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货车超载行动方案

2023-06-08

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治理货车超载行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治理货车超载行动方案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融期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厅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至6月5日,在全省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捍卫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运输秩序,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治理原则

专项行动要坚持“六个结合”的治理原则,即坚持依靠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配合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经济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相结合;坚持固定检测站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

三、治理目标

—1— 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确定十大目标:

——公路建设三年决战胜利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治超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路政执法形象和执法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治超相关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治超专项行动社会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得到坚决遏制;

——全省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内。

四、治理重点

围绕省厅治超“十治”内容,分区域、分路网、分类别,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重点区域: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和沙石、煤、油等产地产区;地域相邻、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区域;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连接区域。

重点源头:已经公布的重点货源监管单位,运政部门派驻巡查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

重点路段:高速公路特别是三年决战新交工项目;省内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重点路段。

—2— 重点车辆:运输沙石料、煤炭、油、木材、钢材、粮食等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车辆。

重点桥涵:加强对特大桥梁、危桥、险涵的安全监管。

五、治理措施

在省厅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分阶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宣传工作,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启动阶段,在我省各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目的、意义以及超限运输的风险和危害,使治超专项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实施阶段,通过“治超进行时”专栏,以记者走基层、访谈等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典型事例和重点战役;通过暗访实录、热点追踪等形式集中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总结阶段,通过“行风热线”、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形式,认真总结春融期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治理效果,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二)关口前移,把住源头。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决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树立“监管而不是看管,查岗而不是站岗”的源头监管理念,积极推行科学有效地监管方式。对煤矿、非煤矿山、河道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科学分类,

—3— 通过派驻、巡查、远程监控等多种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对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的违法货运源头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安监、煤炭、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全面落实货运源头装载单位的职责。要增强其主动治超和合法装载意识,认真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建立货物装载登记、统计制度,配备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

4、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公告确定的参数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限值标准制造汽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把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关,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加强对车辆的审验,完善车辆档案管理,对存在非法改装的车辆要督促其恢复车辆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5、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运管机构要在

—4— 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源头治超工作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把治超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地区源头治超工作。积极推行责任“网络化”追究制,成立若干源头巡查组,分片包干,将源头治超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谁的责任谁承担,建立职责清晰,严肃追责的问责机制。

(三)严格执法,控制路面。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大货车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1、坚持卸载。治超检测站及流动治超检测站经过科学检测,对非法超载车辆责令驾驶员对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坚持不卸载不放行,不得以罚代卸。

2、上限重罚。春融期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对公路危害加大,治超专项行动期间,控制自由裁量权,统一上限处罚,任何治超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处罚标准。

3、突出重点。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战役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不覆盖、卸载难、非法转运、分载合载及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

—5—

4、部门联动。按照省政府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部署,建立交通、公安、工信、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交通系统路政、运管、收费、航运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的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网络体系。

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超限车辆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于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的,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有关公路管理单位。

(四)强力清拆,依法治理。

三年决战全省公路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抓好后期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始终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是摆在各级交通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随着公路沿线经济快速发展,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爱路护路意识不强,各种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侵害公路路产路权的现象不断增加。非法设立非公路标志、占用公路用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阻碍公路扩建改造,加大公路建设成本,增加养护难度,阻

—6— 挡行车视距,影响交通安全,有损公路形象。各级交通部门要以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各种违法建筑、残垣断壁、非公路标志以及影响行车安全和公路美观的各种设施,分阶段集中开展 “铁锤” 清拆行动。4月初至5月中旬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为宣传动员,全面启动阶段;6月初至9月底为采取措施,强力推进阶段;10月初为检查评比,总结验收阶段。通过开展“铁锤”清拆行动,加大依法强制处理力度,达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合法权益和管理秩序,保证交通安全,净化交通环境的行动目标。在“铁锤”清拆行动中,要坚持调研先行,摸清底数。结合全省春季养护路况调查工作,摸清公路沿线违建底数,选准着力点,找准突破口,全力推进清拆行动。要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第一战役以高速公路沿线违建为治理重点,对严重影响公路安全、严重侵占公路权益、社会反响大的违法建筑出重拳、出狠拳,坚决予以清拆。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既要克服阻力,严格执法,又要正确处理清拆行动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切实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与合法权益。要坚持务求实效,长效治理。在“铁锤”清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保持高压态势,建立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长效机制。

(五)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7— 厅治超领导小组制定监督考核方案,深入各市(地)、三大路网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春融期治超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治超职责,影响治超秩序和治超效率,损害交通利益和治超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采取“下游查上游、路面查源头、出口查入口”的责任倒查方法,促进源头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包片,蹲点督导等方法,促进路面执法责任的全面落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厅直治超单位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的处理。对市(地)治超单位责任人问责,要抄告本级政府或其上级单位,提出问责意见或处理建议。凡治超工作较差的市(地),下国省道和县乡路网改造、通村公路、农村客运站项目暂缓安排,有关经费延迟下达。

六、组织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决定成立全省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学文

副组长:朱金玉 李 伦 段建国 梁衷喜 成 员:梁 旭 赵勇刚 陈晓光 范海波 王 刚

张伟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8— 办公室主任:梁衷喜(兼)

办公室副主任:孙 伟 王力强 李 潘 王 胜

李立新 孙志成 李晋滨

成 员:吴兆祥 郑怀亮 张 君 谷 峰 庞兴华

翁春林 唐 悦 张静源 伊 岭 李剑钊 徐晓岚 宿少智

为切实开展好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厅领导带队深入市(地)分片督导,展开实地调研,听取市(地)交通运输部门专项汇报,着重解决治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治超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确保治超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七、责任分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路政、运管、收费、航运公安等部门应遵循“密切配合、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联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开展好治超专项行动。

厅治超办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协调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受理投诉、举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协调处理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布置和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本地区治超专项行动。加强对治超站点和执法人员的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治超工作。积极做好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突发性事

—9— 件应急工作。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政府做好油田专用公路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大广、建虎等地方管理的收费公路要以收费站为依托,在入口登记、阻截、劝返、卸载;利用出口计重检测设备实行计重收费,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在省厅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管区治超工作,做好源头和路面治理工作。

省公路局及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非厅直管二级公路的治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省公路局所属治超检测站及流动治超检测站点执法人员负责对全省非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省运输管理局及所属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本地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全面梳理和排查,进一步明确货运源头单位的治超责任并进行考核管理,对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采取派驻和巡查的方式依法监管。对货运源头装载单位的超限超载行为,应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与处罚。要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和汽车维修企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及所属管理处、收费站负责对全省厅直管收费公路的治超工作,进行全路网治超,把住“三个关口”。把住入口关,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登记、阻截、劝返、卸载;把住出口关,利用收费站出口计重检测设备实行计重收费,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把住节点关,利用现有治超检测站开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省路政管理局及所属各处、所负责对全省公路治超工作的指导、管理、检查,并对全省治超检测站、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及考评工作。

省路政局所属治超检测站及流动治超检测站点执法人员负责对全省厅直管非收费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消除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省路政局要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省路政局所属路政处要成立13个推进督导组,在专项行动期间按区域分头深入一线进行专项推进。以所为单位,按所辖区域的路段、治超站划分责任区,实行逐路、逐段、逐站全范围监督推进。将推进和监督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限),建立局、处、所“三位一体”的监督保障体系。省路政局督察总队负责深入各市(地)开展专项行动执法监督。

省路政局及所属各级路政机构在巡查过程中应当直接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处理,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11— 省路政局专门成立重大路政案件处理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对下级上报或媒体曝光的路产损失2万元以上、罚款1万元以上、涉及强制执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路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严重损坏公路逃逸等案件,省航运公安局积极配合侦查。

省航运公安局及所属分局 抽调精兵强将,根据其执法职能,管辖区域和范围,依托高速公路,合理配属警力,按照厅治超办的统一部署,深入到治超检测站点,全力配合治超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对在治超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案件,要及时报省公安厅,组织警力,快速反应,及时应对,果断处置,协调和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时侦破。

八、治理时间

按照治超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结合各地工作实际,从2012年3 月15日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省公路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治超专项行动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为全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宣传和启动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组织,细化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集中精力进行宣传,形成全省上下治超的浓厚氛围。坚持边宣传边治理,各治超检测站点要迅速协调解决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以及工作人员食宿场所租建等治超必备的条件和经费,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各地运管部门要迅速深入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宣传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

—12— 2012年3月1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

第二阶段从2012年3月25日至5月25日,为全面集中治理阶段。从3月25日9时起,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各治超职能部门,在重点路段上采取“堵截、劝返、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对超限车辆依法强制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厅治超办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2012年5月25日至6月5日,为总结和推进长效治理阶段。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市(地)、县(区)交通部门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和长效治理。由各地市、县(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巩固和稳定第二阶段成果。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治超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相互配合,加强对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春融期治超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落

—13— 实专人,全力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

(二)建立健全治超保障机制。各市(县)要把治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治超配套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调配专门人员,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厅治超办在重要节点加强远程监控监管,各治超单位相应配备检测设备、专用车辆等,流动治超检测车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强化技术装备保障,保证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部门和人员在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十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对于治超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绝不姑息迁就。

(四)促进和谐治超,服务企业发展。通过与源头生产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设立治超“联络员”、定期开展企业走访调查、与企业及驾驶员座谈等形式,强化源头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排忧解难,共谋发展,真正做到走进企业,服务企业。

(五)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强行冲卡、拒检、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公路畅通,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厅治超办投诉举报专线值班电话

—14— 0451-82300880,24小时受理服务。

(六)及时上报治超动态信息。各治超单位要及时掌握治超动态,认真登记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每周

二、周五12时前报送治超动态信息。重大信息实行“一事一报,急事急报”的专报直报制。专报要突出时效性、准确性、严肃性、权威性,专报信息由厅治超办直报省交通运输厅及主要领导。重大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向省政府专报。

各治超单位将治超工作情况汇总后,于6月5日前上报春融期治超工作总结,电子版发至邮箱:sjttzcb@163.com。

附件:

1、省交通运输厅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包片分配表;

2、全省各市(地)超限运输源头治理责任区分配表;

3、三大路网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责任区划分;

4、超限车辆认定及处罚标准;

5、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宣传口号。

—15—

第二篇:浅谈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洪碧华

摘要: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整治违章超载必须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

关键词:公路货车;超载超限;违章车辆;危害;治理对策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反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斗争,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所谓超限超载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1]。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货车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限屡禁不止。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2],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治超载刻不容缓[6]。

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极大。

(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3]。按照福建省超限运输赔(补)偿费100元/吨标准收取,路政部门收取的钱只是超载车辆对公路损坏修复载重量增大后,路面就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病状。国道319线龙岩、漳州路段,每天都有6000多部超载车辆在公路上来回行驶,龙岩路段已经不堪负重,路面龟裂、错台、石拱桥拱圆裂缝等损坏情况非常突出,漳州超限运输的路段有80公里长,维修已耗资几千万元,平均每年修复投资上千万元。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目前超载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越重,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5]。难怪漳州的战备大桥、工农兵大桥、西溪大桥、江东大桥和郭坑大桥等都成为危桥,有的已被拆除重建,有的禁止汽车通行,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行。

(三)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靠超限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告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4]。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6]的现象严重;为了多赚钱,运煤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省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载越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7],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其实只不过采取了仍保持出厂的配置。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开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断,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

(五)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经验表明,运输车辆的大型化和专业化能够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制造大型化车辆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部分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为了逃避国家规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希望购买吨位标定较小,而实际装载量大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货运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

二、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具体对策

超限运输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全国联动,以“堵”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国家的“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对象,让广大群众尤其是驾驶员和运输专业户都学法、懂法、守法,为路政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大家宣传、介绍超限运输的危害性,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强调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进行生动、深刻的直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特别是特殊产品运输车辆的类型;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加快清理整顿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证问题:公安交警要加强车辆落户的源头管理,把好车辆落户关,凡是行驶证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后的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应不予落户;有关部门应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给予依法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车辆已办理证照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改装车辆要注销其证照,并从严处罚;货运部门应严把货源关,禁止车辆超限装载。公路部门应对公路承载能力重新检查并做出明显的标志[5]。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深入开展“四个教育”;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三个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巩固树立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两个意识”:增强依法行驶,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一支队伍”: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要严把选人关、制度关和培训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2],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四)联手行动、综合治理。从2003年12月开始,北京及华北5省市联合行动,构筑4道防线严堵超载车,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衔接,使违章超载车辆无路可逃[7]。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行为。执法大队要经常组织、安排人员上路巡查,指定地点设立检测关卡,实行计重收费,基本原则是:空车降低收费,标准装载标准收费,超限装载合理收费,严重超载卸载放行。具体做法是:将交通部颁发的货车分类标准按“车辆自重+准载质量+20%允许装载误差=认可总质量”折算为计重收费的分类标准,货车按通行时实际总质量分类后按照该类收费标准及行车里程收取通行费[7]。对超载车辆坚决卸载,杜绝罚款收费后放行的做法,这是制止超限的有效措施。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拉运工矿企业货物的车辆一理超载,不但要处罚车主而且要处罚该企业。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运输的查处质量。 总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12.12”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整治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货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货车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简称“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载、超限车辆;

(二)不得为无号牌、无行驶证等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不得为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三、货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不得强令驾驶人超载、超限运输。

四、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驾驶证,不得驾驶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和驾驶人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货车车主(签字) 年

各镇(街)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第四篇:丁市镇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丁市府发[2012] 号

丁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丁市镇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办(所)、镇属各部门:

《丁市镇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丁市镇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

方案

按照酉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丁市镇治超工作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整治非法改装车辆为重点的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路安行动”)。为确保“路安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广泛宣传、统一行动,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的要求,对擅自改变车箱尺寸的货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强化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健全和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助推“畅通酉阳”和“平安酉阳”建设,为加快丁市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优质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路安行动”的实施,使擅自改变车箱尺寸的货运车辆基本恢复原状,擅自改装车辆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非法改装企业100%取缔,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管理规范,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和道路运输秩序,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货运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设施完好、交通运输安全和道路畅通高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路安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白丛珺任组长,副镇长王应儒任副组长,镇安监办、文

化服务中心、经发办、派出所、财政办、交巡警平台、工商所、城建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办,冉登权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镇“路安行动”。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专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路安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协作、务求实效。同时,结合全镇治超工作实际,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着力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坚持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的原则。由安监办牵头,组成“路安行动”工作组,在镇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互通,积极促进该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强与相邻乡镇互通信息,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三)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要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执法服务,及时稳妥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实施步骤

“路安行动”从2012年1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在全镇范围内对擅自改变车箱尺寸的货运车辆(包括过境车辆)实施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2年1月10日至31日)。镇治超办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路安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积极配合镇治超办落实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9日)。在全镇范围内公告“路安行动”的组织方式、行动时间、整治

重点、整治手段,鼓励自行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整改;策划制作“路安行动”宣传专题片和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及开展“路安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镇内各超限检测站、重要路段、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大造舆论声势。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以镇内公路超限检测为依托,对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一律检查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两证),经核实“两证”真实有效,且与车辆外廓尺寸相符的,当即放行;凡不能提供“两证”、“两证”涉嫌伪造或“两证”信息与车辆外廓尺寸不相符的,一律强行将车辆扣押至指定停车场,经过进一步确认为非法改装的,由当事驾驶员自行联系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或当区工商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恢复车辆原状,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严格按《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实施处罚。要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路段、重要桥梁的管控力度,同时向农村公路延伸,确保“路安行动”不留死角。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1日至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路安行动”检查验收组,对全镇开展“路安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汇报材料,及时向区“路安”治超专项行动整治小组办公室报送。

六、责任分工

各村委会、办(所)、镇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路

安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的各项工作,确保镇辖区域内的安全稳定,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镇安监办:要对治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查处;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

镇派出所: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积极维护“路安行动”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路安行动”期间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交巡警平台:牵头并负责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信誉档案;组织派出所、安监办等执法部门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车辆登记尺寸与行驶证不符的行为,并将车辆暂扣,移交区运管处,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镇经发办: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对全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依法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镇财政办:将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等工作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保障治超工作有效进行。

镇城建办:及时对公路桥梁进行养护,保证公路桥梁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公路桥梁养护作业;对公路桥梁技术状态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对公路桥梁路面破损和附属设施损毁等设置警示标志并予以修复;将损害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和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与县路政大队进行信息通报,并协助县路政大队进行查处。

工商所:对全镇车辆改装企业及产品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要严格依法理处违规的汽车生产企业、取缔非法改装汽车的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镇内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超限超载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治超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将“路安行动”抓紧抓好。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路安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镇内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进重点企业、入货运源头单位,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声势,为“路安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管,规范执法。要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管,确保执法公平、行为规范;要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信息互通,及时报送。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资料,掌握动态,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通报“路安行动”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电话:75717011

联系人:冉登权(安办主任)13908279845

第五篇:关于加强我市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建议 2

关于加强大货车超载治理的思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货车朝着更大吨位的方向发展,而且超载现象严重,有些车辆超载甚至高达400%以上,很多车货总重达到100余吨以上,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桥梁安全。当前,全国正在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笔者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应以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大货车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大货车超载现状及危害

一是严重超载触目惊心。进入我市的大货车超载最严重的主要是运输工业用煤和建筑砂石料的翻斗车。这些前四后八的三桥翻斗车核载约12吨左右,运输石料和煤时载55吨左右,运输黄砂时载65吨左右,加上自重

17、18吨后,总重达80多吨。大型牵引车核载约20吨,拖煤时一般车货总重达100多吨。

二是严重危及道路行车安全。超载会大大降低汽车制动性能,使制动距离增加,使制动稳定性变差、从而导致汽车行驶的安全性能下降。超载大货车驾驶人普遍反映“刹车只是个概念,仅有点减速作用”。同时,个别大货车驾驶人还因其车辆大且坚固,无视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横冲直撞,形成更加不稳定的危险因素。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目前我国货车保有量达1900余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总数的7.8%,但货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却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从我市来看,现有中重型货车2430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4%,但与之有关的事故超过事故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是严重危及公路桥梁安全。大货车超载不仅破坏路况,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运行,增加道路维护费用,而且由于其荷载量远远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使得桥梁破损加快,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桥梁垮塌事故多起。我市是典型的水网湖区,国道、省道和县道桥梁多达60余座,建造时间长短不一,安全状况堪忧。据我市交通部门提供的数据: ++++河大桥现在限载26吨(限总重而不是轴重,下同)、+++++桥限载15吨,+++++大桥限载20吨、++++大桥限载20吨。有的桥梁空载大货车都不应通过,而大货车仍在严重超载通行,桥梁安全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二、治理大货车超载的难度

一是执法条件不具备。按照法律要求,对超载违法需称重才能认定,且必须卸载纠正违法后才能放行。但我市交通路政部门现在仅在+++省道设立+++治超站。而交警部门既缺乏称重设备,又无场地纠正违法,不敢贸然执法。

二是利益集团干扰大。现在个体小型货车逐步退出砂石和煤的运输市场,取而代之的是大型车辆、运输公司集约化经营,市场逐渐趋于垄断。交通、公安部门等职能部门治超时,利益集团就以拒绝运送货物向企业施压,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职能部门因怕承担影响企业经营环境的责任而不敢大胆管理,进而形成了超载、不敢管理、更严重超载的恶性循环。

三是超载驾驶人拒绝服从管理。为了逃避检查,车主、驾驶人由过去趁交通民警和治超人员吃饭或者换班时伺机通行,演变为聚集车辆集体冲卡,拒绝接受管理。执法人员以及行驶在公路上的其他社会车辆、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受到了冲卡大货车的严重威胁。

三、加强大货车超载治理的建议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要求各地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原则,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协作,集中力量,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一是建立“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工信、工商、质监、安监、纠风办、文明办等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治超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治超站点建设。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全市治超站治超管理系统建设。我市工业用煤和建筑砂石料主要经219和247省道从荆门、石首和监利方向运入,要在219省道张金、247省道渔洋增设治超站点。 三是实行路面联合执法。交通、公安部门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打击力度。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聚众闹事、强行闯关、蓄意占道和以暴力手段抗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从严规范超限超载行政许可。禁止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含)以上的车辆行驶本市区域道路,确需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交通部门要做好车货总质量及承运车型的审核、沿线公路技术状况的勘查、桥梁承载能力的核准,确保公路、桥梁安全。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要在农村公路的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规范的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和限行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

五是加强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对我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全面梳理和排查的基础上,加大货运源头治超投入力度,强化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措施,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上路。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协调相邻的荆门、荆州等市县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货运站场源头管理和对潜江籍大货车的路面控管。

六是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宣传。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货运超载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车主及驾驶人正确对待,守法运输;市纠风办在加大督导检查的同时,要向社会各界特别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市文明办要组织电视、电台、报社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货车超载的危害性、典型案例和职能部门工作措施,努力为治超工作营造社会理解、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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