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例分析食品安全

2023-05-14

第一篇:行政案例分析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案例行政执法技能训练计划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

2009级《食品安全案例行政执法技能训练》

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生产实习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通过食品安全案例行政执法技能训练,让学生把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机结合起来,掌握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的方法和步骤,增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二、实习时间:

2010年12月5号---2010年12月18号

三、实习内容:

1、食品安全案例行政执法的录像资料观看和讨论。

2、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的联合执法主体。

3、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的法律依据。

4、案件留给我们的启示。

四、成绩评定:

实训成绩由两部分组成:⑴根据实训企业填在学生实训意见表的表现给出一个分数,占实训总成绩的30%。⑵由带队教师根据学生实训期间的表现和出勤情况打出一个分数,占实训总成绩的70%。

五、组织管理:

1、由专业教研组委派一名专业教师负责实习地点的联系、安排、指导和协调工作。

2、聘请实习单位的生产技术人员兼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3、以各实习点为一个实习小组,每组选一名小组长负责具体工作。

六、实习要求:

实训期间的具体要求:⑴要求圆满完成实习内容。⑵按实习

企业要求完成岗位任务。⑶要求实习学生服从企业和带队教师的双重管理。⑷实习结束后要求每人写出实习报告。

七、实习纪律:

学生实习期间由班主任和带队教师双方管理,有事需要经过两位教师和企业主管的同意后,方可离开。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课,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处理。

八、分组情况:

东营市质量监督局实习学生名单

东营市农场品质量检测中心实习学生名单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实习学生名单

备注:红色名字为小组长

第二篇:行政办公室 月度安全分析会材料

7月份,行政办公室结合科室自身工作,在办公室全体人员共同努力下,认真完成了各项任务,为生产一线安全生产做好了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是三线建设稳步推进。 2是公文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3是档案和乘车证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4是武装保卫、消防安全、联防联控和路外安全工作卓有成效; 5是离退休和计生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一、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是防火、防爆和综治工作还不够细。全段各车间、部分班组、料库、要害部位和沿线路桥施工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电线路不规范、消防设施不全、消防法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均及时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做好复查销号。同时继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防火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及综治、治保、“三防一反”等各项工作。

2是反恐维稳工作措施还不够严。办公室在管内信访稳定和反恐安全方面积极加强措施的落实,进一步积极做好管内维稳工作,深入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摸工作;加强对各生产要害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段机关、各基层车间办公室及重要物资仓库的内部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各项人防、技防、物防制度,确保管内安全稳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管内的综治工作,加强长达隧道看守人员的盯控。加强对重点人物的排查,再次对离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名单认真核对。

3是车间办公信息网络故障频繁。进入高温季节天气,各项网络设备和办公上报散热功能衰减,科室、车间要加强对办公电脑、网络设备的检查和监控,出现异常及时上报,办公室同时要经常下现场检查指导,保证各种文件和指示精神及时了解掌握。

二、8月安全工作计划:

8月份,为认真吸取甬温线“7.23”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7. 24”全路紧急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全力以赴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根据《关于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铁路局 成铁安„2011‟384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工务系统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工函„2011‟233号)两个文件要求,行政办公室组织科室人员积极参加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围绕落实路局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工作部署及段党政的安排,结合办公室工作特点,重点深入车间、工程施工点检查办公、住宿等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情况,检查清理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置情况;检查施工工地、宿舍,轨道车,料库、油库等重点处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电源电器违章使用等易发火灾隐患的危险源控制及文件接收传递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治,对问题实行消号管理,确保安全大检查活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布置如下:

一、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1、认真学习传达上级精神,积极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和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周永康同志、张德江副总理对甬温线“7.23”特别重大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7月24日全路安全紧急电话会上盛部长讲话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坚持安全责任大如天,坚持当前安全工作压倒一切,坚持抓安全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不懈怠、不松劲”,全面深入查找安全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全段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同时结合段里的部署和安排,计划科室人员在8月23日召开安全反思会,认真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本科室存在的问题,并写出深刻的个人反思材料和科室自查反思材料。

2、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整改。在深刻反思本科室存在问题和基础上,认真落实路局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工作部署,按照段安全大检查的安排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周密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组织专人深入沿线各车间、工程施工点重点检查办公、住宿等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情况,检查清理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置情况;检查施工工地、宿舍,轨道车,料库、油库等重点处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电源电器违章使用等易发火灾隐患的危险源控制及文件接收传递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情况。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和分析,逐项制定整改计划、目标、措施和时间,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对问题实行消号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行政办公室 2011年7月31日

第三篇:201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3月份,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稳中求进,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态势。现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分析如下:

1、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安全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80个,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0个371次,监督检查覆盖率为27.5% ,监督检查复查率为100%。在安监部门直管的高危行业中: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砖厂)28个,监督检查3个,监督次数6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6个, 监督检查6个, 监督次数20次,监督覆盖率为100%,监督检查复查率为100%,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2个,监督检查12个,监督次数36次,监督检查覆盖率为100%,监督检查复查率为100%,其它生产经营单位35个,监督检查2个,监督次数2次,监督检查覆盖率为5.7%,监督检查复查率为100%。

2、隐患整改情况。全县查处各类事故隐患共计68条,已完成整改68条,隐患整改率为100%。其中:查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隐患8条,已整改8条,隐患整改率为100%;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7条,已整改7条,隐患整改率为100%;查处烟花爆竹隐患30条,已整改30条,隐患整改率为100%;其它隐患23条,已整改23条,整改率为100%。

3、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全县直管的高危行业中,周家炸药库,实行专人轮流换班制,采用现场查看和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全方位进行监控。

4、执法文书使用情况。使用各类执法文书39份,其中:《现场检查记录》24份、《责令整改指令书》3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份、《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9份。

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果分析

1、安监部门直管领域监管力度较大。全县各级安监机构工作重点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三个直管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加强了复查。检查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3个,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6个,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2个,监督检查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全县消防安全领域监督检查力度有待加强。

2、事故隐患整改率总体较高。各级安监机构认真督促

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跟踪复查,全县共查处事故隐患3条,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3、重大危险源基本得到监控。各级安监部门把对直管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作为安监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县1处(正宁县周家炸药库)重大危险源全面得到监控,由企业自行监控,所在乡镇定期随机检查,县局跟踪追查,监控率为100%。

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逐步规范。从执法文书使用的统计情况可以看出,2014年1-3月份各级安监人员认真执法,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正逐步规范。

第四篇:2012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报告

2012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分析报告

第一季度,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契机,紧贴“抓队伍、强宣传、夯基础、严执法”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狠抓了执法工作。

一、执法开展情况

第一季度,共开展执法行动47次,出动执法人员181人次,重点对全县客运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摊点,较大规模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及校园等行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对283户(人)生产经营企业、个人进行了重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复查验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02份,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7份,安全生产监察意见书1份,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摊点10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11卷、36串,罚款1000元。

二、全县形势分析

1、安全生产问题正在逐步引起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视。去年“11〃16”事故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行各业对安全生产问题都进行了重新认识,普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视程度普遍有所提高。特别是企业和事业单位,都由主要 1

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责任网络,签订的协议也更加注重安全责任的风险规避,形成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部分行业主管单位也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2、安全生产制度正在逐步健全。大部分单位都能坚持日常检查制度和值班制度,并形成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特色制度。电力与城建部门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对道路线下行道树进行了剪修,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3、安全管理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检查结果显示,学校普遍增加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和应急管理,被检查单位的台帐资料也日趋丰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检查登记,规范装订成册,安全工作一目了然。

三、存在问题

通过第一季度执法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依然欠缺。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三类人员的培训很不到位,有的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专职人员没有参加过培训,有的培训证书已超过三年有效期。个别企业在招收新工人时,对员工的培训只停留在简单操作规程和纪律教育上,导致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一些大型商场和餐饮业这个问题也十分突出,这些社会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很大,往往企业刚刚培训好员工,员工就跳槽,这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支出,加大了企业管理的难度,客观上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2、日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有部分无主管小企业没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有的即使有基本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是停留在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台帐资料不健全的现象也十分多见。有个别企业因为员工跳槽而致使安全台帐资料遗失。

3、社区消防安全留有硬伤。主要体现在老小区房屋自身耐火等级差,多年来一直存在着三多一堵现象(违章建筑多,低收入家庭多,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多,消防通道拥堵)。个别区域消防水压小,地下消防水管道锈蚀老化,一旦有事难以出水。

4、应急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都备有应急预案,但预案制定不够健全、完善,针对性不强,没有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预案与演练结合不紧,员工缺少认同,等于一纸空文。

四、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建议

1、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全面提升我县本质安全度,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关键。第二季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渠道督促企业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提高保障能力。一是分行业、分部门告知安全生产责任和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所辖企业的针对性管理。二是对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不断开展抽查,加强事前执法,形成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将安全工作重心落到生产作业现场,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三是继续开展企

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完善台帐资料,树立一批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有保障的示范企业。

2、增强宣传教育力度。二季度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宣传活动的影响力。依托电视台栏目、网络、有线台和街道社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曝光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隐患,加强舆论监督。

3、推动我县专业化监管水平。借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专家组,推动我县专业化监管水平。在企业安全检查、安全培训领域逐渐引入专家参与机制。加大对一线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升一线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第五篇:案例分析(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案例分析

2003年5月14日,一份名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这个建议的提交者,是华中科技大学的俞江、中国政法大学的腾彪和北京邮电大学的许志永3位法学博士。在建议中,3位博士认为,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因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问:三博士上书建议符合我国的行政法规的监督程序吗?

 参考答案:

 《立法法》第90条

 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

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对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审查,三博士是以

普通公民的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的,是完全符合我国有关行政法规监督的法律程序的。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

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可以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 事情结果是: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收容遣送办

法》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由国务院自行决定撤销或修改。不到一个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另一种途径(学者最希望看到的):《收容遣送办法》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

议然后被撤销(结果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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