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计划范文

2023-09-01

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教研[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目的,是要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改善培养条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努力使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现就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前提,以提高研究

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研究生、导师和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的深刻改革、培养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和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战线共同的重要任务,要成为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要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分别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实施方案,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三)深入研究,建立新型培养模式

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和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要在研究生培养体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教案、培养方式、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方式、学位论文标准、管理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强创新研究,产生一批示范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新型培养模式。

(四)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培养条件

加强培养研究生的信息资料网络环境建设和实验装备研究条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指导力量,改革管理机制,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条件。

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为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自主开展科学实验和实践创新思想提供专门场所,为跨学科研究生之间开展交流与合

作提供平台。研究生创新中心要与有关优势学科的平台和基地有效衔接,充分地发挥校、院、系(所、中心)已有的研究条件和各种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利用社会资源共建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

(五)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体系

加强优质研究生教学用书建设,发挥高校知名专家、学者的优势,在一些基础性、通用性课程编写出系统性强、内容新、水平高的教学用书或精品教案,或有组织地引进一批国外先进的教材或教案。

建立优质研究生教学资源网络共享体系,如高水平系列学术讲座、精品课程等多媒体课件、精品教案库、信息与学术交流网站以及其它网络资源利用平台。

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注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资源,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间的学术活动。

(六)加强博士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

资助优秀博士生科研创新。从政策上、经费上支持博士生从事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重大工程或技术创新研究,激励博士生做出重大创新成果。

建立博士生访学制度。为优秀博士生访学提供支持,配备导师并为其进行实验、合作研究等学术访问活动提供条件,以发挥特色优势学科的辐射作用,实现学科间、高校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设立博士生学术论坛。博士生学术论坛以博士生自主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为主,促进博士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研究学术氛围;同时,积极发挥导师和著名专家的指导作用,达到开阔视野,启迪智慧,提高创新能力的目的。

评选优秀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环节。通过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激励和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继续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及其相关的奖励、科研资助工作。各省级学位主管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开展相应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

三、组织实施

(七)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一般采取立项的方式进行。具体项目应有创新的内容,明确的目的,较大的意义,较好的实施条件,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和必要的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应有专门管理组织和学术指导组织,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批准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结束时要组织必要的检查和评价,以保证项目实施的效益。

(八)研究生培养单位是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主体,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积极探索,深化改革,把培养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最重要目标,切实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九)导师是决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是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力量,要在改革培养模式、指导和激励研究生提高创新能力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对优秀研究生导师给予更多的支持。

(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要列为学校整体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特别要与“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大学建设计划紧密结合,充分利用重点学科建设奠定的良好条件,实现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同时要发挥重大科研项目的牵引作用,促进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具体方案,积极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的不断深入。

(十二)教育部对全国性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进行立项并给予资助,如继续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举办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开设研究生暑期学校等;同时,对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委及学校立项资助的,并具有示范性、创新探索性的重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十三)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要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项目经费主要由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列入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多渠道的投入与资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的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应分别筹措资金,用于支持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

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四、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六、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报名公告

一、申报对象

1、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2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知名企业从事科研、管理或企业战略发展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注:目前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南大学)

二、申报条件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需携带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并受聘到无锡本土企业(不含央企)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

2、在引领我市发展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锡创业的领军人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要有意向合作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后,由企业统一申报(如没有意向合作企业,则由市经信委进行备案,并安排合适的企业进行对接,对接成功后再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人当年未重复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和本市其他引才计划;

3、申报人原则上须是2010年1月1日后无锡本土企业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4、申报人年龄原则上须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5、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企业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三年内已享受过“无锡千人计划”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者不得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7、已经申报过而未通过评审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不得以同一项目进行再次申报。

四、支持政策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经评审确认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1、享受《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相关扶持政策。

2、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3、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锡委发〔2006〕62号、〔2009〕44号文件)制定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有关安家费政策不重复享受)。

4、引进人才企业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人才特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5、引进人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享受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品牌创建、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增长点、产业集群项目等有关扶持政策。

6、引进人才创业项目可在贷款融资、银企授信等方面优先获得支持。

7、引进人才创业项目需要招聘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提供招聘服务。

五、组织实施程序

1、公告发布。企业根据“无锡千人计划”引进计划在 “530”创业服务网“无锡千人计划”网页填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由市科技和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并通过网站向海内外发布。每年年初,市专项办将统一发布“无锡千人计划”报名公告。

2、项目申报和企业对接。

(1)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与用人企业嫁接成功并签署合作协议后,由引进企业直接申报2011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并向市经信委报送《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尚未来锡创业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的海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如符合“锡委发〔2009〕67号”文件规定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且有初步来锡创业意向,可提供信息进行备案,由市经信系统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筛选,组织和引导企业选择拟引进人才。如接洽合适,双方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并可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3、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委会同“530”人才服务中心和“530”计划项目促进中心对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的国(境)外留学学历、海外工作经历、项目创业计划书、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才项目,由专项办协调与初创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同时进行技术专家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项办协调、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最后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和项目综合评审的得分加权后形成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提出推荐和不推荐两个建议等次,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企业与引进人才。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进行两次评审。

4、项目签约。企业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就引进人才携带项目产业化计划、职务安排、个人享受待遇等达成协议,并在全市“无锡千人计划”签约仪式上与引进人才签署正式协议书,所签署的协议书由市政府进行鉴证。

六、申报办法

1、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和有意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登记,登录网站注册后填报。企业及人才的报名登记、项目申报也可直接与市(县)、区经信系统联系。

2、申报嫁接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由引进企业负责进行,企业需登录无锡市经信委网站etc.chinawuxi.gov.cn或“530创业服务网”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企业可常年进行申报,项目评审分两次进行。2011年4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上半年的评审,5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的项目参加下半年的评审,9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次年的评审。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完成博士后研究,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受聘担任引进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服务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有意来锡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愿为所引进单位连续服务5年以上,每年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2010年1月1日后来锡,受聘到已设立独立研发中心的本地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和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究开发或科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公告登记。由市科技局根据“无锡千人计划”工作要求,整理、汇总用人单位引进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需求信息,通过“无锡千人计划”网页向海内外发布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目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且有意来锡的优秀留学归国人才,均可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信息表》。

(二)信息反馈。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申报信息,经“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的初步确认,以及“530”项目促进中心对相关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的初步确认,由市科技局反馈给用人单位,引导用人单位遴选拟引进人选。

(三)意向洽谈。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接洽,对拟引进人选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洽谈合作意向,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

(四)引进申报。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分下列两种情况:

1、意向引进人才申报:与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达成意向性合作协议的有意来锡的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意向性合作协议书、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2、已引进人才申报:2010年1月1日后已在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研发及相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人才引进协议书以及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项目评审。

1、初审。“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530”项目促进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进行认定、审核。

2、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将用人单位提交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评审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

3、审定。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的结果,向专项办提出支持引进和不支持引进两个建议等次,由专项办牵头,组织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形成审核意见,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

(六)对接签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进行深度洽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后,与引进人才正式签署工作合同,所签署的合同由市政府鉴证。

四、政策兑现与服务保障

按《关于〈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跟踪管理

市科技局会同专项办负责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跟踪管理。所引进人才若未能履行协议,则由所在地区科技局提出意见报市科技局,经市工作小组审核,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初创式创业人才(“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

一、申报对象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并在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申报人须为在引领我市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八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重点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三)申报人须为目前在海外或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才,或2010年9月1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领军人才;

(四)申报人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可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如不了解落户区域信息,可查询“530”创业服务网或与“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由中心推荐;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必须担任在锡工商登记注册“530”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我市其他“530”项目的创业团队;

(五)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六)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嫁接式”创业领军型人才以及入选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无锡“嫁接式”创业领军型人才以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

(八)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九)申报人在注册落户前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海外学历学位的认证证明。

四、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二)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三)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四)“530”计划领军人才子女入学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五)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六)来锡参加A类项目签约仪式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签约期间的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中国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江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锡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滨湖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无锡文化创意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惠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北塘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海泰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南长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经济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无锡外国专家创新创业园、无锡(滨湖)国家传感信息中心、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出口加工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江阴经济开发区、锡山经济开发区、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惠山经济开发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宜兴经济开发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无锡山水城科教产业园、江阴百桥国际生物科技孵化园等。

七、组织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无锡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http://或http://)。

(二)项目评审流程:

网上申报——资格认定——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项目路演与洽谈——签订合同。

2011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入围项目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和双向选择。已注册落户企业的入围项目可不参加对接洽谈。

2011年8月中旬和12月中旬,邀请入围项目候选人来锡作项目路演。由市“530”计划办公室指导,市(县)、区“530”计划办公室邀请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路演结束后,由市(县)、区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保、开发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最终入围的项目申报人及团队进行项目洽谈。

项目洽谈结束后,确定为A类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留学创业人员代表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市(县)、区政府进行鉴证。第一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第二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八、“泛530”计划

根据《关于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9〕295号)精神,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泛530”计划)依照本公告执行。对象为学习、生活背景均在海外的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

九、申报办法

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1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2014年度)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我省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申报的人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本计划与“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不重复支持。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侧重培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青年科技人才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发展事业的激情和活力。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本计划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侧重培养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

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指标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继续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辖市、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各2人,省教育厅科技创新杰出人才40人、科技创新杰出青年40人,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3人,其他推荐部门各1人。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主要负责人或领军人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不受限额限制。

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1 用足用活政府促进就业政策, 缓解就业结构不平衡性矛盾

国家为缓解大学生就业难, 出台了许多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高校应大力宣传和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 争取更多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贡献力量, 缓解就业结构不平衡性矛盾。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设立奖励制度, 对成功参加以上项目的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 鼓励到基层就业;加强学生思想教育, 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 鼓励学生到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和中小型企业就业;支持大学生报考研究生, 提高就业层次。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09年考上研究生有35人, 给予每人800元到1000元奖励。

2 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拓宽就业岗位信息渠道

当今时代, 需要合作与交流, 掌握信息是通向成功的桥梁。学校要积极与企业加强合作, 建立用人机制, 相互沟通信息, 为企业培养人才:一是举办校企供需见面会和校园招聘会。高校要深入各行各业挖信息、找岗位, 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 特别是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 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 积极推荐毕业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举行仲恺2009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68家参会企业为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了1360多个岗位。举办各种专业性校园招聘会24场, 提供岗位840个;二是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依托网络开展招聘信息活动、政策咨询、企业推介等多种功能, 拓展服务范围;三是高校与企业制定长期合作机制, 根据企业需求, 培养专业人才,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 全面组织学生实习活动, 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当前, 广东政府改变过去依赖大城市和外向型经济带动就业的传统思维方式, 以基层县域经济作为扩大内需, 拓展新的就业空间为支点, 发展广东整体经济的战略重点和省政府做出了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战略, 为广东毕业生到基层发展, 特别是到县域发展, 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好机会。高校要紧密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 》, 把握《规划纲要》的内涵, 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从深层次上解决学科专业结构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 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09年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对48个专业进行整合, 以匹配市场需求;加快实习基地建设。高校要建立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 建立实习基地, 努力提高实践教学水平。近年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已建立了各类实习基地84个;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高校要根据各专业学生的实际和区域经济战略以及市场的需求情况, 建立大学毕业生见习基地, 组织学生参加见习实践, 锻炼学生动手能力, 就业岗位适应性, 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4 开展个性化就业服务, 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状况调研, 根据行业需求和专业特点, 实行分类指导, 在摸清每一个毕业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 开展了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特别是毕业生中特殊群体包括家庭贫困、身体残疾学生的就业, 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 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的实际问题;高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和广东省就业政策, 特别是自主创业的财政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让毕业生更好地了解就业政策内容, 用好用活政策;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 提高学生就业技巧。加强毕业前的就业指导工作, 邀请专业性比较突出的大学教授、大型企业总监来校讲座, 作形势报告, 增强和提高毕业生进入职业市场的心理素质和择业技巧, 帮助毕业生适应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增强择业意识, 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5 全方位进行创业教育教学, 科学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创业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 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首先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目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开设《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择业概论》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 并以机电工程学院等二级院系为重点进行必修课教学试点, 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强化创业教育辅导工作, 在职业规划、创业技巧、经营管理和经济法规等方面进行重点辅导, 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创业项目、管理企业和规避风险;其次, 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高校要成立大学生创业协会, 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 激发学生创业精神。同时, 大力宣传典型事例, 通过本校大学生创业成功的经验宣传或邀请他们回校给在校校友上辅导课, 介绍创业经验, 以鼓励更多毕业生创业。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设立创业基金20万元支持大学生创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 成立大学生创业协会推动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009届毕业生中有24人自主创业, 占毕业生的0.61%。

6 整合高校师资人力资源, 提升就业指导人员综合水平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师资是关键。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 (1) 加强就业指导人员培训, 提高就业指导人员综合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组织参加广东省就业中心举办的中高级就业指导培训班20人, 人才市场举办的职业师培训3人, 全国性就业指导论坛6人; (2) 整合教师资源。在校内选拔具有管理、经济、投资、法律等专业知识的教师到就业指导队伍中来, 充实就业指导指导人员; (3) 加强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就业指导教师参加市场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开拓视野, 提升就业工作创新能力; (4) 组织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了解企业管理、社会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5) 组织教师到企业当科技特派员。一方面为企业把脉, 为企业发展当好参谋;另一方面加强校企之间的交流, 信息咨询, 了解经济社会情况。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现有23名老师成为企业科技特派员, 将在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和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摘要: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培养优秀人才是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需要。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必须从就业结构、岗位信息、实践活动、个性指导、创业教育和师资资源等方面进行创新, 充分实现大学生就业, 为社会经济发展输送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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