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2024-05-01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1篇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保证了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管理方式的迫切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际成功做法,奋力开创税收征管改革新局面。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要求的核心,要从五个方面准确理解这一体系的丰富内涵。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工作。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就是要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就是要抓住管理重点,充实管理力量,完善职责配置,切实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从而对提高其他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起到示范效应,带动整体征管水平的提升。以信息化为支撑,就是要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

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即“两提高、两降低”。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事关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涉及范围广、关注程度高、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必须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上下级税务机关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统筹协调。

强化宣传引导,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改革事宜,做好对广大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税务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快人才培养,实行人才强税战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实践锻炼,造就大批税收征管专业化人才。

积极探索实施,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探索实践的关系、目标与现状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王力在报告中深入阐述了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他强调,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和税收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对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势在必行。这是由大企业的地位和特点、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世界税收管理发展趋势决定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

部署,积极主动地谋划和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王力指出,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机关相继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开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特别是去年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体制机制建立、业务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确立全新工作思路,明确主体管理制度,实施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搭建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专业机构和干部队伍,取得明显成效。税企合作、风险管理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可,专业化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不断创新,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一定基础,推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取得新突破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王力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完善体制机制,优化个性服务,推行风险管理,强化信息管税,建设专业团队,全面提高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他强调,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要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优化个性服务,促进税法遵从;推行风险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施信息管税,强化管理手段;建设专业团队,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创新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税务机关的单向监管转变为服务与管理并重,税企互信合作,共同防控税收风险;二是由事后管理和检查为主转变为防控和管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税收风险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三是从基层的分散管理转变为跨层级的统筹管理,实现服务与管理的高效运转。

为了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提出税务部门体现“为民”的总要求是做到“三个服务”,体现“务实”的总要求是做到“三个实在”,体现“清廉”的总要求是做到“三个禁止”。具体体现为以下“36字”要求: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2篇

摘 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可以说是突飞猛进,其产生的影响也在逐步扩大,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互联网技术在基层乡镇税收工作当中的应用程度显著增强,优化了传统税收工作模式,加快了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建设速度。基层乡镇税收人员须结合这一新形势,加强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并结合税务工作的实际要求提出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税收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基层;乡镇;税收;信息化建设;建议

网络时代的到来不仅影响到了社会生产中各行各业的发展,还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强调税收工作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强化税收管理,为税收工作的现代化发展铺平道路。基层乡镇在税收工作中要积极响应这一号召,积极加快推动自身的税收信息化建设速度,并根据上级指示逐步突破信息化建设中的瓶颈,让基层税收工作步入到崭新高度。

一、基层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税务工作是我国基层乡镇的重要工作組成,在提高地方税收管理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基层乡镇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能够提高税收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我国的经济环境处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当中,这就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实现税收信息化能够保证各项决策拥有科学化和准确化的税收信息作为保障,增强税收数据的增值应用效果。第二,能够优化税收服务。人们的服务要求正在逐步提高,那么基层乡镇就需要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全面改进,提高广大纳税人的满意度以及遵从度,而实现税收信息化就是达成以上目标的重要策略。第三,能够为电子政务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通过一系列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可以对传统税务管理和稽查方法进行变革,保证实际工作效率,推动全面电子政务的实现。第四,能够满足节约税收管理成本的要求。税收信息化建设能够提高税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够降低税务管理的综合成本。

二、基层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一)贯彻税收信息化理念

正确的工作理念是实际行动的先导,所以要想提高基层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效果,应该从树立正确的税收信息化管理理念着手。但是就目前而言,基层乡镇的税务管理人员仍然存在着过去落后的管理思想,不能够切实意识到信息化建设的必要价值,进而在实际行动上出现了拖沓和不积极等问题。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首先需要从税收管理理念的改进方面着手,将税收信息化的管理观念贯穿于实际工作的各个环节。第一,基层乡镇要将一体化的税收管理要求作为重要的工作准则,指导税务管理人员对工作机制进行认真梳理,意识到税收信息化理念的重要性,并主动将其和具体工作整合起来,摒弃纸介质条件下的落后思想。第二,广大税务管理人员需要明确税收信息化并不是单纯的用信息技术代替手工模式,而是追求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税收服务,从而塑造和谐主动的纳税环境,深化税收管理改革。

(二)推进信息化标准建设

基层税收信息化建设除了强调促进信息技术的全面普及之外,还需要积极建设信息化标准,让基层税收管理工作步入到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而在信息化标准建设实践当中,乡镇方面需要突出对重点问题的解决,也就是应用标准以及安全标准的落实。在应用标准的贯彻实践当中,乡镇需要对信息化软件的开发应用进行全方位的统筹规划,强化软件在处理税收业务过程当中的价值,严禁出现重复开发等资源浪费问题,准确定位税收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对税收业务的处理流程进行优化。在信息化安全标准的实现方面,我们也需要全面增强税务信息化安全级别的管理工作,做好数据库的维护以及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信息化系统的安全级别。

(三)健全信息化人才机制

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本身具有极强的技术性特征,对信息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信息化人才是信息技术的使用者和开发者,只有培养出更多复合型的信息化技术人才才能够满足基层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具备坚实的人才资源基础。因此,基层乡镇要积极建立健全信息化人才机制,全面提升广大税务干部的信息化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具体而言,乡镇要健全信息化人才培养机制,并根据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需要制定全方位的培训计划以及培训考核方案,培养更多优秀的信息化复合人才,加快基层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四)优化税收信息化技术

基层乡镇需要明确信息化建设的要点是技术的应用推广以及创新,所以在具体工作当中必须对税收信息化的技术要点进行有效把握,特别是提升税收数据的存储和传递技术水平,保证税务信息的利用率和深度利用效果。一方面要全面提高信息平台的质量,做好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要求数据管理人员规范操作保证数据录入的质量,并通过与业务部门的配合做好数据维护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优化信息数据传递的技术,保障税务信息可以在不同的部门之间共享。

三、结语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基层乡镇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在基层实现了全面的税收信息化,才能到充分奠定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基础,为今后的信息化管理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基层乡镇必须从根本上意识到,实现税收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作用以及必要性,对基层税收工作的特点进行认真分析,将信息技术和税收业务整合起来,实现信息化手段的全面应用,推动基层税收工作的专业化以及科学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蔡德全,刘玲.推进我国税收信息化科学发展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06):76-77.

[2]杨玉川.关于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西南财经大学学报,2014,(07):85-86.

[3]孙金宏.关于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思考[J].税收征管,2017,(24):71-72.

作者简介:

杨蓉,山东省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效率;纳税成本;征税成本;衡量指标

10085831(2014)02003907

一、研究背景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模式改进、征管法制建设以及依法治税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根据财政部颁发的《2011年公共财政收支情况》[1],2011年税收收入89 720亿元,税收总额与上一年相比增长22.6%。从1994至 2011年17年间,税收总额年平均增长率接近20%。2011税收总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86.5%,税收收入一直是保障财政收入与支出平衡的关键因素。

税收收入大幅度上升的同时,征税成本也连年攀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测算,1994年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3.12%,1996年征收成本率为4.73%,2008年征税成本率约为8%[2]。从OECD 2008年测算的税收征税成本来看,2007年美国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0.28%,英国为0.95%,加拿大为0.25%[3]。国内税收征管成本较发达国家高,存在很大的优化空间,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改革开放35年来,国内学者对税收征管效率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从最初定义税收征管效率、界定税收征管影响因素、探讨税收征管度量模型,到现阶段学者用定量方法刻画税收征管效率、提出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方法,国内税收征管效率理论从无到有,取得了一定成果。税收对财政收入具有重大影响,征管效率作为衡量税收征管活动的效果指标,对其评价起重要作用。目前国内现存理论比较散乱,本文旨在梳理现有税收征管效率理论,对其进行评价总结。

二、税收征管效率国内外规范研究述评

(一)国外研究

税收征管效率的思想在西方古典经济学家的著述中早有体现。威廉·配第在其代表作《赋税论》中提出了“公平、简便、节省”的税收三原则,节省原则意为征管费用最小化,体现了提高征管效率的思想。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税收四原则,即“平等、确实、便利和征收经济”,认为“一切赋税的征收要有所安排,设法从人民那里征收的尽可能等于最终国家得到的收入”,其中“便利”原则意味着节省纳税成本,而“征收经济”原则意味着节省征税成本。德国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纳继承和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租税理论,在其著作《财政学》中提出了“四端九项”的税收原则: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平原则和税收行政原则,其中税务行政原则主要指税收征管应遵循“确实、简便和节省征收费”的原则。当代美国著名财政学者马斯格雷夫在《财政理论与实践》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收原则体系,明确提出了“管理和征纳费用应当尽可能地减少”的原则。

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对于税收征管效率的研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一是对于税收成本的研究,研究重点逐渐由征税成本扩展到纳税成本,逐渐认识到纳税成本的重要性。Stanford[4]以2 700名纳税人的调查结果为基础,研究得到英国个人所得税纳税成本占个税收入的 4%~ 4.4%。Slemrod和Sorum[5]对美国明尼苏达州约600名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成本进行研究,测算得出美国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时间约21. 3亿小时,约为267亿美元,占联邦和州所得税收入7%以上。二是对于税收征管有效性的研究,关注影响税收征管有效性的因素,并为提高税收征管有效性提供理论依据,逐渐形成较为成熟的税收遵从理论。Allingham和Sandmo[6]率先对税收遵从问题进行研究,建立了逃税模型的基本框架, 并逐渐完善和扩展,同时进行经验分析,通过调查数据等统计资料分析得到影响纳税人决策的因素包括不遵从被发现的概率、对不遵从行为的处罚程度、税率水平、社会规范程度以及心理因素。

(二)国内研究

1.税收征管效率的含义

国内对于税收征管效率的研究起步较晚,规范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税收征管效率内涵及其度量指标的研究,二是征管效率影响因素以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途径的研究。税收征管效率内涵的研究处于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中 。

程永昌[7]提出税收效率包括六项,即税收经济效率、税收行政效率,税收的收入效率、税收的支出效率、税收的征管效率和税收的纳税效率,其中,税收的征管效率反映税务机关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效益或成果。郭烈民[8]认为中国税收征管效率包括行政效率、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即行政效率,是指国家征税取得的税收收入与税务机关征税支付的费用之间的对比关系。张须安、李昊天[9]认为,税收征管效率是指税收征管产出(税收收入)与征管活动所付出的代价之间的数值比较关系,反映了税务机关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效益或成果。李大明[10]认为,税收征管效率是指税收征管成果与征管付出之间的數值比较关系,是税收征管质量与数量的综合反映。胡荣桂[11]继承了李大明的思想,认为税收征管效率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征管业务流程、征管模式自身设计的严密程度并进而影响税务机关执法水平及纳税人遵从水平的征管制度效率;其二是由征税机构执行税法水平高低所表现的征管效率。应亚珍、陈洪仕[12]指出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依法取得税收收入的具体操作过程,税收征管效率就是对这一过程的有效性的判断,应从降低税收成本和征税状况两方面对征税效率进行评价。董晓岩[13]认为,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原则和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原则属于税收管理方面的原则,一般表现为税收征管效率, 即应当以尽可能少的征收费用取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

从税收征管效率内涵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学者对于征管效率的内涵研究,最开始是从“效率”概念入手,征管效率主要是指征管成果(税收收入)与征管成本之间的关系。早期学者研究税收征管效率的概念时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税收收入只是稅收征管的成果的一个方面,没有考虑到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的行为及反应。后期的研究过程中,学者逐渐将税收征管的接受方——纳税人囊括其中,对税收征管效率内涵的认识逐渐客观准确。

2.税收征管效率的度量指标

税收征管效率是一个综合概念,跟随税收征管效率内涵的发展历程,税收征管效率度量指标的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20世纪末期,税收征管效率被表述为征管成果(税收收入)和征管付出(征管成本)之间的数值对应关系,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税收征管效率的衡量指标以李大明[10]提出的两类衡量指标为代表:一类评价征税机构效率,如税收征管成本率、税收征管收益率;另一类指标评价监管制度效率,如漏税率等。

(2)2000-2009年,税收征管效率理论逐渐成熟,税收征管效率被认为是一个综合概念,运用税收征管过程的评价指标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衡量。臧秀清、许楠[14]提出了10个衡量征管效率的综合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加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征管成本率、人均征税额、税收计划完成程度和税收收入增长率。

(3)2010年之后,学者对税收征管效率的认识逐渐趋于完善,税收征管效率的内涵也更加丰富,税收征管效率的衡量指标也较之以前更加妥当。董晓岩[13]将税收征管指标分为三类:一是税收征管投入指标,主要由税收成本收入率衡量;二是税收征管产出指标,主要由登记率、申报率等衡量;三是税收征管效率指数,将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成本两个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考虑,然后将两项分数相加得到税收征管效率指数。

3.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因素

郭烈民[8]认为影响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税收征管体制、税收制度及课征方法、税法的严密程度、征收管理手段、人员素质、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应亚珍、陈洪仕[12]认为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五个方面:税收法律的科学合理性、对税收法律制度的依从度、税收征管模式的适应性、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程度以及税收人员的努力程度。董晓岩[13]认为,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有经济、税制和征管三个方面,经济税源和税收制度决定了一定时期的税收总额,税收征管与税收制度决定实征税额。

(三)国内外研究比较

国外学者对税收征管效率的研究早于中国,并形成了系统理论;国内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起步较晚,分税制改革之后研究逐渐增多,尚处于逐渐成熟的阶段。从国内外学者对税收征管效率的理论研究可以发现:(1)国外税收征管效率研究更加注重从纳税人角度入手,将提高税务部门服务效率作为一项目标。国内学者对纳税人角度研究不足,忽略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性。(2)由于国内税收法律正不断完善,国内税收征管效率研究更多关注细节的探讨,还未形成对税收实践有较强指导作用的系统税收征管理论。

三、税收征管效率国内外实证研究述评

(一)国外研究

国外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实证研究主要涉及运用数据模型分析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方面。Irena [15]采用数据模型研究英国、法国和瑞典的财产税公平性和效率性,发现法国税收效率最低,瑞典税收效率最高。Lewis[16]利用随机前沿模型研究印尼地方政府税收征管,结果显示,财政转移支付会降低税收征管效率,自主选举的地方官员比政府任命官员更能提升税收征管效率。Aizenman[17]等人研究了政治、经济和结构因素对增值税征管效率的影响,认为税收征管效率受审计概率和逃税惩罚的影响。Raghbendra[18]等研究印度15个州1980-1993年的税收征管效率,结果表明印度税收征管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提高政府补贴金额会降低税收征管效率,贫穷的地方征管效率较高;同时,运用税收征管指数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衡量,发现税收征管效率指数应该加大某些指标的权重,例如政府补贴金额。Arvate[19] 等用非参数方法(FDH)评估了巴西2004年3 359个自治市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发现,转移支付对地方税收征管效率具有负向作用,并对粘蝇纸效应作了解释。Aizenman和Jinjarak[20]采用44个国家1970-1999年的数据,实证分析了政治、经济和结构等因素对增值税征管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城镇化、贸易开放及有效的政治参与等有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而收入差距与农业比重的提高则会降低征管效率。

(二)国内研究

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内学者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实证研究越来越重视,做了许多有价值的探讨。国内学者主要使用数据包络分析法(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 和随机前沿法( 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SFA)对国内的税收征管效率进行研究。谢滨[21]最早使用SFA法对某地市税收征管效率进行评估。其后,一些研究者使用该方法对中国税收征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Wu Yunyan[22]使用SFA方法,利用1997-2005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分析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表明:中国税收征管效率为0.482~0.672,总体税收征管效率不高,不同地区差别较大,呈现收敛趋势,增加女性职员人数可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崔兴芳等[23]率先用DEA技术对中国1996-2003 年省际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评估测试。刘穷志等[24]采用DEA及Malmquist指数将税收征管效率分解为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同时研究了税权划分对税收征管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的影响。为了更准确地评估中国税收的征管效率,李建军、赵桂芹、单年宏[25]利用了修正的三阶段DEA方法评估了1997-2007年中国30个省市的税收征管效率。

(三)国内外研究比较

分税制改革后,国内对税收征管效率的研究取得长足进步。学者在研究过程中采用的变量相似,不同的研究方法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种结果显示税收征管效率自分税制改革后明显提升,另一种显示略有下降。总体看,国内税收征管效率水平不够理想,存在很大的优化空间。国外关于税收征管效率的研究范围更加广泛,许多学者利用跨国数据进行研究,对不同国家、不同税种的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比较分析;在研究方法以及模型的选择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方法更先进。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国内税收征管效率研究不足的地方为:(1)通过对国外现有模型的修改,寻找更加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型;(2)针对国内税收分权征管的特殊情况,分别研究国税与地税税收征管效率的现状。

四、税收征管效率内涵辨析及其影响因素的界定

(一)税收征管效率之内涵

国内学者虽然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内涵做了有益探讨,但在理解税收征管效率的内涵时仍有偏颇之处。正确理解税收征管效率的内涵,应当从“效率”一词着手。效率考量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只有正确认识税收征管效率的投入与产出,才能够抓住征管效率的真正内涵。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投入即税收成本,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理解:(1)奉行成本(纳税人角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实物成本,即税款的多寡,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所得的税款;二是时间成本,包括税额的计算时间与缴纳时间,由税法的繁简程度与税务机关征税的方式决定;三是心理成本,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心理压力等。(2)征税成本(税务机关角度)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法顺利实施和及时、正确、足额计征税款所需要花费的、由政府承担的费用。从税法制定及执行过程考虑,征管成本可以分为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和查处成本;从税务机关费用的形式划分,征税成本可以分为人员费、设备费、办公费和对纳税人的辅导费用等四个方面。还有一种隐性税收成本是机会成本,指在征税过程中税务机关放弃对纳税人的管理或者纳税人员逃避纳税而发生的税收收入损失。税法越严密、税务机关付出努力越多,机会成本就会越小。

税收征管产出需要根据税收征管的目标确定,税收的征管目标是保证纳税人足额及时缴纳税款,所以税收征管产出为税收征管的有效性。税收征管有效性的评价应当从应征税款额度与实际征得税款数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理解,差额越小说明税收征管效率越高,税收征管产出越高。

(二)税收征管效率之度量指标

税收征管效率的衡量指标应由税收征管投入指标和遵从指标同时决定,只有在高遵从率以及低征税投入率的情况下,税收征管效率才会高。

(三)税收征管效率之影响因素

中国正处于转变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时期,自“九五”期间国家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来,效果显著。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节约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积极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角度理解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税收制度及征管方法

一是税收制度选择与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适应性。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决定了税收的基础,只有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才能形成雄厚的税收基础。税收制度的选择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程度,不合理的税制可能造成重税负超出当前经济可承受能力或税款的流失,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困扰,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二是税收征管制度与征管方法的适应性。税制是通过税收征管来实施的,税制要与税收征管相适应,任何税制的运行都有一定的征管技术要求,科学、先进的税制往往要求更为科学、先进的征管技术和手段与之相适应。若税收征管技术和手段不够先进,不能与税制同步,完美的税制也不能够达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目的。

2.税收人员努力程度

一是税收人员的素质。税收人员能否正确理解税收制度、灵活处理特殊情况,领导人员能否高效地领导税务人员,都直接影响税收征管效率。二是税收计划。税务部门是否制定税收计划是衡量税收征管人员努力的一个重要指标。税收计划应当依照税收法律制定,做到“依法征管,應收尽收”[34]。税收计划应当合理客观,不能太高亦不能太低,如果税收计划数低于或者高于实际税源应收数,就可能造成税源流失、抑制经济发展的局面。三是征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直接影响税收征管人员的努力程度。税收征管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要求税务人员在掌握税收业务的同时,还要学习、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运用税收征管软件。

3.纳税人员遵从度

一是纳税人的法律意识。纳税人员的遵从度主要从纳税人员是否及时、准确申报纳税额,是否及时缴纳税款等方面进行考察。纳税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影响遵从度的首要原因,纳税人员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其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是税收环境。税收环境是影响纳税人员的外部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纳税人员的影响深远。处在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中,纳税人员倾向于遵从税收法律制度;相反,税收环境不健康,偷税漏税情况严重,就会误导纳税人员不遵从法律规范。三是税法的复杂程度以及征管过程的繁简程度。税收法律的复杂程度影响纳税人员对税收制度的理解。征管方法的繁简程度影响纳税人员的缴纳过程,过于繁杂的缴纳程序会导致纳税人员不能及时缴纳税款。

五、结论

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内学者对税收征管效率作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但较之西方国家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通过本文对税收征管效率研究述评可以发现,税收征管效率的未来研究方向有以下几个:一是对纳税遵从理论的研究。税收征管过程中不仅涉及税务部门,还涉及纳税人,中国现行税收征管效率理论中注重税务部门角度的研究,缺乏站在纳税人立场的探讨。二是衡量税收征管效率的模型改进。国内税收征管效率实证研究模型大都借鉴西方国家,实证模型和国内税收状况的适应程度有待商榷。在之后的研究过程中,应更多考虑中国税收状况的特殊情况,对借鉴的模型进行修改,使之更加符合国内税收实际。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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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Collection Efficiency in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Characterization

LI Jiaming, YAN Yany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 P. R. China)

Tax collection efficiency as a measure of the tax collection, the goal of which is to protect the tax collection full and timely collection, and its intrinsic meaning has been controversial. Misunderstanding the efficiency of tax collection will affect the actual work performance. Understanding the meaning of efficiency of tax collection, the authors summarize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discriminate the measure of the efficiency of tax collec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hope to provide constructive advice for the enforcement.

Key words: tax collection efficiency; collecting cost; rate paying cost; measurement index of tax collection.

(责任编辑 傅旭东)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4篇

1997.2.24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受有关领导的委托,今天在这里就税收征管改革的有关理论与实际问题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同志曾经这样说:从他主持税收工作三年以来,一年干了一件大事:94年税制改革,税收收入超收了800亿;95年机构分设,又超收了800亿; 96年征管改革,超收了1000亿!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7】1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国税发【1997】27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推进和深化城市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办法也即将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税收征管改革是税务系统继税制改革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是今年包括国税和地税在内的全国税收工作的重点。

根据工作需要,我曾参加了上面四个文件的起草或修改工作,也就是参与了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方案》的修改工作,执笔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参与起草了《城市征管改

1 革的实施意见》,执笔起草了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实施办法。今天,我根据我在平时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征管改革的情况。今天我讲的内容,有的是文件上已明文规定的,有的出自有关领导的讲话,但也有的属于我个人的理解。由于我本人水平有限,对有些问题的理解不一定全面、准确,如果我的发言中有不妥当或者不正确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今天我准备讲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征管改革的回顾与背景,二是征管改革的内容与原因,三是征管改革的影响与困难,四是征管改革的现状与展望。

一 征管改革的回顾与背景

一、征管改革的简单回顾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责管理(50年代中期80年代)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有对帐簿、发票的管理、纳税方式的确定、税款的征收、纳税情况的检查等等。在理论上,这些工作在税务系统内部应该由不同人去完成,但在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它们常常由一个税务干部去做,这就是专责管理制,也叫专管员制。专管员制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按地区专责管理。税务干部按行政区划分片管理,负责辖区内所有纳税人所有税种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集

2 征收管理、检查于一身,通常将这一模式称为“一人下户,各税统管”。

2、按行业专责管理。在复合税制下,税种多,各税种的具体规定多,行业税率也各不相同。按地区专管,一个人管理的行业很多,难于一一记清,在具体工作中时常发生错误,各地区之间、各干部之间具体执行上很不一致。为此,各地在地区专责管理的基础上,先后又按行业专责管理,将地区内的纳税人按行业分类,每个税务干部负责一个或多个行业纳税人的征管管理工作。

3、按经济性质管理。为了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特点,各地在按行业按地区征管的基础上实行了按经济性质征管。按国营、集体、个体和三资等经济性质设臵征收机构、安排征管人员并且保留了区域专管和行业专管的做法,在同一经济性质内部实行。 第二阶段:管户交流和岗位轮换(80年代初期中后期)

专管员制度实行以后,由于专管员与纳税人关系长期固定,征税人与纳税人形成了比较密切的关系,许多地方出现了“关系税”、“人情税”等问题。针对这一现象, 80年代初,税务系统开始对延续多年的专管员制进行了有限度的改良,在全国先后推行了管户交流和岗位轮换制度。

1、管户交流。对专管员的管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部或部分调换,使专管员与纳税人处于一个经常变动的状态,以避免和减少“关系税”的现象。

2、岗位轮换。与管户交流制度相联系,为了克服税 3 收专管制度对专管员业务能力的限制,使税务干部业务得到全面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缓解税务机关内部“内勤与外勤”在工作中苦乐不均现象,税务系统还进行了“岗位轮换”的试点,即对管理不同行业的专管员在一定时期内互相轮换、内勤和外勤相互轮换,以锻炼干部,提高素质。

第三阶段:征管查分离(80年代末90年代初)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有了很大的变化,经济成份趋于多元化。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从1982年开始,我国对税制作了大规模的调整和改革,建立了有三十多个税种的复税制,原有的专管员模式已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第一,由于税种的增多,专管员难以全面掌握,专管员的业务素质难以适应;第二,专管员一人下户,集征管查于一身,专管员的权力缺乏制约。

1985年7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要经过努力,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会后,这些地区如吉林、辽宁、青岛等地的国税部门,对税收征管工作作了一些必要的改革,主要是增加了税务稽查,从省到市县各级税务局都成立了税务稽查队,不仅加强了对纳税人的税务检查,而且加强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监督制约,把税收稽查、税款征收、税收管理分离开来,改变了“一人下户、征管查集于一身”的现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了探索征管改革的路子,积累经验, 1987年底,国家税务局在湖北、吉林、河北三省和武汉市进行了征管改革的试点。同时,要求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大 4 胆探索。经过两年的改革实践,征管改革的主体框架基本形成。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12月下发了《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等,推动了全国征管改革工作的开展。

第四阶段:申报、代理、稽查模式(90年代初期)

早在1990年理论界就有人对税收征管的“管理”职能发生了怀疑,认为四十多年来,税务机关一直忽视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世界税收管理上,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都落在纳税人身上。它们的共同点是:国家公开税收政策,纳税人通过自身的学习和向税务机关咨询等方式予以全国理解和掌握,自行依法申报应纳税款,税务机关除了设有一定的人员从事税法宣传外,主要力量都在税务稽查上。我国则不同,专管员负责对纳税人的应纳税种作出纳税鉴定、对各种税收报表指导填写,几乎包办了纳税人所有的纳税事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征管查模式特别突出了管理这条线,认为它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税收征管法》颁布以后,取消了纳税鉴定,征、管、查各职能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征管查分离模式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方面,原有的“分离”形式的征管模式,由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并没有彻底分离,不仅没有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而且还造成了新的征纳双方责任不清,使税务机关内部产 5 生了新的矛盾和工作摩擦;另一方面,由于机构分设后,国地两家人员都不够,许多地方又退回到原有的专管员模式,税收征管模式出现了回归,与新税制的要求已很不适应,迫切需要进行改革。90年代初,开始了新征管模式的探索工作,主要观点是:建立一个征收、管理、检查相互监督制约,申报、代理、稽查相互配合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纳管理体系。

纵观我国建国以来曾探讨或实行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革,突破了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员到户,各税统管”的征管模式,将监督制约机制引人税收征管,对于坚持依法治税,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征管改革的背景

任何东西的产生都是有一定的背景的。了解了税收征管改革背景,有利于我们更深刻地了解税收征管改革的本质。下面,我准备五个方面说明一下税收征管改革的背景。

背景之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税收征管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实行征管改革前,我国实行的是专管员制。什么叫专管员制呢?通俗一点讲,就是每个税务干部负责若干个纳税人的税务管理,纳税人所有的纳税事项比如办税务登记、缴纳税款、购买发票就找这一个税务干部,税务所把税收任务也下给这个税务干部,完不成任务就会扣发工资,影 6 响晋级。这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一员下户,各税统管”,专管员一个人到企业去,所有有关纳税的事情,他一个人说了算。

专管员制的征管模式是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与市场经济已越来越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点不适应是:专管员制以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核心,与市场经济下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要求不适应。

政府给税务局下税收任务,是我国所特有的税收管理方法,在国外是没有的。政府把完成税收任务的好坏作为考核税务局工作的主要指标,只要收入任务完成了,就可以一好百好。为了完成税收任务,税务部门于是将任务层层下达,落实到税务所,落实到专管员个人,落实到企业,形成了以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模式,形成了一种税务部门向政府承包税收收入任务,下级税务部门向上级税务部门承包税收收入任务的局面。而对于税法是否被正确地执行和遵守则重视不够。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往往造成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若按税法征税,则无法完成收入任务,为了完成收入任务,该减的不减,该免的不免,甚至寅吃卯粮,搞“空转”;另一方面造成经济发达地区若按税法征税,则会超额完成收入任务,常常是越权减免,很难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适应。

第二点不适应是:过分强调了税收管理权,忽视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下,纳税人作为独立的生产者、经营者或 7 者财产、所得的拥有者,其合法权利是不容侵犯的。我国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

表现在税收立法上,税收政策调整时,对于税负的高低问题,纳税人缺乏发言权,有时甚至根本不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有的税种就是一纸电报而突然开征的(筵席税)。特别是我国的税收政策常常有追溯期,如94年税改时,一些实施规章、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和解释性文件,许多都是后来颁布的,但却要纳税人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表现在日常征管上,征收多少、补税多少、罚款多少,常常是专管员一个人说了算。

第三点不适应是:管理多,服务少,与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地位与职能不适应。

根据市场经济的理论,政府被认为是公共服务部门。“管理就是服务”,这一要求表现在税务部门,就是应该为纳税人服务。

关于是否应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问题,在我国曾经有过较大的反复。一开始,我们片面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税务机关大包大揽,为纳税人做纳税鉴定、为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带税票上门为纳税人缴税开票,甚至干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为纳税人采购原料、推销产品,当时把它叫做“促产增收”。94税改之后,由于法制意识的增强,开始要求明确纳税人与征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然而,随着“促产增收”受到全面的怀疑与否定,我们又片面地理解了“依法治税”,认为纳税人就是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就 8 是依法征税,双方“井水不犯河水”。在这一观念的指导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为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措施也越来越少,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适应。

背景之二:新税制运行平稳,为征管改革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税收实体制度相对稳定之后进行税收征管改革是税收管理的普遍规律。在世界范围内,税收实体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已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各国的税制结构已经基本稳定,主体税种已经明确。虽然主体税种各有不同,有的以所得税为主,有的以流转税为主,但大多已延续多年,具有很深的传统,税制已相对稳定。在这一时期,各国都把税收建设的重点放在征管上,税收征管改革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主任李查德.M.伯德在《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一书中提供了这样的材料,他说:“阿根廷在改革了税收结构之后,已经转向对其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检查,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税收收入开始提高。秘鲁也在进行税收结构和税收管理的改革。墨西哥的税收管理正在发生重大的结构性变化。萨尔瓦多、牙买加、巴拉圭和委内瑞拉都在计划采用增值税和实施税收管理改革。巴西也在研究进行联邦税收管理改革的可能性。”“南美洲的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和乌拉圭的成就尤其显著,葡萄牙和西班牙在这一时期也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

9 为什么新税制稳定之后就要进行税收征管改革呢?因为税收是一种强调可行性的科学,理论上再完美的税制,如果税制所表现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最蹩脚的税制。国家各项税收政策都是通过税收制度的贯彻来实现的,贯彻税收制度的重要手段就是征收管理。如果征收管理不到位,那么税收制度的各项规定就难以实现,税收的政策作用就难以体现。在国际上,有很多税种都因为制定时没有考虑征管水平不得不停征的。如斯里兰卡和印度曾于1959和1964年试行过“支出税”,以取代当时风行的所得税,然而都都因征管上行不通不停征;我国台湾于 1978年和1989年两度对证券交易所得征税,最后都因为征管问题而停征,我国的筵席税也有类似情况。如果目光再放远一点,我们就会看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之所以至今还没有实行增值税,其原因之一,就是认为增值税难以管理。因此,税制确定之后,为保证新税制在实践中不被扭曲,必须根据新税制的要求,对税收征管进行改革,这是税收征管的普遍规律。

党的十四大之后,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对原有的税制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将三十多个税种压缩简并为十八个。新税制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已进入相对平稳阶段。为保证新税制的健康、有效运行,着力解决征管不严、监控不力、手段落后等问题,必须进行税收征管改革。

背景之

三、精神文明建设对税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税收征管上建立廉政机制。

10 为政清廉,秉公执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之一,加强廉政建设。

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实行了两步利改税,当时的税法都有不少减免税规定,同时还有为数不少的周转金,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一度曾经拥有过较大的权力,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部门之一。特别是也极少数税务人员执法不公,为政不廉,随意减税或缓缴税款,收“人情税”,以税谋私,甚至贪脏枉法,严重地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继续抓好思想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形成一套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税收执法上的公正和廉洁。

新的征管模式将从两方面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一方面,让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变专管员管户为管事,以事设岗,以岗定责,从机制上形成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相互联系,各自独立,各司其责的格局。另一方面,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把法定的标准、程序编入计算机软件,让机器监督人,让规范化代替“随意性”,切实从征管机制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背景之四:税制改革之后,税收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加强税收征管成为税务部门的首要职责。

在94年税改之前,税务部门还担负着税收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很大精力都放在了税源调查、收入测算、税法起草等等工作上。可以这样说,在此之前,税务部门对税收征管重视的程度是不够的。然而,根据新的税收管理体 11 制的规定,税收法规的制定权绝大部分都转移到了财政部门,税收立法主要由人大、国务院和财政部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不再拥有税收法规的制定权,税务部门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几乎都成了纯粹的税法执行机关,成了一个征收管理单位。如何全面、彻底、正确地贯彻财政部、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成了税务机关的首要任务。在这种形势之下,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两个转移”方针,也就是“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实际上,基层的主要任务就是税收征管,向基层转移归根结蒂还是向征管转移。

“两个转移”的直接结果是,税务部门得以有机会重新审视税收征管的现状,考察国际上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认识到我国税收征管的缺点与不足。于是,国家税务总局从1994年开始,在全国确定了北京的海淀区、沈阳的沈河区、杭州的萧山市、江苏的无锡市共四个单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进行征管改革试点,1995年又将试点单位扩大到青岛、大连等18个城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国试点推动和启发下,也自行进行征管改革试点,我省国税部门95年就确定了铜陵等20个试点单位,96年又扩大到90个。通过大量的试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具体的实施意见。从而,97年进行全国范围的税收征管改革成为必然。

12 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两个实施意见,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

一、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关于是纳税人上门纳税还是由税务机关上门征税问题,也就是纳税人是否应申报纳税问题,在我国曾经争论了很长时间。在征管改革前,我国实行的是专管员制。在专管员制下,税款是由专管员到纳税人那里去收的,叫做“上门收税”。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口号是“服务于企业”,税务机关包揽一切,纳税人从税务登记到税款缴纳都由税务人员一手操办,专管员不仅要上门收税,还要亲自确定纳税人应当纳什么税,帮助纳税人计算税款,为企业做纳税鉴定和为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被认为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当时的《征管条例》中就专门有“纳税鉴定”这一节。一直到1984年,还有人在《中国税务》杂志上对申报纳税提出了批评,认为我们应该为纳税人服务,要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容易使税务机关产生官僚主义思想,等等。

税务人员代替纳税人承办一切涉税事务,一方面不仅影响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收违法案件日益增多;另一

13 方面,造成了法律责任不清,严重影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很多税务行政案件都因难以分清责任而使税务机关败诉。鉴于这种情况,在新的征管模式中,我们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不再代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

虽然说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尽的义务,但为什么说纳税申报是整个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呢?

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税收征管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即税收征管是干什么的。

毫无疑问,税收征管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应收的税全部收上来,也就是要做到“应收尽收”。但是,无论古今中外,依法应收到的税款与实际收到的税款之间,总是存在或大或小的差距,实收税款总是小于应收税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是纳税人实际发生的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等等,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不一致。要想缩小这一差距,就必须摸清税源,弄清税基,如果二者一致起来了,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作为税基的销售额也好、营业额也好、所得额也好,谁最清楚呢?只有纳税人自己最清楚!因此,整个税收征管制度主要解决的就是如何让纳税人如实申报,如果让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自己对自己的生产经营进行申报,势必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因此,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是整个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础。

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纳税呢?

14 根据规定,纳税人可以自已申报,也可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申报。无论是自己申报还是代理申报,都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并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

2、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携带其它有关纳税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交由纳税人向银行缴纳税款。

3、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有银行收讫税款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4、对于使用现金纳税的纳税人,逐步推行使用信用卡、储蓄卡纳税。

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纳税期限、发票购印、税款缴纳、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上面我们谈的是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纳税的问题,如何使纳税人有能力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纳税呢?

从税收法规的角度看,在国际上,税收法规繁杂已是普遍的现象,而且越是法制完善的国家,这一情况越普遍。我国目前共有18个税种,每个纳税种都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15 或实施办法还有具体的规定,此外还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等纳税程序方面的规定,有人曾作过统计,94年以来,税务总局发布的仅仅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文件,就有三百多个。税改前,大家形容税收文件、规定之多,说是“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其实,税改后,随着各个税种的完善,具体规定也越来越多,“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是必然的趋势。纳税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要求他们熟悉税收法规的具体规定、具体税收专业知识、成为纳税方面的专业人才,显然是不现实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纳税人都不具有很高的税务知识和纳税技能,许多纳税人只有小学文化水平,有的甚至是文盲和半文盲。在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对是否纳税和需要纳多少纳税难以判断,但法律又规定他们必须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加以履行。因此,纳税人必须依靠外界的帮助。

谁来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呢?提供那些服务呢?

主要有两种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一是官方的,一是民间的。

官方的服务主要是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它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税法公告制度。除了国家公布的税务法律、行政法规外,通过适当的形式,如税法公告、新闻发布会、纳税人例会等等,定期向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提供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信息,使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和税收政策,便于按期如实申报纳税;二是建立办税服务 16 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向纳税人提供服务。办税服务厅是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的场所,办税服务厅内设臵:税务登记、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涉税申请、税务咨询等窗口,使纳税人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办完绝大部分纳税事宜,以方便纳税人纳税。。

民间的服务主要是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内容是开展税务代理。按照自愿的原则,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税务代理,代理机构根据纳税人的委托和税收法律的规定,依法帮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二、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电子计算机自从1946年在美国问世之后,首先被用于军事领域,但由于其高速运算效能所产生的巨大效率,在经济领域也迅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世界范围内,计算机在税收领域的运用分三个时期,60年代在美国;70年代在欧洲;80年代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

60年代初,美国首先预计到了电子计算机这一先进工具在税务管理领域的巨大作用,提出了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税收事务的设想。当时,美国正处于战后经济繁荣时期,纳税事务大量增加,税务人员严重不足。因此,这一设想很快就得到了美国国会的批准,拨巨款着手全国的税务计算机系统建设。该系统于60年代中期逐步投入使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英国、法国、加拿大、西德等发达国家受美国的启发,也于60年代开始进行税收管理电子化建设,并于60年代末 17 或70年代初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澳大利亚、意大利、新加坡、北欧以及欧共体其它国家也于70年代末实现了全国的税收电子化,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于这一时期建成了税收电子网络。

进入80年代后,世界局势比较稳定,一些发展中国家相继走上了发展经济的道路,也开始遇到落后的税收征管手段与与日益繁重的征纳事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在这一形势下,印度、泰国、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阿根廷、墨西哥、埃及、东欧和独联体的一些国家,开始将税收征管计算机化提上议事日程。

为什么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税收征管计算机化这条道路呢?新征管模式为什么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呢?

主要是缘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控制偷税、骗税的需要。任何一个税收制度,如果违反税收制度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地查处,就必然引起其它纳税人的仿效,导致偷税、骗税成风。为此,必须加强对纳税情况的监控,打击偷骗税行为。然而,纳税监控用手工进行是十分困难的,工作量大,效率低,不能及时发现、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

电子计算特别是全国性计算机监控网络的建立,机能够对纳税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提供比较准确的检查线索,强化税务稽查,杜绝和减少偷骗税行为。

第二是降低税收成本的需要。发达国家率先进行税收 18 征管电子化的原因,除了加强税务管理外,降低税收成本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从这些国家的实践看,计算机化在降低税收成本方面的效果十分明显。例如,美国联邦税务系统仅有雇员12万人,每年征收国税一万多亿美元,人均征税近一千万美元,每百元税收成本仅0.58元;40年来,日本税收收入增加了105倍,而税务系统只增加了1万人,总共才有5.5万人。其它发达国家每百元的税收成本也都在1元以下。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每百元的税收成本则在3至6元。至于中国,仅以人头经费算,每百元税收成本就已达2.64元。

随着世界范围内经济、贸易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人力成本也逐年上升。与此同时,计算机设备的价格则在迅速下跌。以我国来看,购买一台微机在5年前可以支付约10个劳动力一年的工资,现在只能支付一个税务干部一年的一次了。计算机化初期虽然需要一定的投资,但也相应导致了人员的减少从而节约了开支。至于计算机化以后征管质量的提高为政府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则是难以直接计算的。因此,计算机化自然成了各国发展税收的一个必然选择。

第三是规范税务管理的需要。在计算机环境下,每个税务人员只能按照自身的职责和分工,根据计算机提供的资料,利用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能力,从事税务管理工作,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计算机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因此,税务人员很难象在手工状态下那样容 19 易做手脚,只能廉政、高效地工作。由于数据处理工作都由计算机系统完成,所以差错率极低,与纳税人的纠纷也减少到了最低程度。

第四是为纳税人服务的需要。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这一职责也只有在计算机化后才能得到较好的履行。现代化的计算机系统处理能力大,通信网络广,法规资料和纳税人资料储存完整,加上电话、电子邮件、语音信箱等其它现代化工具的辅助,能够有效、快速,并且直观地受理并完成纳税人的服务要求。

计算机网络建设主要分两大块,一块是硬件,一块是软件。主要内容是:

1、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是企业的,以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加上行政区域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以公安部门发放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2、推广和完善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要运用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办理税务登记、处理纳税申报、收缴与核销税款、催报逾期申报、催缴滞纳款项、筛选稽查对象、进行税收会计核算、统计分析和纳税信息的查询,把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省局将进一步完善其他模块并做好与稽查选案模块、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丢失报警系统,以及银行、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等其他部门的接口,积极向全国统一的征管软件过渡。

3、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网络。根据计算机 20 技术本身的特点和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从整体上考虑网络布局和硬件配臵工作。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在市区应建立集中式或集中分布式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其他地区应建立使用高档服务器的局域网络,并尽快做到省辖市和条件较好的县级市全市联网。同时,积极探索与银行、工商管理、企业等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使税收监控能力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

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下)

三、集中征收 什么叫集中征收?

集中征收的概念,至少应回答三个问题:集中的对象、集中的程度、集中的方式。这三个问题相互关联、密不可分。

1、集中的对象。即集中什么?有人认为,集中的对象是纳税人,应当将纳税人集中起来,让他们在指定的地点纳税;有人认为,集中的对象是纳税地点,应当尽可能少地划定纳税地点,让纳税人在这些地点纳税;也有人认为,集中的对象是税收信息,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信息集中起来,进行分析处理。对集中对象的理解不同,对集中的方式和程度的理解也就不同。

2、集中的方式。如果集中的对象是纳税人,那么集中的方式就应当是采取直接申报纳税,让所有纳税人都亲

21 自上门申报纳税,有的地方对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作了种种限制,正是基于对集中集中征收的这种理解;如果集中的对象是纳税地点,那么集中的方式就是尽可能少地建立办税服务厅,这种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如有的城市,几百万人口,只建立一个办税服务厅;如果集中的对象是税收信息,并不一定非要建立集中的办税服务厅不可,纳税人也并不一定非到办税服务厅集中申报纳税不可,完全可以分散设立申报受理点,纳税人就近申报纳税,对纳税信息的集中、整理、分析由计算机通过网络进行。

3、集中的程度。集中征收的对立面是分散征收。那么,集中与分散的界限是什么?何谓集中?何谓分散?如果集中的对象是纳税人,那么就是在某一地方纳税的纳税人数量越多,则集中的程度越高;如果集中的对象是纳税地点,那么就是办税服务厅的数量越少,则集中的程度越高;如果集中的对象是税收信息,那么就是计算机网络化程度越高,则集中的程度越高。

怎样正确地理解集中征收呢?

我们认为,所谓集中征收是指纳税信息的高度集中和纳税场所的相对集中的统一。新征管模式的技术基础是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集中的对象应当是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而不是纳税人本身。因此,集中与分散的界限应当以计算机是否联网以及网络的范围,而不是办税服务厅数量的多少。集中的方式应当是直接申报纳税和间接申报纳税并存,提倡、鼓励电子申报和邮寄申报,而不是对其加 22 以限制。

为什么要实行纳税信息的高度集中和纳税场所的相对集中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它是申报纳税的必然结果。在实行税务机关上门征税时,由于纳税人是分散的,税务人员只能一户一户地上门征收,实行“分散征收”。实行申报纳税后,纳税人要到税务机关上门缴税,一个税务机关管理成千上百个纳税人,众多纳税人到某一个税务机关纳税的结果,必然形成集中。

二、它是优化服务的内在要求。新一轮征管改革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要求建立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是作为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场所而建立的。办税服务厅建立起来后,要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受理申报纳税、发售发票等等服务,有的地方还建立了大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查询系统。这些服务设施,为一个纳税人服务也是服务,为十个纳税人服务也是服务,这就有一个规模问题。大家知道,在经济学中有一个名词叫“规模经济”,所谓规模经济,就是指经济行为在一定规模前,规模越大,成本越低,效益越高。税收工作也是这样,只要办税服务厅能容纳得下,只要纳税人纳税不要因为路途太远而不方便,当然是越集中越好。

三、它是电子技术发展的时代产物。新征管模式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如果每个纳税人都有计算机,并且与税务机关联网,纳税人在家里就可以进行申报纳税, 23 当然不需要集中到一起来。然而,当代计算机的性能与价格比,虽然在日益下跌,但总体来说还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在我们国家,将计算机配备到每个纳税人,实行分散征收,绝不是短期内财力所能达到的。计算机的配备只能相对集中,比如集中到办税服务厅里来,与此相适应,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也必须相对集中,实行集中征收。

怎样实现纳税信息的高度集中和纳税场所的相对集中呢?

一是依靠计算机网络。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调查纳税人在外地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资料的交叉鉴别,对纳税申报真实性进行审核,通过系统内部的广域网或internet网,实现全国甚至全世界的信息共享,达到信息的高度集中;

二是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向纳税人提供服务,办税服务厅可按税务分局设臵,既可以方便纳税人纳税,又可减少办税服务厅的数量,降低税收成本,这就是办税场所的相对集中集。

四、重点稽查

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动因,来自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在内部,是依法纳税人观念,这种观念的获得,来自于整个社会的风气、税务机关的宣传、纳税人自身的修养等等因素;在外部,则是税法的威慑力,即税法对那些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税法如何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呢?首先就是要发现违反税法的行为,查清 24 违反税法行为的性质,这就必需依靠税务稽查。只有通过税务稽查,稳、准、狠地打击税收违法违章行为,才能震慑犯罪,促使纳税人如实申报、依法纳税。这一观点在今天,大概所有的人都能接受,已成为共识。

然而,目前税收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对“重点稽查”的理解却有很大分岐。一部分同志将“重点稽查”理解为“税收工作的重点是税务稽查”,从这一认识出发,这些同志强调稽查的面和稽查的频率,从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的许多文件中都有“对某类纳税人的稽查面不应少于百分之多少,对某类纳税人每年检查的次数不应少于多少次”这一类规定。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税务机关应当集中大量的力量从事税务稽查,对所有纳税人,不分青红皂白,进行普遍地、拉网式地稽查,来个“地毯式的轰炸”;另一部分同志认为,“重点稽查”是指对部分纳税人进行有重点的稽查。他们认为,税务稽查不可能发现所有的违反税法的行为,稽查的目的主要是威慑性的,税务机关应当集中力量筛选稽查对象,对涉嫌税收违法违章的纳税人进行有重点地稽查,来个“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所谓“重点稽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的。

为什么要实行重点稽查呢?

首先,它是行政管理的一般要求。我们当中大多数人对农村都不陌生,农民种田有一个习惯:有事没事都要到地里、田里看看。在我们税务系统,有一些人也有这种习惯,有事没事到企业“转转”。这种行为是不足取的,因 25 为,行政管理有一个依法行政的原则,对行政管理对象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需有一定的依据,税务机关也不例外,对所有纳税人的税务检查都必须有理由怀疑他有偷逃骗税的行为,否则便不应无故打扰。

其次,它是税收原则的具体体现。稍有税收理论的人都知道,税收原则中有一个叫“最小征收费”的原则,通俗一点讲就是尽可能少花钱把税款征收上来。如果我们不是对纳税人进行选择,有重点的进行稽查,而是片面强调一定的稽查比例,甚至要求对所有纳税人进行稽查,势必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显然不符合税收的基本原则。为了节约征收费用,必须对纳税人进行选择,有重点的进行稽查。重点稽查是税收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三,它是税收工作的现实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1996年统计,95年底我国共有各类纳税人1520万户,而税务稽查人员只有6万人,每人每年要负责253.户。而税务稽查至少应“双人下户”,这样,即使每户每年稽查一次,每天应稽查两户,可以这样说,每户每年稽查一次的要求根本做不到。税务人员的增加受人事管理权限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增加。因此,只能对稽查对象进行选择,实行重点稽查。

如何进行“重点稽查”呢?

1、建立一级与二级相结合的稽查的行政体系。稽查的行政体系,全国各地不太一致,我省要建立的是一级与二级相结合的稽查体系:在城市实行一级稽查,在农村实 26 行二级稽查。所谓在城市实行一级稽查,就是在城市包括县城实行稽查和征管的外分离,在县城和县级市设一个税务分局负责征收,设一个稽查分局负责稽查,在省辖市设若干个税务分局但只设一个稽查分局,负责市区所有纳税人的税务稽查任务。这样,稽查分局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力量,统一指挥,提高稽查的力度和效率,从组织上保证重点稽查的实现。

2、实行分类稽查。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日常稽查是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的常规检查;专项稽查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检查;专案稽查是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的个案检查。此外,各级国税机关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稽查部门的稽查对象、重点和范围。这样,通过对稽查对象的分类处理,可以突出稽查的重点,从方法上实现重点稽查。

3、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

选案。利用计算机采集储存的内外部信息,选择必要的纳税指标,以不同时期的相同指标作纵横向的对比分析,筛选出纳税指标异常户,作为制定稽查计划的依据;暂不具备计算机选案条件的,也可实行人工选案。

制定计划。根据选案结果确定稽查户数,制定稽查计划,分配稽查任务。

实施检查。检查方法有两种,一种为案头检查,一种为实地检查。案头检查,主要是稽核申报指标异常户的发 27 票和利用计算机储存的内外部信息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主要是根据掌握的线索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其帐簿、票据、报表以及实物进行检查。

案件审理。案件审理主要是就办案人员提交的稽查报告在法律法规适用、证据认定、量罚幅度上,进行审理、把关。

执行。经过审理定案的案件,要作出处理决定书,由执行人员依法送达违法当事者,责令限期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逾期不履行的,由税务机关或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检查结果分析。通过对检查案件结果的统计分析,找出税收政策或管理制度方面的疏漏并加以完善,提高新一轮检查工作的力度和质量。

这样,选案的不查案,查案的不定案,定案的不执行,从工作程序上保证重点稽查。

三 征管改革的影响与困难

一、征管改革对有关方面的影响 1、征管改革对纳税人的影响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以纳税人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突出了自行申报纳税和纳税服务,因此,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对纳税人是非常有利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8 首先,征管改革为纳税人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征管改革取消了税务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纳税人在税法面前的一律平等。

其次,方便了纳税人纳税。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要建立一批多功能办税服务厅(室),以集中、公开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纳税人绝大部分的涉税事宜,都可在办税服务厅(室)办理。对于集贸市场和交通不便的地方,税务机关还要从方便纳税人出发,采取设臵征收点、代征点等方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化,纳税人还可采取邮寄、电子等方式,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履行纳税义务。这样既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又节约了纳税成本。

第三,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新的征管模式要求建立税法公告制和税务代理制,它将进一步增强税法和税收执法的透明度,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征管改革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影响

全面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仅是税收管理方式的改革,而且是税收观念上的变革。可以说,它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一场自身革命。通过征管改革,税务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将有明显改变:

一是机构少了。深化征管改革,建立新的征管模式,要按“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缩减现行基层征收机构,调整后,全省基层国税征收机构总数比现在减少35% 29 左右。

二是权力小了。从专管员的角度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与现行的征管模式相比,一个实质性的变化就是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变,彻底改变了现行专管员对纳税人有关税收方面的一切事务全部包揽的做法,将专管员管户的各类事项分解到各个征管体系之中,从而分解了专管员的权力;从整个税务机关和人员看,新的征管模式,提高了税收征管专业化程度,在机构设臵、职责划分、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方式上,对税务机关和人员的执法权力形成了内外监督制约体系和机制。

三是服务多了。新的征管模式要求税务机关由现行的单一管理型变为管理服务型,强化了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重要职责,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力。

四是要求高了。新的征管模式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稽查为重点。它要求税务机关有一大批懂技术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和精通财会及税收政策法规的查帐能手,因此,征管改革对各级税务部门的人员业务水平和技能等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3、征管改革对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由于这次征管改革涉及税务征管机构改并,城市市区由现行的按行政区划为主设臵征管分局改为按片或结合行政区划设臵征管分局,农村按经济区划设臵征管分局,并减少、合并部分基层征收机构,相应地调整各分局的税源 30 管辖范围。同时,建立较为集中的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征收。可能有人会担心,这会不会影响税收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混淆税收收入的隶属关系和预算级次,从而会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呢?

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首先,从征管改革的目的上看,不会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国家之所以要进行征管改革,建立新的征管模式,其中一个很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强化依法治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级次入库税款,是依法治税的内容之一。因此,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仅不会造成混库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相反更有利于严格财经纪律,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和税收收入的划分。实行集中征收,虽然要撤并不少征收机构,但不管征收机构设臵多少,税收任务最终都是要落实到每一个纳税户的。撤并征收机构后,只要按每一个征收机构所管辖范围的变动将税收任务做相应的调整,最终仍落实到每个具体纳税户,这样就不存在税收任务不好落实和完成问题。其次,从实际工作的方法看,完全能做到不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将现行按行政区划设臵征收机构改按经济区划或按片等设臵征收机构后,只要将每个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按种类、预算级次、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等统一的类别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分类、汇总,也就不存在税收收入种类之间、预算级次之间、隶属关系之间的串差混淆。随着征管改革的推进和深化,计算机的应用将更加广泛,人情税、关系税、随意性将大大减少或杜绝,从而更能保证各行政区域 31 之间税收收入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二、征管改革工作面临的困难

当前,征管改革工作主要面临着以下的困难和问题:

1、资金短缺。

这一次的税收征管改革与以往的征管改革的主要区别一是运用了现代化的征管手段,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二是增强了服务观念,建立办税服务厅。然而,税收电子化是一项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庞大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九五时期,国家税务总局的奋斗目标是建立中央、省、地市、县的四级计算机网络和300以上以中小型机和微机局域网络为主体的城市税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到本世纪末,全国税务系统各类计算机的装备总量达115000台。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的测算,九五时期,这项工程即需资金 80亿元外加美元3至4亿元。目前,全国税务系统经费普遍紧张,以每个税务干部每年从人均经费中挤出1000元计算,需十三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

从我省来说,我们的人头经费本已十分紧张,在全国倒数。今年我省两税收入超收7亿多元,增幅居全国第二,不能不说与解决经费紧张没有关系。据我们测算,如果购臵1台服务器、4台终端、两台打印机、进行最基本的装修,建立最简单的办税服务厅也要20至30万元,即使按调整压缩后的基层征收机构计算,也需资金2亿元左右,这还不包括省、地市、县的网络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同样,按每人每年挤出经费1000元计算,也需要十多年的时间才 32 能建成。

这次征管改革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压缩农村征收机构,压缩的结果就是人员的集中办公,就得有办公场所,有生活场所。这有是一大笔开支,其数目决不少于购臵微机、建办税服务厅的费用。

因此,资金短缺,或者说资金严重短缺,是这次征管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最近,省政府即将转发省国税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在这一实施方案中我们提出了如下办法: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采取地方财政拔一点、超收奖励一点、政策给一点的方法,对税征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国税部门要从经费中挤一点、合理合法筹集一点,有的地方通过税务银行合署办公的形式,也解决了不少改革资金。我们认为,还应当加上一条:想方设法,向总局多要一点。只有在资金问题上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才能渡过难关,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2、素质偏低。

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计算机在税收征管的广泛应用和税务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与形式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偏低,全国80万税务干部,研究生只占万分之八,本科生占4%,大专生占28%,中专占29%,高中以下的占38%,我省这一比例还要低。二 33 是专业人才不不足,精通财务会计知识和熟练掌握税收法规的人员少,懂计算机的专业人才更少,既懂税收又懂计算机、既懂法律又懂征管的复合性人才几乎是空白;三是专业技能普遍较差,有相当一部分干部职工不能适应本职岗位业务工作的要求;不少单位计算机配备后,功能不能很好地得到利用;有相当数量的稽查人员不懂查帐技术,到企业后不敢翻帐本;有许多基层税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贫乏,依法治税观念淡薄;基层税务人员不会算、不会写、不会调研等现象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依法治税的力度和税务人员的形象。

征管改革的客观要求与现有人员业务素质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制约税收征管改革深入发展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出路,在于尽快地采取各种措施,即从培训和用人的内在机制上着手解决,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在这方面,河南省有一整套的做法,不妨向大家介绍一下:第一,实行竞争上岗制度,税务干部上岗工作前,必须参加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第二,实行待岗制度,业务考试不合格者,列为待岗人员,待岗时间为半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第三,实行辞退制度,凡是业务考试不合格的,当年不得定为“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当然,各省的情况不同,河南省税务干部超编一倍以上,因此有必要实行这样严厉的制度,我省本来就人手不够,难以用如此重的“泻药”。但是,我省国税系统税务干部的素质与 34 他们是大致相同的。因此,省局在去年9月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指出:“对现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制度,合理安排,竞争上岗,达到优化经合,人尽其才。要有针对性地抓好岗位培训,做到工作需要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当前,尤其要加强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我省的滁州市去年就选派二十多人,委托州税务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培训。

我们应当看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决非一朝一夕之功。

3、支持不够

征管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从机制上实行严格执法的要求,达到依法治税。依法治税将意味着要“得罪”一些人,要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济南交警的口号是“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有位中央领导视察后感叹说:热情服务好做到,严格执法不容易。交通警察如此,税务干部又何尝不是这样呢!要依法治税,必须要有当地政府的支持。

我在总局工作期间,曾听到过这样一则笑话:说是在征管范围调整工作中,某地国税局与地方政府有点不愉快,于是总局的某个领导在一次出差时就做当地政府的工作,他对当地政府领导说:“国税和地税是地方政府的左右手啊,是左膀右臂,应当一视同仁。”可是,当地政府领导说了:“虽说是左膀右臂,但右手好用,听话;左手不好用,用起来不顺手。”于是,这人说“手心也是肉,手背 35 也是肉,手心手背都应该一样那!”可是,当地领导也说了:“虽然手心手背都是肉,但手心肉多,手背肉薄”。

尽管这则故事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但不可否认的是,自从税务系统分设后,由于财政利益的关系,国税系统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了。有的地方之所以至今仍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主要是依靠当地国税领导与地方党政领导的“老领导”、“老同事”等等非正规的工作关系,这种关系是不会长久的。随着领导的更替,“人一走,茶就凉”的现象在所难免。

我们应当看到,这种局面从长期看,是不会长久的。因为,我国是一个集权制国家,保持维护中央的权威是一条传统。从税收角度看,首先,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肯定要扩大,而增值税范围的扩大主要是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中划转,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就意味着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缩小,意味着共享税比重的增大,意味着国税地位的提高。其次,企业所得税最终也要变成共享税,不论是分率计征也好,还是由国税统征也好,都意味着国税征收范围的扩大。第三,从从国际上看,没有一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因此,从长远看,个人所得税最终也会变成中央税。目前,有人对地税的待遇羡慕不已,我认为,这种状况也不会长久的。第一,从上面分析看,国税地位将逐渐增强,地方政府将越来越重视;第二,从中央看,如何维持国税干部的稳定,保证中央政府的收入,可以说是一个政治问题,今年全国虽然超收一千亿,但主要是地税超收, 36 国税差一点连任务也完成不了,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第三,地税的“五小税”分成的政策今年已到期,以后的经费来源也很炸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尽管这样,如何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仍是当前国税部门重要的工作。

四 征管改革的现状与展望

一、征管改革的现状

(一)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状况

1993年,党的十四大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紧接着,国务院进行了工商税制的改革。在新老税制初步实现平稳过渡、新税制主要政策基本到位的时候, 1994年9月在沈阳召开了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拉开了新一轮征管改革的序幕。三年来,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按照新的征管规程和运行模式,选择了18个城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为深化征管改革探索路子。特别是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从理顺职能优化组合,打牢基础,规范征管流程,优化税收服务,改进监控手段,加大稽查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改革试验,为全面深化征管改革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目前,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情况是:新的征管模式已经确立,并在全国逐步推行,有的地区已初步实现了

37 模式转换,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正在建立。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内容:

1、推行自行申报,加强了征管基础建设。各地从更新观念,转变管理方式,划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入手,改变过去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的做法,逐步建立起以纳税人自核、自报、自缴为中心内容的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意识明显增强。目前,全国企业的申报率平均在90%以上,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率,城区约在 85%左右,农村各地情况不一,一般也达到了80%左右。同时,各地致力于抓好征管基础工作,完善各类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流程和业务表格、文书,开展征管资料检查和考评,推动了基层征管业务的基础建设。

2、建立了办税服务厅,改善了税收服务。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各级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大大增强。各地克服困难,因陋就简,建立起了规模不同、形式各异的办税服务厅近8000个,基本实现了集中征收。这些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咨询等环节,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税收服务,既降低了税收成本,又方便了纳税人。

3、突出了征管重点,强化了税务稽查。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在改革中得到日益强化。截止去年年底,全国县以上税务稽查机构已达6200多个,92%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有了专门的稽查机构;一批素质较高、业务较精通、作风较好的干部充实到了稽查队伍中来,专 38 职稽查人员近6万人;税务稽查的装备和手段不断改善,稽查工作的力度日益加大。

4、运用计算机管理,改进了征管手段。目前,计算机作为现代管理的有效技术手段,在一些地区、一定范围内已经应用于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申报受理、税款征收、会计统计和稽查选案等各个环节,以及增值税稽查监控和出口退税管理等各个方面,为组织税收收入和调控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已配备7万多台计算机,其中,小型机与服务器2500多台,投入运行的计算机局域网达2000多个,省级统一开发的税收软件57个,并形成了一支由1500人组成的计算机专业技术队伍,为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正在北京等地试运行,总局荐的哈尔滨、西安、重庆等地的税收征管软件也在部分地区应用。全国计算机发展计划已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5、调整充实征管机构,推动基层建设。各地在转换征管模式,改进征管手段的同时,注重转换征管职能,调整基层征管内设机构,加强了专业化管理,加大了对基层和征管设施的投入,改善了基层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于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和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数字保密)

总体来看,征管改革正在促进我国税收管理上的两个,转变:即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旧征管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征管模式转变;由传统的分散征收、分兵把口的 39 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集约型管理转变。这种转变,带来了税务干部思想、观念上的深刻变化,保障了财税改革的顺利实施,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增长了税务人员的知识和才干,促进了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基层建设,推动了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这种转变,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影响之深,是前所未有的。

(二)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的现状

1995年初,我省在总结在认真总结税收征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新税制实施后征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国税机构组建后面临的人少事多等困难和矛盾,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加快征管改革步伐的工作思路。95确定了20个征管改革的试点单位,拉开了征管改革的序幕。去年,我省国税系统在95年征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征管改革步伐。

1、扩大了试点面。省局在95年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又确定了70个试点单位。各地征管改革积极性高,除省局确定的试点单位外,又增加了40多个试点单位。到1996年底,我省征管改革已达到了一定规模,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有130多个征收单位进行了改革试点,约占全省现有城区征收单位的三分之一。试点单位覆盖纳税户6万多户,约占我省纳税总户数的27.3%,组织的“两税”收入约占全省“两税”收入的60%。改革后试点单位征期纳税申报率、税款按期入库率均由改革前的80%左右提高到95%以上,税收收入增长率比改革前也有了明显提高,试点工作 40 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2、建立了一批办税服务厅。各级国税部门千方百计克服资金不足、人才缺乏、办公用房紧张等困难,不等不靠,自我加压,自费改革。全省共投入改革资金近3000万元,改建办税服务厅130多个,配备计算机近500台。多数地方将银行引进办税服务厅,在厅内设立了银行办税窗口,实行税务银行一体化,既方便了纳税人纳税,又保证了税款及时入库。

3、统一了全省税收征管软件。过去,由于征管软件不统一,直接影响征管改革的进程。为统一全省税收征管软件,省局于去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进行征管软件技术情况的调查通知,对1995年征管改革试点中一些地市自行开发应用的税收征管软件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于3月中旬组织召开了征管软件评测会议,对马鞍山、铜陵、合肥等7个软件参评单位,先采用抽签方式确定的顺序,然后逐个进行汇报、演示,并由各单位的业务和技术骨干对照省局制定的统一评测标准,分别打分。最后,按照“自力更生、自已开发、自主版权”的原则,经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确定了以马鞍山市开发的征管软件作为全省统一征管软件的基础。

为了使该软件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全省总体要求,更具有操作性,省局先后3次组织有关业务和技术骨干赴马鞍山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全面调查,分开测评,组织完 41 善三个阶段紧张而有序地工作,4月份如期完成了全省税收征管软件的统一。为了把统一的软件尽快推广应用,省局组织编写了税收征管软件操作应用手册,并于6月中旬举办了应用培训班,为11个地市培训了42名师资力量。

4、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为使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深入调查研究,在掌握一线征管改革情况的基础上,草拟了实施方案的讨论稿,并经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后,又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进行集体修改,直到提交全省国税工作会议进一步讨论修改后,才行文印发。方案从讨论到定稿,八易其稿,历时1个月,集中了大家的智慧。方案明了我省全面推进和深化征管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采取了配套保障措施,排出了征管改革时间表。

5、审核批准了首批税务师资格

税务代理是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我省相对滞后。为了加快进度,1996年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并主动与省地税局反复磋商后,制定了可操作性的考核认定条件。依据考核认定条件,我们先后多次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国税系统层层审核上报的2229份申报材料逐份审核,登记造册。按照税务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我们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质量的原则,对经两局分别审核的申报人员两次逐人逐份进行了审核,并经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了我省首批税务师资格541人,其中国税系统336人。目前,第二批税务师资格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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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

整个改革必须分类、分步实施,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区后农村,先转换模式后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总局要求2010年基本完成这项改革,我省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争取在本世界末完成征管改革,比总局要求提前10年。

1、城市市区和县城关

在1996年完成征管改革试点任务的基础上,1997年全面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当年完成六项任务:一是征管改革面达100%;二是按照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完成征管机构调整,理顺职能,分流人员,实现由专专管员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换;三是合理设臵办税服务厅,建立局域网络,实现集中征收;四是全面实行自行申报制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期申报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入库率达到95%以上;五是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和集中征收的基础上,调整力量,充实稽查,稽查人员的比例达40%左右;六是按照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要求,达到征管资料的规范化。

1998年,办税服务厅功能进一步齐全,规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期申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入库率达到96%以上;50%以上的地市局与下属单位实现计算机联网。

1999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期申报率分别达到99%和97%以上,入库率达到97%以上;80%以上的地市局与下属单位实现计算机联网。

43 2000年,新的征管模式基本建立;办税服务厅功能齐全,操作规范,服务优化;基层内部机构按征管功能设臵,并运行正常;全省实现省、地市、县三级计算机网络化。

2、县以下农村地区

1997年主要是立足于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并达到四项目标:一是征管改革面达到30%,力争50%;二是运用局域网或单机处理主要征管业务;三是分局内部按征管功能设臵岗位,以岗定责,专管员管事不管户;四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期申报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入库率达到90%以上;

1998年,所有分局全面推行征管改革,并建立办税服务厅,实现集中征收,采用局域网或单机从税款征收税收计会统入手,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向全面应用计算机过渡。 1999年至2000年,实现计算机化,做到所有分局都能应用微机处理征管业务。

在征管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要层层建立联系点,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推动全盘。

改革分步推行到位后要相应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和标准由省国税局制定。

三、今年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

经过前期的试点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全省国税系统征管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务院《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和总局的《实施意见》即将下发,省局《关于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各地的具体 44 方案均已批复,大政方针已定,今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主要是很抓落实。在今年一月份召开的全省地市税务局长会议上,程伯勤局长代表省局提出了我省今年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要求,归纳成一句话就是:“加大力度,确保征管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今年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城市、县城征管改革面达100%,农村地区改革面不少于30%,力争达 50%;二是全面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制定配套办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定期申报率和入库率分别达95%以上;三是合理设臵办税服务厅,实现集中征收,提供优质服务;四是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征管软件,扩大计算机应用范围,城市建立局域网,农村运用单机处理征管业务;五是建立新的稽查体系,充实稽查力量,稽查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六是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初步实现征管资料规范化;七是调整基层国税征管机构,理顺职能,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调整后的征管机构数比现有征管机构数减少35%。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地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在纳税申报方面,重点在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自觉性、准确性、真实性上下功夫。一是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省局将不定期出版《税收政策法规公告》,每个办税服务厅都必须设立税法公告栏,定期公布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二是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要通过举办纳税辅导、 45 讲座或开办咨询窗口等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提高申报纳税的准确性。同时,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今年内,各地都要分期分批地对所辖的企业办税人员培训一遍,办税人员的培训由地市国税机关具体负责,省局将统一制定办税人员培训办法,统一制发合格证书,办税人员合格证将作为办理纳税事宜的资格证书。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今年内分期、分批对全部企业的办税人员培训一遍。今后,对已取得合格证的办税人员还要定期培训,以不断提高办税能力;三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等综合情况,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并在申报纳税方法、申报资料种类、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促进纳税申报质量的提高;四是强化申报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申报违章的典型,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各地都要选择一批典型,公开处理,以儆尤。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一要推广、完善全省统一软件,今年下半年,所有改革单位都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征管软件。二是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市区建立集中式或集中分步式计算机管理网络,在有条件的农村建立局域网;三加强计算机操作培训,达年底,改革单位征管人员取得计算机合格证的面要达到60%。

在税务稽查方面,一是要抓紧建立一级和二级稽查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城市市区、县城实行一级稽查,县以 46 下农村实行二级稽查。从体制上保证稽查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要充实稽查力量,要通过竞争上岗等措施,将一批政治素质、业务技能较好的人员充实进稽查队伍,到年底,稽查人员占一线征收人员的比例必须达到40%以上。三是要改进稽查方式,提高稽查质量。推广计算机选案和人工选案相结合的稽查选案方式,扩大稽查覆盖面,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基层税务机构调整方面,各地要按照省局批准的方案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扩大机构数量或提高机构级别。同时,严肃机构调整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征管资料和公共财物的安全和顺利交接,严禁借机构调整之机,突击提干、滥发钱物,。在使好基层机构调整的同时,每个地市可选择一个县(市)局进行内设机构调整试点。

为把以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局已制定了征管改革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各地也应根据省局的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化的、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层层落实到位。此外,省局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改革联系点制度,直接抓铜陵市和天长市两个点,并经常调查了解改革情况,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为面上提供新鲜经验;各地市也要抓1至2个点,以点带面,推动全盘;二是建立一批“规范化征管分局”、“规范化办税服务厅”以及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化建设单位,树立一批单项征管改革先进单位,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三是制定征管改革工作验收标准,并对各地贯彻落实省局改 47 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对改革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给予必要的奖励,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四是召开征管改革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找出差距,推动全省的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

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涉及到系统内干部观念的转变,涉及到自然和经济环境、人员素质、技术手段等许多因素的制约,矛盾多,难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要对深化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认识,要求长期作战的准备。

但是,征管改革是巩固税制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执法刚性的有力保证;

是改进征管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是建立廉政机制和提高干部素质的内在需要;

一句话,是党和国家赋予税务系统的历史使命。

对此,我们也定要充满信心,坚定不移,坚持不懈,打好征管改革之战,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新贡献!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经过前两次、特别是第二次征管改革后,税收征管基本上实现了由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的粗放型管理向以计算机处理为主的集约型管理转变,由以纳税人为对象的“保姆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初步建立了新型税收征管模式。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羁绊着改革的进程。在此,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征管模式;征管目标;纳税服务;人员素质

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内容与现状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强化管理。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3)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应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颁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3.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鉴于部分纳税人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和提倡其依照税收法规,寻求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增值税、出口产品退税、个人所得税等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征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以突破。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网络。力争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使税收的监控管理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具体流程为:选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结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系统

1.机构设置。税务局或税务分局征管机构设置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务。

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2)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3)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课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

3.人力分配。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税收征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将信息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运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将税收征管过程作为一个信息处理过程来对待。把税收征管的有关活动抽象为一个信息交换、传输和使用过程:通过信息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征管反馈信息的存在,使税收征管规范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制不断健全。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和加强,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势逐渐凸现。第一,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税源管理,征管质量和效率也不断提高。第二,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实施金税工程,以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基本实现了增值税管理中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申报纳税系统和发票、会计、统计、评估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第三。税务系统的社会形象明显改现。集中、公开式服务广为普及,依法治税、文明服务、高效办事的税务新形象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起来。

虽然税收征管体系改革取得了巨大的突破,但不可否认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需要我们在理论

上探讨和实践中改进。

二、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征管目标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由于目标导向性错误,往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各种弊端: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在任务轻时“藏富于民”,人为地降低税收水平;在任务重时“寅吃卯粮”,不适当地提高税收水平;或者为了所谓扶持企业发展而越权减、免、缓征税,造成税收制度的扭曲,破坏税收法治,违背了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原则。由于征管目标认识上的错误,造成重收入、轻法治。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一是分税制后,机构分设人员剧增、机构设置不合理,使税收成本加大;二是国、地税缺乏相互协调和联系机制,造成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既要办理国税管理方面的事务,同时也要办理地税管理的事务;国、地税又没有统一的征管信息系统,征管信息不能共享,形成各自为政,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和可乘之机。

(三)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

(四)税源监控乏力

一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现行税收管理中纳税人的信息来源主要建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所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实行集中征收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源、个体工商户及边缘山区,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税源情况,出现了不少漏征漏管户。传统的管户制、管片制取消后,没有从制度上拓展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调查和第三方信息三个方面。目前,后两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分散在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而税务部门不能共享这些信息资源。二是纳税人信息的传递、利用效率不高。机构之间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换、传递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信息。而许多必要的信息又难以收集。

(五)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解决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为纳税人服务往往停留在笑脸相迎、礼貌待客等礼节性服务。重视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而忽视了实质性服务的内容。二是服务形式陈旧。在税法告知服务上,纳税人了解税法的主要途径是到办税服务大厅看公告、询问窗口工作人员。随着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的推行。纳税人去办税大厅的机会少了。原有的税法告知服务方式已不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方式。三是服务过程缺乏系统性,服务渠道不畅,在纳税服务时间上,基本只限于八个小时工作日内。不能满足工作时间以外纳税人的服务需要。在服务过程中,只重视对纳税人的事中服务,忽视对纳税人的事前、事后服务,在事前,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帮助方面做得不够;在事后,如何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在服务联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对面服务形式,没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体系。四是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界限划分不清。税收征管法只对纳税咨询服务为无偿服务做了明确规定,而对税收管理中发生的与纳税人直接有关的费用没有明确规定,如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电话费、网络维护费、新税制宣传培训费、纳税申报表等是否应该向纳税人收取费用,值得探讨。

(六)税务人员综合素质的现状难以适应征管手段现代化要求

经济和科技发展对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税收工作需要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通微机操作和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收人才。现在的税务人员离复合型税收人才的要求还有一段不小的差距。不少税务人员对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了解不深,业务水平不高,查账技能欠缺,在对企业的纳税检查中难以查深、查透,无法保证税收执法检查的效果,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力度;大多数税务人员缺少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基础知识,使得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技术和征管手段得不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

(七)外部环境不完善

首先,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不强,纳税申报率偏低,偷逃税现象普遍。近年来,全国每年查出偷逃税款都接近500亿元,尤其是个体和私营业主税款流失非常严重。第二,部分企业核算水平太低。特别是一部分小型集体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问题较多,在历年税收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高达60%以上。加之目前我国未建立起法定注册税务师审查报表制度,致使一些问题很难在税前消除。第三,地方行政干预扰乱税收正常秩序。一些地方由于政企不分,地方政府出于当地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自觉不自觉地干扰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或者乱开减免税口子,或者有税不收,致使税法失去严肃性。

三、对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统一机构设置,提高行政组织效率

各级税务机关,应以提高征管效率为原则。精简市、县局机关的内设科室,不强调上下对口,推行综合管理。具体讲,只需设三个办公室,即税收业务办公室,取消现在调协的税政股、征管股、计会股、涉外股等,设政务办公室和人事监察办公室,取消现在设立的人事股、监察室、教育股等。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交叉管理、重复管理、人浮于事等,将多余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分局和稽查局。

(三)适应信息化要求,全面实行计算机监督和管理

一是要加大对计算机设备的投入和开发运用的投入,大量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和传输技术设备,提高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运用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对发票的管理、重点税源的监控、重大案

件的稽查和处理等事项一定要运用计算机来实施,以提高各事项的准确性和质量;二是要全面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算机水平和能力,要求人人达到懂计算机并能运用计算机。同时,要更新适合税收特点的税务管理软件,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网络化、数据处理电算化。

(四)强化税收管理,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

税收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只有夯实了税收管理工作,对纳税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进行严密、有效的监控,才能保证税收征收和稽查工作的效果。

1.加强税源户籍管理的部门协作。重点是加强税务与工商、银行之间的协作,实行税务、工商登记的信息传递和联网协作管理,建立部门之间的定期通报制度,提高税务登记户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2.保留税务联系员制度,对重点税源分户管理,零星税源分片管理,实现人机的有机结合,强化日常管理。税务联系员不再采用传统的“保姆式”管理方式,而是掌握户籍管理和纳税人的经营动态,负责税款催报催缴,但不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执法处罚。

3.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信用记录、财务会计是否健全等要素将纳税人分为A、B、c三类,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供应、纳税检查等方面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4.运用纳税评估提高税源监控质量。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信息和日常收集的征管资料,用比较分析、指标测算等科学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转入相应管理程序。

5.利用税控装置控制税源。在发票管理、加油器出租车计程器、收银机等领域推广应用。税源监控不仅要掌握已实现的税源,而且要掌握税源变化的发展趋势,实现税源监控的动态管理。也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与经验,普遍实行源泉预扣制度,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交易,从根本上转变监控管理的思路。

(五)优化纳税服务体系

纳税服务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是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税务专业服务体系应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发布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依托税收信息化,对办税服务中心职能进行重新界定,把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税务资格认定,减免税申请受理、政策咨询等曾由管理分局承担的职责分离出来,归纳到办税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办税服务,把多岗、多环节、多人做一件事变为一岗、一环节、一人做多件事,形成前台对外、后台对内、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体系是税务机关专业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是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表现分为三个方面,即代理业务、鉴证业务和咨询顾问业务,目前来看,要规范和完善税务代理制度,扩大税务代理的规模,激励和培养一支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代理人员队伍,为纳税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社会环境。

(六)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

一是要适应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更新的税务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就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应着重努力造就一批精通税收业务、熟悉财务会计、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业人才。二是建立和健全一套与人事制度相配套的竞争奖励机制,三是实施一套与综合目标管理绩效相统一的考核奖惩制度。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轮岗制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构建完整统一的税收法律体系,作为完整统 的体系其总体框架应包括《税法通则》、《税收征管法》、《税务行政复议法》、《税收减免特别法》、《税务司法规则》等系列法规;二是完善税收法规立法程序,加快税收实体法的规范化立法,强化税收法律地位;三是强化税收征管,严格进行税收执法;四是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增强税务部门执法刚性。当前主要任务是根据税收征管进程,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制定全国统一实施方案。加强对偷、骗、抗税等违法行为加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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