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帐实务指南

2022-07-29

第一篇:审计查帐实务指南

审计查帐操作实务指南

(1)、长、短期投资类审计及投资收益审计

151长期投资审计

审计目的:以公司产权登记及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等资料为线索,重点审查: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有无人为调节资产现象;从资金流向入手,检查有无将投资损失长期挂帐或转嫁给“三产”单位。

长期投资主要检查事项:

1. 检查内长期股权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对于增加的项目要核实其入帐基础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减少的项目要核实其变动原因及授权批准手续。

2. 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否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常见问题:投资于股票、债券时不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含股利、利息等未在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中列示,造成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不真实、不准确。

3. 必要时,应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被投资单位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及发放股利情况。 4. 监盘库存股票及有价证券等,取得盘点表,核对其所有权及金额。 5. 检查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摊销转帐; 6. 逐项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持续减值情况,作出详细记录,检查:处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有关的审批手续:原计提的长期减值准备是否按规定转入收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数额帐务处理正确做法是:借:投资收益;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7. 对于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不按期结账,不计算利息,不反映债券投资收益,从而调节利润。

8. 将大额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费用,挤列企业的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从而使初始投资成本虚减不实。

9. 有的企业有意少摊或不摊折价,以隐瞒当期利润;有的企业少摊,不摊溢价以虚增当期利润。

10. 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寻领取的债券利息(如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的,还应减去相关费用)作为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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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短期投资审计 主要检查事项:

1、复核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如有,应作适当说明和调整。

3、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投资收益有关审计项目核对。

4、检查:短期投资不合法,不是将企业闲置的资金用于对外投资、而是以企业正常经营资金用于投资

5、将企业资金购买的有价证券分给职工,不计人短期投资;在证券存续期间多次买卖,将收益挪作他用,而只将最后一次卖出证券差价记账,截留投资收益。

6、短期投资人账价值错误:将购买价中包含的已经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从短期投资成本中扣除,列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请审查”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发现疑点进一步追查相关原始凭证。

7、收到的股利、债券利息收入账务处理不正确:收到的股利、债券利息收入如属购人时含有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到期付息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收入的,即购入时已在”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中反映的,收到这些股利、债券利息收入时应冲减”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扣除以上内容,剩余部分应冲减”短期投资”成本,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这是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请审查”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应收股利"等明细账,并与相关的股票债券购如业务原始凭证相核对,以发现错弊。

8、出售短期投资账务处理不正确:出售短期股票、债券时未冲销其相应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正确作法应为售价与成本差额扣除以上两部分之后才能作为出售短期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

9、出售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计价方法随意变更,进而调节投资收益,以此作为当期利润调节器:复核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转出是否计算准确,计价方法(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个别计价法)是否随意变更,如需变更,是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152 拨付所属资金(若被审单位与内部往来混在一起,可以不查) 主要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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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明拨付所属资金的内容、依据,确认其真实性,注意有无与内部往来混淆。

2、与所属机构的"公司拨入资金"数额核对是否相符。

531投资收益审计

审计目的:从资金流向入手,检查投资收益是否入账,有无侵占投资收益。 主要检查事项:

1、与上期投资收益比较,结合长、短期投资本期的变动情况,分析本期投资收益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出适当的处理。

2、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应审核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注意其是否经审计,是否按权益比例计算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被投资单位当年增加的资本公积是否按投资比例计算并入母公司资本公积,有否误入投资收益;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投资应取得相关原始凭证,

检查是否存在已纳税的投资收益,将已纳税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检查是否存在国库券利息收入,必要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截留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将债券利息收入不作投资收益,挂账至"其他应付款"隐瞒收入逃避税收,即:作舞弊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请审查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账的同时,应仔细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账账款"以证实是否以这些账户隐匿企业的投资收益。

4、截留短期投资收益:企业在购买股票、债券时,为日后隐瞒投资收益,而采用虚列债权手法加以掩饰,即作: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5、截留联营利润、出售股票收益等投资收益扩大奖金发放和福利开支:收到取得相关投资收益时,作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发放奖金福利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类科目审计

审计目的:运用重要性原则及审计抽样方法,关注新增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检查:重大固定资产的购建投资是否可行有效,入帐价值是否正确,折旧是否足额计提;多(少)计资本化利息情况;核实有无虚报改造投资,虚增固定资产,或挪用专项改造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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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固定资产审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检查事项:

1. 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2. 检查有无与关联方之间的固定资产购受活动,是否经适当授权,是否为按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

3. 检查竣工决算、验收和移交报告是否正确,与在建工程的相关记录是否核对相符:对己经在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己经暂估入帐,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完成后,是否及时调整;

4. 更新改造增加:查明通过更新改造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是否确实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了使用寿命,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是否真实; 5. 其他增加: 检查其他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核对其计价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法律手续是否齐全。

6. 获取经营性租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结合租金收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检查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 固定资产增加业务不真实、不合法:1.外购设备时,已高于设备价格的转账付款方式收取好处费2.建造固定资产工程所耗材料人工等挤占当期生产经营费,从而达到减少利润,偷逃所得税目的;通过查阅、核对、复核、反映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资料,分析有关情况并查证问题。

8. 固定资产增加计价不正确:1.固定资产计价方法的错误,如对能确定原始价值的却采用重置价值2.固定资产价值构成错误3.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违反有关规定,任意调整变动已入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审阅"固定资产"明细帐,反映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内容、对照相应的会计凭证、发现疑点,应进一步查证 9. 固定资产增加,对应账户选用不正确:审阅"固定资产"明细帐或审阅核对反映固定资产增加业务的会计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

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检查事项:

1. 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减少数: 结合固定资产清理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抽查固定资产帐面转销额是否正确: 检查其盘亏、毁损、报废或出售固定资产是否经授权批准。

2. 虚列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投出,实则将固定资产私自出售,隐瞒收入:应审 -4-

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有关会计,凭证发现其线索和疑点,然后再调查询问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分析了解有关情况基础上查证问题。

3. 固定资产出售业务错弊:1.固定资产出售的作价不合理。如作价过高或过低,形式上出售实际上赠送,当事人收取好处费2.对出售固定资产所得价款处理不正确,如将此款列入其他应付款,作为职工福利或奖励,或其它非法之用3.对固定资产出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处理不正确,将其挤入产品成本的情况;审阅"固定资产"明细账时若发现被查单位存在出售固定资产的情况,应将所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售出价核对,从中发现疑点及问题,进一步予以查证。

4.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业务处理发生错弊:1.对固定资产清理报废的残值收人处理不正确,将其计入结算类账,用于日后非法支出2.发生的清理费挤入生产或经营费3.将本已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或净收益长期挂账不结转,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造成本年利润的虚增或虚减;请审查"固定资产"明细账中减少业务中有报废毁损的,应仔细查找其相关凭证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5. 盘亏的固定资产业务错弊:未经审批,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直接转入当期损益,使企业无法控制流失资产,有关人员逃脱责任;进行实地盘点,对盘亏固定资产处理时进行审批手续的检查,账务处理的检查。

固定资产修理及改良主要检查事项:

1. 固定资产修理业务不真实:利用修理业务加大当期费用,虚减利润、少交所得税:查帐技巧:查找修理费应列支的账户如"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账户明细账,从其摘要栏反映的业务和金额是否清晰、真实与合理,进行分析判断,找出疑点或问题

2.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列支的账户不合理: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未列入制造费,厂部管理部门发生的修理未列入管理费;大修理费未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而是直接列入当期费用,冲减利润;仔细审阅"制造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明细账、总账,除此还应仔细审阅"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明细账和总账,看其预提费用每月发生额和待摊费用每月发生额的连续性和变化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166 固定资产清理主要检查事项:

1. 检查有无长期挂帐的固定资产清理余额。如有,应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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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和清理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准确,清理结果(净损益)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与施工有关的,计入工程成本; 属于筹建期的,计入开办费;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检查事项:

1. 检查计提全额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规定: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商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6.审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是否又计提了折旧。

2. 审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查证固定资产是否是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有无乱提减值准备,利用计提准备来调节利润的行为审查减值准备是否按单项资产计提;

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审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是否按以下要求计提和进行账务处理: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时要:考虑上期末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实有余额,计提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 审查固定资产明细账中固定资产减少业务如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出售、投出、捐出时是否冲销其相应的减值准备。

165 累计折旧审计 主要检查事项:

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折旧政策是否符合该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如其采用加速折旧法,应取得其批准文件:如无,应提请被审单位改正或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将"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注意被查企业折旧额的变化与固定资产的增减业务。

3、不按已有明确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将折旧年限与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照分析,检查其是否相符。

4、随意变动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1.采用分析性复核法,计算本年折旧与固定资产总额 -6-

比率,并与上年比较,折旧是否出现大的波动,再进一步审查、复核"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登记簿"2.重点核对固定资产增减业务的当月与下月计算的折旧额是否正确。

5、计算复核本期折旧费用的计提是否正确; 检查折旧费用的分配是否合理,并与上期分配方法一致;

(3)、在建工程是否记录完整、计价准确

审计目的:运用重要性原则及审计抽样方法,关注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在建工程成本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已完工程长期未办竣工决算,多(少)计资本化利息情况;核实有无生产费用、生活办公用房建设挤专项改造资金等问题。检查竣工决算、验收和移交报告是否正确,与在建工程的相关记录是否核对相符:对己经在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己经暂估入帐,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完成后,是否及时调整;

167 在建工程主要检查事项:

1、 实地观察工程现场; 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观察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程度; 检查是否存在实际己使用,但是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2、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取得有关工程项目的预算总额及建设批准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监理施工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

3、 抽查工程款是否按照合同、协议、工程进度或监理进度报告分期支付,其付款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借款费用资本化: 结合长短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审计工作,检查借款费用(利息、汇兑损益)资本化的金额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 工程管理费资本化: 结合管理费用等的审计工作,检查工程管理费资本化的金额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 计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检查国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是否按照规定计算交纳并入帐; 检查己完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验收交接单等其他凭证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检查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7、 检查是否有长期挂帐的在建工程:如有,了解原因,并关注是否会发生损失。

8、 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况。如有,则应取证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必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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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帐损失、预付帐款是否真实

审计目的:关注应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大的单位和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收回欠费不入账或为满足考核指标而故意高估债权,甚至虚构债权的行为;坏帐损失实际已发生,企业未作相关帐务处理;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占用或挪用资金弥补经费不足等问题;是否存在用银行借款垫付主营业务收入,粉饰业绩情况。 113 应收帐款主要检查事项:

1. 对应收帐款余额作分析性复核,如有重大波动,应询问并分析其波动原因,作出记录。 2. 应收帐款帐龄分析;

3. 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余额为零的项目;非正常的项目; 4. 结合其他应收款及预收帐款明细余额,查明有否双方同时挂帐的项目,或有无不属于应收销货款的其他应收款,如有,应做出记录

5. 在应收帐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帐款金额,对己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即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

6. 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帐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帐款金额,对己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即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

7. 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帐款,应选择样本,抽查有关原始凭证,确认其入帐依据是否充分、有效。

8. 主要包括审查应收账款业务发生的合规合法性,账面余额存在性、正确性、所有权归属及应收账款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其审查要点应放在应收账款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方面,防止企业捏造应收账款,或者会计人员利用应收账款,进行污或挪用的情况发生。

113坏账损失主要检查事项:

1. 随意变更坏账损失处理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混用:查账人员应采用审阅法、复核法查证坏账准备,检查被查单位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多提少提,来人为调节利润。

2. 备抵法下,人为扩大计提范围和计提比例,以达到多提坏账准备,多列费用,偷逃所 -8-

得税的目的:审阅“坏账准备”账户借方,即坏账损失的转销数,以发现和查证是否将不该转的坏账予以转销,日后收到欠款时予以贪污。

3. 年末或定期调整坏账准备金额时未考虑坏账准备的实有余额:函证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有无名为应该转销坏账,实为已收到欠款进行了贪污

4. 未按坏账确认的标准确认坏账发生,如将预计可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将本该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造成资产不实:根据发票、收据号码的不连惯等情况,审阅核对“坏账准备”贷方应记录的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数而进行的贪污行为。 5. 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时,未增加“坏账准备”,而是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应付账款”或不入账,作为内部“小金库”处理或贪污私分:根据发票、收据号码的不连惯等情况,审阅核对“坏账准备”贷方应记录的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数而进行的贪污行为。 6. 坏账损失核销手续不健全:会计人员未经批准即自行核销应收账款,审查有关坏账核销业务的原始凭证有无批准核销文件。

7. 应收账款人账金额不实:不采用总价法,而按净价法人账以达到推迟纳税目,抽查有现金折扣的销售业务,审核其凭证,应收账款明细账复算其人账价值是否正确 8. 通过“应收账款”账户虚列收入:1.本是现销业务却反映为“应收账款”,以将收到的货币资金挪用或贪污2.应收账款人账时间集中,一般发生在年末,金额过大,且一般为整数,目的在于虚增利润,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对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向债务人发出函证所欠货款是否属实,如存在问题,应扩大检查范围或采用详查法进行函证2.审查相关的“产品销售收入”会计凭证是否没有附原始凭证或即使有也要素不全,摘要含糊,次年初又有冲转收入和利润的情况。

119 其他应收帐款主要检查事项:

1. 对应收帐款余额作分析性复核,如有重大波动,应询问并分析其波动原因,作出记录。 2. 应收帐款帐龄分析;

3. 结合应收帐款明细余额,查验是否有双方同时挂帐的项目,核算内容是否重复,必要时作出适当调整; 4. 企业的备用金长期不清理,特别是用于个人的差旅费等临时借款,长期不清理,甚至造成呆账、死账2.存出的保证金、押金,应收回的罚款等,不及时收回,或收回不及时人账予以挪用贪污

5. 将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业务收入反映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以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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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以“其他应收款”账户挪用或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如将企业资金用于投资或其他活动,账外经营,获取利益,为“小金库”提供资金来源。

7. 利用“其他应收款”账,私自存放大量现金、违反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规定 8. 任意支付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

9. 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在一定程度上为贪污盗窃、损公肥私大开方便之门

115 预付帐款主要检查事项:

1. 对预付帐款进行分析性复核;对大额异常项目进行调查。 2. 对期末预付帐款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进行比较,解释其波动原因; 3. 检查预付帐款是否存在贷方余额;如有,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4. 检查预付帐款长期挂帐的原因。注意结合应付帐款明细帐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己付清的帐款在"应付帐款"和"预付帐款"中同时挂帐的情况。

5. 企业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记入“预付账款”,截留各种收入,推迟纳税或达到偷税的目的: 审阅“预付账款”明细账,从摘要、对应账户的记录中发现线索,再进一步查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

6. 利用预付账款业务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获取回扣或以此来转移资金予以贪污,挪用私设小金库: 审查预付账款业务合同,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以虚假或不合理合同串通作弊,虚列预付账款. 7. 利用预付账款列支非法支出: 1,查证预付账款明细账的账龄长短及相关的凭证,如账龄过长,则有利用“预付账款”转移资金或进行其他舞弊行为的可能. 8. 预付账款未能收到货物长期挂账,给企业带来损失.:对长期未收到货物的预付账款,可向供货单位进行查询;

(5)、检查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长期应付款是否真实

审计目的:重点检查:应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大的单位和长期挂帐问题,甚至虚构债务的行为;

203 应付帐款主要检查事项:

1. 根据被审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方法对应付帐款进行分析性复核:对大额异常项目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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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期末应付帐款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进行比较,解释其波动原因;

3. 结合存货监盘或盘点抽查检查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决算日是否有大额料到单未到的经济业务; 4. 结合其他应付款、预付帐款的明细余额,查明有否双方同时挂帐的项目,或有无不属于应付帐款的其他应付款,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5. 检查应付帐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如有,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6. 检查应付帐款长期挂帐的原因,作出记录,注意其是否可能发生呆帐收益。

7. 重点检查:应付关联公司款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了解交易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 检查采购合同等有关文件; 8. 有些企业为了隐匿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税收负担,对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不贷记有关销售收入账户,而在"应付账款"中记录: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有关应付账款账户的记录以及有关原始凭证的审核,进行查证。

9. 有的企业将不属于应付账款范围的开支列入"应付账款"账户,虚列到该账项,然后再做转销或转账处理,从而达到各种不正当日的:审计人员应在审阅应付账款明细账时,注意检查被审计单位有无虚设明细账,将非法支出列入该明细账上;还可以根据该账户有无反常方向余额来判断问题是否存在。在审阅账户发现疑点后,再抽调会计凭证,通过账证核对来查证问题。

10. 比如,有的会计人员对于规定期内支付的应付账款,先按总价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付账款",在付款期内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不予以扣除,按发票原价支付货款,然后从债权人处取得退款支票或现金。查账人员可以审核有关明细账户内记载的采购、付款时间以及有关采购计划和合同,查证企业有无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的情况

209 其他应付款主要检查事项:

1. 分析有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检查长期未结的其他应付款,并作妥善处理。

2. 结合应付帐款、其他未交款明细余额,查明有否双方同时挂帐的项目核算内容是否重复,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3. 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必要时进行所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4. 检查其他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较大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应查明原 -11-

因,追查至原始凭证

261 长期应付款主要检查事项:

1. 检查长期应付款的内容是否符合本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 审查各项长期应付款相关的契约,有无抵押情况。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应付款,还应审阅融资租赁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是否履行,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并作适当记录。

3. 检查各项长期应付款本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与长期应付款有关的汇兑损益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4. 向债权人函证重大的长期应付款, 注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应列入流动负债。 5. 长期应付款业务所依据的合同或协议不合理,或者根本无相关合同或协议,而是虚列该账户. 6. 账户设置和使用不合理。比如把长期应付款计入"应付账款"账户. 7. 每期支付款项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合: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核对法,查证合同执行情况,然后通过调查询问,以查证问题. 8. 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长期应付款"的各明细账,审查其金额有无反常或出现借方余额,并进一步核对原始凭证、有关合同,以查证问题。同时,也可以采用函证的方法与对方对账,以查明有无多计或少计负债的问题.

204 预收帐款主要检查事项:

1. 检查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决定是否进行重分类调整。检查是否存在应收、预收两方同时挂帐的项目,必要时做出调整

2. 检查预收帐款长期挂帐的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予以调整。

3. 对税法规定应予纳税的预收帐款,结合应交税金项目,检查是否及时,足额计缴有关税金。

4. 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预收货款业务或收取其他不合理款项,以贪污货款或存入小金库: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分析其是否合法、合理,有无物资保证,是否给客户造成损失,以及是否利用预收账款调节本期销售收入,将该转入本期销售收入的一直挂在“预收账款”从而达到降低利润、逃避推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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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

审计目的:重点审计各项收入的确认是否准确,记录是否完整、及时,尤其是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截留、转移收入或将以物抵费等收入账外存放形成资金体外循环,将主业经营业务划归“三产”,转移主业收入等。 501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检查事项:

1. 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 比较本期各月各种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3. 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注意收入与成本配比的问题,并解释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

4. 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低价结算、转移收入的现象

5. 结合对决算日应收帐款的函询程序,观察有无未经认可的巨额销售; 调整重大跨期销售项目及其金额。

6. 取得被审计单位有关销售折扣和折让的有关文件资料,查明折扣与折让的具体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核对,择要抽查较大折扣与折让发生额,是否经授权批准,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

7. 调查集团内部销售的情况,记录其交易价格、数量和金额。

8. 涂改或撕毁产品销售发票以达偷税目的1.以收据代替或不开发票,以达偷税目的:审查销售发票是否连续编号;空白发票是否妥善保管2.审查发票上的要素填列是否齐全,有无经办人和收款人的签章; 9. 发票内容虚假,如将大额销售填为小额货物销售,以达少交税目的;开具阴阳发票减少存根发票以达偷税目的;年底开出虚假发票作应收账款,下年初红字冲回作退货,以增加业绩;审查:1.作废发票是否联数齐全,已开出的发票存根有无涂改迹象2.将销售发票与发货记录核对,检查有无开具阴阳发票或为他人代开发票、套开发票情况3.审查销售发票上价格是否合理合规4.对于非正式的销售业务如折价、展览、试穿、广告用产品销售发票,审查其是否有审批手续。

10. 将预收的销货款提前转作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或向预付款方已发出商品时仍不作销售收入,隐匿利润;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为调减当期利润,延期办理托收手续, -13-

或为调增利润,发出商品尚未办妥托收手续即作销售收入;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下,在款已收到,提货单和发票账单;审阅"主营业务收入"、"预收帐款"、"应收帐款"、"产成品"等明细帐摘要栏,看其列入和转入的销售收入的时间是否存在疑点,如有疑点,应进一步追查销售合同、发运证明、托收回单与有关凭证,特别要注意查证期前几天的销售账,以及审查有无开发票后,不入销售收入真帐的情况

511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检查事项:

1. 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符合制度规定,择要抽查原始凭证。与上期其他业务利润比较,如有重大波动,了解波动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2. 检查其他业务支出,包括相关的成本、税金、费用,检查内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配比是否恰当,择要抽查原始凭证。

3. 对异常的其他业务收支项目,应追查入帐依据及有关法律性文件是否充分。 4. 注意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有相应的业务支出数;检查是否存在技术转让收益,必要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 其他业务收入列示内容、范围不合规:将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纠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拍淆,核算范围不清楚: 1.注意其他业务的正常范围,把握"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核算内容2.新企业制度转让无形资产业务应到为营业外收入,而非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审查中需注意的新内容。

6. 企业为了调节当期利润,随意调节变更其他业务收入的人账时间,提前或推迟其他业务收入时间:1.为了粉饰业绩而将下收入列入本期;2.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时间不入账,尤其是现金收入,造成挪用、贪污或形成小金库: 1.注意对原始凭证的审查,由于企业其他业务内容虽繁杂,但发生数量较少,所以应逐笔审查,以发现企业在原始凭证的管理上容易出现不合法的现象,如填假发票、不开发票、白条抵充发票等. 7. 截留、隐瞒、转移其他业务收入:1.销售材料收入不作其他业务收入,而是将卖出材料取得的价款,直接冲减材料成本2.对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的租金收入、对外提供的非工业性劳务收入不作其他业务收入,而将其挂账截留转移或不入账,存入小金库; 2.注意对其他销售业务审批手续的审查

541 营业外收入主要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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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查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2. 抽查营业外收入中金额较大或性质特别的项目,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

3. 对营业外收入中各项目,包括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资产再次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等与转入、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与"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相关帐户记录核对相符,并追查至相关原始凭证。

4. 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内容混淆:将应属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内容列入营业外收入,以逃避增值税营业税等销售税金及附加;将属于营业外收入的内容列入主营业务收入,以调节主营业务利润指标。审查:检查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是否清楚,审查收入原始凭证,核对记账凭证。

5. 利用"营业外收入"账户,采用虚列、多记或改变入账时间等方式,直接调节当期损益: 检查已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是否及时全部入账,有无不入账现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6. 截留隐瞒营业外收入:将收到的营业外收入挂至"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账中,或不入账,形成账外小金库2.对已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款不转入营业外收入,而长期挂账,逃避所得税;应从企业内部制度入手,检查营业收入的审批手续、查询有关凭证资料。

(6)、成本费用的真实性

审计目的:检查成本费用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规定,尤其要注意:对主营业务成本和折旧两大成本要素进行审查;对三产单位是否将成本、费用转嫁给主业,加大主业成本费用进行重点延伸。 营业费用

551生产(制造)费用主要检查事项:

1. 对制造费用进行分析性复核,将本期制造费用与上期进行比较,本期各月之间进行比较,是否有异常波动。

2. 选择重要或异常的制造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 将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材料发生额与材料耗用汇总表、工资发生额与工资分配表、折旧发生额与折旧分配表、资产摊销发生额与各项资产摊销分配表及相关帐项明细表核对一致,并作交叉索引,检查制造费用中有无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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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将不属于制造费用范围的支出列入"制造费用"账户中,致使产品生产成本虚增; 5. 将购买固定资产的费用支出如安装调试费列入制造费用:

1) 将应由在建工程成本负担的人工费及其他一些费用列支"制造费用"账户中; 审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营业费等明细账,核对相关凭证是否存在所列错弊形式。

2) 将属于应付福利费开支的费用列入制造费用,如企业职工公款到外地就医往返路费等; 3) 将期间费用计人生产成本,如将厂部办公楼折旧计人到"制造费用",

4) 而未计入"管理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研究开发费却计入到"制造费用";应计"营业费用"的销售机构人员工资却计入"制造费用"; 5) 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挤入"制造费用" 6. 将应采用待摊的方法分期摊销由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金额一次性列入本期制造费用,如生产车间预付下财产保险费应由下各月负担却一次性进入制造费用。对用现金、银行存款支付的制造费用项目支出、要检查报销发票的合规性和正确性,检查有无涂改发票、损公肥私的问题的制造费用项目支出、要检查报销发票的合规性和正确性,检查有无涂改发票、损公肥私的问题。 7. 将不属于本期列支的费用列入本期"制造费用"。

8. 将应采用预提的方式列入以前各期的费用,一次金额列入本期制造费用,如不预先提取生产车间固定资产大修理费,而在支付时将金额一次列入当期制造费用;审查:费用项目的必要性,查明有无用摊提费用来调节生产成本和当年利润现象,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

401生产成本(制造业)主要检查事项:

1. 选择重大在产品项目进行计价测试,检查其前后期是否一致: 2. 在以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生产成本明细帐及成本计算单核对; 3. 在以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生产成本明细帐,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帐及成本计算单核对。

4. 对采用标准成本或定额成本核算的,应检查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并检查标准成本或定额成本在本期有无重大变动,期末库存商品是否己按实际成本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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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生产成本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各月及前后期同一产品的单位成本是否有异常波动,注意是否存在调节成本现象。

6. 虚增虚减生产成本:1.将生产材料假出库,虚列产品生产成本,从而达到调减利润的目的2.将采购过程中应由责任人负担的超定额损失列入原材料采购成本,加大了产品成本中的直接材料费,调减了利润;3.多计生产工人人数或生产工时,虚增直接人工费,虚增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导致企业形成"小金库"或个人贪污4.对回收的废料不冲减当月领料数,而作为账外物资处理,虚增生产成本;5.人为提高材料单价,加大成本,少计利润6.虚减成本费用,达到虚增利润,或虚盈实亏目的,如名为基建领料实为生产用料,虚减了产品成本。审查:根据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核算各种基础资料,如领退料,退料单、材料分配表,工资计算表、工资分配表等,对"生产成本"明细账进行审查,并与有关其他明细分类账进行核对,找出虚增虚减生产成本的疑点,

7. 将不属于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等成本项目中;1.将自营建造工程领用的材料、使用的动力费、人工费列人生产成本,不仅使基建工程成本减少,且使企业基本生产成本增加2.将购置的固定资产(主要是非安装设备,小型机具等)通过销售部门开具"分解发票"、"假发票"等将其列人生产成本账直接材料项目中,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审查: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明细账记录的各项费用内容和数额是否有异常现象。

8. 将不属于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等成本项目中;福利部门领用的物资或接受的劳务转嫁列入基本生产成本中以便于减少福利费支出,便于其他福利费开支。

9. 审阅:企业"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固定资产"等明细账,根据记录,结合实物资产进行分析,从支出内容和支出水平的大小波动上找出疑点,再进一步查证成本明细账,调阅会计凭证和原始资料,查出问题。

552管理费用主要检查事项:

1. 检查其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2. 将本期、上期管理费用各明细项目作比较分析,必要时比较本期各月份管理费用,对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项目所资明原因,必要时作适当处理。

3. 选择管理费用中数额较大以及本期与上期相比变化异常的项目追查至原始凭证,并注 -17-

意: 董事会费是否已经实际支出并有合法依据。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是否合理,如超过规定限额,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差旅费支出是否符合企业开支标准及报销手续。咨询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诉讼费及赔偿款项支出。无形资产、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的摊销额是否符合规定,与各有关帐户的贷方发生额是否一致。上交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的管理费用是否有合法的单据及证明文件。检查大额支出和有疑问支出的内容和审批手续、权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注意管理费用中的其他支出内容,有无不正常开支。

4. 挤占、虚列有关费用,人为调节利润水平:1.将应由"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列支的费用支出挤人有关期间费用科目2.为达到人为调节当期利润目的,虚列期间费用;审查:1.首先进行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审查管理费用的报销制度是否严格,健全、有效执行2.检查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与同期费用预算指标比较,发现超支进一步检查原因3.是否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如有多列情况,在确定所得税计税依据时是否剔除。

5. 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加大提取折旧额、缩短长期待摊费的摊销期、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提高了企业费用水平,减少了当期利润;审查:管理费明细账,调阅有关凭证,审查费用开支范围是否合规,注意企业有无将不正当的支出挤入管理费中,或人为列管理费,以调节利润;检查人工费及福利费时,有无将福利人员、基建工程人员工资列入管理费。

6. 将产品出售后收人私存小金库而成本转入期间费用:有些企业以捐赠、报销等名义列支费用支出,其实将商品已作为福利分给职工或低价出售收取现金后存人"小金库"; 7. 利用报销费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贪污舞弊:有些人利用企业管理核算制度不严,责任不明的漏洞,采用虚报冒领、涂改发票,开假发票等各种形式进行贪污舞弊。

522财务费用主要检查事项:

1. 审查利息支出明细帐,确认利息收支的真实性及正确性。审查各项借款期末应付利息有无预计入帐。注意审查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 审查汇兑损失明细帐,检查汇兑损益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核对所用汇率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致。

3. 审查"财务费用-其他"明细帐,注意检查大额金融机构手续费的真实性与正确性。 4. 审核企业利息计算、发行债券溢价、折价摊销影响的利息数额是否正确2.采用分析 -18-

性复核算法,注意比较各月财务费有无重大波动,存款利息收入是否抵减了利息支出。 5. 审查利息支出列支账户是否正确,如对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即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的利息列入资产价值,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的利息列入财务费;企业的罚息、违约金是否列入营业外支出;筹建期间的借款利息是否列入长期待摊费用;

6. 审查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否采用预提方式,并且对于已预提的利息费,是否在支付时再次列支财务费,重复列支,以达到虚减利润目的;

542营业外支出主要检查事项:

1. 检查营业外支出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他业务支出与其他业务收入不配比;其他业务支出与营业外支出核算范围发生混淆。

2. 对营业外支出的各项目,包括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净损失等,与"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相关帐户记录时核对相符,并追查至相关原始凭证。

3. 检查是否存在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支山各种赞助会费支出,必要时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4. 对非常损失所详细检查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实际损失和保险理赔情况及审批文件。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 核算内容不合规,如将不正当开支列入营业外支出;将期间费用挤入营业外支出以掩饰企业发生的损失则故意不列或不及时入账等;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及时性及正确性查证,主要应通过“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账。的核对,查明企业有无对应列营业外支出的不作处理或处理错误情况。

七、其他重要经营事项审计操作指南:

1、大额采购

抽审集中采购或大型工程建设,主要审查:集中采购是否降低采购成本,集中采购单位费用开支是否合理,有无利用集中采购以权谋私,收取回扣、佣金不入账。必要时应到供货商单位调查取证。外购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资信调查和民主决策,有无盲目指定供货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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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变动

审查向“三产”、外商等单位转让资产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公平价格交易;收益是否及时入账;有无人为将国有资产界定为集体资产,故意将国有资产划入“三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资产重组、所得税返还等引起股权变动事项是否合规。关注股权转让、企业改组改制等事项。

3、审查多经(三产)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

重点审计多经企业资产构成、经营业务、收益分配、经济效益、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审查多经(三产)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多经(三产)单位注册成立是否合法,“三产”与国家权益划分是否合理,“三产”与其上级主管单位关联交易是否合规合理,各单位领导人是否身兼多职,在下属单位领取工资报酬等。

4、审查揭露资产质量的重大问题

审查企业资产结构,弄清不良资产总额,重点揭露企业不良资产背后的损失浪费、潜在亏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审查不良资产总额及构成

主要关注:三年以上应收款项。核实是否存在坏帐损失,并分析坏帐原因,要选择长期应收款项进行延伸审计;不良投资。重点检查有无已破产、倒闭或长期亏损的投资项目;待处理资产净损失。审查有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待处理资产净损失;其它不良资产。包括“冷、背、残、次”等库存积压存货、长期闲置、毁损报废或盘亏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空壳公司等)。

潜亏的确认和计算是否准确完整

审查有无应提未提或未足额提取的折旧,以及应摊未摊的成本费用;②审查有无经济担保、待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经济纠纷导致的潜在损失;③对以前已清算投资项目应了解清算结果,对截止年正在清算的单位,应分析清算结果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产生的重要影响。

审查资产减值的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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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应提未提或未足额提取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5、分析合并(汇编)会计报表

在对合并(汇编)会计报表编制过程及期初、期末差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查明异常变动及其原因,重点检查合并(汇编)范围和方法是否发生变化,查找有无应并未并的子公司或应抵未抵的关联交易,确定企业是否利用合并(汇编)报表虚增虚减经济指标。

6、审查公司及领导人员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审查公司及企业领导人员有无利用信用担保骗取银行贷款,或盲目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盲目投资或对外提供借款、擅自处置抵费物资,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在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改组改制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收受不良资产,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检查企业领导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在经营行为过程中收受贿赂,贪污公款,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在基建过程中有无收受贿赂、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无重大的偷漏税款、弄虚作假、骗取荣誉问题。

7、审查揭露重大经济决策中的失误

主要审查公司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和出借资金、大额采购、股权变动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采取了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重点揭露企业领导人员由于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 投资风险及效益

审查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以及福利设施建设等对内投资和新办企业、联营合资等对外投资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集体研究,进行民主、科学的决策,有无“人情投资”,领导个人说了算;对投资项目是否严格管理,取得了预期的投资回报,是否造成损失浪费。

对内投资:重点审计公司系统小型基建(包括楼堂馆所、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的计划、建设情况。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报批,自筹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工程造价(概决算)、费用开支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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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重点审计以全资、联营、参股等形式设立的控股公司的效益情况。主要审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投资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合理控制投资风险,控股公司投资回报高低,控股公司资产有无流失。适当关注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正在清算或已撤消的被投资单位。

重大经济担保

审计企业经济担保包括对外经济担保和对“三产”等系统内的经济担保,是否存在由于决策不当,造成连带责任损失。在对经济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复核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公司在为贷款提供经济担保的过程中,是否经过资信调查和民主决策,是否严格执行了《担保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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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集团——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 存货审计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

存货审计

存货的种类繁多,通常包括在途材料、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低

值易耗品等。根据我司各类存货性质,审计过程中按以下一般原则和程序执行。

一、审计准备阶段

1、 确定存货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2、 获取或编制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账

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二、审计执行阶段

1、制定存货盘点计划。

2、与仓储相关管理人员交流,询问仓库管理现状及异常情况并做记录。

3、存货管理问卷调查。

问 题是否不适合

一、物料验收

1.验收部门接收货物之前是否必须取得采购订单 2.是否清点、检验货物,并与采购订单核对 3.货物入库是否有品控人员签字

二、存储已验收的物料

1.物料是按要求否分类叠放、标示等

2.物料是否存放安全、并限制未经批准的人接近 3.物料是否设有专人保管

三、存货盘点

1.所有存货是否按5S要求操作

2.是否熟悉存货盘点计划、程序、要求

3.盘点清单是否编制妥当,是否有遗漏存货或外单位的 寄存存货,是否将寄存存货与本企业存货分开摆放 4.废品及残次料是否分开摆放并列示 5.是否将车间余料纳入盘点范围

4、实地观察仓库与参与盘点抽查(编制抽查盘点表)确认是否帐实相符。在盘点时是

否遵循了职责分离原则,要注意观存货的品质状况,注意是否存在存货呆滞积压的迹象;对 于重要的存货项目,应单独计计算其账龄;将本年度各类存货的采购量(金额)、耗用量(金 额)、销售量(金额)与期末结存量(金额)与以前年度相比较,对重大的差异应调查其原 因;是否定期对存货的盘存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对总账、明细 账、卡片账进行核对,以检查账账、账卡是否相符。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

对有关账户进行调整,使其符合实际存量。

5、现行仓库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并有效执行。

⑴材料采购:①材料采购订单;②品控验收;③仓库入库记录;④会计记录。

⑵材料领用:①有无生产计划,并经审批;②领用审批手续;③假退库记录;④领料 分类(如按生产订单)统计记录。

⑶残次料出入库统计。

⑷产成品入库: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及时登记明细帐。

⑸产成品出库:抽取货运文件与出库单列示数量相核对。

通过查阅企业关于存货采购、保管、领用与出售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并实地观察采购

部门、仓库、验收部门以及会计部门的工作等方式,了解企业存货管理的各方面的制度是否 健全,手续是否完备,主要控制循环是否有效,采用适当方法将其描述出来,并纳入审计工 作底稿。

6、查明存货完整性。有无代人保管存货(如涉及仓库出租情况应检查相应租金的确认) 和来料加工的存货,有无未做帐务处理寄存他处的存货。

7、审查存货盘盈、亏的调整和处理是否按规定审批处理、手续是否完整,帐务处理是 否正确。

8、存货报废及出售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处理,形成收入是否入会计帐。

9、会计帐务记录与存货采购、报废、销售、领用等记录是否吻合。

10、分类别比较本年度余额与上年余额的差异,调查任何未预期到的变化。

11、检查存货项目计价的正确性。

12、存货截止测试。存货正确截止的关键在于存货实物纳入盘点范围的时间与存货引起 的借贷双方会计科目的入账时间都处于同一会计期间。

13、检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1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在存货收发审计中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

对涉及库存的疑点问题要弄清。弄清库存中的疑点问题,有利于检查企业各项内控

制度在物资购销、仓库管理中的落实情况,正确评价企业领导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廉政情况。

(1)购销价格反常。对购价明显高于同类物品市场价或销价低于同类物品市场价过大 的,要认真分析产生价格反常的原因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或 调查。

(2)领用物品反常。对非生产车间及人员或生产车间及人员领用与本车间生产无关的

原材料、自制半成品、辅助材料等反常现象,要督促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说明情况,解释清 楚。

(3)投入产出反常。生产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与其产出的半成品、产成品应成一定

的比例关系,对产出入库的半成品、产成品明显少于投入物品应当产出数的,要进行深入细 致的调查取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第三篇:司法实务-学习指南

一、论述题

1.试述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

2.试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

3.试述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在律师制度中的体现。

4.试述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

5.试述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在律师制度中的体现。

6.试述中国侦查制度的特征。

二、材料分析

材料题一:

司法独立起源于西方资产阶级,第一次系统阐述司法独立的是法国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鸿,他把司法权作为一项国家权力来强调,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由不同的机关或个人行使,并且相互制衡。

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一个必不可少的主要原则,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赞同和认可。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人,司法独立必将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就我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做了具体部署,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一部分再次重申了“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说明了司法独立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的司法独立是一种相对性的独立,即是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下的对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独立,而不是不受任何领导和监督的对于任何权力的绝对性的独立,也不是单指法院审判独立,而是包括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两个部分。

当前在司法活动中司法不独立并由此而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较为突出。表现在:(1)地方保护主义。由于法院受地方辖制,实践中可能成为实现地方利益的工具。(2)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尤其是遇到一些利益损益突出、影响大或者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案件,某些掌权人物出于这样那样的考虑,于法不顾,直接干预司法或施加压力要贯彻其意志。(3)办“金钱案”、“人情案”,司法活动中的腐败现象突出。

请你就上述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谈谈什么是司法独立,我国司法独立相比于西方国家,有何不同,并就我国实现司法独立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解决提出自己的建议。

材料题二:

美国教授莫里斯·波罗斯考尔称:“凡能控制检察官者,就能控制刑事司法的运做,使刑事司法符合自身的利益。” 检察权属于司法权,司法独立应包括检察权独立,这是法治化的趋势。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就提出要我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总而言之,检察权独立有着其理论基础、现实依据及政治的需要,因此应对检察权独立予以支持。

有人认为,我国已经开始建立市场经济,并已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地创立与修订,司法体制也处于不断地改革当中。检察权独立赖以存在的原有的制度已经失去了其经济基础,计划经济已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刑法等部门法的影响力已被民商法等部门法所超越。为此,检察权独立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完全可以取消,并且可以在改革后的司法体制中进行重新建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检察权独立的现状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法律规定上的独立、制度实践上的半独立。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检察权具有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在我国国家制度实践中,检察权又受到了许多部门、机关的约束。最为明显的是,人民检察院虽在形式上独立,但却在人、财、物领域上被行政机关所控制。检察人员的选用、晋升等要由人事部门、组织部门予以考察、认可;检察机关的经费、资金要由财政部门解决;检察机关的设备、车辆等也需要行政机关的支持。这就是我国检察权在制度实践上的半独立现状。

请你结合以上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谈谈我国关于检察权独立的内容、必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强检察权独立的途径提出自己的看法。

材料题三:

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基本范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和保障,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那么,何为司法公正?公正,即公平和正义。关于正义的外延,则普遍认为应当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由此司法公正无疑也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离开程序公正的实体公正是一个虚无的概念、也是无法把握的概念。实体法上还有很多盲点、漏洞存在。一般化的实体规范落实到审判过程中,落实到具体的裁判中,实际上是对实体法的再造,要确保这种再造型的实体公正,就需要运用公正的程序。离开了程序公正,所谓的实体公正实际上是不可能产生的。英国大法官基尔穆尔曾指出:“必须遵守关于审判活动的程序,即使在一些例外的场合下有损于事实真相,也在所不惜。”

诉讼程序完全是围绕发现案件真实这一目的而设计的,因此实体公正是第一位的,程序公正是为实体公正服务的。德国学者亨克尔教授就说过:“刑事程序是为寻找实体真实服务的。”欧洲司法调查官埃莫里克斯“只要真相能够得到,它是如何获得的并不重要”。

请你结合以上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谈谈司法公正的必要性及内容,并结合我国国情,阐述你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的看法。

参考答案

一、论述题(共6题,每题30分)

1.试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

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国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首先,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因而在许多情况下,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其次,由于效率属于工具理性,具有明确的可比性,而公正属于价值理性,具有模糊的相对性,所以这两个因素又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

最后,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2.试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

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国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首先,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因而在许多情况下,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其次,由于效率属于工具理性,具有明确的可比性,而公正属于价值理性,具有模糊的相对性,所以这两个因素又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

最后,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中的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诉讼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不得干扰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在民间纠纷发生的任何阶段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个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必须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限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人民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活动应就此结束。当事人还可以向基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处理。法律保障当事人诉诸司法和行政救济的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不能因为没有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而拒绝受理案件。

结合实际论述,酌情给分

4.试述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法院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一是从阶级本质方面来看,我国的人民法院本质上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二是从人民法院的职能来看,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就是说,审判权由人民法院来行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由此可见,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首先,由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独特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地位。这就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并列,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即人民法院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其次,人民法院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同时,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最后,人民法院必须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7条也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试述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在律师制度中的体现。

律师法第3条第4款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障,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执业原则。

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对律师依法执业的保护作了一系列规定。主要有:(1)律师法第36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2)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据此,少数法院、检察院对依法执业的律师进行逮捕、拘禁和少数当事人对律师进行捆绑、殴打的行为明显违法,必须停止。(3)按照律师法第46条的规定,律师协会有责任采取措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4)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对于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我国的侦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侦查手段广泛、多样,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各项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各种强制性措施。第二,侦查手段的适用条件相对宽松,强制性侦查手段的使用很少受到限制。第三,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只有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才可以拒绝回答。第四,确立了侦查监督制度。第五,确立了律师介入侦查的制度。

结合实际回答,酌情给分

二、材料分析

材料题一:

我国宪法第126条、13l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或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亦作了相同的规定。据此,我国的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相比,我国的司法独立具有明显的特点:

(1)独立的主体具有二元性。而在我国,司法独立既包括法院独立,也包括检察机关独立。(2)独立的方式具有集体性。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独立”、“检察院独立”,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而不是由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3)独立的相对方具有广泛性。(4)独立的保障具有地方性。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均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任免,实行任期制;经费列入地方预算,由地方财政开支,由此容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司法工作也容易受到地方党政机关或实权人物的干涉,因而司法独立缺乏有效的保障。

加强审判权独立和检察权独立。(根据回答情况酌情给分)

材料题二:

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2)人民检察院在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时,必须依法行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的原因在于:首先,检察权独立行使是确保检察权行使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前提;其次,检察权独立行使是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的保障;再次,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应当具有独立性;最后,检察权与审判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也有赖于检察权的独立性。

现行的领导体制不利于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受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

监督。因此从本质上讲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这种体制使检察机关受地方政权的制约比较大,其人事安排、办案经费、物质装备、福利待遇等方面均受到地方政权的控制。这既削弱了检察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也为地方保护主义干涉检察权的行使提供了方便,直接影响了我国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为确保人民检察院有效地实施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应当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坚持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要求检察人员做到秉公执法,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同时应当明确,检察机关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排除各种干扰,真正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还需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回答情况酌情给分)

材料题三:

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基本范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和保障,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

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

(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其中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实体法的前提,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因为如果事实发生偏差,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而正确适用法律则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所谓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在我国,关于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法学界亦存争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并重论”或者“平衡论”。这种观点认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等重要,不存在谁重要谁次要,或者说谁优于谁的问题。第二种观点是“优先论”。这种观点认为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不能被用来作为检验司法结论的标准,程序公正应当成为更高的选择。此外,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结果与过程的关系,实体公正是相对的,程序公正是绝对的,因此,两者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确保程序公正。第三种观点是“阶段论”。有学者以刑事政策理论为依据,认为对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侧重,应当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侦查阶段,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在起诉阶段,应当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在审判阶段则应当主张实体公正优于程序公正。

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确实面临“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何者为重之争的窘境,而且实际上“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公正、轻程序公正”仍然是当下中国亟待改变的现状。

(根据回答情况酌情给分)

第四篇:审计实务、分析题

实务题:

1、审计人员李宏审查某电扇厂1999年应收账款账户时,发现有两个明细账户有异常情况。其中:(1)市宏达商场明细账,1999年12月31日借方余额80 000元,本年无发生额。经查,此款是1996年宏达商场向该电扇厂购电扇发生的货款。(2)市水泥厂明细账,1999年12月31日贷方余额75 000元,本年无发生额。经查,1998年12月31日仍为贷方余额75 000元。

问:(1)市宏达商场明细账中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并指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市水泥厂明细账中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进一步审查此款的真实性? (3)市水泥厂明细账中如果存在舞弊,如何审查并进行账项调查?

2、罗兰公司于2000年10月委托立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0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李晓对截止2000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时,复函中有6户顾客提出以下意见:

(1)本公司资料处理系统无法复核贵公司的对账单。 (2)所欠余额10,000元已于2000年11月20日付讫。 (3)大体一致。

(4)经查贵公司11月30日的第750号发票(余额为7,500元)系目的地交货,本公司收货日期为12月5日,因此询证函所称11月30日欠贵公司账款之事与事实不符。

(5)本公司曾于10月份预付2,500元,足以抵付账单中所列两张发票的金额1,500元。

(6)所购货物从未收到。

请问:针对顾客复函中提出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何种步骤进行处理?

3、G公司出售一设备,原值10 000元,已提折旧6000元,无减值准备,对外销售所得5000元,无清理费用,按实际收到金额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要求:请指出错误。

4、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的短期借款进行审计时,计划将企业的短期借款额与发放贷款的银行对账。查阅企业短期借款明细账,发现一部分借款项目有余额,另外一些内发生的和以前发生的借款项目,借贷方已结平,没有余额。 1.审计人员应就审查时有余额的短期借款项目与银行对账?还是应将对账范围扩大到所有发生过业务的借款项目?为什么? 2.对账时,应向银行征询哪些内容?

5、注册会计师检查了柏田药业的基本生产车间6月初设备计提折旧业务。该企业年折旧率为5%,在审阅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制造费用明细账时,发现如下记录:(1)5月末该车间设备计提折旧额为12 000元。(2)5月初购入不需安装设备一台,原值25 000元,已交付生产使用。(3)5月份交外单位改良(大修理)设备一台,当月交付使用,该设备原值为200 000元,技改支出为60 000元,变价收入为18 000元。(4)6月份该车间设备计提折旧额为20 300元。 问:检查该企业累计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如何查证?

6、.审计人员在审查利民公司2009年对外投资业务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该公司于2009年4月购入红运公司的股票50 000股,预计持有时间为4个月。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购入价为1.2元,实际支付金额为62 00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未支付的股利2 000元。该公司做以下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红运股票 60 000

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

2 000

贷:银行存款

62 000 要求:指出业务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7、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从事投资、设备制造等方面的业务。腾达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2月份接受了东方公司2007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指派注册会计师田玲、王天于2007年12月份对东方公司2007投资业务的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控制测试,同时对部分财务资料进行了预审。在预审过程中,田玲了解到以下情况:

(1)东方公司的股票、债券的买卖业务须由董事会批准、经董事长签字后,由财务经理林鑫具体办理股票、债券的买卖业务,但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遇到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等的异常情况时,林鑫可自行决定买进或卖出,并在度过紧急情况后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备案。由指定专职财务人员A负责进行会计记录和财务处理,专人B负责股票及债券的保管。每月末,由内部审计人员C组织财务经理,财务人员A、专人B和其他人员共同参与股票、债券的定期盘点以及与账面记录的核对,以确定股票、债券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正确性和所有权归属。

(2)东方公司新建加工车间,使用了 2006年1月初从某建设银行借入年利率为6%、期限为2年的一般长期借款1000万元。该车间自2006年7月1日开工建设,于2007年6月30日交付使用,但至2007年12月31日仍未办理竣工决算。东方公司以该项建筑工程尚未转入固定资产为由,未对新建车间计提折旧,并将2007发生的60万元借款费用计入在建工程。

要求:针对情况(1),指出东方公司股票、债券交易的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并说明原因;针对情况(2),指出东方公司工程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在需要调整的情况下,列出调整分录(不考虑调整对相关税费的影响)。

8、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红、李欣于2005年2月14日对天威股份有限公司2004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于2月20日完成审计工作,并于2月24日致送审计报告。以下是张红、李欣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天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4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保证这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保证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独立审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审计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该经营成果以及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国际惯例。

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红(签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威(签名)

2005年2月24日

要求:请逐项指出上述审计报告中的错误之处,并逐项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篇:银行审计实务总结

一、代序

为什么决定着手写银行审计的相关东西呢?转所手续办理正在进行中,我想利用这段空闲好好整理一下过去的一些执业经验,旨在为今后的业务发展提供有用的借鉴。

1998年毕业后的头两年,我所接触的业务基本都是金融业务,包括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年度审计以及清产核资等,很幸运地的发展的头两年时间里遇到了一些良师好友,他们的一些执业理念和学习态度深深影响着我,促使我自己去思索、去积累、去沉淀。其后的四年执业里,银行的审计只是我日常审计的小部分,更多是对其他企业的审计,这也是一种很有益的执业体验,我常常将银行审计与其他企业审计交织一起思索。一方面,通过对其他企业审计中现金流以及经营状况的了解进一步去分析比较贷款户的风险分类;另一方面,通过银行内部控制的书面较严谨性来看待企业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这是一种相得益彰的思索,正是这种思索让自己在执业之外去查阅一些银行或者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分析以及物权法和合同法等相关的书籍资料,增强自己的基础知识面,以更好思考审计这种较为特殊的服务。毕竟个人的学习过于松散且无序,很难上升到一个系统的高度,这让自己颇感遗憾,在考虑到这份总结的构架上就颇费心血,怎么才能让自己的业务总结更有血有肉、更富有借鉴性和讨论性。限于自己的能力,并没有将这份总结上升到银行审计某种通用性的表述,于是就用一种较为局部的标题,并拟从内控综述、信贷业务审计、存款审计以及其他项目审计四个方面着手,以免题大误人。

二、内控综述

控制制度是管理学理性化发展的精华所在,使得管理的几何效应更加得以体现,而银行的控制制度说起来更像是案件汇编,常常一项控制就对应一些或者许多相关的案例与之配套,也就是说制度总是在自己或者别人亡羊的基础上建立的,但是这些制度并不能消除金融行业固有的事件风险概率,在补牢的同时,也有恰当性的前瞻去设计或规避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一些圈套。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严谨体现在其完全的书面化,口头约束在最终提升到法律层次时总显得有些苍白,而诉诸于法律则是保障银行利益的最后关卡,这是一条不能突破的底线,在执业过程中,我总是喜欢这点,也喜欢强调这点,这符合我们审计证据的原则,证据的有效性体现在民法、合同法以及基于一种常识性交易的习惯,这些习惯让自己在分析和判断赖以支持自己审计结论的审计证据时,显得异常合乎交流双方的立场,从而建立起有效的信赖,以减少不必要的审计沟通冲突。

有效的内部控制首先得合乎法律的要求,这种要求并不单纯指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指引,法律的要求是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从宏观上避免银行的不正当竞争引起经济环境的风险过大,另一方面是从银行的微观管理方面提供一些建议,诸如授权、分工合作、风险提示、责任界定等等这属于后者,在银行审计开始的前期我们总得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白其约束目的及内容,从而更有效制订我们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在将要展开的各个具体项目审计时会涉及具体各项控制的意义以及审计程序。

三、信贷业务审计

分业经营情况下,信贷业务是银行最主要的表内资产业务,在执业中,我总是习惯将应收利息、抵债资产和利息收入等三个表内项目以及银行承兑汇票这一表外项目结合在信贷业务审计中一并进行测试,本文将沿续这一习惯;同时,笔者将对信贷业务审计分解成两部分: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报告及附注中应关注的两部分内容进行具体阐述,目的是更符合执业习惯,以便更好的抛砖引玉。

(一)管理建议书

在银行审计中,审计报告的有效性常让人怀疑。由于银行本身固有风险的存在,且受限于审计人员以及银行本身规模因素,检查风险难以控制到极低的水平以消除总体的审计风险,因此,即便是适当的保留意见类型的报告从事实上都难以让人觉得信服。更何况银行业本身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特殊的主体,不干净的审计报告无疑会加大银行的流动风险,从而可能导致支付危机,引发经济环境的**,在这点问题上,区域性银行和全国性银行在其经营区域的影响是一致的。

同时,基于外部审计师的成本效率原则,当抽样误差超过可接受水平时,扩大样本甚至进入全查对于外部审计师是无法承受之费用(不仅时间不允许,人员以及作为客户的银行也不允许如此)。因此,当一些控制薄弱点可能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也仅仅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及,并不作为一种调整事项加以调整或审计报告中加以保留,这种做法有利于监管部门以及符合银行自身管理的需要,得到了监管部门和银行董事会的默许,从根本上也更符合银行股东的利益,避免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引起局部审计范围受限制,改变了审计意见类型,从而引发银行危机,使得银行股东价值产生不必要的波动。

综上所述,同一般的工商企业审计不一样,银行的管理建议书并非审计的延伸服务,实质上是银行审计的重点,其意义和作用并不亚于审计报告,笔者将从审计实务中审计程序开展的顺序以及具体的一些控制点来总结银行外勤审计应考虑的内容:

1、信贷书面记录的管理、控制

贷款台账、信贷报表、审贷会记录以及信贷档案,这四方面内容构成信贷书面记录的主要部分,当然,书面记录还包括发放的传票、会计的分户账等,这将在下述的交易的会计核算控制中再加以说明。

(1)贷款台账

不管是采用电子数据,还是手工记录,贷款台账的主要要素都不应当改变,因为贷款台账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贷款户最基本的管理。以下是自己曾经写过管理建议书的一部分:

“我们发现,贵行仅用简单的、某一时点的贷款清单记录来代替贷款台账,相关的贷款清单反映了贷款的累计欠息、收息、贷款截止日等主要信贷信息。但是,由于贷款清单只是一种时点数的存在情况,无法序时且详细记载贷款户的发生信贷业务以来相关交易的各次情况,当存在信贷人员轮岗变动时,可能会因为对历史记录的疏忽没能及时关注到贷款户的不良变化,加大了信贷管理风险。

因此,我们建议,建立序时、完整的贷款台账记录,以准确、清晰反映贷款的还本付息及转化贷款记录,是恰当的。有利于贷款的控制,且能够恰当避免人员轮岗引发不必要的交接风险。”

从这段内容可以看到贷款台账的作用,对贷款户还款意愿、还款记录的判断大都来源于贷款台账,要查阅贷款台账记录还能从中发现借新还旧、展期存在利息是否即时清偿的问题,是否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借新还旧及违规展期等(强调这是属于调整事项)。如果时间允许,查阅贷款台账的记录应该和查阅贷款户的存款分户一并进行,以便合理判断贷款的去向以及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以判断贷款户的现金流转情况。

(2)信贷报表和审贷会会议记录

信贷报表是银行基于自身管理以及监管需要编报的一些统计表,包括贷款投向表、表内外应收利息分析表、贷款分类表以及其他相关的报表;而审贷会会议记录更是银行基于内部管理需要的议事纪要,里面记录了发放贷款时各方人员对待贷款的意见,否定或者同意的理由。

查阅这些书面资料,去判断存量以及增量贷款情况,具体做法是:比较分析上年与本期信贷报表中的投向、分类等,并通过查阅重大贷款的审贷会记录了解银行管理局对于贷款本

期投向的一种动态,以判断银行管理层对待贷款风险态度是否激进,过于追求合理任期的利益最大化,即短期效应。

这些查阅的内容并不足构成充分的审计证据,但是通过这种查阅,可以了解银行对待某种类别贷款户的政策导向,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为进一步判定信贷资产风险控制以及利息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提供了方向。

(3)信贷档案

贷款卷宗通常有一个目录,但目录并不能简化对其相关内容的阅读。与信贷报表和审贷会记录不同,信贷档案的内容与贷款台账的内容都可以直接成为审计证据,因此,对档案内容完整性以及合理性都是审计应该关注的,当然,以下几点只是针对信贷档案的通用内容进行说明,涉及到贷款发放的内部控制书面记录将在交易的控制中进行阐述。

①用途。如同审计证据一样,信贷档案的搜集并非全无用处,即便是最简单的客户章程、营业执照等,部分严格意义上的贷款户法人资格证明资料的缺失,有时会将贷款合同的纠纷从民事上升到刑事上的诈骗等经济犯罪,这样就更加不利于贷款的及时偿还。

“我们发现,贵行有些贷款户的章程规定筹资的审批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但贵行的信贷档案中,里面仅有该部分贷款户董事会同意贷款的会议纪要,并没有将相关贷款事项提交贷款户股东会进行表决,对该事项的疏忽可能会因为贷款户的股东会的异议,而导致还款意愿的不正当恶化,最终会影响贷款的偿还或者贷款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我们建议,在取得相关章程和营业执照的同时,应该就相关资料中与贷款有关的内容提请信贷人员注意,而且按照贷款户的内部权限来提请他们合理申报贷款的申请资料,以降低不必要的还款风险。”

②可信度。从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来看,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证据来源渠道经多方验证,其可信度就越高;这些也是一种常识性的惯例,同样适用于贷款资料。

在查阅贷款资料中,我们强调信贷人员并不一定要像报表审计一样,去搜集合理、充分的审计证据去验证报表的公允性;但是,在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倍受挑战的经济环境中,单一的审计报告证据难以证实其报表的公允性,信贷人员应当更加谨慎去证实盈利能力、资产状况以及负债状况。比如,通过索取纳税完税凭单(包括所得税和流转税)、基本户银行的对账单、资产的产权证明、即时的贷款卡查询记录等来进一步证实会计报表,以免高估了一颗经过包装烂苹果的食用价值,从而引起消化不良。

③充分性。在刚开始从事银行审计时,由于当时银行经营压力并没有现在这么大,我们审计过程中始终有相关的信贷人员配合,和信贷人员的沟通常常在查阅每笔贷款档案记录过程中完成,因此形成一种“活看贷款档案” 的习惯,也就是说,查阅的贷款档案是经过信贷人员详细说明或者补充说明过的资料,更像是有人引导的展示会,这也是一种有益的体验,去易位思索信贷人员心中之重与心中之轻。这里始终得有个误区:钱是借给老板个人,而不是借给法人。去阐述法人是否有完整的民事行为人格抑或法人与股东个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这份总结要体现的内容, 1998年我在做某市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时,听说过近乎专业笑话的一个临终嘱托:孩子,这辈子欠银行的钱怎么还也还不完了;孩子,这辈子的钱怎么花也花不完了。

在信用体制不健全的氛围中,合理约束是贷款方愿意也能够接受的,而个人财产的证实很难找到有效的书面证据。除非交易双方在交易时各存与交易标的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动机,否则对一个法人财务状况的证据搜集是较为容易操作的。

强调贷款档案的充分性还有一个不能遗漏的关注点是非首笔贷款资料的充分性,尤其是对借新还旧和展期的贷款,年检后的新营业执照或者变更后的章程可能会使得贷款户“整容得改头换面”而债权人却全然不知,这也是一种的风险。

2、交易的控制

(1)授权、合理分工以及审批

合理的授权和分工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由于企业实物的控制管理还存在识别、变现流转过程,各企业在实施和制定自己的控制制度都结合其业务特点,具有一定的行业特色。但是,与企业不同,银行经营内容的主体——货币具有最不具明显标识、方便流通的特征,这就要求银行的授权和分工的体系必需要相对完整,因此,银行的控制都有相应的书面记录来保障其制度的执行,各项业务的审批表就是这些授权和分工控制行为的书面载体。

从“一枝笔审批”到审贷会的“集体审批”,贷款控制的这种限制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自我交易,当然,这种限制程度和银行的组织架构形式和审贷会成员构成状况决定,扁平式和垂直管理两种方式对各业务职能部门权力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也决定了审贷会集体表决中各个独立个体的“独立性”,这些都是在审计中应当关注的,其目的也是防止通过对交易主体进行安排而形成自我交易,从而使得银行资金流失。

在判断一项控制是否有效时,除了关注签字成员构成以及相关人员的权责、独立情况外,还有另一要点在于日期的签署,在审计中常发现日期签署的倒挂或者相差较长,这可能有两种情况,出差在外电话审批、书面后补和程序走过场的形式作用,不论是哪一种,行为本身就是对控制行为的忽视,这种忽视可能源于制度的缺陷(关键控制人员的交叉分工缺失),也可能是因为对某种交易的故意不为或者适时存在未消除的疑虑。在查阅相关审批表时要特别注意这些,同时如有必要,需要进一步的书面证据验证其相关解释,以免因为对一些重要细节的疏忽而造成审计程序不足。

(2)贷款方式的风险控制

这里所说的贷款方式是指信用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担保和抵质押等贷款形态分类。除了类似典当业务的足值、有效的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方式中对贷款主体的调查都必需是严格的,而不能因为其他的还款保证渠道而抹杀贷款主体的还款能力调查。这在国内是有诉讼先例的,如银行联合贷款户恶意骗取担保;又如汽车消费贷款(注:由于作为消费对象的标的物本身流动性太大,在这一两年案子是层出不穷,其控制缺陷之一也是因为对主体的贷款调查不足)。以下拟对主要的抵质押贷款和担保贷款这两种主要的贷款方式来分析其控制点:

①抵质押贷款。在贷款方式风险控制时,抵押、质押以及按揭贷款中,标的物的变现价值、产权归属以及实物状况都是信贷员应重点关注并且做出有效的书面记录的。

价值关注过程中,评估报告的合理性需要适当的证据加以证明,这点同审计报告一样,我们要求信贷人员合理读懂评估报告中评估假设以及评估方法,从而避免价值高估导致还款屏障失去了保护作用。

产权归属中“权属瑕疵”这个名词常常被引用,这主要涉及留置权和法律限定不能用于担保的财产。合同法中留置权优先于其他债权,是基于一种标的物本身实物形态建造或转移的直接债权,因此,不论是房产,还是存货抵押贷款,是否支付相关款项的结算情况可能会导致权属瑕疵,这点也要求信贷人员通过建造商或销售方合适的保证函或者付款回单证明加以消除瑕疵(还有一种做法是用信贷资金支付相关款项,以取得合理的留置替代权);担保法里面规定了一些单位的财产,如政府、学校等单位的公益财产是不能用于抵押的,这些财产的公益性对于贷款双方而言,其变现过程中要考虑公益道德风险,这也是一种权属瑕疵。实物状况的了解对于信贷人员而言尤为重要,实地察看目的不仅关注资产的外观,还应调查资产现有的使用状况以及周边资产状况,以避免出现对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存有异议的第三方,消除抵押物变现的阻力。

②保证贷款。担保方与贷款方在信贷各方关系中的重要程度是一致的,这种一致体现在对贷款方的资料搜集以及相关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均适用于担保方。交叉担保(互保或连环保)和集团内部关联担保,这两种保证方式均可以借鉴集团授信管理方法,从整体上去判

断其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而不是简单对单个法人主体进行判断。

同上述的权属瑕疵一样,法律也界定了部分单位不具有担保资格,担保法明确界定的不能对外担保的政府部门以及合同法规定中需追加确认的效力待定合同(如分公司在授权之外签署的担保合同)等,这些在判断担保主体资格要尤为关注(尤其是政府工程项目,财政的承诺担保函实际上并不具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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