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

2023-04-25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姓名:张慧 班级:法学113 学号:2011014669 学习了三年的法律对我们而言意味着什么?

至少对于我意味着即使有理论知识做基础,在实际操作中也不知如何适当的运用。走进法庭对整个庭审流程都是陌生的,就算知道也只是一知半解,我想这就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吧!不过,经历了这次为期七周的法律务实实习,大多数问题已不再只是理论东西在脑海里晃晃荡荡,当然,学海无涯,还有更多东西等着我们去学习,目前我们要做的就是一边学,一边用,一边总结,一边探究,做到学为用,用为学,学用相济。

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看到过很多庭审,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也曾在老师的带领下去咸阳中院亲眼目睹了一起民事庭审全程,只有这一次是自己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代理人)坐在法庭上亲身感受,虽然实习已过去一两周了,但努力的每个过程都历历在目。

3月11日,在模拟法庭召开《法律务实实习安排》会议,郝晓红老师主持宣布为期七周的大三法律务实实习启动,实习主要是以班级为单位在校内进行模拟审判,以专业为单位听学院安排的法律实务讲座。

3月26日晚,我们在北秀南报告厅听了陈云山律师带来的《上路》专题法律讲座,陈律师结合法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及新进毕业生的常规政策谈了自己对法律职业就业的看法,并拿自己在实务中遇到的典型例子与大家分享以让大家更直观的理解其用意,陈律师还讲述了自己开律师事务所过程中的艰辛与挫折,并就律师的一般管理模式发表了自己独特的见解。最重要的是陈律师给我们这些即将面临实习就业的大三学生在实习面试过程中的表现提出了宝贵的意见:首先强调了学历和责任心的重要性,其次陈律师认为品质比能力更重要,最后建议同学们对未来一定要有规划。鉴于我们都是在校学生,没有任何社会经历和阅历,陈律师就自己招聘律师时感受到的、遇见的毕业大学生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几点大学生毕业后作为新人应该忌讳的几点:

①在没有确定之前与老板谈待遇;

②这山望着那山高;

③穿着打扮过于个性化; ④违背律师事务所里的规定私人接活;

⑤不务实、没悟性、投机取巧。

虽然每条建议简短,但我想这都是陈律师几十年工作的总结,是最精华的凝练,对我们指导意义巨大。都说一位优秀的指引者可以让被指引者少走弯路,在我们还没踏入社会之前陈律师就为我们带来了这么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一课,只要我们认真听取,善于提取和吸纳其中的精华,未来的我们必定少走许多弯路。

我们都知道实践中的知识我们在课本里是很难学到的,听了陈律师《上路》的法律务实专题讲座,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律师在实战中学法用法带给我们知识和体会也不是课堂上的老师所能带来的,也许正是因为现实中存在这样的差距和缺陷,所以这一次法律务实实习显得尤为重要,这一刻我也明白这次实习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但更大的收获和体会来自于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大到庭审程序,自己作为被告代理人的职责、权限,权利义务,小到准备活动中的分工协作,团队合作精神的发挥等等。

前期的准备工作陆续展开,为了更好的锻炼自己的口才,提升自己的胆量,我主动报名作被告的代理人,于此还有班长陈艳,我们一起做了被告代理人,鉴于指导老师是教民诉的我们选择了一个民事案件,这样可以充分利用指导老师这个专业人才,经过反复筛选和老师一次又一次核查,最后敲定了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王老吉诉加多宝商标侵权》一案,案例一选定大家便按各自的分工有序进行。

我上网查阅了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关的知识,明确自己该准备哪些。

作为加多宝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主要代被告出庭参加诉讼,围绕被告的权利义务严格履行代理义务,在这次模拟中我所做的是:

①针对原告(王老吉)起诉状这个“矛”,为被告(加多宝)书写答辩状这个“盾”;

②按证据种类分门别类的整理加多宝提交的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以便庭前交换和举证质证;

③申请法官的回避,在法官的指引下对原告王老吉一方的举证进行质证并完成我方的举证; ④最重要的是法庭辩论,围绕确定的“什么事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商标能否分开?”两个争议焦点辩论,整理出清晰的辩论思路,以事实为依据,用法律作支持,充分掌握要点及主动权;

⑤在最后陈述中应当做到全面的总结,确保答辩意见已经准确完整的记入庭审笔录仔细核对庭审记录,对记录有误差之处及时提出更正。

民事诉讼一般都可以调解,虽然在最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诉讼没能进入调解程序,但我们也没有放过对调解知识的了解,我们并不因模拟而模拟,而是要借这个活动全面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点点滴滴知识,越是细微容易忽略的东西越是要着重对待,不仅要学的好,还要学的细。

中期我们进行了几次彩排,每次都邀请老师现场指导,随错随停,万事开头难,不用说第一次问题百出,原本按程序流程走只需要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我们足足进行了三个多小时,一出现问题,老师马上叫停,即使纠正指导。尽管我们是按学到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但实际演练时依然有这么多问题频繁出现,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的再次思考,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眼过千遍,不如手过一遍”,可见实演实练的重要性,难怪伟大领袖毛主席会在革命的时候提出“实践才能出真知”的绝世命题。

后期我们又相继进行了几次彩排,问题也相对越来越少,时间也越来越紧迫,大家在准备复习《经济法》的同时丝毫没有放松对模拟法庭的准备。

4月28日是最后的成果展示,作为第一组上场的我们难免有点紧张,但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早早来到模拟法庭熟悉环境,查看设备是否有问题,原被告代理人再简单的对下词,组员们之间也没有原被告方之分,尽管法庭上原被告两方激烈对峙,但私下里平时准备时我们就是一个团队,是一个整体,大家一起讨论,一起出谋划策,休息时一起打打闹闹,整个备战过程有辛苦也有欢乐。开庭前我们互相鼓励、彼此击掌加油!我们还以模拟法庭为背景照了一张我们自称为“全家福”的照片,里面有辛苦为我们指导的李雨老师,大家的紧张全化成了照片里的微笑,定格在那一瞬间,凝成了永恒。

下午两点半庭审正式开始,评委相继就坐,当时紧张的我都忘了那一个多小时是怎么进行完毕的,但很高兴一切都进展的很顺利,我们算是完成了任务,打了漂亮战。 法官点评环节尤其让我印象深刻,因为他指出了两个我们从头到尾都忽略的两个问题:

①就是证人出庭作证,是哪一方申请的就应该由哪一方先发问,我方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由于我方没有问题需要向证人提而直接让原告方向证人提问,其实是有违民事诉讼程序的;

②就是代理权限问题,作为一般代理的代理人,我们在陈述代理权将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代理的代理权限混为一谈了。

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正是这两个小细节的疏忽让我们的成果展示多了一分遗憾,但我们并不沮丧,凡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也正是因为这两个错误的小细节给我们留下更多的思索空间:

①我们所认为的好是真的好吗?

②没有发现问题就代表没有问题吗?

③有专业老师指导就意味着不会放错吗?

④有老师指出问题是不是我们自己就不用思考呢?

⑤把理论的东西照搬入实践能适应吗?

当然还有更多需要我们思考和发现的问题,不仅仅是这次模拟法庭实习,在学习法律过程中,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处处都应该具备“学为用,用为学,学用相济”的态度。

转眼间法律实务实习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已经结束,回顾这段时间的经历,无论最终呈现的成果是否精彩、完美,其实我们从这个过程中所学习到的东西,已经超过了结果本身!实习虽然结束,但学无止境,重要的是我们积极参与了,活动总会有结束的一天,但活动带给我们的思考、体会会一直指引我们前进。我们要做的是勤于总结、善于思考,通过积极的参与发现自己的不足并不断改进,人生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走不断学的过程。同时,我也体会到要成为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条理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更需丰富的实战经验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今天下午,六年级的同学怀着激动的心情聚集在一起,我们在这里将要举办一次模拟法庭的活动,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演示加强自我保护,帮助我们学习法律知识,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告诉我们那些事情是可以做的,那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

“现在准备开庭”,随着现场书记员洪亮的声音,模拟法庭开庭了。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及庭审要求,接着要求大家起立,迎接审判长入席。审判长入席后宣布庭审开始,随着审判长的话音落下,一场激烈精彩的法庭辩论拉开了序幕。激烈的法庭辩论开始了,随着辩论的深入,我学到了许多,知道了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受到不法侵害及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要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要坚决和各种侵权行为作斗争。同时,我们要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于“被告”的事件在我们身上发生,警示大家在遇到类似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时,要及时向大人报告,如有需要应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帮助。我们要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模拟法庭活动的相结合,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在法律的保护中逐渐成长。

模拟小法庭活动虽然结束了,但我觉得法律所散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光芒将永远照亮我们!这次实践活动让我知道,我们不要因一时冲动而去做违法的事情,这会让我们后悔一辈子。同时我还明白这样一句话的含义:“野蛮人的武器是拳头,而文明人的武器是法律”。在我们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这就是一个聪明人拥有的一切财富!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吕彬 20090540314 我一直觉得学习法学光靠对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是远远不够的,想要真正的学好法律、运用法律就必须亲身参与到具体的案件调查之中。在大三的下半学期选择课程时,我选择了模拟法庭这门课,一是想检验一下自己三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想为即将走出校园走向工作的自己积累一些实践的经验。这次模拟法庭的课程,对我来说受益匪浅。通过实践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且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也有所提高。

在本学期的第十五周,我们行政法小组对一件以烟草专卖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进行了模拟庭审,我以被告方的第一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其中。经过全组人的精心准备和相互配合,我们的模拟审判得到了大多数老师们的认可,这样我很开心。虽然得到了老师们对我们的一定的认可的,但是我们也深知自己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首先,模拟法庭是对真实的案件进行的模拟审判,它是真实审判活动的模拟,而不是“表演”。真正模拟之前我们行政法小组的成员对审判程序的进行事前做了沟通,原被告双方的观点也都互相的有所了解。虽然这对我们的最后的模拟庭审的顺利进行有一定的帮助,但不免使我们陷入程序化的,格式化,戏剧化的模式。这是我觉得这是有些遗憾的地方,如果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这是应该避免的。其次,是在庭审的准备阶段,大部分小组成员对该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程序的细节上拿捏不到位,使庭审程序显得有些脱节,气氛也不是很好。最后,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因为模拟法庭机会难得,老师想让每个组员都有机会展现自己,所以出现了被告方四名代理人,原告方三名代理人的场面,加之大家准备都很充分,每个人都有想表达自己看法的意愿,致使法庭辩论阶段显得有些混乱。

这次实践,是对我三年来学习的一次考核。原以为熟悉的那些知识,在运用到实践中的时候,才发现是那么的生疏。所谓“学无止境”,我会在实践中继续学习下去。

通过这次的现场的模拟庭审和之前的准备,也使我有机会亲身体会了开庭审 1 理的全部流程,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有所欠缺,但是通过我们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了解了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对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对诉讼程序进行的节奏也有所知悉。特别是一些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一些地方,比如行政诉讼在原告宣读起诉书之前要先由被告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具体的实践使书本上的这些抽象的知识更加具体更加的生动,更容易被掌握。只有付诸于实践,才能真正的理解所学的知识,从而达到融会贯通。我个人认为模拟法庭这样的学习方法是非常有效的。

在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成员都很认真,都对自己负责的部分做了相当充分的准备工作。大家互相帮助,互相提意见,互相纠正对方的不足,整个过程重交流、重讨论。正是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学会了团队合作,培养了我的团队合作精神,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我想这也是以后工作时一项不可缺少的素质。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不仅让我更加牢固的掌握了知识,也使我有很多的感悟和想法,我想这些想法对我以后真正工作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和激励。

一、宁可在战场下流汗,也不要在战场上流血

这句话是罗老师在对我们的模拟审判活动进行点评时说的一句话,使我感触很深。成功永远都只会青睐那些有准备的人,那些为了成功努力过的人。任何成功都离不开私下的努力,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只有努力过的人才有机会和成功相遇。

作为一名代理人,成功也许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代理人的权益。而要想在法庭上一展风采,要想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代理人的利益,要想使自己不被对方的观点所牵制,就必须拥有充分的准备,对案件进行透彻的分析和思考,大量查阅相关的法律。做到对方的每一次发问都在自己的预想之中,对每一个问题都已经进行了预先的回答设想,做到胸有成竹,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庭——这一战场上取得最后的胜利。

二、不要轻视任何一个对手

不要轻视任何一个对手,也不要过分的相信自己的能力,这也是我在这次模 2 拟审判活动体会到的一个道理。由于在之前进行准备的过程中,控辩审三方都有相互交换过意见,我对“原告”方的观点也都有了一些了解,自认为原告方准备的不是很充分,对于他们的观点予以反驳也相当的容易,就是这样的一种想法使我在后来的准备中松懈了下来。当真正的模拟庭审时,对方提出的很多新的观点,让很慌张,触不及防,甚至被告方没有人能应答对方的提问,这都是过于自信和过于轻敌的表现。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这可能就是致命的伤,可能会导致失败。有自信固然重要,但是自信要有一个限度,盲目的自信不但不会成功,还很可能让自己陷入失败的痛苦。

尊重对手,正确的认识自己,也是成功者不可少的一个优秀品质。

三、不要忽略任何一个队友

不要忽略任何一个队友,每一个队友的意见都可能成为左右成败的关键。任何的时候,集体的智慧都要远远的高于一个人的智慧,在工作和学习中,要相信队友,耐心的倾听每一个队友的意见,集思广益。在这次的准备过程中,我与另外4名队友组成了被告方小组,大家一起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很多人收集到了我没有留心的法律条文,大家的很多意见和想法也是我所想不到的。在最后的模拟庭审中,我们的小组长发表的观点,我当时是不认同的,甚至我觉得他的这种观点会使我们被告方显的很被动,当时我对小组长的也有很多的抱怨。但是到最后,老师点评的时候,我才知道,原来小组长的观点才是正确的,自己才是陷入对方圈套的那个人。

在任何团队合作的活动中,不要忽略任何一个队友,在最关键的时刻,那个让局面扭转的关键人物可能就是平时不太说话的,常常让你抱怨的人,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左右成功的关键。正是大家的通力合作,互相配合,才使我们的最终模拟得以顺利的开展,才能让被告方意气风发,甚至达到了老师眼中“嚣张”的程度。

这次模拟法庭的学习和实践,除了令我对一些具体的知识记忆的更加深刻之外,也使我明白了程序对实体公正的重要性。同时也领悟到了上面总结的很多道理。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民事模拟法庭是依照法院的民事法庭而进行的,它是学生在大学时期了解和运用法律,学习法律的最好实行的方法,它能够使学生更好的了解和运用法律,使同学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了解和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程序,让同学在出入社会后少点错误,为同学们多积累点经验,为同学们出入社会打下基础。

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看清了法庭的相关程序,让我明白了民诉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活动,让我明白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采用什么方式,什么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权利,并用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自己,在法庭上,法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公正审理。对案件认真负责,要坚持为人民负责的原则,用相关的法律维护人民的利益,诉讼当事人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同时监督法庭和法官,使法官不徇私舞弊,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社会趋于稳定。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懂得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时常心中有法律,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和解决事情,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记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权利受到侵害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书记员宣布原被告双方入场,宣读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确认原被告双方身份,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一)原告陈述自己的诉求与事实理由

原告法定代理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3947.67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2000元,残疾用具费5000元,继续治疗费20000元。并按照伤残评定的等级,给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赔偿金,参照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接下来是事实与理由。2010年9月3日下午,原告与其同学陆飞一起到离家不远的被告作业区玩耍。原告出于好奇,掀开了导电电缆上的铁板,结果右脚不慎踏入地沟,导致身体右侧被380伏电压大面积烧伤,经抢救幸免于难。被告的作业区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案发现场100米长的地下电线盖板上,有4处用红漆写上“有电危险”字样,原告为8岁的小孩子,不能完全清楚这四个字的含义,且被告并没有设置其他明显的标志提示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足以使任何年龄段的人能够引起注意。被原告掀开的防护板只有外侧是固定的,内侧并无固定措施,虽然这些防护板每块都有21斤重,但仍存在危险因素。案发时并没有保安人员在场,说明被告作业区内保安人数的配备不能满足整个作业区的需要。经鉴定,原告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3947.67元,营养费3000元。此外还有残疾用具费5000元。我因要护理原告,在其住院的近两个月内也未出去找事做。根据上述事实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港务三区对原告电伤具有过错,构成对原告的一般侵权。请求法庭依法判决。

(二)被告答辩

被告或被告委托代理人:

1、首先我方作业区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我公司的经营活动都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原告是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里面的1000伏以下的电造成损害的,都是属于一般侵权。所以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而原告所说得防护板也是经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检测合格并安全使用。

2、而原告所说的没有保安人员在场是恶意中伤,我方配备了多名保安人员轮流查岗,事出当天的保安人员曾多次把原告等小孩赶走并告知这个地方是危险的地方,不能玩耍,并清楚的记得是赶了三次,最后一次还是严重警告。而被告太调皮,被赶三次后还不死心,等我方保安不留意的时候偷偷的溜进去,请问这样的情况还可以说是我方保安人员没有尽到责任吗?并且我认为我方保安配备人数够了,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正常标准人数是充足的,这样还发生危险,只能说原告太顽劣。

3、而且我方在作业区100米长的地下电线盖板上,有4处用红漆写上“有电危险”的大字样,原告为9岁的小孩子, 应该可以懂得这几个字的含义,所以我方认为足以尽到了告知提醒的义务, 所以原告所说的没有足以使任何年龄阶段的人能够引起注意是没有根据的。基于以上几点,我认为我方不存在任何过错,根据一般侵权的原则,我方不应该负任何的责任。

(三)举证与质证

1、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一共有一位证人以及三组书证,首先请法庭传召我方证人陆飞出庭。 (略去审判人员的活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陆飞小朋友,你今年几岁了?跟李小白(原告)是什么关系啊? 证人陆飞:8岁,跟李小白是同学。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小白出事的那天下午,你跟他是怎么进入那个作业区去玩的? 证人陆飞:一开始那里的保安叔叔不让我们进去,后来我们看他走开了,就进去了。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们是第一次去那里玩吗?

证人陆飞:不是,我们去那里玩过好几次了。

原告委托代理人:每次都是这样进去的吗?

证人陆飞:恩,那里的大门没有关,而且有时候保安叔叔也不在。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有没有看见李小白是怎么掉下去的?

证人陆飞:我当时走在他前面,没有看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略去审判人员的活动)

被告方向证人提问:

被告委托代理人:陆飞,你当时为什么要进去?

证人陆飞:进去玩

被告委托代理人:当时是不是有人阻止你们进去?

证人陆飞:是

被告委托代理人:阻止了几次?

证人陆飞:三次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看到写着红色大字“有电危险”的警示牌没?

证人陆飞:看到了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你懂不懂意思?

证人陆飞:懂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你为什么还要进去玩?

证人陆飞:因为我们觉得很好玩,觉得不危险

2、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叫什么?

证人袁野:袁野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跟被告是什么关系?

证人袁野:我是被告的保安

被告委托代理人:案发当天你当班吗?

证人袁野:是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案发当天你见过原告没?

证人袁野:见过,而且我还阻止他们进去作业场地

被告委托代理人:阻止了几次?

证人袁野:三次

被告委托代理人:之后出事的时候你为什么没看见?

证人袁野:因为我们是轮班的,所以当时正好换班,所以没注意。

(原告方向证人提问)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人陆飞的证言足以说明被告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职责。下面向法庭出示

我方第一组书证——事发现场的三张照片。从照片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事发现场的轨道及其周边环境。很明显在这个上面我们只看到了四处写有“有电危险”的盖板,在轨道周边我们并没有看到其他明显的提示标志或者安全防范措施,这组证据证明了被告作业区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被告质证(可以有异议也可以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有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接下来想法庭出示的两组证据是原告的伤残等级鉴定书以及其住院期间的各项治疗费用。它们分别证明了此次电伤导致原告八级伤残以及原告因此而花费的各项治疗费用。

被告质证(可以有异议也可以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有异议

2、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四)法庭出示现场勘验笔录以及原告谈话笔录,原被告双方质证。

法庭辩论

审判人员指出两处争议焦点,原被告依次针对每个焦点发言

(一)武汉市港务三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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