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论文范文

2024-03-31

土地执法论文范文第1篇

一、卫片:

“卫片”是卫星遥感图片的简称,是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所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

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可以将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形成卫片,将该地区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间的卫片进行叠加对比后,就可以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如一块地原来是耕地,被占用搞建设后,就可以在图上反映出来。卫片执法检查就是依据卫片对一个行政区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对卫片所反映土地利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地块逐一进行核查,就可以掌握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达到合理保护耕地的目的。

三、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相比其它方式执法检查的优点:

卫星遥感仪器可以全天候、全覆盖地对地球表面进行不间断的监测扫描,相对于其它土地执法检查,精度高、速度快、范围广,使违法用地无处藏身,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方便、快捷和有效的检查途径。

四、我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历程:

2000年我国首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66个5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新情况进行检测以来,国土资源部已先后组织实施了11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十一次。卫片执法检查范围逐步扩大,方式不断创新、不断规范。在检查范围上,由最初的66个城市扩大到2007的86个城市,2008的172个城市,2009则是全国覆盖。在检查方式上,从最初的只是单一发现、查处案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发展到2007开始建立约谈制度,对土地违规违法严重城市的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08年卫片执法检查方式进一步完善,实行登门通报、集体约谈和委托约谈相结合,并扣减用地指标;2009卫片执法检查,不仅要继续实行约谈、扣减指标,还要实施问责。

五、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形成全国一张图管理国土资源,建立土地审批、供应、使用、执法监察等业务的网络监管平台,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土地监管体系。有效遏制违法用地上升态势,确保全国18亿亩耕地不被占用,保障全国13亿人口生存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六、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土地利用计划实施情况;土地审批情况;土地供应情况。 具体要对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1、是否经过批准;

2、是否超出土地利用计划批准用地;

3、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

4、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用地;

5、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

6、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发现的。

重点检查: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等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分布情况。

七、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步骤: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为:核查→排序→通报→问责。

1、各地对照卫星遥感监测数据,

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开展自查,完成内外业核查工作;

2、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督查检查;

3、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主要负责人;

4、各地完成卫片图斑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5、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部、省、市三级监察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八、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特点:

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以往相比,有三个不同特点:一是第一次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2859个县级行政区域。国土资源部重点抓50万人口以上的155个城市,各省、市、自治区直接负责155个城市之外的其他市、县的指导、督查、验收、约谈、问责。二是第一次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有关规定,对内一个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15%以上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将联手推动15号令的贯彻落实。三是第一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建立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土地执法监察新模式。

九、今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何被定义为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今年是全国第十一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上一,即2010通过卫星监测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负责人实施问责。因此,今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又称“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十、地方政府在保护耕地方面肩负的责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坚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省级行政区域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保护耕地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保护耕地的主体,保护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颁布实施,不仅加重了地方政府对保护耕地的责任,也标志着对地方政府未能履行保护耕地职责有了问责的法律依据。

十一、《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规定问责的四种情况: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土地执法论文范文第2篇

一、土地执法难点

(一)停止违法行为难度大。许多违法用地在萌芽状态时,被国土部门巡查发现责令停止建设。若违法当事人配合的话,违法行为将不再继续。但许多时候,违法当事人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执法人员从现场走后,继续建设。有的甚至公然对抗,威胁殴打执法人员。有的尽管土地违法处罚决定书下达了,违法当事人依然我行我素,直至建设完毕。对此,国土部门执法人员感到很无奈也很悲哀。一方面,在制止违法行为时,无法做到24小时监控,即使不间断监控,有时候还会受到违法当事人的人身威胁;另一方面,因职能所限,尽管完全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查处,但处罚后的结果是违法建筑物建成,事实上达不到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效果。

(二)处罚落实到位难度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法用地实施处罚,主罚是“拆除”和“没收”,副罚是罚款。但具体实施上,副罚中罚款基本可以到位,主罚中“拆

除”或“没收”基本上难以处罚到位。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国土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经常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目前违法用地建筑物能被拆除或没收,大多都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联合执行实现的。

(三)处理责任人阻力大。尽管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土地违法问责规定,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但事实上,对人的处理上,国土部门仅有建议权,具体处理实施时会受诸多因素影响,有些单位往往采取“丢卒保车”的方式,结果被处理的人往往限于级别较低的,有时甚至还不能处理到位。

二、土地执法对策

为彻底解决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执行难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四点具体措施。

(一)建立联合查处机制。目前土地执法,基本上是以土地管理部门为主,带来的问题是国土部门一家单兵作战,不仅势单力薄,而且几乎不能执法到位。改变这一状况的主要措施就是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分工参与的联合查处机制,变单一作战为联合行动,变部门行动为政府多部门联合行为。具体机制可为:违法用地行为一经发现,凡不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国土部门函告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违法违规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相关审批、行政

许可等事项。对未获用地批准的项目,发改委等部门不予受理项目审批、核准;规划部门不予受理规划设计方案论证;环保部门不受理环评论证;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商,税务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纳税登记。对已开工项目,建设部门停止质量监督并下发停工通知书,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分割登记;供水、供电、电信等单位停止供水、供电等服务事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司法机关负责对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在此期间,及时在社会上给予曝光,并函告金融部门,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应不予提供贷款。

(二)量化行政责任追究标准。结合基层实际,凡单宗项目违法用地超过10亩且建成建筑面积超2000平方米的,违法行为所在地村委会负责人和乡(镇)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降职。凡单宗项目违法用地面积超5亩且建成建筑面积超1000平方米的,违法行为所在地村委会负责人就地免职,乡(镇)分管负责人予以降职。

(三)明确没收和拆除的具体操作办法。土地管理法仅仅对违法案件违法建筑物等做出了没收和拆除的规定,但在如何拆除、如何没收的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具体执法时,拆除和没收一般都执行不到位,无法从根本上遏制

违法用地行为。因此,必须明确所有土地违法案件其地面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没收或拆除到位的具体操作办法,实现违法用地者不但经济上受到处罚,且违法所得的建筑物一律消失的目的。具体操作时,可以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分界线采取不同的具体实施办法。如当事人拒不履行国土部门拆除其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决定的,可由国土部门先提请政府协调法院后,再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律没收的违法用地,可由国土部门清点后,将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清单、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并移交给县财政局,由财政局代管没收标地物。

土地执法论文范文第3篇

一、卫片:

“卫片”是卫星遥感图片的简称,是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所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

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可以将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形成卫片,将该地区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间的卫片进行叠加对比后,就可以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如一块地原来是耕地,被占用搞建设后,就可以在图上反映出来。卫片执法检查就是依据卫片对一个行政区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对卫片所反映土地利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地块逐一进行核查,就可以掌握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达到合理保护耕地的目的。

三、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相比其它方式执法检查的优点:

卫星遥感仪器可以全天候、全覆盖地对地球表面进行不间断的监测扫描,相对于其它土地执法检查,精度高、速度快、范围广,使违法用地无处藏身,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方便、快捷和有效的检查途径。

四、我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历程:

2000年我国首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66个5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新情况进行检测以来,国土资源部已先后组织实施了11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十一次。卫片执法检查范围逐步扩大,方式不断创新、不断规范。在检查范围上,由最初的66个城市扩大到2007的86个城市,2008的172个城市,2009则是全国覆盖。在检查方式上,从最初的只是单一发现、查处案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发展到2007开始建立约谈制度,对土地违规违法严重城市的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08年卫片执法检查方式进一步完善,实行登门通报、集体约谈和委托约谈相结合,并扣减用地指标;2009卫片执法检查,不仅要继续实行约谈、扣减指标,还要实施问责。

五、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形成全国一张图管理国土资源,建立土地审批、供应、使用、执法监察等业务的网络监管平台,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土地监管体系。有效遏制违法用地上升态势,确保全国18亿亩耕地不被占用,保障全国13亿人口生存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六、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土地利用计划实施情况;土地审批情况;土地供应情况。 具体要对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1、是否经过批准;

2、是否超出土地利用计划批准用地;

3、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

4、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用地;

5、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

6、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发现的。

重点检查: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等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分布情况。

七、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步骤: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为:核查→排序→通报→问责。

1、各地对照卫星遥感监测数据,

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开展自查,完成内外业核查工作;

2、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督查检查;

3、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主要负责人;

4、各地完成卫片图斑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5、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部、省、市三级监察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八、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特点:

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以往相比,有三个不同特点:一是第一次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2859个县级行政区域。国土资源部重点抓50万人口以上的155个城市,各省、市、自治区直接负责155个城市之外的其他市、县的指导、督查、验收、约谈、问责。二是第一次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有关规定,对内一个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15%以上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将联手推动15号令的贯彻落实。三是第一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建立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土地执法监察新模式。

九、今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何被定义为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今年是全国第十一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上一,即2010通过卫星监测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负责人实施问责。因此,今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又称“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十、地方政府在保护耕地方面肩负的责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坚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省级行政区域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保护耕地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保护耕地的主体,保护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颁布实施,不仅加重了地方政府对保护耕地的责任,也标志着对地方政府未能履行保护耕地职责有了问责的法律依据。

十一、《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规定问责的四种情况: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土地执法论文范文第4篇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2011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分别组织验收。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 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 检查(监测)时段。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 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 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 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 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 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

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mail.mlr.gov.cn

附表:1. 《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 《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 《“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 《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 《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 《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 《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土地执法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国家将土地数量、土地使用情况和土地质量等信息搜集和获取划到重点任务中。在土地测绘技术不断更新和优化的情况下,新技术和新设备为土地资源信息的获取提供了便利。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和土地开发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土地开发管理

1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和土地开发管理的关系

1.1土地测绘是开展土地开发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土地开发管理中,工作人员要根据地籍和地形情况制订土地资源总体规划,而地籍和地形等相关土地资源信息的搜集都需要运用土地测绘技术,通过先进的土地测绘仪器和技术手段,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土地资源的真实情况,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制订土地开发管理措施,保证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从这一层面可以看出,土地测绘技术是开展土地开发管理的有力手段。

1.2土地测绘技术为土地开发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从总体上看,土地测绘技术贯穿于土地开发管理的整个过程,无论是在土地项目审批还是在土地勘探或是竣工复测等环节中,都离不开土地测绘技术。运用土地测绘技术,工作人员可以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划地勘测,及时发现土地利用各种的违法占地情况,深入应用在土地开发管理活动中。从这一层面可以看出,土地测绘技术为土地开发管理提供便捷服务,也成为土地开发管理的技术支持。

2土地利用与管理中信息化测绘的运用

2.1全球定位系统(GPS)

在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发展中,全球定位系统是一项应用广泛的成熟技术之一,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最快速度测得测点物理坐标,大大提高了测绘精度。这种高精度测量得益于GPS系统应用中,主要以静态工作模式进行测量操作,摆脱传统测量模式中的点与点的通视条件要求,消除了人为通视操作中产生的误差,实现测量全过程智能化,得到最佳的测量精度。其中,GPS-RTK技术已经成为工程放样和地籍测量中的重要手段,涉及领域广,可以直接测量目标中的土地空间数据,特别是针对大比例尺土地开发管理,通过GPS技术对地物信息、地界权限进行准确定位和信息搜集,测量结果以三维地理数据的形式呈现,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坐标变换或是数据格式的转变,便于多部门的数据共享,提高地理信息衔接效率,防止传统测量方式的转绘误差的产生。

2.2原图数字化测绘技术

工程测量中利用原图数字化测绘技术,能够通过准确测量,充分发挥土地的价值,还可以获取有用的地图。值得注意的是,原图数字化测绘技术还具备信息跟踪的功能,土地扫描矢量化在展现地表、地物外貌时,能够切实提升工程测量的效果。这种方式具备综合性的特点,能够弥补传统测绘技术的缺陷。具体而言,可以对原图中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为土地测量的准确性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同时,原图数字化测绘技术在测量的过程中还会利用专业仪器进行全面扫描,在短时间内获得更多的数据信息。此外,为确保土地测量工作的稳定开展,还需要重视创新,利用新的技术设备,并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3地理信息技术

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主要依靠遥感、环境等领域的专业知识,该技术在土地测量中的应用也十分广泛。技术的有效应用,可以进行大范围的数据信息管理、采集和分析,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处理流程。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优势也十分明显,能够充分利用信息系统,高效处理信息,从而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近些年来,随着土地测量工作的深入,地理信息技术也能够实现更加精准的数据扫描,并利用强化的数据库,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就当前而言,土地测绘利用地理信息技术也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技术作业程序繁琐等弊端。

2.4激光扫描技术和3D土地建筑模型

激光扫描技术指的是在不会直接接触被测量物体时,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对土地进行具体的扫描与监测,从而获得较为准确的测绘信息数据。具体而言,在使用激光扫描技术的时候,要合理选择检测点,保持好一定的距离,准确判断光的输出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激光扫描所使用的仪器有很多型号,在具体使用期间需要利用棱镜调整发出的信号,再利用辅助软件就可以准确获得空间位置信息,方便工作人员进行信息记录,其步骤如下:第一,利用专门的土地测量软件,明确建筑的各个特征点。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利用CAD绘图软件,将所得到的特征点进行有效连接,构建出作为基础的轴线。第二,进行修正和补充。找出几处特征点后,要对特征点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加工,不断优化土地主线条的结构。第三,利用专业软件,结合图纸内容构建信息较为完整的3D土地模型,并进行细节方面的加工,最终形成建筑的3D土地建筑模型,提供更加立体化的数据

2.5内业扫描数字化技术

内业扫描数字化技术既可以为人们提供详细、真实的数字土地化信息,也可以有效满足信息管理系统的需求。从本质上来讲,该技术具备一定的解析能力,与传统测量技术相较,更加高效精准,从发展的角度而言,其发展前景也是相当可观的。具体而言,扫描数字化测繪土地技术能够利用模拟计算机的方式,直接在大屏幕上展现各种要素,包括地形和地貌,非常直观全面,生动形象。

2.6遥感技术(RS)

遥感(RS)技术多应用在土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领域,在实际应用中,通过传感器进行数据传输、数据分析、数据提取和应用,实现全天候不间断作业,信息提取速度较快,具备多光谱特征,主要应用在30~60m测量范围中。获得的测量数据可以为土地开发管理提供信息依据,具有良好的辅助作用。随着技术升级和发展,遥感技术的分辨率逐渐提高,逐渐扩大了遥感技术的应用范围,除了土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还可以应用在土地规划管理和居民住房调查中,对土地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提高土地开发管理水平。

3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是测绘技术应用于土地开发管理领域的表现方式,辅助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定性、定量、定位、可视化等工作内容,能提高土地开发管理效率,解决土地开发中的信息缺失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信息,为各项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熊超杰.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的开发与利用[J].黑龙江科学,2019,10(16):146-147.

[2]王洁.信息化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J].农业工程,2019,9(8):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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