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教学设计范文

2023-10-04

模拟法庭教学设计范文第1篇

1 案例教学法简介

案例教学法 (Case Method) , 简言之, 是让法学院学生通过阅读和讨论原始判例, 自己从中找到法学原理的教学方法[2]。1871年, 美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兰德尔教授 (Christopher C.Langdell, 1826~1906) 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首创案例教学法。他积极探索法学教学案例, 主张培养学生具有像律师那样思考的技巧能力, 在教学中不特别强调学生是否了解一个法律规则, 而注重让学生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及法院判决怎样做到这一点。该方法还吸收古希腊苏格拉底的“产婆术”, 就是通过问答揭露对方的矛盾, 使之逐步达到所谓普遍性认识的方法, 也就是帮助他人获得知识的方法。苏格拉底宣称, 他虽无知, 但能帮助他人获得知识, 正像他的母亲是一个产婆, 虽年老不能生育, 但是可以接生一样。因此, 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不同法学课程中的设计不尽相同, 但都包括三个基本环节。一是课前准备。教师根据授课内容搜集大量资料, 精心编写教学案例并在课前尽早发给学生, 使学生有充足时间进行案例信息收集。教师对学生只架设案例和提出问题, 而不提供案例中涉及的法律规则或原则。二是课堂讨论。学生参加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教师既要明确规则, 保证课堂讨论有序开展;又要因势利导, 保证课堂讨论的质量。既要注意及时点评, 又要注重事后总结。三是总结考核。不是说明案例始末, 也不是解释法律规则或原则, 而是要学生自己全面概括, 最终以论文或报告形式完成。如果法律工作者像美国法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说的是“社会医生”[3], 那么案例教学中的法律学生就是“见习医生”, 每个完整的案例教学就是一次门诊或手术, 反复进行, 就能够见多识广、熟能生巧。

在英美判例法系国家, 判例是主要的法律渊源, 通过案例教学法学习案例本身就是直接学习法律和法律原则, 因而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 重在归纳推理。案例教学法于20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 因为符合人的认识规律和时代的需求, 所以在我国法学教育中逐渐受到师生的欢迎和重视, 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但它始终没有像演绎法的系统讲授教学那样普及, 我们始终没有完整地实施过以归纳法为基础的案例教学法。这就告诉我们, 案例教学法的形成有其历史发展过程, 既同传统古典学术相结合, 又适应新时代在不断改进与完善, 它有长处也有短处, 宜于在法学教学中有选择地应用。

2“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的依据

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其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遵循、契合和创造性地运用了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理论和冲突教学法。

2.1 范例方式教学

瓦·根舍因认为, 范例方式教学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施范例教学, 在选择教学内容时, 必须遵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三条原则。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 通过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 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 联系已有的经验, 学会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这些知识和理论, 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既获得了知识, 也培养了能力, 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

2.2 冲突式教学

其实就是“表演式”模拟法庭向“实战式”的转化。通过模拟法庭中控辩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争论, 在提出自己观点的同时也对对方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学生进行辩论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有利于理论教学的深化, 提高了学生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在教学中碰到疑难知识点时, 可以吸收冲突式教学方法的优点, 将其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这种冲突可以增强观点的正确性, 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1]。

3 模拟法庭教学的具体步骤

3.1 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

模拟法庭的教学目标不仅限于对书本知识的强化和运用, 应该包括认知目标和能力目标两个方面。模拟法庭教学可以检验学生对课堂所学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是否真正理解和掌握, 能否运用相关法学原理分析案情、正确理解法律法规, 达到巩固所学知识之目的。同时, 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教学活动, 可以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等。基于此教学目标,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 应该对学生提出更详细、更明确的要求, 以提高教学实效[4]。

3.2 案例选取

每一次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 案例的选用是第一步, 应当从案例库中尽量选择和学生已经开设或正在开设的实体法或程序法相关的案例, 对于已经选定的案件, 教师还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这样就能保证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 使每一位同学都亲自参与了其中某一个或几个案件, 从而更有利于广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3 模拟法庭分配角色

选定具体的案例之后, 就应该进行分配角色。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指导教师确定模拟法庭的组成人员, 对学生进行分组, 可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证人鉴定人组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组。但是, 不管学生最终是否担任其中的诉讼角色, 都应当让每一个学生参与到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之中, 那些不能出庭担任角色的学生, 也应将他们分配到其中的一个小组, 协助出庭的学生做好庭审准备。

3.4 模拟开庭前准备

对学生进行分组及分配诉讼角色的工作完成后, 学生就应当根据自己担任的角色去准备材料, 这个过程, 学生通过收集、整理资料、分析案情、书写法律文书等工作, 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初步的锻炼。其他未担任角色的学生也应当根据自己所在的组的需要, 协助担任角色的学生准备材料, 共同完成模拟法庭的开庭审判任务[5]。

3.5 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的程序要根据案件的不同, 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这一阶段要求学生真正进入角色, 各项活动应当严格依照法庭审判程序进行。首先,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场所的布置要与法院的正式审判庭一样, 各组学生要着相应的服装, 形成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其次, 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工作, 都由学生自己完成, 教师不参与、不干涉, 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预料到的情况, 也由学生自己处理, 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 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整个庭审过程, 指导教师都要参与旁听, 做记录, 便于发现问题后不断改进。必要时还可以派一些学生拍照或者录象, 作为资料保存。

4 将模拟审判作为连接经济法教学和司法实践的桥梁

“传统的课堂教学活动没有充分注意到人的生命过程的意义和价值, 忽视了教师和学生作为独立的个体在课堂教学中的共同活动中的行为特征, 忽视了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的行为特征, 忽视了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多种需要和潜在能力, 忽视了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多向、多种形式的互动作用和效能。”[6]在模拟法庭教学中, 学生发挥着主体作用, 在教师的指导下, 直接将学生推向特定的法庭角色, 使他们尽其所能地参与, 同学们必定会认真对待, 他们的积极性能够得到充分的调动。在模拟审判教学中, 教师进行组织、指导、答疑和总结评论, 发挥着主导作用。总之, 模拟审判教学能使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摘要:案例教学法就是让法学院学生通过阅读和讨论原始判例, 自己从中找到法学原理的教学方法, 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创设于案例教学理论基础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 在经济法学教学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 该模式在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中存在着诸多不足, 亟待创新和完善, 以提高经济法学教学的实效。

关键词: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教学

参考文献

[1] 刘晓霞.“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基于甘肃政法学院的实践[J].学理论, 2010 (22) .

[2]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5卷[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6:101.

[3]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489.

[4] 程亚丽.范例教学理论在经济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以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为例[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0 (4) .

[5] 景阿峰.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意义与方法[J].科技信息, 2011 (1) .

模拟法庭教学设计范文第2篇

书记员宣布原被告双方入场,宣读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确认原被告双方身份,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一)原告陈述自己的诉求与事实理由

原告法定代理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3947.67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2000元,残疾用具费5000元,继续治疗费20000元。并按照伤残评定的等级,给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赔偿金,参照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接下来是事实与理由。2010年9月3日下午,原告与其同学陆飞一起到离家不远的被告作业区玩耍。原告出于好奇,掀开了导电电缆上的铁板,结果右脚不慎踏入地沟,导致身体右侧被380伏电压大面积烧伤,经抢救幸免于难。被告的作业区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案发现场100米长的地下电线盖板上,有4处用红漆写上“有电危险”字样,原告为8岁的小孩子,不能完全清楚这四个字的含义,且被告并没有设置其他明显的标志提示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足以使任何年龄段的人能够引起注意。被原告掀开的防护板只有外侧是固定的,内侧并无固定措施,虽然这些防护板每块都有21斤重,但仍存在危险因素。案发时并没有保安人员在场,说明被告作业区内保安人数的配备不能满足整个作业区的需要。经鉴定,原告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3947.67元,营养费3000元。此外还有残疾用具费5000元。我因要护理原告,在其住院的近两个月内也未出去找事做。根据上述事实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港务三区对原告电伤具有过错,构成对原告的一般侵权。请求法庭依法判决。

(二)被告答辩

被告或被告委托代理人:

1、首先我方作业区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我公司的经营活动都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原告是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里面的1000伏以下的电造成损害的,都是属于一般侵权。所以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而原告所说得防护板也是经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检测合格并安全使用。

2、而原告所说的没有保安人员在场是恶意中伤,我方配备了多名保安人员轮流查岗,事出当天的保安人员曾多次把原告等小孩赶走并告知这个地方是危险的地方,不能玩耍,并清楚的记得是赶了三次,最后一次还是严重警告。而被告太调皮,被赶三次后还不死心,等我方保安不留意的时候偷偷的溜进去,请问这样的情况还可以说是我方保安人员没有尽到责任吗?并且我认为我方保安配备人数够了,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正常标准人数是充足的,这样还发生危险,只能说原告太顽劣。

3、而且我方在作业区100米长的地下电线盖板上,有4处用红漆写上“有电危险”的大字样,原告为9岁的小孩子, 应该可以懂得这几个字的含义,所以我方认为足以尽到了告知提醒的义务, 所以原告所说的没有足以使任何年龄阶段的人能够引起注意是没有根据的。基于以上几点,我认为我方不存在任何过错,根据一般侵权的原则,我方不应该负任何的责任。

(三)举证与质证

1、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一共有一位证人以及三组书证,首先请法庭传召我方证人陆飞出庭。 (略去审判人员的活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陆飞小朋友,你今年几岁了?跟李小白(原告)是什么关系啊? 证人陆飞:8岁,跟李小白是同学。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小白出事的那天下午,你跟他是怎么进入那个作业区去玩的? 证人陆飞:一开始那里的保安叔叔不让我们进去,后来我们看他走开了,就进去了。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们是第一次去那里玩吗?

证人陆飞:不是,我们去那里玩过好几次了。

原告委托代理人:每次都是这样进去的吗?

证人陆飞:恩,那里的大门没有关,而且有时候保安叔叔也不在。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有没有看见李小白是怎么掉下去的?

证人陆飞:我当时走在他前面,没有看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略去审判人员的活动)

被告方向证人提问:

被告委托代理人:陆飞,你当时为什么要进去?

证人陆飞:进去玩

被告委托代理人:当时是不是有人阻止你们进去?

证人陆飞:是

被告委托代理人:阻止了几次?

证人陆飞:三次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看到写着红色大字“有电危险”的警示牌没?

证人陆飞:看到了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你懂不懂意思?

证人陆飞:懂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你为什么还要进去玩?

证人陆飞:因为我们觉得很好玩,觉得不危险

2、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叫什么?

证人袁野:袁野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跟被告是什么关系?

证人袁野:我是被告的保安

被告委托代理人:案发当天你当班吗?

证人袁野:是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案发当天你见过原告没?

证人袁野:见过,而且我还阻止他们进去作业场地

被告委托代理人:阻止了几次?

证人袁野:三次

被告委托代理人:之后出事的时候你为什么没看见?

证人袁野:因为我们是轮班的,所以当时正好换班,所以没注意。

(原告方向证人提问)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人陆飞的证言足以说明被告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职责。下面向法庭出示

我方第一组书证——事发现场的三张照片。从照片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事发现场的轨道及其周边环境。很明显在这个上面我们只看到了四处写有“有电危险”的盖板,在轨道周边我们并没有看到其他明显的提示标志或者安全防范措施,这组证据证明了被告作业区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被告质证(可以有异议也可以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有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接下来想法庭出示的两组证据是原告的伤残等级鉴定书以及其住院期间的各项治疗费用。它们分别证明了此次电伤导致原告八级伤残以及原告因此而花费的各项治疗费用。

被告质证(可以有异议也可以没有)

被告委托代理人:有异议

2、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四)法庭出示现场勘验笔录以及原告谈话笔录,原被告双方质证。

法庭辩论

审判人员指出两处争议焦点,原被告依次针对每个焦点发言

(一)武汉市港务三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模拟法庭教学设计范文第3篇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

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做任何记录。

(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1是否到庭?被告2是否到庭?

被告2:到庭。

书记员:原告律师是否到庭?

原告律师:到庭。

书记员:被告2律师是否到庭?

被告2律师:到庭。

书记员:相关人员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我是本次庭审法官,我叫梁新。现在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我叫吴顾,是广州市一间小型建筑材料店老板,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何

碧作为我的律师。

原告律师:我叫何碧,女,是原告律师。

被告2:我叫冯蒲,是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经理,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赖诗作为我的律师。

被告2律师:我叫赖诗,女,是被告2律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审理原告吴顾诉被告1温毅及被告2好家风装饰

公司拖欠借款一案,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

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交待回避权。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事实

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审判官,你好。我先说说事件的起源。我跟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在2009

年年初开始有生意来往,被告2每次都是派被告1温毅与我谈生意,且与

我签订一些合作合同(含有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我们两家企业一直

都合作愉快,而且他们信誉很好,每次购买材料的钱都准时付。就在2010

年1月份,被告1温毅像往常一样跟我谈生意,期间他谈到最近他们公司

资金周转不灵,需向我借现金60万周转。经调查所知,确有此事,我就向

被告2伸出援助之手,借出60万。几天后,被告1带了一份借款合同过来,

上面写有:60万借款会在2011年一月份前全部还清,且在还款期间每月给

我1000元利息。我跟被告1像往常签合同一样签订这份盖有被告2好家风

装饰公司盖章的借款合同。2010年5月份时,被告1代表公司还给我20

万。至今,借款期限已到,但是我还没收到余下的借款及利息。 当我在2011年1月份向被告2追债时,被告2却告知我从来都没有向任何

人借款,说向我借款的是被告1温毅本人,而且被告1已在2010年11月辞

职,公司现在也联系不到他。

我现在也联系不到被告1温毅,今天开庭他都没有出席。但我手里有借款合

同,上面盖的就是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章,这借款合同与之前和被告2

签订的公司合作合同在形式上雷同。所以我把好家风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要

求他们还我余下借款40万及利息1.5万。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2:原告所诉事实不符。在2010年1月份,我公司是接到一项大工程,但根

本就没有向原告借钱这回事,关于签合同,签这么大的一笔款,你当时

为什么不向我公司的法人了解清楚呢?这个很明显是被告1温毅利用你

跟他的合作信誉和我公司的名义向你借的;他现在都已经辞职几个月了,

我们也联系不到他,他可能就是为了逃债才辞职的。

我公司向来信誉都很好,经常跟一些大小企业合作,而且很多时候都交给

被告1去交谈生意,小的合同一般都会让他去签,所以关于这方面的东西

他是比较熟悉的。但我们也没有让他去向你借款啊,所以我公司没有偿还

借款的义务。

因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是谁该偿还这笔借款。

下面由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一步陈述并举证。现在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原告:被告2称不应由好家风装饰公司来偿还借款,现呈上证据一:借款合同,

上面有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证明我有借钱给好家风装饰公司周

转。

证据二:公司合作合同5份,证明我们两家公司长期合作都是由被告1签

名,然后盖被告2公司的盖章,且都生效。

审判长: 被告对证物有无异议。

被告:有。我们没有派人过去跟你借款,证据一不能代表公司的借款,应该代表

被告1温毅偿还借款。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提供证据。

被告2:提供证据一:好家风装饰公司法人代表证明,证明被告1不能代表好家风

装饰公司向原告借钱。。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没有。

(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官:现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及被告方可进行自由辩论。

原告:你们公司借了钱又不还,是不是想赖账啊?现在我等钱用啊,你快点还钱给我啦。

被告2:又不是我公司借你的钱,你去找温毅还啊,我公司又没拿过钱,干嘛要还你钱啊。

审判官:好,肃静!辩论结束。先进行最终陈述,由原告做最终陈述。

原告律师: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借款到期却未如期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还有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我恳求法官依法判决被告2归还剩余借款及利

息给我当事人,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被告2律师:原告跟被告1温毅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未涉及到我的当事人好家风装

饰公司,那张合同只能代表温毅个人的借款,合同上的印章来历不

明,并非是我当事人亲自盖上去的,而且也不能证明这合同的真实

性,为了高利润而签下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可疑性,所以我恳求法

官依法判决该借款不用我当事人还款。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现对本案进行调解。原

告,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2没有和解诚意,现我不愿意

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被告2,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被告2:不同意和解。

审判长:由于双方不同意和解,现本案要再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另选时间再次开

模拟法庭教学设计范文第4篇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

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做任何记录。

(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1是否到庭?被告2是否到庭?

被告2:到庭。

书记员:原告律师是否到庭?

原告律师:到庭。

书记员:被告2律师是否到庭?

被告2律师:到庭。

书记员:相关人员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我是本次庭审法官,我叫梁新。现在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我叫吴顾,是广州市一间小型建筑材料店老板,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何

碧作为我的律师。

原告律师:我叫何碧,女,是原告律师。

被告2:我叫冯蒲,是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经理,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赖诗作为我的律师。

被告2律师:我叫赖诗,女,是被告2律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审理原告吴顾诉被告1温毅及被告2好家风装饰

公司拖欠借款一案,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

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交待回避权。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事实

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审判官,你好。我先说说事件的起源。我跟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在2009

年年初开始有生意来往,被告2每次都是派被告1温毅与我谈生意,且与

我签订一些合作合同(含有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我们两家企业一直

都合作愉快,而且他们信誉很好,每次购买材料的钱都准时付。就在2010

年1月份,被告1温毅像往常一样跟我谈生意,期间他谈到最近他们公司

资金周转不灵,需向我借现金60万周转。经调查所知,确有此事,我就向

被告2伸出援助之手,借出60万。几天后,被告1带了一份借款合同过来,

上面写有:60万借款会在2011年一月份前全部还清,且在还款期间每月给

我1000元利息。我跟被告1像往常签合同一样签订这份盖有被告2好家风

装饰公司盖章的借款合同。2010年5月份时,被告1代表公司还给我20

万。至今,借款期限已到,但是我还没收到余下的借款及利息。 当我在2011年1月份向被告2追债时,被告2却告知我从来都没有向任何

人借款,说向我借款的是被告1温毅本人,而且被告1已在2010年11月辞

职,公司现在也联系不到他。

我现在也联系不到被告1温毅,今天开庭他都没有出席。但我手里有借款合

同,上面盖的就是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章,这借款合同与之前和被告2

签订的公司合作合同在形式上雷同。所以我把好家风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要

求他们还我余下借款40万及利息1.5万。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2:原告所诉事实不符。在2010年1月份,我公司是接到一项大工程,但根

本就没有向原告借钱这回事,关于签合同,签这么大的一笔款,你当时

为什么不向我公司的法人了解清楚呢?这个很明显是被告1温毅利用你

跟他的合作信誉和我公司的名义向你借的;他现在都已经辞职几个月了,

我们也联系不到他,他可能就是为了逃债才辞职的。

我公司向来信誉都很好,经常跟一些大小企业合作,而且很多时候都交给

被告1去交谈生意,小的合同一般都会让他去签,所以关于这方面的东西

他是比较熟悉的。但我们也没有让他去向你借款啊,所以我公司没有偿还

借款的义务。

因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是谁该偿还这笔借款。

下面由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一步陈述并举证。现在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原告:被告2称不应由好家风装饰公司来偿还借款,现呈上证据一:借款合同,

上面有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证明我有借钱给好家风装饰公司周

转。

证据二:公司合作合同5份,证明我们两家公司长期合作都是由被告1签

名,然后盖被告2公司的盖章,且都生效。

审判长: 被告对证物有无异议。

被告:有。我们没有派人过去跟你借款,证据一不能代表公司的借款,应该代表

被告1温毅偿还借款。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提供证据。

被告2:提供证据一:好家风装饰公司法人代表证明,证明被告1不能代表好家风

装饰公司向原告借钱。。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没有。

(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官:现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及被告方可进行自由辩论。

原告:你们公司借了钱又不还,是不是想赖账啊?现在我等钱用啊,你快点还钱给我啦。

被告2:又不是我公司借你的钱,你去找温毅还啊,我公司又没拿过钱,干嘛要还你钱啊。

审判官:好,肃静!辩论结束。先进行最终陈述,由原告做最终陈述。

原告律师: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借款到期却未如期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还有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我恳求法官依法判决被告2归还剩余借款及利

息给我当事人,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被告2律师:原告跟被告1温毅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未涉及到我的当事人好家风装

饰公司,那张合同只能代表温毅个人的借款,合同上的印章来历不

明,并非是我当事人亲自盖上去的,而且也不能证明这合同的真实

性,为了高利润而签下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可疑性,所以我恳求法

官依法判决该借款不用我当事人还款。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现对本案进行调解。原

告,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2没有和解诚意,现我不愿意

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被告2,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被告2:不同意和解。

审判长:由于双方不同意和解,现本案要再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另选时间再次开

模拟法庭教学设计范文第5篇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

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做任何记录。

(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1是否到庭?被告2是否到庭?

被告2:到庭。

书记员:原告律师是否到庭?

原告律师:到庭。

书记员:被告2律师是否到庭?

被告2律师:到庭。

书记员:相关人员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我是本次庭审法官,我叫梁新。现在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我叫吴顾,是广州市一间小型建筑材料店老板,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何

碧作为我的律师。

原告律师:我叫何碧,女,是原告律师。

被告2:我叫冯蒲,是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经理,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赖诗作为我的律师。

被告2律师:我叫赖诗,女,是被告2律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审理原告吴顾诉被告1温毅及被告2好家风装饰

公司拖欠借款一案,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

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交待回避权。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事实

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审判官,你好。我先说说事件的起源。我跟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在2009

年年初开始有生意来往,被告2每次都是派被告1温毅与我谈生意,且与

我签订一些合作合同(含有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我们两家企业一直

都合作愉快,而且他们信誉很好,每次购买材料的钱都准时付。就在2010

年1月份,被告1温毅像往常一样跟我谈生意,期间他谈到最近他们公司

资金周转不灵,需向我借现金60万周转。经调查所知,确有此事,我就向

被告2伸出援助之手,借出60万。几天后,被告1带了一份借款合同过来,

上面写有:60万借款会在2011年一月份前全部还清,且在还款期间每月给

我1000元利息。我跟被告1像往常签合同一样签订这份盖有被告2好家风

装饰公司盖章的借款合同。2010年5月份时,被告1代表公司还给我20

万。至今,借款期限已到,但是我还没收到余下的借款及利息。 当我在2011年1月份向被告2追债时,被告2却告知我从来都没有向任何

人借款,说向我借款的是被告1温毅本人,而且被告1已在2010年11月辞

职,公司现在也联系不到他。

我现在也联系不到被告1温毅,今天开庭他都没有出席。但我手里有借款合

同,上面盖的就是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章,这借款合同与之前和被告2

签订的公司合作合同在形式上雷同。所以我把好家风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要

求他们还我余下借款40万及利息1.5万。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2:原告所诉事实不符。在2010年1月份,我公司是接到一项大工程,但根

本就没有向原告借钱这回事,关于签合同,签这么大的一笔款,你当时

为什么不向我公司的法人了解清楚呢?这个很明显是被告1温毅利用你

跟他的合作信誉和我公司的名义向你借的;他现在都已经辞职几个月了,

我们也联系不到他,他可能就是为了逃债才辞职的。

我公司向来信誉都很好,经常跟一些大小企业合作,而且很多时候都交给

被告1去交谈生意,小的合同一般都会让他去签,所以关于这方面的东西

他是比较熟悉的。但我们也没有让他去向你借款啊,所以我公司没有偿还

借款的义务。

因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是谁该偿还这笔借款。

下面由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一步陈述并举证。现在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原告:被告2称不应由好家风装饰公司来偿还借款,现呈上证据一:借款合同,

上面有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证明我有借钱给好家风装饰公司周

转。

证据二:公司合作合同5份,证明我们两家公司长期合作都是由被告1签

名,然后盖被告2公司的盖章,且都生效。

审判长: 被告对证物有无异议。

被告:有。我们没有派人过去跟你借款,证据一不能代表公司的借款,应该代表

被告1温毅偿还借款。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提供证据。

被告2:提供证据一:好家风装饰公司法人代表证明,证明被告1不能代表好家风

装饰公司向原告借钱。。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没有。

(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官:现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及被告方可进行自由辩论。

原告:你们公司借了钱又不还,是不是想赖账啊?现在我等钱用啊,你快点还钱给我啦。

被告2:又不是我公司借你的钱,你去找温毅还啊,我公司又没拿过钱,干嘛要还你钱啊。

审判官:好,肃静!辩论结束。先进行最终陈述,由原告做最终陈述。

原告律师: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借款到期却未如期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还有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我恳求法官依法判决被告2归还剩余借款及利

息给我当事人,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被告2律师:原告跟被告1温毅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未涉及到我的当事人好家风装

饰公司,那张合同只能代表温毅个人的借款,合同上的印章来历不

明,并非是我当事人亲自盖上去的,而且也不能证明这合同的真实

性,为了高利润而签下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可疑性,所以我恳求法

官依法判决该借款不用我当事人还款。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现对本案进行调解。原

告,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2没有和解诚意,现我不愿意

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被告2,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被告2:不同意和解。

审判长:由于双方不同意和解,现本案要再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另选时间再次开

模拟法庭教学设计范文第6篇

为促进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统一,提高我班同学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我班于2011年是12月21日上午十点在新综合楼304教室举行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

此次活动是围绕原告图尔荪江诉被告陈安,刘星,毛琛财产纠纷一案来开展模拟法庭。我班同学积极参加了此次活动,并积极的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在主持人的引入与介绍中开始。双方当事人入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员入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开始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营造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的氛围;而后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就案件的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非责任做出结论,审判长宣读判决;各环节程序紧紧相扣。五十分钟里在10-4班同学的精心准备下,在法政系法学教研室胡娅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活动圆满结束并获得了老师极大肯定。付出就有回报,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班的收获如下

1. 对庭审程序更加地熟悉。在编写剧本的过程中,我们同学才发现,尽管我们有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同时也有去法院旁听的经历,但实践方面的不足还是让我们对民事诉讼开庭的程序很陌生。在编写

剧本的时候,我们就出现过了一些错误,对程序中的问题定性模糊不清。最后还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才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之处,最终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在编写剧本,以及多次排练过程中,所有的同学都对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2. 对法庭中各个角色有了切身体会。同学们都是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在确定角色的那一天,就开始准备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和合议庭成员开始了整体剧本的框架设计。委托代理人制作证据,撰写起诉与答辩意见;审判员们开始准备法庭上的提问;其中,为了写好起诉状和答辩状,还仔细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托人的细节,并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为了做好法庭辩论环节,双方诉讼代理人还多次进行交流讨论,相互交换意见,加强了法庭辩论的锻炼。其他角色也对各自的角色有了理解,通过这次活动,很多同学喜欢上了自己的角色,也明确了自己将来要走的路。

3. 一些不足。在这次活动中同样认识到了一些不足,比如认识到自己平时太过拘泥于课本,缺乏对实践的了解;在法庭准备当中,对庭审中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延期审理,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地位等问题尚缺乏了解;另外,同学们在做自己角色的时候,想到了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却忽略了角色中现实的职业精神,法官应当考虑到普通公民的文化素质,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应作以强调,并作说

明,如是否申请回避等;同时,还应当注意到对当事人的每一个诉讼请求都应当做出裁决,无论是支持还是驳回。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取得巨大的成功。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法庭上亮点也不少,大家在演出过程中都能进入自己的角色,得到了指导老师的肯定,但其中问题也不少,需要日后改进。活动结束后回到现实生活的时候,我们应该对这场法庭进行思考,因为这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学子的意义不仅仅停留在以上所举的这些观点,同时,应当培养自己做一个法律人的思维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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