事会在对权属企业重大决策、资产变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督过程中,发现可能或已经导致企业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且每年度必须开展1-2项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和需要,监事会可以请有关纪检、监察、审计的人员参加工作,组成联合工作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期间,监事会主席负责联合工作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参加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监事会主席通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重大事项监督检查。

(一)各监事会每年必须对监管的每家企业选定一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

(二)监事会监督的重大事项应以公司关注事项为主。其范围为:

1、《企业章程》修改事项;

2、资产营运过程中的重大投资及资本性支出、融资、产权变动、重大改组、收购兼并、贷款担保、抵押、资金拆借、重要资产外臵等;

3、一次性支付5万元以上的款项;

4、5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5、工程发包及招投标;

6、重大法律诉讼;

7、因被诈骗、盗窃、担保、抵押、对外投资、国有产权转让或转换、产权纠纷、存有大量不实资产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重大紧急事项;

8、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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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沟通机制。监事会应与公司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在充分参考和利用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开展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的的审计不能代替监事会的财务检查。

(二)跟踪审计过程。监事会应跟踪审计进度及发现的问题,对监事会关注的列入审计计划的重点事项,安排专人跟踪审计进展情况,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关注;对审计部门受审计手段限制等原因难以查清的问题线索,作为重点进行追踪检查,必要时聘请会计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三)分析复核问题。查验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完整性,合并抵销的充分性,审计调整事项的准确性,以及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披露的全面性;复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以及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但未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其性质及对报表真实性的影响程度。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使用公司统一制发的检查通知等格式文本(另行拟订),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检查日期、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检查记录应由检查人员签字,作为监督检查报告附件。向有关企业和个人调查核对检查事项时,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两人。监事会应对监督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在查证的基础上,可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与权属企业董事会、经营层交换意见。

(一)交换意见的事项: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政策选用不当,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不落实,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落实的问题;缺乏科学的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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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权属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企业领导人严重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重大事项报告。

(一)资产流失界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企业领导人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情形有:

1、因被诈骗、盗窃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

2、因担保、抵押等情况须承担赔偿责任而造成损失的;

3、因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遭受损失的;

4、因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或臵换中造成损失的;

5、因产权纠纷经有关部门裁决后造成损失的;

6、因账实不符造成损失的;

7、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

(二)违法违规行为界定。企业或企业领导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是指:

1、因侵犯国家或其他企业权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诉的;

2、决策层(董事会)因超越决策权限或违反决策程序而作出的决策行为;

3、管理层(经理层)因超越决策层授权范围,擅自进行重大经营活动的行为;

4、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证券、期货等高风险的经营行为;

5、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或虽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未按内控制度进行操作的行为;

6、违反《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7、决策层、管理层隐瞒事实,阻挠和影响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

8、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纪行为界定:企业领导人严重违纪,是指企业领导人未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以下事项的行为:

1、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2、进行贷款担保、互保、资产抵押、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支付大额款项、投资等事项;

3、工程发包及招投标;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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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评价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反映公司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1、分析权属会计信息质量。简要说明权属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反映会计师事务或公司审计部门所对公司财务决算审计的情况。监事会检查结果与审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予以简要说明。

2、评价权属企业的经营业绩。概括分析权属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资产和效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亏损情况及亏损面、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现金流状况、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分析权属企业经营业绩应有数据支持,参考上述指标,结合权属企业享受的国家特殊政策、特殊的市场环境和价格因素,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同行业的整体情况基础上,对权属企业的资产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社会贡献等做出分析评价。评价应有结论性意见,避免就指标论指标,重点突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关键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本部分应列示“权属企业财务状况及主要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表”。

3、评价权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能力。简要概括权属企业当年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成效,侧重揭示权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反映内控制度存在的隐患及风险,分析评价权属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潜在风险。经营管理评价应体现权属企业特点,对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应提出明确的建议。

4、反映权属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揭示权属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股权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本部分内容可单独作为一部分,也可与公司经营管理评价结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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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和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其效益性评价是以经济效益实绩与目标及同期同业先进水平比较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提交的各类监督检查报告原则上一企一报。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专用函使用制度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专用函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意见函。监事会通过《意见函》,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变动、重大并购等重大事项;企业董事会和涉及企业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等其他会议的有关议题;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二)提示函。监事会通过《提示函》,对企业以下行为予以提示: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会计政策选用不当,造成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政策、法规不落实或者执行不当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者不落实,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或者落实的问题;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提示企业的其他情况。

(三)警示函。监事会通过《警示函》,对企业以下行为予以警示: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决策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但尚不属于违法违纪的问题;企业不支持、不配合监事会工作的行为;监事会认为需要警示企业的其他情况。

(四)纠正函。监事会需要企业立即纠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涉及国有资产安全问题时,使用纠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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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同时抄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各监事会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反馈《处理笺》的办理情况,监事会工作处定期分类统计汇总,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各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关于权属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部分,形成单行材料,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汇总梳理后报公司董事会。公司有关部门在考核和调整权属企业领导班子,以及对领导人员实施薪酬分配及考核兑现时,要听取有关监事会的意见,并将监事会的意见作为提交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研究的必要内容之一,会议研究结果及时通报公司监事会工作处,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反馈给相关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重视《监督检查报告》成果的运用,按照职责分工,参考利用监事会对企业经营业绩,经营管理状况和领导班子的评价等意见,处理落实好公司董事会对《处理笺》的研究意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了解跟踪《报告》成果运用情况;监事会要努力提高《监督检查报告》质量,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情况,做好《监督检查报告》成果运用的配合工作。

第十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研究、部署监事会工作,讨论、表决监事会决议、报告。根据情况需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外派监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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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监事(包括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中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监事可免除责任。

(二)对未尽职责承担责任。监事未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 对不作为行为承担责任。监事必须负责地行使表决权。若连续2次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或者累计3次对经证明是正确的决议表示反对、连续3次放弃表决权,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当予以撤换。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各权属企业监事会及监事依照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监事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第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六 监事会要与派驻企业沟通,确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系领导和联系人。联系领导一般为权属企业分管财务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联系人一般为权属企业财务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监事会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被监督企业的日常监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应对本监事会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在次年的1月20日前报送公司监事会工作处。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解释。

集团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第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条 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集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

(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正确贯彻执行;

集团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贯彻落实院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二条校务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上级部门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校务会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校务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分管校领导决定,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四条 校务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果校长认为必要,可临时召开校务会。

第五条 校务会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必须到会。

第六条校务会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章会议议题的确定

第七条 校务会的议题范围包括:

(一)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关于学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议的实施意见。

(四)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研究决定学校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六)讨论教学、行政机构的设置和重大调整。

(七)研究决定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和计划。

(八)研究决定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和薪酬制度。

(九)研究决定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十)讨论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方案,研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十一)研究决定未列入学校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十二)研究决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十三)研究决定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十四)研究决定大宗物资、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和购买服务。

(十五)研究决定学校对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

(十六)研究决定推荐校级以上表彰集体和个人,以及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相关奖惩。

(十七)研究决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八)研究决定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离退休工作,以及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九)研究决定校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 校务会议题由校务会成员或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周四前提出,党委校长办公室收集和汇总后,报经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相关人员。

第九条 校务会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条 议题提出后,分管校领导应事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出的议题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提出具体建议或备选方案,于每周五前由职能部门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党委校长办公室。

第四章会议议题的审议

第十一条 审议校务会议题时,首先由分管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校务会研究决定。会议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校长(或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结果正式作出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校务会应做到有议有决。如果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会议可授权校长(或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或授权校长和党委书记在会后协商作出决定,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说明;或由校长(或会议主持人)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

第十三条 校务会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或其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五章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 校务会的决议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长同意,可提请校务会复议。

第十五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会决定或决议执行的督办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报告。

第六章会议记要

第十六条 校务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承担。每次院务会后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整理并形成《校务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校务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校务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

(二)综述审议议题时的讨论情况;

(三)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四)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十八条 《校务会议纪要》须经有关成员审阅后由院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分送校领导、校长助理、相关部门和学院,并送学院档案馆存档。

第十九条 《校务会议纪要》与学院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凡经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已经校务会决定的事项如须修改,应经校务会再次研究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会议成员均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校务会所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何时、以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公布,应按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不允许擅自将会议内容和与会人员的观点外传。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集团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第5篇

2012年11月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上任以来,“中国梦”一词正式进入官方语汇并迅速走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总书记对“中国梦”时代解读,既饱含着对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深刻洞悉,又彰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宏伟愿景。中国梦属于整个民族,也属于我们每个人。身体力行为中国梦做贡献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鉴此,我支部紧随时代的脚步,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于2013年3月至4月展开了一系列“中国梦”活动。

一、爱心梦

同在一片蓝天下成长的你我,或许素不相识,或许萍水相逢,但是我们共有一颗“造福社会,温暖他人”的大爱情怀。“三月雷锋月”,我们没有“四月去”。学习雷锋,奉献爱心,我们时刻都在。通过党员下寝和党团的紧密配合,我们支部紧跟学部支部的脚步,为娄底新化县横拉平小学捐赠了一系列学习用品,大到各位书籍,小到一支铅笔,每一份捐赠的物品都是我们真诚的心意。

二、知识梦

从去年寒假起,我支部就启动每月读书活动,支部成员每人每月选读一本书籍,上交一篇读书笔记。读书笔记整理好后大家互相分享

读书心得,畅谈神秘书世界。前后阅读了《新时期共产党员修养》《50例党性修养》等七本书籍。读书活动,不仅丰富个人文化知识,还助于凝聚支部力量,建立淳厚革命友谊。“知识梦”,富人生,为实现它做努力,我们不需要理由!学习是立身之本,百业之魂,万事之基。把学习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学习是前提、是基础,只有学习好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知行统一;只有学习好才能服务好、工作好,才有可能进行创新创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担负着党和人民交付的职责,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性关口,更要学会善于提高自己、丰富自己、磨砺自己,踏踏实实地学习、兢兢业业地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从这个角度讲,学习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本领强弱也不仅仅是个人的素养,而是关乎党、国家、人民和历史事业发展的大事情。因此,要从思想深处务必警醒起来,认认真真地抓好学习。“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为学”。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才能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做到同频共振、步调一致、方向同向,才能充分认识理解中央、省委的精神、要求和部署,从而知道自己的差距在哪里,今后的努力方向在哪里;加强学习,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使领导和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才能克服本领不足、能力恐慌、思想落后的问题。学习不要走过场。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先学一步把书读起来,坚持集中学与分散学、辅导学与自我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在工作之余多看书,相互交流多谈书,引导学习多荐书,用

自身的言行树读书榜样,兴学习之风气;要先思一步把体会写起来,带头撰写学习“中国梦”精神的笔记、体会文章,把感性的认识上升到理性的思维;要先用一步把能力提起来,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善于带着问题学习,利用知识的积累来洞察规律,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使持续增长的学习力转化为开展工作的创新力、创造力。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是新时代装备自己的必要武器。作为师范生的我们,吃透专业知识,波澜课外书籍,我们时刻都在。“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历久而弥坚,学习也是全面的、系统的、长远的事情,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坚持不懈、常抓不放。既要抓住学习重点,也要注意拓展学习领域;既要向书本学习,也要向实践学习;既要向人民学习,向专家学习,也要向国外有益经验学习。让善于学习、用心学习成为实现“中国梦”的先驱

三、安全梦

拥有一个安定的家是我们共同的希望。雅安受难,我们虽没有千里赴难,但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为她祈福,同时,切实维护身边安全,我们时刻都在。 5月中旬,我支部想学生之所想,自主设计“抗震防火”救灾安全小贴士,以顺口溜的形式方便大家记忆。安全问题,你我无法预料,但我们可以做好应急准备,居安思危安全你我他。“安全梦”,为实现它做努力,我们不需要理由!

中国梦是我们作为华夏子孙的每一个人的梦,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同志,我们应该时刻发挥出党员的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将实现中国梦作为自己肩上的一份责任人。我们第二党支部所有党员同志将时刻谨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及属于这个身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和学部党支部共进退,和学校党委共进退,和整个中国共进退。一起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人文社科学部

第二党支部

集团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第6篇

2.车辆的年检、保养、清洁、停放以及办理保险等相关车务手续由驾驶员向总经理提出申请,获准后负责办理。

3.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不允许病车上路。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出车。

4.车辆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驾驶人员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可根据车况适当调整。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及长途返回时,车辆外表严重污染的应及时清洗。

5.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

6.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坏、被盗窃的,应及时报警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解决。

7.公车禁止私用,如违反则由使用人负责赔偿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的一切损失,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50元。

8.公车使用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保证效率、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外出前应向车辆管理人申请(如超出市区范围则需向总经理申请批准),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并在使用后由驾驶员立即填写《出车登记表》。

9.车辆每年应彻底大修保养一次。车辆大修是一次全面的系统质量鉴定,应由资深车辆技术人员和驾驶员对车辆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位应请承修方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接受。新车和大修后的车辆有一段磨合期,驾驶员必须注意控制车速及其它养护工作。

10.公司车辆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向总经理汇报,获批准后方可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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