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监管论文范文

2024-02-03

风险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一、问题背景

随着金融技术的日趋复杂化以及金融创新的日益频繁,银行活动及其操作风险特征变得更加复杂多变,国外的巴林银行倒闭、日本大和银行国债事件、法国兴业银行事件,以及国内的中国银行“森豪公寓按揭贷款”、农业银行管库员盗窃巨额库款案等,都与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密切相关,操作风险管理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范畴。2005年2月,针对国内部分银行机构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违规查处不力、内部控制薄弱并导致大案、要案屡有发生的实际,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简称十三条)。2007年5月14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至此,结合国内实际,银监会通过推进五级分类制度强化银行信用风险监管,并在先后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后,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监管已经形成一套完整法规。本次《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对进一步加强银行风险监管,提高识别、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操作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银行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防范银行业大、要案的发生和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必将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二、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讲,操作风险,指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外来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广泛存在于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是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基础风险之一。商业银行日常工作中,典型的操作风险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佣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带来的风险事件,有形资产的损失,经营中断或系统出错,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事件难以在事前充分预期,并往往来源于制度、系统缺陷和人员舞弊行为,具有较强的内生性,即使建立相对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也难以充分预计未来持续期内的所有变动因素并彻底杜绝内部舞弊所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操作风险管理滞后于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社会与经济环境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的趋势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服务的复杂性提高, 各项业务超常规发展,操作风险的类型不断演变。在认识不到位、风险管理手段不足的情况下,发生操作风险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增加。

(三)操作风险管理尚处于起始阶段。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偏重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 未设立独立的专业部门承担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而是由非独立专业部门牵头负责或由各专业条线内部控制,没有形成针对操作风险的统一的政策标准,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操作风险管理主要采取定性管理、质量控制,尚未建立起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在建立按新巴塞尔协议计量监管资本操作风险的损失事件数据库、开发和运用操作风险的资本分配模型、定量计算操作风险等方面,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操作风险管理存在差距。

三、内审部门对防范操作风险所担负的责任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不直接负责或参与其他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但应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新出台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进行独立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情况。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应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一)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三道防线,对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以及框架在银行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二)内部审计部门对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对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频率根据操作风险大小和重要性等因素来确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重大策略改变、管理架构变动等影响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事件给予关注。

(四)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高管层,同时提供给风险管理部门。操作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审计管理建议,按照成本收益匹配原则,对操作风险管理采取相应的改进优化措施,以保证操作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和不断完善。

四、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

操作风险管理是当前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问题,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国内银行在管理思想、技术、方式、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同时,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比,操作风险又具有明显的特点:即操作风险大多是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并往往属于人的风险。如何结合操作风险的特点和银监会、国内银行的职责定位,进行系统化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对银行各级机构和部门是个严峻挑战,对内审部门也是一个重要课题。内部审计承担着健全与完善内控的职责,在开展操作风险管理时如何发挥作用,笔者认为目前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一)关注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及部门职责划分。组织架构及职责划分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是制定、完善、传导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或方法的途径,是建立与各商业银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按银监会相关文件规定,关注各级机构和部门有无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管理?各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如何构建?职责是否清晰?分工是否重叠或适当?实施情况如何等等,为评价被审计对象的操作风险管理状况作好准备。

(二)关注被审对象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各经营机构应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清晰流程,包括对操作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报告等环节,这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在开展审计评价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各级机构如何开展操作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确立了哪些关键控制环节点?日常操作风险的检查监测怎样开展?发现隐患如何报告?对于影响程度较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损失或损失发生频率较多的产品,是否及时进行操作风险重检?损失是否得到及时报告等等,从而对被审计对象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状况作出合理评价。

(三)从内控检查与评价入手开展操作风险管理。落实规章制度是开展操作风险管理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在开展工作时,内部审计应加强对关键业务环节执行情况的检查入手,从关键岗位员工的定期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制度、不相容岗位和职能分离情况、授权制度及对操作风险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展开监督检查,这些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防范操作风险发挥着决定性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大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力度,为防范操作风险管理发挥基础作用。

(四)提出完善内控及业务系统的方法与建议。按照多米诺骨牌理论,人员道德并不直接导致操作风险,规则及流程缺陷与人的缺陷结合才导致操作风险。完善流程和规则,纠正人的错误行为是防范风险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内部审计应当经常检修工作流程和规则,提出消除业务系统缺陷的建议和措施,将改进与完善内部控制作为参与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并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如此才能较好担负起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

(五)关注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及管理过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七条指出:“对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要进行规范;建立基层员工署名揭发违法违规问题的激励和保护制度是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措施。” 血的教训表明:情节重大且性质恶劣的操作风险(尤其内部员工欺诈与道德风险)往往与银行疏于关注员工行为相关。内审部门应当充分重视这项规定要求,要结合审计活动的开展,收集适当证据判断管理层是否采取措施认真执行了这一规定,督促管理层加强员工行为监管,为防范操作风险打下基础。

(六)加强对新流程、新产品的操作风险识别及评估。新流程与新产品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各级机构和部门在实施推广前,应当确保对新产品、新流程及新系统的操作风险的充分识别和评估。内部审计也应积极参与其中,并且,在新流程和新产品推出后,内部审计要继续跟踪了解对经营管理目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关键风险点,对缺乏控制或控制不足的业务流程提出完善建议,对控制过度并导致服务效率低下的情况提出优化方案,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七)严格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在审计活动中,应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从决策、监督、管理和经办四个层面,清晰界定各层级、各业务条线(部门)和岗位的操作风险责任。对因制度缺陷、监测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等操作风险引发的损失事件或给建设银行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审计部门应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意见或建议,督促各个方面增强责任感,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

(八)结合日常监督活动研究操作风险预警指标。审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信息,结合日常开展的审计活动,针对某一风险领域审计缺陷统计或业务变化情况,分析损失概率数据,监测操作风险事件因素,积累或提供反映风险变化情况的数据或预警指标,通报并提供管理层决策时参考。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河北总审计室)

风险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作者简介:程文琪(1991—),女,汉,山东省青州市人,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生,单位: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摘要:中航油破产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从此破产事件入手,分析了中航油破产的原因,通过分析得出对行业发展的启示,对金融衍生品行业发展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中航油;破产;分析

一、 事件简介

中航油在2003年第一次航油市场价格为每桶20多美元时出售了200多万桶2004年航油卖出期权(即空头看涨期权),卖价为36美元/桶。佣金收入为200多万美元。中航油预期2004年航油价格会低于36美元/桶,如果市场真的如此,期权的买方将不会行权。这样200万美元的佣金即成为公司的赢利。如果2004年航油市场价高于36美元/桶,期权的买方将行权,即中航油必须以36美元/桶的价格卖出200多万桶石油,高出部分即为公司亏损。

进入2004年以来,航油价格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直线上升,在油价高于36美元/桶后,公司的损失不断扩大。而中航油不但没有采取措施来规避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反而将赌注越下越大,先后两次将行权价格提高到45美元/桶和48美元/桶,同时将头寸从200多万桶放大到最后的5000多万桶,翻了将近25倍。即油价在高于48美元/桶的价格上每上升1美元,合约的净损失为5000万美元。

在此过程中,由于要保持头寸,在油价上涨的过程中,必须不断追加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不能按期到位,交易所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会采取强行平仓的方式,平仓后,巨额损失变现。这次事件中,中航油头寸的保证金总缺口最后达到了5.5亿美元之巨。

二、 原因分析

(一)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行为的自身缺陷

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益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而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最终亏损由国家承担。中航油(新加坡)总裁陈久霖并非企业所有者,所以无须担心承担损失,以致大胆从事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

(二) 经营决策错误

在战争之后,石油价格一般会持续降低,而且做空期权会获得不菲的权利金。陈久霖以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为依据,兼之石油期权自身的魅力,判断国际油价在未来会持续走低,因此作出卖出石油看涨期权的经营决策。

但在国际上,期权的卖方一般是具有很强市场判断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大型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而中航油对业务很不熟悉,显然不具备这种能力。中航油作为期权卖方本身承担了极大的风险,而其交易对手是在信息收集和分析技术方面占绝对优势的机构交易者,几乎将所有的信用风险转移到中航油身上。

(三) 决策者个人原因

总裁陈久霖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却将自己定位于投机者,花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投机交易的博弈上,把现货交易看得淡如水,而这正是期货市场上最忌讳的。

陈久霖在不了解原油期权交易业务、没有对交易风险作出正确评估的情况下,与日本三井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等在期货交易场外签订合同,贸然进行了期权交易,这种无风险意识的金融赌注行为,为中航油公司设下陷阱。

(四) 内部控制出现问题

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陈久霖不仅是总裁,还兼任集团副总经理,所有决策基本由他一人决定,董事会形同虚设,失去了重大决策的作用。这样也导致整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没有对公司投机衍生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全履行职责。

中航油集团总部与新加坡子公司信息沟通不畅,对子公司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也是其破产的重要原因。

(五) 外部因素

1、证券监管部门的不足

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对境外期货精力主要是准入监管,以高门槛原则“把关”。证监会期货部有关处室仅三名成员,主要集中精力应对企业的许可证申请,实质性监管根本无法提上议程。

监管部门直接任命管理人员,即陈久霖的总裁兼副总经理职务,既不合法,也没有得到中航油总部的认同,又使公司董事会不必承担选错高管的风险和责任。

2、国际环境的影响

中东等地区恐怖事件频繁、墨西哥湾飓风、石油需求增加和美国大选,西方机构趁机炒作石油期货因素,使油价节节上升。

三、 启示分析

(一)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结构

改变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将所有权分散,以对经理人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二)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包括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灵活多样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外包等,通过进行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对管理者的决策和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管,避免后期“失控”局面的出现。

(三) 完善外部监管机制

证券监管部门、国资委等的监管机制和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将对企业的实质性监管落到实处,对国企的投资做出更详细严格的规定。同时,要严格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防止企业造假行为和对公司真实状况的隐瞒。

(四) 加强决策者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

一方面,企业要更合理地任命决策管理者;另一方面,决策者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行业发展情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作出符合企业发展的正确决策。

四、 结语

中航油新加坡子公司作为一家曾经迅速翻身发展的企业,其破产事件给人们无限警醒和启示。金融衍生品行业必须以中航油破产案为经验教训,更加谨慎合理地作出经营决策,以促进本企业的发展。(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风险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提出的一种货币金融政策,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利率集中调控政策的背景以及金融监管不完善、利率运行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都制约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因此创造适宜利率市场化深入发展的经济环境,保证市场利率的运行和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必要性。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金融监管 货币政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利率政策逐渐宽松,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集中利率管制政策已经无法适用当前的经济体制模式。在此背景下,为了适应当前的经济体制模式,缓解外资金融机构对我国金融机构造成的竞争压力,我国开始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探索。寄希望于通过推进利率市场化,从而使利率更加适应市场的经济发展以及供求关系,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现状与进程

就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而言,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政府对于利率实行集中管制政策,该管制政策的主要特征是范围广、种类多,并且管制下的利率一般而言远远低于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均衡利率水平,在这种政策的影响之下,往往会出现资本积累减少以及降低实际经济增长和金融体制的规模的后果。正是由于政府长期实行低利率管制政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我国政府逐步选择了利率市场化的政策,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充满着各种风险,但依然取得了不容小觑的成绩,如在2013年我国政府全面放开了对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另外在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并且放开了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这是利率市场化政策的又一大进步。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首先,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突破口。1986年,我国政府首次尝试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行为,并且在颁布的《银行暂行管理条例》中明确了专业银行间资金拆借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为了防止由于主体风险意识薄弱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国还颁布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专门规制。在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明确指出,银行同业拆借的利率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进行决定,这一行为成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对于之后的利率市场化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其次,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是重要步骤。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是我国金融政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在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而国债在其中又处于基础性地位。因此,对于国债利率的市场化是放开债券市场利率的重点,我国财政部于1996年通过证券交易所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这样既减少了国债发行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国债发行效率。在国债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对于回购利率坚持了以市场供求关系为主,从而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带动之下,金融债以及企业债的利率也在逐步实现市场化。

最后,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目前,对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即全面放开管制,真正以市场为导向,使银行的贷款利率真正适应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对于存款利率也由原来1.3倍的存款基准利率的浮动空间上升到1.5倍,正在逐步实现着存款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改革下政府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

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其他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性低。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只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部分,因此在实行过程中只有与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才能真正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就目前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似乎与其他经济体制改革并不同步,例如就不同的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融资来说,银行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利率条件相当宽松,但是对于中小企业却实行不同的利率政策,限制了利率作为经济调节工具的作用,同时也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利率市场化导致商业银行面临多重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面临着多重风险。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会出现阶段性风险和持久性风险。所谓的阶段性风险是指利率市场化的初期,随着利率的放开会在短时期内出现利率急速上升的阶段,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稳定性,导致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出现竞争加剧的现象,而持久性风险即是通常的利率风险,这是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面临的一种最主要的风险。而在当前各种经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会带来不同的风险,比如说投资不足或者投资过度的现象,这都是我国利率市场化下金融监管面临的困境。

金融监管的不完善。我国政府对利率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往往不能摆脱行政干预的问题,这是普遍存在的政府失灵的倾向,由此导致了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往往不能具有真实性和独立性,这使得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往往出现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而造成负面影响。此外,我国金融监管手段以强制性为主,并且缺乏科学的监管措施,导致金融监管的效率低下、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

利率市场化下我国政府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议

第一,完善利率市场化的相关法律体系。从本质上说,经济的发展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利率市场化也不例外,作为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环,利率市场化改革也需要健全合理的法律保护,因此需要完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立法和执法体系。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而言,由于全球化带来竞争性的加强,金融市场已发生了诸多变化,导致现有的许多金融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因此在具体的立法设计中必须根据新的经济条件作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一是吸收借鉴国外有关利率市场化方面的相关经验,因为国外的利率市场化开始较早,并且经济环境更利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二是坚持效率与风险并重,这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为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相对激进的做法而言的,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应该谨慎,以免只注重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效率而忽视了其中存在的风险,比如上述中提到的金融危机以及商业银行风险等等。

第二,重视其他金融政策的配套改革。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与其他金融政策脱节的现象,我们应该予以重视。首先,发挥中央银行的引导作用。货币政策工具对于市场利率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因此中央银行就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货币政策改革来促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发挥货币政策的传导功能,从而使利率市场化具有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其次,完善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必然会牵涉到外汇政策,因此外汇政策的改革对于利率市场化而言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外汇主要是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水平以及货币政策直接挂钩,所以统筹外汇利率与本币利率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对国内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应该稳定外汇,外汇政策上对利率市场化提供支持。

第三,完善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金融机构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该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以及监管理念进行重新界定。首先,对于监管主体,目前我国的监管主体主要是中央银行以及各行业的监督委员会,如证监会、保监会等,以中央银行为例,其不仅承担着监管主体的角色,同时又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交易主体,因此往往不可避免的出现权责混乱的状况,应对其进行责任明晰。此外,对于各类监督委员会也应进行分工,防止主体不明确造成扯皮推诿现象的出现。其次,我国现有的监管方式过于僵化,依靠强制性的监管措施会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造成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以保证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实现“审慎监管”,增加金融监管方式的灵活性。最后,在监管理念方面,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项不可避免的金融政策,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该避免冒进现象发生,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经济环境逐步进行推进,在鼓励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加强监督避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种危机以及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作者单位:山东管理学院经贸学院)

责编/张蕾 孙垚(见习) 美编/杨玲玲

风险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宏观审慎监管对传染性银行风险的控制作用研究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了金融监管上存在的巨大漏洞,巴塞尔协议Ⅲ应运而生。较之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Ⅲ补充并突出强调了“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关注对象开始由单体银行转向金融系统,并开始关注银行间交易所引起的系统性风险。本文将立足于这一背景,对宏观审慎监管对传染性银行风险的控制作用进行模型研究和实证分析。

作者:李静婷 孟繁旺

风险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一、大数据在金融业中的应用

大数据时代下的金融业的发展核心在于数据,客户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下形成大规模数据,通过实现对这些数据的收集整理、挖掘开发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提升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力。大数据科学技术作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其应用的效率与质量直接影响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当前大数据在金融业中的精确营销、信用评估、资产定价等方面的广泛应用。同时随着金融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宽。

与传统金融营销相比,大数据在金融业的应用改变传统营销模式。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对金融用户的精准分类、细化管理,能够进一步了解客户对金融产品的真实需求,便于制定精准化的营销方案和营销策略。大数据正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对传统金融客户的信用评估带来变革,更加注重对客户动态化信息的分析与挖掘。对于金融业的个人用户,在对其注册登记的实名制静态信息了解之外,对于用户的网上购物支付、投资生活等信息也进行轨迹分析。在这种基础上建立信用打分模型与算法,进而有针对性地为客户提供服务。除此之外,金融产品的定价作为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其研究应用势必会用到相关的数学计算模型。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帮助金融定价相关人员在对市场形势进行准确预判的前提下建立科学的数据模型,进而制定出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二、金融大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风险

大数据在金融领域内的应用在推动其创新变革的同时也带来部分风险。当前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发展,其对数据的处理已经基本上形成收集、清洗、整理、关联分析、数据挖掘等在内的产业链。在此情况下,一出现金融科技垄断或者大数据失联等现象,严重影响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与创新变革。鉴于大数据金融业的发展对科学技术的依赖相对较强,一旦少数金融业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数据信息,势必会对该行业的数据资源带来垄断。与此同时,信息化发展下的大数据公开共享以及信息数据整合发展情况不尽如人意,甚至会出现大量噪声信息、虚假信息泛滥的现象。

大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给该领域的数据资源及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带来风险。大数据时代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互联网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使得数据在应用交流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进而使得用户信息流失、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大数据发展背景下,金融行业的数据存在多重交易以及采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使得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受到侵犯,进一步模糊相关的数据保护接线,严重影响用户数据信息的安全水平与发展质量。在此情况下,加强对金融用户数据产权、数据安全、数据公开的建设势在必得、刻不容缓。

三、金融大数据应用的风险监管措施

通过建立与完善用户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升大数据在金融业应用的数据安全质量与发展水平。对此,国家政府相关部分要在现有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大数据发展特点及其发展现状,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问题进行法律制度完善,进一步拓宽现有法律的实施范围。同时,针对现有的形式多样的金融监管机构,尤其是大数据相关的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其权限范围以及机构权利,确保其在实施监管权力的过程中有效保护金融客户信息数据的安全。除此之外,对于金融行业内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其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其规范化、合法化发展。

随着大数据时代下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快金融领域内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在金融行业内部可以针对大数据信息采集、相关使用标准、大数据深入挖掘等方面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和实施机制,通过这种行业内部的自律能够推动金融领域的规范化发展。与此同时,在大数据时代发展下,要真正发挥其技术优势,势必需要进行数据信息的共享,打破数据资源壁垒,积极推动行业内部机构转型升级。为了更好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需要相关部门对现有的数据进行分级管理,将更多的数据信息作为公共产品予以开发使用,并针对共享情况制定合理的机制体系保障其共享的畅通无阻。

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大数据在金融业应用中出现的风险,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及体系建设,为金融大数据领域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更好地推动金融业的优化转型。

摘要: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改变着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形势。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浪潮下,要实现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势必要进一步提升金融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大数据技术作为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其在金融业精准营销、信用评估、资产定价等方面的应用推动金融业的信息化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在此发展现状下,本文在对大数据在金融业发展中的应用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以提升大数据背景下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大数据,风险分析,风险监管,信息化

参考文献

[1] 孙国峰.金融大数据应用的风险与监管[J].清华金融评论.2017,(10).

[2] 何培育.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应用模式及价值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7,(05).

[3] 刘钰.大数据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信息系统工程,2018,(04).

[4] 邢晟,王珊珊.基于大数据的金融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8,(03)

上一篇:项目资金论文下一篇:思想工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